苏州吴中区检察院:给失足青少年“第二个春天”
苏州吴中区检察院:给失足青少年“第二个春天”
“也许一个人有不光彩的一面,但我要不断努力,用双手创造财富,让以后的人生变得更加光彩~谢谢检察官,让我的人生拥有了第二个春天~”毕业前夕,失足少年小刘得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已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自己还有机会获得毕业证书,感激涕零。小刘是该院“4+1”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帮教机制的又一受益者。
吴中区检察院对近三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调研发现,涉罪未成年人95%为外来人员。由于受户籍、路程等客观原因限制,对外来失足青少年往往只能一判了事,帮教措施缺位。为有效解决这一困境,该院在巩固深化已有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4+1”的帮教模式。通过一支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爱心团队,将维权、管护、启航、强身贯穿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过程,实现平等关爱,助力重塑人生。近日,该院更喜获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维权:指定“临时家长”
“感谢检察院为我做的一切,让我感觉到除了父母,还有其他人在乎我、关心我。”回想起检察院为自己适时启动合适成年人参与程序,17岁的小博感激不已。
2012年2月,来苏州打工的小博因琐事将老乡打成轻伤。办案检察官发现,小博爸爸在河南老家,路途遥远且身体抱恙无法赶来,而妈妈多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讯问时均无法到场。
新刑诉法颁布后,吴中区检察院便出台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成立了合适成年人信息库,在辖区内选聘十余名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充当合适成年人,作为涉罪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参与诉讼,以解决他们家长难以到场的司法困境。
针对小博一案,吴中区检察院邀请来自街道妇工委的林大姐,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检察院阶段讯问和法院阶段庭审,最大限度维护小博权益。据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苏州市首例有“合适成年人”全程参与诉讼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目前,该院已为三十余名失足青少年聘请了“临时家长”.
同时,该院与区司法局协作,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涉罪未成年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通过检察院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在第一时间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维护合法权益。目前,已在四十余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法律援助
。
管护:为不起诉创造条件
hujnk文章来源:网络推手公司
小刘是一所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2012年9月来到吴中区一家工厂实习。初来苏州,百无聊赖,误交损友,并在其怂恿之下实施了抢夺。
案件移送至吴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多次联系到小刘的父母、老师、同学,走访实习工厂,对他的个人品格、家庭情况、教育背景、实习
现等各方面进行了详实的社会调查,从中寻找诱发其犯罪的原因,用最佳的方式让其回归社会。
通过调查,小刘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在抢夺犯罪中系从犯,后经检委会讨论,该院决定对小刘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工厂同意再次接收小刘实习,并选定主管人事的刘课长担任合适成年人,为他日常工作、生活提供指导。检察官也多次到工厂对小刘进行实地考察,督促其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如果通过6个月的考察期,小刘表现良好,该院将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始的一幕。
启航:封存未成年人犯罪
在一企业打工的小胡虽然才17岁,但凭借自己的努力成为小组长。有同组工友经常迟到早退,不服管理。一日,两人因加班事宜发生争执,冲动之下小胡抡起棍棒砸向工友,造成轻伤。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考虑到胡某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吴中区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小胡原本是勤奋、上进少年,只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犯罪,而这一前科会让他终生背负沉重的精神枷锁。因此,该院在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同时,对小胡相关涉案
进行封存,将其案卷材料专柜保管,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出示、复制、摘抄,并制作“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告知书”,
相关办案单位不得披露小胡的涉罪信息。
截至目前,吴中检察院共对七十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让失足青少年“无痕”回归。来源人民-法治频道
“也许一个人有不光彩的一面,但我要不断努力,用双手创造财富,让以后的人生变得更加光彩~谢谢检察官,让我的人生拥有了第二个春天~”毕业前夕,失足少年小刘得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已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自己还有机会获得毕业证书,感激涕零。小刘是该院“4+1”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帮教机制的又一受益者。
hujnk文章来源:网络推手公司
吴中区检察院对近三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调研发现,涉罪未成年人95%为外来人员。由于受户籍、路程等客观原因限制,对外来失足青少年往往只能一判了事,帮教措施缺位。为有效解决这一困境,该院在巩固深化已有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4+1”的帮教模式。通过一支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爱心团队,将维权、管护、启航、强身贯穿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过程,实现平等关爱,助力重塑人生。近日,该院更喜获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维权:指定“临时家长”
“感谢检察院为我做的一切,让我感觉到除了父母,还有其他人在乎我、关心我。”回想起检察院为自己适时启动合适成年人参与程序,17岁的小博感激不已。
2012年2月,来苏州打工的小博因琐事将老乡打成轻伤。办案检察官发现,小博爸爸在河南老家,路途遥远且身体抱恙无法赶来,而妈妈多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讯问时均无法到场。
新刑诉法颁布后,吴中区检察院便出台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成立了合适成年人信息库,在辖区内选聘十余名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充当合适成年人,作为涉罪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参与诉讼,以解决他们家长难以到场的司法困境。
针对小博一案,吴中区检察院邀请来自街道妇工委的林大姐,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检察院阶段讯问和法院阶段庭审,最大限度维护小博权益。据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苏州市首例有“合适成年人”全程参与诉讼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目前,该院已为三十余名失足青少年聘请了“临时家长”.
