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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评论原则探析

2018-02-17 30页 doc 67KB 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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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评论原则探析公正评论原则探析 中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公正评论原则研究专业:民商法学 硕士研究生:罗小兰 答耗中, 互殇。盍纤夕 瘩砩 错醐节厂月哆日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 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 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 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 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雩、、兰 日期:刎年否月秒弘日 学位论文使用授...
公正评论原则探析
公正评论原则探析 中山大学硕士学位 公正评论原则研究专业:民商法学 硕士研究生:罗小兰 答耗中, 互殇。盍纤夕 瘩砩 错醐节厂月哆日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 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 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 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 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雩、、兰 日期:刎年否月秒弘日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中山大学有关儇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 校有权保留学位论文并向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送交论文的电 子版和纸质版,有权将学位论文用于非赢利目的的少量复制并允许论 文进入学校图书馆、院系资料室被查阅,有权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 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复印、缩印或其他方法保存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百、.、芝 导师躲哆附 日期:叼年。易月黟%公正评论原则研究 专业:民商法学 硕士研究生:罗小兰 指导老讳张民安教授 摘要 名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我国宪法和民法都对其加以了规定,对其予 以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有关名誉权的保护比较常应用到的条文即是民法通则和最 高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解答。但是有关这些条文的规定比较粗糙简单,对 名誉侵权问题没有系统化的规定,没有建立名誉侵权抗辩事由统一体系。对作为 名誉侵权抗辩事由重要支柱之一的公正评论,更没有明确的规范。这给我国司法 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有关评论侵害名誉权的案件带来了困扰。 本文从公正评论原则的基本理论入手,参考英美法国家有关问题的理论,对 公正评论原则进行了比较系统地论述。接着就司法实践中有关公正评论构成要件 的认定,结合英美法国家的判例,进行了详细地论述。最后立足于我国有关公正 评论立法和司法上的现状,提出应用与完善公正评论的建议。 本文第一章论述了公正评论在名誉侵权中的地位,对公正评论予以了界定, 并就公正评论与其他两种抗辩事由??真实性和特权的关系进行了一定比较,然 后论述了公正评论原则的构成要件及理论基础。 本文第二章主要对公正评论四个构成要件的认定进行了一定的论述。对评论 与事实进行比较,文章首先介绍了二者在理论上的区别,接着分别介绍了区分二 者的方法,即“通用的方法,“可测试的方法”,“环境背景和“警示性言论。 然后到对公共利益的认定上,文章先介绍了有关公共利益的各种学说,接着论述 了认定公共利益的考虑因素。对公正的认定,本文认为主要看评论是否依据真实 的事实或者特权言论作出,并对其中几个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论述。最后到主观恶 意的认定,本文认为恶意表现为评论者对其评论缺乏内心的确信,不是评论者真 实意思的想法,而这样的一种不诚恳,源于其内心动机的不纯。文章最后还就用 词偏激的言论和恶意的连带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论述。 本文第三章立足于我国立法和司法现状,就我国有关公正评论的立法规定进 行了阐述和评价,接着对我国实践中运用公正评论的案例进行了介绍,说明 了我 国现状的一些缺陷。最后对公正评论在我国的应用与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与 看 法。 关键字:名誉权,抗辩事由,公正评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升: “.”, . , ,. . ,,’ . , .. , , . : , , 衄 目 录 摘 要................................................................... ........................................ 关键字??。 弓 言................................................................... ....................................... 