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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办法【最新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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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办法【最新精选】 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大全(完美版) 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早在2000多年前,著名思想家孔子就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说,以行政手段引导民众,以刑罚来整顿、约束民众,虽然可以使民众暂时免于犯罪,但却无法使他们树立以犯罪为耻的观念。如果用道德来引导民众,用礼仪来规范民众,民众就会树立以犯罪为耻的观念,自觉地端正自己的行为。孔子的主张启示我们,道德自觉与法律约束相互联系,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     德治传统 ...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办法【最新精选】
公务员考试复习资料大全(完美版) 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早在2000多年前,著名思想家孔子就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说,以行政手段引导民众,以刑罚来整顿、约束民众,虽然可以使民众暂时免于犯罪,但却无法使他们树立以犯罪为耻的观念。如果用道德来引导民众,用礼仪来规范民众,民众就会树立以犯罪为耻的观念,自觉地端正自己的行为。孔子的主张启示我们,道德自觉与法律约束相互联系,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     德治传统 源远流长 道德作为人们共同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构成社会文明的重要因素,是维系和谐人际关系、良好社会秩序的基本条件。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有所不同,法律具有强制性,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靠强制手段来实行的;道德则是靠人们的理想信念、社会舆论、传统习俗以及教育等力量来维持的。正如一个国家和社会不能没有法律和法治一样,一个国家和社会也不能没有道德和德治。 孔子“为政以德”的理念,确立了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德治”传统。一些成功的统治者,无论是取天下还是治天下,都不忘施“仁政”,行“德治”。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几次“盛世”,都同统治者注重实行“德治”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例如,唐朝初期出现了为后世长久称道的“贞观之治”,与李世民在位时有一套比较完备的道德体系,并运用政治、法律的手段加以推行分不开。中国古代关于“德治”的治国思想和实践,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虽然其中包含着人治等一些糟粕,但是其治国基本思路,至今对我们仍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们党历来重视道德在治党、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等著作,全面地阐述了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新型道德观。60年代初期,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号召全国人民“向雷锋同志学习”,使社会主义道德实践蔚然成风。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进一步强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意义。他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没有这种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理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     治国方略 更加完备   我们强调道德的作用,并不是要否定法律的重要性。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新世纪初,江泽民同志科学总结古今中外国家兴亡的经验教训,创造性地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这一重要思想,深刻揭示了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辩证关系,深刻阐述了法治与德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意义和战略地位,体现了我们党的执政方式、治国方略的重大创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这里讲的以德治国,就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强调法制建设不是排斥道德建设,强调道德建设也不是排斥法制建设,而是要使两者紧密结合起来,相互配合,有机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如果以为重视依法治国就可以忽视道德建设,或者重视以德治国就可以忽视法制建设,这样的想法和做法都是片面的。 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要求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不仅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且还要树立良好的道德形象,成为先进思想道德的引导者和模范的实践者。     任重道远 重在建设 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大力推进以德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认真探索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坚持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在创新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上下功夫,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实效性、主动性上下功夫。 第一,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是以德治国的基础。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从全体公民的实际道德水平出发,运用切实有效的方法,引导公民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落实以德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指导道德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纲要》要求在全体公民中宣传、实践“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我们要以此为遵循,大力进行宣传教育,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 第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道德依靠个人的自觉和社会舆论来维系。在利益关系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条件下,仅仅依靠良心和舆论不足以防止违背道德的行为发生。在道德体系中,有一些道德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基本秩序能否维持。对这些道德义务,应当使之上升为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民法通则》也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这就是把尊重社会公德确认为法律原则。 第三,积极营造有利于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行政、舆论、教育等手段,发挥大众传媒、文学艺术等对道德建设的特殊渗透力和影响力,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塑造美好心灵,倡导科学精神,激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满腔热情地宣传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反映新时期道德要求的新事物、新典型,讴歌人民群众的良好道德风貌。开展积极的舆论监督,批评背离社会主义道德的错误言行和丑恶现象。 第四,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在道德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党员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广大群众的影响很大,在推进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行政,发挥道德示范的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尚的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流程 步骤 名称 具体内容 测试目的 一、 报名 资格审查 学历、经历、 其他背景 二、 笔试 公共科目 行政能力测试 行政职业能力潜力 基础知识测试 行政职业综合知识 专业科目 具体职业能力测试 特殊职业能力潜力 专业考试 具体岗位专业知识 三、 面试及心理测评 结构化面试 综合能力和 个人素质 情景模拟 实际操作 四、 体检 组织体检 身体状况 五、 考核 查阅档案、调查了解 品行、业绩 第一阶段——报考 一、发布公告 制定和发布招考公告,是报名前的首要工作。用人部门关于考试录用的主要信息,都是通过公告告知社会的。 1.招考公告的内容 公务员录用招考公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招考范围、招考对象和条件; (2)录用单位、职位与计划(名额); (3)考试录用的方法和程序; (4)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时应审查的证件; (5)笔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 (6)面试办法; (7)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办法; (8)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9)其他须向考生说明的事宜。 2.招考公告的发布 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具权威性和严肃性的报纸发布,并在相关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同时要考虑到地域性。例如,国务院各部门如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则在《人民日报》上发布招考公告;如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面向全省(全自治区)招考公务员,则在省级报纸发布招考公告;如只限在省自治区首府驻地市内招考,则在驻地市报纸上发布招考公告。另外,考生还可以通过相关的专业性网站集中查询,主要参考网站如下: 中国人事部网 www.mop.gov.cn 新网政府在线频道 www.xinhuanet.com 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发布公告报纸上声明更正。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简单、明了。有些问题如考试的一些具体要求,可制定《报名须知》在报名处张贴或印发,作为招考公告的辅助说明。主考部门应将刊登公告的报纸及底稿一并存档、备查。 二、报考条件 报考是参加公务员竞争考试的入门阶段,是能否参加竞争考试的通行证。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必须具有本国国籍。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因此,因违法犯罪而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代表一个国家的形象,从事的是国家行为,是国家权力的具体执行者,因此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而西方文官制度则标榜“政治中立”,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公务员报考者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考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评、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评、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4.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这一项规定照顾到两方面因素: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当然,不同的报考职位对学历需求不同,考生应当根据职位要求来确定自己是否能够报考。 5.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因而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6.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簿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7.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消极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的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联系。在其他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职位要求的合格公务员,当然,任何附加条件都不能违背宪法和基本法律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要求,否则是违法行为。。 三、报考时间 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时间基本被被固定下来。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0月的中旬,考试时间则在每年11月的第三个星期五。 省(区、市)以下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尚未固定,但一般都集中在冬春两季,而且绝大多数是春季。有些地区一年之内可能招考两次以上,如上海市即是如此,两次考试分别安排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北京是考试也是两次,分别在六月和十二月举行,前者面向社会在职人员,后者面向在校学生招考。各地考生应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有关招录公务员的信息,以免错过报考时间。 四、报考程序 1.申请报名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区报名,是整个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流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考于考试主管机关发布招考公告后进行。 正式报名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名所需的各种表格和报考须知资料,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了解报考须知,条件具备的地区,也可以通过网络获取相关信息并完报名工作。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的程序为: (1)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应注意审查报名者报考的职位类别,本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职位的要求。(通过网上报名的,在笔试前只进行该审查,其余审查在面试中审查) (2)对证件的审查,应注意对报名者所持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户口(查居住地、年龄)、工作证。对于各类人员的不同学历要求,相应地审查其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3)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特种行业、特殊部门有特别要求的例外,但总体上不能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不能侵犯公民的正当权利。 (4)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 3.领取准考证 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考机关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认定的报考者情况发放《准考证》,网上报名的可直接打印准考证。 传统准考证由主考机关统一印制,贴上报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主考机关盖章塑封后生效。填写准考证,必须认真仔细,考生姓名等项目必须与报名登记表完全一致。 《准考证》存根应按考场装订成册,供监考人员在核对考试人员时使用。若报考人员遗失准考证,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证件,经报名点审核后由原发证单位补发。补发的准考证用原准考证号,但须注明“补发”字样。 主考机关在编排准考证号时,应尽量将同一单位的报考人员安排在不同的考场并且考号不相邻。准考证号一般采用8位数字,一二位数为考区代码,三四位数为考点代码,五六位数为考场编号,七八位数为考生代号。 《准考证》必须在考试前核发到报考人员手中。 4.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报名办法 2002年以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报名办法与各地大致相同,2002年以后采取网上报名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招考职位查询 考生可到国家人事部网、公务员考试网、新华网政府在线频道、中华网教育频道等进行查询。 (2)报名方式 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各省会城市或直辖市参加考试。 ①网上提交材料及查询。网址: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报名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咨询可查询人事部网站;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 ②报名确认与领取准考证主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所选择的考试地点进行确认,同时办理有关手续。 ③自助打印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考生按规定时间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 ④其他注意事项。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和身份证。 五、公务员招考录用的录用机构 国务院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拟定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订有关的具体政策;指导与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备案工作,某些考试工作可以委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据国家的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国务院人事部门委托的有关考试工作。 市(地)级以下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要求,承担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服务机构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承担某些录用考试具体操作工作。 第二阶段——笔试 国家人事部在总结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从2002年起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所遵循的原则,即“分类考试、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时定期”。按照职位性质,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名。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一类。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报考第一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包括常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申论》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和行政管理等理论或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报考第二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一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的题型、题量、难度等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略有不同。专业科目笔试的内容、方式由各招考部门自行确定。 另外,在各地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试科目可能不完全一致,考生可依据当地招考公告复习。 第三阶段——面试 能否取得面试成功,考前的准备至关重要,面试是一个机遇,也许这就是你成功的开始。面试时,对着主考官你只有半个小时来推销自己。怎样用三十分钟来充分展现你的个人魅力呢?面试前的准备就显的至关重要。面试前的准备工作,比准备一份简历或求职信,要费事费力得多。不但要考虑目标单位所要询问的问题,也要考虑对方将从哪些方面考察自己,以及自己的谈吐、举止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因此面试前应做充分的准备工作。 一、应对应聘单位和应聘职位有充分的了解 应聘前对所要应聘的单位和应聘的职位进行调查研究,是获取有用信息的必要和有效的手段。如果你在应聘时对所要应聘的单位或职位不了解,会造成你在面试过程中心里没底处处被动。求职动机是一项重要的求职要素,考官经常问类似的问题。你对我们单位了解吗?你为什么来应聘?你对你所应聘的职位了解吗?你为什么应聘这个职位?假如你被录用,你将如何开展这个工作?回答这样的问题,需要你对这个应聘单位和职位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否则你的回答就很可能不着边际。面试过程中,你的每一个回答,都需要有根据,要从客观实际出发。 如果你对可能任职的单位有充分的了解,一方面既会增加考官对你的印象,因为你对该单位认识越多,越表示你对所求职业感兴趣;另一方面还可以增加你面试时的信心。越知己知彼,越能掌握自己,从而能应答如流。 了解对方,一方面可以通过阅读各种报刊杂志、新闻报道、调查报告等,了解到国家的经济、政治形势、就业形势和政策;职业声望调查,行业比较调查都有参考价值;你可以去查找应聘职位部门的内部资料、文件,你也可以请亲友、同事、同学、老乡等关系比较亲密的人,采用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帮你寻求必要的信息。总之,你要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资源去获取宝贵的信息资料。除此之外你也可以直接去应聘的单位亲自进行访谈。访谈可采取社会调研、实习考察、新闻采访等多种形式。采访前最好预约,采访时要注意礼仪,访谈时间一般不要太长。不过直接访谈方法既增加了让单位了解你的机会,又增加了暴露自己缺点的机会,机遇和风险并存。因此直接访谈时必须慎重,努力表现出你的优势。 二、为争取面试机会做准备 1.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是一份列明你个人身份详情、学业资历、工作经验等真实情况的资料。一般简历,只是个人的一份记录,反映的也是你曾经做过什么。求职简历不仅反映你个人的历史,更是要通过它给招聘单位一个醒目的印象。因此你的简历必须尽可能吸引招聘单位的注意力,使对方对你有一个好印象,同意你来参加面试。 如何写好简历?一是要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能为了赢得面试机会而凭空捏造事实,随意抬高身价。二是简洁、明确、重点突出。简历过长,会使人厌烦。三是用词要准确、恰当,少用虚夸的形容词和副词。四是简历中要体现出明确的求职目标。要针对所申请的空缺职位来写,有的放矢,使招聘人员觉得你的各方面情况与你应聘职位的任职资格相吻合,与招聘条件相一致。五是简历的开头应该是全篇的精华。要高度概括,突出你的特点;中间部分描述要显得客观可靠,语气要积极、坚定、有力,让人无可质疑;最后部分一般是列举有关证明人及简要说明和有关附加性参考材料。附加性材料一般包括学历、学位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家教授或单位领导推荐、发表的文章论著等。 2.求职信 求职信与个人简历的写作目的一样,都是要引起招聘人的注意,以获得好感和认同,争取面试机会。二者有许多共通之处,但求职信与简历又有所不同。求职信是针对特定的个人而写的,简历是针对特定的工作岗位来写的。可以说,求职信无异于一则自我推销的广告,通过它让用人单位得知谁能够为他们做些什么,可以提供哪些优质服务以及为什么能够做到。因此求职信一定要提供令人信服的事实情况,既要表现出自己的个性,又能够体现出坚定、自信。 求职信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开头,包括称呼与引言。称呼一般是姓加职衔或官衔。大部分既有职衔又有官衔,一般以其高者、尊者称呼。引言不仅要吸引招聘人看完你的材料,还要引导对方自然而然地进入你所突出的正题而不感到突然。主体部分是求职信的重点,要简洁而又有针对性地概述自己简历的内容,要突出自己的长处,使对方觉得你的各方面情况与招聘条件相一致。其具体内容应包括简述你的求职资格、工作经验、参加过的有关社会活动、个人的兴趣和爱好以及提供你在学业上和工作中取得的重要成就,以证明你的资格和能力。同时,你也可以谈论一下目标单位的有关情况,表明你对其已有所了解,并愿意为之服务。结束语要体现出两点特征:一是企盼的心情;二是必不可少的礼貌。内容要具体、简明,语气要热情、诚恳,要向对方表示感谢。 三、为临场面试所做的准备 争取到临场面试是一个关键性的进展,但为了争取到最后的胜利,还要为临场应试做一些更直接的准备。包括心理准备、形象准备、面试问题准备等。 1.心理准备 接到应聘单位的面试通知后,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心理反应,正确的应试心理应是:热情、积极、自信、平静和谨慎。接到面试通知后,应该给予积极的响应,充满热情的进行准备工作,并相信经过自己的努力会赢得竞争的胜利。同时还应冷静的审视自己,考虑怎样才能发挥出自己的优势,弥补自己的不足,并为此作一些细致耐心的努力。最后以一种平静的心态来迎接这次挑战。 2.形象准备 形象指的是应试者的客观形象,如衣着、服饰、化妆、发型等。通常情况下目标单位很难在一开始就发现你的才能,但你的仪表却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这不仅是一种内在的情绪反映,更是一种直观的现实。仪表形象是最先进入主考官评价范围的求职要素,会极大影响主考官的第一感觉。因此,每个应试者都应当重视自己的仪表形象。端庄、美好、整洁的仪表形象能够使主考官产生好感。 3.个人信息的准备 主要是有关面试者自身的基本情况,如兴趣、爱好、特长、恋爱、婚姻、家庭、宗教信仰、理想和抱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这些问题的答案没有正确和错误之分,但应注意几点:(1)要与个人简历和求职信上的对应信息一致,不能自相矛盾;(2)不要谈一些与所应聘的工作无关的东西;(3)谦虚谨慎不可表现得野心勃勃。 4.求职动机 弄清应试者的求职动机,是主考官的基本任务之一。通常考官会问:(1)你为什么来本单位应聘?(2)你对应聘职位有哪些期望?(3)如果你被录用,你会如何发展自己?(4)你在工作中追求什么?(5)你为什么会辞去原来的职位?由于中国公务员的待遇较低,生活比较清苦,因此强调公仆意识、奉献精神、责任心等精神上的追求。因此在面试中,你在谈到自己的求职动机时,要显露自己崇高的精神境界,不能表现出过于崇拜物质利益,也不能表现得太自命清高,否则你都可能被淘汰。 5.工作经验 用人单位一般坚持这个原则,即在素质、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工作经验优先。因此,考官一般都会询问应试者的工作经验。这类问题一般有:(1)你以前从事过哪些工作?你喜欢哪个工作,为什么?你讨厌哪个工作,为什么?(2)你在工作中曾取得了哪些值得自豪的成绩?(3)你在工作中曾犯过哪些错误,经受过什么挫折?这类问题在回答的时候要考虑周全。 6.教育和培训 主要是验证你所接受的教育和培训是否有利于完成你所应聘的工作。这类问题有:你毕业于哪个学校、哪个系、专业是什么、你所接受的教育和训练哪些方面会有助于做好你所要应聘的工作等,以及在工作中受到过哪些培训。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候应本着如实与谦虚的态度。 7.未来的计划和目标 用人单位都会时常关心新进员工的心态都想知道他们是否能全心全意的投入到工作中去,有没有明确的目标及计划。考官通常会问:如果你被录用你准备如何开展工作?进入我们这个单位后,你认为自己的优势和不足是什么?你是否确定了在我们这个单位的奋斗目标?你准备如何去实现这个目标?如果有其他的工作机会,你会如何看待?等。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首先要理清思路,在回答时要把握住这样一个原则,即个人的计划和目标要服从于组织的计划和目标。如果你提出的方案符合组织的利益和需要,你将会成为优先录取者。 第四阶段——体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张压8.00~12.00Kpa(60mmHg~90mmHg)。 第三条 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慢性肝炎恢复后,ALT和AST持续正常2年以上者,均合格。 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RNA),但ALT、AST正常者,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急性肾炎、急性肾盂肾炎经治愈后达1年,无症状和体征、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侏儒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和克山病等,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反复发作或经检查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第五阶段——考核 一、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 录用考核的内容是依据职位要求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而制定的,以笔试、面试等考试环节无法考察的项目内容作为考核的重点。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报考复审。确认考核对象是否具备所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在报名时是否用假证件或隐瞒问题。 2.考核需要回避的情况。 3.政治思想考核。 4.道德品质考核。 5.拟录用职位工作要求的考核。 6.体检。 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基本程序 1.公布被考核者的考号,确定考核时间,下达考核通知。 2.组建考核领导小组。 3.拟订本部门的考核要求和工作安排。 4.对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5.考核小组成员拟订具有针对性的考核方案。 6.与被考核者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所需要的协调,具体实施考核。 7.考核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整理,结合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对被考核者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 三、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方法 录用考核方法是指按照录用考核的内容、标准对考核对象实施考核的方式和评价手段。确定科学的考核方法应注意从我国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本单位补充的职位情况和考核对象的个人情况,确定不同的考核方法,使考核方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常用的考核方法有两种:查阅档案考核法和谈话考核法。在具体考核的过程中,还可以采用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1.查阅档案考核法:这是考核中常见的一种方法,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必经的第一道手续。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可以熟悉被考核人的自然情况、工作经历、历史和现实情况,起到对被考核者在报名期间自报条件的复核作用。 2.谈话考核法:通过谈话可以征询到一些在查阅档案时无法了解的情况。在考核之前,考核小组要对考核的内容、重点作出合理的设计,以便充分利用此方法,全面、客观地了解到被考核者在档案中反映出来的个人工作、学习、品德等方面以外的情况。谈话的对象多种多样,包括被考核者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本人等。 3.定性与定量考核法:定性考核指通过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被考核者进行客观评价;定量考核是运用数学统计方法,对考核项目打分,两者结合能更准确、科学地评定被考核者的表现。 通过查阅档案考核法和谈话考核法进行考核后,对考核的结果要形成报告,并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 第六阶段——审批、录用 一、国家公务员审批录用的条件 公务员的录用条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录用公务员时必须坚持的基本条件,通常包括工作条件和个人素质条件。概括起来,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前提条件 前提条件,是指必须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员额内并按照职位空缺和国家下达的年度增人计划进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工作,都必须依据国家核定的编制员额和批准的增员指标进行。它包括两层含义: (1)须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员额内。 (2)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增员指标。 2.资格条件 所谓资格条件限制,就是通过规定一些必要的资格条件对报考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加以限制。报考资格条件一般包括具有本国国籍、享有公民权利、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以及年龄规定六个方面的要求。 二、国家公务员审批录用的方式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方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根据考试或考核的结果,择优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形式。录用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最重要的环节和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启用什么样的人为国家公务员的问题。目前我国公务员录用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考试录用 考试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一种方式。其范围主要适用于由政府系统外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位的初级公务员。 2.直接调任 直接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从政府系统以外的在职人员中调任一定领导职位的公务员。所谓一定领导职务,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职务系列中的副部长、正副司(厅、局)长、正副处长及地市县中局(科)级干部。在我国行政机关的各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主要靠内部晋升和调配来解决,但同时也需要从党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调一些人员来担任。对这部分人的调任,一般不通过考试的方式录用。当然,在调入时要对选调对象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表现等进行全面的考察,符合该职位任职条件的方可办理调任手续。 三、国家公务员审批录用的程序 录用程序是指按时间先后或依次安排的录用工作的步骤。这可以增加录用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参与监督的环节;赋予录用工作规范性和一定法律效力的特点,确保公正、平等。择优录用适合国家行政机关职位的优秀人才,保证录用工作的高效、廉洁。 (一)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职位及人员的缺额调查;第二,补缺方式的科学论证;第三,录用经费的预算及其筹措。这三个方面的工作是整个录用工作的基础。 (二)录用阶段 录用阶段就是初级公务员录用工作的组织实施阶段。具体包括下述几个步骤: 1.确定推荐比例。 在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根据各部门的录用计划,确定各部门、各单位的推荐比例,推荐比例大小根据合格者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之间的差额确定。当合格者多于计划录用人数时,以综合成绩高低为序,实行差额推荐。对于合格者等于或小于计划录用人数的专业,实行等额或缺额推荐。 2.公布录用候选人名单。 3.编制和管理录用候选人名单。 凡考试体检合格者,编入录用候选人名册。名册中的人员都具有被推荐的资格。录用候选人名册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考试、考核、体检情况,推荐情况等三方面的内容。录用候选人名册的管理包括下列事项:(1)除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名册中除名:已被录用;自录用通知下达之日,一个月内不报到者;本人向名册管理者提出不愿在该名册中被挑选录用者;因突然事故死亡或伤残影响工作者;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2)恢复。已被除名的录用候选人提出充分理由,经调查成立时,恢复其录用候选人资格,重新进入录用候选人名册。(3)查阅。录用候选人名册对各部门和报考者开放。报考者及其委托人查阅名册需填写查阅申请单,说明查阅的理由和内容,经名册管理者批准,即可查阅。 录用候选人名册的有效期为1年。在有效期内,名册中人员保留被推荐资格。 4.推荐。 主考机关编制推荐录用表,将每一个录用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填入表中,按确定的推荐比例、报考志愿和成绩高低分别向用人部门推荐。 5.办理录用手续 用人部门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报考者的考试与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政府人事部门根据用人部门报来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1)政府人事部门在录取人员名单上填写人事部门意见。(2)向用人部门发出录用通知书。(3)用人部门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向被录取者的所在单位和被录取者发出通知,由所在单位协助办理有关手续。被录用者持录用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部门报到。报到限期一个月,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6.国家公务员的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在试用期间,新录用的公务员要接受岗前培训,合格的才可正式任职;新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应安排在基层工作一、二年。对新录用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其试用期和取消其录用资格: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和行政处分的;由于隐瞒病史在试用期间犯病,经指定医院确诊,一年内无法正常工作或痊愈的。(2)考生被录用在试用期间注意以下几点:转换角色,认真履行公务;工作严谨,一丝不苟;遵守纪律,勤政廉洁;尊重上级,服从命令。(3)国家公务员试用制度的意义。公务员试用制度是政府机关录用工作人员的最后一关,是保证公务员素质的最重要关口。试用期满,经个人小结、用人司、室、科领导和全体同志评议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录用后的工作 1.录用后的任职定级 (1)对录用时已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按报考职位和德才表现任命职务,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确定级别。对录用时未明确报考职位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一般按以下规定任命职务,确定级别:①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五级;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何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②新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本人德才表现、学历、工作经历和原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任命职务、确定级别。 市(地)级以下行政机关录用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如不能按上述第①②项规定任命职务,可以在第①②项规定的基础上低一级任命职务,并比照第①②项规定确定其级别。 (2)任命、确定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应按以下程序进行:①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作出总结;②所在单位对其试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评鉴意见和拟出任职、定级意见;③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④任免机关审批。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任职定级,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2.录用后的评估 科学地评估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现状是录用工作过程中的善后工作,对今后的录用工作的改进,可以提供可靠的依据。 录用后的工作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在录用工作结束后马上就进行的基本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另一个是对新录用人员到职后进行的跟踪调查,以试用期为限进行评估。 四、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特殊规定 1.国家公务员录用备案或审批的程序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备案工作由国家人事部负责,录用备案程序:(1)用人部门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填写由人事部统一制发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表》。(2)用人部门将录用表及“关于报送录用表的说明”报人事部备案。(3)人事部在接到用人部门报来的录用表后,经核实一般在15日内签署意见,对符合录用标准的人员,在其录用表上加盖人事部录用章,并将全部结果通知用人部门。(4)用人部门接到盖有人事部专用章的录用表后,分别向考生及其所在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的一、二联,考生报到后,第三联报人事部存留。 地方公务员录用审批的程序:(1)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拟录用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应试者的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报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审批;(2)地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按录用原则,对用人部门报来签署意见的书面报告和录用审批表进行审核,并为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然后,由人事部门向用人部门发出通知;(3)用人部门接到录用通知后,向报考者及其所在单位发出录用通知书,由报考者所在单位协助办理录用手续。 2.公务员录用对少数民族的照顾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这是根据我国国情规定的。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事务部门不同于其他省市和有关部门,在招考公务员时可以采取下列做法:(1)采取有限竞争。考试时,适当降低少数民族试卷的难度,减少题量,并适当控制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尽量使同一民族在同一岗位上竞争。(2)同一尺度,适当照顾。不分民族,一律使用同一水平试卷,但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加分照顾。(3)设置少数民族职位,某些职位只招少数民族,在少数民族竞争者中择优录用。(4)对少数民族报考者规定一定的录取比例。 3.公务员录用对退役军人的照顾政策 (1)原则上取消试用期,转业干部经考核合格后即成为正式国家公务员。(2)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奖的军转干部;从事飞行工作或在舰艇上服务15年以上的转业干部;在边远、高原、海滨等特别艰苦的地方工作15年以上的转业干部,这些人员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3)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公开招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军转干部具有第二种情况的,给予适当加分。 备考公务员的要诀 备考是应试的前提,同时也是应试成败的关键。其内涵较为广泛,技巧很多,分述如下: 一、增进自身了解,有针对性地进行报考 "自我判断是人生的罗盘"。了解自我的兴趣与爱好,以及正确、客观地估价自身的能力和缺陷,是每一个希望获得成功的人所不可回避的问题。"尺有所短,寸有所长",这虽是一句毫无新意的老生常谈,可是它却揭示了一个千真万确的真理。世界上没有哪一个人一无是处,同样也不存在十全十美的人。囿于自身能力的缺陷,一个人不可能胜任任何工作。因而,寻找一个有利于发挥自身的能力的工作职位便是每一个人都关心的事情。对于那些希望加入国家公务员行列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他们不仅仅是为了获取国家公务员的职业资格,除此之外还有其它重要的追求,也要相应地给予适当的考虑,譬如考试通过后可能从事的工作是否适合于自己的兴趣与爱好等等。这在现实生活中便表现为考生在报考时的踌躇与抉择了解自我,主要是了解自身的兴趣与特长,明确自身的能力和规避存在的缺陷,在自己的内在素质与外在工作的要求相协调的情况下实现自己所追求的目标。 兴趣、性格与能力构成了人的个性的大部分内涵,因而,对于自身个性的体认便是考前准备工作的第一步。一般说来,个性主要是指一个人在其生活和实践活动中经常表现出来的且带有一定倾向性的个体心理特征的总和,它也是一个人同其他人相区别的精神面貌和心理面貌。它包括人的心理倾向、个性心理特征以及心理过程的特点等多方面的内容。任何一个人所具有或表现出的心理特征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经常出现,因而比较稳定。有的却只是偶然的现象,只有那些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才是个性的构成要素。个性也因此才享有稳定性的特点。正因为如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才能将人们从精神及心理面貌上区别开来。依据一个人的个性来预测他在各种不同情境下将会采取什么行为,其实这也是对一个人进行了解和使用的依据。 个性既带有天生的烙印,同时又有更多的后天色彩。人们所处的情境与环境时刻都对个性特征产生影响,因而个性也表现为一个变易的过程,现实生活中人们的个性就如面孔一般千变万化,各不相同,"千人千面"的个性导致了人们的个性倾向性及其它心理特征也呈现出千姿百态的形象。生活在同一环境中的人们有的安于现状,有的积极进取,这便是典型的个性倾向性的差异。再有,人的意志活动也表现出不同的特性,如有的人脾气暴躁,情绪易于形于色;有的人则善于掩饰自己的情绪,不轻易发脾气,给人一种慢性子所具有的柔和的感觉。个性倾向性是人的积极活动力,其它所有的心理活动都受它的制约和左右。占主导地位的个性倾向性引导人们相应的意志努力,并使人处于一定的情绪状态之中,同时伴随着积极的活跃的智力活动。如果一个岗位的任职要求与任职者的个性特征之间能够实现较大程度的协同与契合,则不仅能够促进任职者积极性和聪明才智的发挥,而且还有助于提高工作绩效。因而,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定位,便是其它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 二、学会控制情绪 情绪指人对客观事物的喜、怒、哀、乐等方面的感受和体验。它影响着人的活动及身心健康。情绪产生于人的需要,并和人的追求联系在一起。在抉择时刻,我们往往感到犹豫和彷徨;当追求受阻,需要我们付出巨大的心理能量及高度的注意力的时侯,紧张、焦虑、烦恼和忧愁等就会占据我们的心灵。这种消极情绪是人生的大敌。在追求成功的道路上,我们所面对的最大危险往往不是来自对手,而是自身的不良情绪,因为消极情绪常给人的心理增添巨大压力,使人心事重重,失去正确分辨和判断事物的能力,行为有时甚至脱离一般的规范。此外,消极情绪还会扼制人的创造性思维。因为人一旦产生了消极情绪,所有的兴奋点都集中于此,从而导致记忆力衰退,思维迟钝想象力缺乏以及理解力的下降,适应环境的能力随之丧失,许多问题也接踵而来。在这种情况下,人的创造性思维便无从产生。 然而,情绪如波,它一直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时而积极,时而消极,两者之间的交替具有周期性。无论是积极情绪还是消极情绪,各自的作用都有利弊。但一般说来,消 极情绪的负面影响似乎更大一些,导致悲剧性结局的可能性也更大。研究表明,情绪糟糕的时候,一个人就在心理力量上解除了武装。此时,他不但不能提高自己的能力,而且原来已具备的能力或熟练技巧都无从发挥,有时甚连正常的生活都不能维持。在这种状态中进行竞争,只能一败涂地。 对于国家公务员报考者来说,如何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考试的成败。在备考过程中,我们时刻都会受到周围环境的刺激与干扰,情绪波动幅度和频率都较大。尤其是那种令人压抑的竞争氛围,很容易使各种不良情绪侵入我们的心里,彼此纠集,沉沉地压在心上,想到即将到来的考试,想到一个个高深莫测的竞争对手,又想一想亲人和朋友的期待以及不可确知的结果……紧张、焦虑、担心以及压迫感便会一齐涌上心头。 虽然一个人无法每时每刻都保持恬静与愉悦的心境,同时也不能使自己免受情绪波动的冲击和影响。但却可以运用理智的力量来控制自己的情绪。只要我们抱定选择快乐的态度,就能通过很多办法来抵制、转移或调整自己的情绪,不让它在我们的心里引起不良反应,或者尽可能小地减少这种消极反应。有时还可以促使它向积极、有益的方向转化。这是应该并且也完全可以做到的。因为,不但情绪可以影响行为,而且反过来行为也可以影响情绪。 摆脱不良情绪,我们首先需要控制自己的注意力,使之尽快转移到那些最有意义的或最能使自己感到自信和充实的事物上去。这里的关键是心里减少外界刺激的输入量,缩小并弱化其影响。要将这种刺激和烦恼分割开来,逐个击破,决不把它们相互联系起来进行思维,和综合。当内心某种强烈的情绪冲动既无法发泄,又不能加以阻扼时,升华便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即变压力为动力,使自己更加振作起来。也可有意识地采取其它一些行动,以一种新的刺激来抵消原有刺激的作用,最终使自已的精神由被动转向主动。 要做到控制和掌握情绪,就需要培养积极的思维习惯,善于以乐观态度对待外界的各种刺激。一个人自制力的强弱在这里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为它是任性与惰性的对立面,而且只有它才可以阻止情绪本身所具有的那种不顾一切后果的倾向。 总之,只有学会控制情绪,我们才能获得更多的成功机会。 三、心理、生理状态的调适 成功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它不仅需要超群的智力,而且还必需具备良好的心理和生理状态。现实生活中任何一种应试竞争,都不只是纯粹的知识能力水平的较量,而应试者身心素质的全面竞争。要想获胜,一方面要利用外在力量,另一方面要发挥自己的主观力量,尤其是发挥出自己的心理力量。 (一)克服恐惧心理,树立必胜信念 沉闷压抑的竞争气氛是对应考者身心负荷能力的一种检验。它往往会在应试者的内心引起恐惧和焦虑。"我不知道到底能不能成功""我总觉得其它人都比我历害"。对考试成功的过于迫切的期待,以及自己相对优势的过分专注,导致这些令人焦虑不安的念头贯穿于整个备考过程。特别是随着考试时间的日益迫近承受考试负荷的心理或生理机能都将日渐削弱和衰竭,继而心慌意乱,无法使自己全身心地进行备考。严重的甚至还有可能导致情感、思维和行为的僵化。此时,人失去了自主选择能力,只是消极地受周围环境以及自身惰性的支配和控制,无法脱身,也不能前进。在解答试题时,就感到思维紊乱,无从下手,大大影响了自身真实能力与水平的发挥。要摆脱这种困境,我们首先必须战胜自己,强化自身的心理力量。在思想上和习惯上同自己的惰性与畏怯等弱点进行斗争。应该明白,恐惧并不等于软弱,也决不意味着无能。只要失败还没有成为定局,我们就还有成功的希望,也就没有任何理由消沉和懈怠。关键是要相信自己的力量,将自己从高度的焦虑当中摆脱出来。只要注意强化自我意识,我们就一定能够消除或减轻恐惧心理,获得竞争的胜利。 (二)克服侥幸心理 由于对自身缺乏冷静、理智的剖析,有的应试者往往高估自己的能力与知识水平,忽视自身的缺陷及与别人的差距。他们将自己置身于一种虚幻的自我印象当中,时刻都对自己充满着一种病态的自信。把自己看作是"上帝的尤物",天生便具有了人类的很多优点和长处,因而,无论做什么事情,觉得自己都能取得成功。正是这种盲目的自信强化了应试者的自负心理,以至在他们的个性心理系统中占据了绝对的优势,从而形成侥幸心理。其直接后果是麻痹大意,对待考试漫不经心,最终造成不可避免的失误。要克服这种侥幸心理,最重要的是端正参考动机的,深入扎实地进行备考复习,切忌偷工减料。题目无论难易都需要认真对待,不可心存侥幸,指望考试过程中不会碰到难题,以给自己减轻负担。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咎由自取,必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此外,还要防止一些不良的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增强自我主体意识,使自己免受各种社会思想及另人的言行所左右。一步一个脚印地朝向自己追求的目标奋力迈进。 (三)克服自卑心理 骄傲是不可取的,但我们也不走向另一个极端,陷入自卑的陷井。看不到自己的长处和潜能,或对此估价过低,将自己描绘得一无是处,在现实生活中做任何事情都缺乏获胜的勇气和信心,行动起来缩手缩脚,没有果断和魄力,都是自卑的表现。就其实质来说,自卑同骄傲、自负具有相通之处,它们都是内心空虚和自我怀疑的外化征象。自卑或自责,实际上是在回避某种自己不愿接受的现实,也从中找到了自身价值感缺失的补偿。个人的自我怨恨在这里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少许的自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振奋人们精神,但却带有极大的负面效应,它会防碍个人作出建设性的努力,甚至会导致自我认同的崩溃。因而,对于每一个应考者说,必须注意防止这种病态心理的影响和侵蚀,实事求是地看待自己的长处与缺陷不因自己的特长而沾沾自喜,也决不因自己的不足而妄自菲薄。"虽然人不需要绝对地认同自己,但是人绝对需要认同自己"。或许,我们能够从这句话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迪。 (四)克服投机心理 投机取巧心理同侥幸心理有着较大的相似之处,两者的共同特征是备考者自身投入不足对待学习马马虎虎、敷衍了事,缺乏脚踏实地的精神和勇气。复习过程中主要的精力不是用于掌握、巩固和深化已学的知识内容上,而是专注于各种各样的舞弊技巧。将自己应试的成功寄托在监考老师的疏漏之上,以便在考场当中能够运用舞弊技巧,投机作弊,必然会以失败告终。一个有志于成就一番事业的人,"当以十分努力一分胜利的思想去争取应考的成功"。 (五)保持强健的体魄 备考是一个知识不断积累的过程,它需要消耗巨大的精力和能量。没有十分分头的体魄为后盾,应考者便无法顺利地度过这一段艰巨的历程,更不可能取得考试的成功。因此,为了增强自己在的考场上的实战能力,每一个应试者都应该采取各种措施来增强自身的体质。在复习过程中注意劳逸结合、张弛有度,不打疲劳战。要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例题安排时间,追求事半功倍之绩效。同时,在饮食上要注重营养的调节与增补,多吃鲜蛋、大豆等既能强化脑力,又可以增强体质与体能的食物。使自己的身心不因备考过程中超负荷的劳动而损害,并且储备好弃沛的精力去迎接严竣的挑战。 四、掌握科学的记忆方法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内容较多,许许多多的知识需要我们去学习和吸收,因而备考任务繁重。而且,大多数报考者都已参加工作,精力极为有限。要想消除或减轻这一不利因素的影响,只能在提高学习效果上下功夫。掌握和运用科学有效的记忆方法,在这里便是具有极为重大的现实意义。 对于时间极为有限的应试者来说,在备考过程中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将大裨益。 (一)心象法 心象法,也叫回忆反思法,是在运用各种记忆原理的基础之上,借助于形象、联想及感觉来重温 过去已经学到的知识。大多数人在阅读之后所获得的知识往往并不会深深地镌刻在脑海中,很大一部分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遗忘。研究表明,学习过后的24小时之内,所学东西的80%都会被忘记。最后留下的必然只是一些零散的信息。由于理解新知识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已经在头脑中销声匿迹,吸收新的信息便自然困难。在这种状态下,应考者学习起来必然非常吃力,记忆也残缺不全。"整个学习、理解和记忆过程都是枯燥乏味和充满艰辛的。 这就要求我们勤于复习,在再次阅读或回想过程中随时将原来漏掉的东西补上,以便在学习、理解和记忆三者之间建立一种良性循环,从而使备考过程轻松顺畅地进行。当然,回忆反思不是专注于具体事物和形象,而是靠潜意识来回顾以往的经历和体验。以关键性的记忆形象为中心来构建一个多维的、形象的心象记忆图,将各种各样的知识信息有机地衔接起来。 心象法的运用,没有固定模式,也无需制定一个严格的计划。关键是结合自身情况持之以恒,,反复进行。为了提高效率,每一个应试者都应该搞清楚自身的记忆节奏(即记忆力的高潮与低潮出现的时间及持续过程的长短)并根据记忆节奏找出整个学习期间那些高效率的时间段,充分利用这些时间进行复习。一般来说,学习初期和末期所学的东西以及相互联系的或突出的东西,在人们的头脑中留下的痕迹往往较为深刻,而在学习中段所学的以及那些彼此毫不相干的知识则易于被遗忘。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人的记忆痕迹彼此之间会互相抑制和逆向抑制,顺向抑制则刚好与此相反它是指人们在连续记忆相似的东西时,后来的记忆抑制原有记忆的现象。两者交互作用,就会使记忆衰退。但是,最先的记忆虽然也要受到逆向抑制的影响,但在它之前没有更先的记忆,因而它便免除了顺向抑制的作用。与此同理,发生在最后的记忆虽然受到顺向抑制的作用,但由于它后面再也没有别的记忆,因而不可以不受逆向抑制的影响。正因为这样,最初与最后的记忆,才会比中间的记忆更深刻,更持久。因此,我们应该把重要的事情放在学习初期或末期来记忆。而且,一个人学习持续的时间也并非越长越好。应该结合自身的身体状况和习惯来决定。一味地争时间并不可取。因为,较长一段时间不休息,不只是增强了应试者的疲劳与困倦,而且还会使他的回想力也越来越弱,前后信息之间的大量联系也因此而被割断。这种做法有时真是得不偿失,远不如稍微增加一些休息的时间与次数,一来使自己身心不断得到放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学习效果。因为休息期间大脑有机会对已获取的信息进行整理和分类,从而使下一阶段的学习具有更为坚实的基础,备考者的理解力以及吸收新知识的能力也因此而得到加强。总之,休息期间对于所学知识的记忆不是比持续学习少,而是更多。 回忆反思法可以在任何时刻进行,通常情况下临睡前的效果最好。备考者首先应该粗略地浏览一下备考内容的主要部分,理出一个大致的框架,在思想上明确彼此之间的联系,然后将相关的内容串联起来,以加深记忆,增强理解。待反思结束以后,最好对照检验一下回忆的准确程度。这样,那些尚未记忆的以及记忆不太确切的信息便会在你的头脑中比平常留下更深的印象。 (二)交替推进法 同一外界刺激持续作用于人脑的程度有一个递减速的倾向。当你一口气记下某一学科的大量知识时,或许自我感觉颇为良好,但事实上效果并不理想。因为,持续记忆类似的内容过久,记忆力会急剧下降。为避免这种状况,备考者应该很好地运用交替推进法,即在备考过程中有意识地控制各门学科的备考时间,通过各科交叉复习的做法来提高备考效率。 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较多,仅公共基础知识就分为政治、法律、行政学、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以及公文写作五个部分。每一个科目都有自身相对独立的知识内容对于备考者大脑皮层的刺激将会逐渐减弱。而且还会引发大脑疲劳以及思维定势的形成,由此导致备考效率的下降。因此,应试者在备考过程中应该注意不同知识内容的调节与搭配,不宜连续学习在内容和特点方面相近似的科目,应使前后学习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对比差异。比如有的人心理素质较好,能够沉着、冷静地对待外界的各种压力使自己免受各种外在因素的干扰和冲击,整个备考过程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而有的人则心理素质较差,不仅不能冷静地对待外界各种因素的干扰,而且也不能正确评价和正 视自身的实力,往往表现为缺乏信心,情绪变化较快,让自己受制于外界的各种压力。在交替推进的过程中,随心所欲地改变自己制订的复习计划甚至让别人牵着自己的鼻子,因而极为被动。再如,有的人身体素质较好,持续学习很长一段时间也不觉得疲劳。而有的人则体力不支,复习一会儿便觉得头晕脑胀,昏昏欲睡,头脑里一片混乱,必须停下来休息一会儿之后才能继续。两者交替备考的间隔时间便有较大的差异。这就要求每一个备考者在运用交替推进法时必须以自身状况为依据,切忌盲目、机械地模仿别人。当然,各门学科之间的备考间隔也并非绝对地固定不变。它应根据身体状以及实际的备考效率等因素来进行灵活安排,不可强求。当自身感到复习效率开始下降时,就应适时地转向复习其它科目,完全没有必要硬着头皮坚持下去。 (三)点面结合法 点面结合法,是指在备考过程中既注意各个知识内容和要点的把握,同时又弄清楚它们之僮的横纵联系,掌握知识内容的总体框架。做到既抓点带面,又以面扶点。但同时也不是主次不分,眉毛胡子一把抓。 备考任何一门学科,都必须处理好点面关系。如果只注重学科知识点的掌握,而忽视彼此之间的相关联系,便会使备考内容成为一盘散沙,导致备考者应变能力下降。在考试过程中,一旦碰到题型翻新,测试的内容以另一种形式表现出来,或者提问的角度发生改变时,考生便会束后无策。面对的试题似曾相识,但又不敢或不能确定。考试成绩当然难如人意。此外,只注重对于学科整体框架的把握,而忽视记忆具体的知识内容的做法也是不可取的。这样虽然能够从知识的关联性以及内容体系的完整性上来掌握备考内容,并且能够使自己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但却很容易使考生所给出的答案走入空洞无物的误区,结论没有基础知识的支持,缺乏说服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考试成绩。可以这么说,能否处理好点面关系,是考试成败的一个关键性的决定因素。 无论是传统模式的考试,还是新近兴起的标准化考试,都要求正确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当然两者在做法上各具特色。传统考试的准备以考试目标为导向,要求紧紧抓住与之相关的重点和难点,然后旁及与这些难点和重点相关的其它辅助内容,分清主干和枝叶,在把握住重点与非重点的内在关系的基础上来掌握备考的全部内容。标准化考试则与此有所不同。它的考试目标不很明显,通常借助于许多极为分散的测试点来反映,而测试点的分布又以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和能力点为依据。全部内容组成了一个严密的网络体系,因而要求考生既要把握各门学科教材中的知识点与能力点,又要对它们进行相关分析,力求从整体结构上予以把握。 运用点面结合的方法进行备考,考生应从了解各门学科的知识体系结构入手,以章节目录为线索和依据拟出一个涵盖了各部分内容的整体框架,然后对具体的内容再进行整理和分类。弄清楚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在备考过程中平均使用力气,对于各部分内容的地位和重要性,仍需作出客观的区分。在重点章节和内容上应多花一些时间和精力,而对于一般的内容则可粗略一些。为了准确把握各门学科的重点之所在,考生可以参照一下考试大纲。当确定了某一科目内容的主体结构之后,就应以这些主干为线索,采取"抓干、摸枝、再及叶"的办法逐层渐进地拓展以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的行政学为例,其整体框架由行政机构、行政领导和公务员制度等部分构成。把握了这些主干部分只是复习的第一步,必须由此而进一步深入下去,亦即摸枝及叶。拿行政体制来说,其枝为行政体制的构成和行政体制的构成和行政体制改革等,而行政体制的各个组成部分则是它的一部分枝叶。其它科目也大体可以仿照这种模式进行备考。这样做不仅可以减轻机械记忆的枯燥乏味感,而且还有助于训练自己的应变能力,以形成良好的应式基础。 (四)联想记忆法 在备考过程中,有一些人总是抱怨自己记忆力差,常常丢三落四,甚至出现严重的记忆中断,对于以前学过的东西,很长一段时间都回忆不起来。为此苦恼不堪。导致这种记忆缺陷与差错的原因主要在于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没有充分调动自己的思维和想象力,各个器官的协同配合能力较差。注意力分配不均,只是专注于具体知识内容的记忆,大 脑皮层总是处于一种被动的受激状态,因而造成记忆模糊或不完全,各种已经贮存的信息之间的联系不时中断。在考试过程中,由于有一个比较明确的时间限制和要求,心中焦虑感及压力都较强、极易造成答题失误,使得前功尽弃,以至从考场上几下阵来。 其实,这种情形完全可以避免。只要考生能够熟练掌握联想记忆方法,便可以大大减少这方面的失误。联想记忆方法的最大特点是将有关的事项集合起来进行记忆,在头脑里建立起各方面知识内容之间的生动联系,其目的是增强头脑的总体活力。这样做不仅比孤立地记忆某一件事容易得多,而且也能够记忆得更加长久。为了使我们所学习的内容真正成为自己的东西,不仅清楚、深刻地贮存在头脑中记忆的仓库里,而且还在需要时能够自由地提取,我们应该训练自己的放任联想能力,灵活地运用自身的记忆系统。