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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概论

2019-05-10 14页 doc 34KB 4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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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概论辩证法(dialectics)是关于对立统一、斗争和运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学学说,源出希腊语“dialego”,意为谈话、论战的技艺,指一种逻辑论证的形式。 定义 辩证法即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的方法。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的发展有一个过程。辩证法发展的第一阶段是通过辩论达到真理,是辩证法发展的思辨阶段;第二阶段是揭示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是辩证法发展的实证阶段;作为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的第三阶段是前面两个阶段的综合,即思辨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阶段。如果说第一阶段是认识论的辩证法,第二阶段是本体论的辩证法,第三阶段则是...
辩证法概论
辩证法(dialectics)是关于对立统一、斗争和运动、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学学说,源出希腊语“dialego”,意为谈话、论战的技艺,指一种逻辑论证的形式。 定义 辩证法即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的方法。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的发展有一个过程。辩证法发展的第一阶段是通过辩论达到真理,是辩证法发展的思辨阶段;第二阶段是揭示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是辩证法发展的实证阶段;作为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的第三阶段是前面两个阶段的综合,即思辨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阶段。如果说第一阶段是认识论的辩证法,第二阶段是本体论的辩证法,第三阶段则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对称辩证法。思辨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即对称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最高阶段。 简介 辩证法(dialectics)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法”一词源于古希腊文δνaλεxειx╰(η廹xyη),意谓进行谈话的艺术,由δνaλ廹yζμxι(我谈话、我发议论)演化而来,原意是指在辩论中揭露对方议论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的方法。 “辩证法”这个术语,在哲学史上曾在各种不同意义上被使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哲学家那里,有不同的含义。 而其中的辩证法三大规律为马克思从《逻辑学》中所提炼出,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演变 古希腊哲学中的辩证法概念 公元前6世纪,在古希腊奴隶制城邦形成时期,一些哲学家围绕世界的本原问题进行了争论,产生了辩论的方法。爱利亚学派的芝诺认为存在是"不动的","只有唯一不动的存在"才是真实的,如果承认事物的多样性和运动就会陷入矛盾,承认"多"的存在,就会陷入无限大和无限小的矛盾。为此他作了"飞矢不动"的论证,把有限与无限、连续性与非连续性加以割裂,夸大运动的间断性,否认运动的不间断性,从而否认了运动。但这一论证在客观上却接触到了运动本身所包含的间断性与不间断性的矛盾,原则上假设了空间与时间是可以无限分割的。芝诺的其他论证,也采用类似的方法。他的论辩方法也就是最初意义的"辩证法"。所以,亚里士多德称芝诺是"辩证法的创立者"。G.W.F.黑格尔在谈到爱利亚学派时也说:"我们在这里发现辩证法的起始,这就是说,思想在概念里的纯粹运动的起始,......并且我们发现客观存在本身所具有的矛盾(真正的辩证法)"(《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第253页)。芝诺的辩证法有两方面的含义:①思维自身的矛盾运动和这种运动对于对象自身矛盾的接触;②通过揭露对方论点中的矛盾而探求问题的方法。 约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哲学各派论争之风盛行,哲学家们都比较注重争论的技巧和方法。这时,人们把论证或命题中的矛盾,以及在谈话中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以求得真理的方法,叫做辩证法。苏格拉底把辩证法看作是通过对立的争论而发现真理的艺术。智者派则把辩证法作为一种据理论证的艺术而广泛运用。智者派在后期演变成为诡辩论者,他们的辩证法成为玩弄概念、混淆是非、抹煞真理和谬误之界限的同义语。柏拉图除了根据传统含义,把辩证法看作是通过揭露对方论断中的矛盾并加以克服的方法外,还把辩证法看作是认识"理念"过程中由个别到一般、又由一般到个别的方法。他认为,借助于辩证法可以由个别理念上升到普遍理念,又从普遍理念回到个别理念,因此他把辩证法作为"理想国"中教育的最高阶段的内容。在古希腊哲学中,"辩证法"一词也较多见于柏拉图的著作中。 亚里士多德除了把辩证法看作是"研究实体的属性"、"揭露对象自身中的矛盾"等方法外,还把辩证法作为形成概念、下定义和检查定义是否正确的方法。从此"辩证法"经常在逻辑学的意义上被使用。 