第一章公正评论在名誉侵权中的地位? 第一节公正评论与其他抗辩事由的关系??.. 第二节公正评论的构成要件?一 第三节公正评论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公正评论的认定??. 第一节评论与事实的区分一? 第二节公共利益的认定 第三节公正的认定第四节恶意的认定??. ,, 第三章公正评论在我国的应用?. 第一节我国有关公正评论的现状第二节我国现状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公正评论在我国的应用与完善 结 语................................................................... ..................................... 参考文献??. 后 记................................................................... ....................................... 一引言 一、选题意义 随着大众传播的迅猛发展,人们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与他人进行信息、思想 和形象方面的交流。就在这种便捷的大众传播中又会产生许多法律问题,引起越 来越多的侵权纠纷,尤其是名誉侵权问题。 名誉侵权纠纷的不断涌现,加之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越来越 懂得通过诉诸于法律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名誉侵权案件成为我 国法院受理的一类重要的民事案件。但这种维权行动的过于“积极,容易导致 滥诉行为,造成被告累讼,增加法院的负担,且浪费司法资源。因此,法律在对 名誉权进行保护的同时,也应规定名誉侵权的抗辩事由。而作为名誉侵权抗辩事 由三大支柱之一的公正评论,不仅为被告提供了对抗原告滥诉的防身武器,更重 要的是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名誉权之间起到了很好的平衡作用,对保障民主社会里 人们的言论自由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立法现状 我国有关名誉权的民事立法,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 高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 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 誉。这一条规定是宣示性、原则性的,没有多大的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具 体应用的条文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 干问题的解答》和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规定:“因撰写、 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 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反 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 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 侵害他人名誉权。’’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 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低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 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 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 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我国没有专门的侵权法立法,在我国最新的《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二次审 议稿中,也没有对名誉侵权抗辩事由作出规定,公正评论更是没有占据一席之 地。 因此,从我国民事立法中,可以看出我国没有名誉侵权抗辩事由的体系性规 定,有关评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的认定也是通过对个案的解答或解释得以解决, 显得比较杂乱,同时两个解答解释的条文只规定了对文章的评论,及对产品 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评论,适用范围有限。 三、研究综述 在国内,我国理论上关于名誉侵权的著述数量极为庞大,其中具有代表性的 著作包括王利明先生的《人格权与新闻侵权》,张新宝先生的《名誉侵权的法律 保护》以及杨立新先生的《侵权法论第三版》等。在这些专著中,王利明先 生认为:公正评论这一抗辩事由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评论的对象必须与社会 公共利益有关。公共利益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立法 和司法机关的各种政策、措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与公共利益有关的各 种行为和决定:.任何个人和团体在艺术上的表现:.“公众人物的表现。. 重大事件的真相。二是,评论必须是公正的。对公正的定义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 含义:.评论者主观上应出于诚意;.评论所依据的事实应真实;.对艺术作品、 学术作品的评论应该是对事不对人。? 张新宝先生认为公正评论是附条件的抗辩事由之一。同意王利明先生所讨论 的公正评论作为抗辩事由所具有的条件,但又指出对于“评论所依据的事实’’之 真实性需要加以进一步的说明。圆 徐爱国先生认为公正评论作为被告享有的辩解之一,是指“为了公共利益 而“诚实地作出的评论。