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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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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住宅建筑一星B 序号 规范条文编号 控制项 必须满足要求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1 4.1.1 场地建设不破坏本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 2 4.1.2 建筑选址应避免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无超标的污染、辐射危害源,远离重大危险源。建筑电力、控制等重要设备如建于地下,应采取措施,确保不被雨洪淹没。 3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同时满足当地规划的相关要求。 4 4.1.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住宅建筑
一星B 序号 规范条文编号 控制项 必须满足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1 4.1.1 场地建设不破坏本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 2 4.1.2 建筑选址应避免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无超标的污染、辐射危害源,远离重大危险源。建筑电力、控制等重要设备如建于地下,应采取措施,确保不被雨洪淹没。 3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同时满足当地规划的相关要求。 4 4.1.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日照间距等相关指标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5 4.1.5 种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采取措施确保植物存活率,减少病虫害,抵抗自然灾害,并合理控制绿化与景观的造价。不得移植野生植物(包括花草、树木)和树龄超过30年的树木。 6 4.1.6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 7 4.1.7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8 4.1.8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9 4.1.9 住区内无障碍设施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1 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的规定。 2 4.2.2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中的有关规定值,应在进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的基础上选择空调制冷机组。 3 4.2.3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设施。采用区域供冷的应设置冷量计量装置。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 4.3.1 在、规划阶段,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气候特征,以“低质低用,优质优用”原则,订合理的建筑水(环境)系统规划方案。 2 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3 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4 4.3.4 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5 4.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 4.3.6 采取有效措施,使得污水不污染雨水等可再利用的水资源,尽量减少雨水流入污水管网。 7 4.3.7 有污染的自来水出水口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 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2 4.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女儿墙高度未超过规范要求的2倍。 4.5室内环境质量 1 4.5.1 住宅建筑的日照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详细控规要求。当该城市无具体要求时,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2 4.5.2 卧室、起居室(厅)、房、厨房设置外窗,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 3 4.5.3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7dB(A),起居室(厅)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和夜间不大于45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5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不小于25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不小于25dB,沿交通干线时不小于30dB。 4 4.5.4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或达到外门窗面积的45%以上。 5 4.5.5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6 4.5.6 首层卧室、起居室,半地下、地下空间采用有效措施防止发霉。 7 4.6运营管理 8 4.6.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 9 4.6.2 住宅的水、电、燃气表具设置齐全,且实行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10 4.6.3 制定垃圾分类及收集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有用废品进行分类收集,对有废弃物实行控制,禁止出现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 11 4.6.4 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存放。垃圾容器的数量、外观色彩及标志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2 4.6.5 住区设置应急广播系统。 一般项 是否满足要求 4.1节地与室外环境(选2项) 1 4.1.10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配置满足规范要求,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协调互补,相关项目合理集中设置。 2 4.1.11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3 4.1.12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4 4.1.13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住区室外热环境,住区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5 4.1.14 建筑布局、体形充分考虑建筑室内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舒适,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大于5m/s的概率小于15%,风速放大系数不超过2.0。 6 4.1.15 根据本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习荫植物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或不少于1株榕树类树木。 7 4.1.16 场地规划依据人车分流原则,合理组织交通系统。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最短距离不超过500m。 8 4.1.17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透水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铺地)的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大于等于45%。 9 4.1.18 充分利用园林绿化提供夏季遮阳,充分设置遮阳、避雨的走廊、雨棚等。 4.2节能与能源利用(选1项) 1 4.2.4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地)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2 4.2.5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的规定。 3 4.2.6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相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4 4.2.7 公共场所和公共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5 4.2.8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6 4.2.9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或50%以上的生活热水由可再生能源供应。 7 4.2.10 住宅的屋顶采用绿化隔热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40%以上,或者东西外墙采用绿化隔热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30%以上。 8 4.2.11 住宅墙面采用浅色外饰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r小于0.4)的面积达到墙面面积的80%以上,或者75%以上的窗户进行有效的外遮阳。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选1项) 1 4.3.8 合理设计雨水(包括地面雨水、建筑屋面雨水)的径流控制利用途径,减少雨水受污染机率,削减雨洪峰流量。 2 4.3.9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3 4.3.10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4 4.3.11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5 4.3.12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6 4.3.13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或者30%的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选1项) 1 4.4.3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2 4.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3 4.4.5 6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4 4.4.6 对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含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利用率不低于20%。 