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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配建指标实施检讨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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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配建指标实施检讨简本广州市停车配建指标实施检讨简本 广州市停车配建指标实施检讨 简 本 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所 广州至信交通顾问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一月 目 录 1第一部分 审批情况介绍 一、项目背景 1 二、审批过程 2 三、公示情况 3 四、市规划局意见 3 第二部分 规划简述 4 一、现行指标在执行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4 二、国内外指标制定和管理经验借鉴 4 三、指标修订的基本思路 5 四、指标修订的结果 7 附件一:公众参与报告 15 第一部分 审批情况介绍 一、项目背景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是城市停车...
广州市停车配建指标实施检讨简本
广州市停车配建指标实施检讨简本 广州市停车配建指标实施检讨 简 本 广州市交通规划研究所 广州至信交通顾问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十一月 目 录 1第一部分 审批情况介绍 一、项目背景 1 二、审批过程 2 三、公示情况 3 四、市规划局意见 3 第二部分 规划简述 4 一、现行指标在执行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4 二、国内外指标制定和管理借鉴 4 三、指标修订的基本思路 5 四、指标修订的结果 7 附件一:公众参与 15 第一部分 审批情况介绍 一、项目背景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是城市停车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出行终端停放和兼顾车辆出行过程中临时停放的双重功能。根据国内外经验和相关理论研究,配建停车场应该解决80,,85,的城市停车需求,是满足停车需求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及时制订既科学又有可操作性的停车配建标准对解决城市停车问题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2001年广州市开展了《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研究》,主要针对当时执行的“两部”标准(已于2003年废止)难以适应广州城市发展需要的情况,而编制的一 套适合广州实际情况的配建指标,对推进停车设施的建设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通过2002年7月至今的试行,广州市的配建停车位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配建停车位占停车位总量的比例从67%上升到76%,在城市停车供应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巩固。 “十五”期间,广州经济总量持续稳步增加,2005年全市GDP达5115.75亿元,比2000年增长91.2%;城市空间不断拓展,番禺、花都纳入市区范围,新成立了南沙和萝岗新区;2005年全市机动车拥有量达177.4万辆,机动车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小客车年均增长率超过20%,摩托车数量日益减少。随着广州城市交通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尤其是全市小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城市面临的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给广州整体交通环境的改善带来很大压力。与此同时,2001年制定的停车配建指标在试行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比如住宅停车配建指标偏低,停车管理区过于复杂,部分指标的可操作性较小等。为解决现行指标与城市交通发展形势之间存在的矛盾,优化完善停车配建指标体系是十分必要的。考虑到未来10,15年仍然是广州市小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期,以及2007年1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全面“禁摩”的影响,对现行指标的检讨和修订已经十分紧迫。 《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适应汽车进入家庭的新形势,制订新的停车配建指标体系”。因此,本次研究将基于新的发展形势,对现行指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讨,进一步优化停车配建指标体系,保持停车配建指标与城市不断发展的需要相适应,更好的指导新形势下停车设施的建设。 二、审批过程 (1)阶段性成果于2006年12月27日经市规划局组织召开专家和有关部门评审会议审查。阶段审查意见(穗规会[2006] 355号):研究成果符合招标文件 要求,原则同意通过初审,完善后可以作为下一步指标修订的依据。 单位(或部门) 初审意见摘要 修改说明 规划处 1、建议增加现行指标分区的实施情况 采纳 2、应充分考虑整体交通战略规划,重新划分停车管理区域 采纳,补充分区依据并重新分区 3、建议补充2015年小汽车预测保有量 采纳 4、建议分区设置自行车停车位指标 采纳,对非机动车指标进行优化调整 5、建议考虑番禺、花都等地区的摩托车停放需求 采纳 设计处 1、建议指标分区分为两个区,便于管理 采纳,按城市规划密度分A、B区 2、住宅按标准户(100m2建筑面积)为指标值基数单位。