其特点包括:“评论意味着观点;诚实信 。王利明.人格权与新闻侵权.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年月.第页. 。张新宝.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月.第页. 用是重要的;公共利益是重要的。在对恶意的效果论述时指出,“恶意’’可 以使“公正评论的辩解无效。同时还提到“混合的诉讼请求,指出在“事实’’ 和“评论难以区分时,就被指控的的语词是一种事实的陈述而言,它们在本质 上和事实上是真实的;就它们包括评论而言,它们是对公共利益事项的一种评论。 在这种情况下,混合请求是一种公正评论的请求,而不是证实的请求。在法官和 陪审团的作用时,提到法官要决定的法律问题是:被使用的语言是否能成为 事实的陈述主体在法律上是否能作出评论是否有合理的证据到达 陪审团那里,以表明评论不是公正的如果法官确信上述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那么“非公正的问题”就送达给陪审团。? 在论文方面,论及公正评论的主要有《公正评论解读》、《公正评论解构》以 及《西方的“公正评论抗辩原则》等,这些期刊论文或者是概括性地概述, 或 者是简单介绍性的,没有联系我国实际立法及司法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毕业 论文方面,尚未找到专门针对公正评论进行论述的硕士论文。只有一些有关名誉 侵权抗辩事由或者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中予以了简单地介绍。 在国外,英美法学者有关名誉侵权问题的著述颇丰。 认为对公众感兴趣的或提交给公众评议的事件的公正评论不可予 起诉。这项权利是言论自由这一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法院的积极保护。行 为人要利用公正评论的抗辩事由,必须证明被指控的陈述符合以下三个构成要 件:是一个评论是公正评论是关乎公众利益的公正评论。圆 认为如果陈述与公共利益相关,并且是一个公正评论,那么被告在 名誉侵权诉讼中可以主张抗辩。公正评论的要件所评论之事情必须与公共 利益有关;它必须是对某一观点的表述而不是对事实的断言;评论必须 是“公正的;评论者主观上必须不具有恶意。 ,..,...认为公正评论的构成要件是评论的事物与 公共利益有关;评论以真实的事实或特权陈述为基础; 评论必须是善 意的。固 。徐爱国.英美侵权行为法.北京:法律出版社.年月.第一页. 恤.: 国, .,乙. . .. 国,.八 .:,.. ?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在对公正评论的构成要件上没太有争议,但在构成 要件的认定上,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是通过判例的形式予以确认,这需要审阅大量 的判例,提炼出其中的规则。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笔者采取法律解释与案例的方法,通过对我国 有关名誉侵权的法规进行解释,分析我国名誉侵权案件处理的现状,同时分析国 外的一些案例,总结国外对同一问题的不同处理规则。从中获取有益的经验,更 好地服务于借鉴的目的。同时,本文还力求通过利益衡量的方法,在各种存在紧 张关系的权利与利益之间,通过分析和比较,找出其各自存在的意义和合理性。 最后,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名誉侵权案件涉及公正评论这一抗辩的材料进行搜 集、归纳和分析,实证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名誉侵权抗辩事由中公 下评 论的规定,提出完善这一制度的建议。 因此,鉴于我国立法和学界有关公正评论的相对欠缺,本文拟对公正评论 的一般理论加以总结,对国外的这一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介绍,并在此基础上 针对我国现状存在的问题就公正评论在我国的应用与完善提出自己的初步看法。 第一章公正评论在名誉侵权中的地位 在名誉侵权诉讼中,当原告主张被告侵害了其名誉权时,被告可以主张抗辩 以免除责任。对名誉侵权抗辩事由的种类,不同学者根据不同进行了不同分 类。英国著名侵权法学家在其侵权法教材中主要将其分为真实性、公正 评论、特权和道歉。? .在其著的书中主要论述真实性、公正 评论和特权。教授在其教材中主要提到真实性、特权、更正提议、公 正评论、同意和道歉。固我国张新宝教授在名誉侵权抗辩事由的专门论述中主要 论及受害人同意、绝对免责的抗辩事由、附条件的抗辩事由和传播真实事实?。 王利明教授认为:“对于新闻侵害名誉权民事责任而言,其抗辩事由主要有:证 明传播内容的真实性、权威的消息来源、公正评论和报道人员无恶意以及受害人 同意等等。其中最常见的三种抗辩事由,即为真实性、特权和公正评论。公正 评论作为名誉侵权抗辩事由三大支柱之一,本文将在这里对其进行专门的论述。 第一节公正评论与其他抗辩事由的关系 一、公正评论的界定 公正评论是指一个人基于真实的事实性陈述或者享有特权的言论,对有关公 共利益的事务,没有恶意地作出评论,这样的评论即使具有名誉毁损性内容,也 不用承担名誉侵权责任。公正评论的实质是赋予人们依据一定的事实发表观点的 自由。 在对公众关注的事务进行讨论时,公共利益常常被认为要甚于对个人名誉的 保护。对公正评论予以保护是为了协调被告对公共事务的评论权,以及公众对这 类事的知情权。公正评论这一权利反映了对大众言论自由的鼓励,是对大多数人啦 ..; .:... 锄 , ,. . . .:& ,.. 张新宝.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页. 王利明、杨立新主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北京:方正出版社..第页. 利益的一种倾斜。公正评论也是关于名誉侵权的宪法理论框架的一部分。在 世纪晚期和世纪早期,许多年以来,公正评论都是名誉侵权诉讼中经常被引 用到的抗辩事由。到世纪七八十年代,它为一个更为简单而完全的有关观点 性陈述的宪法保护所湮没。不过后来随着宪法对观点的保护在年受到美国 最高法院限制,律师和法官就再转向“公正评论一这个原则。不过,对公正评论 这个原则,如果对其进行重新审视并恰当解释,应用到当代法律,对制止滥诉行 为,保护人们言论自由和对社会公共事务行使舆论监督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公正评论与真实性关系 同公正评论一样,英美法系国家将真实性作为名誉侵权的抗辩事由。