在中世纪,经院哲学家们也使用"辩证法"这一概念。J.邓斯·司各特称辩证法为关于"存在"的专门学说,P.阿贝拉尔则把辩证法叫做区别真理和谎言的艺术。还有一些经院哲学家,把荒唐无稽的提问、空洞烦琐的考证、千篇一律的公式证明等等称为"辩证法"。这种"辩证法"窒息了科学的发展,黑格尔称其为"形式的辩证法"。 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辩证法概念 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自然科学的发展和社会历史所显示的辩证性质,为德国古典哲学家对辩证法的探讨提供了条件,辩证法的含义也日益丰富起来。在康德哲学中,辩证法主要指理性自身包含的矛盾,即"纯粹理性之自然 的不可避免的辩证法"。I.康德认为,当人们运用有限的范畴去把握"世界"时便会陷入矛盾,即"二律背反"。这种矛盾,不是可以纠正的逻辑错误,也不是来自于感觉经验中的假象,而是理性在进行认识活动时必然产生的假象,是不可避免的矛盾。所以,研究和论证这种假象的客观性和矛盾的必然性,揭示先验假象的逻辑,也就是辩证法,或"批判'辩证的幻想'之一种逻辑"。黑格尔认为,康德的二律背反指出了理性一定会必然碰到的矛盾,这是近代哲学界最重要的和最深刻的一种进步。 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辩证法概念的含义,他不只是把辩证法看作一种思维方法,同时认为它也是适用于一切现象的普遍原则,是一种宇宙观。他继承了哲学史上关于辩证法是揭露对象自身矛盾的思想,同时在概念矛盾运动的辩证分析中进一步阐明了所谓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并把这种矛盾视为支配一切事物和整个宇宙发展的普遍法则。他在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地在宇宙观意义上使用"辩证法"概念。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所揭示的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和作为发展动力的原则,不仅是普遍适用的,而且是获得其他科学知识的灵魂,是"真正的哲学方法";只有通过辩证法,才能把握哲学真理,才能真正获得其他各门科学知识。黑格尔很重视概念的运动原则,他把运动原则叫做"辩证法",又把辩证法视为研究对象本质自身的矛盾,并且试图揭示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从现象的内在联系上揭示运动和发展的源泉和真实内容,这就把辩证法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和关于辩证法内容的科学规定,是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他把辩证法当作"思想的自我发展"强加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概念 19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的发展愈益揭露出自然界的辩证性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兴起也使社会历史运动的辩证法更加显露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在概括革命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新成果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他们把辩证法看作客观世界本身所固有的规律,把思维中的辩证法视为客观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自觉反映,指明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论证了辩证法的规律是来源于客观现实,而不是来自主观精神或绝对观念。从而使"辩证法"概念在唯物主义基础上获得了真正科学的内容,使"辩证法"在历史发展中第一次取得了真正科学的形态。 马克思主义认为,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是在肯定矛盾的基础上关于发展的学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给辩证法下了科学的定义: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 历史形式 辩证法在历史发展中经历了3种基本形式,即:古代朴素辩证法,德国古典哲学中的近代唯心主义辩证法,马克思主义现代唯物辩证法。 古代朴素辩证法 辩证法历史发展中的最初形式。它与古代社会的生产水平相适应,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产生的一种自发的、朴素的辩证法。 中国古代辩证法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早在公元前11世纪,人们在同自然作斗争的丰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早期的阴阳学说,用相互对立的阴阳二气的交互作用来天地万物的产生和变化。这种学说认为,天文气象、时令变化是由阴阳二气交感引起的,世界是由阴阳二气构成的,一切世事的变化都与阴阳二气这两个对立面的相互作用分不开。“万经之祖”:《易经》中讲的"八卦" 以及以两卦相叠演为六十四卦的学说,就是从正反两面的矛盾对立来说明事物的变化和发展。《老子》、《孙子兵法》等著作也都集中反映了中国古代哲人的辩证法思想。这些著作阐明了对立面相互关联和相互转化的思想。除了阴和阳之外,还列举了有和无、生和死、损和益、美和丑、智和愚、强和弱、难和易、攻和守、进和退等一系列对立面,说明它们都是相互依存的。特别是仅有5000余字的《老子》,完美而简练的诠释了中国古代哲学的辩证法思想,其历史影响意义深远。在西方哲学占主导地位的今天仍然不朽而璀璨。在关于对立面相互关系的探讨中,古代哲人留下了诸如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以及"物极必反"这样一些传诵千古的辩证箴言。这些关于对立面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思想、对立面的相互作用引起发展变化的思想,都是以朴素的形式对客观事物辩证法的猜测。 