在考试目标以及整体框架的导引下进行备考,加强应考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适应性训练。信息联系发生暂中断时,不要惊慌或焦躁,不防将此问题暂搁置,将注意力投入到下面的试题上去,以免影响对于其它试题的解答,待做完其它试题之后,再回过头来考虑原来被搁置的问题,或许这时候茅塞顿开,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五)自测与互测结合法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往往只注意知识容量的积累,也就是一味地往自己头脑里灌注,追求对于尽可能多的信息量的占有。而很少关注自己是否真的已经吸收、消化了。由于缺乏对于知识的辨别与检验,考生往往不知道自己究竟已经学到了什么东西,对于知识的掌握程度,心里更是没谱,因而在备考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极大的盲目性、并且往往会产生记忆减退,效率下降等不良感觉,畏难情绪随之产生甚至还会对考试丧失信心。 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产生,考生可以在备考过程中运用自我测试的方法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认真分析检测结果,从中发现自己对于知识的掌握情况,以明确自己的优势与不足,达到拾遗补漏,强力长志的目的。自我测试最好能够同自己的备考活动协调一致,其具体的实施依据复习的时间和内容等因素进行灵活的安排,可以根据自己对于备考内容和目标的理解,大胆推测必考内容,并将这些内容进行整理和分类,通过有意识地为自己设计一些试题,这些试题的表现形式可以不拘一格。然后作答,再与教材相对照,以判明正误。这样就可以为自己以后的复习确立重点,同时也保证了备考内容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自我测试方法的最大优点在于,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能够不断地体会到备考劳动所取得的成就,由此而使自己的备考信心得到坚定和增强。同时,它又能使考生及时认识到自身的薄弱环节,从而相应地采取补救措施,克短扬长提高自身的备考效率。 考试常识必备 公务员考试主管机关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管机关是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国家人事部负责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的各厅、委 、部、办、局等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省级政府人事厅(局)负责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   一、人事部   人事部负责招考的机构为考试录用司和人事考试中心。   (一)考试录用司   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制订录用人员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3)统一组织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录用工作和指导、监督录用的审批工作。   (二)人事考试中心   人事考试中心在原人事部考试录用中心和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合并而成。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系列考试业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资格等有关考务的具体组织工作,如发布招考公告,命题制卷、考务人员培训、考务组织以及阅卷等一系列事务。   (三)考试的部分具体组织工作,人事部也可委托录用人员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或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   二、省级政府人事厅(局)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国家的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人事部委托的有关考试工作。   为了保证招收公务员考试的公正客观,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区都成立了录用考试中心和其它临时性机构,如主考机关,考试监督机关等,这些机构作了大量的实际考务工作和一些科研工作,大大缓解了政府人事部门的压力。 国家公务员的招考特点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所谓公开,指各级政府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都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国家定期发布考试公告,将录用政策、原则,招考部门、岗位、人数,报考资格,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程序等向社会公开;并将考试结果、名次排列、录用情况等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报考人如对评分、名次排列有疑问,可要求有关方面复核。 所谓平等,指一切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都可以参加考试,享有进入公务员队伍、担任政府公职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中央国家机关如铁道部、海洋局、交通部、水利部、电力部以及海南省率先打破地域限制,面向全国招考。吉林、陕西、河北等省的一些市、县还打破身份限制,不少工人、农民、待业人员被招为国家公务员。 所谓竞争,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录取人数只占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而非只要符合某些标准就可通过的达标考试。应试者层层筛选,逐步淘汰,以自己的真才实学参加竞争。特别是当前报考人数众多,录取名额有限,竞争尤为激烈,一般比例为10:1到20:1,中央国家机关一般为12:1左右,陕西省曾经达65:1。 所谓择优,是考试录用制度的核心,是竞争考试的另一方面。录用公务员通过竞争性考试,按照成绩排列名次,同时对个人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考核,经过比较和筛选,最后选拔最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二、德才并重,考试考核相结合 公务员的录用标准是德才兼备,品能兼顾,即决定报考者是否被录用,必须从品德和才能两个方面全面衡量。德指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才指本领,包括文化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只有德才并重才能保证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行政才能,才能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本质特色。 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指公务员招考录用过程中,不仅要以考试的形式了解报考者当前所具有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素质情况;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标准的方法对考试合格者的一贯表现、过去经历进行考查、核实和评价。通过查看档案、群众调查等形式考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考试和考核相结合保证了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贯彻实施,有效地防止了“高分低能”和“有才缺德”的不合格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成为我国考试录用制度的一大特色。 三、公务员考试录用范围特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仅指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因为高级职位特别是领导职位上的公务员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领导才能和娴熟的业务知识。这些都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锻炼才能逐步积累,而非通过一次考试所能证明。 四、党政群机关联合招考,全方位进行 公务员考录工作由人事部门一家负责逐步过渡到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实施。除了政府机关实行招考外,参照试行《条例》和参照管理的党群机关、社会团体补充工作人员也都纳入了公开招考范围。不仅如此,人民法院、检察院系统、全额拔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和国家金融机构都衽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地方法院、检察院增员考试中,坚持高级人民 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审核、人事部门审批的制度。实行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 位也将按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增补工作人员。 五、对少数民族和转业军官报考者给予照顾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精神,在民族自治区政府和民族事务的工作部门录用公务员时,对他们予以照顾。或规定一定的录取比例;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适当降低分数线;此外,计划录用的少数民族公务员只在少数民族中招考。 招考中对转业军官也实行照顾。转业军人一般实行转业干部内部有限竞争考试,考试科目和程序由人事部门与军转部门共同确定;参加社会公开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录用时给予特别照顾。 六、严格的调控、监督和巡视 人事部对考试录用进行了有效的宏观调控,每年审定下达录用计划,并对录用结果进行审核备案。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地方考录计划的审批和录用的备案与审批。陕西省在录用考试中还对报名、考题进行公证,以确保监督和公平。 人事部聘请了一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巡视员,负责巡视公务员招考各环节的工作,调查了解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省市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录用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巡视员不受地域限制,凭聘书和巡视证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监督。 《公文写作与处理》复习要点 有关公文写作的题一般都是根据要求撰写公文或修改公文。作文分数约是这部分分数的一半左右,尤其要重视请示、通知、通报等公文的具体要求。   写作时要避免出现下面的错误:   1.标题部分:标题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有的标题不全;有的文种不对;有的批转性公文不是法规条文仍用《》。   2.主送机关:有的是多头主送;有的是请示平级;有的是直接送领导人。   3.正文:有的是一文多事;有的正文引用发文不规范;有的正文数字该用阿拉伯数字,却用汉字;有的是用词不当。   4.结尾:有的结尾不合作者本意;有的是不合公文格式要求。   5.标题上的发文机关与签署的发文机关不对应。   6.请示未获批准抄送下级。   7.该标明附件却未标出。   8.签署日期混用汉字与阿拉伯数字,或直接用阿拉伯数字。   近几年公务员考试中出现过的《公文写作及处理》的知识点:   1.公文纸一般采用什么型号?印章的正确位置?   2.办理公文综述包括拟办、批办、承办、查办,对吗?   3.会商就是开会协商公文的制发吗?   4.需要清退的公文有哪些?   5.公文的特点,公文根据行文方向可分几类?   6.国务院与省级人民政府可运用条例这一文种吗?   7.文摘与综述可适当作些评述吗?   8.合理的文件传阅路线形式是什么?   9.函、简报是否属于正式公文?   10.签发分为哪几种? 《行政管理》复习要点 一、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案例分析。常见的案例有:   1.国家公务员回避制度,应该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范围,回避的类型。   2.关于任免事项的案例。弄清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的特点。   3.国家公务员进口、出口的途径。 二、在复习时要特别注意的知识点。   1.国家行政机关与非国家行政机关的区分,其中有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区别;行政机关与审判、检察机关的区别;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机关与审判、检察机关的区别。   2.派出机构。派出机构的性质、级别、权限责任等问题。   3.级别大小的比较,国务院工作部门与地方机关及军队级别相对应:省部军是一级;司局厅师是一级;处县团是一级。   4.降职与辞退都不属于行政处分。   三、近几年出现的考点:   1.行政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的比例关系,政府内设部门的多少与行政层级的比例关系。   2.单一制的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与联邦制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   3.机构改革中的“三定”。   4.国家临时机构和政府机构。   5.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6.国家公务员的重点考核内容。   7.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的几种情况。   8.公务员申诉和控告。   9.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拥有哪些权利。 《行政管理》知识体系   政府职能及其转变:政府职能的含义和作用             政府职能体系            政府职能转变   中国政府机构及其改革:政府机构概述              政府机构设置的原则              政府机构改革              现行各级人民政府的架构   国家公务员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及其特色:公务员的概念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职位分类与录用考核奖惩制度:职位分类制度                         录用制度                         考核制度                         奖惩制度           职务升降、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制度:职务升降制度                             任免制度                             培训制度                             交流制度                             回避制度           工资、保险、福利、辞职、            辞退、退休、申诉、控告制度:工资、保险、福利制度                         辞职、辞退、退休制度                        申诉控告制度   行政领导:行政领导的内涵        行政领导的产生方式        行政领导的职能与素质   行政决策与执行、行政监督与协调:行政决策:现代科学决策的趋势与标志                        现代行政决策体制的构成                        行政决策实施的模式                   行政执行:行政执行及其层级、手段                        行政执行的环节                   行政监督: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体系                        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体系                        强化廉政勤政监督约束机制                   行政协调:行政协调的作用                        行政协调的类型及其机制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复习提要 一、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弄清哲学基本原理,并能用它来解决具体问题。   哲学原理有:   1.运用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和静止相对性相统一的原理,分析改革与稳定、政策调整与连续性的问题。   2.运用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分析论述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3.运用物质和意识、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关系论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4.运用质量互变规律论述社会主义改革的渐进性。   5.运用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关系分析论述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6.运用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关系分析初级阶段及其主要任务。   7.运用否定之否定规律论述社会主义前进性与曲折性的问题。   8.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与规律和党的群众路线。   9.真理的相对性与绝对性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10.社会意识的能动作用与精神文明建设。   11.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来论述社会主义改革的必要性。 二、复习时要注意区别、比较、归纳书中的基本概念、特征、观点   1.世界的本质问题与哲学的本质问题的关系。   2.哲学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在实践性基础上,科学性与群众性的统一。   4.物质的惟一特性与固有属性。   5.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旧唯物主义、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等哲学派别的观点。   6.认识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问题。   7.质与量与事物是否是同一的。   8.社会意识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社会意识与精神文明的关系。   9.阶级斗争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三、复习时还要特别注意成语、格言、俗语等包含的哲学原理。 比如:“各瓜得瓜,种豆得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只见树目,不见森林”等各包含什么样的哲学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知识体系   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哲学的基本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   物质和意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物质观                  运动观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意识的起源                     意识的本质                     意识的作用                     物质和意识、客观规律和主观能动性的关系   物质世界的辩证图景: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世界永恒发展的一般规律:质量互变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             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                            法的实质和核心                           坚持唯物辩证法,反对形而上学   实践、认识、真理:认识和实践:实践、认识的主体和客体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            认识和真理:真理和谬误                  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社会存在、社会意识                         二者的关系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社会基本矛盾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及其运动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及其运动              阶级、国家、革命:阶级和阶级斗争                       国家和革命                       现阶段的两类社会矛盾                       人民民主专政              群众、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                           人的本质和人的价值                           社会进步和人类解放 《法律》复习要点 《法律》在公务员考试中所占的比例很大,是重点科目,所以学习时要花费比其他科目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一、法律部分内容很多,概念、程序、特征、日期等容易混淆。 在复习时要特别注意区分,将相关内容进行比较。如“应当减轻”和“可以减轻”就有很大的区别。   二、在考试中一般都有一道案例分析题,分数是6~8分。 考生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案例分析。   1.行政处罚程序。   2.行政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程序及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等。   3.行政复议,包括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参加人及程序。   4.行政诉讼,包括受案范围、管辖、参加人、一二审程序、判决。   5.方面的案例。   6.代理方面的案例。   7.财产继承方面的案例等。   三、近几年公务员考试出现的知识点:   1.法与政策的区别与联系。   2.法律渊源和法律的历史发展。   3.法律的实施和执法。   4.法律关系和物质关系。   5.公民的政治权利是什么?   6.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是双重领导吗?   7.只有国家机关才是行政主体吗?   8.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一样吗?   9.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的联系与区别。   10.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1.不能请求行政复议的事项有哪些?   12.谁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13.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的原则。   14.犯罪必然受到刑罚吗?   15.法人成立的条件。   16.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况。 《法律》知识体系   法理学: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什么是法                  法的作用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法与经济                     法与政治、政策                     民主与法制       法的制定:法律的立、改、废            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立法程序            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律体系       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执行与适用            法律效力            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            法律关系            法律责任与制裁            法律监督   宪法: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             宪法监督             新中国宪法的沿革      国家性质: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           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           统一战线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经济制度:所有制           分配制度           经济体制      国家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政体)            国家结构形式           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      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机关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行政法: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概念、渊源及特点             行政法关系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作用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方       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抽象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行政监督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裁决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行政合同                 行政指导       行政程序:行政程序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行政违法                 行政责任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的范围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程序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概述及其特征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管辖            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的程序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概述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决定   刑法: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犯罪的本质和概念:犯罪的本质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构成:犯罪的客体           犯罪的客观方面           犯罪的主体           犯罪的主观方面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共同犯罪      单位犯罪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刑罚的种类:主刑            附加刑      刑罚的具体运用:量刑              累犯              自首和立功              叛罪并罚              缓刑              减刑              假释              时效      犯罪的种类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犯罪的种类                        贪污贿赂罪                        渎职罪   民法: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                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分类                代理      物权与所有权:物权             财产所有权      债权:债的概念与特征         债的产生的根据         债的分类         合同         债的履行         债的终止      知识产权:什么是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          人身权的保护方法      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的含义            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法定继承            遗产的分配原则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方式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邓小平理论》复习提要 一、复习《邓小平理论》一定要同党的十五大报告结合起来。 十五大报告分十个部分:   1.世纪之交的回顾和展望。   2.过去五年的工作。   3.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   5.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   6.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   7.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   8.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9.国际形势和对外政策。   10.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   还要注意十五大修改党章的基本考虑是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二、复习时要着重掌握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3.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及“三步走”的战略步骤。   4.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   5.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一国两制”问题。在复习时还要注意与马克思哲学原理相结合。 三、在复习时要注意区别、比较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比例关系等。比如:   1.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两因素的统一,前者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后者是社会属性,其对立统一的关系表现在什么地方?   2.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同一劳动的两方面,而不是两种劳动。   3.商品价值量与劳动生产率的比例关系,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关系。   4.流通中货币所需货币量与商品的价格总额、货币流通速度的比例关系。   5.影响资本周转的因素。   6.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7.商品高层与生产要素市场的区别。   8.几种类型的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在哪些情况下适用。   9.社会互助、个人储蓄是我国保障体系的内容。   四、以下知识点是近几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曾多次出现过的。   1.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关系。   2.货币量基本的职能。   3.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条件。   4.货币是不是衡量商品价值的内在尺度。   5.影响资本周转的因素。   6.市场经济最基本规律。   7.非价格竞争。   8.市场机制的核心。   9.搞活企业的中心环节。   10.期货交易采取的组织形式。   11.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及功能。   12.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   13.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主要形式。 《邓小平理论》知识体系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邓小平理论形成的历史背景 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首要问题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涵义和基本特征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发展战略: 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和战略步骤 发展经济的战略对策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 健全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改革是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社会主义的外交战略 “一国两制”、统一祖国 公务员考试:十六届三中全会复习资料 一、从总体上把握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内容: 十六届三中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并决定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其中,把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列为全会的第一项议程,表明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活力的最新努力。而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保证。 二、把握《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基本内容: 1.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作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决策,是对全党新的重大历史性考验。 要联系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发展的诸多有利条件理解这个问题。这些有利条件包括:连续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为改革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的广泛利益为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改革提供了一个更加有利的国际条件;更为重要的是,有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的坚强领导。 2.“五个统筹”: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全会还依据“五个统筹”的要求,提出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提出改革目标,体现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紧密结合、相互统一的战略思想,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在不断深化。 注意以多选题的方式考查“五个统筹”的具体内容以及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3.“五个坚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五个坚持”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体现了以往改革的成功经验,对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具有重大意义。 注意以多选题的方式考查“五个坚持”的具体内容。 4.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全会认为,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 关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是一个全新的提法,要注意可能作为选择题进行考查。 5.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要注意可能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现代产权制度的特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意义”等。 6.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双层经营体制”应该引起注意,可能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和“经营体制”。 7.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要注意以多选题的方式考查社会信用制度的支撑、基础和保障。 三、把握《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的基本原则: 修改宪法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足我国国情,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五个有利于”) 全会指出,现行宪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保障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应该保持稳定。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有利于宪法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要注意以选择题的方式考查“五个有利于”。 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主要是针对考查形势与政策部分的选择题而言的。与十六届三中全会有关的考试内容,考生应该引起重视的还有与之相关的分析题。由于十六届三中全会主要涉及了“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宪法修改”两个议题,因此今年的分析题应当对有关这两个问题的相关原理有充分的重视。 “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涉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两个章节。复习过程中,应当将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有关表述与这两章的有关理论联系起来。 “宪法修改”中需要注意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有利于宪法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而且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将“提交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这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应当联系《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第八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中的相关原理深刻理解这一点。 公务员录用面试程序介绍 公务员录用面试程序的基本结构如下: 1.入场抽签:主考人请工作人员叫考生入场,并由考生从题箱内抽签确定试题,把抽中的试题交主考人当场开封。 2.个人自述:主考人请考生自述个人经历(个人基本情况、简历、工作经历、实绩等),同时宣布时间不超过5分钟。 3.回答试题:主考人宣读考生抽中的试题,宣布答题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回答。 4.突发提问:考生答完规定试题后尚有时间,主考人可请评委临时提问。 5.计分审核:提问完后,主考人请计时员从评委手中收回《评分表》和《试题答案》,《评分表》交计分员计分,《试题答案》交监督员(由党委、纪委、监察部门代表组成);计分完毕后,主考人请监督员审核。 6.公布得分:监督员审核后宣布“得分审核无误”,主考人请计分员亮分,先宣布“去掉一个最高分**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分,得分**分”,再亮计分牌,主考人重申考生得分。 7.考生退场:主考人宣布“请考生退场”,同时工作人员通知下一名考生入场。 这一程序设计,包括了工作人员叫考生入场、考生抽签确定试题、考生自述、考生回答试题、评委突出提问、评委评分、计分员计分、监督员审核、评委与主考人公布得分、考生退场等环节,相当完整。 公务员录用面试一般不少于30分钟。 词语替换 1.王律师在给企业职工进行法制教育时说,现行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 A. 帮助 B. 协助 C. 抚养 D. 赡养 2. “9·11”恐怖事件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冲击至今还未消失。( ) A. 撞击 B. 打击 C. 冲锋 D. 影响 3. 中国人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程中,已经摸索出了许多成功的经验。( ) A. 探索 B. 创造 C. 摸黑 D. 发展 4. 我们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 A. 坚持不懈 B. 不折不扣 C. 毫不动摇 D. 不屈不挠 5. 在对外关系上,我们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 A. 遵守 B. 遵循 C. 实行 D. 实施 6.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在机构改革中删除了许多繁琐的审批手续。( ) A. 零碎 B. 复杂 C. 繁多 D. 繁杂 7. 将技术成果转化为商品,使之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需要培育一个健全的技术中介市场。( ) A. 变化 B. 转变 C. 转换 D. 转让 8. 科技下乡,帮助农民摆脱了贫困。( ) A. 脱离 B. 走出 C. 离开 D. 甩掉 9. 技术员马乐花了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攻克了这个技术难题。( ) A. 克服 B. 攻坚 C. 攻下 D. 解决 10. 雷锋同志崇高的品德,永远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 A. 伟大 B. 高尚 C. 宏伟 D. 高大 11. 为了胜利完成这项巨大的工程,必须进行周密的部署和分工。( ) A. 缜密 B. 细致 C. 秘密 D. 绝密 12. 在我们企业,应该倡导“下道工序就是顾客”的管理理念。( ) A. 倡议 B. 提倡 C. 倡言 D. 指导 13. 生物学家的研究表明,人是从猿进化而来的。( ) A. 演进 B. 分化 C. 发展 D. 演变 14. 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是每一个公民都不应做的。( ) A. 损坏 B. 损失 C. 妨害 D. 危害 15. 随着工业和人口的发展,排放的废污水量也相应急剧增加,致使许多江、河、湖、海及地下水受到污染。( ) A. 迅猛 B. 剧烈 C. 加剧 D. 激烈 16. 当你长久地处在这一群无私无我、敬业奉献的队伍中时,你的心灵不免会提升到一个崭新的境界。( ) A. 提高 B. 抬高 C. 升华 D. 升高 17. 这座建筑群壮丽辉煌,充分体现了那个时代的建筑风格。( ) A. 壮观 B. 华丽 C. 美丽 D. 艳丽 18. 一位著名的语文老师在谈到作文运思时说,最重要而且最艰苦的工作不在于搜寻材料,而是在于有了材料之后,如何对它们进行选择和安排。( ) A. 搜索 B. 寻找 C. 搜集 D. 搜查 19. 朋友们的鼓励和支持,我永远铭记在心。( ) A. 牢记 B. 谨记 C. 死记 D. 默记 20. 警犬敏捷地扑向负隅顽抗的歹徒。( ) A. 敏锐 B. 敏感 C. 迅捷 D. 快速 21. 马克被汤姆的举动吓得目瞪口呆。( ) A. 魂不守舍 B. 缩手缩脚 C. 瞠目结舌 D. 金刚怒目 22.为了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公司领导决定派华海等十名优秀职员出国深造。( ) A. 学习 B. 研究 C. 进修 D. 读书 23. 由于一个控制程序出现错误,火箭发射不得不中止。但许多人相信火箭迟早是要成功发射的。( ) A. 终止 B. 中断 C. 结束 D. 截止 24. 科学家认为,全球气候出现了变暖的趋势。( ) A. 局面 B. 前景 C. 趋向 D. 苗头 25. 王海估计,自己把这一套家具做完,大约需要一个月时间。( ) A. 或许 B. 可能 C. 也许 D. 大致 26. 十年过去了,他一直把自己封闭在那片窄小的天地里,从不曾超越一步。( ) A. 禁闭 B. 关闭 C. 封锁 D. 闭锁 27. 东田拼命地工作,希望通过这一切来弥补自己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 A. 赔偿 B. 补偿 C. 抵偿 D. 填补 28. 这是马帮走后遗弃在这里的一套餐器。( ) A. 遗留 B. 抛弃 C. 放弃 D. 遗失 29. 国民党反动派在制订伪宪法时,一再标榜是遵循孙中山先生的“遗教”。( ) A. 表扬 B. 宣扬 C. 标志 D. 标示 30. “五·一”黄金周,许多生活在大都市里的人们纷纷到张家界森林公园观赏春景。( ) A. 观看 B. 观光 C. 欣赏 D. 赏玩 解析 1. A [解析]“扶助”有“帮助”之意。 “协助”意为“辅助”,处于副地位。 抚养:爱护并教养,用于父母对子女,上对下。 赡养:多用于晚辈对长辈。 2. D [解析]“冲击”在本句中的意思用“影响”替换最合适。 撞击:撞。 打击:敲打,攻击。 冲锋:迅猛前进。此题比较简单。 3. A [解析]摸索:试探着(行进),有探索之意。 摸黑:在黑夜中行进。 探索:多方寻求,试探着解决问题。 “发展”与题意不符。 4. C [解析]坚定不移:形容(立场、主张、意志等)稳定,不动摇。 坚持不懈:坚决保持不松懈。 毫不动摇:一点也不动摇。 可见坚定不移和毫不动摇都含有“不动摇”之意,可相互替换。 5. C [解析]奉行:遵照实行,有实行之意, 遵守:依照规定行动不违背。 实施:实行(法令、政策等)。 实行与奉行的意义要接近,所以选“实行”。 6. D [解析]繁琐:繁杂琐碎,有繁杂之意。 零碎:细碎,琐碎,没有“繁”的意思。 繁多:多。 繁琐和繁杂都有“多”、“乱”的意义,可相互替换。 7. B [解析]转化:转变,改变,可以和“转变”相替换。 变化:新的状况。 转换:改变,改换,意在“换”。 转让:把自己的东西给别人,意在“让”。 8. A [解析]摆脱:脱离(牵制、困难等),可和“脱离”相替换。 走出:离开。 “离开,甩掉”与“贫困”不能搭配。 9. D [解析]攻克:攻下,也可用于比喻,攻克难题。 克服:多于用克服困难。 攻坚:攻打敌人的坚固防御工事,多用于战争。 攻下:攻打,进攻。 解决:处理问题,使有结果。 可见,“攻克”可用“解决”替换。 10. B [解析]崇高:高尚。 伟大:超出寻常。 宏伟:宏大雄伟。 高大:又高又大。 “崇高”有“高尚”之意,可用“高尚”替换。 11. B [解析]周密:周到而细密。 缜密:多指思想细致。 细致:精细周密。 秘密:不公开。 绝密:极端机密。 可见“细致”和“周密”意思相近,可相互替换。 12. B [解析]倡导:提倡。 倡议:首先提议。 倡言:公开地提出来。 指导:指示教导。 “倡导”有“提倡”之意,可用“提倡”替换。 13. A [解析]进化:事物由简单到复杂。 演进:演变进化。 演变:发展变化。 分化:分裂。 发展: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 “演进”有“进化”之意,可替换“进化”。 14. D [解析]损害:蒙受损失。 损坏:使失去原来的使用效果。 损失:没有代价地消耗。 妨害:有害于。 危害:使受破坏,损害,可替换“损害”。 15. A [解析]急剧:迅速而剧烈。 迅猛:迅速而猛烈。 剧烈:猛烈。 加剧:加深严重程度。 激烈:剧烈。 “急剧”和“迅猛”都有“迅速、剧烈”之意。 16. A [解析]提升:提高。 抬高:往上抬,使提高。 升化:比喻事物的提高和精炼。 升高:提高 备选项都有“提高”之意,所以可用“提高”替换“提升”。 17. A [解析]壮丽:雄壮而美丽。 华丽:美丽而有光彩。 壮观:雄伟的景象。 美丽:使人看了产生快感。 艳丽:鲜明美丽。 “壮观”、“壮丽”都有“雄伟”之意,都可用来形容建筑群,可相互替换,而“美丽”修饰建筑群不恰当。 18. C [解析]搜寻:到处寻找。 搜索:仔细寻找。 寻找:找。 搜集:到处寻找并聚集在一起。 搜查:搜索检查。 “搜寻”和“搜集”都有“到处寻找”的意思,可替换。 19. A [解析]铭记:深深地记在心里。 牢记:牢牢地记住。 谨记:谨慎地记住。 死记:强行记住。 默记:心里记住。 “铭记”和“牢记”意义相近,可替换。 20. C [解析]敏捷:迅速而灵敏。 敏锐:灵敏,尖锐。 敏感:反应很快。 迅捷:迅速敏捷。 快速:速度快。 可用“迅捷”替换“敏捷”。 21. C [解析]目瞪口呆:形容受惊而愣住的样子。 魂不守舍:形容精神恍惚,心神不定。 缩手缩脚:形容做事顾虑多,不大胆。 瞠目结舌:形容受窘或惊呆的样子。 金刚怒目:形容面目凶恶。 可用“瞠目结舌”代替“目瞪口呆”。 22. C [解析]深造:进一步学习以达到更高的程度。 本题可较容易的排除A.学习、D.读书。 在剩下的“研究”和“进修”之间作出选择。 研究:探求事物的真相。 进修:为了提高水平而进一步学习。 可见选“进修”比较合适。 23. B [解析]中止:中途停止。 终止:停止,结束。 中断:中途停止或继绝。 “中止”和“中断”都有“中间停止”的意思,可替换。 24. C [解析]此题较易排除,选C“趋向”。 25. D [解析]大约:大概。A、B、C都表示可能性,D“大致”也有“大概”的意思,可替换“大约”。 26. D [解析]首先可排除C“封锁”,A“禁闭”也可排除。 关闭:关。 闭锁:泛指封闭,与外界隔绝。 封闭:严密地关住使不能打开或通行。 最准确的答案是D“闭锁”,可替换“封闭”。 27. B [解析]“赔偿”、“抵偿”有“偿还”之意,与题不符。 填补:表补足空缺。 补偿:抵消,补足。 弥补:喻补偿过失。 用“补偿”替换较好。 28. B [解析]这几个词不易区分。可排除A“遗留”,因为它有“留下”之意,“遗弃”则含“丢弃”之意。“遗失”是“丢失”的意思,是无意的,而“遗弃”则是有意的,可排除D。 抛弃:扔掉不要。 放弃:丢掉(原有的权利、主张)。 所以可用“抛弃”代替“遗弃”。 29. B [解析]此项中“标榜”含贬义,只有“宣扬”含贬义,可入选。 30. C [解析]观赏不但有“看”的意思,还有“赏”的意思,只有C“欣赏”符合题意。 道德建设 意义深远 1.为认真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德治国”政治方略,共青团山东省委近日命名了一批青少年道德建设基地。孔子研究院、论语碑苑分别被命名为“山东省青少年道德建设基地”、“山东省青年文明社区道德建设行动教育基地”。 团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按照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要求,努力形成适合本地区青少年思想实际的道德规范,牢牢占领青少年道德建设的制高点;要结合青少年的特点,发挥组织优势,设计开展一系列生动活泼、形式多样而又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道德实践活动;要积极整合、盘活多种社会资源,努力探索多角色参与的创建机制,做到资源共享,促使青少年道德教育阵地建设灵活化、多样化,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张晓兰认为:  在公民道德建设中,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从个体来说,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道德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从整体来说,青少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抓住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一代一代地培养,就能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就能够不断地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同时,在公民道德建设的伟大实践中,青少年既是受教育者,更是积极的推动者。他们崇尚先进,敢于追求自己的理想,开风气之先,发挥着生力军的作用。他们不但相互激励,共同进步,还能通过自身的言行影响和带动社会,为全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做出积极贡献。因此,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必须高度关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必须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 2.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印发以来,全国各地公民道德建设在巩固中发展,在改进中提高,在继承中创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日益深入人心,社会道德风尚发生可喜变化,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成为道德建设发展的主流。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改革的不断深入,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公民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一些地方和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封建迷信活动、黄赌毒等沉渣泛起,见利忘义、损公肥私、假冒伪劣等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坚持不懈地开展公民道德建设。    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公民道德的大厦要靠全体公民共同建设。实施这一工程,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纲要》的要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知与行相统一,大力宣传20字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要坚持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个个支持、共同参与道德建设的生动局面。要坚持用时代的要求审视公民道德建设,用发展的眼光研究公民道德建设,用改革的精神推动公民道德建设,使道德建设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顺民心合民意。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人民群众对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对追求文明科学生活方式的愿望更加强烈,对革除各种社会陋习的要求更加迫切。为了更好地适应这种要求,在工作中一定要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道德建设方面每年办好几件作用大、影响大的实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思想道德问题,用道德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3. 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新世纪里,大学生、未成年人乃至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成效显著,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2001年10月,党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植根于每个公民心中,并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200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全国各地大力关心和服务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学校、社区、家庭三方面力量有机组合,初步形成了“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颁布。千千万万大学生加强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学习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知识和本领,与时代同步伐、与祖国共命运、与人民齐奋斗。     “十五”期间,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活动蓬勃开展;各级党政机关开展的创先争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等活动卓有成效;任长霞、牛玉儒、许振超、丛飞等先进人物典型不断涌现,成为全社会学习的榜样。 4. 近年来,曲阜市吸收传统道德中的仁爱精神、进取精神、诚实守信的商业精神等,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制订了新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全市有《曲阜市民文明公约》、《曲阜市民“十不”行为》,市民在生产、学习、购物、就医、旅游、行路、乘车、参加社会活动等方面都有基本的规范。全市396个行政村,村村都有《村规民约》。 4.做农村道德建设楷模  山东省寿光市孙家集街道三元村党支部书记 王乐义说:“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我认为,加强农村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山东医疗保障初显成效 1.山东医保新规定破解七大难题 山东日前出台《关于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从7个方面对该省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进行了完善。 (一)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医保,缓解现在医保人群中退休人员比重偏大、基金支付压力大的问题,提高基金互济能力。 (二)困难企业参保降低标准,可以降低缴费比例,只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先保职工住院和大额医疗费用。 (三)破产企业优先偿付医保费用,并按当地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支付其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四)对于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困难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不能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参加医疗保险,只能通过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给予帮助。 (五)通休人员享受医保须满最低年限。 (六)对统筹范围应参保人数较少的地方和退休人员比例比较高的老工业基地,允许对退休人数占在职人员比例较高的单位收取一定的过渡性医疗保险费,保证制度的平衡运行。 (七)革命老工人医保待遇权限下放到市。 2.农民工医保力争无遗漏  山东省近几年着力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按单位参保办法纳入医疗保险,一视同仁。不具备参加单位医疗保险条件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保。为做好今年医保的扩面工作,山东省还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改制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的参保首次明确做出了规定。 3.针对农民反映没钱看病住院的问题,高密市卫生局本着为农民着想的原则,决定在今年年初,把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再度放宽,让农民享有更好的卫生保健。按照高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办法,镇街医院门诊药费报销10%,住院药费报销50%,每人报销数额全年累计最多不超过1300元。上转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住院治疗的每人次住院药费5000元以下的报销10%,5000元以上的报销15%,每人每年累计最多报销1600元。 4.淄博市积极举措加快建立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暨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于2月9日召开。会议强调,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市领导刘慧晏、关玛莉、段立武、郭玉兰等出席会议。各区县人民政府区县长、分管区县长,高新区管委会分管主任,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慧晏在会上讲话,他强调当前医疗卫生工作成为全国上下涉及民生的焦点问题,看病难、看病贵现象已到了非抓不可的程度,这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机制、投入和管理等方面入手,搞好调查研究,努力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刘慧晏强调,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核心问题。要强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网络建设,加大投入,强力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改造建设,尽快改善农民医疗条件;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抓好张店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工作,为全市工作创造经验,努力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就近、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同时还要加强对卫生行业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障落到实处。要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把其提高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扎实开展,把好事办好,使其在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中发挥有效的作用。同时,还要注重抓好中医中药工作,加快中医现代化步伐;要继续做好“两个体系”建设项目的扫尾工作,加快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搞好“三名战略”的实施,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刘慧晏要求,要加强领导,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农民基本医疗保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质量管理、公共卫生建设等重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根治“看病难” 需加大政府投入 医改得失众说纷纭,百姓对卫生事业的关注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住鲁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齐鲁医院专家孙靖中、山东中医药大学校长王新陆一如既往地关注看病难问题,此外,丁文芳、顾心怿等多位委员也分别以提案和建议的形式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委员们普遍认为,药品价格过高、诊疗行为不规范、医疗服务乱收费、医疗保障进展缓慢等都是造成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直接原因。改革药品定价机制、完善招标采购、规范诊疗行为等虽然都是有效之策,但根本则在财政投入不足。“比利时政府将GDP的21%用于满足百姓医疗需求,犹自认为投入太少。”孙靖中委员认为,政府应该切实加大对医疗的投入,建立起保障全民基本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除此而外或低价让利,或提供高价高服务,让老百姓自由选择。王新陆委员更是形象地说:“看病贵,政府投入就不贵;看病难,基层卫生网健全就不难。” 6.医疗保障全覆盖 黄岛为“无保”人群建医疗保障 从今年起,黄岛区将为所有城镇非医疗保险人员建立起医疗保障制度,由此实现所有户籍人口的医疗保障全覆盖。此举开创了全国的先河。   近年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受到重视,医疗保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后,黄岛区先后建立了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市个体经济组织和自由职业者医疗保险等多个险种的保险,社会保障受益面逐步扩大。2004年,他们又在全区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拥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但除了上述医疗保障覆盖人群,还有一部分人仍游离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外,包括非成建制转非的成年人、未成年人、非法定退休人员中的老年人。