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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1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2019-01-13 5页 doc 41KB 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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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1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讨论稿2014.11.2)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中石大东发[2014]6号),结合《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信控院发[2009]12号)、《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教师年度岗位考核与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信控院发[2012]11号),经学院研究讨论,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根据学校文件的规定,将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分为12个等级,标准见表1。 表1.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单位:万元/年) 岗位等级 ...
文件1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信息与控制学院 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讨论稿2014.11.2)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绩效工资改革实施办法》(中石大东发[2014]6号),结合《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信控院发[2009]12号)、《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教师年度岗位考核与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信控院发[2012]11号),经学院研究讨论,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根据学校文件的规定,将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分为12个等级,标准见表1。 表1.教师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单位:万元/年) 岗位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岗位名称 教授一级 教授二级 教授三级 教授四级 副教授 一级 副教授 二级 副教授 三级 讲师一级 讲师二级 讲师三级 助教一级 助教二级 标准 25 15 12.5 10.5 8.75 8.0 7.25 6.25 5.75 5.25 4.5 4.0                           二、实验技术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根据学校的文件规定,将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分为11个等级,标准见表2。 表2.实验技术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单位:万元/年) 岗位等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岗位名称 正高级 三级 正高级 四级 副高级 一级 副高级 二级 副高级 三级 中级一级 中级二级 中级三级 助理级 一级 助理级 二级 标准 10.5 9.0 7.75 7.0 6.25 5.5 5.0 4.5 3.75 3.25                       三、管理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根据学校的文件规定,管理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职员职级津贴和行政职务津贴两部分组成,两部分津贴标准见表3、表4。 表3.职员职级津贴标准(单位:万元/年) 职员 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标准 7.5 7.0 6.0 5.5 5.0 4.5 3.75 3.0                   表4.行政职务津贴标准(单位:万元/年) 行政职务级别 任职年限 津贴标准(万元/年) 正校 X>5年 10.0 X≤5年 9.0 副校 X>5年 8.0 X≤5年 7.0 正处 X>8年 5.0 4年8年 2.8 4年8年 1.45 4年4年 0.6 X≤4年 0.4       四、各类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方法 (一)各类岗位数量的设置与聘用 学院各类岗位数量的设置与聘用都是由学校设置核定。 (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业绩绩效工资两部分,二者的比例为6:4。其中业绩绩效工资又分为教学业绩和学术成果业绩两部分,不同岗位的业绩绩效工资中两部分所占的比例不同,具体的发放办法另外行文规定。 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进行发放,预支部分直接由学校财务处每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剩余部分根据个人考核结果由学院年底一次性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 (三)管理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管理岗位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所聘岗位的绩效工资标准发放。预支部分直接由学校财务处每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剩余部分在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 (四)兼职管理干部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根据学校发给我院的兼职管理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结合我院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发放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如下。其中:担任多重角色者,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最高者发放,不重复发放。 (1)专任教师兼任学院领导,正处级管理岗位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2.0万元/年,副处级管理岗位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1.5万元/年,院长助理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1.0万元/年。 ⑵在学校部门任职的正副处级干部兼任我院教师,教学绩效工资按超工作量酬金标准计算。 ⑶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任0.7万元/年,副主任0.5万元/年。 ⑷各系(中心)领导兼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任0.7万元/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0.5万元/年;院机关党支部书记0.2万元/年;院工会主席0.6万元/年。 (五)教师与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外出攻读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出国访学等 (1)教师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给予1万元/年,实验技术岗位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给予0.8万元/年,补贴年限以教师本人与学校签订的年限为准。补贴暂存在学院,待取得博士学位并回学院工作后一次性补发;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与实验技术岗位人员不承担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按超工作量酬金标准计算业绩绩效工资。 (2)公派出国访问的教师在国外期间停发绩效工资,按期回国后,根据在国外的访问时间,按照1.5万元/年补发。 (3)按照学校规定,教师外出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不享受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教师不承担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按超工作量酬金标准计算业绩绩效工资。 (4)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锻炼,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院新进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标准 ⑴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的岗位,按所聘用的岗位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⑵新毕业参加工作人员,试岗期为一年。在试岗期限内,试岗人员不聘具体岗位,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按下列执行:新进博士按讲师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新进硕士按助理二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新进管理岗位人员参考学校机关办法执行。试岗期满考核合格后,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聘用到讲师二级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实验技术人员聘用到助理一级岗位。 (七)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变动,从变动的下一季度起按新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管理人员岗位变动参考学校机关办法执行。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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