别墅类提法不 妥当 采纳,住宅统一按标准户为单位 3、建议酒店、学校配建指标按建筑面积计算 采纳 4、建议删除高级公寓停车指标 采纳 5、建议增加地面停车比例方面的规定 由于《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中已有相关内容,本研究 不再涉及 建管处 1、建议进一步明确配建指标的适用标准 采纳,已在《执行规定建议》中补充 2、建议商场采用统一指标,按整体建筑面积计算 采纳 3、建议讲学生公寓归入学校类别 采纳 市政处 1、建议放宽中心区住宅停车场数量,严格限制办公配套泊位数 采纳 2、建议适当提高装卸货泊位指标 本次提出装卸货泊位覆盖面较现行指标广,故指标值不宜过高,下阶段 再调整 3、建议适当提高仓储式超市配建指标 采纳,指标已调整 法规监检处 建议进一步完善停车场规划管理相关内容 采纳,已补充完善有关内容 编研中心 建议规范建筑类分类用词,便于将来扩展 采纳 市建委 建议补充将来停车位缺口变化情况 采纳,已补充停车位供需分析相关内容 市交委 1、对现状车位不足的情况提出补救措施 采纳,已补充完善相关内容 2、建议补充车辆数、停车位数等数据 采纳,已尽可能完善相应内容 市交警支队 1、修改停车场管理相关内容 采纳 2、建议加强临时停车位的建设和管理 采纳,已增设小学接送学生临时停车位 (2)终审成果于2007年3月28日由市规划局组织市建委、市交委、市交警支队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联合审查会审查。终审意见(穗规会[2007] 87号):原则同意本项目终审报告成果,可以作为停车配建指标修订的依据,要求修改和完善研究成果后,送规划局城乡规划处审批。 终审意见摘要 修改说明 1、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住宅等部分类型建筑类型停车位指标。 本次规划成果根据设计处、建管处等相关业务处的意见,优化了住宅机动车位指标,以及部分其他类型停车泊位指标。 (3)规划成果于2007年5月上报市规划局,获得原则同意(穗规函[2007]6062号),并于2007年7月3日经局业务会原则同意并通过该规划(穗规会[2007]190号),要求按会议意见修改落实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作为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布。 三、公示情况 规划成果在报市规划局审查后进行公开展示,征询公众意见。分别在广州日报和城市规划在线网站(//.upo.gov),时间为2007年9月13日至10月2日。公示有效期内,收到部分反馈意见,具体意见及处理方式见附件一:公众参与报 告。 四、市规划局意见 同意提交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批。 第二部分 规划简述 一、现行指标在执行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通过具体的调研,充分详细了解现行指标的执行情况,针对建筑物分类、指标基数、指标值大小以及停车分区管理等方面,对现行指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实的分析: (1)停车管理区划分过于复杂(四个密度区),不能很好反映实际交通特征的变化,与城市规划管理脱节,且未将番禺、花都、萝岗、南沙等新区纳入指标范围; (2)医院、学校、宾馆等建筑物的指标分别按床位、学生数和客房数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的可操作性较小; (3)摩托车的停车位指标与广州禁摩政策的最新变化不相适应,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值不尽合理(偏高),装卸货停车位指标的覆盖建筑类型范围较少; 4)工业仓储和部分交通枢纽建筑缺少相应的配建停车位指标: ( (5)住宅类停车位配建指标值偏低(0.2-0.8泊位/户),不能满足目前居住小区迅速增长的停车需求,与广州市“鼓励小汽车拥有”的政策不符合; (6)现行指标的法规定位不清晰,效力不明确,导致执行的力度不够强,以及规划管理某些环节不够严格,前后阶段对指标的理解和执行力度存在较大的差异。 二、国内外指标制定和管理经验借鉴 (1)国内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停车位指标值显著提高,特别是住宅的指标值提高幅度很大,顺应了小汽车数量增长的趋势,保证了指标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超前性; (2)指标的制定采用了区域差别化的原则,在城市停车发展战略的指导下,针对城市的地理分布研究不同区域合理的停车配建指标(内外有别),中心区采用上限管理; (3)指标的制定统一考虑了出租车上落客、货车装卸货等不同类型的停车需求。 三、指标修订的基本思路 (1)以强化区域差别供应为重点,深入研究合理且可操作的停车分区 停车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区域差别化,停车供应的差别化是其中的首要环节。停车设施区域差别供应政策的核心是在区域差别化和用者自付原则基础上,应用停车设施供应和需求管理的统一机制,引导分区域交通出行方式的选择,调节小汽车交通需求。停车配建指标调整的重点应是完善目前建立在城市规划密度分区(四个密度区)基础上的停车管理分区,在整体交通和停车发展战略指导下,分 区域制定停车位供应的策略要点。 城市中心区,属于现状高密度发展的地区,路网容量有限,公共交通极其发达,应采用适度从紧的停车供应策略;城市边缘区,属于现状建成区和城市建设发展地区,路网容量逐渐趋于饱和,根据动静态交通协调发展的原则,应采用相对均衡的停车供应策略;城市外围区,公共交通相对不发达,应采用适度宽松的停车供应策略。广州应实施分区域的停车策略:核心区严格控制停车供应与收费,配合网络容量要求和公交优先政策;主城区停车标准和收费比核心区较为宽松,但仍需与网络容量保持平衡;郊区可设置比主城区较为宽松的停车标准和收费;新城镇在中心新建成区,应根据轨道供应范围限制停车位,从而鼓励交通导向型发展和公交优先发展,外围区可设置较为宽松的标准。 停车指标调整应在现行采用上下限幅度值的基础上,根据停车分区的需要,对于中心区采用幅度值(上下限)管理,外围区采用固定值(下限)管理。 图1 三种类型停车及管理策略 (2)从停车位使用和交通影响角度出发,分类别确定停车位供应策略 从使用者角度出发,停车位可分成三种类型:居住地夜间停车、上班地点停车和外出社交活动停车(如图1)。