由于没有医疗保障,就医对他们及其家庭构成较大的负担。经摸底调查,这个群体在黄岛区约有3万人。      黄岛区经过调研论证后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自愿参加、以收定支、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政府、城镇非医疗保险人员共同筹资的方式,为全区户籍人口城镇非医疗保险人员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 黄岛区城镇非医疗保险人员医疗保险资金包括统筹基金和家庭账户基金。统筹基金用于报销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和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孕妇保健费用,报销的病种、比例、起付线、用药目录等参照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家庭账户的费用年度内有效,病人住院或大病门诊就诊时先用家庭账户的费用来顶替个人应缴纳自费部分的医疗费,若本年度未使用,则享受一次免费查体。 此项保障制度以区为单位进行统筹,即区办区管。医疗保险资金统一由区城镇非医疗保险人员医疗保障领导小组管理,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具体操作,其管理费由区财政承担,保险资金专用账户设在区财政局。同时,建立严格的资金监管制度。 过去能源大省 如今能源告急 1.能耗总量首超生产总量 山东省统计局近日发布的一份统计报告令一直以能源大省为骄傲的山东人大吃一惊:山东省能源消耗总量在2004年首次超越了生产总量。也就是说,山东省成为了能源净输入省。 这份报告称,2004年,山东能源消费总量在经过多年持续、快速增长之后,首次超过生产总量。全社会能源消费达15902.2万吨标煤,是生产总量的1.1倍,比上年增长21.3%,成为仅次于河北的全国第二大能耗省。 2004年,山东煤炭生产量为14646.2万吨,与上年持平。但煤炭净调入量达3816.0万吨,相当于山东煤炭生产量的26.1%,比上年猛增21.6个百分点。近3年来山东从山西调入的原煤每年都以1000万吨的数量递增,到2004年已近5000万吨,超过了山东煤产量的三分之一。山东原油生产量为2674.3万吨,与上年持平,但原油净调入量已达533.9万吨,相当于原油产量的二成。这表明山东对外部能源的依赖性在逐年提高。 2.矿产资源告急 资源丰富一直是山东引以为豪的优势。在对外招商引资时,山东省也一直把这一点作为吸引资金的重要筹码。然而现在,情况有所改变,能耗总量首次超过生产总量,山东这个曾经的资源大省,开始逐渐体会到资源紧张的窘迫。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介绍说,目前,山东省矿产资源总量在全国居中等水平,但人均矿产资源储量在全国仅居第11位。人均矿产资源潜在价值为4.9万元,仅占全国人均值的49%。人均矿产资源储量仅占全国平均值的65%,现有储量到2010年能满足需要的只有12种。45种主要矿产的除原煤、菱镁矿、熔剂用灰岩、岩盐、石墨、石膏等十几种矿产储量较丰富、保证程度高外,其他矿产资源山东都处于保证程度低、有缺口、不能满足需求的状态。山东是化学工业大省,但许多化工原料矿产紧缺严重,水资源短缺严重。 3.政府出台相关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目前,山东省人均矿产资源储量在全国仅居第11位,同时,我省大、中型以上的矿山不到5%,其余全部为小型矿山且布局不合理,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面对严峻形势,我省将用两年时间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打击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同时合理调整矿山布局。     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王文升厅长介绍,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山东省将以油气、煤、铁、金、石墨、砂、地热、建材为重点矿种,以招远金矿区,淄河、临沂铁矿区,泰安、淄博煤矿区为重点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今后,凡无证非法开采的,公安部门将不予批准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工商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安监部门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部门不予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及有关部门必须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处罚。     同时,“小、散、乱”矿山必须通过改组、改制、改造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对布局不合理、破坏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将坚决关闭,使全省矿山总量压减15%以上。 此外,山东省将建立矿山开采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机制。其间,各矿产开发企业必须把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计入开矿成本,不计入开发成本的将不予批准开矿,不进行生态恢复将要依法从重处罚。 4.能源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原煤在能源的终端消费中比重过高。这种能源消费结构存在多种弊端。一方面,给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2001年,我省的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全国之最,占了全国的9.0%。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的废气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的排放量,也是全国最多的。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随着新型工业化的发展,工业产业和产品的结构不断优化调整,对优质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当前我省的这种低层次能源消费结构,已满足不了这种发展要求。 (二)能源的加工转换和利用率不高。2002年,我省能源加工转换率为72.9%,比上年下降了3.4个百分点,多损失能源折合329.9万吨标准煤。主要原因是我省火力发电、洗煤的加工转换率出现下降,2002年分别比上年降低了3.6、2.1个百分点。另外,我省也是原煤直接消费大省,燃煤的效率低。能源的大量损耗,既增加了能源的供应压力,又提高了能源的使用成本。 (三)节能观念淡薄,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一是企业节能意识不强,过分强调自身经济利益,忽视了社会效益,造成了能源利用的外部"不经济";二是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管理水平低,资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三是单纯"末端治理"的工业污染防治模式还没有根本改变。现行的环境在某些方面往往侧重末端治理,忽视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造成了能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5.山东东营2005年引黄河水超过6亿方 水信息网1月4日讯 过去的一年,地处黄河入海口地区的山东东营市,紧紧抓住黄河不断流的有利时机,精心组织,科学调度,最大限度地提高涵闸引黄流量,保证了东营市和胜利油田生产及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和胜利油田开发生产建设。 在引黄供水工作中,他们一是加强引水设施的维修保养,严格落实设备安全运行责任制,做到启闭灵活,随时开启;二是加大对取水口的监管力度,依法制止无序引水行为,做到规范用水;三是加强调查研究,深化水资源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四是严格放水计量,严格执行上级调水指令,做到科学用水;五是开展了“两水分供”试点,通过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分工负责,重点加强了农业用水去向的监督,取得了较好地经济效益;六是严格执行订单供水和取水用水许可制度,做到依法管水,严厉打击违法用水户,较好地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全年引黄供水达6.2亿立方米。  6.2006年山东电网建设将投资近百亿 《中国经济时报》报道2006年山东省全年电网建设总投资将达94.98亿元,以确保山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对电力的需求。   据了解,为适应全省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自2004年开始,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提出了连续三年电网建设双过千工程,即年内投产的220千伏以上变电容量超过1000万千伏安,线路超过1000公里,2004年建成投产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1002万千伏安,线路1202.5公里 。2005年全年共建成投产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1023万千伏安、输电线路2110.7公里。“双过千”工程的实施,改善了山东电网结构,增强了山东电网“西电东送”能力和电网输配电能力,解决了山东东部受电“卡脖子”和西部“窝电”现象。近三年来,在全国24个省市出现缺电的情况下,山东实现了电力供需的基本平衡。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谢明亮指出,2006年是实施“双过千”工程的第三年,投资规模和项目投产、开工规模将再创历史新高。按照规划,年内初步完成山东电网由220千伏和500千伏混合主网架向500千伏主网架过渡,构筑起500千伏双环网。 法 律 常 识 宪 法 一、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本质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所谓政治力量对比包括: 1.阶级力量的强弱对比关系; 2.阶级力量强弱悬殊程度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最为严格的修改程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着国家的最根本、最重要问题;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系统全面地规定着公民的基本权利;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从法律的角度将民主成果定型下来。 (三)宪法的历史发展 1.世界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 (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性文件并实行宪政的国家,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宪政体制,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也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2)美国是世界上制定第一部成文宪法的国家,其1789年宪法在内容上确立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在形式上表现为统一的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3)法国1789年通过《人权宣言》,宣告了“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著名原则,后根据该文件,制定出1791年宪法,这是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脉络 (1)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临时宪法的作用; (2)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3)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该宪法颁布以来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过四次修订,分别作出重要变动。 二、国家基本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爱国统一战线; 4.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2.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3.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包括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等。 4.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括:(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人民在民主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 (四)选举制度 1.选举的保障 (1)物质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2)法律保障:通过选举法及其他有关选举的法律文件规定了我国选举的原则、组织、程序和方法以及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使我国选举制度得以法律化、条文化。 2.选举的民主程序 (1)选举组织 主持选举工作的组织有两类:一是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如全国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由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二是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根据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 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应列入选民名单,对于因患有精神病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公民,经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 (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4)投票选举 直接选举人大代表时,选民应当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选民证领取选票。 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五)国家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类,单一制是指若干普通地方或自治地方组成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复合制是指由两个以上的成员国联合组成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的结构形式,分为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 2.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 3.我国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4.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以及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以下事项进行管理:外交、防务、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战争状态与紧急状态、解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三、公民、国籍、人民、公民权、人权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它是区别一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的惟一标准。 3.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公民中除了包括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义务。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概念,而人民所表达的往往是群体概念。 4.人权与公民权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公民权则是人权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本国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一国宪法所列举的公民基本权利,是该国国内法对人权的具体规定和保护。 四、国家机构 (一)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农村和城市居民居住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们不属于国家机关,但于基层政权有密切关系。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或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性质、地位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二者共同构成国家的司法机关。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其监督并报告工作。 2.人民法院组织体系 (1)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2)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3.人民检察院组织体系 (1)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还可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2)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3)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包括: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民 法 一、民法的性质 1.民法是私法;2.民法是任意法;3.民法是人法;4.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1)财产权与人身权;(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和从权利。 主要应掌握第(2)种,即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所做的区分: 支配权是对于作为权利客体的事物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请求权是特定人(请求权人)对于特定他人(义务人)能够请求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抗辩权是权利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 三、民事主体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如下特征:(1)主体的平等性;(2)内容的完全性和广泛性;(3)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统一性;(4)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物质保障性;(5)权利能力的不可转让性。 (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如下特征:(1)由国家法律确认;(2)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3)非依法定条件的程序,他人不得限制和取消。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企业法人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从批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取得民事权利能力。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特征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在时间上是一致的,也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在法人存续期间始终存在。两者同时发生,同时消灭。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其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其不同于单个自然人意思的团体意思为前提,是由其机关或代表来实现的。 四、债权 债的不履行状态的具体解释: 1.拒绝履行,指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却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对于履行期已届满的债务拒绝履行,根据债权人的选择,债务人负强制履行或损害赔偿的责任。对于履行期未届满的债务,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债权人也可以拒绝受领,若系双方合同,债权人可因此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指不能履行债务从而不能实现债权。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的履行不能,发生免除给付义务和代偿请求权;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的履行不能,对于全部不能,债务人无须履行原定的给付,但须负损害赔偿之责。对于部分不能,债务人对不能履行的部分负损害赔偿之责,对其他部分仍应按原定的给付履行。 3.不适当履行,指债务人没有完全按照债务的内容所为的给付,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对于尚未补正的不适当履行,债务人有补正其为完全履行的责任。对于加害给付,债务人除负补正责任外,还要负损害赔偿责任。对不能补正的不适当履行,债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履行迟延,指已届履行期而能给付的债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对一般债务的履行迟延,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和强制履行的责任;对金钱债务的履行迟延,债务人负担迟延利息和其他损害的赔偿。 五、合同的订立 (一)要约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方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要约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须具备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 要约的效力:要约一旦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扩张;相对人则于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二)承诺 承诺是指受领要约的相对人欲使合同成立而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 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承诺须由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作出;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承诺的效力: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 六、知识产权 1.合作作品的归属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对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2.编辑作品的归属 编辑作品的著作权由编辑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时,编辑作品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3.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归属 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由一系列画面和伴音或无伴音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故的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对于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中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4.职务作品的归属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是法人或者非法入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 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如果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5.委托作品的归属 委托作品是指作者在由他人支付一笔约定的创作报酬的条件下,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创作的特定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中末明确 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七、财产继承权 (一)遗嘱继承 遗嘱的有效要件 (1)主体要件,即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遗嘱能力。 (2)客体要件,即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3)内容要件,即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形式要件: 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申请、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作成的遗嘱。 代书遗嘱,是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作成的遗嘱。 录音遗嘱,是遗嘱人通过磁带录音作成的遗嘱。 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没有任何物质载体加以记载的遗嘱。 (二)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由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的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原享有继承权之继承人均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两者主要区别有四: (1)性质不同。转继承实际上是同一部分遗产发生两次连续的继承。代位继承实则一次继承,只不过是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代替继承人的地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根据不同。转继承的发生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事实,而代位继承的发生乃基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 (3)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还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样态。而转继承既可适用于法定继承,还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刑 法 一、刑法概念 刑法的时间效力 1.刑法的生效时间 (1)刑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从刑法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刑法公布之后经过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再生效。 (2)刑法的失效时间也有两种情况:一是宣告失效。国家的立法机关明确宣告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因新法施行后代替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也自行失效。 2.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新的刑事法律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这一法律就有溯及力,否则就无溯及力。关于刑法溯及力问题,我国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犯罪 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侵害而实施的。如果防卫目的是为保护非法利益,则是一种非法行为,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2)防卫必须针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其根本目的是阻止不法侵害行为的继续。 (3)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谓“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一是指不法侵害在客观上确实存在,不是主观的想像和推测;二是指侵害行为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 (4)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及于未实行不法侵害的第三者。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另外,对于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我国刑法规定可以采取无过当防卫。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 (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所采取的。 (3)必须是在迫不得已情况下采取的,即行为人找不到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措施。 (4)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3.共同犯罪 (1)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结构或者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方式。以有无组织形式或者共同犯罪人结合的紧密程度为标准,共同犯罪的形式可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为实施特定犯罪而事前或临时结合的无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2)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各个共同犯罪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处地位及作用的不同,其社会危害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程度也各不相同,因此,每个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应该有所不同。我国刑法将共同犯罪人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单位犯罪的刑罚具体为: ①对单位判处罚金; ②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包括判处可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一切刑罚方法; ③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刑罚 1.刑罚裁量 刑罚裁量是刑事审判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指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裁量应当判处的刑罚的活动。具体来说,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刑度或所判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 刑罚裁量的一般原则是: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2.累犯 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人。 我国刑法将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构成累犯的条件是:(1)前罪与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2)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5年以内。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四、几种常见的犯罪 (一)贪污罪 贪污罪的基本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2)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经手、管理或者主管公共财物等职权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方式是侵吞、窃取或骗取等。 (3)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非法控制公共财物后,希望最终转移所有权的意图。 (二)受贿罪 受贿罪的基本特征: (1)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下列行为: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③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来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④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3)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刑法规定,单位可以作为受贿罪的犯罪主体。 (4)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受贿故意包括: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权钱交易的故意。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特征: (1)客体特征。危害的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即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特征。表现为不服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特征。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生产并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人、科技人员和生产指挥者,其他人员不能作为该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特征。主观上表现为过失,既有过于自信的过失又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即对违章行为和严重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或者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 (四)走私罪 走私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即国家对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实行征收关税的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法规,逃避海关监督偷逃关税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由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4)主观上出自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法律只对走私淫秽物品罪要求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对其他走私犯罪行为并未要求特定目的。 (五)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身体健康权利。犯罪行为造成他人人体组织缺损或者器官功能障碍,侵害了他人健康。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伤害行为的不同情况可能造成轻伤、重伤、致残、致死等不同程度的危害结果。伤害的程度只有达到“轻伤”才构成犯罪,轻微伤害不构成本罪。重伤、致残和致死作为罪刑加重的情节予以考虑,不影响本罪成立。 (3)主体为一般主体。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如果过失致人伤害的,不构成本罪。达到重伤程度的构成过失伤害罪。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的故意是区分伤害致死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六)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由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 (4)主观方面出自故意,犯罪动机通常是索取债物、挟嫌报复、逼取口供、炫耀特权等。 (七)抢劫罪 抢劫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限于动产。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抢劫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八)盗窃罪 盗窃罪的主要特征如下: (1)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包括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等无形财物。 (2)客体特征是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使用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察觉的方法占有财物。作为侵犯财产犯罪,盗窃数额是认定盗窃的重要标准,只有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才构成犯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行 政 法 一、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的渊源 (1)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有:法律解释,包括最高权力机关的解释、国家司法机关的解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解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解释和行政机关的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主体并不以行政机关为限,还包括依法律授权而获得行政权力的组织。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行政职权的内容主要有: (1)行政立法权;(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4)行政命令权;(5)行政执行权;(6)行政处罚权;(7)行政强制权;(8)行政司法权。 三、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分类 1.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这是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2.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这是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制定行政规章。 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 3.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这是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 4.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这是以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 5. 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 这是以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 单方行政行为指依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征得相对方同意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 双方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务目的,与相对方协商达成一致而成立的行政行为。 6. 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7. 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这是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所进行的分类。 8. 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这是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9. 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 这是以行政职权的来源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二)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 1.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1)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②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③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④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⑤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欺骗作出的行政行为;⑥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政相对方可以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②行政相对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③有权机关可以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④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人;所加予相对人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2.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1)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等要件。某行政行为只要缺损其中一个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被撤销的行政行为。 ②行政行为不适当。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决策、不合时宜、不合乎有关善良风俗习惯等情形。 (2)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 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一直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②行政行为如果被撤销,由此造成相对方的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③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方的过错,或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权益均要收回,行政相对方因行政行为撤销而遭受的损失,均由其本身负责;国家或社会公众因已撤销的行政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应由行政相对方依其过错程度予以适当赔偿;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对导致行政行为撤销的本身过错则应承担内部行政法律责任。 四、抽象行政行为 1. 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可分为执行性抽象行政行为、补充性抽象行政行为和自主性抽象行政行为。 2. 行政立法的分类 行政立法,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①依其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②依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③依行政立法内容、目的不同,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五、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征收 以行政征收发生的根据为标准,行征征收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资源费、建设资金征收可以归入此类。 (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税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入此类。 (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费、滞纳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 (二)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分类: (1)根据许可的范围,分为一般许可与特殊许可; (2)根据许可的程度,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3)根据能否单独使用,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条件的许可; (4)根据是否附加履行义务,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许可; (5)根据它的存续时间,分为长期许可和附期限许可; (6)根据许可的内容,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三)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 执行程序是行政处罚程序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行政处罚法》对此作了如下规定: (1)建立裁执分离制度,即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由银行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财政部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以及其他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2)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保留当场处罚制度,以利于提高行政效率。《行政处罚法》第47条、第48条规定,在按照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如果是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或者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由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此外,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时,执法人员须出具财政部门统一收据,并将款项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允许其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六、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一)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从行政主体方面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又可因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而避免相互推诿、敷衍塞责,杜绝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 (2)从相对人方面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使其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创造性,又可以使合同争议发生后控告有门,解决有据。 (二)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的主要特征: (1)它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2)它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3)它适用的范围极其广泛,方法多种多样;(4)它是一种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5)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是一种柔性的行为;(6)它并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七、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的主要特征: (1)行政程序是行政活动的方式、步骤、顺序及时限的总和。(2)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行行政管理,行使行政权力的方式与步骤。(3)行政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有其规律可循。 八、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行政诉讼是以特定的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这一特殊性决定了行政诉讼具有不同于其他诉讼活动的特有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等。 (二)行政诉讼参加人 1.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类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在发生行政争议后,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或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行政主体,包括原告、被告。行政诉讼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一审程序中称原告和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果适用第一审程序仍称原告和被告,如果适用第二审程序则称原上诉人和原被上诉人。不同的称谓,表明他们在不同程序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也不尽相同。但他们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行政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2.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行政诉讼开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3.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指由原告诉称作出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 行政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 《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就是指在共同行政诉讼中,一同起诉或应诉的人,一同起诉的称为共同原告,一同应诉的称为共同被告。 5.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6.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被代理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或委托人。 第二节 政治常识 二、世界历史概要 社会形态 重大事件 原始社会(大约二三百万年前,包括原始人群和氏族公社两个阶段) 1.在远古,亚欧非三洲都有原始人群在生活着,经过漫长时间的发展,原始人群进入到母系氏族公社。 2.五大洲都已经有人生活。 3.大约从距今一万年前开始,人们从劳动实践中发明了原始畜牧业和农业,母系氏族公社进入繁荣时期。 4.大约到六、七千年前,西亚居民开始石器和铜器并用。后来,埃及、印度和中国也发明了冶金术。生产力的提高,促进原始农业过渡到犁耕农业,男子在生产中起着主要作用,母系氏族公社便过渡到父系氏族公社。 5.父系氏族公社后期,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公社逐渐解体而形成以地域关系为基础的农村公社。 6.贫富分化加剧的结果,出现了奴隶和奴隶主两个对立的阶级。没有阶级、没有剥削的原始社会终于解体了。 奴隶社会 1.世界上最先由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的是四大文明古国(埃及、印度、中国、古巴比伦王国)。这四个国家是世界文明的发源地。 2.亚非又相继出现许多奴隶制国家。 3.欧洲最先进入奴隶社会的是古代希腊和罗马。古代希腊是欧洲文明的发源地。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西欧奴隶制度崩溃了。 封建社会(从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至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夕) 1.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日耳曼人在它的废墟上建立了许多封建国家。其中最强大的是法兰克王国。法兰克王国不断扩张疆域,到九世纪初形成为查理曼帝国。843年,查理曼的三个孙子缔结凡尔登条约,三分帝国。这次分割奠定了后来法德意三国的基础。盎格鲁撒克逊人在不列颠岛建立的一些小王国于829年形成了统一的英吉利王国。 2.农奴和封建主的矛盾是西欧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 3.基督教会垄断文化知识,宣扬迷信思想,麻痹人民斗志,禁锢进步思想,成为西欧封建制度的精神支柱。 4.意大利最早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萌芽,其标志是工场手工业的兴起。英国为了适应毛纺织手工业发展的需要,进行了圈地运动。西欧资本主义是靠剥夺农民土地和进行殖民掠夺发展起来的。 5.14~16世纪,文艺复兴运动是新兴资产阶级在思想意识领域里反对封建神学的斗争,起了解放思想的作用,产生了资产阶级文化和近代自然科学。16世纪,德意志兴起了宗教改革和农民战争。尼德兰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建立了独立的荷兰,资产阶级取得了政权。 资本主义社会(始于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终于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前夕) 1.资本主义社会以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为界,分为两个时期。在前一时期中,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族革命蓬勃兴起和发展,资本主义在先进国家取得胜利,资产阶级专政确立。在后一时期中,“自由”资本主义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帝国主义。 2.西欧是资产阶级革命的策源地。英国在1640年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辟了资产阶级世界革命的新时代。 3.18世纪晚期,法国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是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最大的、最彻底的一次革命。 4.在资产阶级革命兴起时期,民族独立运动也崛起。美国独立和海地独立。 5.19世纪40~60年代,资产阶级民族民主运动重新高涨。1861年,俄国走上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美国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在19世纪后半期赶上和超过了英、法等先进资本主义国家。日本也走上了发展资本主义的道路。 6.英国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殖民国家。英、法、美等国进行了工业革命。 7.无产阶级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 8.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发表,标志着科学共产主义的诞生,世界无产阶级进入用科学共产主义来发动革命的新时代。 9.1871年,法国爆发了巴黎公社革命。巴黎公社革命是一个划时代的革命,是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第一次伟大尝试。巴黎公社革命沉重地打击了资本主义,从此,资本主义开始走向衰落。 资本主义社会(始于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终于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前夕) 10.19世纪最后30年,是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 11.列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学说,同机会主义和修正主义作坚决的斗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列宁在俄国创立了新型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布尔什维克,领导俄国无产阶级在1905年发动了一次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准备夺取政权。 12.19世纪末20世纪初,亚、非、拉美地区人民掀起了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运动高潮,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和本国的封建势力,推动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13.1914年7月,以“萨拉热窝事件”为导火线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这是一场帝国主义的掠夺战争。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同盟国的失败结束。 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 1.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始。十月革命后,在全世界范围内不仅存在着资本主义国家中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与帝国主义国家的矛盾,而且出现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制度的矛盾。 2.1922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成立。 3.1918~1923年,在十月革命的鼓舞下,资本主义各国无产阶级掀起了革命高潮。 4.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和十月革命的推动下,1918~1923年,亚、非、拉美地区掀起了规模空前的民族解放运动。 5.1938年9月3日,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 6.1945年9月2日,日本签署了无条件投降书,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7.联合国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由51个国家承诺通过国际合作和集体安全维护和平。今天,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都加入了联合国。联合国目前共有189个会员国。 一国成为联合国会员国时,必须同意接受《联合国宪章》的义务。《联合国宪章》是一个国际条约,其中规定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8.第一台电子计算机叫 ENIAC(电子数字积分计算机的简称,英文全称为 Electronic Numerical Integrator And Computer),它于1946年2月15日在美国宣告诞生。 9.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0.1957年10月4日,前苏联的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拉开了人类航天的序幕,人类从此开始了航天新纪元。 11.1969年7月20日,人类第一次登上月球。这就是美国宇航员尼尔·阿姆斯特朗踏上月球的第一步。当时,全球共有10亿人通过卫星直播观看了这历史性的一刻,也听到阿姆斯特朗的名言:“这对于我个人来说是一小步,而对于全人类来说是一大步。” 12.被人们称为“超级癌症”、“世纪瘟疫”的艾滋病,自1981年在西方首次被发现和报道。 13.自20世纪90年代经济全球化进程启动以来,打造著名品牌,实施品牌战略,通过提升产品的知名度而提升市场占有率,已成为世界各国及各地区间促进经济发展的共识。 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 14.由美、英、德、日、法、中6国科学家合作研究的“人类基因组工作草图”宣告绘制完成,实现人类对自身研究的最大突破。2003年4月15日,中、美、英、日、法、德6国政府首脑联合宣布,6国科学家完成了“人类基因组”30亿对碱基的测序,从而揭示了人类生命“天书”的奥秘。 15.2001年美国发生“9·11”恐怖袭击事件。 16.2002年1月1日,欧元正式流通。 17.2003年年初,非典型肺炎疫情在包括中国、新加坡、美国、加拿大在内的全球32个国家和地区蔓延,经过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全球的非典疫情在6月底基本得到控制。 文学常识(补充内容) 1.中国文化史上的“第一” 类别 名称 作者 第一部诗歌总集 《诗经》 作者不详 第一部军事著作 《孙子兵法》 春秋·孙武 第一部国别体史书 《国语》 春秋·左丘明 第一部编年体史书 《春秋》 春秋·孔子 第一部记事详备的编年体史书 《左传》 春秋·左丘明 第一部纪传体通史 《史记》 西汉·司马迁 第一部断代史 《汉书》 东汉·班固 第一首长篇叙事诗 《孔雀东南飞》 作者不详 第一首长篇抒情诗 《离骚》 战国·屈原 第一部字典 《说文解字》 东汉·许慎 第一部词典 《尔雅》 汉代经师汇集 第一部语法书 《马氏文通》 清·马建忠 第一部系统的文学理论专著 《文心雕龙》 南朝·刘勰 现代第一篇白话小说 《狂人日记》 现代·鲁迅 现代第一部新诗集 《女神》 现代·郭沫若 第一部药典 《神农本草经》 汉·作者不详 第一部语录体著作 《论语》 春秋·孔子 第一部神话小说 《搜神记》 晋·干宝 第一部笔记小说 《世说新语》 南朝·刘义庆 第一部最大的断代诗选 《全唐诗》 集体创作 第一部中医学典籍 《黄帝内经》 战国·作者不详 第一部农业百科全书 《齐民要术》 北魏·贾思勰 第一部茶叶专著 《茶经》 唐·陆羽 第一部汇编古代文化典籍的书 《永乐大典》 明·解缙等编 2. 20世纪主要科学成就 年代 科学成就 年代 科学成就 1900年 德国的普朗克提出量子假说 1945年 美国费米试验成功第一颗原子弹 1905年 爱因斯坦提出狭义相对论 1946年 美国埃克特发明了第一台电子计算机 1909年 丹麦的约翰逊提出基因遗传学 1953年 美国活森选定DNA模型 1912年 德国魏格纳提出大陆漂移说 1957年 苏联发射第一颗人造卫星 1913年 丹麦波尔提出原子结构假说 1960年 美国梅曼制成第一台激光器 1915年 爱因斯坦完成广义相对论 1966年 高锟、霍克提出光纤传输信息的设想 1916年 爱因斯坦完成受激辐射理论(激光) 1969年 美国登月成功,并首创基特网 1919年 英国卢瑟福首次实现人工核反应 1975年 英国制成单克隆拉体 1926年 美国摩尔根创立了基因学说 1986年 瑞士、德国发现陶瓷材料的超导体 1931年 美国卡罗瑟首次合成纤维尼龙 1987年 美国、中国获得高温超导体 1931年 美国杨基思发现无线电波 1990年 美国成功发射哈勃太空望远镜 1939年 美国纽约实现第一次电视直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四号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     《反分裂国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3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3月14日(完)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     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一章 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一节 哲学和哲学的基本问题 1.