在名誉 侵权诉讼中,法律推定涉诉陈述是虚假的。原告在提起名誉侵权诉讼时,无须证 明被告作出陈述是不真实的,也无须证明被告陈述所隐含的事实是不正确的。原 告只要证明被告作出了关于他的毁损性陈述并向第三人公开,即可成立名誉侵 权。不过这时被告可以主张他所作的陈述是真实的,而行使抗辩,抗辩成立则不 承担名誉侵权责任,这就是真实性抗辩。 真实性和公正评论是名誉侵权两种完全独立的抗辩事由,二者既有区别也有 联系,其区别是: .真实性和公正评论有不同的适用范围 真实性抗辩适用的范围是事实性的陈述,而公正评论适用的是观点性的陈 述。被告在援引名誉侵权抗辩事由时,要根据其陈述的不同性质,进行不同的选 择。当作出的陈述是事实性陈述,被告就援引真实性抗辩事由;当作出的陈述是 观点性陈述时,则考虑公正评论抗辩事由。 .举证责任不同 被告要适用真实性抗辩,必须证明陈述的内容是真实的。在名誉侵权诉讼中, 法律推定被告作出的陈述就是虚假的。也即在诉讼过程中,对陈述内容真实性的 证明责任是在被告方。 而对公正评论,被告的主要证明责任不在于陪审员是否认同被告所作出的陈 。 ., ,“ ,‰ , ?.. 述,而是在于被告对提及事实所作出的评论是不是公正。事实我们可以鉴定它的 真假;而评论,作为个人主观看法,不求同它的一致性,如果对评论要求同样 的 证明标准,无疑是对言论自由的一种抑制。事实需要证实,价值判断则不需要, 只要价值判断依据的事实正确,就不应当予以干预。? .对被告主观状态的要求不同 在真实性抗辩中,被告在作出该陈述时的主观态度是不用考虑的,因此,即 使被告是恶意地作出具有名誉毁损性的陈述,只要该事实是真实的,也成立真实 性抗辩。但在公正评论抗辩中,被告的主观态度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只要确定 被告在作出该评论时是出于恶意,即使大家都对评论的观点予以认可,他也不能 成功援引该陈述。 另一方面,公正评论与真实性又有很大的联系。真实的事实是作出公正评论 的前提和基础。评论是有关事实的评论,要以事实为依托,只有建立在真实的事 实上,该评论才称得上是正当的。也即陈述内容的真实性是公正评论的一个内在 要求,被告在援引公正评论时,必须表明其评论的作出是依据真实的事实。 二、公正评论与特权关系 虽然说公正评论作为名誉侵权的一个抗辩事由很早就予以了确定。但对公正 评论的性质一直有所争议,有人认为公正评论是相对特权的一种圆;张新宝 教授 在对名誉侵权抗辫事由进行分类时,也是将公正评论作为附条件的抗辩事由中的 一种。不过主流观点还是赞成公正评论是与特权相区别的一种独立的抗辩事由。 本文赞同主流观点中的将二者区别对待。特权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是 促进、保护个人的合法利益,在一定的情形下,不考虑陈述内容的真假性,即使 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也不承担侵权责任,享有抗辩。特权有两种,绝对特 权和相对特权。绝对特权适用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在特殊场合作出的言论,如我 国宪法第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 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是我国宪法授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对其 。魏永征等.西方传媒的法制、管理和自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页. 。. &. .: ,.. 张新宝.名誉权的法律保护.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年版.第页. 言论和表决的一种绝对特权;相对特权适用于作为被告的陈述者与原告是利益共 同体,有着共同利益关系的情形。有关相对特权适用的情形教授在其教 材中主要提及:在履行义务时作出的陈述;保护一种利益时作出的陈述; 议会、司法和某些其他公众活动的报告;律师和客户之间的职业交谈?。 具体而言,公正评论与特权之间的区别如下: .适用主体资格的限定不同 公正评论适用的主体是任何人,没有资格上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依据一定 事实对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发表评论。而特权一般是针对特定身份的人,或者特 定人之间有特定利益的情形下,法律赋予的一种特权。也即特权会因人而异,不 同的主体资格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而公正评论在适用主体的资格上没有区别对 待。比方,一个享有特权主体资格的人作出一定的陈述可能是享有特权的,同样 的陈述如果对没有特权主体资格的人来说,则不享有特权。但对公正评论来说, 它关注的主要是陈述的性质,是评论还是事实;关注陈述内容是否有关公共利益, 以及作出这样的陈述是否有事实基础,而不考虑评论者的身份和特殊地位。 .二者保护的价值倾向不同 特权强调的是特定情形下,即使作出虚假的事实陈述,也不构成名誉侵权。 这是特定情形下的例外。它强调的价值是在特定情形下,言论自由的法益要 高于 个人的人格利益,是个人利益在特定情形下向特定利益作出的一种让步。而公正 评论它更多强调的是人们依据一定事实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利,它保护的价值更多 是为了人们思想的一种交流。 同真实性与公正评论一样,特权与公正评论也有一定的联系。二者都是对公 共利益的一种保护,只是保护的着眼点不同。特权是在相对封闭的特定场合下, 公正评论是在相对开放的公众关注的事情上。在被告的主观态度上,公正评论与 相对特权都认可主观上的恶意会使抗辩无效,不过二者对恶意的界定有所不同。 第二节公正评论的构成要件 被告若要成功援引公正评论作为抗辩,要求其所作出的陈述必须符合公正评 ?. . . .: , .. 论的构成要件。公正评论的构成要件包括被告所作出的陈述是一种评论,也 即是一种观点性的陈述,而不是事实性的陈述;陈述的内容是与公共利益有 关的事务;该评论是公正的;主观上不能恶意。下面对这些要件逐个进行 论述。 一、评论是观点性的陈述 大众传播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职能,一个是公布事实,起到传播信息的作用, 满足人们的知情权。