停车位的不同使用性质对交通影响的程度差别很大,后两类停车行为是交通需求管理的重点,应根据不同类型停车需求对整体交通系统的影响,制定不同的停车需求管理政策。 根据国际经验和广州交通发展趋势,应优先保证居住地的车辆停放需求,严格限制办公地点的通勤车辆停放需求,适当调节商业、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的停车需求,根据路网容量的限制,在适当的阶段实行停车需求管理。规划应重点鼓励通勤交通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尤其是中心区靠近轨道交通站点的就业岗位上更应大幅度降低配建停车位的数量。各类专业停车场(如旅游巴士)和各类车辆的临时停放需求(如路边上下客、装卸货)也是指标修订的重点。 3)加强居住小区配套停车场建设,优化停车供应结构比例 ( 广州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明确提出“所有机动车均应有一个专有停车位(基本车位)”,保证车辆的基本车位是支撑机动车持续发展(尤其是小汽车进入家庭)的必要条件,“一车一位”是必须满足的刚性需求。基本车位的保证在规划上重点体现在对居住区执行严格、高标准的配建政策。应适当提高住宅区的停车位配建指标,为自用基本停车位政策的实行创造条件,并正确认识建筑物使用年限和停车配建指标动态调整之间的关系。根据国内城市的经验,确定每5年作为配建指标动态调整的周期比较符合广州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现有停车设施供应情况的调查,现有合法停车位数量不及小汽车保有量的60%,尤其是大量私人小汽车在夜间没有正规的合法停车位,大部分利用住宅空地或沿小区及周边道路进行停放。因此,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应正确认识小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与路外合法停车位紧缺的矛盾,想方设法加大住宅区合法停车位的供应,促使现有“非法”停车位向“合法”停车位转化,优化停车供应结构比例。一方面,利用小区空地增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或将现有地下停车位改建成简易机械式停车位;另一方面,提高新建住宅地下停车位的规划标准(层高、通道宽),以满足未来改建成机械式停车位的要求。 (4)通过科学的停车位供应,推动城市“一体化”交通系统的建立 建成综合性的“一体化”交通系统是现代化大都市交通系统的发展目标,静态交通系统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应通过科学的停车位供应,推动高度一体化交通系统的建立,就静态交通系统而言,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停车位。 根据广州交通发展纲要,未来广州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有竞争力的公交服务系统的核心是高效率的换乘系统,包括时间、空间和费用三个方面。本次配建指标的调整应借鉴香港和北京的经验,对轨道交通站点及其周边的停车位供应进行科学规划,具体包括:增加轨道交通站点内的停车位指标,建设P+R(小汽车)和B+R(自行车)停车设施,尤其要增加服务于外围区住宅等通勤交通量较大的轨道车站的配建自行车停车位数量。 广州交通发展纲要提出鼓励各种类型停车场在满足自身车辆停放需求以外,向社会车辆开放,并利用不同停放目的的车辆在停车时间分布上的差异性,以提高停车设施的综合使用率。实行停车位共享政策可以减少城市总体停车位需求,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有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本次配建指标的调整应在现行指标规定“综合性建筑停车位数量折减80%”的基础上,鼓励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和区域停车设施共享,减少停车需求高峰值。 四、指标修订的结果 (1)停车配建管理分区 建议将广州市划分为两个停车配建管理区域,各区范围如下: A区——广园路以南、华南路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B区——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见图2)。 图2 广州市建议停车配建指标分区范围示意 (2)停车配建指标 本次研究针对广州实际情况,对现行指标进行检讨,提出了适应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建议停车配建指标如1~表3所示。 表1 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 类型 分类(等级) 计算单位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其他类型停车泊位 A区 B区 住宅类 住宅 泊/100?建筑面积 0.5~0.8 0.7~1.0 1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超过20万平方 米建筑面积时,超出部分每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大 型居住区应结合出入口分散布置出租车上落客泊位,每处不宜超过10个泊位。 宿舍 泊/100?建筑面积 0.2~0.3 0.4 2 宾馆类 酒店、宾馆 泊/100?建筑面积 0.3~0.4 0.5 0.25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招待所 泊/100?建筑面积 0.1~0.12 0.15 0.25 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办公类 行政办公 泊/100?建筑面积 0.6~0.8 1.2 1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商务 办公 S建>15000? 泊/100?建筑面积 0.5~0.6 0.9 1 S建?15000? 泊/100?建筑面积 0.6~0.7 1.0 1 商业类 商场、配套商业设施 泊/100?建筑面积 0.5~0.6 0.8 1.5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批发交易市场 泊/100?