了解哲学、世界观、方法论、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等基本概念,正确认识哲学与世界观、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2.掌握哲学的基本问题及其理论内涵和实际意义。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 1.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思想渊源。 2.理解并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及其意义。 3.懂得以科学的求实态度,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二章 物质和意识 第一节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1.理解并掌握列宁提出的物质概念及其哲学意义,理解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惟一特性。 2.掌握运动的涵义,理解并掌握运动和物质的不可分割性;理解运动和静止的相互关系及其实际意义;了解运动的基本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3.掌握规律的涵义及其特点,正确认识人和规律的关系。 第二节 意识的本质 1.理解意识的本质。 2.掌握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正确认识物质和意识、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关系及其对于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 3.深刻理解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 第三章 物质世界的辩证图景 第一节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理解并掌握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和发展观的基本要点;了解事物的联系引起事物的发展,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第二节 世界永恒发展的一般规律 1.掌握质、量、度、量变、质变等基本概念;理解质量互变规律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2.理解并掌握对立统一规律的内容及其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正确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实际意义,能够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观察和处理问题;理解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区别与联系,懂得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3.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能够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而上学。 第四章 实践、认识、真理 第一节 认识和实践 1.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2.着重理解和掌握实践及其特点、实践的基本形式以及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3.理解并掌握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及其意义,了解认识的辩证发展规律。 第二节 认识和真理 1.掌握真理概念,理解真理的客观性、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相互关系。 2.理解并掌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及意义。 3.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学会科学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 第五章 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 第一节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 1.掌握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原理;理解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2.了解社会存在的具体内容,理解并掌握生产方式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作用。 3.掌握社会意识的具体内容及其构成和形式。 第二节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 1.理解社会基本矛盾的涵义及其对社会发展的作用。2.掌握生产力、生产关系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原理;理解并掌握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 力状况这一规律的内容及其对社会实践的要求。 3.了解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的原理,掌握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这一规律的内容及其对社会实践的要求。 4.能够运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节 阶级国家革命 1.了解阶级的起源,理解阶级斗争的根源及其在阶级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能够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状况。 2.了解国家的起源和本质;掌握国体和政体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理解社会革命的实质和发生条件。 3.正确理解并掌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及其处理方法;掌握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作用。 第四节 群众、个人的历史作用 1.理解并掌握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伟大作用及其表现。 2.正确理解个人的历史作用。 3.全面准确掌握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性与杰出人物的历史作用的关系。 4.理解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掌握人的本质是社会性;正确认识人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涵义及二者关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5.正确理解社会进步和人类解放的社会条件和历史趋势。 第二部分 邓小平理论 第一章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第一节 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和历史地位 1.了解中国国情,认识时代特征,理解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 2.了解邓小平理论形成的一般过程。 3.深刻认识邓小平理论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地位。 第二节 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首要问题 1.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准确理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涵义。 2.了解邓小平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问题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3.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从根本上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要掌握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内容和意义。 4.正确认识我国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主要教训。 第二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 第一节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了解社会主义各国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上的基本经验教训。 2.结合十五大报告的有关内容,理解并掌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涵义和特征,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长期性。 3.掌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及其要求。 4.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们面临的最大实际,是我们制订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 第二节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1.了解基本路线的内容及其核心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2.全面理解和掌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内容、相互关系和实际要求。 3.结合十五大报告,了解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纲领。 第三章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发展战略 第一节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 1.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说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 2.全面理解和掌握“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涵义及其意义。 第二节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战略 1.了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和“三步走”的战略步骤。 2.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理解邓小平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科教兴国的战略。 3.理解并掌握部分先富带动后富,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客观必然性。 4.了解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设》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一节 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1.掌握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涵义及其相互关系。 2.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及其意义。 3.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理解并掌握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 4.了解计划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方式及其优缺点。 5.理解并掌握不同社会制度下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同特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 第二节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1.了解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三种企业制度形式的涵义及其优缺点。 2.深刻理解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3.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掌握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与指导方针。 4.掌握现代企业制度的涵义和基本特征。 5.结合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有关内容,全面理解和把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抓好的几个环节。 第三节 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 1.了解市场体系的基本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2.理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的涵义。 3.理解并掌握市场体系中各类市场的作用、功能、特点。 第四节 健全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1.掌握宏观经济调控的涵义及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的必要性。 2.了解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 3.了解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原则和手段。 4.掌握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涵义、类型及其作用。 5.了解产业政策的涵义和主要内容。 第五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制度 第一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1.了解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涵义。 2.重点掌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及其确立的原因。 3.理解公有制经济的涵义和主体地位、国有经济及其主导作用、集体经济及其作用。 4.深刻理解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了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公有制实现形式中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内容。 5.了解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涵义、特点和作用。 6.结合十五大报告的有关内容,理解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节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 1.重点掌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客观必然性。 2.掌握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及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收入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因。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的特点。 3.了解按劳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方式。 4.理解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分配理论的重大突破,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5.掌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涵义。 第三节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1.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涵义。 2.深刻理解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3.了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4.结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了解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途径。 第六章 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 1.理解社会主义改革的必然性、深刻性和广泛性。 2.掌握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3.了解对外开放的必要性、主要形式和所取得的实践成就。 第二节 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 1.了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其核心。 2.掌握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第三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全面理解和掌握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内容、目标、基本方针和重要作用。 第四节 社会主义的外交战略 1.正确认识当今世界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 2.掌握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原则、目标、方针。 第五节 “一国两制”、统一祖国 1.掌握“一国两制”的基本涵义。 2.了解“一国两制”在理论与实践上的成果及意义。 第三部分 法律 第一章 法理学 第一节 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1.掌握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了解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社会规范。 3.认识法的作用。理解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具有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作用。 第二节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了解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理解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2.正确认识法与政治的关系;深刻理解法与政策的关系。 3.明确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第三节 法的制定 1.了解法的制定的概念。法的制定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 2.掌握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了解立法程序。通常包括四个步骤: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讨论;法律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4.了解法的渊源与分类。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5.了解法律体系。 第四节 法的实施 1.了解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法的执行。 2.熟悉法律的效力。包括空间上的效力、时间上的效力、对人的效力。 3.掌握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为正确、合法、及时。适用法律时必须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以及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4.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的结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5.掌握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了解违法、违法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法制制裁的分类。 6.了解法律实施的监督、法律监督及其构成;国家机关的监督、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的基本理论 1.明确宪法的概念;掌握宪法的法律特征和政治特征。 2.了解西方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明确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3.明确宪法保障制度的概念;理解在我国,一切组织和个人不仅是遵守宪法的主体,而且也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主体。 4.明确宪法监督的涵义;了解现代国家的宪法监督制度的分类;掌握我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的机关。 5.了解我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了解对现行1982年宪法进行的三次局部修改。 第二节 国家性质 1.掌握国家制度和国家性质的概念。 2.明确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包含的基本点。 3.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掌握这一制度包括的主要内容;了解在目前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主要形式。 4.掌握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性质;明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明确政协按其性质不属于国家机构,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明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 第三节 经济制度 1.重点掌握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掌握宪法确定的所有制经济形式。 2.明确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和分配制度;明确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宪法规定。 第四节 国家形式 1.明确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了解现代西方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2.明确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这一制度包括的基本内容。 3.明确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了解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的分类。 4.掌握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明确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的大致分类。 第五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掌握公民的概念;理解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2.明确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内容;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的内容;明确我国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指导原则。 第六节 国家机构 1.掌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掌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 2.理解国家主席的性质、地位;了解国家主席的产生、任期和主要职权。 3.重点掌握国务院的性质、地位;掌握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明确国务院的主要职权和领导体制。 4.了解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5.掌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了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任期和主要职权。 掌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地位;了解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任期和主要职权;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权和领导体制。 掌握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6.明确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的涵义;掌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范围;了解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民族构成和自治权。 7.明确人民法院的性质和地位;掌握人民法院的组织;了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 明确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掌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了解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 了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关系。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1.了解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及特点。理解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了解行政法的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理解行政法形式上的特点与内容上的特点。 2.重点理解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构成。掌握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3.了解并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及行政应急性原则。 4.了解行政法的作用。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1.掌握行政主体的概念。理解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重点掌握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2.了解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行政行为概述 1.掌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重点理解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2.掌握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行政行为的内容:①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②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③变更法律地位;④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行政行为的效力:①确定力;②拘束力;③公定力;④执行力。 3.了解行政行为的分类: ①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②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③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④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⑤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⑥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⑦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⑧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⑨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与委托的行为。 4.掌握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①主体要件;②主观要件;③客观要件;④功能要件。 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①即时生效;②受领生效;③告知生效;④附条件生效。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主体合法;②权限合法;③内容合法;④程序合法。 5.掌握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及法律后果、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及法律后果、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第四节 抽象行政行为 1.了解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2.明确行政立法行为。 了解行政立法的概念、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分类。 重点理解行政立法行为的特征:①立法性;②行政性。 掌握行政立法的原则:①依法立法原则;②民主立法原则;③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掌握行政立法的程序:①规划;②起草;③征求意见;④审查;⑤通过与签署;⑥发布与备案。 第五节 具体行政行为 1.理解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行政没收、行政征购等相关概念的区别;了解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 2.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许可的分类以及行政许可的作用。 3.理解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了解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及行政确认的作用。 4.理解行政监督检查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行政监督检查与监督行政的关系、行政监督检查的分类、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与作用。 5.掌握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执行、执行处罚等相关概念的区别;掌握行政处罚的原则:①处罚法定;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③公正、公开;④处罚救济;⑤一事不再罚;⑥过罚相当。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①人身自由罚;②行为罚;③财产罚;④声誉罚。了解行政处罚的管辖和行政处罚的适用。掌握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了解行政处罚的执行。 6.理解行政强制的概念、分类;掌握行政强制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 7.理解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行政给付的内容和形式。 8.掌握行政奖励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奖励的原则;了解行政奖励的构成要件、行政奖励的内容和形式。 9.理解行政裁决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的区别,掌握行政裁决的程序。 第六节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 1.掌握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理解行政合同的作用。 2.了解并掌握行政指导的概念、特征,理解行政指导的作用。 第七节 行政程序 1.理解行政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2.掌握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效率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3.掌握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资讯公开制度、公开调查制度、通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辩论制度、回避制度、行政救济制度。 第八节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1.掌握行政违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行政违法的分类。 2.明确行政责任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第九节 行政赔偿 1.掌握行政赔偿的概念与特征,掌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2.认清行政赔偿的范围,了解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对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3.掌握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规定。 4.明确行政赔偿程序。 5.掌握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十节 行政复议 1.掌握行政复议的概念及特点。 2.理解并掌握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3.了解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4.明确行政复议的管辖。 5.了解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 6.掌握行政复议程序,包括复议申请、复议申请的管辖、复议案件的审理、复议决定的作出。 第十一节 行政诉讼 1.掌握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及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2.掌握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注意了解与其他诉讼共同的原则,特别掌握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 3.明确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明确行政诉讼管辖,了解确立诉讼管辖的原则、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5.掌握行政诉讼参加人,重点掌握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的资格及其转移;了解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6.了解第一审程序。 7.了解第二审程序。 8.了解审判监督程序。 9.掌握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决定。 第四章 刑法 第一节 刑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1.理解刑法的性质。 2.理解刑法的任务。 3.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4.了解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和概念 1.理解犯罪的本质。 2.掌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犯罪构成 1.明确犯罪的客体。 2.了解并掌握犯罪的客观方面。 3.明确犯罪的主体。 4.了解并掌握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四节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了解正当防卫的概念及其特征。 2.明确紧急避险的概念及其特征。 第五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1.了解犯罪的预备。 2.了解犯罪未遂。 3.了解犯罪中止。 第六节 共同犯罪 1.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 2.掌握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 第七节 单位犯罪 1.了解单位犯罪的概念。 2.掌握单位犯罪及刑罚。 第八节 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1.了解刑罚的概念。 2.理解刑罚的目的。 第九节 刑罚的种类 1.掌握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掌握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第十节 刑罚的具体运用 1.了解量刑的概念和一般原则。 2.了解累犯的概念、分类。 3.掌握自首的概念、条件及立功的概念。 4.懂得数罪并罚。 5.明确缓刑的概念、适用条件。 6.掌握减刑的概念、适用条件。 7.弄清假释的概念、适用条件。 8.了解时效,重点了解追诉时效及其具体规定。 第十一节 犯罪的种类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 1.了解犯罪的种类。 2.掌握贪污贿赂罪的概念、特征、种类。 3.掌握渎职罪的概念、特征、种类。 第五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了解民法的概念。重点理解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明确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2.掌握法人的概念、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特征。 3.理解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1.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熟悉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理解代理的概念、代理关系的特征,了解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行使。 第四节 物权与所有权 1.了解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分类。 2.掌握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了解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第五节 债权 1.了解债的概念与特征。 2.明了债产生的根据。 3.了解债的分类。 4.掌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合同的分类。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责任、合同的担保。 5.了解债的履行、债的终止。 第六节 知识产权 1.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 2.明确著作权的概念与内容及著作权的保护。 3.掌握专利权的概念、专利申请原则与期限及专利权的保护。 4.掌握商标权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商标权的取得和期限及商标权的保护。 第七节 人身权 1.了解人身权的概念和分类。 2.了解人身权的保护方法。 第八节 财产继承权 1.了解财产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 2.掌握我国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 3.了解法定继承。 4.掌握遗产的分配原则。 第九节 民事责任 1.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2.明确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3.掌握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开责任原则。 4.掌握民事责任的方式。 第十节 诉讼时效 1.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 2.了解诉讼时效的种类。 3.明确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第四部分 行政管理 第一章 政府职能及其转变 第一节 政府职能的涵义和作用 1.准确理解政府职能的涵义及其所包含的四层意思。 2.了解政府职能的发展变化以及各阶段的特征。 3.深刻认识政府职能的重要地位。 第二节 政府职能体系 1.掌握政府职能的几种分类方法。 2.了解政府基本职能的主要内容,并能举出实际中的例子。 3.理解政府层级职能涵义及其划分的部分原则、基本类型。 4.了解政府管理运行职能涵义及其各部分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政府职能转变 1.了解影响与制约政府职能转变的要素,并能结合实际掌握运用。 2.理解并掌握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 3.政企分开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了解政企分开的内容及其措施。 第二章 中国政府机构及其改革 第一节 政府机构概述 1.准确理解政府机构的涵义及其包含的三层意思。 2.掌握政府机构与非政府机构之间的关系,并能做出准确区分。 3.机构编制管理是政府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知道我国机构编制管理的主管部门,并掌握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政府机构设置的原则 1.了解职能优先原则的涵义,并能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实际加以运用。 2.了解完整统一原则的主要内容。 3.理解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适应原则,并熟练掌握具体应用的几条规律。 4.理解权责一致原则的涵义并能结合实际灵活运用。 5.了解精简与效能的关系,掌握精简与效能原则的主要内容。 6.了解依法设置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三节 政府机构改革 1.结合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实际,了解机构改革的基本动因。 2.了解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渐进式”特点,以及各阶段改革的突破。 3.理解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目标、原则及其成效。 第四节 现行各级人民政府的架构 1.了解国务院的性质、组成和任期、领导体制、会议制度等。 2.掌握国务院所属行政机构的各种类型,并能做出具体区分。 3.了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特征,包括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领导体制等。 4.了解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与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之间的区别;知道垂直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几种类型。 5.了解1999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思路。 第三章 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一节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及其特色 1.了解国家公务员及其制度的涵义;了解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过程。 2.从两个不同角度进行比较,了解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第二节 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1.领会国家公务员队伍“高素质”的内涵。 2.领会国家公务员队伍“专业化”的内涵。 3.了解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目标和指导思想。 第三节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1.了解并能区分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的人员和机关范围,以及参照实施的机关。 2.了解我国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 3.理解国家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涵义、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范围;了解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原则和录用程序。 4.理解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涵义、考核范围及有关规定,能做出具体区分;了解考核原则,掌握考核内容和标准,了解考核方法、程序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5.了解国家公务员奖励制度的涵义、奖励原则及条件;掌握奖励的种类及权限。 6.了解国家公务员纪律内容及行政处分的条件和原则;掌握行政处分的种类及权限;注意区分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之间的不同;了解行政处分的解除期限以及“解除”与“撤销”之间的区别。 7.了解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类型及培训施教机构;掌握公务员交流的几种形式;掌握公务员回避的五种法定亲属关系及三种回避类型。 8.掌握国家公务员工资构成的形式;了解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制度和福利制度。 9.了解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条件及辞职程序;了解国家公务员的辞退条件、辞退程序、辞退限制规定及辞退后的相关措施;了解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有关规定。 10.了解国家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涵义及申诉控告权利的主要内容;掌握受理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机关;了解公务员申诉和控告的程序。 第四章 行政领导 第一节 行政领导体制 1.理解并掌握行政领导体制的不同类型及其涵义,并能结合实际加以区分。 2.理解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涵义;了解我国政府行政领导体制的演变及行政首长的范围;理解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 行政领导及其职务升降与任免 1.了解行政领导的涵义,掌握行政领导职务序列和非领导职务序列的主要内容。 2.掌握行政领导者产生的几种方式;了解各种产生方式的主要特点。 3.了解行政领导晋升的主要原则;理解并掌握行政领导职务升降的人员范围;掌握行政领导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和程序;了解行政领导降职的条件和程序。 4.了解行政领导任免主体,并掌握各自的任免权限;了解行政领导职务任免程序与兼职规定。 第五章 行政决策与执行、行政监督与协调 第一节 行政决策 1.了解行政决策的涵义,以及由传统经验决策转向现代科学决策的主要标志。 2.理解并掌握现代行政决策组织体制架构,并了解各自的涵义。 3.了解行政决策的过程;掌握行政决策过程各个阶段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行政执行 1.了解行政执行的涵义;理解并掌握行政执行的层级和主要手段。 2.理解并掌握行政执行的五个主要环节。第三节 行政协调 1.了解行政协调的涵义及三层意思;理解并掌握行政协调的主要作用。 2.了解行政协调的类型;理解并掌握各种类型的运行机制。 3.行政沟通是行政协调的前提条件,了解行政沟通的涵义并掌握其种类。 第四节 行政监督 1.准确理解行政监督的涵义;了解加强行政监督的重要性。 2.了解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有哪两种;了解专门监督的涵义;掌握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3.了解行政系统外部监督有哪几种;掌握各种外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五部分公文写作与处理 写作基础知识 1.了解文章主题形成的规律和特点,掌握提炼主题、表现主题、积累和占有材料、选取材料的方法和要求。 2.掌握结构安排的方法,了解常用基本表达方式的特点、种类和适用范围,学会正确运用各处表达方式,正确运用语言。 3.掌握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的基本特点与结构模式,会写议论文、说明文。 第二章 公文概述 1.了解公文的特点与功能,能正确界定公文与非公文,明确认识公文的有效作用领域。 2.了解公文分类的基本情况,明确各类公文的内涵,了解公文文种的功能,掌握我国行政系统和党的机关通用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能结合实际需要正确选用。 3.了解公文文体、结构方面的特点,掌握公文的组成,明确公文各组成部分的功用。 4.了解公文格式、稿本的特点,明确公文格式方面的规范性要求,能正确标注编排公文各组成部分,掌握公文各种文稿文本的特点,能正确理解和标注公文稿本标记。 第三章 公文写作要则 1.明确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并能结合工作实际正确遵行。 2.明确遵行行文规则的必要性,掌握行文规则的基本内容并能结合工作实际正确遵行。 3.了解公文的语言特点,并能将其具体体现在语言运用实践中,能在实际公文写作活动中根 据实际需要准确选择词语,正确组织语句,规范地表达各种特殊事物和概念。 4.了解公文写作的程序过程,掌握明确行文目的要求、确定主题、收集材料的主要方法、途 径, 合理安排结构,正确书写公文文稿。 第四章 常用公文的写作要点 1.了解规范性公文的特点及其对写作活动的影响,掌握规范性公文的结构特点与具体写作方法,重点掌握发现并纠正文件中常见错漏的方法。 2.了解决定、决议、通知、通报、批复、通告的特点,掌握撰写的方法要点,会撰写和审核 修改通知、通报、批复。 3.了解请示、报告的特点,掌握撰写的方法要点,会撰写和审核修改请示、工作报告。4.了解函、会议纪要的特点,掌握撰写的方法要点,会撰写和审核修改各种函。 第五章 公文处理 1.了解公文处理的基本任务和公文处理活动的地位,掌握公文处理基本原则的内容并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遵行。 2.明确收文处理的一般过程,了解各工作环节的内容,掌握审核、分办、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注办、公文摘编的方法与要求,会编制文摘、提要、综述,并能熟练地将其所涉及的改写、缩写、综合、评价等方法运用于其他写作活动中。 3.掌握发文处理程序的一般过程,了解发文处理各工作环节的内容,掌握会商、核稿、签发、校对、用印的方法与要求,会核稿。 4.了解办毕公文处置活动的基本内容,掌握清退、销毁、立卷、归档的范围及有关规范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三十五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 录 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八章 奖 励   第九章 惩 戒   第十章 培 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 录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章 考核 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八章 奖励 第四十八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五十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一条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二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章 惩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章 培训 第六十条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六十一条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  第六十二条 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六十七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十九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二条 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七十八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八十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八十二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八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八十七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十九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一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条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六)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一百零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公务员考试主管机关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管机关是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国家人事部负责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的各厅、委 、部、办、局等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省级政府人事厅(局)负责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   一、人事部   人事部负责招考的机构为考试录用司和人事考试中心。   (一)考试录用司   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制订录用人员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3)统一组织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录用工作和指导、监督录用的审批工作。   (二)人事考试中心   人事考试中心在原人事部考试录用中心和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合并而成。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系列考试业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资格等有关考务的具体组织工作,如发布招考公告,命题制卷、考务人员培训、考务组织以及阅卷等一系列事务。 (三)考试的部分具体组织工作 人事部也可委托录用人员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或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   二、省级政府人事厅(局)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国家的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人事部委托的有关考试工作。   为了保证招收公务员考试的公正客观,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区都成立了录用考试中心和其它临时性机构,如主考机关,考试监督机关等,这些机构作了大量的实际考务工作和一些科研工作,大大缓解了政府人事部门的压力。 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法多种多样,但经常被采用的则是笔试法、口试法、模拟操作法以及心理测试法这四种形式。 一、笔试法 笔试法是让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运用文字解答试卷中预先拟好的试题,然后通过试卷评判来测试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程度、写作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对于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的一种较为普遍的测试方法。其特点是题量大、内容分布范围广、评分客观公正、考试的可信度也较高,因而经常被人们所采用。但是,笔试也有一些缺陷或不足,主要表现为对于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很难测定,而且,考生有时还可以任意作答、猜测、作弊等不正当的手段都会对考试成绩产生影响,因而不能准确地反映出考生掌握知识的程度。 笔试法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论文式笔试法,也叫主观性笔试法。这种测试法采用应试者依据题目写论文的形式进行答题,阐述自己对于某一问题的主张和见解。其优点在于能够较真实地反映出应试者的文字水平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材料整理分析能力等。但是,这种测试方法的命题内容的分布面较窄、选择程度较低,而且评分标准也不易统一,主动性较大,容易受各种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另一类是短答式笔试法,也叫客观性笔试法。其做法是让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填空、选择和判断等方式,用简明的文字或符号来回答很多问题。它具有试题量大、测试范围较宽、评分标准明确以及选择性强等特点,可以比较全面地检验考生对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且能够确保试卷评分客观、公允。不足之处在于过分强调机械记忆,不适用于深层次运用知识能力的考察。 二、口试法 口试法是指考生以口述方式当面回答主考人所提出的问题,主考人通过对考生的观察以及考生回答问题的准确程度来考察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思维的敏捷度等多方面的情况。其优点是测试范围较广、内容丰富而灵活、形式也较直观、能够准确地了解考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与程度以及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此外,它还可以对考生的性格、工作态度等作出评价。可是,它的缺陷也非常明显,主要是规模有限,不能大规模地进行考试,而且耗费时间较长,效率低下,主考人员在评分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较大,从而导致考试的可信度不高。此外,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往往会产生较大的心理压力,从而使自己正常水平的发挥受到影响。口试法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依据参试者的人数,可分为个别口试和集体口试两种,而按照问题的结构则可分为结构式口试与非结构式口试。后面的内容将会有所涉及,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三、模拟操作法 模拟操作法是指根据职位的具体要求,主考人为考生设计一种模拟真实工作环境的情景,如起草公文、主持会议、发表演讲,或进行实际调查等,让考生进行实际处理的演示,主考人通过对考生行为的观察来评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领导组织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有关职位所必需具备的素质。模拟操作法将考试与实际应用有机地结合起来,能够较为客观、科学地考查出应试者是否具备拟任职位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它特别适应于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特殊职位任职人员的选拔。只是其组织和设计工作较为复杂,费时费力,因而难以大规模进行。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是指通过科学的心理测试手段,对考生的智能、气质、性格、情感等个性特征进行测量。运用心理测试方法,可以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拟任工作所需具备的智力水平和人格素质,主要包括记忆力、反应速度、注意力以及逻辑推理能力等内容。个性倾向测试与能力倾向测试是常被采用的两种方法.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和部门尝试着将心理测试方法运用到干部录用考试的面试中来,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公务员应具备的素质 一、素质要求 (一)政治素质 1.必须具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3.坚持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开拓前进。 4.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谦洁的公仆形象。 5.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 (二)专业知识和智力素质 1.专业知识 公务员的知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2.智力素质 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 (三)心理和身体素质 公务员的心理素质指公务员在内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所形成的、意志、心理感受等方面。主要包括情绪和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服务对象的谦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身体素质主要指公务员的体力和适应力,公务员必须具备连续作战的精力,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 二、基本能力要求 (一)表达能力 公务员首先必须具备表达能力,能够将自己的思想、意图、或通过口头、或通过书面、或通过电脑准确地传递给对方,这既是信息沟通的手段,以是情感联络的媒介。如果文笔不通,则公文写作难以胜任,如语言表达不清,则日常工作难以维持。 (二)人际协调能力 人们由于知识、素质、受好、志趣、经历背景等不同,行为习惯、对问题的看法、处世原则等差别很大。现实工作中公务员必须能够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减少内耗形成合力。新录用的公务员切忌待人冷漠、自高自大、斤斤计较一已之私。 (三)时间安排能力 政府公务工作繁琐而杂乱,要求公务员必须合理掌握时间。合理安排时间的能力,首先表现为要珍惜时间,不浪费一分一秒。其次,要在最佳时间段完成最重要的工作任务,第三要有计划分配自己可用的时间,把时间的分配和结合起来。 (四)学习能力 当今时代是一个变革的时代,社会生活日新月异,政府管理随之不断变化,公务员要紧跟形势发展,不断学习新知识、培养新观念、开拓新野;不仅学习书本知识和他人经验,还要具备独立思考、推断事物的能力。 (五)办公现代化和外语能力 此外,公务员还必须具备所从事岗位的专业能力以及必要的组织指挥、决断能力等。 