5 4.4.7 在保证再循环使用材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前提下,设计过程考虑选用具有可再循环使用性能的建筑材料,并且中使用了再循环材料;工程材料决算清单中的可再循环材料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低于10%。 6 4.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7 4.4.9 在保证性能、安全性和健康环保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4.5室内环境质量(选1项) 1 4.5.7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2 4.5.8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夏季隔热要求。 3 4.5.9 设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各个房间用户均可根据需要对所在房间室温进行调控。 4 4.5.10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外窗均采用可调节外遮阳或中间遮阳设施,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可调节遮阳充分考虑遮阳效果、自然采光和视觉影响等因素。 5 4.5.11 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春季泛潮、发霉。 6 4.5.12 多层及高层建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箫声发生。 7 4.5.13 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 4.6运营管理(选2项) 1 4.6.6 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能及时(至少每天一次)清运存放垃圾、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2 4.6.7 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达到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与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 3 4.6.8 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4 4.6.9 保证树木有较高的成活率,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5 4.6.10 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 4.6.11 垃圾分类收集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达90%以上。 7 4.6.12 设备、管道的设置方便维修、改造和更换。 优选项 可以不满足要求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1 4.1.19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住区建设中车库、设备用房等宜利用地下空间。 2 4.1.20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1 4.2.12 采用对比评定法,按《〈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规定的计算条件,所设计建筑的采暖或空调能耗不超过“参照建筑”能耗的80%。 2 4.2.13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或者80%以上生活热水由可再生能源提供。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 4.3.14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或者70%的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 4.4.10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并对结构体系进行优化,或者采用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 2 4.4.11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4.5室内环境质量 1 4.5.14 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4.6运营管理 1 4.6.13 对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垃圾收集或垃圾处理房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一星A 序号 规范条文编号 控制项 必须满足要求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1 4.1.1 场地建设不破坏本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 2 4.1.2 建筑选址应避免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无超标的污染、辐射危害源,远离重大危险源。建筑电力、控制等重要设备如建于地下,应采取措施,确保不被雨洪淹没。 3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同时满足当地规划的相关要求。 4 4.1.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日照间距等相关指标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5 4.1.5 种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采取措施确保植物存活率,减少病虫害,抵抗自然灾害,并合理控制绿化与景观的造价。不得移植野生植物(包括花草、树木)和树龄超过30年的树木。 6 4.1.6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 7 4.1.7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8 4.1.8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9 4.1.9 住区内无障碍设施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1 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的规定。 2 4.2.2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中的有关规定值,应在进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的基础上选择空调制冷机组。 3 4.2.3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设施。采用区域供冷的应设置冷量计量装置。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 4.3.1 在方案、规划阶段,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气候特征,以“低质低用,优质优用”原则,订合理的建筑水(环境)系统规划方案。 2 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3 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4 4.3.4 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5 4.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 4.3.6 采取有效措施,使得污水不污染雨水等可再利用的水资源,尽量减少雨水流入污水管网。 7 4.3.7 有污染的自来水出水口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 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2 4.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女儿墙高度未超过规范要求的2倍。 4.5室内环境质量 1 4.5.1 住宅建筑的日照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详细控规要求。当该城市无具体要求时,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2 4.5.2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 3 4.5.3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7dB(A),起居室(厅)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和夜间不大于45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5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不小于25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不小于25dB,沿交通干线时不小于30dB。 4 4.5.4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或达到外门窗面积的45%以上。 5 4.5.5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6 4.5.6 首层卧室、起居室,半地下、地下空间采用有效措施防止发霉。 7 4.6运营管理 8 4.6.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 9 4.6.2 住宅的水、电、燃气表具设置齐全,且实行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10 4.6.3 制定垃圾分类及收集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有用废品进行分类收集,对有废弃物实行控制,禁止出现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 11 4.6.4 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存放。垃圾容器的数量、外观色彩及标志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2 4.6.5 住区设置应急广播系统。 一般项 是否满足要求 4.1节地与室外环境(选4项) 1 4.1.10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配置满足规范要求,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协调互补,相关项目合理集中设置。 2 4.1.11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3 4.1.12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4 4.1.13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住区室外热环境,住区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5 4.1.14 建筑布局、体形充分考虑建筑室内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舒适,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大于5m/s的概率小于15%,风速放大系数不超过2.0。 6 4.1.15 根据本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习荫植物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或不少于1株榕树类树木。 