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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审图电气专业组对如何执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的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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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审图电气专业组对如何执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的几点意见 上海市审图电气专业组 对如何执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的几点意见 2.1.5:保护导体 protective conductor(PE)为了安全目的,如电击防护而设置的导 体。 意见: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的附录一 “名字解释”: 保护线(PE 线)—为防电击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 1 外露可导电部分; 2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3 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联结端子; 4 接地极; 5 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上海市审图电气专业组对如何执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的几点意见
上海市审图电气专业组 对如何执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的几点意见 2.1.5:保护导体 protective conductor(PE)为了安全目的,如电击防护而设置的导 体。 意见: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的附录一 “名字解释”: 保护线(PE 线)—为防电击用来与下列任一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线: 1 外露可导电部分; 2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 3 总接地线或总等电位联结端子; 4 接地极; 5 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第 2.0.9 条: 保护导体(PE) 为防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作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1 裸露导电部件; 2 外可导电部件; 3 主接地端子; 4 接地极(接地装置); 5 电源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点。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5-54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 联结导体》 GB16895.3-2004/IEC 60364-5-54:2002 : 541.3.4 保护导体 protective conductor 为安全目的(如电击防护)而设置的导体。 541.3.5 保护联结导体 protective bonding conductor 为保护性等电位联结而设置的 保护导体。 541.3.6 接地导体 earthing conductor 在系统或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之间提 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 可根据《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5-54 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 和保护联结导体》 GB16895.3-2004/IEC 60364-5-54:2002 来定义: 保护导体 protective conductor 为安全目的(如电击防护)而设置的导体; 保护联结导体 protective bonding conductor为保护性等电位联结而设置的保护导体; 接地导体earthing conductor 在系统或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之间提供导电通 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 保护导体(一般称之为PE线):为了安全目的将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与电气装置的 接地母排相连接的回路导体,它通常紧靠相线敷设,使接地故障回路具有较小的阻抗, 电气设备发生接地故障时将传送接地故障电流返回电源,该导体应能满足故障电流的 动、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 1 在建筑物强电竖井内敷设的电缆若均采用 4 芯电缆(即电缆不带PE芯),同时在竖井内 设置总PE母排(铜母排或镀锌扁钢),则其截面应按最大回路电缆的相导体的截面对应 值选择,应与配电干线敷设在同一桥架内并靠近敷设(李意见加注:一般情况下,竖井 内、电缆桥架上设置的镀锌扁钢不太可能满足PE母排的技术要求)。 电气设备:由制造厂生产的用于发电、变电、输电、配电、用电的设备。例如旋转电机、 组合在一起的 2: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的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附录 A的规定: 变压器、保护电器、开关电器、测量仪、敷线设备、用电器具等。 电气装置:为某一用途将若干特性互相配合的电气设备在现场用电气线路 一个组合整体,IEC 称之为电气装置。例如在一个住宅楼内将配电箱、开关、插座等用 电气线路组合在一起,使住户安全方便地使用电能,这一组合整体即为住宅电气装置。 建筑物内可包含若干用途不同的电气装置,例如由降压变压器特低电压回路和灯具组成 的特低电压照明装置,由接地极、接地线、接地母线组成的接地装置,由接闪器、引下 线、接地极组成的防雷装置等。它是指在现场施工安装的组合整体,并非在工厂生产的 产品。例如配电用的箱、盘、柜,它们不是配电装置,而是成套设备。 3.2. …… 附录 A…… 表 3-1 序号 14 商场、超市 大型商场及超市的空调负荷为二级负荷。 表 3-1 序号 24 一类高层建筑 走道照明为一级负荷。 表 3-1 序号 25 二类高层建筑 主要通道及楼梯间照明用电为二级负荷。 表 3-1 序号 20 II、III 类汽车库和 I类修车库、机械停车设备及采用升降体作为车 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为二级负荷。 意见: 商场、超市的空调负荷占整个工程用电负荷可高达 50%左右(空调机组包括 一级负荷降为二级负荷的规范编制精神, 一般大型 配套的诸如冷冻水泵、冷却水泵、冷却塔风机等等),将空调负荷全部定为二级负荷要 求过高(必须考虑一台变压器出故障,其他变压器带全部一、二级负荷,则变压器总容 量及备用电源的容量要选得比较大才行)。 