国家公务员的招考特点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所谓公开,指各级政府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都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国家定期发布考试公告,将录用政策、原则,招考部门、岗位、人数,报考资格,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程序等向社会公开;并将考试结果、名次排列、录用情况等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报考人如对评分、名次排列有疑问,可要求有关方面复核。 所谓平等,指一切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都可以参加考试,享有进入公务员队伍、担任政府公职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中央国家机关如铁道部、海洋局、交通部、水利部、电力部以及海南省率先打破地域限制,面向全国招考。吉林、陕西、河北等省的一些市,县还打破身份限制,不少工人、农民、待业人员被招为国家公务员。 所谓竞争,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录取人数只占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而非只要符合某些标准就可通过的达标考试。应试者层层筛选,逐步淘汰,以自己的真才实学参加竞争。特别是当前报考人数众多,录取名额有限,竞争尤为激烈,一般比例为10:1到20:1,中央国家机关一般为12:1左右,陕西省曾经达65:1。 所谓择优,是考试录用制度的核心,是竞争考试的另一方面。录用公务员通过竞争性考试,按照成绩排列名次,同时对个人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考核,经过比较和筛选,最后选拔最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二、德才并重,考试考核相结合 公务员的录用标准是德才兼备,品能兼顾,即决定报考者是否被录用,必须从品德和才能两个方面全面衡量。德指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才指本领,包括文化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只有德才并重才能保证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行政才能,才能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本质特色。 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指公务员招考录用过程中,不仅要以考试的形式了解报考者当前所具有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素质情况;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标准的方法对考试合格者的一贯表现、过去经历进行考察、核实和评价。通过查看档案、群众调查等形式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考试和考核相结合保证了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贯彻实施,有效地防止了“高分低能”和“有才缺德”的不合格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成为我国考试录用制度的一大特色。 三、公务员考试录用范围特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仅指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因为高级职位特别是领导职位上的公务员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领导才能和娴熟的业务知识。这些都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锻炼才能逐步积累,而非通过一次考试所能证明。 四、党政群机关联合招考,全方位进行 公务员考录工作由人事部门一家负责逐步过渡到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实施。除了政府机关实行招考外,参照试行《条例》和参照管理的党群机关、社会团体补充工作人员也都纳入了公开招考范围。不仅如此,人民法院、检察院系统、全额拔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和国家金融机构都衽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地方法院、检察院增员考试中,坚持高级人民 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审核、人事部门审批的制度。实行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也将按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增补工作人员。 五、对少数民族和转业军官报考者给予照顾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精神,在民族自治区政府和民族事务的工作部门录用公务员时,对他们予以照顾。或规定一定的录取比例;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适当降低分数线;此外,计划录用的少数民族公务员只在少数民族中招考。 招考中对转业军官也实行照顾。转业军人一般实行转业干部内部有限竞争考试,考试科目和程序由人事部门与军转部门共同确定;参加社会公开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录用时给予特别照顾。 六、严格的调控、监督和巡视 人事部对考试录用进行了有效的宏观调控,每年审定下达录用计划,并对录用结果进行审核备案。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地方考录计划的审批和录用的备案与审批。陕西省在录用考试中还对报名、考题、公证,以确保监督和公平。 人事部聘请了一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巡视员,负责巡视公务员招考各环节的工作,调查了解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省市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录用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巡视员不受地限制,凭聘书和巡视证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监督。 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障纪委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合力,促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协调工作),是指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协助同级党委研究、部署、协调、督促检查反腐败各项工作。 第三条 纪委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各司其职。 组织协调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 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开展工作。 第五条 根据同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根据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 第七条 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第八条 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组织协调的程序 第九条 纪委进行组织协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一)确定需要组织协调的事项; (二)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三)组织实施; (四)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承担任务的进展情况; (五)要求有关部门书面报告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 (六)向党委报告组织协调事项完成情况。 第十条 纪委组织协调的事项除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以外,根据需要,由纪委常委会或者纪委分管领导确定;纪委认为重要的组织协调事项,应当报同级党委或者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上一级纪委备案。 有关部门认为需要纪委组织协调的事项,可以向纪委提出建议,由纪委决定或者由纪委报党委决定。 第十一条 经纪委组织协调确定的事项,应当以实施意见、工作安排意见、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交有关部门实施;在查办案件中,因紧急或者保密等特殊情况,经纪委分管办案工作的领导同意,也可以采取当面通知或者电话通知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但应当作好记录,留案备查,事后应当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实施意见、工作安排意见、会议纪要等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部署或确定的事项、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等。 第十二条 纪委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按规定调阅有关材料、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实地了解情况、要求书面报告等方式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 对在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纪委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帮助解决或者及时纠正,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在落实所承担的反腐败任务中遇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纪委报告。纪委应当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可以召开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加以解决;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纪委提请党委决定。 组织协调的保障 第十四条 党委应当加强对纪委组织协调工作的领导,明确任务和要求,支持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责。 第十五条 纪委应当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开展组织协调工作,正确处理与有关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关系,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保证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对经纪委组织协调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并接受纪委的督促检查。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本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巡视工作机构应当把纪委组织协调事项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党委或者纪委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予以组织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公务员的招考特点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所谓公开,指各级政府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都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国家定期发布考试公告,将录用政策、原则,招考部门、岗位、人数,报考资格,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程序等向社会公开;并将考试结果、名次排列、录用情况等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报考人如对评分、名次排列有疑问,可要求有关方面复核。 所谓平等,指一切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都可以参加考试,享有进入公务员队伍、担任政府公职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中央国家机关如铁道部、海洋局、交通部、水利部、电力部以及海南省率先打破地域限制,面向全国招考。吉林、陕西、河北等省的一些市、县还打破身份限制,不少工人、农民、待业人员被招为国家公务员。 所谓竞争,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录取人数只占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而非只要符合某些标准就可通过的达标考试。应试者层层筛选,逐步淘汰,以自己的真才实学参加竞争。特别是当前报考人数众多,录取名额有限,竞争尤为激烈,一般比例为10:1到20:1,中央国家机关一般为12:1左右,陕西省曾经达65:1。 所谓择优,是考试录用制度的核心,是竞争考试的另一方面。录用公务员通过竞争性考试,按照成绩排列名次,同时对个人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品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衡量考核,经过比较和筛选,最后选拔最符合要求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 二、德才并重,考试考核相结合 公务员的录用标准是德才兼备,品能兼顾,即决定报考者是否被录用,必须从品德和才能两个方面全面衡量。德指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才指本领,包括文化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只有德才并重才能保证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行政才能,才能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本质特色。 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指公务员招考录用过程中,不仅要以考试的形式了解报考者当前所具有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素质情况;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标准的方法对考试合格者的一贯表现、过去经历进行考查、核实和评价。通过查看档案、群众调查等形式考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考试和考核相结合保证了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贯彻实施,有效地防止了“高分低能”和“有才缺德”的不合格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成为我国考试录用制度的一大特色。 三、公务员考试录用范围特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仅指主任科员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因为高级职位特别是领导职位上的公务员需要丰富的工作经验、领导才能和娴熟的业务知识。这些都必须经过较长时间的实践锻炼才能逐步积累,而非通过一次考试所能证明。 四、党政群机关联合招考,全方位进行 公务员考录工作由人事部门一家负责逐步过渡到由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实施。除了政府机关实行招考外,参照试行《条例》和参照管理的党群机关、社会团体补充工作人员也都纳入了公开招考范围。不仅如此,人民法院、检察院系统、全额拔款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和国家金融机构都衽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地方法院、检察院增员考试中,坚持高级人民 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审核、人事部门审批的制度。实行参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 位也将按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增补工作人员。 五、对少数民族和转业军官报考者给予照顾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精神,在民族自治区政府和民族事务的工作部门录用公务员时,对他们予以照顾。或规定一定的录取比例;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适当降低分数线;此外,计划录用的少数民族公务员只在少数民族中招考。 招考中对转业军官也实行照顾。转业军人一般实行转业干部内部有限竞争考试,考试科目和程序由人事部门与军转部门共同确定;参加社会公开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录用时给予特别照顾。 六、严格的调控、监督和巡视 人事部对考试录用进行了有效的宏观调控,每年审定下达录用计划,并对录用结果进行审核备案。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地方考录计划的审批和录用的备案与审批。陕西省在录用考试中还对报名、考题进行公证,以确保监督和公平。 人事部聘请了一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监督巡视员,负责巡视公务员招考各环节的工作,调查了解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省市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向录用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巡视员不受地域限制,凭聘书和巡视证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监督。 国家公务员考试如何才能考出你的真正实力? 今年中央、国家机关共有103个部门的8400余个职位公开面向社会招考,竞争激烈不言而喻,但是不要忘记“敢于当将军的士兵才是好士兵”。现在距离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很近了,如何在最后时刻“磨刀霍霍”,顺利通过笔试第一关,成为了众多备考者谈论的热点。记者采访了几位在2003年笔试中成绩骄人的佼佼者,请他们谈谈自己考前的“秘诀宝典”。 速度决定一切 田某某在2003年的笔试中,取得了79分的好成绩。他认为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考题比较灵活、实际,题量有点大。有点像智商测试题,题目不算难,但是答题速度要快,一般来说,4分钟答5道题目是正常速度。”他为了节省时间,改变了以前考试中先答题、后涂卡的习惯,“边答题边涂卡,这样不至于在最后收卷时手忙脚乱。” 据青岛市分管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的青岛市委组织部干部处和青岛市人事局调配处负责人介绍,目前的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的考试中,主要包括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言语理解与表达和资料分析等5个部分,考的主要是反应判断能力,看你灵敏程度和快速反应的能力如何。130道题目全部为四择一的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而且,每一部分试题都标出了参考时限,以帮助考生分配好答题时间。田某某告诉记者在试题中有一些很容易,但很难保证答对所有的题目,因此最好不要在一道题上思考太久。“一眼没扫出答案就应该马上跳过去,否则可能没有时间去答后面的题目,空着几十道题却可能导致全军溃败。” “其实提前准备一下还是大有益处的。而且公务员考试的题量大,涉及面太广了,尤其是时政、数学占的比例要大一些,光靠自己的知识贮备很难胜出。”田某某认为,在最后的时间里,抓紧时间对一些经典例题的答案解析进行认真研究,无需埋头于“题海”中,只要知道考试题目是什么类型、用什么样的思路去解决就行了。“练出感觉,考场上才能拼出速度。” 复习讲求积累 很多人认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门科目不需要做复习和准备工作,完全靠的是自身的能力和素质。考场“过来人”告诉记者,复习、准备工作还是要做一做,相对购买几本有关辅导材料、考试大纲,要挤时间做一下练习题,俗话说“临阵磨刀不光也亮”。 国家公务员考试的题不是特别难,但是它的特点是题量比较多,考生如果不经过系统训练很难实现答题速度和反应速度的突破。文科背景的考生不会做数理化方面的考题,理科背景的考生不知道古文的种种典故,这样的“拦路虎”挡住了不少人。许多“过来人”建议备考者,要多读报、多看新闻,“争取走在时政前沿”,不能死背条条框框,而要结合国内外近期重要事件加深理解。对于《申论》这一部分应该多关注一些社会的热点,多看一些相关的政治性的文章,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 同时,在备考的过程中选择性地做些题目,熟悉题型。尤其数字推理和逻辑判断,这些考题都应该做一下专项的训练,才能在考试的过程中加强。而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中的判断、推理等题目,主要靠平时的积累,不管是知识的积累,还是实践的积累,都很重要。招考部门告诉考生:“只要认真准备,国家公务员考试其实并不难。” 放松迎接笔试 考生要想成为一个公务员必须过两个槛,一个笔试,一个面试。而笔试录用率很低,中等和中上成绩都无缘面试,如果只求稳那必败无疑。 考生要认真研读各个考试科目对考生的要求,从而避免走弯路。这在《申论》考试中表现尤其突出。首先要认真审题,考试时要注意答题技巧,合理分配时间,不要盲目求快,一定要拿出足够的时间认真仔细地阅读给定资料(阅读资料一定要花40分钟);其次要紧扣材料答题,一定要注意申论考试的限制性要求,即无论是概括主题,陈述看法,还是提出对策,都限于试卷的给定资料;另外,还要注意申论考试中对字数的限制性要求,这一点是极为重要而又是经常容易被考生所忽视的。同时,考试答题要想方设法以新、奇求胜,换句话说就是要让阅卷者感到耳目一新。 国家人事部近日宣布,今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也不举办任何考前培训班。这则消息让许多寄希望于辅导班的备考者大失所望,似乎“没戏了”。笔试实际考的是知识能力,许多“过来人”提醒欲参加考试者,在考试过程中一定要沉着细心,很多题并不是很难,只是“转弯儿”特别多,只要细心还是很容易选出答案,其中对一些数字题应该注意一些运算的技巧。 国家公务员录用经常采用的面试方法 面试有根多方法,如面谈法、论文答辩法、情景模拟法、无领导小组讨论法、文件筐作业、心理测量法等。这些独具特色的面试方法各有功能。 一、选择面试方法的原则 选择面试方法,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针对性原则。这一原则要求针对不同的岗位需要选择不同的面试方法,它是面试方法选择的根本性的依据,也是落实“因岗择人”方针的具体体现。国家行政机关中门类繁多,岗位庞杂,其间有共性的地方,但每一岗位和职位,对其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而言又有其异于其他岗位和职位的特殊要求,那么在面试方法选择的问题上,首先重要的是依据岗位和职位的工作实际需要,去选择恰当的面试方法。例如,文字综合岗位面试,应采用社会调查、提交调查综合报告的面试方法;政法岗位的面试则选择法庭模拟案例分析论证方法;政策性要求较强的岗位则选用热点问题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法;信息处理岗位应选择上机操作方法;文秘岗位可用“文件筐技术”面试方法等等。同时,有一些岗位的面试,很可能要求几种面试方法连续进行,其中根本的目的,就是测试应试者是否具备这一岗位、职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 二是适用性原则。 二、面谈法 面谈法就是考官通过与考生的交谈来评价考生的素质,它是面试中应用最广的一种面试方法。由于面谈多以问答方式进行,所以也称为问答法、谈话法等。 (一)面谈的分类 根据面谈话题、答案、程序的规范化程度,面谈常常可分为自由化面谈、半结构化面谈和结构化面谈。 1、自由化面谈 自由化面谈中,考官随兴所至地提问,并不遵循一定的提问路线,考生也可以扯起话题,因此,双方之间的话题可以多种多样。通常面谈的起头差不多,但往下进行,交谈的内容和程序就没有常规了,考官和考生可以凭兴趣往下聊。这种面试,考官的目的在于了解考生,考生的目的在于推销自己和了解用人部门的情况。 自由化面谈,有一定长处。一是自由灵活。能够充分发挥考官的主观能动性,如可以针对不同的考生进行不同的面谈。考生也可以自由活泼一些,有更多的自由表现自己的机会。二是简便易行。自由化面谈,只要有一两名考官就行,组织起来很简便,不拘场地、形式,免却了许多设计上的重任。 但是,这种形式的面谈也有很大局限性。一是要求考官有相当高的面谈经验和技巧,能够驾驭整个面谈过程。二是这种面谈,往往是一人担任面谈考官,考官水平不高可出现失误,或有意舞弊时,难以挽救。三是在考生较多时,往往很难做到难易相当,不公平现象更为明显,这种自由化面谈,常被人怀疑和指责为“走过场”、“简陋”和“有失公允”。 2.结构化面谈 结构化面谈,是指面谈前进行了系统设计的面谈式面试。即对面谈程序、测评项目、话题、测评标准、时间等做了详细设计安排。考官小组的面谈,一般是结构化面谈。 结构化面谈有很多优点,如内容确定、形式固定、便于考官面谈时操作;面谈测评项目、参考话题、测评标准及实施程序等,都是事先经过科学分析确定的,能保证整个面试有较高的效度和信度;对于有多个考生竞争的场合,这种面试更易做到公平、统一;更主要的是这种面试要点突出,形式规范,紧凑,高效,能更加简洁地实现目标。在比较重要的面试场合,如录用公务员,选拔管理人员、领导人员等,常采用结构化面谈。我国国家机关公开招考公务员的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谈。 3.半结构化面谈 半结构化面谈,规范化程度介于自由化与结构化之间,既有确定的试题和程序等,又可以不完全遵守。实际上是简化了的结构化、严格化了的自由化面谈。自由化、半结构化、结构化面谈之分,是相对的,没有绝对分明的界限。就有效性而言,结构化面谈较为理想。有人对此做了一项研究:把42位老练的面试考官分为结构化面谈、半结构化面谈和自由化面谈三个组,要求他们与5位应聘推销员的考生进行面谈。发给结构化面谈组的考官一份详细的《面谈表》(复合式)并要求不得偏离既定的《面谈表》;半结构化面谈组的考官也得到与结构化面谈组相同的《面谈表》,但允许他们进行取舍调整;自由化面谈组的考官,不发《面谈表》,允许他们就任何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面谈。结果表明:结构化面谈的每位考官似乎都知道该问什么且知道该如何处理所获取的信息资料,且由于所提问题的范围相同,各个考官对考生的评价结论非常接近,这组的评价结果也最可信。自由化面谈组,几乎是各个考官各问各的问题,范围很广,东一问西一问,一点儿不集中,考官间不明白另外考官问题的测评意图,结果表明这一组的评价结论比较肤浅、分散,甚至互相矛盾。半结构化面谈组的效果,也远不如结构化面谈组。 (二)面谈的程序 设计面谈程序要科学有效、简便实用,保证测结果有效,可靠。面谈程序的基本结构如下: 面谈程序的基本结构如下: 面试开始 入场抽签:主考人请工作人员叫考生入场,并由考生从题箱内抽签确定试题,把抽中的试题交主考人当场开封。 个人自述:主考人请考生自述个人经历(个人基本情况、简历、工作经历、实绩等),同时宣布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回答试题:主考人宣读考生抽中的试题,宣布答题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回答。 突发提问:考生答完规定试题后尚有时间,主考人可请评委临时提问 计分审核:提问完后,主考人请计时从评委手中收回《评分表》和《试题答案》,《评分表》交计分员计分,《试题答案》交监督员(由党委、纪委、监察部门代表组成);计分完毕后,主考人请监督员审核。 公布得分:监督员审核后宣布“得分审核无误”,主考人请计分员亮分,先宣布“去掉一个最高分**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分,得分**分”,再亮计分牌,主考人重申考生得分。 考生退场:主考人宣布“请考生退场”,同时工作人员通知下一名考生入场。 这一程序设计,包括了工作人员叫考生入场、考生抽签确定试题、考生自述、考生回答试题、评委突出提问、评委评分、计分员计分、监督员审核、评委与主考人公布得分、考生退场等环节,相当完整。 三、答辩法 答辩法是通过答辩方式来测评考生的素质,其特点是让考生进行辩论,考官通过考生在辩论中的表现对其进行评价。答辩主要有论文答辩和策问答辩两种形式。答辩可以书面进行,也可以口头进行。不过,面试中严格意义上的答辩指口头答辩。 (一)论文答辩面试 论文答辩面试,是通过让考生写作论文及答辩来测评考生素质的面试模式,这种方法多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技术水平、科学研究水平,多适用于较高层次人员的选拔。 公务员录用中的论文答辩面试,实际包括“主考机关布置研究课题与论文写作要求——考生进行课题研究——考生写作论文并提交主考机关——主考机关评审论文——双方进行论文答辩”等基本环节。对考生而言,是课题研究、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三个基本环节。 课题研究,就是针对某个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取得成果。论文写作,是把科研成果写成论文。论文答辩,是考生对考官针对论文及科研、写作提出的质疑诘难进行答复、解疑、辩解。 通过课题研究,测评考生的科研素质:一是测评考生与研究课题有关的知识,包括综合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对课题的专门知识;二是测评考生的科研能力,包括选题能力、占有资料能力、分析资料与形成有价值论点的能力;三是测评考生的科研作风。 通过论文写作,测评考生的写作素质。论文写作的素质,体现在写论文时的拟制题目、安排结构、表述与阐释论点、引用论据、分析论证、成果价值的评估及运用建议等方面。 通过论文现场答辩,测评考生的答辩素质。包括口头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严谨顽强的作风及科研写作情况的知识。科研、写作与答辩三方面的素质,是紧密相联的。 通过课题研究、论文写作与答辩这种面试形式,能测评考生的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结构、思维能力、科研基本技能(包括选题、资料占有、成果创造等能力)、文字和口头语言表达能力及科研作风。 组织论文答辩面试,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是主考机关根据测评需要和具体职位特点,命制论文题目。 二是向考生提出论文的写作要求。 三是组织对论文的评审。这一步的关键是制定好评审标准(附论文评等、评分标准)。 论文评等、评分标准 刻度 指标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最高分值(%) 观点 观点正确,有新意。理论上有一定深 度。 观点正确,有一定理论水平。 观点基本正确,一般能说明问题。 观点浅薄或不正确,说理不充分。 35 论据 资料详实,运用得当。 资料较丰富,能说明问题。 引用一些资料,论据不够充分。 资料较贫乏,论据不足。 20 逻辑与结构 逻辑性强,结构完整。 逻辑性较强,结构完整。 逻辑尚通,结构基本完整。 论述混乱,层次颠倒,结构残缺。 20 语言 语言流畅,简洁、准确。 语句通顺,条理较清楚。 语句较通顺,文字不够简洁。 文理很不通,表达不准确。 25 四是组织小组答辩。这是重点,一般方式,是由考生简要介绍论文的内容及研究与写作过程,然后针对论文及研究、写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评委质问、考生答辩。最后由评委评定答辩结果。答辩结果主要是对考生的答辩素质的状况作出描述与评定(附答辩评分标准)。 答辩评分标准 刻度 指标项目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最高分值(%) 观点与内容 观点正确,内容充实,主题鲜明,说服力强。 观点正确,内容较充实,有一定的说服力。 观点基本正确,内容不够充实,说服力不强。 观点模糊,或者错误,内容很平庸。 40 思路与语言 思路清晰,层次清楚,条理性很强,语言表达准确、流利、生动简练。 思路比较清晰,条理性较强;表达比较准确、通顺。 思路不够清晰、有一定层次性;表达不准确。 思路混乱,答非所问,表达不清。 40 应变 反应敏锐。 反应较灵活。 反应一般。 反应迟钝。 10 举止 举止大方,精神饱满。 举止较文雅,精神较饱满。 举止尚可,精神状态一般。 举止粗俗,精神状态较差。 10 (二)策问答辩面试 策问答辩面试,是通过问策与答策来测评考生素质的一种面试方法。一般方式是:由主考者选择现实问题拟制成“策题”,考生就策题所涉及的现实问题提出观点、看法或解决对策,主考者评定考生对策的质量。主要包括对策题所涉及问题的知识、分析问题和提出解决对策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对现实问题的兴趣以及敢于发表已见的勇气等。 在面试实践中,策问答辩方法往往和面谈、模拟操作、论文答辩等方法综合运用。 组织策问答辩面试,要注意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选好答辩的策题。策题应是目前存在的尚待解决的有关现实问题,并要求考生提出解决处理对策。 二是明确评价对策的指标。一个好的对策,应有针对性,即抓住问题的症结、要害所在;可行性,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实行;创造性,即要有新意,有创造,能突破现有的条条框框。 四、无领导小组讨论法 这是近几年在机关补员考试实践中探索应用的一种面试方法。它将大约5~6名应试者编为一组,应试者的地位平等,就某一指定问题进行讨论,评价者在一旁观察。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辩论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等。 五、情景模拟测验 这是近几年在政府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面试中开发、应用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主要给应试者设置某种实际问题情景,让应试者以任职者的身份处理实际问题,进行适应性的测试。主要评价应试者的各种实际工作能力,判断其是否适应或胜任工作。 六、文件筐作业 这是近几年在借鉴国外有关人才先进测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一种面试方法。通过模拟某一任职者的日常管理工作,设计若干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典型管理文件,让应试者现场阅读和处理,以确定应试者能否很好地理解一个新的工作环境并在较短时间内作出正确的管理决策,主要测试应试者在授权、决策、计划、文字表达、时间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国家机关部门及其职能简介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中办国办信访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信访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信访疑难问题。 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发布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 经管和核算外事、 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信访工作。 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 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 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保卫等工作。 (二) 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 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 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 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 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 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 / 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 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 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 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 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 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 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 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 / 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 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 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 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代管科技日报社。 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办 公 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人 事 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 监察局 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军转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军转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离退休干部局 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信息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局) 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在国家教育、科技等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拟定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部机关公务员和部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教育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和部机关、直属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司。 下设:劳动工资处(综合处)、党群工作处、人事处、教育科技处 司法部 【代码】114 一、主要职责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规则和规范,管理指导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审查、授予、管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指导、规范有关培训工作。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 政治部 监狱管理局 劳动教养管理局 法制宣传司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基层工作指导司 国家司法考试司 法规教育司 研究室 司法协助外事司 计财装备司 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局 离退休干部局 机关服务中心 财政部 【代码】115 一、主要职责 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入,管理中央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条例草案;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科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和国际关税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管理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并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拟订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中央财政支持企业的支出;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负责监管中央直管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本收益;汇总分析全国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 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拟订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国债发行计划;拟订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国际财政组织。 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审批外国会计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置。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处理部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保卫工作;负责财政部部门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 (二)综合司 研究财政改革和财政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负责重要财税改革方案的研究和协调;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和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参与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住房和国有土地、海域、矿产资源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审批全国性和中央部门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的确定,并拟订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监制和管理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研究彩票法规,制订彩票管理政策和制度,审核和下达彩票发行计划,监管彩票市场等。 (三)条法司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制定财税立法规划;组织和协调财政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审核上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审核其他法律、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等。 (四)税政司 负责研究国内和涉外税收政策,拟订实施方案;提出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出口退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拟(修)订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等。 (五)关税司 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拟订关税谈判方案,参加有关关税谈判;研究提出征收特别关税的建议;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预算司 拟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编制年度中央预算草案、国债发行计划和中央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及有关协调工作;分析报告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审定中央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负责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审查、批复中央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汇总年度全国财政预、决算;指导地方预算管理;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国家审计署审计中央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预算管理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等。 (七)国库司 提出并拟订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中央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并编制中央、地方、全国决算;汇总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统一管理中央财政的银行开户;统一管理和审批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研究政府国内债务政策,拟订管理制度,负责政府内债发行、兑付及二级市场管理,研究国债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管理中央预算外资金专户;拟订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全国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等。 (八)国库支付中心 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业务上由国库司负责指导,是财政部门审核、监督财政资金收付工作的延伸。主要任务是:配合国库司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从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管非税收入收缴,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 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系统维护及国债发行与兑付的管理业务。 (九)国防司 参与研究军队、武警、军工的发展规划及改革措施;研究拟订财政扶持相关部门发展的政策;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军工企业财务和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负责拟订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编制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十)行政政法司 牵头制(修)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订行政性经费(包括行政、政法、外事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牵头制订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工资及生活待遇标准和费用开支标准;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管理援外经费;参与联合国会费谈判;牵头汇总办理国家财政向国际组织交纳的会费、捐款;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制订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组织开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 (十一)教科文司 负责研究制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制(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分管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制(修)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参与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的审批和标准的确定及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 (十二)经济建设司 牵头与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负责管理国家物资、粮食、棉花、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十三)农业司 负责研究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制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参与安排财政扶贫资金;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十四)社会保障司 参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提出中央社会保障预算草案;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监督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等。 (十五)企业司 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参与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牵头制(修)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监交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负责监管中央国有企业财务(金融、军工、粮食、铁路等企业除外);负责拟订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财政直接拨付中央企业的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等支出项目的管理;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重组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订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联系和指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工作;指导地方企业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补助地方的专项经费等。 (十六)金融司 负责货币政策及其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统计、分析、评估;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转让、划转处置管理,监交国有资产收益;拟订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指导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研究政府外债发行政策,拟订管理制度;负责办理中国政府对外发行债务和主权信用评级工作;负责编制政府统借统还外债还本付息年度预决算和外国政府贷款的中长期计划;负责外国政府贷款(含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联合融资贷款)的对外磋商、谈判与签约业务,拟订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对贷款使用与偿还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的国家限额和费率政策;拟订担保业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对担保业实施监督和管理等。 (十七)国际司 研究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财政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事宜;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负责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中国理事的工作;参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贷款的谈判、转贷、偿还工作;提出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年度外事经费预算建议,负责财政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事务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和管理部机关人员的出国出境考察和培训工作等。 (十八)会计司 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草拟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负责全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全国会计职称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等。 (十九)监督检查局 制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业务工作;监督检查部内各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部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 (二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统一管理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等。 (二十一)人事教育司 负责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国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地方财政教育工作;管理和协调中央直属会计学院的有关工作等。 (二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等。 (二十三)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代管部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等。 (二十四)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人事部 【代码】116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管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来华(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国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五)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各地方、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国(境)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国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定,提出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八)研究拟定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九)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国际人力资源机构中中方牵头的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规划财务司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公务员管理司 人事教育司 人才流动开发司 公资福利与离退休司 军官转业安置司 国际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 驻部纪检组监察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代码】117 一、主要职责 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管理政策;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华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 组织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颁布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级企业劳动模范。 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中央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承担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政府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和工作; 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政府、民间及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审查和处理国际劳工公约、建议书。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 办公厅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协调和综合处理部政务、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法制司 法制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 规划财务司 规划财务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统计、科技、经费、国资产和世界银行援款、贷款项目的职能部门。 培训就业司 培训就业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乡就业与职业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 劳动工资司 劳动工资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劳动关系调整和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 养老保险司 养老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失业保险司 失业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失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医疗保险司 医疗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工伤保险司 工伤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农村社会保险司 农村社会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 国际合作司 国际合作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 人事教育司 人事教育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部机关、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人事教育及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 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对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并对部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国土资源部 【代码】118 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在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务院机构被分为四类: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国家政务部门。国土资源部放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一类中,与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一起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部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后劲所在。这充分突出了国土资源在国民经济中基础地位。 建设部 【代码】119 一、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定额和部管行业标准、经济定额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指导全国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指导全国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负责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制定部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指导部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部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建设部设12个职能司(厅): 办公厅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负责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行政财务和信访工作;负责部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综合财务司 组织编制部管各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管理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本部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 政策法规司 组织拟定部管各行业方针政策、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起草部重要文稿;拟定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报批;负责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科学技术司 组织拟定部管各行业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标准定额司 组织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拟定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拟定部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提出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建筑市场管理司 指导和规范全国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提出施工、监理和勘察设计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提出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城乡规划司(村镇建设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国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市和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国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指导城市和村镇规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提出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承担建设部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定规划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提出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城市建设司 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 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拟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拟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标准;提出房地产估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 外事司 拟定本部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外事计划,管理外事经费,归口管理与外国政府、民间和国际组织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合作与交流。 人事教育司 负责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组织拟定部管行业工程劳保费标准和职业技术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组织拟定部管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拟定部管各行业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指导部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高等院校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评估标准和培养规格;管理部属高等院校。 