7 4.1.16 场地规划依据人车分流原则,合理组织交通系统。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最短距离不超过500m。 8 4.1.17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透水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铺地)的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大于等于45%。 9 4.1.18 充分利用园林绿化提供夏季遮阳,充分设置遮阳、避雨的走廊、雨棚等。 4.2节能与能源利用(选2项) 1 4.2.4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地)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2 4.2.5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的规定。 3 4.2.6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相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4 4.2.7 公共场所和公共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5 4.2.8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6 4.2.9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或50%以上的生活热水由可再生能源供应。 7 4.2.10 住宅的屋顶采用绿化隔热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40%以上,或者东西外墙采用绿化隔热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30%以上。 8 4.2.11 住宅墙面采用浅色外饰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r小于0.4)的面积达到墙面面积的80%以上,或者75%以上的窗户进行有效的外遮阳。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选3项) 1 4.3.8 合理设计雨水(包括地面雨水、建筑屋面雨水)的径流控制利用途径,减少雨水受污染机率,削减雨洪峰流量。 2 4.3.9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3 4.3.10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4 4.3.11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5 4.3.12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6 4.3.13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或者30%的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选3项) 1 4.4.3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2 4.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3 4.4.5 6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4 4.4.6 对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含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利用率不低于20%。 5 4.4.7 在保证再循环使用材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前提下,设计过程考虑选用具有可再循环使用性能的建筑材料,并且设计方案中使用了再循环材料;工程材料决算清单中的可再循环材料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低于10%。 6 4.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7 4.4.9 在保证性能、安全性和健康环保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4.5室内环境质量(选2项) 1 4.5.7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2 4.5.8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夏季隔热要求。 3 4.5.9 设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各个房间用户均可根据需要对所在房间室温进行调控。 4 4.5.10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外窗均采用可调节外遮阳或中间遮阳设施,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可调节遮阳充分考虑遮阳效果、自然采光和视觉影响等因素。 5 4.5.11 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春季泛潮、发霉。 6 4.5.12 多层及高层建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箫声发生。 7 4.5.13 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 4.6运营管理(选4项) 1 4.6.6 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能及时(至少每天一次)清运存放垃圾、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2 4.6.7 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达到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与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 3 4.6.8 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4 4.6.9 保证树木有较高的成活率,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5 4.6.10 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 4.6.11 垃圾分类收集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达90%以上。 7 4.6.12 设备、管道的设置方便维修、改造和更换。 优选项(选1项) 是否满足要求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1 4.1.19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住区建设中车库、设备用房等宜利用地下空间。 2 4.1.20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1 4.2.12 采用对比评定法,按《〈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规定的计算条件,所设计建筑的采暖或空调能耗不超过“参照建筑”能耗的80%。 2 4.2.13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或者80%以上生活热水由可再生能源提供。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 4.3.14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或者70%的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 4.4.10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并对结构体系进行优化,或者采用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 2 4.4.11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4.5室内环境质量 1 4.5.14 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4.6运营管理 1 4.6.13 对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垃圾收集或垃圾处理房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二星B 序号 规范条文编号 控制项 必须满足要求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1 4.1.1 场地建设不破坏本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 2 4.1.2 建筑选址应避免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无超标的污染、辐射危害源,远离重大危险源。建筑电力、控制等重要设备如建于地下,应采取措施,确保不被雨洪淹没。 3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同时满足当地规划的相关要求。 4 4.1.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日照间距等相关指标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5 4.1.5 种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采取措施确保植物存活率,减少病虫害,抵抗自然灾害,并合理控制绿化与景观的造价。不得移植野生植物(包括花草、树木)和树龄超过30年的树木。 6 4.1.6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 7 4.1.7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8 4.1.8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9 4.1.9 住区内无障碍设施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1 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的规定。 2 4.2.2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中的有关规定值,应在进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的基础上选择空调制冷机组。 3 4.2.3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设施。采用区域供冷的应设置冷量计量装置。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 4.3.1 在方案、规划阶段,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气候特征,以“低质低用,优质优用”原则,订合理的建筑水(环境)系统规划方案。 2 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3 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4 4.3.4 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5 4.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 4.3.6 采取有效措施,使得污水不污染雨水等可再利用的水资源,尽量减少雨水流入污水管网。 7 4.3.7 有污染的自来水出水口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 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2 4.