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排水、降水
说明
1.人工土方施工排水是在人工开挖湿土、淤泥、流砂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械排放地下水费用。
2.基坑排水是指地下常水位以下且基坑底面积超过150m2(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土方开挖以后,在基础或地下室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排水包干费用(不包括±0.00以上有设计要求待框架、墙体完成以后再回填基坑土方期间的排水)。
3.井点降水项目适用于降水深度在6m 以内。井点降水使用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井点降水材料使用摊销量中己包括井点拆除时材料损耗量。井点间距根据地质和降水要求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一般轻型井点管间距为1.2m。
4.强穷法加固地基坑内排水是指击点坑内的积水排抽台班费用。
5.机械土方工作面中的排水费己包含在土方中,但不包括地下水位以下的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依据施工组织设计
,排水人工、机械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人工土方施工排水不分土壤类别、挖土深度,按挖湿土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2.人工挖淤泥、流砂施工排水按挖淤泥、流砂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3.基坑、地下室排水按土方基坑的底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强穷法加固地基坑内排水,按强穷法加固地基工程量以平方米计算。
5.井点降水50 根为一套,累计根数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井点使用定额单位为套天,一天按24 小时计算。井管的安装、拆除以"
根"计算。
6.深井管井降水安装、拆除按座计算,使用按座天计算,一天按24 小时计算。
第二十三章建筑工程垂直运输
说明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顶的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以内:"层数"指地面以上建筑物的层数,地下室、地面以上部分净高小于
2.1m 的半地下室不计入层数。
2.本定额工作
包括在江苏省调整后的国家工期定额内完成单位工程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运输、一次安装、拆卸、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用。施工塔吊与电梯基础、施工塔吊和电梯与建筑物连接的费用单独计算。
3.本定额项目划分是以建筑物"檐高"、"层数"两个指标界定的,只要其中一个指标达到定额规定,即可套用该定额子目。
4.一个工程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檐口高度(层数),使用同一台垂直运输机械时,定额不作调整: 使用不同垂直运输机械时,应依照国家工期定额分别计算。
5.当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调整定额含量。本定额按卷扬机施工配 2 台卷扬机,塔式起重机施工配1 台塔吊1 台卷扬机(施工电梯)考虑。如仅采用塔式起重机施工,不采用卷扬机时,塔式起重机台班含量按卷扬机含量取定,卷扬机扣除。
6.垂直运输高度小于 3.6m 的单层建筑物、单独地下室和围墙,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7.预制混凝土平板、空心板、小型构件的吊装机械费用已包括在本定额中。
8.本定额中现浇框架系指柱、梁、板全部为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部分现浇,部分预制,按现浇框架乘以系数0.96。
9.柱、梁、墙、板构件全部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筒结构、框剪结构按现浇框架执行,筒体结构按剪力墙(滑模施工)执行。
10.预制屋架的单层厂房,不论柱为预制或现浇,均按预制排架定额计算。
11.单独地下室工程项目定额工期按不含打桩工期自基础挖土开始计算。多幢房屋下有整体连通地下室时,上部房屋分别套用对应单项工程工期定额,整体连通地下室按单独地下室工程执行。
12.在计算定额工期时,未承包施工的打桩、挖土等的工期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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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混凝土构件,使用泵送混凝土浇注者,卷扬机施工定额台班乘以系数0.96:塔式起重机施工
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含量乘以系数0.92。
14.建筑物高度超过定额取定时,另行计算。
15.采用履带式、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除塔式起重机外)吊(安)装预制大型构件的工程,除
按本章规定计算垂直运输费外,另按第八章有关规定计算构件吊(安)装费。
二、烟囱、水塔、筒仓垂直运输烟囱、水塔、筒仓的"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
突出构筑物主体顶的机房等高
度不计入构筑物高度内。
垂963 垂96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结构类型、檐口高度(层数)按国家工期定额套用单项工程工期以日历天计算。
二、单独装饰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台班,区分不同施工机械、垂直运输高度、层数、按定额工日分别计算。
三、烟囱、水塔、筒仓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定额规定高度时,按每增高1m 定额项目计算。高度不足1m,按1m 计算。
四、施工塔吊、电梯基础,塔吊及电梯与建筑物连接件,按施工塔吊及电梯的不同
以"台"计算。垂964 垂963
第二十四章场内二次搬运
说明
一、现场堆放材料有困难,材料不能直接运到单位工程周边需再次中转,建设单位不能按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材料、构件堆放场地和临时设施用地的工程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执行本章定额。
二、执行本定额时,应以工程所发生的第一次搬运为准。三、水平运距的计算,分别以取料中心
点为起点,以材料堆放中心为终点。超运距增加运距不足整
数者,进位取整计算。
四、己考虑运输道路15%以内的坡度,超过时另行处理。五、松散材料运输不包括做方,但要
求堆放整齐。如需做方者,应另行处理。六、机动翻斗车最大运距为600 米,单(双)轮车最大运距为120 米,超过时,应另行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砂子、石子、毛石、块石、炉渣、矿渣、石灰膏按堆积原方计算。
二、混凝土构件及水泥制品按实体积计算。
三、玻璃按
箱计算。四、其它
材料按表中计量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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