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铁道部 【代码】120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政治部办公室) 了解掌握全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督促检查落实部党政工作部署并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组织筹备全路重大会议和活动,负责部领导政务活动的事务安排与对外接待。 负责部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议、政治部部务会议以及全路性工作会议的会务组织,起草会议纪要,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起草部领导综合性讲话和部工作总结、报告。负责部党政领导的秘书工作。 协调和组织部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部值班工作,沟通内外联系,处理急办事务,催办、查办上级机关和部领导交办事项,报告办理结果。 搜集、处理有关信息,编辑印发党政工作简报及其他专报材料。 负责部重大新闻发布,组织和审定采访部领导的重要新闻稿件。 拟定机关办公制度,组织实施,并负责综合协调。 负责处理部机关文电,管理部机关并指导部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管理部机关机要文电,指导全路保密、密码工作。 负责部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管理全路乘车证的印发工作。管理部机关固定资产、机关经费、办公用品,调配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和协调部机关的社会事务性工作。 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有关铁路工作建议和提案的答复。 接待、处理部机关人民来信来访,指导部属单位信访工作。 领导部档案史志中心业务,归口管理部机要通信室。 承担部、部政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安局(公安部十局) (三)政策法规司 研究并拟定铁路改革与发展和综合性经济政策。 研究并组织协调铁路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铁路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部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承办企业管理的综合性工作。 组织拟定铁路综合性行业法规。管理铁路法规工作。负责组织铁路行政复议。 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治部宣传部 组织、指导国家铁路干部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宣传和研究工作。 负责国家铁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以及铁路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国家铁路精神文明建设及创建活动。指导部属单位进行人民铁路宗旨、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以及路风建设和法制建设等的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部属单位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先进典型。 指导和检查公开发行的国家铁路报纸、社科杂志和有线电视台(站)的新闻舆论导向。负责铁路创办期刊和图书出版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对路外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重大路外报道活动。 指导和检查部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对外和对台的宣传工作。 协调国家铁路重大文化活动和重大文艺题材的审查工作。指导和检查“扫黄打非”工作。 指导部属单位政治工作系列专业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承担部、部政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发展计划司 拟定国家铁路计划、战备、环保、节能、运输装备价格管理等工作规章。 提出铁路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建议。编制铁路行业发展规划。 参与国家关于铁路产业政策的研究,提出有关经济布局、资源开发、交通体系配置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的建议。 编报国家铁路大中型基本建设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建议及可行性报告。组织审查铁路枢纽总图。 编制下达年度国家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勘测设计、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计划,并指导实施。汇总上报国家铁路运输、铁路基本建设投资及利用外资贷款等计划。 提报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报告。审理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运输条件。 组织拟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管理法规。指导、协调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发展工作。提出地方征收的铁路建设附加费使用方案。 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宏观管理铁路运输主要装备发展和价格工作。 组织管理铁路运输战备和工程战备工作。综合管理铁路行业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工作。归口管理铁路水土保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负责国家铁路利用外资贷款的规划编制、项目拟定和协调内外资平衡工作。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驻铁道部监察局) 协助部党组做好国家铁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组织协调工作。 指导部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以及路风监察工作。 监督检查部属单位党政组织、部管干部和部机关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铁道部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 调查处理部属单位及党政组织、部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负责审理经部纪委、监察局和报请中央纪委、监察部批准的党组织、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受理对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益。 拟定国家铁路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办法和有关政策界限。 组织和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表彰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 指导国家铁路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部属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配备、任免、调整意见和建议,协同人事部门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考察。 掌握国家铁路路风监察情况,组织调查路风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承担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部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务司 拟定国家铁路财务会计规章和管理办法(包括运输进款清算规章)。指导部属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研究并向国家提出关于铁路运价、税收、财政、信贷和金融方面的政策建议,并进行相应的协调工作。 管理铁路建设基金的收缴、拨付和预决算工作。 筹集、运用、拨付国家铁路各类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负责国家铁路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建立产权制度,实施资产经营责任制,组织、指导财会监督检查,维护国家投入铁路资本的权益,维护财经纪律。负责国家铁路货车资产价值的管理。 管理国家铁路事业经费。审核、编制下达部属事业单位、中等专业学校和部机关部分直附属机构收支预决算以及部机关部拨经费计划。宏观调控运输设备大修工作并管理部集中的年度计划。负责国家铁路外汇管理。 负责国家铁路财务预测和经济活动分析,指导部属单位经济核算工作。审核、汇总、上报部属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事业单位的决算。 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全国铁道团委 提出国家铁路共青团工作的任务并组织实施。重点管理运输系统团的工作。 代表和维护国家铁路青年的合法权益。 指导部属单位青年思想教育工作和青年文化建设。 指导部属单位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员管理、教育工作。协助党组织管理团的干部。 指导团组织围绕铁路生产经营目标任务开展团的活动。 负责国家铁路青年统战工作和青年社团工作。 承办部党组和团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科学技术司 拟定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和推进科技进步的相关政策,组织拟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负责总则、技术设备部分),并监督实施。 编制铁路科技发展纲要和科技进步规划,并监督实施。 编报国家铁路科技经费需求计划,办理科技经费使用计划。负责国家铁路科技统计和分析工作。 组织开展铁路科技和学术合作交流。组织编制铁路引进技术规划,承担引进技术项目审定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引进技术项目的论证工作和消化吸收的有关科技攻关工作。 组织国家和部重大铁路科技项目的攻关、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管理重大科技成果及其鉴定(评审)工作。组织重大科技试验活动,向国家推荐科技奖励项目。 拟定铁路技术监督工作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铁路技术标准、计量和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组织管理并颁发铁路产品生产许可证与制造特许证。指导铁路质量管理工作。 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工作任务。 组织党员和职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负责党员管理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 监督党员执行党的纪律。负责党风和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部机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协同部人事部门对部机关处以上领导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提出任免、调动、奖惩意见和建议。 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并指导其工作。 负责直属机关统战、侨务和台胞台属工作。 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和部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事司( 政治部组织部) 拟定国家铁路党的建设和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 管理部管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负责合资铁路公司中代表国家铁路的经营人选的审批工作。检查指导部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 管理部机关公务员、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及部分中层以下干部。 负责部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发展党员工作。 负责铁路知识分子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和评聘管理、高级专家的选拔管理、因公出国人员政审管理工作。拟定铁路用人单位接受大、中专毕业生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组织部管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拟定国家铁路干部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同国家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在铁路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等高等教育协调管理工作。 负责部机关及部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工作。 负责国家铁路干部调配、有关军转干部安置、部管干部政治历史及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审定工作。管理部管干部档案。负责全路干部及党内统计工作。指导部属单位干部管理和党费管理工作。 承担部、部政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劳动和卫生司 拟定国家铁路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卫生、职工教育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编制国家铁路劳动工资规划、计划,拟定劳动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与措施。 管理国家铁路统一的工资、津贴、保险、奖励、工时、假期、职工乘车证和制服标准等工作。 负责国家铁路组织机构改革和调整工作。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行政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制订铁路专用职务名称。 管理国家铁路劳动用工,规范内部劳动力市场,指导企业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 拟定铁路行业性的劳动定额、生产定员、运输主要工种劳动班制、职业技能等标准。 拟定国家铁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医疗制度改革,指导卫生资源优化配置。 指导国家铁路卫生防疫、医疗保健工作。组织铁路重大灾害、疫情的处理和铁路交通检疫工作,组织对站车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工作的监督。指导部属单位爱国卫生工作。 指导企业职工培训工作。 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铁路总工会 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是中国铁工路会的领导机关,在铁道部党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履行工会“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项职能,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代表中国铁路工会参加国际工会活动。 (十四)建设管理司 拟定铁路行业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管理铁路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资质和相关人员执业资格。 负责铁路工程建设有形市场的建立、规范和监督。 管理铁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工作,拟定铁路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施工技术安全规则。 管理铁路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工作,拟定铁路工程定额、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 组织编制并管理铁路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图。 综合管理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并提出建设单位组建方案。 监督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施中的招标工作和工程进度,协调建设过程中的路内外重大问题,组织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 负责铁路行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铁道部机关具体实施办法。 负责组织部机关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落实各项政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落实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生活待遇,做好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住房调配、休养和用车等工作。组织参加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负责对部属单位执行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的检查指导。 承担中国铁路老战士协会有关的日常工作。 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十六)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拟定铁路对外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对外经济贸易和港澳台工作。审核、报批中外合营企业、境外企业和驻外机构并对其指导、帮助和监督。审核、申报企业外经、外贸经营权。归口管理一般商品、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了解分析对外经济活动情况。 组织以铁道部或中国铁路名义对外签订协定。负责或协助处理部的重大涉外事项。安排部领导的外事活动。组织接待应部邀请来华的外宾。 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对外友好交往、智力引进、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管理有关国际组织中铁路方面的工作。承担援外铁路项目实施中需政府管理、协调、监督的有关工作。 会同运输指挥中心管理国际铁路联运和对港铁路联运工作。 审核、呈报或审批国家铁路临时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境)事项。督促有关单位对涉外人员和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教育。 审核国家铁路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和签证、签注申报件。负责部外交经费计划工作。 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安全监察司 监督、检查部属单位和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和工作。 拟定铁路行车、路外伤亡、职工伤亡等事故处理规则及安全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对拟定有关文件负责提出安全方面的意见。 组织监督铁路行车重大事故、重大职工死亡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的调查,并负责事故的定性、定责和批复工作。 负责国家铁路行车事故、路外伤亡事故、职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检查、分析国家铁路行车安全、路外安全和劳动安全工作状况,研究制定防范事故对策并监督实施。 指导部属单位行车安全、路外安全、劳动安全、劳动保护、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和安全值班监察工作。负责部安全值班调度日常管理工作。 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运输局(运输指挥中心) 提出国家铁路固定和移动运输设备发展规划意见。 拟定铁路运输行业政策、法规。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和信号显示部分)和国家铁路运输规章、办法及设备维修技术标准,承担拟定铁路运输主要技术政策、 技术标准的有关工作。 拟定国家铁路客货营销战略,指导部属运输企业客货营销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客货运价。组织编制年度、月度运输计划和全路性的列车运行图、列车编组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客货服务质量监督。 集中统一管理全国铁路运输调度指挥,负责国家铁路军事运输、专项运输、特种运输工作。指导运输安全工作。 负责国家铁路运输保价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自备车的运用和检修工作。 提出国家铁路运输生产布局调整方案并指导实施。 提出货车购置计划意见,负责货车管理。提出机车、客车配属的指导意见,拟定报废标准。 拟定机车、车辆、工务、电务等主要运输设备及配件的造、修质量验收标准和运用标准,并监督执行。 承担运输设备新技术、新产品试制、审定和国外先进技术引进以及大中型建设、改造项目的设计鉴定和验收的有关工作。 代部承担国家铁路防洪、绿化、土地、无线电和抗震等管理工作。 协调、指导合资铁路、地方铁路运输管理工作。 为部属运输企业完成经营目标提供必要条件,做好服务工作。 承担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通部 【代码】121 一、主要职责 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以及职业技术教育。 负责部机关、部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负责政府间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与国际组织有关事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 组织协调部机关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政策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 体改法规司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法制工作;负责行业立法的规划、组织、协调和行政复议工作。 综合规划司  组织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拟定交通行业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负责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查;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 财务司   指导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 人事劳动司  负责部机关及部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以及部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和卫生工作;管理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 公路司   拟定公路建设和道路运输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维护和道路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监督管理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公路规费稽征、公路养护、路政、收费公路的管理;负责道路运输、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运价政策的拟定和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水运司   拟定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水路运输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维护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管理;负责水运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水运规费稽征和国际国内水路运输、港口、船舶代理、外轮理货及其他水运服务业的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水路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科技教育司   组织制定交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交通部属科研院所、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标准化和计量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指导交通教育工作。 国际合作司   管理交通外事工作;负责政府间交通行业涉外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与国际组织有关事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公安局   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公安工作。公安局由交通部、公安部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部为主。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审计办   质监总站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有关政策的具体执行,全国甲、乙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和甲级工程试验检测单位资质的评审,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和试验检测人员业务培训和执业资格考试管理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部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检查、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组监察局   监督、检查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决策和部的决议、决定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协助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廉政教育宣传工作;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参与交通行业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调查。 信息产业部 【代码】122 一、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国家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拟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法律、法规,发布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统筹规划国家公用通信网(包括本地与长途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军工部门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并进行行业管理。 组织制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负责通信网络设备入网认证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负责全国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通信网码号和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开竞争,保证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制订通信网之间互联互通办法和结算标准并监督执行。 制订通信与信息服务资费政策,确定基本邮政、电信业务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 负责组织党政专用通信网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管理国家通信网络监控调度中心和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组织协调党政专用通信、救灾应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国家通信与信息安全。 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扶植民族工业。 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军工电子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规划,与军队及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规划相衔接并组织实施。 研究制订国民经济信息化发展规划,协助业主推进国家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组织与指导主要邮政、电信企业的财务汇总、缴拨与清算;协调邮政、电信企业的经营关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邮政和电信普遍服务的补贴;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 代表国家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签订政府间协定,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处理政府间相关事宜。 研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通信与信息政策,处理有关事宜。 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邮政局。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 处理部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司局的工作关系,承办部重要会议;负责信息、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公共关系工作;负责部领导的秘书事务,部机关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司 研究拟定综合性政策及重大改革方案;组织起草信息产业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拟定通信对外开放政策;研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通信与信息政策,处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宜。 综合规划司 研究拟定振兴电子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基础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网、广播电视网和各种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公用网与专用网、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调发展;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按规定管理国家预算内建设基金;指导技术引进、利用外资和对外合资、合作工作;组织编制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对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市场实行宏观管理;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行业信息。 科学技术司 跟踪研究国际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制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协调制订公用电信网技术体制标准和网络编号规划;组织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电子信息技术标准、计量和情报工作。 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 研究拟定企业改革方案,指导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企业管理,协调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发展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与分析;预测年度主要发展指标;对电子信息产品市场进行宏观管理;协调电子信息技术产品进口管理。 电信管理局 研究拟定电信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普遍服务,保护国家和用户利益;负责审批和发放通信与信息服务的经营许可证;负责服务质量监督与价格监管;制订电信网之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实行;负责通信网码号资源的分配与管理;管理因特网域名、地址与国际协调;负责电信网络设备互联互通标准认证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党政专业通信网的建设与管理;管理国家通信网络监控调度中心、国家通信出入口局和因特网安全监控中心;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讯及其他重要通信;组织研究国家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对策。 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 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制订通信财务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主要邮政、电信企业的财务汇总、缴拨及企业间清算的规章制度;协调邮政、电信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按国家规定组织普遍服务补贴和对邮政的补贴;制订通信与信息服务的资费政策和基本邮政、电信业务收费标准;管理国家预算内资金。 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 研究拟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和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 信息化推进司(国家信息化办公室) 研究制订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协助业主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研究制订有关信息资源的发展政策与措施,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 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 制定无线电频谱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频谱资源;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指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管理和无线电监测,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根据授权参加有关国际无线电会议,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外事司 负责组织参加信息产业的国际组织;组织协调政府间协议的签订与落实,处理政府间有关通信与信息事宜;研究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政策,归口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权限,负责出国项目、团组与人员的审批与管理。 人事司 按照管理权限,管理人事工作;负责信息产业系统专业人才预测、规划、培训、智力引进、人才交流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本系统人事、教育和劳动工资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水利部 【代码】123 一、主要职能: 拟定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国水文工作。 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的水事纠纷。 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组织全国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水利队伍建设。 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国防洪工作,对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结构 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对各司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部领导和总工的秘书工作;管理部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档案、保密、机要、政务信息化、信访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的相关工作;管理协调部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部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国性会议、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管理部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组织部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组织部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的草拟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查办和催办工作;负责部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建设;负责部值班工作,组织部重要接待工作;组织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计划司 组织编制全国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专业和专项水利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规划同意书;参与拟定全国和省际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工作;组织审查、审批全国重点水利基建项目和部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初步设计;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指导河口、海岸滩涂治理和开发;对大中型水电站的选址、防洪库容规划提出意见;负责国家重点水利基建项目、部直属基建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研究制定与水利规划计划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制度;归口管理与国家有关部委相关的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司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利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立法计划;组织拟订水利法律和综合性水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拟订专项水行政法规、规章;负责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负责部规章的解释、备案、清理和水法律、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参与全国人大、国务院各部门制定与水有关的法律、法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水利方针政策研究计划;组织研究提出综合性水利方针政策、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水法制建设;组织水法规的执法检查;组织指导水法制宣传,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省际、部门间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组织指导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实施监督;承办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工作;指导水利部法律顾问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资源管理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负责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拟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水资源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查,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国和省际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监督年度省际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的实施;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对流域和区域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国地下水(含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和保护工作,及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国地下水通报;组织指导全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国节约用水宣传工作;指导水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制度。组织指导水功能区划分、湿地生态补水和控制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监督管理省界水量、水质;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组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编制全国水环境状况通报;指导全国供水水源地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管理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指导各行业水平衡测试工作,组织拟定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全国用水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国家水资源公报;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经济司 指导全国水利经济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水利预算管理、财务会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提出水利部中央级部门预算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推进体制改革;指导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及行政性收费政策、制度;提出水利行业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建议;指导水利系统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中央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部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劳动教育司 组织拟定水利系统人才开发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水利系统职工队伍建设;综合管理部直属单位人事工作;组织拟定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管理;归口管理流域机构各级机关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负责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部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部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归口管理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管理和表彰奖励工作;管理水利行业职业资格;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职能、机构、编制管理和体制、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拟定水利事业单位定岗定员标准。归口管理水利社团工作;管理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水利行业特殊岗位津贴标准;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定安全生产标准。承担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部直属单位劳动保护和卫生保健工作;组织拟定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归口管理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及国际水事活动;承办政府间水利涉外事务,指导引进国外智力和人员交流工作;归口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水利交流工作;承办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研究拟订国际河流有关政策;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研究水利科技政策;指导水利知识产权工作;组织编制水利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指导部属科研院所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与管理司 组织拟定水利建设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湖)堤、海堤、水库大坝、水闸管理和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大江、大河、大湖及其它重要河流的整治;监督实施重要江河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对整治航道提出意见;组织指导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管理,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监督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验收、后评价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组织指导具有流域控制性或跨省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组织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组织指导江河湖泊采砂管理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土保持司 管理全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工作;承办中央立项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组织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定期公告;组织、指导、协调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综合防治工作;制定全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利部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水利司 指导全国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水利政策、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村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溉排水、节水灌溉、牧区水利、雨水集蓄利用等工作;实施灌区、泵站工程节水改造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等水利项目;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领导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编制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党员管理及统战工作,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部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直属机关纪委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指导部审计室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部驻水利部监察局 监督、检查水利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部直属单位及部管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行为及受理不服处分的申诉;接待受理信访举报;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和水利行业的执法监察及纠正不正之风工作。代部管理水利部审计室。 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实施办法;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订防汛抗旱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台风与山洪等灾害的防御工作,以及全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国干旱影响评价工作和蓄滞洪区、洪泛区(河道管理范围除外)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全国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大型水库的洪水调度和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国重点干旱地区、重点缺水城市抗旱预案的制定与实施;组织指导国家跨流域、跨省区的应急调水;组织指导和监督江河湖泊和水利、水电工程的应急调度;掌握和发布全国汛情、旱情和灾情,组织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和调度,指导、监督大江大河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和中央水利防汛资金;组织指导全国防汛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承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及水利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部 【代码】124 一、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关税调整、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律、法规草案。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代表国家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 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草案,签署政府间协议、协定,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国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部属企业改革;监督部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承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 人事劳动司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 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发展计划司(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 财务司 国际合作司 科技教育司 种植业管理司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畜牧业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兽医局 农垦局 乡镇企业局 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粮农机构代表处 商务部 【代码】125 一、主要职责   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 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研究提出并执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负责多边、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对外谈判意见,签署有关文件并监督执行;建立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 织框架下的多边、双边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 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工作和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拟订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 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 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我国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执行有关协议;编制并执行对外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我国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 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拟订部工作制度,督促检查部年度工作布局的贯彻执行情况 。 协调部政务及机构职能分工,协助部领导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 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及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管理商务部会议,承担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和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会议议决事项。 负责部政务和机要值班;承担部党组、部领导的秘书工作和部级老干部的秘书服务工作;办理部长接待日有关事宜。 拟订商务部公文及印章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部发文电核稿工作。 负责商务部政务信息工作;拟订电子政务内网信息统一共享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在办公厅设立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负责商务部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部各类出版物,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负责商务部保密、档案、信访工作。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教育劳动司                   拟订部干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多元化的用人机制,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负责部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公务员的管理。 负责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司处级干部及后备干部的管理;管理领导干部的各项兼职。 负责部援疆援藏、定点扶贫、挂职锻炼和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干部的选派和管理。 负责驻世贸组织代表团、驻外经商机构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队伍建设、人员选派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国际职员选派 和出国人员审查;管理部属单位海外机构及人员。 负责部属单位干部监督和行政处分工作。 负责部机关、事业单位和直接管理的社会团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非领导职务设置及职数限额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培训基地建设;管理部属单位国内外培训工作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培训工 作。 负责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负责部机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管理和部属单位的社会保障工作,管理部属单位的工资总额。 负责部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政策研究室                          研究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贸易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贸易体系、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研究国内宏观经济、产业经济、地区经济、国内市场发展重大趋势,提出意见和建议。 研究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 研究国内外贸易流通和管理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研究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形势及商务工作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 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 协调商务部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条约法律司                       管理商务部条约法律工作,拟订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我部依法行政工作。 起草或组织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承担立法解释工作和部门规章的备案工作;审核、上报部 门规章;审核商务部制发公文、重大经贸协议、合同和章程中的法律问题;组织商务部起草 的相关法律文件翻译工作。 负责国际经贸多双边条约、公约、协定文件的审核、备案,承担国际经贸公约拟订、谈判的有关工作;负责多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及国内立场的协调 和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及实施;负责与国际公法有关的工作;负责"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的相 关工作。 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及其与国际多双边经贸条约、协定衔接意见。 负责在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的起诉、应诉和上诉以及我作为第三方参加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工作;参与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审核行政处罚决定。 承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反垄断调查和听证。 负责国际贸易、商事法律组织有关事务,组织对外法律交流和有关法律培训;开展商务部普法工作;负责商务部公职律师及聘用国内外律师的相关管理 工作。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规划财务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监测分析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状况,提出发展目标,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参与拟订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相关的财税、信贷、价格、保险等政策并提出建议。 负责国内外贸易统计及信息发布,拟订国内外贸易统计制度。 负责商务部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指导、管理部属单位财会工作。 管理中央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外事经费、行政经费、基建投资等。 负责商务部内部审计监督和部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指导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工作。 负责定点扶贫、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开发、援藏等工作。 监管部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代表商务部机关与机关服务中心签订并履行服务合同。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亚洲司                           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 的重要事务。 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 务机构。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西亚非洲司                        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 的重要事务。 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协调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经贸合作事宜。 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在主管国别(地区)的" 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 的设立与协调,拟订相关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 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 务机构。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欧洲司                           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 的重要事务;负责组织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承担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中方秘书处工作。 