按规范编制者将大型商场、超市的一般照明从 可将必须维持的最低要求的空调工况(比正常夏季空调温度高几度、比正常冬季空调温 度低几度的最低工况)所需那一部分空调负荷及保证食品等商品质量的冷冻等设备的负 荷作为二级负荷,而不需将全部空调负荷作为二级负荷。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 9.2.1 条规定:高层民用 海地区一、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照明灯电源由公共照明配电箱供电,其负荷等级已 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 用前室和避难层(间);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 20m 的内走 道。 上 与消防应急照明负荷相同(一类高层住宅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住宅为二级负荷)。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第 9.0.1.1 条文规定:I 类汽车 库、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2 市消防局一贯的态度是:应按相关的国家防火设计规范执行。因此机械停车设备以及采 用升降梯作车辆疏散出口的升降梯用电应仍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按消防设备的配电要 求实施)。 3.6.2: 10(6)kV 及以下无功补偿宜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集中补偿,且功率因数不宜 低于 0.9。高压侧的功率因数指标,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意见: 该条文《注释》:现行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规定, 海市《供电营业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客户在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至少达到 100KVA及以上的10KV供电的电力用户在用户高峰负荷时变压器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 于 0.95;其他电力用户不宜低于 0.90。 上 下列水平: 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客户,功率因数为 0.9; 0.85;其他电力客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 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 0.80。 在尚无上海市电力公司新的《供电营业细则》出台之前,仍按已有的《供电营业细则》 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3.6.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手动投切的无功补偿装置; 1 补偿低压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 2 常年稳定的无功功率; 3 经常投入运行的变压器或配、变电所内投切次数较少的 10KV 电容器组。 3.6.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1 避免过补偿,增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2 避免在轻载时电压过高,而增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3 应满足在所有负荷情况下都能保持电压水平基本稳定,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 能达到要求时。 意见: 仍按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实施:客户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 在提高用户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按功 率因数自动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的倒送。 4.4.11:当 10(6)KV 的开关设备选用真空断路器时,应设置浪涌保护器。 意见: 该条文《注释》:真空断路器因其开距短、动作快,易产生开关过电压。此过电压对两 有浪涌吸收功能的或具有低 端设备的危害是十分显著的。条文中规定真空断路器,应设置浪涌保护器。目前,市场 上真空断路器有的具有浪涌吸收功能,也有不具有的。 按条文的《注释》,可依据真空断路器的技术条件,例如具 过电压特性的(例如日本几家公司已开发出低过电压的真空断路器,它不需设置过电压 吸收装置,采用新开发的触头材料,将过电压限制在通常的十分之一)已满足要求的真 空断路器可不设置浪涌保护器,而不具有浪涌吸收功能的真空断路器应设置浪涌保护 器。 3 4.9.2:配变电所的门应为防火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 门,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为甲级防火门, 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 配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一层时,通向相邻的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 配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5 配变电所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6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意见: 首先应补充规定:上述的条文仅适用于非油浸式电力变压器、非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 器和非多油开关的配变电所。采用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 开关的配变电所尚应满足防火规范的相应其他规定。 李意见:上述的条文(防火门规定)不管油浸式、非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是否可燃油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第 5.2.7 条规定: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 7.2.5 条规定: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第 5.1.10 条规定:自动灭火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第 8.3.2 条 4 款规定:配变电所直通室外的门,应为 油发电机间与变电所(不设置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 据上述规范精神,可按下述要求实施; 高压电容器和是否多油开关的配变电所,均存在原则性问。 