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女儿墙高度未超过规范要求的2倍。 4.5室内环境质量 1 4.5.1 住宅建筑的日照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详细控规要求。当该城市无具体要求时,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2 4.5.2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 3 4.5.3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7dB(A),起居室(厅)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和夜间不大于45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5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不小于25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不小于25dB,沿交通干线时不小于30dB。 4 4.5.4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或达到外门窗面积的45%以上。 5 4.5.5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6 4.5.6 首层卧室、起居室,半地下、地下空间采用有效措施防止发霉。 7 4.6运营管理 8 4.6.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 9 4.6.2 住宅的水、电、燃气表具设置齐全,且实行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10 4.6.3 制定垃圾分类及收集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有用废品进行分类收集,对有废弃物实行控制,禁止出现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 11 4.6.4 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存放。垃圾容器的数量、外观色彩及标志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2 4.6.5 住区设置应急广播系统。 一般项 是否满足要求 4.1节地与室外环境(选4项) 1 4.1.10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配置满足规范要求,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协调互补,相关项目合理集中设置。 2 4.1.11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3 4.1.12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4 4.1.13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住区室外热环境,住区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5 4.1.14 建筑布局、体形充分考虑建筑室内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舒适,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大于5m/s的概率小于15%,风速放大系数不超过2.0。 6 4.1.15 根据本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习荫植物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或不少于1株榕树类树木。 7 4.1.16 场地规划依据人车分流原则,合理组织交通系统。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最短距离不超过500m。 8 4.1.17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透水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铺地)的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大于等于45%。 9 4.1.18 充分利用园林绿化提供夏季遮阳,充分设置遮阳、避雨的走廊、雨棚等。 4.2节能与能源利用(选3项) 1 4.2.4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地)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2 4.2.5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的规定。 3 4.2.6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相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4 4.2.7 公共场所和公共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5 4.2.8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6 4.2.9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或50%以上的生活热水由可再生能源供应。 7 4.2.10 住宅的屋顶采用绿化隔热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40%以上,或者东西外墙采用绿化隔热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30%以上。 8 4.2.11 住宅墙面采用浅色外饰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r小于0.4)的面积达到墙面面积的80%以上,或者75%以上的窗户进行有效的外遮阳。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选3项) 1 4.3.8 合理设计雨水(包括地面雨水、建筑屋面雨水)的径流控制利用途径,减少雨水受污染机率,削减雨洪峰流量。 2 4.3.9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3 4.3.10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4 4.3.11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5 4.3.12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6 4.3.13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或者30%的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选3项) 1 4.4.3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2 4.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3 4.4.5 6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4 4.4.6 对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含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利用率不低于20%。 5 4.4.7 在保证再循环使用材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前提下,设计过程考虑选用具有可再循环使用性能的建筑材料,并且设计方案中使用了再循环材料;工程材料决算清单中的可再循环材料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低于10%。 6 4.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7 4.4.9 在保证性能、安全性和健康环保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4.5室内环境质量(选3项) 1 4.5.7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2 4.5.8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夏季隔热要求。 3 4.5.9 设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各个房间用户均可根据需要对所在房间室温进行调控。 4 4.5.10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外窗均采用可调节外遮阳或中间遮阳设施,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可调节遮阳充分考虑遮阳效果、自然采光和视觉影响等因素。 5 4.5.11 采用有效措施防止春季泛潮、发霉。 6 4.5.12 多层及高层建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箫声发生。 7 4.5.13 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 4.6运营管理(选4项) 1 4.6.6 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能及时(至少每天一次)清运存放垃圾、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2 4.6.7 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达到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与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 3 4.6.8 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4 4.6.9 保证树木有较高的成活率,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5 4.6.10 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 4.6.11 垃圾分类收集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达90%以上。 7 4.6.12 设备、管道的设置方便维修、改造和更换。 优选项(选2项) 是否满足要求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1 4.1.19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住区建设中车库、设备用房等宜利用地下空间。 2 4.1.20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1 4.2.12 采用对比评定法,按《〈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规定的计算条件,所设计建筑的采暖或空调能耗不超过“参照建筑”能耗的80%。 2 4.2.13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或者80%以上生活热水由可再生能源提供。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 4.3.14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或者70%的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 4.4.10 采用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并对结构体系进行优化,或者采用工业化住宅建筑体系。 