辩证法思想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中有进一步的发展。北宋的张载和明末清初的王夫之,都是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们的著作中有很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张载提出了"一物两体"的辩证法命题。认为,世界是由物质性的"气" 组成的,统一的"气"中包含有阴阳两个对立面。它们是对立的统一体,"不有两,则无一","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息"(《正蒙·太和》)。没有对立面的存在,就没有统一体,没有统一体,对立面的作用也就消失了。他还指出,世界上的各种事物不是"孤立" 的,而是诸如"同" 和"异"、"屈" 和"伸"、"始" 和"终"这些对立双方相互作用的结果。他还猜测到事物自己运动的道理,提出了"动非自外"的思想,说明了事物的运动不是来自外力,而是出于内因的道理。他还模糊地观察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有"变" 和"化" 的区别,把显著的变化叫做"变",把逐渐的变化叫做"化"。著变渐化的议论包含了关于量变质变辩证法思想的朴素猜测。 王夫之认为,"气"是世界的本原,物质性的"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普遍存在。天地万物都是"气"的现形态,除"气"之外,别无他物,也没有空隙。在他看来,"气"聚在一起,显现出来,产生人和物;"气"分散了,隐微不可见,变为"虚空";但"虚空"也是"气"的一种形态,并不是纯粹的虚无。"气"只有"聚散变化",而不会消灭。王夫之还说,"气"这个统一体内部存在着阴阳两个对立面,由于对立面的"摩荡",即矛盾斗争,便产生了无穷的变化。他认为"气"本身固有运动的特性,说"气则动者也";天地万物经常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说"天之生物,其化不息"。他还在朴素的形式下表达了运动绝对性和静止相对性的辩证思想,认为"静即含动,动不舍静",静止包含着运动,运动不排斥静止。他还说, "动、静,皆动也"。所谓静,只不过是"静动"而不是"不动",是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运动。他认为,"废然而止"的绝对静止是没有的。此外,王夫之还用"变化日新"、"推故而别致其新"等说法,表述了他关于事物变化是不断更新、新陈代谢的辩证观点。 希腊古代辩证法 欧洲古希腊哲学中,也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恩格斯曾说古希腊的哲学家都是天生的自发的辩证论者。列宁称公元前6世纪的赫拉克利特为"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赫拉克利特以朴素的形式提出并说明了对立统一的辩证法思想。他说:"统一物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所以在把它分为两半时,这两个对立面就显露出来了。"他还从自然领域到社会领域,列举了诸如日与夜、饥与饱、疾病与健康、冷与热、干与湿、存在与非存在、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战争与和平等现象,说明统一物之分为两个对立面乃是普遍现象,把这种对于对立面的认识作为自己哲学的中心并作为一个新的发现而引以自豪。他还以"疾病使健康舒服,坏使好舒服,饿使饱舒服,疲劳使休息舒服",没有非正义"人们也就不知道正义的名字"等说法,表达了他关于对立面相互依存的思想。他说:"在我们身上,生与死,醒与梦,少与老,都始终是同一的东西。后者变化了,就成为前者,前者再变化,又成为后者。"这些话表达了对立面是互相转化的思想。赫拉克利特还明白表述了"一切皆流,无物常住"的发展变化的思想。他认为,同一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我们既踏进又不踏进同样的河流。至于发展变化的原因,他认为,"一切都由对立而产生","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是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通过斗争和必然性而产生的"。这是赫拉克利特对于事物运动源泉和动力的天才猜测。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法思想,是古希腊辩证法的突出成就,这些思想对当时和后世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唯心主义者柏拉图通过思维概念的逻辑推演表述了关于对立面互相联系、互相结合的思想。例如,他在《巴门尼德篇》中对同与异、大与小等对立概念的分析,在《斐多篇》中对有限与无限的分析,在《智者篇》中对存在与非存在(是与不是)的分析,都说明对立的东西并不是绝对分裂的,而是互相联系、互相结合的,对立的东西是同一的,根本相反的东西可以处于同一关系之中。柏拉图的这种关于对立的东西能够同一的辩证思想,不是建立在对客观事物的概括基础上,而是在纯概念中逻辑推演的结果;但这种"推演"对于克服那种割裂对立面,把对立面看作是僵死的、根本不能处于同一关系中的错误观点,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亚里士多德批判了柏拉图的"理念论",通过这种批判并在研究当时诸多科学的基础上,探讨了辩证思维的最主要形式。亚里士多德研究了一和多、整体和部分、个别和一般、质料和形式、潜能和现实等范畴之间的关系,其中包含有对立面相互联系和转化的思想。他还说明了各种范畴的流动性,认为把这些范畴视为固定不变的僵死对立的见解是站不住脚的。亚里士多德是个动摇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的哲学家,他既讲对立面之间的联系,转化,有时又制造对立面之间的割裂;他一方面讲不能把对立面固定化,另一方面又反对赫拉克利特关于存在和非存在统一的思想;他在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上有天才的猜测,作出了一般不能离开个别而存在、在个别的房屋之外不存在"一般的房屋"的著名论断,但有时他又把个别与一般绝对对立起来,弄不清一般与个别的辩证法;他承认在"潜能"中对立面是统一的,却否认现实中对立面的统一,把运动的动力归之于"第一推动者",如此等等。