同时,该院与区司法局协作,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涉罪未成年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通过检察院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在第一时间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维护合法权益。目前,已在四十余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管护:为不起诉创造条件
小刘是一所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2012年9月来到吴中区一家工厂实习。初来苏州,百无聊赖,误交损友,并在其怂恿之下实施了抢夺。
hujnk文章来源:网络推手公司
案件移送至吴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多次联系到小刘的父母、老师、同学,走访实习工厂,对他的个人品格、家庭情况、教育背景、实习表现等各方面进行了详实的社会调查,从中寻找诱发其犯罪的原因,用最佳的方式让其回归社会。
通过调查,小刘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在抢夺犯罪中系从犯,后经检委会讨论,该院决定对小刘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工厂同意再次接收小刘实习,并选定主管人事的刘课长担任合适成年人,为他日常工作、生活提供指导。检察官也多次到工厂对小刘进行实地考察,督促其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如果通过6个月的考察期,小刘表现良好,该院将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始的一幕。
启航: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在一企业打工的小胡虽然才17岁,但凭借自己的努力成为小组长。有同组工友经常迟到早退,不服管理。一日,两人因加班事宜发生争执,冲动之下小胡抡起棍棒砸向工友,造成轻伤。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考虑到胡某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吴中区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小胡原本是勤奋、上进少年,只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犯罪,而这一前科会让他终生背负沉重的精神枷锁。因此,该院在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同时,对小胡相关涉案材料进行封存,将其案卷材料专柜保管,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出示、复制、摘抄,并制作“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告知书”,通知相关办案单位不得披露小胡的涉罪信息。
截至目前,吴中检察院共对七十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让失足青少年“无痕”回归。来源人民-法治频道
“也许一个人有不光彩的一面,但我要不断努力,用双手创造财富,让以后的人生变得更加光彩~谢谢检察官,让我的人生拥有了第二个春天~”毕业前夕,失足少年小刘得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已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自己还有机会获得毕业证书,感激涕零。小刘是该院“4+1”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帮教机制的又一受益者。
吴中区检察院对近三年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调研发现,涉罪未成年人95%为外来人员。由于受户籍、路程等客观原因限制,对外来失足青少年往往只能一判了事,帮教措施缺位。为有效解决这一困境,该院在巩固深化已有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4+1”的帮教模式。通过
hujnk文章来源:网络推手公司
一支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爱心团队,将维权、管护、启航、强身贯穿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过程,实现平等关爱,助力重塑人生。近日,该院更喜获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维权:指定“临时家长”
“感谢检察院为我做的一切,让我感觉到除了父母,还有其他人在乎我、关心我。”回想起检察院为自己适时启动合适成年人参与程序,17岁的小博感激不已。
2012年2月,来苏州打工的小博因琐事将老乡打成轻伤。办案检察官发现,小博爸爸在河南老家,路途遥远且身体抱恙无法赶来,而妈妈多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讯问时均无法到场。
新刑诉法颁布后,吴中区检察院便出台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成立了合适成年人信息库,在辖区内选聘十余名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充当合适成年人,作为涉罪未成年人的“临时家长”参与诉讼,以解决他们家长难以到场的司法困境。
针对小博一案,吴中区检察院邀请来自街道妇工委的林大姐,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检察院阶段讯问和法院阶段庭审,最大限度维护小博权益。据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苏州市首例有“合适成年人”全程参与诉讼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目前,该院已为三十余名失足青少年聘请了“临时家长”.
同时,该院与区司法局协作,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涉罪未成年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通过检察院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在第一时间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维护合法权益。目前,已在四十余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适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管护:为不起诉创造条件
小刘是一所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生,2012年9月来到吴中区一家工厂实习。初来苏州,百无聊赖,误交损友,并在其怂恿之下实施了抢夺。
案件移送至吴中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多次联系到小刘的父母、老师、同学,走访实习工厂,对他的个人品格、家庭情况、教育背景、实习表现等各方面进行了详实的社会调查,从中寻找诱发其犯罪的原因,用最佳的方式让其回归社会。
hujnk文章来源:网络推手公司
通过调查,小刘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在抢夺犯罪中系从犯,后经检委会讨论,该院决定对小刘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工厂同意再次接收小刘实习,并选定主管人事的刘课长担任合适成年人,为他日常工作、生活提供指导。检察官也多次到工厂对小刘进行实地考察,督促其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如果通过6个月的考察期,小刘表现良好,该院将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始的一幕。
启航: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在一企业打工的小胡虽然才17岁,但凭借自己的努力成为小组长。有同组工友经常迟到早退,不服管理。一日,两人因加班事宜发生争执,冲动之下小胡抡起棍棒砸向工友,造成轻伤。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考虑到胡某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吴中区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小胡原本是勤奋、上进少年,只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犯罪,而这一前科会让他终生背负沉重的精神枷锁。因此,该院在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同时,对小胡相关涉案材料进行封存,将其案卷材料专柜保管,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出示、复制、摘抄,并制作“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封存告知书”,通知相关办案单位不得披露小胡的涉罪信息。
截至目前,吴中检察院共对七十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让失足青少年“无痕”回归。来源人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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