2 4.4.11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4.5室内环境质量 1 4.5.14 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4.6运营管理 1 4.6.13 对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垃圾收集或垃圾处理房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二星A 序号 规范条文编号 控制项 必须满足要求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1 4.1.1 场地建设不破坏本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 2 4.1.2 建筑选址应避免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无超标的污染、辐射危害源,远离重大危险源。建筑电力、控制等重要设备如建于地下,应采取措施,确保不被雨洪淹没。 3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多层不高于28㎡、中高层不高于24㎡、高层不高于15㎡,同时满足当地规划的相关要求。 4 4.1.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日照间距等相关指标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5 4.1.5 种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采取措施确保植物存活率,减少病虫害,抵抗自然灾害,并合理控制绿化与景观的造价。不得移植野生植物(包括花草、树木)和树龄超过30年的树木。 6 4.1.6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 7 4.1.7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8 4.1.8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9 4.1.9 住区内无障碍设施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 4.2节能与能源利用 1 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的规定。 2 4.2.2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中的有关规定值,应在进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的基础上选择空调制冷机组。 3 4.2.3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设施。采用区域供冷的应设置冷量计量装置。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 4.3.1 在方案、规划阶段,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气候特征,以“低质低用,优质优用”原则,订合理的建筑水(环境)系统规划方案。 2 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3 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4 4.3.4 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5 4.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6 4.3.6 采取有效措施,使得污水不污染雨水等可再利用的水资源,尽量减少雨水流入污水管网。 7 4.3.7 有污染的自来水出水口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 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2 4.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女儿墙高度未超过规范要求的2倍。 4.5室内环境质量 1 4.5.1 住宅建筑的日照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详细控规要求。当该城市无具体要求时,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2 4.5.2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卧室、起居室(厅)、书房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 3 4.5.3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7dB(A),起居室(厅)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和夜间不大于45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5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不小于25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不小于25dB,沿交通干线时不小于30dB。 4 4.5.4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或达到外门窗面积的45%以上。 5 4.5.5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6 4.5.6 首层卧室、起居室,半地下、地下空间采用有效措施防止发霉。 7 4.6运营管理 8 4.6.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 9 4.6.2 住宅的水、电、燃气表具设置齐全,且实行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10 4.6.3 制定垃圾分类及收集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有用废品进行分类收集,对有废弃物实行控制,禁止出现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 11 4.6.4 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存放。垃圾容器的数量、外观色彩及标志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2 4.6.5 住区设置应急广播系统。 一般项 是否满足要求 4.1节地与室外环境(选5项) 1 4.1.10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配置满足规范要求,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协调互补,相关项目合理集中设置。 2 4.1.11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3 4.1.12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4 4.1.13 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住区室外热环境,住区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5 4.1.14 建筑布局、体形充分考虑建筑室内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舒适,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大于5m/s的概率小于15%,风速放大系数不超过2.0。 6 4.1.15 根据本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习荫植物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或不少于1株榕树类树木。 7 4.1.16 场地规划依据人车分流原则,合理组织交通系统。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最短距离不超过500m。 8 4.1.17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透水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铺地)的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大于等于45%。 9 4.1.18 充分利用园林绿化提供夏季遮阳,充分设置遮阳、避雨的走廊、雨棚等。 4.2节能与能源利用(选4项) 1 4.2.4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地)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2 4.2.5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的规定。 3 4.2.6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相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4 4.2.7 公共场所和公共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他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5 4.2.8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6 4.2.9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或50%以上的生活热水由可再生能源供应。 7 4.2.10 住宅的屋顶采用绿化隔热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40%以上,或者东西外墙采用绿化隔热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30%以上。 8 4.2.11 住宅墙面采用浅色外饰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r小于0.4)的面积达到墙面面积的80%以上,或者75%以上的窗户进行有效的外遮阳。 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选4项) 1 4.3.8 合理设计雨水(包括地面雨水、建筑屋面雨水)的径流控制利用途径,减少雨水受污染机率,削减雨洪峰流量。 2 4.3.9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3 4.3.10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4 4.3.11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5 4.3.12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6 4.3.13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或者30%的杂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 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选4项) 1 4.4.3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2 4.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3 4.4.5 6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4 4.4.6 对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含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利用率不低于20%。 5 4.4.7 在保证再循环使用材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前提下,设计过程考虑选用具有可再循环使用性能的建筑材料,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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