所以他有时陷入混乱的状态。但是他通过对各种对立范畴的探索所反映的关于对立物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的思想,不能把对立面僵化的思想,整个逻辑范畴都是在对立中发展的思想等等,都是对辩证法的重要贡献,所以恩格斯称他为"古代世界的黑格尔"。古希腊的其他一些哲学家也 在探讨各种问题的过程中接触过辩证法思想。 中国古代辩证法和以赫拉克利特为代表的希腊古代辩证法,对后世的影响源远流长,在这些丰富的思想材料中,几乎可以找到辩证法学说往后发展的各种观点的胚胎和萌芽。但是,由于当时科学发展水平和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古代人还不能对自然界进行解剖、分析,他们把自然界当作一个整体只从总的方面来观察。自然现象的总联系还没在细节方面得到证明,他们对这种联系的认识还只是直接直观的结果。因此这些辩证法思想带有原始的、自发的、朴素的性质,只是描述整个世界的一般变化,还不能对这种变化的具体情景作出分析,也不能完备地和清楚地真正了解世界的一般性质。 德国古典哲学的近代唯心主义辩证法 这一形式的辩证法以黑格尔为代表,是辩证法发展的第二个历史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之一。 18世纪末至19世纪上半叶,自然科学已经从搜集材料阶段过渡到整理材料阶段,人们对自然界各个部分的认识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各个领域分门别类的研究导致了科学上一系列的重大发现。在天文学方面,出现了康德-拉普拉斯星云说;在地质学方面,出现了用发展的观点说明地球的成因和历史演变的理论;在化学方面,燃素说已被关于燃烧和氧化过程的学说所取代;在生物学方面,出现了不同形式的生物进化学说。化学、电磁学、热力学等研究的进展有力地支持了各种运动形式可以相互转化的见解。自然科学在各方面的发展,不断地打破了形而上学的自然观,证明了自然界是辩证地发展着的。同时,社会矛盾的尖锐化和社会革命的兴起,也显露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性质。这就为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自觉地研究辩证法提供了客观可能性。他们概括了当时自然科学和社会历史研究的丰富成果,在唯心主义的形式下系统地研究了辩证法,把辩证法推向了一个"自觉"的新阶段。 康德费希特谢林的辩证法思想 康德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创始者,他第一次明确指出了人的理性思维发生矛盾的必然性,他所提出的关于理性思维的"二律背反",对于揭示和探讨思维的辩证结构及其矛盾运动,对于推动辩证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观唯心主义者J.G.费希特一方面发展了康德的唯心主义,另一方面又继续研究了辩证法思想,他以唯心主义的形式制定了他的哲学的基本公式:"自我"建立自身,又建立"非我",最后达到"自我"和"非我"的统一(见自我与非我)。他认为, "自我"和"非我"是互相排斥的,但它们又是互相制约的,"对立的东西应当统一起来",通过"它们彼此互相限制" 而得到统一。在费希特看来,"自我" 和"非我" 的矛盾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自我"本身和整个世界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据。这实际上揭示了矛盾是发展源泉的辩证法思想。他在关于"自我" 设立"非我" 以及克服"非我"而实现统一的论述中,阐发了"自我"这个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思想。客观唯心主义者F.W.J.谢林,进一步发挥了辩证法思想。他认为自然界和精神界的事物都包含着对立的倾向,对立力量的相互作用推动了事物的发展。谢林认为,最高的本原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而是主体和客体"绝对同一",即"绝对"。按他的说法,在"绝对"中本来是没有矛盾的,但"绝对"又有欲望和行动,这种欲望和行动是无意识的活动。由于这种"活动","绝对"就超出了它的"无差别的同一",于是产生了精神和自然界、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的差别和矛盾,以及由此而来的发展。在谢林看来,自然界的发展过程,就是"绝对"即宇宙精神的发展过程。整个自然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在生物界和非生物界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由非生物界到生物界,再到人类,是自然界发展的不同阶段。他反对静止不变的观点,认为一切事物都处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尽管谢林的这些见解都是同他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相联系的,但他关于发展、普遍联系、对立力量的相互作用推动发展的思想等等,都是辩证法的合理因素,在哲学史上起过一定作用。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唯心主义辩证法家黑格尔,集以往哲学思想之大成,第一个全面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对辩证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辩证法的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同一与差别、可能与现实、必然与偶然、必然与自由等诸多辩证法范畴,建立了庞大的唯心辩证法的体系。他第一次把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认为"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无论是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都是充满矛盾的过程,并且正是矛盾引起了运动、变化和发展。