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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指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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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指南(征求意见稿)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指南 (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06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目的 (1) 2内容概要 (1) 3适用范围 (1) 第二章市共享交换平台服务内容 (2) 1市共享交换平台定义 (2) 2市共享交换平台服务内容 (2) 第三章对接总体流程 (4) 1准备阶段 (4) 2登记阶段 (5) 3对接阶段 (5) 3.1目录管理节点对接模式 (6) 3.2应用系统节点对接模式 (6) 3.3前置交换节点对接模式 (6...
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指南(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指南 (征求稿)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06年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目的 (1) 2内容概要 (1) 3适用范围 (1) 第二章市共享交换平台服务内容 (2) 1市共享交换平台定义 (2) 2市共享交换平台服务内容 (2) 第三章对接总体流程 (4) 1准备阶段 (4) 2登记阶段 (5) 3对接阶段 (5) 3.1目录管理节点对接模式 (6) 3.2应用系统节点对接模式 (6) 3.3前置交换节点对接模式 (6) 3.4部门平台节点对接模式 (6) 3.5不同对接模式对比说明 (6) 4运维阶段 (9) 第四章目录管理节点对接模式 (10) 第一步:注册目录管理节点,实现与市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 (10) 第二步:获取目录服务或注册核心元数据 (12) 第五章应用系统节点对接模式 (13) 第一步:注册应用系统,获取平台服务 (13) 第二步:利用平台服务进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 (15) 1)基础信息资源获取 (15) 2)信息交换 (16) 3)为其他部门用户提供应用系统访问服务 (18) 第六章前置交换节点对接模式 (21) 第一步:建设本部门前置交换节点,获取平台服务 (21) 第二步:利用平台服务进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 (23) 1)基础信息资源获取 (23) 2)信息交换 (25) 第七章部门平台节点对接模式 (28) 第一步:注册部门平台节点 (28) 第二步:通过接口方式获取服务 (29) 1)基础信息资源获取 (29) 2)信息交换 (30) 附件 (32) 附件一:市共享交换平台业务流程图 (32) 附件二:部门所需填写的#申请#格 (38) 附件三:实施建议及工作单 (39) 附件四:前置交换节点服务器参考配置 (39) 附件五:名词解释 (39)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 为促进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规范各部门共享交换节点与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方便各部门获得市共享交换平台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办发[2005]33号)有关精神,依据《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规划》和《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2 内容概要 本指南对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了简要说明,对部门共享交换节点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对接过程中所需履行的手续、应遵循的流程、所获得的服务、各方责任及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说明。 3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部门共享交换节点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对接过程中的登记、实施、资料存档及对接后的运行维护工作。 本指南阅读对象为部门行政业务领导及业务人员、信息化业务领导及技术人员。 第二章市共享交换平台服务内容 1 市共享交换平台定义 市共享交换平台是管理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全市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基础设施。 市共享交换平台和各部门共享交换节点共同组成了北京市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以下简称市级共享交换体系),其中市共享交换平台是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中枢,部门共享交换节点是本部门和其他部门进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公共设施。 2 市共享交换平台服务内容 市共享交换平台为各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公共目录管理与服务(以下简称目录服务)、基础信息资源服务、信息交换服务、认证授权服务。 1)目录服务 市共享交换平台对我市基础信息资源和共享信息资源的目录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为使用市共享交换平台的部门提供资源的注册、检索与定位服务。 