《 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1.50h 的楼板 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第 5.2.3 条规定:防火墙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当 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 固定灭火系统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 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第 7.1.5 条规定:防火墙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 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 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烧体楼板与相 邻部位分隔。第 5.2.6 条规定:防火墙或防火分隔墙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 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卷帘门。 《 丙级防火门。 柴 关的变电所)的火灾危险程度是相当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第 8.3.3 条并 未规定柴油发电机间直通户外的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因此上述配变电所直通户外的门 可采用常规的配变电所钢门。 根 ;1 处于防火墙的变电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用甲级防火门; 2 处于高层民用建筑内,通向其他相邻部位应采 4 3 处于非高层建筑内,通向其他相邻部位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 处于地下民用建筑内,通向其他相邻部位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通的门可为非燃烧5 配变电所内如无可燃性设备,又为一个防火分区,配变电所内部相 材料制作的普通门。 6 变电所直通户外的门可采用配变电所用的钢门。 .9.8: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应装锁。相邻配电室之间 4 设门时,门应向低电压配电室开启。 意见: 《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第 6.2.2 条规定: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第 8.3.2 条 3 款规定: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 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内一般均采用非油浸式电力变压器、非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 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 丙级防火门(条文说明:配变电所内如无可燃性设备,又为一个防火分区,配变电所内 部相通的门可为非燃烧材料制作的普通门。) 民 和非多油开关的设备,内部相通的门为非燃烧材料制作的可双向开启的门(李意见: 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 当配变电所不是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其隔墙为防火墙或防火 隔墙,则该分隔墙上的门须采用防火门。防火门只能单向开启,该门应向低电压配电室 开启。 李意见:采用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时,此变压器室若与低压配电室相通,则应采用防火墙 1.9:发电机组的中性点工作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隔,该防火墙上的门须采用甲级防火门,且应向低电压配电室开启;当配变电所不是 在同一个防火分区内(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应采用防火墙分隔,该防火墙上的门须 采用甲级防火门,且该门应向低电压配电室开启。注意不是防火隔墙而是防火墙。 6. 1 发电机中性点工作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只有单台机组时,发电机中性点应直接接地,机组的接地形式宜与低压配电系统接 地形式一致。 2)当两台机组并列运行时,机组中性点应经刀开关接地;当两台机组的中性点导体存 在环流时,应只将其中一台发电机的中性点接地; 3)当两台机组并列运行时,两台机组的中性点可经限流电抗器接地。 意见: 柴油发电机低压供电系统可采用不同于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制式,即可采用 TT、TN 或 采用IT接地制式时,中性点不接地。当发电机采用TN、TT IT 接地制式。尤其是对高等级要求的建筑消防电气等重要负荷,非但不应禁用 IT 接地 系统,而且还可予以推广。 因此应补充规定为:当发电机 接地制式时,发电机的中性点需接地,其中性点接地的方式应符合 6.1.9 条的规定。 5 7.1.4: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3 由市电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电源的受电端设置具有隔离作用和保护作用的电 器。 4 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开关电器;对于树干 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电器。 意见: 由市电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电源的受电端设置具有隔离作用和保护作用的电器。 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但具有隔离作用的开关 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具有隔离作用的带保护的开 关电器。 7.2.1:多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 7.2.2:高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 系统; … 意见: 释》,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满足计量、维护管理、供电安全及可靠性的要条文《注 求,应将照明与电力分成不同的配电系统;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设施的配电系统应自成 体系。 