他说:"天地间绝没有任何事物,我们不能或不必在它里面指出矛盾",我们"可以在一切种类的对象中,在一切的表象、概念和理念中发现矛盾。认识矛盾并且认识对象的这种矛盾特性就是哲学思考的本质"(《小逻辑》第200、132页)。他还说,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因为自身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具有生命力。黑格尔所说的自然界或历史,都是绝对观念的外化或异在,他所说的运动不过是绝对观念的自我运动。但是,他把事物描述为不断运动的过程,并且在揭示这种过程的内在矛盾时,把矛盾同运动、发展联系起来,深刻地说 明了运动发展的动力或源泉在于过程内部的矛盾性,这是对辩证法学说的重要贡献。列宁认为这是"黑格尔主义的实质"。 黑格尔在唯心主义的形式下反复说明了对立统一的思想,他认为一切现象都是对立物的统一,"无论什么可以说得上存在的东西,必定是具体的东西,因而包含有差别和对立于自己本身的东西"(《小逻辑》第258页)。他坚持反对抽象的同一性,认为抽象同一性是"形式的",因而是不真实的。具体的同一性则必定包含矛盾于自身,只有具体同一性才是辩证法所说的同一性。黑格尔认为,对立的每一方只有在它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自身的本质规定。"既然两个对立面每一个都在自身那里包含着另一个,没有这一方也就不可能设想另一方,那么,其结果就是:这些规定,单独看来都没有真理,唯有它们的统一才有真理。这是对它们的真正的、辩证的看法,也是它们的真正的结果"(《逻辑学》上卷,第208页)。黑格尔还反复阐述了对立面互相转化的思想,他认为一切现象都因其内部矛盾而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向相反的方向转化,标志着渐进过程的中断,意味着新的质态的产生。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就是绝对观念不断转化的过程。在黑格尔那里,"绝对观念"的发展从逻辑开始,经过自然历史阶段最后发展到精神阶段而回到自身。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概念之间不断地发生转化,一切逻辑范畴如质、量、度,同一、差别、矛盾、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必然和偶然、原因和结果等等,都是互相转化的。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决定了他的辩证法不可能是彻底的,当他的"绝对观念"经过各种发展阶段和矛盾运动之后而终于完成了自我认识时,过程也就终结了,不再发展了。过分茂密的唯心主义体系窒息了他的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现代唯物辩证法 即唯物辩证法,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科学形态的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中的第三个历史形态。它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与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根本区别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40年代总结了自然科学的新成就和无产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思想发展的优秀成果,特别是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剥去了它的神秘形式,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从而在人类认识史上实现了空前的变革。恩格斯说:"辩证法在黑格尔看来应当是'思想的自我发展',因为事物的辩证法只是它的反光。而实际上,我们头脑中的辩证法只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进行的、并服从于辩证形式的现实发展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第203页)。马克思和恩格斯反复论证了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象黑格尔那样把思维的规律强加于自然界和社会的;是客观辩证法决定主观辩证法,而不是相反。由于出发点和基础的不同,使得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与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从根本上区别开来。 由于唯物辩证法是从自然界和社会生活本身抽象出的科学理论,所以它既是客观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认识的普遍规律。而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是与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相一致的,所以唯物辩证法,必然成为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基本内容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即量变和质变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由矛盾引起的发展,即由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的前进运动。同时,唯物辩证法还有诸多范畴,例如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等等,这些范畴都是客观事物自身的本质关系的反映,它们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事物的本质联系;人们借助这些范畴能正确地把握客观世界的本质联系。 