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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岩VS王菲_谁更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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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岩VS王菲_谁更值得同情姜岩VS王菲_谁更值得同情 姜岩VS王菲:谁更值得同情 ——透析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 梁 枫 上德律师事务所 2007年12月29日,姜岩从家中跳楼身亡,她在留下的博客中将自己的自杀原因归结为 丈夫出轨。在自杀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两个 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那天开放了博客空间。此事最终成为2008年网络第一大公共事件。 姜岩自杀后,她的博客很快被网友转贴到各大论坛,引起极大关注。因为博客中公布了王菲 和刘方的照片和姓名。很快,王菲和刘方的电话、家庭住址等内容都被网友们公布出来,...
姜岩VS王菲_谁更值得同情
姜岩VS王菲_谁更值得同情 姜岩VS王菲:谁更值得同情 ——透析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 梁 枫 上德律师事务所 2007年12月29日,姜岩从家中跳楼身亡,她在留下的博客中将自己的自杀原因归结为 丈夫出轨。在自杀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两个 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那天开放了博客空间。此事最终成为2008年网络第一大公共事件。 姜岩自杀后,她的博客很快被网友转贴到各大论坛,引起极大关注。因为博客中公布了王菲 和刘方的照片和姓名。很快,王菲和刘方的电话、家庭住址等内容都被网友们公布出来,众 多网友留言谴责。 从在论坛里谩骂,到专门设立网站群起而“骂”之,再到启动“人肉搜索引擎”揭露隐 私,“死亡博客”事件从网络谩骂转换成现实中的人身攻击和群体围堵,这场“讨伐”终于演 变成一起“网络暴力案”。自2008年1月10日起,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社区等网站纷纷发和刊载对姜岩丈夫及家人含有“侮辱诽谤”言辞的文章。同时,网友发动“人肉搜索”, 将姜岩丈夫及家人的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户口本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在网 上披露。 2008年3月,姜岩的丈夫王菲以名誉侵权为由对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天涯社区提起诉 讼。诉状称,三被告发表、登载了对原告及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文章,给原告及家人的生 活、工作、名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媒体将此案称为“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 2008年4月17日,此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第一次开庭审理。至此, 由死亡博客引发的首例“网络暴力案”正式在公众面前进入了司法审判阶段。案件本身如何 判定自有法官审理,我们只须拭目以待。但是,这种由所谓的“网络暴力”、“网络通缉”、“网 络道德审判”等引发的新型案例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在这个案件中,姜岩及其丈夫王菲,作为整个事件中的两个标本式人物,从事件的缘起 到不断升级和进展过程中,因公众们——尤其是众多网友们的不同对待,其境遇也随之不断 演变。纵观本案,姜岩之死,其“死亡博客”直指其夫王菲对婚姻不忠诚,而造成其被迫自 寻短见;而王菲后来所受其害,则是由于众多不理智网友的恶意言论而饱受道德煎熬和社会 声誉之损。 对于前者,作为局外人,我们还尚不好确定王菲是否确有“出轨”之举,以及姜岩之死 是否确系因其夫不良行为所致。夫妻之事,有几个外人能够说得明白?况且逝者不再,我们 再对夫妻之间的感情与婚姻扒过来捡过去地“翻烧饼”,不仅对逝去的姜岩不敬,也会让其夫 王菲在现实的境况中度日如年。 如果说,对于姜岩之死以及对于王菲的道德声讨,更多出于感性的话,对于后者——王 菲而言,在姜岩死后所遭遇和面对的一切,已然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而是一个法律的问题。 