根据上海市的情况需补充说明:除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 第 12.4.2 条 6 款及第 12.5.3 条规定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电梯、客梯电源可由同一双电源末端自 切箱引出,应急照明可直接接入本层公共照明回路;以及(经上海市消防局认可)独立 设置的消防泵与生活水泵的水泵房可设置共用的双电源以外,一般情况下应按上述规定 分别自成系统。 室内空调柜机、挂机或风机盘管、排风扇等室内小型空调、通风设备可由照明配电箱回 路供电【注:当空调末端设备(包括全空气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区域的排风机组、风 机盘管和分体式空调器),作为空调用电的一个分项能耗一部分或一个子项时,根据计 量配置的要求,将空调末端设备的配电系统纳入空调配电系统中】。 消防泵房、防排烟风机等机房的应急照明可由本机房的消防泵、防排烟风机的双电源自 切箱专用回路供电(李意见加注: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采用这种方式,以设置专门的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为宜,不然大容量的消防泵、防排烟风机的ATSE双电源自切箱内 C65N等微型断路器的分断能力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 7.3.4:EVL 系统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 SELV 回路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且无分支回路时,其线路的短路保护与过负荷保 护,可由变压器一次侧的保护电器完成。 2 当具有两个及以上回路 SELV 分支回路时,每一个分支回路的首端应设置保护电器。 …… 意见: 6 SELV回路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且无分支回路时,当其变压器一次侧的保护电器能满足 二次侧线路的短路保护与过负荷保护时,其二次侧可不设保护电器。当具有两个及以上 回路SELV分支回路时,每一个分支回路的首端应设置保护电器。 7.4.4:电线、电缆在不同敷设方式时,其载流量的校正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回路或多根多芯电缆成束敷设的载流量校正系数应符合表 7.4.4-1 的规定。 表 7.4.4-1 多回路或多根多芯电缆成束敷设的校正系数 回路数或多芯电缆数 项 排 1 2 3 4 5 9 12 16 20 列(电缆互相 目 接触) 6 7 8 1 或封闭 1.00 0.80 0.70 0.65 0.60 0.57 0.54 0.52 0.50 0.45 0.41 0.38 嵌入式 式成束敷设在 空气中的一个 表面上 2 在墙、 1.00 0.85 0.79 0.75 0.73 0.72 0.72 0.71 0.70 单层敷设 地板或无孔托 盘上 3 接固定 0.95 0.81 0.72 0.68 0.66 0.64 0.63 0.62 0.61 单层直在木质顶棚下 4 1.00 0.88 0.82 0.77 0.75 0.73 0.73 0.72 0.72 单层敷设在水 平或垂直的有 孔托盘上 5 梯 1.00 0.87 0.82 0.80 0.80 0.79 0.79 0.78 0.78 多于 9 个回路或 9 根 单层敷设在 架或夹板上 多芯电缆不再减小校 正系数。 注 1 适用于尺寸和负荷相同的电缆束。 2 相邻电缆水平间距超过 2倍电缆外径时,可不校正。 3 下列情况可使用同一系数: ——由 2根或 3根单芯电缆组成的电缆束; ——多芯电缆。 4 当系统中同时有 2 芯和 3 芯电缆时,应以电缆总数作为回路数,2 芯电缆应作为 两根带负荷导体,3芯电缆应作为 3根带负荷导体查取表中相应系数。 5 或 n/3当电缆束中含有 n 根单芯电缆时,可作为 n/2 回路(2 根负荷导体回路) 回路(3根导体回路)。 …… 《注释》第 1款 :多回路或多根多芯电缆成束敷设的载流量校正系数。 1 电缆束的校正系数适用于具有相同最高运行温度的绝缘导体或电缆束; 2 含有不同允许最高运行温度的绝缘导体或电缆束,束中所有绝缘导体或电缆束的载流 量应根据其中允许最高运行温度最低的那根电缆的温度来选择,并用适当的电缆束校正 系数校正; 3 假如一根绝缘导体或电缆束预计负荷电流不超过它成束的电缆敷设时的额定电流的 30%,在计算束中其他电缆的校正系数时,此电缆可忽略不计。 意见: 7 电线电缆的长期类型负荷的额定载流量应以 2003 年 3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的《布线系统 载流量》GB/T16895.15-2002 的国家标准为准。 当电缆桥架或线槽中敷设的相邻电缆水平间距超过 2 倍电缆外径时,可不校正。 当电缆桥架或线槽中敷设不同允许最高运行温度的电缆时,例如同时敷设YJV型电缆(最 高允许运行温度 90℃)及VV型电缆(最高允许运行温度 70℃),其YJV电缆的载流量应 按 70℃的温度来选择,并用适当的电缆束校整系数校整。 当电缆桥架或线槽中成束敷设的回路中含有低于其额定电流的 30%时,在计算束中其 他电缆的校正系数时,此电缆可忽略不计,例如备用回路。 7.4.5: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下列情况时,中性导体应和相导体具有相同截面; 1) 任何截面的单相两线制电路; 2) 三相四线和单相三线电路中,相线导体截面不大于 16mm2(铜)或 25mm2(铝)。 2 三相四线制电路中,相导体截面大于 16mm2(铜)或 25mm2(铝)且满足下列全部条 件时,中性导体截面可小于相导体截面: 1) 在正常工作时,中性导体预期最大电流不大于减小了的中性导体截面的允许载流 量。 2)对 TT 或 TN 系统,在中性导体截面小于相导体截面的地方,中性导体需装设相应于 该导体截面的过电流保护,该保护应使相导体断电但不必断开中性导体。 当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则中性导体上不需要装设过电流保护: ——回路相导体的保护装置已能保护中性导体; ——在正常工作时可能通过中性导体上的最大电流明显小于该导体的载流量。 3) 中性导体截面不小于 16mm2(铜)或 25mm2(铝)。 意 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第 2.2.2 条规定: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线路要求: 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7.4.5 条与《低压配电设计规范》2.2.2 条的要求,规 见: 《低压配 一 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 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 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 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根 定中性导体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三相四线制电路,当中性导体流过的计算电流等于或超过相导体的计算电流,中性导 体截面应等于或大于相导体截面,中性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中性导体流过的计算 电流值。 