应用场景示例:某部门需要共享其他部门信息资源时,可调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目录服务接口查询目录信息,确认是否有权限获得所需信息。 2)基础信息资源服务 通过市共享交换平台汇集法人、人口、空间等基础信息资源,并为使用市共享交换平台的部门提供共享服务。 应用场景示例:某部门在企业资质审核过程中,需要核准该企业注册信息时,可通过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基础信息资源服务获取所需法人基础信息。 3)信息交换服务 市共享交换平台对信息交换所需各项服务进行统一建设和管理,为跨部门、跨区县的信息资源交换提供服务。 应用场景示例:A部门和B部门经协商后,确定需要进行某些信息资源的交换,此时可利用市共享交换平台的信息交换服务,快速实现在预定规则下对预 温馨推荐 您可前往百度文库小程序 享受更优阅读体验 不去了 立即体验 定内容的交换。 4)认证授权服务 市共享交换平台统筹建设和管理统一认证、单点登录等认证授权功能组件,在可信身份认证的前提下,实现用户一次登录认证后,即可访问许可范围之内的应用系统,减少用户的操作复杂性,提高办公效率。 应用场景示例:部门应用系统在与北京市公务员门户进行整合时,为达到单点登录目的,调用了市共享交换平台的认证授权服务,实现用户一次登录就可以访问其权限范围内的各种信息资源及服务,并方便地在各系统之间切换访问,而不必进行二次登录。 第三章对接总体流程 部门的共享交换节点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的总体流程分为准备、登记、对接和运维四个阶段。在对接阶段,市共享交换平台支持以下四种对接模式:目录管理节点对接模式、应用系统节点对接模式、前置交换节点对接模式和部门平台节点对接模式,各部门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组合选择。 1 准备阶段 准备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的部门应阅读《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规划》(京信息办发〔2006〕23号)和《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使用管理办法》,了解市共享交换平台的作用、可以获取的服务内容和方式,确定使用目的。 2 登记阶段 部门使用市共享交换平台需在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登记,市信息办审核后,由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资源中心)负责分配系统管理员账号,并具体开通,流程见下图。 3 对接阶段 完成登记后,部门系统管理员即可通过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用户界面访问经授权的目录树、下载所需资源、访问已注册应用系统,管理本部门注册的目录信息,查看本部门所提供信息资源的使用情况,及本部门使用其他部门信息资源的情况。 使用部门如需通过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开发接口实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 源目录的管理、获取基础信息资源、与其他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则要建设本部门共享交换节点,进一步完成与市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工作。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配合使用以下四种对接模式,从而更好地获得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各种服务。 3.1目录管理节点对接模式 目录管理节点对接模式是指部门采用目录管理节点的形式与市共享交换平台进行连接的模式。在此模式下,部门通过目录管理节点,实现对部门内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并可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目录信息的双向交换。 3.2应用系统节点对接模式 应用系统节点对接模式是指部门采用应用系统节点与市共享交换平台进行连接的模式。在此模式下,部门的应用系统可直接调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目录服务、基础信息资源服务、信息交换服务和认证授权服务。 3.3前置交换节点对接模式 前置交换节点对接模式是指部门采用前置交换节点的形式与市共享交换平台进行连接的模式。在此模式下,部门利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基础信息资源服务和信息交换服务,可将业务工作中所需的文件、数据库数据落地到本部门前置交换节点;此外,还可通过前置交换节点为其他部门业务工作提供所需信息。 3.4部门平台节点对接模式 部门平台节点对接模式是指部门采用部门平台节点与市共享交换平台进行连接的模式。在此模式下,完成内部平台建设的部门,可通过部门平台与市共享交换平台进行直接对接,直接调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目录服务、基础信息资源服务、信息交换服务和认证授权服务。 3.5不同对接模式对比说明 完成登记后,部门系统管理员即可通过市共享交换平台的用户界面进行目录查询、信息资源下载、应用系统访问等操作;如需在业务系统中调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服务实现对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获取基础信息资源、与 其他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则需要根据实际需求,考虑采用上述四种对接模式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所需功能,四种模式的各方面比较参见下表。 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第8页 4 运维阶段 对接完成后进入运行维护阶段,各部门负责维护本部门的共享交换节点,应保障其正常运行。