另一个是给大众提供一个平台,让其对一些社会热点发表自 己看法和意见,满足人们对公众事务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前者称之为报道事实, 后者称之为发表意见。在报道事实这个问题上,要求新闻媒体必须尊重客观事实, 尽量去反映事情的真相。如果原告对事实报道的真实性有所异议,认为报道内容 侵害了其名誉,提起名誉侵权之诉,此时被告可以援引真实性抗辩事由。而评论 则是人们主观的一种意识,一种个人的判断,无所谓一种客观的标准去衡量其对 错与否。 公正评论适用的第一个前提就是该陈述必须是一种评论,或者说是一种观点 的表达。之所以要对评论加以保护,是因为评论更能体现言论自由中人们思想的 一种交流,体现人们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和关注度,这是民主社会的内在要求。 正如在美国著名的讥 .‘嘌中,鲍威尔法官在判 决时发表的一段著名的论述:“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是不存在虚假思想这样的 东西的,一种观点无论其是多么地有害,我们对其纠正不是依靠法官或陪审员的 自由心证去裁量,而是通过各种思想的碰撞。然虚假的事实陈述则没有宪法保护 价值。无论是故意作出一种虚假的事实陈述还是疏忽大意作出一种虚假的事实陈 述,都无法促进社会对公共事务进行‘自由、开放、热烈’地辩论’’。也即不存 在一种单一正确或错误的思想,只有经过多种思想的交流、碰撞才能判断观点的 正当与否,在这种思想的交流和碰撞中具有很重要的宪法价值。而虚假的事实性 陈述,因为其本身就有正确与否的判断,如果是虚假的,则没有宪法保护的价值。 因此,被告如果要援引公正评论作为抗辩,其首先要做的就是证明其陈述 是观点性的陈述,而不是事实性的陈述。对这个构成要件几乎没什么争议,只是 国 . ,. ... 在现实操作中如何区分观点性的陈述和事实性的陈述,有些困难。本文将在 后面 专门论述到。 二、评论的对象是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 要求公正评论的对象必须是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这是对评论对象范围的 一种限定。公正评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大众的言论自由,便于人们更好地交流思 想、陈述观点。但是这种言论自由的范围应该有所限定,要求评论不能超过界线 侵入到人们的私人领域。也即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越权利的界限,否则导致权利的 滥用。 这种对范围的限定是与公正评论的价值相符的。下是因为陈述的内容是有 关公共利益的事务,每个公民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都与该事务有一定的关联,即使 这种关联有时候是比较问接甚或不是很明显,比方说一件事情可能关系的是整个 社会或者整体经济宏观的发展,对作为微观的个体,并没有非常直接的体现。但 也确实是与其相关的。 因此,将评论对象限定在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上,其实是人们作为利益相关 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对自己利益可能受到影响的行为和事件表达自己的意见, 符合民主社会的要求。 对这个构成要件的表述,有学者将其称为“诽谤性陈述是否聚焦于公众的合 法兴趣所关注的问题?本人不赞成这种提法。其一是,公众对一件事是否 享有公正的评论权不能依据其感兴趣的程度来判断。每个人感兴趣的点是不一 的,而且仅凭感兴趣来判断对某事加以评论也不符合民主社会所要求的在公共事 务上,尊重多数人的意见。本人认为这其实是翻译上的一个失误英语上是,这其实是说这事有关公共利益,受公众 关注。 至于如何去界定公共利益这个范围,本文将在下文详细论述。 三、评论是公正的 国【美】唐.彭伯著.张金玺,赵刚译.展江校.大众传媒法.第十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页. 笔者在前文指出评论作为一种观点不存在真实或虚假之分,但评论却存在 着公正还是不公正的区分。法律只保护公正的评论。这里公下的体现是,作出评 论必须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假设被告已经成功地表明他的陈述是一种观点,并且 评论的事务是有关公共利益的。除此之外,他还必须进一步表明该观点的产生要 以一定的事实为依据,并且所依据的事实要么是已证事实,要么是特权言论。 评论之所以要以“公正作为价值判断的基本标准,是由它的性质和功能所 决定的。从性质上说,评论是新闻媒体就社会应当关注或正在关注的一些焦点、 热点、疑点、难点问题所发表的言论。它同纯信息性的报道不同,不仅仅局限于 事实的陈述,而是将重点放在对事实的意见和看法的表述上。事实性报道呈现的 是“事实怎么样“,而评论更为关心的是“事实为什么这样”,“它应不应该这 样’’,“它究竟应该怎么样’’。显然,评论带有更多的主现评价、判断、论说的 理性色彩。不同的评论者从不同的视角,以不同的眼光去看待某一事实,常常会 得出不同的结论或看法,只要这些结论和看法大体上是公允的,具有合理性,应 当视为正当的言论自由而受到保护。美国学者在谈到美国司法实践中对“公正评 论”的解释时也强调了这一点:“法院广义地解释公下评论。对于带有夸张、不 合逻辑、讽刺、挖苦、嘲弄奚落甚至是错误百出的评论,如基本属实都可证明它 们的合理性,便一律受到保护。从功能上说,评论作为媒体“话语权’’的重要 标志和风格化的重要特征,是新闻媒体拥有高度言论自由的集中显现,是媒体对 于进入公共领域的一切事物,包括智力成果、科技成果以及各种各样的社会现象, 发表论说性意见的主要渠道。同时,评论也是作为“社会守望者“的新闻媒介引 导社会舆论和实行舆论监督的重要方式。它利用媒介所具有的“议程设置的特 殊功能,引导社会大众关注社会焦点,洞察社会现象,剖析社会弊端,促进社会 发展,体现了媒体所肩负的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神圣社会责任。因此,公正评 论原则的确立,就是为了给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体现了言 论自由与公民的人格权之间,法律对与社会公益有关的言论予以优先保护的倾 向。其目的是要激励和保护公众追求真理、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畅所欲言,敢 于就公共事务发表各种意见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积极性,有利于在社会形成一 种高度民主和自由的舆论氛围。