2 单相两线制电路,中性导体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中性导体的截面与相导体截3 三相四线制电路,当相导体截面不大于 16mm2(铜)时 面相同。 4 三相四线值电路,相导体截面大于 16mm2(铜)时,当中性导体所流过的计算电流(包 括三相工频不平衡电流、三次及其他高次谐波在中性线中所通过的电流)小于相导体的 计算电流,中性导体可小于相导体的截面,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在正常工作时,中性导体预期最大电流不大于减小了的中性导体截面的允许载流 量。 8 2)对TT 、TN或配出中性线的IT系统,在中性导体截面小于相导体截面的地方,中性 导体需装设相应于该导体截面的过电流保护,该保护应使相导体断电但不必断开中性导 体。当回路相导体的保护装置已能保护中性导体时(短路及过负荷保护),则中性导体 上不需要装设过电流保护。 3)中性导体截面不小于 16mm2(铜)。 7.5.3: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四极开关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证电源转换的功能性开关电器应作用于所有带电导体,且不得使这些电源并联; 2 TN-C-S、TN-S 系统中的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切断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的四极开关; 3 正常供电电源与备用发电机之间,其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 4 TT 系统的电源开关进线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 5 IT 系统中当有中性导体时应采用四极开关。 意见: 三相四线制系统中是否须采用四极开关的一般是基于下列因素(参见《500 问》): 中性线或中性线与 PE 线分流,这种分流会使线路 电 流 性线是否会存在危险电位差来决定的: 与 统,其 PE 线与 N 线是相通的,建筑物内并采用总等电位联结,当 发 根据上述原则,可规定如下: 1 末端双电源转换开关及变电所低压主断路器、母联断路器: 1)是否会改变其中某一电源的接地制式。 2)是否会造成中性线产生分流。 当这种中性线分流是通过两路电源的 流矢量和不为零。引起上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误动作。当中性线正常工作电流较大时, 在线路周围产生较强的电磁场及电磁干扰,使附近的电子装置等敏感设备受到影响。 当这种中性线分流是通过两路电源的中性线及电源中性点的接地电阻分流时,分流电 较小,在线路周围产生电磁场及电磁干扰相对较小,一般可不考虑其干扰的影响,但 仍可能引起上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误动作。 2 电气隔离开关是否需断开中性线,是根据中 1)TT 系统内中性线与总等电位联结系统是不直接相通的(建筑物内总等电位联结仅 PE 线相通)。变压器保护接地与低压侧系统接地共用接地装置时所发生的高压侧接地 故障或建筑物外低压供电网络发生接地故障或低压线路上感应雷电过电压,其危险电位 将通过 N 线引入。 2)TN-C-S、TN-S 系 生故障时,危险电位同时施加在 N 线与 PE 线以及实施总等电位联结的金属构件、管 道等上,维修人员触及中性线时不存在电位差,不会发生电击事故。 一 末端双电源转换开关: 1 带中性线的IT系统与TN-C-S、TT系统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切断相导体和中性导体 的四极开关(防止将IT系统接地制式改变为TN、TT系统)。 2 不带中性线的IT系统与TN-C-S、TT系统电源转换开关,采用切断相导体的三极开关。 3 TN-S(TN-C-S)与TN-S(TN-C-S)、或TN-S(TN-C-S)与TT、或TT与TT两个三相四线制 电源同在一处,并共用一组低压配电柜(N排是连接的),末端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 开关(防止中性线电流分流)。 4 TN-S(TN-C-S)与TN-S(TN-C-S)两个三相四线制电源不在同一处,电源中性点分别接 地,末端双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防止中性线电流分流)。 5 TN-S(TN-C-S)与TT、或TT与TT两个三相四线制电源不在同一处,电源中性点分别接 地。当上级开关采用带剩余电流保护功能时,末端双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防 9 止中性线电流分流引起上级剩余电流保护开关误动作)。由于分流电流相对较小,当上 级开关不带剩余电流保护功能时,一般情况可采用三极开关。 6 TN-S(TN-C-S)与TT、或TT与TT两个电源不在同一处,若只有一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 地,而其中一个TT电源的中性点不直接接地而是通过N线连接到另一个直接接地的电源 地时,末端双电源转换开关采用三极开关(中性线不会产生电流分流)。 二 变电所低压主断路器与母联断路器: 1 TN-C-S、TN-S接地系统中,设置多台变压器(包括发电机),不在变压器本体的中性 端子直接接地,仅从变压器中性点引出PEN排,在低压配电柜将从变压器引出的PEN排与 接地的PE排连接(李意见加注:一点连接),则变压器出线开关与母联开关均采用三极 开关(中性线不会产生电流分流)。 2 TT接地系统中,设置多台变压器(包括发电机),不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从变 压器中性点均引出N线,在低压配电柜将N排与接地线连接,则变压器出线开关与母联开 关均采用三极开关(中性线不会产生电流分流)。 李意见:由于不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所以从变压器中性点均引出 PEN 线而非 N 线,在低压配电柜将从变压器引出的 PEN 排与接地的 PE 排连接(一点连接)…… 注:PEN 排与接地的 PE 排一点连接;接地的 PE 排应多点接地(至少两处不同点接地); 不能解释为“在低压配电柜将 N 排与接地线连接”。 3 TN-S、TT接地系统中,设置多台变压器(包括发电机),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则变压器出线开关与母联开关均采用四极开关(防止中性线产生电流分流)。 4 TN-C接地系统中,设置多台变压器(包括发电机),变压器出线开关与母联开关均采 用三极开关(不允许切断PEN线)。 三 电气隔离开关: 为了保证电气维修时的安全,是否需断开中性线是根据中性线是否会存在危险电位差以 及建筑物的性质(如住宅建筑物的住户内)来决定的。 当采用四极开关(三相四线)二极开关(单相二线)来实现带电导体的电气隔离时,需 同时考虑尽量少用四极开关或二极开关,以减少“断零”事故的发生。 因此可规定如下: 1 住宅建筑的住户配电箱应采用四极开关(三相四线)、两极开关(单相二线); 的电源开关采用四极开关。分支线开关视具体情况尽量不用四极2 三相四线制TT系统 开关。 3 除住宅建筑的住户配电箱以外的三相四线制TN系统,电源开关及分支线开关宜采用 三极开关。 4 带中性线的IT,如果引出中性线,当发生一相接地故障时,中性线对地电压(也即 维修时的接触电压)为相电压 220V,电击危险相当大,因此为电气维修安全,应采用 四极开关。 