对于资源提供方,应及时更新数据,保证数据的正确性;对于资源需求方,要按时提取数据,以保证信息共享交换的正常进行。 部门在使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服务时如遇到问题,可随时以电话、邮件或公文等方式与市资源中心联系,获取技术支持,具体支持流程参见附件一中的图1“市共享交换平台技术支持流程图”。 第四章目录管理节点对接模式 选择目录管理节点对接模式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的过程分为两步: 第一步:将目录管理节点在市共享交换平台注册,通过接口方式实现与市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 第二步:通过目录管理节点,获取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目录服务,或将本部门对外共享资源的核心元数据在市共享交换平台注册。 第一步:注册目录管理节点,实现与市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部门首先将目录管理节点注册到市共享交换平台,市信息办审核后,为该部门的目录管理节点分配一个唯一名称,并对该目录管理节点进行授权;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市资源中心配合;具体注册流程参见下图。 第二步:获取目录服务或注册核心元数据 完成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后,政务部门可以利用本部门的目录系统获取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目录服务,或将本部门对外共享资源的元数据在市共享交换平台注册。 第五章应用系统节点对接模式 部门选择应用系统节点对接模式连接市共享交换平台的过程分为两步: 第一步:进行应用系统注册,获取目录服务、基础信息资源服务、信息交换服务、认证授权服务; 第二步:各应用系统根据需要调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四项服务,具体调用方式参照《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接口技术规范》。 第一步:注册应用系统,获取平台服务 应用系统注册的详细流程参见下图。部门首先需要提出应用系统对接申请,即填写《市共享交换平台节点对接登记表》,市信息办审核后由市资源中心配合实施。 目录服务、认证授权服务在完成应用注册后无需进行业务协调,即可直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联系市资源中心,获取技术支持。 第二步:利用平台服务进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 1)基础信息资源获取 如部门在应用系统中需要调用法人、人口、空间方面的基础信息资源,参见下图中的流程。 业务协调过程:部门向市信息办提交《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登记表》之前,需要通过公务员门户登录市共享交换平台目录系统,查询是否有权限获取所需资源,如果没有,需要按照附件一中的图2“基础信息资源共享申请流程图”和图3:“基础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更新流程图”完成相应业务协调工作。 技术实施过程:市资源中心负责提出实施建议方案,部门确认后开始实施,实施完成后双方就实施工作单中所描述的要求进行验收。 资料存档过程:实施完成后,由市资源中心通知资源提供方参照附件一中的图4“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确认流程图”,完成共享实现的确认工作,以备绩效考核评估。 2)信息交换 需要与其他部门交换信息资源时,可利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所提供的信息交换服务完成交换,详细流程参见下图。 业务协调过程:资源提供方和需求方签署《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登记表》,或双方认可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协议”(协议中应包含“同意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并将登记表或协议提交市信息办。 登记表或协议提交前,资源需求方应通过公务员门户登录市共享交换平台目 录系统,查询所需信息资源是否已经在市共享交换平台上进行了注册。 如果资源没有注册,资源需求方需要与资源提供方沟通协调,确定双方所需交换数据的范围、用途和方式等内容。协商成功后,由资源提供方在市共享交换平台目录系统中注册所提供资源的相关信息,具体注册流程参见附件一中的图5“交换信息注册流程图”。 如果资源已经注册,资源需求方需要查询本部门是否有权获取,如果没有权限,需要与资源提供方协商。协商成功后,由资源提供方按照附件一中的图6“交换信息目录更新流程图”,完成相应资源授权工作。 技术实施过程:在实施过程中,由市资源中心负责针对资源提供方和资源需求方分别提出实施建议方案,确认后开始实施,实施完成后市资源中心分别与资源提供方和资源需求方就实施工作单中所描述的要求进行验收。 资料存档过程:实施完成后,由资源提供方按照附件一中的图7“信息交换实现确认流程图”完成交换实现的确认工作,以备绩效考核评估。 3)网站式信息资源访问 采用B/S方式搭建的应用系统,如需对其他部门用户提供查询、浏览等信息服务时,可利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所提供的认证授权服务进行用户的统一认证和应用系统的单点登录改造,以便其他部门用户能够方便地访问应用系统,详细流程参见下图。 业务协调过程:应用系统提供方和需求方填写《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登记表》,或签署双方认可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协议”,协议中应包含“同意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交换”。 技术实施过程:在实施过程中,由市资源中心负责针对应用系统提供方提出实施建议方案,确认后开始实施,完成后双方就实施工作单中所描述的要求进行 验收。 