唯物辩证法作为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是由上述基本规律和诸多范畴按其内在联系而组成的科学体系。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根本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列宁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列宁全集》第38卷,第241页)。毛泽东也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其他规律和范畴则是对立统一规律在不同方面的展开和表现形式。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是对事物现象间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辩证法的诸多范畴虽然反映现实的方面和侧重点不同,但又都是对事物、现象的本质联系即辩证联系的再现,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内容即对立统一关系的概括。因此,对立统一的基本观点成了正确理解辩证法其他规律和所有范畴的"钥匙"。另一方面,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诸多范畴又都具有对立统一规律容纳不了的各自的独特的内容,是全面把握事物、现象间的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的形式。列宁说:辩证法"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 斥的、对立的倾向"(《列宁选集》第2卷,第712页)。毛泽东指出:唯物辩证法"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6页)。正是事物的这种内部矛盾性决定了事物是一个无限的发展过程,辩证法揭示了过程的这种内在本质及其规律,所以唯物辩证法又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列宁在讲到这一学说时指出:"发展似乎是重复以往的阶段,但那是另一种重复,是在更高基础上的重复('否定的否定'),发展是按所谓螺旋式而不是按直线式进行的;发展是飞跃式的、剧变的、革命的;'渐进过程的中断';量到质的转化;对某一物体、或在某一现象范围内或在某个社会内部发生作用的各种力量和趋势的矛盾或冲突造成发展的内因;每种现象的一切方面......,都是互相依存的,彼此有极其密切而不可分割的联系,形成统一的、有规律的世界运动过程,──这就是辩证法这一内容更丰富的(比通常的)发展学说的几个特点"(《列宁选集》第2卷,第584页)。唯物辩证法是随着生活、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反映客观现实的,反映的方面不断地增加着,这就使唯物辩证法成为科学的开放性的体系。人们对客观事物辩证发展的认识是永无止境的,唯物辩证法并没有穷尽真理,它只是为人们不断探索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规律性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也是它的生命力之所在。 唯物辩证法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逻辑学。"......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法,其本身包括现时所谓的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同样应当历史地观察自己的对象,研究并概括认识的起源和发展即丛不知到知的转化"(《列宁选集》第2卷,第584页)。在哲学史上,黑格尔第一次以唯心主义的形式阐述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一致的思想,而马克思主义不仅在唯物主义基础上阐述了三者的一致,使这种一致获得了科学形态,同时把这一原理应用于具体科学,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一个。 在斗争中发展唯物辩证法从它诞生的时候起,就是在同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19世纪40~90年代,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一直在同那些与唯物辩证法根本敌对的理论进行斗争,其中包括清算青年黑格尔派;反对P.J.蒲鲁东把辩证法庸俗化;批判E.杜林歪曲和攻击唯物辩证法,企图混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黑格尔唯心辩证法之间的原则界限等等。19世纪90年代,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者E.伯恩斯坦、K.考茨基等人以庸俗进化论冒充、偷换革命辩证法,阉割唯物辩证法的革命精神,企图把它歪曲成为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东西。列宁对他们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捍卫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近几十年来,现代西方哲学一些流派从各个方面歪曲辩证法,有的提出矛盾双方只有斗争性、没有同一性的所谓"真正对立论";有的提出绝对否定的、否定一切的"否定辩证法";有的把辩证法归结为"人学辩证法",在否定唯物主义的前提下谈论辩证法,根本否认辩证法的客观性,否认自然界的辩证发展,把辩证法仅仅局限于社会历史领域,等等。唯物辩证法的发展,一方面要同上述各种形式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各种歪曲辩证法的思想进行不调和的斗争,并对它们所提出的问题作批判性的考察;一方面在提出的许多新问题面前不断吸收自然科学的新成果,不断总结社会历史运动提供的新情况、新经验,使自己的理论内容越来越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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