7.5.4: …… 4:当采用 CB 级 ATSE 为消防负荷供电时,应采用仅具短路保护的断路器组成的 ATSE, 其保护选择性应与上下级保护电器相配合。 意见: 选择 CB 级 ATSE,目的是可以省去两个短路保护电器,节省成本,但需要注意:当短路 10 保护功能起作用时,如果电源侧断路器未动作,两路电源还处于正常状态(未出现失压、 成的 CB 级 ATSE,要注意下列问题: 用断路器具有“过载保护”功能,这个功能不是 ATSE 所需要的。实际运用当中,如 ,ATSE 功能失 过压、欠压、断相、频率偏差等情况),ATSE 转换功能将失效(UL 标准要求 CB 级 ATSE 在产品可视处必须特别注明)。所以,需要客户在“节省成本和失去电源自动转换功能” 之间做一个选择,如果因为保护功能起作用负载断电的损失大于两个短路保护电器的成 本,就应该选择 PC 级 ATSE。 选择用两个通用的断路器组合而 通 果因为“过载保护”功能起作用(这是经常发生的),导致全部负载断电 效,这有背于(李意见:有悖于)使用 ATSE 的初衷。尽管有厂商建议可以将过载保护 功能取消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通用的断路器在设计时是考虑了过载保护功能,其主 触头的过载时间是严格控制的,如果仅仅取消过载的机构,但主触头未做改变,那么, 存在因为实际过载时间超过设计时间,导致主触头烧毁的隐患。所以,仅仅简单去除过 载机构并不是一个好的办法。用通用的断路器组成的 ATSE,电气性能取决于断路器, 而断路器的电气性能是按照断路器(GB/14048.2)的标准要求设计、制造,ATSE 的电 气性能与之有诸多不同。通用的断路器设计是长期工作制,触头材料主要考虑分断电弧 能力,抗氧化性差。而用通用断路器作 ATSE 时,备用电源的断路器长期处于分断状态, 触头长期暴露在空气中,很容易受到腐蚀,受腐蚀的触头一旦投入使用,可能导致接触 不良,发生意外。 由于选择性保护是一个困难的问题,断路器一致性不好或者选择性 保护计算不当,容易导致上下级断路器同时跳闸,造成其它非短路线路重要负载电源供 应中断,ATSE 失去保证重要负载电源供应的作用和转换功能。 一般情况不宜采用由两台通用型断路器组成的 ATSE 开关。应选用符合 ATSE 技术条件的 级 ATSE 开关,“过载保护”功能不是 ATSE 所需要的。当短路保护功能起作用时, TSE供电的消防泵、防排烟风机等过载不应断电的重要设备,其CB级ATSE CB 如果电源侧断路器未动作,两路电源还处于正常状态,ATSE 转换功能将失效(美国 UL1008 标准要求 CB 级 ATSE 在产品可视处必须特别注明:当保护功能起作用,转换功 能将失效)。 因此,由CB级A 开关不应设置“过载保护”,若设置短路保护则应与上级保护电器之间相配合,当ATSE 开关下级有多个分回路断路器,则应与下级保护电器之间相配合。 李(保留意见): 根据下图,可以判断:QF2/QF3 在这里是同级开关关系,并不是上下级开关。因 故障,分断 QF2 或分断 QF3,对下级用电负荷的供电可靠性没有 区别 选择性配合; 开关采用隔离开关和采用带隔离功能的断路器两 种情 相互之 间的 ?若设置短路保护,QF2/QF3 满足选择性配合有一定 为下级用电发生电气 。因 QF1/QF2 和 QL1/QF2 应满足选择性配合,自然 QF1/QF3 和 QL1/QF3 也应满足选择性配合,QF2/QF3 没有必要满足选择性配合。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仅作示意) 1:CB 级 ATSE 与 PC 级 ATSE 联系起来分析满足上、下级 2:按下图右下角终端配电箱进线 况,根据短路点①、短路点②分别分析,确认保护开关 QF2、QF3、QF4 上、下级选择性配合。 3:按下图所示,若 CB 级 ATSE 断路器 QF3 规定不应设置“过载保护”,断路器 QF2 设置不设置“过载保护” 11 道理,却难实施:CB 级 ATSE 断路器母线处故障需不需要考虑?若需要,则若 PC 级 ATSE 母线处故障时,其电源端 QF2 同样会出现“两次”跳闸现象,仍无法解决问题。 7.6.4: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 端子或导体周围的物质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荷电流。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 线路),该线路如果 大的线路,该线路的过负荷保护应动作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 意见: 对于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例如:消防的配电 设置过负荷保护则应动作于信号而不应切断电路。 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7.6.7:建筑物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接地故障 1 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2 医院及疗养院,影、剧院等大型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院、美术馆等大型文化场所, 商场、超市等大型商业场所以及地下汽车停车场等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意见: 上海地方标准《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GJ08-20-2007 未对此作出要求。在上海市地方标 准未对此作出新规定以前,住宅、公寓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可不设置剩 12 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医院及疗养院,影、剧院等大型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院、美术馆等大型文化场所, 商场、超市等大型商业场所以及地下汽车停车场等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 经营、不遵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 年版) 设计 李(保留意见): 上海市的防火 RCD 设计现状,应该说是极不正常的。但电气设计人员无能为力 是上海市供电局垄断 规定所致:因为电气设计人员设计选用防火 RCD 时,上海市供电部门不认可。 7.7.10: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 5) 由 TT 系统供电的用电设备; …… 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电流宜符合下列规定: 1)在用作直接接触防护的附加保护或间接接触防护时,剩余动作电流不应超过 30mA; 2)电气布线系统中接地故障电流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超过 500mA; …… 6 对于多级装设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其时限和剩余电流动作值应有选择性配合; 7 当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体断开; 8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选择和回路划分,应能做到在主要回路所接的负荷正常运行 时,其预期可能出现的任何对地泄漏电流均不致引起保护电器误动作; 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医疗电气设备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采用电磁式; 2)用于一般电气设备或家用电器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宜采用电磁式或电子式。 