回 ?幕明春.公正评论解读.当代传播.年月.第页. 四、评论必须是善意的 公正评论抗辩事由的另一个要求是,被告作出的评论必须是他内心的真实 想法。如果被告主观上出于恶意表达一种观点,将导致公正评论的无效。 要求被告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这是正当行使言论自由的一种体现。如果 没有这个构成要件的限制,会使人与人之间为了某种个人的目的,对他人进行恶 意的中伤。法律不会对恶意伤人的行为予以庇护。所以公正评论这个原则要求陈 述者在作出陈述时是真诚、客观的。如果被告做出该评论是恶意的,则他引公正 评论作为抗辩是不会受到支持的。 当然,评论作为一种看法,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些主观的感情色彩。甚至有 时候比较情绪化,出现一些片面和尖刻的言词,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不管用词 怎洋,有一点是必须曙持的,即评论肯主观上应出于真诚和善意,而不能把评论 本身当作贬低他人人格,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一种手段。 这里的善意并不要求以所有公平正义的人或理性的人都接受他所表达的观 点,哪怕在评论中详尽一切尽可能的偏见和成见,但只要这种观点是他自己真心 实意的一种表达即可。 公正评论中善意的要求保证了公众行使舆论监督权,评论话语权的同时,又 不会造成对他人恶意的中伤。这是向公共利益保护的同时,又给其划了一条线, 不至于让权利过度膨胀,侵害个人的名誉权。在这个要求上,也说明了公正评论 在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起着很好的平衡。 第三节公正评论的理论基础 公正评论作为作为名誉侵权抗辩事由,有其一定的理论基础。公正评论的实 质是在公权与私权之间找到一种平衡。在公权方面,保障人们的言论自由及公众 的一种知情权。在私权方面,又要求这样的一种言论自由不能侵害个人的名誉权。 如何在二者之间保持一个良好的状态,平衡好二者之间利益,公正评论这个原则 在其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公正评论的价值 一保障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指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以及著作表达自己各种思想和见解的自 由,从广义上说,出版、制作、著作、新闻等自由都可以包含在言论自由之内, 是最基本的表达权。?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必然要求。现在的社会是一个自治 的社会,人民将治理的权力赋予给他们选举出来的代表,但人民相应地也将保留 监督政府的方法,以及被选举的代表不得剥夺人民施行监督的自由。言论自由的 核心就是保障提供给人民集体管理自己的公共权力。 公正评论原则通过对有关公共利益的评论可以不承担名誉侵权责任的规 定,保障人们在一定范围的言论自由。赋予人们一种权利去自由地交流思想,经 过思想的相互碰撞追求真理。相反,如果没有公正评论的保障,言论者在作出陈 述时,新闻媒体在发表新闻评论时,不小心就会陷入名誉侵权的困境。他们时常 会面临涉诉的危险与困扰,会使他们在行使言论自由这一项最基本的人权时有所 顾忌而不能表达其真实想法,甚至会产生寒蝉效应。 总之,言论自由是一个民主社会建立的基础。没有言论自由,也无所谓民 主,二者同命运共存亡。而公正评论就是法律之冠上的一颗明珠,以追求和平衡 名誉侵权与健康、激烈言论的金色意义。? 二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 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共同准则的 方向 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 舆论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舆论的力量,使新闻可以承担某种社 会监督的特殊使命,通过这种强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道德力量,保证权力的健康 运用。任何一个国家要保证权力的正常行使,都会设置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舆论 监督之所以能成为一个国家监督机制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原因就在于,它根 植于公众的权利和利益之中,通过媒体作用,反映群众的呼声,受到公众力量的 支持,以其特有的声势对公共权力形成一种巨大的舆论压力,这就有着比其他形 。王利明.新闻侵权法律辞典.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第 页. 口 .,。” ,“ , ,.... 国孙旭培.新闻侵权与诉讼.北京:人民报出版社.年月.第页. 式的监督更有力的一面。? 公正评论通过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评论予以保护,表明了对舆论监督持宽容和 保护的态度。人们可以对一些有关公共利益事务进行评论,使被评论的对象 受到 舆论的压力而不能胡作非为。使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在人们的眼角下进行,这在 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公权力的滥用。可以说公正评论为舆论监督撑起了一把保护 伞。 三对人格权的尊重 面对公共利益与个人人格利益持紧张状态的时候,公正评论的指针似乎偏向 了公共利益。其实不然,公正评论在保证公众的言论自由,保障新闻媒体的舆论 监督之外,它也表示了对人格权的尊重。 .对隐私权的尊重 公正评论规定了评论的对象只能是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这意味着对于个人 私人领域,他人无权过问,也无权对其妄加评论,因为每个人对自己个人的与公 众无关的生活部分都有获得尊重的权利即使每个人可能因其身份的不一样,私 人生活的范围不一样。 