建筑面积 0.8~1.2 1.5 1.5 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大型仓储式超市 泊/100?建筑面积 1.0~1.5 2.5 1.5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独立餐饮、娱乐设施 泊/100?建筑面积 1.0~1.5 2.5 1.5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文化类 影剧院 泊/100座位 3~5 5 5 每200个座位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会议中心 /100座位 泊 3~5 10 5 每200个座位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500个座位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博物馆、图馆 泊/100?建筑面积 0.3~0.4 0.8 3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展览馆 泊/100?建筑面积 0.4~0.6 0.8 2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体育类 体育 场馆 大型(2万座以上的体育场,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泊/100座位 -- 6 10 每500个座位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个座位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小型(2万座以下的体育场,3000座以下的体育馆) 泊/100座位 4~5 6 15 医院类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泊/100?建筑面积 0.5~0.7 0.8 3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救护车位。 独立诊所 泊/100?建筑面积 0.6~0.8 1.0 3 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疗养院 /100?建筑面积 泊 0.3~0.5 0.5 3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装卸货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学校类 小学 泊/100?建筑面积 0.1~0.15 0.15 3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A区)或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B区)应设置 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应设置1~3个学校巴士上落客车位。 小学应设置3~5个接送学生临时车位。 中学 泊/100?建筑面积 0.1~0.15 0.15 8 大、中专院校 泊/100?建筑面积 0.5~0.8 0.8 5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学校巴士上落客车位。 游览类 文物古迹、主题公园 泊/10000?占地面积 4~8 12~15 30 每1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上落客车位。 一般性城市公园、风景区 泊/10000?占地面积 1~2 4~6 20 每2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超过20万平方 米占地面积时,超出部分每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每10000平方米占地面积应设置1个旅游巴士上落客车位;超过20万平方 米占地面积时,超出部分每3万平方米占地面积设置1个旅游巴士上落客泊位。 交通 枢纽类 汽车站 泊/1000名设计旅客容量 2~3 4 3 每400名设计旅客容量应设置1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客运码头 泊/1000名设计旅客容量 5~8 8 8 轨道交通车站 一般站 泊/100名远期高峰小时旅客 -- 0.2 6~8 设置1~2个出租车上落客泊位。 换乘站 -- 0.3 3~5 枢纽站 -- 0.4 4~6 工业 仓储类 工业厂房 泊/100?建筑面积 0.2~0.3 0.3 1 (或)每100名职工应设置20个非机动车位。 仓储设施 泊/100?建筑面积 0.2~0.3 0.3 1 附注: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必须按照本标准配建停车位。 超过50个泊位的公共建筑配套停车场,按停车位总数的1~2%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停车配建指标实行分区域管理,A区范围为广园路以南、华南路天河区段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即城市规划密度1区);B区范围为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即城市规划密度2区)。A区指标分别规定了上限与下限,B区指标除少数幅度值(配建指标范围)外,均为配建指标下限。 住宅、办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商场、餐饮、娱乐等配套商业设施按相应建筑物类型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 新建学校按全部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宿舍)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改扩建学校按新增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 展览馆、体育场馆、交通枢纽及其它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的设置停车位数量应根据专项规划设计或交通研究决定配建车位数(表中为参考指标)。 