客观地讲,一个公民在未经人民法院审判,而在社会公众所谓自发的道德审判中,被肆意侮 辱、诽谤,刻意诋毁、被恶意谩骂,一个公民所应享有和被尊重的人格尊严、社会声誉受到 了重创和侵害,在今天我们这样一个法治,或者说是正在走向法治的社会中,显然是不能被 正义所容忍的。 在这个事件中,王菲所遭遇的名誉损害,大部分通过网络而将他人对他的侮辱展示在一 个公共传播平台上,而且在现代高度发达的信息传播技术背景下,这种恶果显然并不止于所 刊登侵权言论的某一网站,而在网络的快速传送中可能已无限扩大和衍生到全球范围。所以, 王菲对姜岩之死应不应该负责或者应该负多大责任,在法律没有要求王菲为此担责的情况下, 王菲所受到的社会声誉上的伤害以及其个人隐私信息的曝光都是不应该出现的。 从理论上讲,王菲的名誉受损,人格受到侮辱和诽谤,他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 己的权益,依法制止侵权者的的侵权行为,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网上任何一 个发布不当言论的网友都有可能成为王菲维权中的被告。但是,棘手的是,在当今这样一个 互联网的时代,对大量的、不确定的、不知道身份等详细情况的网上言论的发出者追究其法 律责任,显然是非常不现实的。 正因为如此,王菲选择了主要刊登对其及家人含有“侮辱诽谤”言辞文章,以及披露其 及其家人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户口本信息和工作单位个人隐私信息的3个网 站作为被告。 在此种情况下,作为网站的抗辩通常会表现为其所刊登的网友言论并非由其策划、指使, 甚至很多网友的言论或许网站自身也不见得都会同意,甚至还可能已经远远脱离网站的初衷, 网站仅仅是“客观刊登”各方观点。不过,网站的这种抗辩在很多时候并不能成为其免责的 理由。第一,网站作为传媒手段之一,正是由于其公共传播的效能使然,才让网友的言论得 以大规模传播,使不当言论在更大范围内对当事者的名誉受到损害;第二,正是因为网站本 身作为一个相对固定的发表和传播平台,才得以让众多不当言论在此集中和汇集,从而导致 对当事者的名誉之害变得更为严重。因此,无论本意如何,网站这一传媒载体在众多匿名网 友对当事者名誉侵害这一事件中难辞其咎。 当然,当我们检视网站在王菲名誉权案件中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时,并非无视不当言论发 出者——匿名网友的原始侵权责任。现实来讲,由于技术以及操作层面的原因,受害者或许 很难通过法律途径去追究某网站或某单一侵权者的侵权责任。况且,在这个案件中,即便是 所有发出侵权言论的网友均有名可查,其单一对王菲的名誉权侵害,也没有通过某一网站的 言论聚合之后对其伤害后果更为严重,而这些并不是某一个单一侵权者所能做到的。 因此,如果说,我们对众多匿名网友,以“网络暴力”的手段对当事者的名誉、人格肆 意践踏,可以从道德层面对其进行谴责和规制的话,从法律意义上讲,刊登不当言论的网站 似乎更应该因其审查之漏而给他人带来不良后果,担负更大的法律责任。 总之,“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带给我们的并不仅仅是一个名誉权法律诉讼的最终判决。 在如今这样一个信息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时代,从网络中的自由发言发端,导致一个公民的名 誉权、隐私权受到无所顾忌的挑衅和践踏,我们就不得不对因网络而产生的自由权利重新定 位和检讨。从某种意义上说,让我们感谢这个号称“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的事件或者案件, 或许它可以让我们的心灵震撼式地感受来自道德的力量,从而重新审视网络自由在公民的名 誉、隐私面前如何找回自己应有的“一米线”位置而不是随意逾越和践踏 ;或许它可以让我们通过一个具有标本性示范意义的法律判决,让“网络暴力”接受其所应负载的法律后果, 甚至还可以此推动相关司法和立法在保障公民名誉权、隐私权方面的探索与前行。 ——让我们期待。因为,我们今天所关注的这个以公共社会事件面目出现的所谓的“中 国网络暴力第一案”,或者说关注王菲本人的名誉权诉讼案件,显然并非案件本身或者仅仅是 对案件受害人的关注,其背后的深意更在于,如果我们对这种“网络暴力”听之任之的话, 如果我们继续生活在一个道德失范、正义不举的社会环境中,很难说类似事件不会再次发生。 届时,其中的受害者或许是你、我,以及我们身边的任何一个人。 (后记:当我们仅仅从法律层面探讨这个案件,以及案件中名誉权受害者的依法维权时, 我们却依然无法回避事件中另外一个主角——一个无辜生命的离去,在令我们为之心痛和哀 思的同时,或许更让我们在婚姻道德与配偶忠诚的严厉审视下,从内心深处感受来自道德与 良知的考量和追问。逝者已不再,留下的应是生者的检讨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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