当评论涉及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人领域时,这样的评论将不会获得公正 评论的豁免。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示了公正评论对个人隐私权的尊重。公 共利益至高无上,但也不能无视作为集体单元中的个人利益。 .对名誉权的尊重 公正评论作为名誉侵权抗辩事由中的一种,称其价值蕴含着对名誉权的尊 重,可能会遭到质疑。其实,公正评论这个抗辩原则的适用,有着严格的适用条 件。它给人们一个警醒,评论必须要本着善意的态度,公正地去发表观点,要对 事不对人。否则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也即公正评论为侵害名誉权划定了一道 线,给定了一个最低的尺度,如果逾越了这根线,就构成名誉侵权。公正评论也 向评论者传达了一个信息,要尊重他人人格。因此,公正评论并不是置个人的名 誉于不顾,而只是在尊重它的前提下,对公众利益的一种倾斜。 二、公正评论的意义 ?卢大振.薪闻侵权.济南:济南出版社.年月第舨.第页. 公正评论蕴含着前述重要的价值。它对我国社会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具有重 大的意义。 一平衡言论自由与人格权 “名誉保护与言论自由关系密切,前者系个人的第二生命,后者为民主社会 的基石,二者必需调和,期能兼顾。”?名誉权和言论、出版自由等均为宪法和法 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中名誉权作为人格权的一个重要部分,又为民法 所确 认与保护。这两种权利,不存在哪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法律要做到的即使在二者 之间去找到一种平衡。 公正评论这个原则一方面赋予人们对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评论的权利,这是 保证人们可以自由地进行思想交流与沟通,同时促使大家对公共事务进行监督舆 论。也是民主社会人们行使自己权利的体现。另一方面,公正评论又要求,这样 的一种评论不能毫无节制,无限扩张,它受到公正评论各构成要件的严格把关。 首先不能陈述虚假事实去毁损他人名誉,而只能在尊重事实的真实性程度上发表 自己的看法:其次,要求是评论的对象必须是有关公共利益的,避免对他人隐私 权的侵犯;再次要求评论建立在一定事实基础上;最后是主观上不能恶意。这些 构成要件在正当的舆论监督与个人的人格权之间划着一道道的界线。在二者之间 起着平衡的作用。 二引导诉讼 随着大众传媒的发展,评论侵害名誉权的现象在加大。法院承受的诉讼越来 越多,法官的工作量越来越大,怎样把有限的司法资源发挥到实处,就是要正确 引导大众提起诉讼。 公正评论作为名誉侵权的抗辩事由,可以对抗原告的滥诉行为。从原告的角 度,公正评论告诉他哪些评论是自己要容忍的,哪些评论是算作侵权的。明确了 这个界限,使其更好地对自己是否启动诉讼程序作出判断。从被告的角度,公正 评论可以使被告从累讼中脱离出来,更好地行使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明 确自己评论的界限。 因此,本文认为将公正评论这个抗辩事由定型化和具体化,能起到指引和告 知作用,使当事人知道应当怎样为与不为,在事前建立一种预测机制,防止滥诉 。王泽鉴.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 页. 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实现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能够有效促进信息流通,保 障言论自由,维护舆论监督。 第二章公正评论的认定 笔者在前文论述了公正评论的基本理论,理论都是要服务于实践的。对一个 原则的研究是为了更好地在司法上予以适用。本章将针对公正评论的构成要件, 结合公正评论的理论基础,对公正评论的认定进行论述。 第一节评论与事实的区分 公正评论的前提是被告作出的陈述是一种观点性的表达,即评论。因此援引 公正评论第一步就是对观点性陈述与事实性陈述的区分,判定被告作出的陈述是 陈述一个事实还是在表达一种观点。如果是一种观点的表达,则满足适用公正评 论的前提,如果是一种事实性的陈述,则考虑其他抗辩事由。在实际的司法实践 中,对观点和事实的区分十分困难,即使是同一句话,在不同的案件中,由于案 情的不一样,认定的结果也可能不~样。 一、评论与事实的比较 一评论的定义 对评论的界定,王利明先生在其《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一书中指出:“评论 是指新闻媒介结合重要的新闻事实,针对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发表的论说性意 见。范围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短评、编者按语、专栏评论、述评以及广播评 论、电视评论,同时还包括新闻事件报道中对人物、作品、事件、社会现象的评 论。从性质上可分为批评和论析,前者具有谴责的倾向, 后者则不具有这一倾向。与事实的陈述不同,评论仅为一种意见、看法的表达。 ? 笔者认为对评论的认识,我们要掌握以下几点: 第一,评论~定要以事实为基础;也即评论的对象~定是已存在的一种现象、 事件或人物。 第二,评论是评论者对某个先前事实或观点情感或理性上的一种认识。比如 国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北京:中国方正版社.年月.页. 说,什么事情是吸引人的,或令人厌恶的,什么是合乎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 什么是明智的,什么又是愚蠢的。这是一种主观的看法,每个人结合自己经历, 自己的知识对某事的认知可能不同。这种评论里面代表着评论者的一种立场和态 度,暗含着评论者对某一种事实或观点的支持或反对。 第三,评论的表现形式可以多样。评论一般可以通过社论、评论员文章、短 评、编者按语、专栏评论、述评以及广播评论、电视评论来表现出来,这种不同 的表现形式是评论存在的不同载体. 二评论与事实比较 评论与事实既有联系也有区别。 .二者的联系 事实是评论的基础。评论的对象即是一定的事实或现象。如果没有事 实,也就无所谓对事实的评论。因此评论必须植根于事实的土壤,依托一定的事 实发表意见。 表现形式相互转换。评论也可能是以事实性的陈述表现出来,比方说 “是人性的耻辱”这本来是一个事实性的陈述,但如果加上“杀害了其父亲, 是人性的耻辱”这就是一种评论了,这其实是对前一个事实“杀害了其父亲这 样一种行为的推断。