意见: 可参照《500 问》,作下列规定: 1 仅靠安装RCD来切断电源是不能满足完善的防电击要求的,必须辅以接地、等电位联 结措施。 2 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电器、家用电器等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 30mA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3 固定式设备发生相线碰外壳接地故障时,人体与其接触而遭受电击,但不存在不能摆 脱设备的问题,可根据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30mA以上 100mA及以下的剩余电 流动作保护器。 4 对于防电气火灾的,在建筑物电源进线处安装的作用于跳闸或报警的RCD的动作值, 可按IEC标准,对生产或存储可燃物的BE2 级火灾危险场所(有起火危险的,生产、加 工、存储可燃物质及多粉尘的场所),其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值不应超过 500mA, 对于一般场所可选择大于 0.5A动作值。 5 对于多级装设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其时限和剩余电流动作值应有选择性配合。上 级RCD的额定动作电流应为下级RCD额定动作电流的 3 倍(《民规》7.7.10 的《注释》规 定为不小于下级的 2 倍);上级RCD的不动作时间应大于下级RCD的动作时间(例如:末 级为瞬动动作时间≤0.04s,上一级动作时间≤0.15s)(《民规》7.7.10 的《注释》规 定为不小于下级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时间与下一级低压断路器动作时间包括分断时 间之和)。 6 当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时,应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是否需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 13 : 1)TT系统,建筑物内总等电位联结仅与PE线相通,危险电位有可能通过N线引入。应 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体断开。 2)TN-C-S、TN-S系统,其PE线与N线是相通的,建筑物内采用总等电位联结,当发生 故障时,危险电位同时施加在N线与PE线以及实施总等电位联结的金属构件、管道等上, 人员触及中性线时不存在电位差。即在TN-C-S、TN-S系统中如能保证中性线为地电位时,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可仅将相导体断开。 但电气设备在靠近或N端接壳,发生接地故障,如果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仅断开相导体, 则其他电器设备的中性线的电流通过发生接地故障设备的N线及与接壳连接的PE线分 流,如该分流会使线路电流矢量和不为零,以致在线路周围产生电磁场及电磁干扰引起 附近电子设备等不能正常工作或引起上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误动作时,则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器应将所有带电导体断开。 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选择和回路划分,应能做到负荷正常运行时,其预期可能出现 的任何对地泄漏电流均不致引起保护电器误动作。(例如对于厨房之类的场所,因环境 比较潮湿,用电设备台数和功率不断增多,其正常对地泄漏电流隋之增大,常发生RCD 误动作或不能合闸,则可适当增加回路,减小每一回路的泄漏电流,使RCD不至于误动 作)。 8 电磁式是靠接地故障电流本身的能量使RCD动作,电子式则借所在回路处的故障残压 提供的能量使RCD动作,电子式不如电磁式动作可靠。对于重要的电子信息设备、医疗 电器设备等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采用电磁式。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第 4.5 条规定:必须安装剩余电 流保护装置的设备和场所: 4.5.1 末端保护 b)生产用的电气设备; …….. 按规 统的室内固定式生产用设备(包括民用建筑室内固定安范主编的解释,TN接地系 装的动力设备),如果采取了防直接电击防护措施和等电位联结一般可不设置剩余电流 保护,可利用过电流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只有当相保回路阻抗较大(如:采用较 长的架空线路或架空母排或其他形式的配电线路很长时),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所产生的 故障电流小,即小于保护电器动作特性曲线的 5s所对应的动作电流值时,才考虑设置 剩余电流保护。 TT接地系统的室内固定式生产用设备(包括民用建筑室内固定安装的动力设备),保护 电器动作特性曲线的 5s所对应的动作电流值(需考虑断路器或熔断器的动作特性曲线 的离散性)在接地电阻上的故障电压不超过 50V时,可利用过电流保护兼作为接地故障 保护。否则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 8.1.4:金属导管、可挠金属电线套管、刚性塑料导管(槽)及金属线槽等布线,应采 用绝缘电线和电缆。在同一根导管或线槽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回路时,所有绝缘电线和 电缆均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等级。 说明: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GB16895.6 第 521.6 规定:假如所有导体的绝缘均能耐受可 能出现的最高标称电压,则允许在同一管道或槽盒内敷设多个回路。 绝缘等级不应 如在同一管道或槽盒中敷设有 36V及 220/380V多个标称电压回路,则电缆 14 低于 0.6/1KV,绝缘电线绝缘等级不应低于 450/750V。 厚度不小于 2.0mm 的钢导 8.3.2: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 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 1.5mm 的电线管。 说明: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第 5.2.8 规定:直接埋于素土内的金属管布线,应 采用水煤气钢管。 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第 3.3.11 条第 1 款规定:除埋入混 土的非镀锌钢管外壁不做防腐蚀处理外,其他场所的非镀锌钢管内外壁均做防腐处 6 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 2.0mm的钢导管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 凝 理,经检查确认,才能配管。