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与2006版劳动能力鉴定
之间的主要区别
2014版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修订是在保持原有标准基本框架不变的基础上,对各地在实践中反映集中的、普遍的、突出的“问
”条款进行适当的修订和完善,修订是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为原则,以精简、实用、提高可操作性为导向,以努力减少标准执行中的矛盾和争议为目标,力求使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更加科学、规范、合理。
2014版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相应等级增加“定级原则”的
述
“定级原则”是制定各致残等级的主要技术依据,是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定级原则”置于等级头条可大大丰富标准的内涵,提高标准的权威性解读,在具体条款不能穷尽所有伤情的情况下,“定级原则”的全面指导性和普适性特点能为鉴定专家全面
、综合考虑、合理评定等级提供很大帮助。
(二)关于条款细化、量化问题
本次标准修订过程中,各地普遍
将条款进一步细化、量化,特别是对工伤发生率最多的手外伤的评级条款进行细化、量化,使各种类型的创伤都能有分值对应条款。为此设计了“手、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参考图表》评出的分值与现行致残鉴定等级标准基本吻合,该图表将抽象文字表述变为直观的图形,简洁、清晰、实用,可减少目前手、足外伤条款相对不够用的矛盾。
(三)关于“骨折内固定术后”修订
2014版标准修订征询意见时,要求修改九级23条“骨折内固
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的呼声较大。主要质疑是四肢长管状骨骨折与手指、脚趾普通骨折等级相同造成的不平衡的矛盾。比较一致的修改意见是将四肢长管状骨的骨折定九级,手指、脚趾普通骨折定十级比较合理。经过研究提出的修订意见是用“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术或外固定支架术后”取代九级23条“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因手指、脚趾不属于四肢长管状骨,可排除手指、脚趾普通骨折定九级的不平衡矛盾。
手指、脚趾骨折是工伤最为常见的伤情,实践中,该条款的变化与等级评定变化最密切,影响最频繁、最广。
(四)关于关节功能障碍的修订
在2014版标准修订调研时,各地专家对关节功能障碍程度的原有界定反馈意见较大,大家一致认为只有对关节功能障碍进行有效的量化之后,才能保证各地在工伤鉴定时做到公平和准确。为此,本次修订中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关节功能障碍程度的判定基准进行了适当的调整,调整后对关节功能障碍程度的把握、提高操作性和准确性都有所帮助。
(五)增加“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条款
工伤事故中,除骨折外,肌腱及韧带撕裂伤十分常见,但2006版标准仅规定膝关节交叉韧带伤修补术后为九级,而四肢大关节中的其他肌腱及韧带损伤被忽视,这是不合理的。本次标准修订增加了“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为十级,弥补了肌腱及韧带撕裂伤鉴定条款的空白。
(六)归并腹腔脏器损伤
2006版标准外科中腹腔脏器损伤罗列过细,条款达180多条,造成外科部分条款碎片化现象。本次标准修订对部分外科条款进行了适当归并;腹腔脏器损伤探查修补术和腹腔脏器损伤保守治疗后分别放在九级和十级,这样既解决了条款碎片化现象,又适当扩大了条款的覆盖面。
(七)取消年龄和生育在致残评级中的影响
(八)完善、调整或删除了部分不规范、不合理甚至矛盾的条款伤残等级条目由572条调整为5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