资料存档过程:实施完成后,由市资源中心负责以周报方式向信息办进行汇报,并将《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登记表》、“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协议”及“实施工作单”等资料登记存档,以备检查。 第六章前置交换节点对接模式 部门选择前置交换节点对接模式连接市共享交换平台的过程分为两步: 第一步:建设本部门前置交换节点,获取基础信息资源服务、信息交换服务; 第二步:利用服务获取基础信息资源,或将本部门信息资源提供给其他部门。 第一步:建设本部门前置交换节点,获取平台服务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的部门前置交换节点首先需要进行登记,市信息办审核通过后,登记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市资源中心配合实施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参见下图。 注意事项: ●前置交换节点服务器配置参考附件 ●前置交换节点所用服务器要与政务外网互联互通; ●节点软件由市资源中心负责安装配置; ●如果交换数据需要落地到数据库中,数据量不大时,可在节点服务器上 安装数据库系统;如果数据量较大,建议单独配备服务器安装数据库系 统。 第二步:利用平台服务进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 完成前置交换节点建设后,部门就可利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基础信息资源服务和信息交换服务,将通过市共享交换平台所获得的文件、数据库数据落地到前置交换节点;也可将本部门数据放到前置交换节点上,为其他部门提供所需数据。 1)基础信息资源获取 如部门在业务工作中需要用到法人、人口、空间方面的基础信息资源,参见下图中的获取流程。 业务协调过程:部门向市信息办提交《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登记表》之前,需要通过公务员门户登录市共享交换平台目录系统,查询是否有权限获取所需资源,如果没有,需要按照附件一中的图2“基础信息资源共享申请流程图”和图3:“基础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更新流程图”完成相应业务协调工作。 技术实施过程:市资源中心负责提出实施建议方案,部门确认后开始实施,实施完成后双方就实施工作单中所描述的要求进行验收。 资料存档过程:实施完成后,由市资源中心通知资源提供方参照附件一中的图4“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确认流程图”,完成共享实现的确认工作,以备绩效考核评估。 2)信息交换 需要与其他部门交换信息资源时,可利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所提供的信息交换服务完成交换,详细流程参见下图。 业务协调过程:资源提供方和需求方签署《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登记表》,或双方认可的“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协议”(协议中应包含“同意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并将登记表或协议提交市信息办。 登记表或协议提交前,资源需求方需要通过公务员门户登录市共享交换平台 目录系统,查询所需信息资源是否已经在市共享交换平台上进行了注册。 如果资源没有注册,资源需求方需要与资源提供方沟通协调,确定双方所需交换数据的范围、用途和方式等内容。协商成功后,由资源提供方在市共享交换平台目录系统中注册所提供资源的相关信息,具体注册流程参见附件一中的图5“交换信息目录注册流程图”。 如果资源已经注册,资源需求方需要查询本部门是否有权获取,如果没有权限,需要与资源提供方协商。协商成功后,由资源提供方按照附件一中的图6“交换信息目录更新流程图”,完成相应资源授权工作。 技术实施过程:在实施过程中,由市资源中心负责针对资源提供方和资源需求方分别提出实施建议方案,确认后开始实施,实施完成后市资源中心分别与资源提供方和资源需求方就实施工作单中所描述的要求进行验收。 资料存档过程:实施完成后,由资源提供方按照附件一中的图7“信息交换实现确认流程图”完成交换实现的确认工作,以备绩效考核评估。 第七章部门平台节点对接模式 部门平台节点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对接的过程分为两步: 第一步:进行部门平台节点的注册; 第二步:通过接口方式调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四项服务(具体调用方式参照《北京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接口技术规范》),从而实现平台之间的资源共享交换和目录注册查询。 第一步:注册部门平台节点 部门平台节点注册的详细流程参见下图。对接市共享交换平台的部门首先需要提出部门平台节点对接申请,市信息办审核后,为部门平台节点分配一个市共享交换平台上的唯一账号。 目录服务、认证授权服务在完成部门平台节点注册后无需进行业务协调,即可直接使用,其中目录服务的使用参见第四章第二步,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联系市资源中心联系,获取技术支持。 第二步:通过接口方式获取服务 1)基础信息资源获取 如部门需要通过部门平台节点调用法人、人口、空间方面的基础信息资源,参见下图中的流程,此流程与第五章应用系统节点对接模式下的基础信息资源获取流程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和实施工作单中的技术细节。 2)信息交换 需要与其他部门交换信息资源时,可利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所提供的信息交换服务完成交换,此流程与第五章应用系统对接模式下的信息交换流程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实施方案和实施工作单中的技术细节,详细流程参见下图。 