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森隆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非标机械
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08月04日,包头市森隆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包头市森隆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非标机械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包头市森隆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内蒙古标格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并特邀2名专家(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根据“环评报告
”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并对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生产规模、产品
、工艺流程和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以下检查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
包头市森隆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非标机械加工项目位于内蒙古万恒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院内。租用内蒙古万恒物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院内场地,总占地面积6667㎡。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300吨非标生产线及办公楼1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包头市森隆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包头市大森
环境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包头市森隆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非标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4月13日包头市环境保护局昆区分局进行了批复《关于包头市森隆矿山机械有限公司非标机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包环昆审[2018](表)006)。同年5月进行设备调试。同时受委托内蒙古标格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内蒙古标格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05月11日至12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区域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和检查的结果编制了本验收监测报告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1.69%。
二、工程变更情况
(1)建筑物变更情况
本项目办公楼位于厂区东部,已建完,未投入使用,现租用厂区北部平房作为办公用房。
(2)依托工程变更
门卫,变电室预先建设在厂区北部,现该项目实际建成后,项目变电室在厂房内部建设
给水由预先的依托昆都仑区市政供水管网变更为自打深水井。
(3)环保工程变更
厂房南侧新建防渗收集池50m3,收集生活污水,委托包头市星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清运。
危废暂存间:位于生产厂房东侧,建筑面积10m2,地面做防渗处理。
废润滑油装入其原包装桶中。集中收集交由内蒙古九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经现场踏勘,项目整体未发生重大变动,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中内容较相符。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基本落实了原环评及批复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另与建设单位核实,建设期至验收阶段未发生环境信访问题。
废水:项目排水为生活污水,所产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在自建的50m3的集中池,由包头市星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清运。
废气:焊接废气采用3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器。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已采取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包头市昆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定期清运;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渣、边角料及自然沉降粉尘,集中收集交由包头市以琳贸易有限公司回收处置;产生的废机油、废切削液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在生产厂房东侧的10m2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内蒙古九瑞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处置。
四、验收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根据两天的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得知,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的最大值为0.19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粉尘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噪声: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四周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各类污染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包头市森隆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
,“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检查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要求与建议
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八、人员名单付后
验收现场检查组:
包头市森隆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