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 务机构。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美洲大洋洲司                         提出与主管国别(地区)经贸合作发展战略及相关政策,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负责主管国别(地区)经济贸易的综合调研,监测、分析双边经贸运行情况;协调国内对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立场,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 的重要事务;承担对美经贸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管理并协调美国贸易发展署在华 开展经济合作事项。 组织双边混委会、联委会会议;承担有关双边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 监督外国政府履行与我国签订的多边、双边经贸协议情况并开展对外交涉,协助中国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 贯彻实施对主管国别(地区)市场多元化战略;负责在主管国别(地区)的" 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 的设立与协调,拟订相关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 。 协调、管理主管国别(地区)中的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业务工作,建立相应考评机制,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联系所主管国别(地区)驻华官方商 务机构。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台港澳司                         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协调、组织、推动完成年度发展目标。 拟订对台港澳地区的经贸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宏观指导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工作,协调对台港澳地区经贸关系的立场。 牵头组织与香港、澳门" 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以及其他经贸交流、合作的磋商、执行和审议工作。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 联络机制的工作。 拟订对台湾地区直接通商方案,组织与台湾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签署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 管理和指导对台贸易,组织、协调对台重要商品出口;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核准内地(大陆)企业赴香港、澳门及台湾和台商在大陆举办或参加的 经贸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广告业务等经贸活动;管理台商在大陆设立常驻机构的核准 工作。 协调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重大涉台问题。 指导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贸易处业务。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国际经贸关系司                      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联合国发展业务系统各机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关系,拟订我国与这些机构或组织合作的 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拟订并执行我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战略和政策,根据分工处理与多边、区域经贸组织的关系。 负责我国参加的亚大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等区域或次区域国际组织的经济贸易事务,拟订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我国参与各种区域经贸安排的谈判,协调国内有关方面在谈判过程中的意见,拟定谈判方案,承担多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工作并签署有关 文件。 管理外国政府、联合国机构对华无偿援助事务,谈判、签署无偿援助协议并组织实施。 指导中国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经贸代表机构的业务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华机构。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世界贸易组织司                    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贸组织的关系,负责我国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各种会议、多双边谈判,包括拟订谈判方案,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谈判过程中的 立场和意见,具体组织对外谈判。 承担我国在世贸组织中贸易政策审议方面的工作。 在我国制订与经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提出意见和建议。 协调我国在其他国际组织中有关世贸组织问题的意见和立场,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对有关谈判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履行我国在世贸组织中承担的通报义务,承担政府间通报工作。(具体工作由咨询局承担) 会同条法司、地区司及相关司局,负责涉及我国的贸易争端在诉诸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前的对外磋商工作;配合条法司做好世贸组织中涉及我国的 贸易争端的起诉、应诉和上诉以及我作为第三方参加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工作。 协调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工作。 联系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对外贸易司                       拟订外贸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进出口贸易发展战略。 拟订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拟订进出口配额、关税配额管理制度,编报下达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 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的管理;制订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进出口配额招标 政策、边境贸易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国营贸易、指定公司经营商品目录并组织实施。 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指导出口品牌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境内、出国对外经贸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管理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并监督实施。 制订资源性产品供货企业资质标准并确定和公布供货企业;拟订各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标准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标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资 格审定;负责外商驻华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 制订部分重点商品出口鼓励政策,拟订鼓励使用钢材、成品油、化肥的政策措施;参与有关部门濒危动植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核定企业境外期货业务 经营品种并参与监管。 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协调指导外贸信用体系建设。 拟订我国国际物流发展的政策;参与多双边运输协定的谈判 。 联系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外贸发展事务局。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机电产品进出口司(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拟定并执行机电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政策、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 研究拟订机电产品进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报机电产品配额年度进口方案并组织实施。 监控、统计分析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拟订、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目录。 调整和优化机电出口产品结构,推动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负责机电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 备出口项目,组织企业开拓国际机电产品市场,规范出口市场秩序。 拟订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进出口招投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认定国际招标机构资格,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拟订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订的加工贸易相关政策。 指导各地方、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的工作。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                    拟订技术贸易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家鼓励、限制、禁止进出口技术目录;监测、分析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情况,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 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参与拟订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指导和促进重点企业、重点城市和出口基地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工作。 拟订和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规章,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出具《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依法核准核、生物、化学、 导弹两用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等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 负责标准化和认证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并负责有关应对工作;承担进出口安全政策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组织多边、双边技术合作;协调管理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工作。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市场体系建设司                      起草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法律法规,拟订规章;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促进内外贸结合,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 、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研究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的发展战略,组织制订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汽 车等重要商品的流通服务市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起草规范无固 定地点销售发展的法规。 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核准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 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各类商品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拟订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市场准入政策并组织实施。 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拟订相关政策,推动农产品商品化,拓宽市场渠道;发展农村商业设施,拉动农村消费;完善农产品、 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制订汽车流通服务政策,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工作,负责老旧汽车更新工作,规范汽车、建材市场秩序。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商业改革发展司                      拟订国内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法律法规,拟订规章。 拟订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 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的政策并组织实施,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 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管理、规范 和指导无固定地点销售,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 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组织开拓市场,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营销工作。 拟订流通现代化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推广先进流通技术。 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国内展览、再生资源回收、外轮供应、免税商店和居民服务等行业。 拟订成品油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范成品油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市场运行调节司(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起草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标准并组织实施。 监测国内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 题。 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肉类、食糖、边销茶等国家储备的收储、投放、轮换、加工及国家储备库建设的相关工作。 组织指导" 三绿工程" ,负责" 菜篮子" 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酒类产销工作,拟订酒类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茧丝绸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行业发展,组织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实施国家厂丝储备。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外国投资管理司                      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跨国投资趋势和外商投资总体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协调各部门意见,提出吸收外商投资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订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 起草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章、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共同发布;拟订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相 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领域利用外资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拟订涉及投资议题的多双 边谈判的中方立场和方案。 管理全国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和备案确认工作。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包括补偿贸易项目)、限制外商投资及法规规章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合同、章程及变更;核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核准重大外商 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会同有关司局核准商业流通领域外商投资 项目。 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指导和管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编报、下达外商投资企业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自动登记进口商品的相关工作。 研究拟订投资促进战略,指导和管理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建立多双边投资促进机构并开展相关工作,筹划跨地区大型投资促进和外资政策宣传活动。 指导并协调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制订相关发展战略、政策和法律规范并组织实施;联系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吸收外商投资工作。 联系投资促进事务局。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对外援助司                         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起草对外援助法律、法规,拟订部门规章;研究和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 编制对外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别援助方案,确定援助项目。 负责政府间援助谈判,商签援助协议,处理政府间援助事务,办理援外项目对外移交;负责援外贷款偿还和债务重组工作。 核准各类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投标资格,组织援外项目决标,下达援外项目任务,监督检查各类援外项目的实施。 负责编报对外援助资金预决算和援外统计工作。 负责使用援外经费,监督和管理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基金项目,并解决政府间重大问题。 指导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的相关援外工作。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对外经济合作司                   组织、协调实施" 走出去" 战略;指导和管理对外投资、境外加工贸易和研发、境外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服务贸易出口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起草对外经济合作法律、法规,拟订相关部门规章和促进、保障、监管等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发展战略及规划。 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制定国内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外经济合作经营秩序。 监测、分析对外经济合作运行情况,制定和完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拟订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和年检办法、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 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建立相关机 制,商谈落实政府间合作项目;建立重点产业、企业联系制度,指导重大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实施。 指导和管理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相关培训工作。 指导对外经济合作的促进工作。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拟订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部门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其它与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及对外事务;负责相关进口案件的受理、立案、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负责倾销、补贴和保障措施进口数量增长的调查和裁决;会同产业损害调查局拟订以商务部名义发布的相关公告并监督实施、跟踪评估;负责与 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谈判,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 负责调查并分析各国(地区)的贸易及投资法律法规、政策及措施,对涉及我国的歧视性内容和措施进行相关磋商、谈判并开展应对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我出口应诉机制。 跟踪和分析进出口产品有关情况,建立并完善全球贸易投资壁垒调查及预警网络和机制,定期发布国别(地区)贸易投资环境调查报告。 指导和协调国内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开展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咨询。 协调相关部门拟订多双边贸易协定谈判中与贸易救济措施有关内容的中方立场,参与相关谈判;负责世贸组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协议下的多双边磋商;负责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多双边交流与合作。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产业损害调查局                     拟订与产业损害调查相关的部门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贸易救济措施有关的部门规章。 负责审核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立案审查中有关国内产业损害的内容。 负责进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案件中国内产业损害的调查和裁决;参与拟订以商务部名义发布的相关公告。 跟踪与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监测分析国际经济发展变化及进出口异常情况对国内产业及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定期报送产业损害预警报告,发布产业竞争力动态,研究并提出应对措施的建议。 指导并协调国内有关部门和相关中介组织开展产业安全方面的工作,开展相关的宣传、咨询和培训。 参与与进口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相关的磋商、谈判。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信息化司                           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关规章并组织实施。 拟订商务部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立项,组织制订项目整体方案,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协调重大问题,组织项目验收;监督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负责部机关、特派员办事处和驻外经商机构的办公自动化工作。 参与国家信息化、" 金关工程" 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推动企业信息化、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则;组织和参与电子商务规则和标准的对外谈判、磋商和交流;推动电子商务的运用及国际合作。 负责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规划、立项并组织开发;管理商务部政府网站。 组织商贸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 联系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外事司                          拟订商务部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协调、联系、安排由商务部主办的国家领导人外事活动及相关礼宾工作。 协调、联系和安排部领导出访计划和外事活动。 综合平衡商务部邀请的外国副部级以上代表团的来访计划并负责接待。 负责商务部大型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管理并指导部属单位的外事礼宾工作。 协调商务部主办的国家领导人外事活动以及部领导外事活动的翻译工作。 审批部属单位的跨地区、跨部门出国经贸团组。 负责部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的申办和管理工作。 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直属机关党委(纪委)                 1、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商务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群众工作。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负责部党校建设,培训和轮训党员领导 干部及后备干部。 负责部属单位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含驻外人员)的思想动态并提出工作建议。 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使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领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做好统战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 承办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2、直属机关纪委 负责商务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政监察工作。 开展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 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监督;对同级和下级党的委员会进行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受理检举和控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检查和处理违纪违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推动商务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承办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任务。 文化部 【代码】126 一、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机构及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文化机构的工作。 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文物局。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政策法规司 研究制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文化立法规划,拟定综合性文化法律、法规草案;起草部重要文件、报告。 计划财务司 研究拟定文化经济政策;监督直属文化企、事业等单位财务工作;管理文化、科研、外事等文化单位经费;拟定文化设施标准,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人事司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人事劳动 体制改革;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管理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文化中心的公务人员派遣等工作。 艺术司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改革工作;协调全国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部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教育科技司 研究拟定并组织文化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制定文化科学技术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协调国家重点文化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攻关及重大成果的推广,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共建的高等艺术院校业务协调,指导中等艺术教育,进行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宏观管理。 文化市场司 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艺术品市场,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管理;管理音像市场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电子游戏经营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利用互联网从事文化产品传播和文化服务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及其内容监控管理。 文化产业司 研究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法规;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社会文化司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协调全国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对外文化联络局 (港澳台文化事务司) 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办理签证、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中心)的业务工作,指导驻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文化机构工作;负责对外文化宣传工作;协助人事司选派和管理驻外干部。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文化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统一管理国家文物局机关党委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了解离退休干部的健康、学习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统一组织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负责党员离退休干部的组织生活、重大节日活动、健康疗养、各项文体活动、各种知识讲座、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春秋游;负责对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管理老干部用车等项工作 机关服务局 研究制定机关后勤工作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承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根据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要求,与机关签定并履行服务合同;承担机关划转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保证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所属服务经营单位深化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承担受部委托单位的管理;受部委托管理文化类全国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 卫生部 【代码】127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卫生部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拟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订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性并监督实施。 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研究拟定国家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管理直属单位。 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工作,组织制订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制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拟定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的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中央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组织调度全国的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疫病的发生、蔓延。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卫生部设10个职能司(局、厅): 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订部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机关财务、行政事务、新闻和宣传、资产、房产、信息、统计、档案管理以及信访、保卫工作。 人事司 研究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部机关机构编制和国家公务员管理。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和专家管理及领导干部任免事宜;指导卫生系统全国性表彰工作。 规划财务司 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组织拟定国家卫生装备标准,协调国外卫生贷款的利用工作。 卫生法制与监督司 制订卫生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的拟定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制订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制订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医政司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拟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组织调度全国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科技教育司 研究拟定国家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制定基础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应用研究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国家重点医药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和成人医学教育管理办法;指导医学专业学位建设和高中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指导部属院校的教学工作。 国际合作司 组织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有关卫生方面的重大活动;组织协调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管理外事行政业务及部机关外事活动。 保健局 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国家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高级外宾医疗安排,管理中央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代码】128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置8个职能司(厅),22个职能处(室)。 办公厅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决策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电子政务、信息、信访、督办以及基建、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和行政规章的规划、管理工作,检查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等工作,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我国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国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宣传教育司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组织委新闻发布会。 科学技术司 组织编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依法负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使用和节育技术推广的规章、规范和标准;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财务司(含审计室) 编制中央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支出的预、决算及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拟订中央补助地方事业经费和避孕药具经费计划;编制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标准;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央级政府采购计划;对中央补助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社会抚养费和行政事业性经费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以及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研究财政投入的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体制和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审计监督工作。 人事司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国际合作司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外事工作的整体规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合作项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事宜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党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设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起草委直属机关党建规划;拟订并协调实施直属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承办直属机关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群工工作和直属机关纪委的工作;负责直属机关党委会议重要决议的督办工作;联系党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等部门的工作;承办机关党委日常文秘工作。 纪检监察局 监督、检查国家计生委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协助国家计生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监督、检查国家计生委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督促、协调国家计生委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腐败的措施。 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计生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 【代码】129 一、主要职责 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经理国库。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 组织协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发布、档案、信访、保密工作。 金融市场司 拟订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管理规定;承办有关金融机构在上述市场的市场准入及退出审批工作;分析市场工具对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监测分析金融市场的发展,防范跨市场风险。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和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    会计财务司 研究银行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会计制度、办法和会计科目;组织实施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编制并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财务预决算;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等会计财务报表;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工作。 货币金银局(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 拟订有关货币发行管理办法;承担人民币管理和反假货币工作;安排现钞和辅币的生产、保管、储运、更新和销毁;管理现金投放、回笼及库款安全;管理国家黄金储备。承担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工作会议的日常工作。 内审司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金融政策、法规,依法履行公务和执行财务纪律的情况;承办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指导、监督、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内审工作。 征信管理局 承办信贷征信管理工作;拟订信贷征信业发展规则、管理办法和有关风险评价准则;承办有关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条法司 起草与中央银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草案;起草、审核与中央银行职责有关的金融规章;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命令和规章的解释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相关金融法律事务和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中国人民银行参加的国际金融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证明书。 金融稳定局 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协调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评估我国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实施对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机构的检查,并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等工作;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管理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中以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所置换的资产。 支付结算司 组织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和建设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支付结算规则,制定支付清算、票据交换和银行帐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规范支付结算工具创新业务;研究拟订银行卡结算业务管理规章;研究拟订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 国库局 经理国家金库业务,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帐户;对国库资金收支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国库单一帐户的收支和现金情况,并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对国库单一帐户的库存余额;监督管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支拨、退付等事项,维护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人事司 拟订中国人民银行人事、教育、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拟订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人员考试测评工作;负责统战工作。 反洗钱局(保卫局) 承办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研究和拟订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则和政策;承办反洗钱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支付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协助司法部门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防范措施;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金银、现钞、有价证券的保卫和武装押运工作。 货币政策司 研究、拟订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并组织执行;研究提出各种货币政策工具选择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本外币利率政策、管理办法及人民币汇率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利率调整方案、汇率改革方案;拟订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政策和业务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调查统计司 承办金融信息和有关经济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工作;制定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协调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货币供应和货币政策方面的统计并按规定对外公布;参与金融和货币统计有关的会计科目设置;搜集、整理与人民银行有贷款关系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按照规定提供金融信息咨询。 科技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则、设计、建设和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拟订银行卡业务技术标准,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按照规定协调有关金融科技工作。 国际司 承办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金融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金融组织以及各国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的官方联系和业务往来的有关工作;按照规定承办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业开放的有关工作;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外事管理工作;联系、指导中国人民银行驻外机构的业务工作。 研究局 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与预测;研究金融法律、法规、制度,跟踪了解其执行情况;跟踪研究我国产业政策和工业、农业、财税、外贸等部门经济动态以及货币信贷、利率、汇率、金融市场等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党委宣传部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审计署 【代码】130 一、主要职责: 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向国务院报告和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中央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中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进行的审计。 向国务院总理提交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 办理署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划分署机关、派出审计机构和派驻地方审计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范围;管理宣传、行政后勤、保卫等项事务;管理审计事业经费,对署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联系派出审计机构、驻地方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和特约审计员;承担审计署举报中心的工作。 财政司 财政审计司的主要职责:拟定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海关关税和进出口环节税征管理情况、中央国库办理中央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省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地方财政审计业务。 行政事业审计司 行政事业审计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与中央财政有关拨缴款关系的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法院机关、最高检察院机关和武警、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国务院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国务院农业与资源环保主管部门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的主要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审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并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家重大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监督;负责审计国家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经济责任审计司 经济责任审计司的主要职责:指导地方审计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规章、规定和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调查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组织理论研讨、经验交流;统计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编发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复核审计署出具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文书;与相关部门协调有关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履行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解释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法规、规章、规定。 人事教育司 人事教育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办理署机关、派出审计机构、驻地方审计特派员办事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协助地方管理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监察局 驻审计署监察局主要职能:在中纪委、监察部、审计署的领导下,负责驻审计署纪检组决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组织对审计署机关、派出机构及工作人员和审计署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决定和审计署指示、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受理信访举报、不服处理的申诉案件;组织审计系统的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廉政规章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审计系统的纠风工作,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组织调查研究、检查活动,指导审计系统廉政建设;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工作业务规章制度;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审计署交办任务,并向其报告工作。 法制司 法制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地方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审核与复核署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地方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金融审计司 金融审计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含分支机构)及其在京下属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属证券交易所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其他中央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金融审计业务。 经贸审计司 经贸审计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经贸审计业务 社会保障审计司 社会保障司的主要职责:负责审计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外资运用审计司 外资运用审计司的主要职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地方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外事司 外事司的主要职责:办理署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的有关事项,接待国外来访团组,联系外国审计机关和国际审计组织;管理对外审计合作项目;组织联系对境外机构、企业和投资项目的审计业务。 直属机关党委 直属机关党委主要职责: 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业务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紧密围绕中心,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严格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维护党员的权利。 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纠正不正之风。 按照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积极慎重的原则,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协助署党组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对干部的考核、任用和民主评议工作。 做好统战工作。 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讨论研究他们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其在联系群众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思想政治教育和机关建设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署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定期向工委和署党组汇报机关党委的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老干部局的主要职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结合署机关的实际,向署领导提出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建议,拟订机关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规定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署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总结、交流经验;了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工作、身体、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管理和使用离退休干部工作经费、车辆、活动场所、设施及设备;按照署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局内行政、人事管理等日常工作;完成署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关总署 【代码】131 一、主要职责 进出境监管 海关依照《海关法》规定,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 海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根据法律规定,中国海关除担负征收关税任务外,还负责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查缉走私 法律规定,海关是查缉走私的主管部门。中国海关为维护国民经济安全和对外贸易秩序,对走私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我国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在公安、工商等其他执法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缉私工作,对查获的走私案件统一处理。 编制海关统计 根据《海关法》规定,编制海关统计是中国海关的一项重要业务。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负责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发布我国对外贸易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向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国对外贸易的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数据发布的及时性居世界领先地位。海关定期编辑出版《中国海关统计》月刊和年鉴,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 【代码】132 一、主要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拟定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国家税收政策建议并与财政部共同审议上报、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制定并监督执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 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农业税及国家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及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管理省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管理直属院校。 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设12个职能司(局、厅): 办公厅 处理总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调研、政务信息和新闻发布;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和房产等行政事务。 