在控规阶段应根据停车配建指标提供的指引对区域内的停车位总量进行平衡,考虑停车位资源共享和综合性建筑“错峰”停放等因素,或通过开展地区停车需求的专项研究来确定各项目实际应配建的停车位数量。 表中其他类型停车泊位数量(靠右侧一列)为指导性指标,遇特殊情况应根据具体条件灵活设置。 表中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各种类型车辆泊位与小汽车泊位的换算系数见表2,每个小汽车停车位面积参考值约40m2(室内)或25~30m2(室外);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每个自行车停车位面积为1.5平方米。 表2 各种类型车辆泊位换算系数 车 型 微型车 小型车 中型车 大型车 铰接车 换算系数 0.7 1.0 2.0 2.5 3.5 )。 资料来源:《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1988 表3 广州市建设项目摩托车停车位指标 建筑物 类型 分类(等级) 单位 摩托车 住宅类 住宅 泊/100?建筑面积 0.50 宿舍 泊/100?建筑面积 0.25 宾馆类 酒店、宾馆 泊/100?建筑面积 0.25 招待所 泊/100?建筑面积 0.25 办公类 行政办公 泊/100?建筑面积 1 商务办公 泊/100?建筑面积 1 商业类 商场、配套商业设施 泊/100?建筑面积 0.3 批发交易市场 泊/100?建筑面积 0.3 大型仓储式超市 泊/100?建筑面积 0.3 独立餐饮、娱乐设施 泊/100?建筑面积 0.3 文化类 影剧院 泊/100座位 10 会议中心 泊/100座位 10 博物馆、图书馆 泊/100?建筑面积 1 展览馆 泊/100?建筑面积 1 体育类 体育场馆 泊/100座位 10 游览类 文物古迹、主题公园 泊/10000?占地面积 50 一般性城市公园、风景区 泊/10000?占地面积 (见附注4) 12 学校类 小学 泊/100?建筑面积 - 中学 泊/100?建筑面积 - 大、中专院校 泊/100?建筑面积 - 医院类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泊/100?建筑面积 2 独立诊所 泊/100?建筑面积 2 疗养院 泊/100?建筑面积 1 交通 枢纽类 汽车站 泊/1000名设计旅客容量 2 客运码头 泊/1000名设计旅客容量 10 工业 仓储类 工业厂房 /100?建筑面积 泊 0.25 仓储设施 泊/100?建筑面积 0.25 附注:1. 表中摩托车停车位指标为指导性指标,适用于广州市区未禁摩地区(见图3)。 2. 摩托车停车位和自行车停车位合并设置时,每个摩托车停车位面积为2.5平方米。 3. 摩托车地下停车库的设计技术条件应尽可能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对小汽车通行的要求,满足未来年将摩托车停车位改建为小汽车停车位的需要。 4. 一般性城市公园和风景区的占地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时,配套摩托车停 车位数量不再增加。 图3 广州市中心城区摩托车禁行区域范围 附件一:公众参与报告 一、公示时间 报纸:2007年9月14日 网站:2007年9月13日至10月2日 二、公示方式 1、在广州日报公布; 2、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布://.upo.gov(规划在线)公示项目名称:“广州市 停车配建指标实施检讨” 报纸公示图片 网上规划公示图片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发送电子邮件到gzghgs@1263> 2、通过规划在线论坛专区发表意见 3、邮寄方式:广州市吉祥路8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城乡规划处(邮编510030) 四、公示结果 公示有效期内,收到公众参与的反馈意见,主要意见摘要及处理方式如下表: 主要意见摘要 有关回应内容 A区“两户一车位”的规划还不够。 已考虑。建议指标A区0.5,0.8泊/100m2建筑面积已经比现行指标(0.2,0.3泊/户)有很大幅度的提高,并且,老城区用地紧张,规划提倡使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外围新区的用地和交通设施供应相对充足,规划增加停车位供应以引导小汽车的合理使用。 1(居民住宅。平均每户至少设置一个车位(不管是A区还是B区)。比 如,50M2/户以下的,可不考虑设置车位,60-100M2/户,设置车位一个,100-200M2/户,设置2个车位,大家庭考虑再适当增加。 2(大型商场、超市。广州市大型商场停车场太小(如 正佳、天河、广百等等),未能满足市民需求。 3(医院、诊疗所、疗养院。特别是大医院,都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停车位,因为这是百姓常用的停车场,车位设置时,更要充分体现人性。 4(独立餐饮设施。拥有足够的停车位,既是市民需要,也是本企业提高竞争力必不可少的重要基本设施之一。 已考虑。1)建议指标的住宅按每100m2建筑面积配套停车位,已经考虑了不同大小的住宅对停车位的需求差异(大户型的户均泊位数较高),建议指标B区0.7,1.0泊/100m2建筑面积比较符合广州实际情况;2)建议指标B区的医院为0.8泊位/100m2建筑面积,商场为0.8泊位/100m2建筑面积,大型仓储式超市、独立餐饮、娱乐设施为2.5泊位/100 m2建筑面积,比现行指标均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A区0.5,0.8个;B区0.7,1.0个,个人认为还是低了,应该是B区为0.9,1.2个。 已考虑。具体见上条。 ,0.8个;B区0.7, 住宅建筑: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A区0.5 1.0个,商务办公建筑: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A区0.6,0.7个,B区1.0个。本人同意建议指标~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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