3.3.11 条说明:从现行国家推荐性标准《电气安装用导 管的技术要求通用要求》GB/T1338.1 的规定来分析,金属导管的内外表面应有防腐蚀 的保护层且根据防腐蚀的能力高低分 个等级。所以对金属导管内外表面不需作防腐处 理的理由是不充分的,问题是选用何种防腐等级或采用何种方式防腐,应由施工设计根 据导管的使用环境和预期使用寿命作出确定。 因此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除 外,且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采用涂防腐漆保护。 同一根金属导管内: 8.3.4:除下列情况外,不同回路的线路不宜穿于 ……. 3 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 说明: 条文《注释》,条文参考上海市《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DGJ08-100-2003 第 4.4.6 条 一照明灯具或同类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可穿在同一根管内,管内导线不宜超过 带来诸多问题的, 规定:同 8 根。经实践证明是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中金属导管布线的实际。 因此对于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如远距离共管敷设可能给安全及维修 则不宜同管敷设。 穿金属导管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必要时,对于次要负荷且线路 8.3.9:绝缘电线不宜 长度小于 15m 的,可采用穿金属导管敷设。但应采用壁厚不小于 2.0mm 的钢导管并采 取可靠的防水防腐蚀措施。 意 上海市《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DGJ08-100-2003 第 4.1.5 条规定:室外的导线、电 强度不应小于交流 600/1000V。 于交流 600/1000V的电缆。 见: 缆的绝缘 室外敷设的线路一般应采用绝缘强度不应小 于(如自行车棚等)次要负荷且线路长度不超过 15m的室外线路可采用绝缘导线穿金对 属导管直接埋地敷设,但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镀锌钢管或采用涂防腐漆保护(李 意见:可靠的防水、防腐蚀措施,遗漏“可靠的防水”)。 8.7.2:电缆埋地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5 ……. 6 埋地敷设的电缆严禁平行敷设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下方。电缆与电缆及各种设施 平行或交叉的净距离,不应小于表 8.7.2 的规定。 表 8.7.2:电缆与电缆或其他设施相互间容许最小净距(m) 敷设条件 项 目 平行 交叉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0.5 — 电杆 0.6 — 乔木 1.0 — 灌木丛 0.5 — 10KV 及以下电力电缆之间、 以及与控制电缆之间 0.5(0.25) 0.1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 0.5(0.1) 0.5(0.25) 热力管沟 2.0(1.0) 0.5(0.25) 上下水管道 0.5 0.5(0.25) 油管及可燃气体管道 1.0 0.5(0.25) 公路 1.5(与路边) ( 1.0)(与路边) 排水明沟 1.0(与沟边) ( 0.5)(与沟边) 说明: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第 5.3.5 条规定(强制性条文): 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 平行 交叉 《 直埋敷设 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5.3.5 规定。 表 5.3.5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m)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 控制电缆之间 — 0.5(0.25)① 10KV 及以下电力电缆 0.5(0.25)①0.1 电力电缆 控制电缆之间 上电力电缆 0.25(0.1)① 之间或与 10KV 以 0.5(0.25)① 不同部门使 0.5(0.1)① 用的电缆 0.5(0.25)① 热力管沟 2(1)② 0.5(0.25)① 油管或易(可)燃气管道 1 0.5(0.25)①电缆与地下管沟 其他管道 0.5 0.5(0.25)① 非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3 1.0 电缆与铁路 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10 1.0 电缆与建筑物基础 0.6(0.3)② — 电缆与公路 1.0(0.5)② — 电缆与排水沟 1.0(0.5)② — 电缆与树木的主干 0.7 — 电缆与 电杆 1KV 以下架空线 1.0(0.5)② — 电缆与 基础 1KV 以上架空线杆塔 4.0(2.0)② — ① 括号内 时的允许最小 ② ②括 最小距离。 的数字是指用隔板或电缆穿管 距离; 号内的数字是指特殊情况下的允许 16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距离应按上述《电力工程电缆设计 规范》GB50217-2007 第 5.3.5 条规定执行。 电缆: 8.9.3:下列情况应采用带塑料护套的矿物绝缘 1 电缆明敷在有美观要求的场所; 2 穿金属导管敷设的多芯电缆; 3 对铜有强腐蚀作用的化学环境; 4 电缆最高温度超过 70℃但低于 90℃,同其他塑料护套电缆敷设直同一桥架、电缆沟、 电缆隧道时,或人可能触及的场所。 说明: 条文《注释》:带塑料护套矿物绝缘电缆的PVC护套是为了增强美观,避免铜护套腐蚀和 施工时保护铜护套不受损伤。PVC护套并有隔热作用,可用在电缆最高温度超过 70℃但 低于 90℃,或与其他塑料护套电缆并列敷设或人员可能触及 70~90℃电缆外皮的场所。 但要求采用无卤低烟电缆的场所,其塑料护套应采用不带卤素的塑料护套。 8.9.4:矿物绝缘电缆应根据电缆敷设环境,确定电缆最高使用温度,合理选择相应的 电缆载流量,确定电缆规格。 说明: 条文《注释》:矿物绝缘电缆,在不同的芯线最高使用温度下,相同截面的电缆可具有 不同的载流量。 常规线路:按最高使用温度不超过 70℃,适用于电缆沿墙、支架、梯架上明敷,线路 与其他塑料等电缆共同敷设在同一桥架、竖井、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如果电缆护套温度 过高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的场合。 经济线路:按最高使用温度 105℃,适用于单独敷设在电缆桥架、电缆沟和穿管敷设等 人员无法触及的场合。 特殊线路:按最高温度为 150~250℃之间,适用于埋地敷设且线路两端的连接不影响 设备运行的线路及长期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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