同样,一个事实也可以观点的形式表现出来,比方说“在我 看来,这个犯罪嫌疑人在宣誓的情形下,对有关她的犯罪情节撒谎。’’这虽然附 加了“在我看来这样一种表观点性的表达,但却是向众人陈述了她撒谎这样一 个事实。 .二者的区别 事实是客观的,评论是主观的。 事实它宣称的是一件事,一个人,一个地方或一件事物的存在或特性。评论 则是作为发言人对一个先前事实或另一个观点的态度,认识和看法。 事实是唯一的,评论是多样的。 因为事实的存在或特性是客观的,所以事实的真相只有一个。而评论则是众 说纷纭,没有一个唯一的正确答案。 事实的真伪是可以鉴别的,而评论则无所谓真伪。 事实是客观唯一的,那么一个事实是真还是假,都是可以鉴别出来,通过一 定的证据材料证明其真实性的,也即具有可测性。虽然对于一个已存在的事实我 们无法再重现,但我们可以依据一定的证据呈现一个法律的事实。而对评论,各 种意见的是是非非,法律不能实行专断,只能通过自由讨论,各观点的相互碰撞 来达成一种共识。 二、评论与事实区分方法 对评论与事实的区分在法律上找不到相关法律条文作为依据。就是在公正评 论发展比较成熟的英美法国家。对评论与事实的区分也没有明确予以界定。通常 的做法是法官在具体的案件中根据案情具体分析。本文结合英美法国家的案例对 这些方法予以一定的介绍。 对评论和事实的区分方法最具有影响力的案件是由哥伦比亚巡回上诉法庭 法官在 .?案中提出的四个方法:“.通常的用法。被诉的语 言在通常的使用中是有精确含义的,还是其含义通常不确定或有双义性.可 验证性。该语言是否可以被客观地判断其真伪。这里的前提设定是,事实陈述是 可以判断其真伪的,而对于意见表达,人们只能说它公平或不公平。.背景与 环境。被诉的言论出现在什么地方是在专栏文章中呢,还是在新闻报道中其 上下文的语言是什么样的听众将会如何看待这些言论.警示性言论。作者 或出版者是否用了比喻、夸张或其他手法来提示读者该言论属于意见的表达。打圆 一通常的用法 通常的用法是指在判断一个陈述是评论还是观点时,要根据陈述所使用语 言的通用含义或特定意思来决定。一个陈述是否有准确的意思核心,获得大家的 一致认同,或者相反,该陈述是不明确,模糊的。 这一个方法是从语言本身的角度去分析措辞的普通意义或一般意义是什 么。例如,叫某人火鸡即愚蠢的人,通常不代表某人长有羽毛“咯咯” 叫,称某人为笨蛋,通常不代表某人的智商水平低于常人。这要求对 语言用词的理解是否一致,通过确定的意思来获得一致的理解。 这一个方法在对一些词是否具有名誉毁损性的理解上有用。比方说,被告 。 :垂垒【: : 窆盟 圆唐纳德等著.梁宁等译.荚国大众传播法:判例评析上.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第页. 【美】唐.彭伯著.张金玺,赵刚译.展江校.大众传媒法.第十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第页. 认为对某个词的使用是一种正当的评论,而原告认为该词是偏激,不当,具有名 誉毁损性的。在面对这种争议时,对某个词的判断就要借助这种方法,看该词 通 常适用的场合,一般使用的意思。 二可测试性方法 . 这个根据内容能否被证实的方法是在米尔科维奇案 .?中确认的一个基本标准。在该案中,俄亥俄州的一个体育专栏 撰稿人,在专栏中谴责一支摔跤队的教练米尔科维奇和他学校的校长在一 次关于摔跤争吵的听证会上做伪证。被告指出,被诉文章中称对方当事人做伪证 的陈述是不可诉的,因为,它是作为作者“意见”的表达,受公正评论的保护。 基层法院表示同意这一观点。可是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一主张,认为指控米尔科维 奇作伪证的陈述其实是事实性的陈述。撰稿入即使写了“在我看来,米尔科维奇 撒谎了”或者“我认为米尔科维奇撒谎了一之类的话,也不影响作为事实陈述的 成立。因为作伪证这样一个问题,足以通过比较他在最初的听证会上的证词及随 后他在初审法院提供的证词来证明真伪。该案最后判决意见是,“观点的表达 并不是一概可以不负损害名誉的责任。相反,如果作者所表达的意见中隐含了可 以证明为虚假的信息,或者作者在得出其意见时所依据的信息可以证明是虚假 的,那么这种意见的表达仍然可能成为诉讼的对象。 根据陈述的内容是否可以证实来判定陈述是作为一种观点的表达还是事实 性的陈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评论本身就是一种“纯的可估量的观点陈 述,代表着作者对某事的一种看法,这种看法在完全意义上来说本来就不是能够 核实的。比方说“我认为琼斯不是那么地吸引人。 最高法院在米尔科维奇案中确立的可测试性方法受到了美国大多数基层法 院的不满。基层法院认为依靠能否被证实这样一个单一的标准来区分一个陈述到 底是事实还是观点,未免太过单薄。“舆论似乎认为,以证明陈述真假这个单一 标准来定义意见性言论未免太过保守,这将使宪法《第一修正案》无法保护作者 试图写成意见、且读者或听众将认为是意见的陈述。 本人认为在事实性陈述与观点性陈述难以区分的前提下,适用可测试性方 法来判断一个陈述是评论还是事实,有一定积极意义。如果一个陈述是无法证实 固 . . .. . 圆【美】唐.彭伯著.张金玺,赵刚译.展江校.大众传媒法.第十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第页. 的,也不可能证实,那它一定是~种观点的表达。但如果陈述能证实时,我们又 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证实的依据是在陈述中包含的已为大家所知道的事实,则这 样的陈述还是评论。比方说我认为琼斯是个小偷。这样一个陈述本身是可以证实 的,这就要看可供证实的依据是什么,如果证实的依据是陈述中有论述到的一些 事实,例如,“他行为鬼鬼祟祟,我认为他是小偷。这样一个陈述其实是依据行 为鬼祟而得出的一个结论,所以仍然是评论。但如果单说这样一句话,某人是小 偷,是可以证实的,这时就是一种事实的陈述。 三环境背景 这个方法要求在决定陈述是事实还是评论时,要考虑陈述公开的整体环境。 联系上下文对文章的论述进行解释,而不仅仅是依仗几个词或者几句话。另外, 法院必须权衡陈述者在陈述时用词的谨慎度。最后,法院还须考虑陈述周围的所 有环境,包括陈述传播的媒介,以及面向的观众。 前面提及米尔科维奇案中确立的可测试性方法受到了美国大多数初级法院 的不满。认为其忽视了语境问题,过于机械。而第一个反对米尔科维奇案单一标 准的就是纽约最高法院在伊姆诺公司诉《摩尔一杨科夫斯基》,.. ..?案。该案涉及研究者 在一家科学 学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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