附件 附件一:市共享交换平台业务流程图图1:市共享交换平台技术支持流程图 图2:基础信息资源共享申请流程图 图3:基础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更新流程图 图4: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确认流程图 图7:信息交换实现确认流程图 附件二:部门所需填写的申请表1:市共享交换平台使用部门登记表 表2:市共享交换平台节点对接登记表 表3: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登记表 附件三:实施建议方案及工作单 实施建议方案 1、《目录管理节点对接实施建议方案》 2、《应用接入节点对接实施建议方案》 3、《基础信息资源获取实施建议方案(应用及平台接入)》 4、《信息交换实施建议方案(应用及平台接入)》 5、《前置交换节点接入实施建议方案》 6、《基础信息资源获取实施建议方案(节点接入)》 7、《信息交换实施建议方案(节点接入)》 实施工作单 1、《目录管理节点对接实施工作单》 2、《应用接入节点对接实施工作单》 3、《基础信息资源获取实施工作单(应用及平台接入)》 4、《信息交换实施工作单(应用及平台接入)》 5、《前置交换节点接入实施工作单》 6、《基础信息资源获取实施工作单(节点接入)》 7、《信息交换实施工作单(节点接入)》 8、《市共享交换平台技术支持工作单》 附件四:前置交换节点服务器参考配置 附件五:名词解释 政务信息资源 部门为履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责而采集、加工、使用的信息资源;部门在业务过程中产生和生成的信息资源;由部门投资建设的信息资源以及由部门直接管理的信息资源。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 政务信息资源在网络环境下从一个交换结点到其他交换结点的传送和处理过程。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实现跨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和基础信息资源共享的信息系统。 信息交换 在传输期间,以不改变信息量或赋予数据的含义的方式,发送和接受数据的过程。 目录管理节点 目录管理节点的功能与市共享交换平台目录管理模块的功能一致,实现对部门内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管理,并可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目录信息的双向交换。目录管理节点有两种建设方式,第一种是安装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目录管理系统,第二种是利用市共享交换平台的目录管理界面对本部门的目录信息进行管理。 应用系统节点 应用系统节点为连接市共享交换平台的部门应用系统,作为市共享交换平台支撑的对象之一,应用系统节点可直接调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目录服务、基础信息资源服务、信息交换服务和认证授权服务。 前置交换节点 前置交换节点是本部门和其他部门进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设施,包括节点服务器、节点软件和节点上存储的信息资源。 部门平台节点 部门平台指部门内部具备信息资源管理、信息共享交换、互联互通接口的信息系统,完成部门平台建设的政务部门,可通过部门平台与市共享交换平台进行直接对接,调用市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的目录服务、基础信息资源服务、信息交换服务和认证授权服务。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记录政务信息资源结构和政务信息资源属性的数据体系。政务信息资源结构 通过树状的目录结构,展现了政务信息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政务信息资源属性则描述了资源的管理属性,包括来源、去向、版本等,用于控制和管理资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用于采集、存储、使用和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内容,通过元数据信息的定位和发现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 目录服务 目录服务提供目录注册、目录维护、发布审批、目录发布、目录查询等服务,为信息资源、用户(组织机构、用户、角色等)、服务的注册、维护、发布、查询等各类操作提供支持。 核心元数据 元数据内容的最小子集,通常用于编制资源目录。 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 描述政务信息数据集的内容、质量、表示方式、管理方式以及数据集的其他特征,是实现政务信息数据集共享的核心内容之一。 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 政务信息资源核心元数据是政务信息资源元数据的最小子集,通常用于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基础信息资源 指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由全市统筹建设和维护的基础信息库。 安全服务 以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的服务为基础,为信息资源提供统一的信息安全基础技术服务,以构造统一的信息安全技术体系。信息安全支持平台提供的主要安全服务包括: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访问控制、数据加密、数字签名、时间戳和可信传输等。 统一认证Unified Authentication 通过提供集中统一的用户注册和认证服务,使用户只需从一个访问入口注册和登录,并支持不同安全等级的注册和认证方式。 单点登录Single sign-on(SSO) 在统一身份认证的基础上,实现用户只需一次登录就可以访问其权限范围内的各种信息资源及服务,并可以方便的在各系统之间切换访问,而不必进行二次登录。 票据Ticket 指可以通过统一认证平台进行身份认证后生成的具有用户身份、角色信息获取、并具有时效性的信息安全验证码。票据包含的默认信息有:用户身份特征码、凭证类型、所属部门编码、信息系统编码、用户角色列表,并可以根据各个信息系统的需要定制票据中包含的附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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