政策法规司 负责税政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定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流转税管理司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所得税管理司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地方税务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地方各税的税收业务管理,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地方税收征管业务;负责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组织办理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参与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提出国际间反避税措施;参加涉外税收的国际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承办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及外国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管理机关的外事工作;管理海洋石油税收业务。 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提出制定进出口税收管理政策、规章和办法的建议与意见;组织实施有关计划,检查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办理出口产品退税审批事项。 征收管理司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申报工作和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税法宣传;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 稽查局 拟定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 财务管理司 管理国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监督执行税务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国税系统的内部审计。 计划统计司 汇总分析全国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人事司 拟定税务系统的人事管理,管理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办省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干部的管理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代码】133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办公厅(宣传教育司) 协助总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承担文电、保密等机关工作;负责信访和公众举报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省际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规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 规划与财务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环境保护和信息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规范;管理环境信息网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承办国家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国家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政策法规司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地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承担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全国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 科技标准司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制定环境保护行业标准;承办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污染控制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自然生态保护司 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全国自然保护区规划; 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核安全管理司 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承担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合作协定实施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负责审定重大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监察局(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察、排污收费等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国际合作司 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管理并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和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指导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处业务工作;承担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事务;承担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日常事务。 机关党委 负责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关系。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代码】134 一、主要职责 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航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制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编制民用航空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对民用航空器实施空中交通管理,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资格管理;管理民航导航通信、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工作。 制定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标准及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审批机场总体规划,对民用机场实行使用许可管理;实施对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的行业管理。 制定民航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规章,管理民航空防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和处置劫机、炸机预案,指导和处理非法干扰民航安全的重大事件;管理和指导机场安检、治安及消防救援工作。 制定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对民航企业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运输任务。 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价格政策及经济调节办法,监测民航待业经济效益,管理有关预算资金;审核、报批企业购买和租赁民用飞机的申请;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 领导民航地区、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和管理民航直属院校等事业单位;按规定范围管理干部;组织和指导培训教育工作。 代表国家处理涉外民航事务,负责对外航空谈判、签约并监督实施,维护国家航空权益;参加国际民航组织活动及涉民航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多边活动;处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民航事务。 负责民航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 协助总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 承办总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和全局性工作会议;承办月安全生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部门重要会议的协调管理工作。 负责总局党委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承担总局值班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负责总局的公文处理工作,指导管理局公文工作;管理总局、总局党委和总局领导的印章,办理总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印章的颁发和缴销;管理党内文件。 负责总局领导讲话和重要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 组织办理全国人大、政协有关民航的提案、建议和质询。 组织总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民航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工作;归口管理总局展览工作。 负责总局机关机要、保密工作,对管理局和直属单位机要、保密工作实施业务领导。 管理民航档案,领导民航总局档案馆,指导管理局、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和行业档案的有关工作。 负责总局机关行政管理,督促检查机关办公程序,管理总局机关卫生、绿化等工作。 负责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 承担总局对外联系和接待。 负责总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负责总局机关基本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 负责管理总局机关后勤服务,领导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和外航服务中心。 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发展财务司 拟定民航行业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拟定规划、投资、统计、财会、价格管理的法规、规章,并负责实施。 拟定民航行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预测。 拟定民航航线网络和运力配置规划,负责购租飞机的有关管理工作。 拟定民航机场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办理中央投资的建设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审批工作。 编制下达中央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并检查监督执行,负责有关融资、外债和招投标管理工作。 拟定民航发展的财经政策,组织协调实施。 编制民航总局部门预算和决算,检查监督预算的执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国家有关民航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实施专项基金的征缴。 负责总局直属单位的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 负责对总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检查监督工作。 负责民航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管理工作,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负责民航运价和机场、空管等收费管理,负责有关专用发票和有价证券的管理以及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 负责民航行业统计和财务信息工作。 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运输司 拟定国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 负责公共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之间的航线)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 负责国内航线(包括内地与港、澳、台之间航线)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运输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完成重大、特殊、紧急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任务。 负责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监管有关工作,规范市场秩序。 负责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的管理工作。 协调并监督国际航空运输行业协会等组织在国内开展的航空运输服务业务。 负责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境外通用航空业务的审批工作;办理非经营性单位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登记。 负责拟定航空客货运输规则、标准,维护航空运输消费者权益,管理消费者投诉工作。 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 负责民航国防动员工作。 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将“拟定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职责调整为“拟定国内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及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将“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职责划转由飞行标准司承担。 (四)机场司 拟定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下同)建设、管理的规章、技术标准和定额,并监督执行。 办理审批、颁发、吊销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军民合用机场对民用航空器开放使用批准书和经营许可证,并实施监督。 审批民用机场总体规划,审核新建民用机场场址和机场定名,并监督执行。 审核、批准中央投资和直属单位民航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并组织竣工验收;负责民航专业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和质量监督管理,并组织竣工验收。 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等实施行业管理。 对民用机场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质管理。 对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实施安全适用性管理。 负责航油市场管理;拟订供油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执行。 管理消费者对机场投诉的受理工作,维护消费者权益。 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纪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民航总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及民航总局决策、命令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民航总局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协助民航总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监督、检查民航总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督促、协调民航总局机关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民航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承担民航总局举报中心工作,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处理“两案”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民航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负责民航总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所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民航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七)航空安全办公室 承办民航总局航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拟定民航安全工作规划。 综合协调管理全行业的飞行安全、空防安全和航空地面安全,组织协调行业的“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评估检查民航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保证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命令、指令情况。 全面掌握全行业的航空安全情况,定期分析安全形式,提出安全建议,起草安全指令和安全通报。 负责拟定事故调查的法规及标准,按规定组织航空事故调查,提出预防事故的建议和措施。 负责航空安全评估人员、事故调查员的聘任、考核和培训工作。 办理安全奖励和安全责任制奖罚兑现事宜。 负责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对外发布相关安全信息。 组织协调国际民航组织安全审计及有关航空安全方面的事务,开展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和信息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 联系国务院安全主管部门。 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人事科教司 拟定总局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教育、科技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承办总局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培训、工资、奖惩、退休等工作;负责局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负责承办总局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任免、培训、交流、工资、奖惩、退休、辞职、辞退等工作;组织民航地区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局管驻外机构人员的选派工作。 拟定民航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管理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机构编制,承办其建立、撤销、变更等审核报批工作。 拟定民航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标准,组织开展民航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推行民航行业特有工种就业资格准入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拟定民航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 拟定民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标准;负责总局直属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性收入的总量控制工作。 拟定民航特有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组织民航主体系列高级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民航特有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认证工作;承办总局直属单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 管理总局直属院校的教育工作,拟定民航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民航重点学科、特有专业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 指导民航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归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的出国培训项目的报批工作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民航引进国外智力和公派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 研究民航行业重大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管理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合作项目,组织科技成果鉴定和学术交流。 拟定民航行业信息系统长远规划,组织拟定信息系统建设的规章和制度,协调信息系统建设,负责计算机应用推广及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 组织协调、指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军转干部安置接收工作;承办其它各类人员的调配事宜。 负责总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和行业科技教育统计工作。 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飞行标准司 拟定民用航空运营人(包括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和在我国运行的外国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章、标准和政策,组织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拟定飞行人员训练机构和民用航空器维修机构合格审定规章、标准、政策,组织实施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飞行人员训练机构合格证和维修单位许可证的颁发、修改和吊销工作。 拟定飞行人员训练设备(包括飞行模拟机、飞行训练器等)的鉴定标准,组织、指导飞行人员训练设备的鉴定工作。 拟定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员、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执照的考核、颁发和吊销工作。 拟定飞行标准监察员、局方委任代表的业务标准和管理规章,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监督检查其工作。 负责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状态的审定和持续监督,包括航空器的年检、适航证的再次颁发、适航指令的实施监督、使用困难报告与有关信息的收集、维修方案与可靠性方案的审批、特殊装机设备运行要求的制定与符合性检查等。 拟定民用航空器维修政策、规章、标准、程序,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适航审定中的飞行标准工作。 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收集分析和处理。 会同空管部门拟定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章,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 监管民用航空卫生、防疫、机场应急医疗救护工作,指导民用航空医学研究工作。 拟定民用航空人员(含飞行人员、乘务员、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的颁发标准和管理规章,负责体检合格证的颁发和吊销工作。 监管危险品航空运输。 参与飞行事故、事故征候有关飞行运行、持续适航和航空医学方面的调查。 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增加“负责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职责;增加“拟定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规章和标准”职责。 (十)公安局 (十一)全国民航工会 领导民航工会系统,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搞好工会组织建设,作好协管工会干部工作,开展建设“职工之家”等活动及工会系统的评比活动。 围绕总局的中心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技术练兵、岗位比武及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的管理。 推行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搞好企业民航管理,协助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及现代化企业制度。 参与制定民航系统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维护民航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 协助搞好民航系统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及有关机场、设施的检查验收。 指导各级工会搞好宣传教育文体工作,协助行政搞好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四有”职工队伍。 负责民航系统各大单位工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领导女职工委员会,搞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指导各级工会搞好工会财务工作。 开展国际民航系统工会组织间的友好交流活动。 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政策法规司 组织协调民航行业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起草并审改政策规定。 负责行业立法工作;组织起草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改废草案,审改草案。 组织指导民航政府机关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民航行业法律研究;提出行业法律工作规划、计划和意见;指导行业的法律工作;负责法律信息收集工作。 负责总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工作。 负责国际民航法律事务;组织参加国际民航法律会议,组织研究、谈判、签订和向国家报批国际民航公约、条约及协定;开展对外法律交流。 负责总局政策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民航政府机构的工作。 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抵押权、占有权和优先权的登记以及变更、注销工作。 负责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承办民用航空企业和机场联合、兼并、重组的审批和改制、融资的审核工作,受理民航企业、机场关于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投诉,维护民航企业、机场和公众合法权益。 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国际合作司 拟定发展国际民航关系的方针政策。 承办政府间对外航空谈判、签订航空运输协定及相关协议事务,并监督实施。 落实政府双边航空运输协定,组织国际航线评审;承办指定航空承运人的有关事宜,办理审批、颁发、吊销航空运输国际航线经营许可;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在我国国际航线上定期和不定期飞行的申请。 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和其它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协调、推动有关国际组织的决议、标准、建议和措施的实施。 指导驻国际民航组织代表处的工作。 归口管理涉台湾、香港、澳门的民航事务,研究、协调和处理涉台、港、澳民用航空重大问题。 组织协调总局重要外事活动,承办联系和接待工作。 负责民航政府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报批及办理证照等工作。 归口管理总局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承办外国临时来华人员和常驻人员签证审批工作,承办境外航空企业常驻华机构的审批工作。 审批中外航空运输企业间合作协议,审核航空口岸对外开放的申请。 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增加:“拟定国际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职责。 (十四)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拟定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管理政策、规章、标准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负责民用航空器(包括发动机、螺旋桨)型号及补充型号的合格审定、认可审查和相应证件管理。 负责民用航空器生产许可审定和相应证件管理。 负责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适航审定及相应证件管理。 负责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注册。 颁发适航指令,负责装机设备的工程批准。 负责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单机飞行手册、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参与审查批准最低设备清单。 负责民用航空器加、改装及重大特修方案、超手册修理方案的工程批准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工程评估。 参与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 负责制定民用航空器噪声、发动机排出物的政策和合格审定,管理相应证件。 负责民用航空油料及化学产品的适航审定。 管理民航标准化、计量和质量工作。 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注:2003年12月将“负责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的批准”职责调整为“参与审查批准主最低设备清单和维修审查委员会报告” (十五)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督促、检查总局直属单位党组织贯彻总局党委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组织、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办理直属单位党代表大会、党委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和党组织的设立、更名、撤销及党内统计、党费收缴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负责总局机关党员发展工作。 负责总局机关、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 指导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电化教育及民航总局党委党校工作。 负责直属单位团代表大会、团委换届选举审批,指导民航行业共青团、青年联合会的工作,组织青年开展内外交流。 负责民航总局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民航报社、出版社的业务。 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出国政审。 承办总局党委布置的有关会议;管理党的有关文电;制发所属党团组织印章。 负责总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 承办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总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局的管理,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等事宜。 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代码】135 一、主要职责 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 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法规司) 督查、督办总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司(局)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法律法规起草和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 总编室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协助总局局长组织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对“中央三台”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地方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指导并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组织制订广播剧、电视剧等节目及相关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查标准;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该室为总局编委会的办事机构。 电影事业管理局 拟定电影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管理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并平衡电影题材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审查各类影片,发放或吊销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承办有关审批电影制片单位和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的工作;负责电影技术管理;管理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 社会管理司 拟定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地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负责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需要审查的国产电视剧等节目及进口节目内容。 电视剧管理司 电视剧管理司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管电视剧创作和电视剧产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电视剧创作生产、审查、发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和电视剧产业发展规划。 指导和协调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工作,跟踪管理电视剧生产制作状况。 负责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复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境外电视剧(含动画片)、与境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等节目内容,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 宏观调控、指导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 负责全国性电视剧评奖的管理工作。 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司 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才培养和培训等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管理直属院校教育工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计划财务司 编制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并拟定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科技司 组织拟定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定有关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定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 外事司 承办与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的交流与合作及广播影视国际组织多边活动的有关工作;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承办总局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出访及境外有关人员的来访等事宜;研究国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发展状况。 直属机关党委 领导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领导总局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制订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计划并进行部署、检查和管理。 工会 配合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开展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基层工会引导职工进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和支持有关方面改善职工福利和生活待遇;承办女工工作;作好特困职工的解困及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制订总局离退休人员工作的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总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党建工作、政治学习、社会活动、医疗保健、生活福利。 国家体育总局 【代码】136 一、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指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 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 协助总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拟定总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总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 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信访工作; 承办党组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房屋管理工作; 承办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群众体育司 研究和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研究和拟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 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 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 加强对业余训练和各类体育学校的宏观指导,推动其发展; 组织实施总局对全国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表彰奖励; 负责对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部分的规划、分配和监督; 负责对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全民健身专项基金的管理; 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竞技体育司 研究拟定并检查落实竞技体育发展规划; 研究制定全国性体育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综合平衡运动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布局,制定裁判员管理办法; 统筹协调国际国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审批各项目国际运动健将、运动健将和国家级裁判员; 综合协调国家(集训)队训练管理工作; 审核国家(集训)队教练员的配备和运动员的调整工作; 负责全国运动会和城市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指导全国性训练基地的建设和使用; 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司 调查研究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体育工作方针、政策; 研究体育体制改革,拟定改革方案,推广体育改革与体育事业发展经验; 归口管理国家体育总局立法事务,编制体育立法计划,参与重要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审核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草拟的体育法规、规章; 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它法律工作; 承办全国人大、国务院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的法律事务,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体育执法检查; 管理体育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参与体育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 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司 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管理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参与研究和拟定总局重大体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拟定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和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惩及有关运动员招收分配、伤残评定等制度; 承办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的业务审查和领导人员的配备、推荐事宜;(六)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及出国留学人员的派遣; 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对外联络司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事业的对外方针、政策及总局关于体育外事工作的决定; 管理总局系统的涉外工作,综合平衡总局系统对外体育交流活动;制定总局年度对外体育交流计划并监督实施; 研究各国(地区)和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发展情况,制定体育交流的方针、政策; 负责与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等国际性体育组织的联络工作; 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状况;制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体育交往活动的规章制度,拟定和协调体育活动计划; 负责总局的公务护照、签证及有关工作; 负责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 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教司 研究拟定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 研究、提出体育科技、教育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国和直属单位的体育科技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组织重大体育科技成果的审查、鉴定和推广应用; 管理总局直属体育院校; 组织和指导全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和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司 研究体育宣传情况,制定体育宣传工作的计划和方案,提出体育工作的宣传意见。负责体育舆论的引导工作。发布重大新闻。指导协调体育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以及省区市体育局的体育宣传工作; 指导、监督、管理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和体育总局所属单位新闻出版业务工作; 负责指导重大竞赛和体育活动的媒体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对外宣传工作; 指导文史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负责体育文化活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负责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和中国奥委会(深圳)新闻中心工作; 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宣传、理论学习和发展党员工作; 执行党的纪律,搞好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协助党组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党工委和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组、监察局 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统计局 【代码】137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国际合作司) 政策法规司 统计设计管理司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 国民经济核算司 工业交通统计司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贸易外经统计司 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 人事司 财务基建司 机关党委 纪检组、监察局、机关纪委 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代码】138 一、主要职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有: 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 法规司 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市场规范管理司 企业注册局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 广告监管司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人事教育司 外事司 商标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机关党委 老干办 纪检组监察局   新闻出版总署 【代码】139 一、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管理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 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国家林业局 【代码】140 一、 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拟定国家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中央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和管理;管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并向其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组织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发布;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的工作。 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队伍的建设。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负责国家林业局值班室工作。 承办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 负责局领导的秘书工作。 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负责林业重要政务信息工作。 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交办的建议和提案。  负责局、室发文的审核、送签、校印、监印和发送等文书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来往文电的收发、传递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档案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负责直接受理的重要来信来访,督促、协调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的信访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监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指导在京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 负责局机关的保密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务、房管、基建工作;承担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工作。 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植树造林司 主要职责: 组织拟定全国造林绿化、迹地更新、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林业生态工程、防沙治沙、森林经营、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经济林、林业花卉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上述有关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国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以及森林经营工作。 指导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用林、薪炭林)建设。 指导天然林保护工程营造林工作。 指导全国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示范工程建设。 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竹林)、花卉的建设。指导各类林业(含花卉)基地建设,组织重点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 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预测预报以及森林植物检疫及其行政执法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级工程治理项目。 指导林木种苗工作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与管理。 指导国有场圃、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负责统筹安排职责范围内生产建设年度任务及布局。 领导林业生态工程管理中心、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森林公园管理总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工作。 归口管理三北防护林建设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中心的业务工作。 指导中国经济林协会、中国花卉协会、林业花卉协会、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中国竹产业协会的工作。 承担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森林资源管理司 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全国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管理,拟定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指导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国家森林资源数据统计、管理和发布。指导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含作业调查设计)。 监督全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和全国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绩核杳。 组织编制和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采伐限额(含珍贵树木采伐限额),指导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编制和下达年度森林总采伐量计划和木材生产计划,负责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调整,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 负责全国林木(竹)采伐管理工作,指导林木(竹)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监督凭证采伐的执行。 监督并审核森林资源使用情况,考核各省(区、市)森林资源质量。指导对全国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查和监督。 监督全国木材运输检查工作,监督木材运输证管理和发放。指导全国木材检查站的管理工作。 指导林地、林木(竹)采伐、木材经营(加工)与运输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 指导并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依法转让和有偿使用工作。 指导全国林地、林权管理,监督全国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依法承办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和发放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权证工作。 负责省际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全国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承办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派驻重点林业省(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归属领导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指导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归口领导国家林业局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 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野生动植物保护司 主要职责: 组织拟定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国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的发展战略、规划、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经营方案(管理规划),并监督执行。 组织、指导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重点工程和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国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合理开发和经营利用,指导全国狩猎工作。 组织全国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的调查、监测、统计和建档。 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负责组织履行国际《湿地公约》规定的义务;负责提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国际重要湿地名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其调整意见。 组织制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野生植物采集计划;审核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出口;核定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年度猎捕量限额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产品、国家二级和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利用限额;审核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除外)出口限额计划;审核国外物种引进计划。 组织制定国家禁止、限额出口的珍贵树木的名录,审核珍贵树木出口限额计划,并监督执行。 组织评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向国务院提出审批建议;审核国家植物园、野生动物园、国家禁猎区和国际狞猎场,并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 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案件的统计分析。 组织指导有关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禁猎区、湿地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履行双边协定和《生物多样公约》林业部分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实施全球环境基金(GEF)项目。 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主要职责: 拟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 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装备和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拨工作。 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林区社会治安动态。 组织、指导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协调组织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及专项治理,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特大案件。指导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指导全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掌握森林公安机构设置、警力配备、警衔审批、领导干部协管、立功授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教育培训、警务督察、宣传工作;掌握和督察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制定并实施全国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预案,承担国务院交办的扑救特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掌握全国火情动态,发布火灾信息。 指导全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及专业队伍建设,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指导、协调航空护林工作,承担与周边国家森林防火协定的履约工作。 指导、协调武警森林部队森林防火、扑火业务工作。 领导森林火灾预报监测信息中心。 承担国家林业局检察院法院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归口管理东北航空护林中心、西南航空护林总站、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协管长春森林公安培训中心。 承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政策法规司 主要职责: 组织对重大综合性林业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决策建议。 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综合性方针、政策。 研究提出生态环境建设、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改革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工作;联系有关的林业改革试点单位。 编制国家林业局机关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的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法律、法规草案。审查有关单位报局审议的法规草案。 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征求国家林业局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答复工作。办理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上报、发布和备案工作。 组织办理依法由国家林业局解释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解释工作,组织清理、修订、汇编林业法规、规章。 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办法、程序和执法人员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执法人员资格论证(培训、考核),管理林业执法证件的发放和使用。 掌握林业执法情况,发布执法和执法监督情况通报;协调执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组织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国家林业局林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 拟定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行政复议和应诉规范、程序,指导地方开展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承办局机关复议案件受理的具体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 归口管理重大的综合性调研课题和软科学研究课题。 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主要职责: 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拟定林业行业计划、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研究提出林业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拟定林业中长期计划、林业生态建设各项规划及其它综合性规划;归口管理各司管理各司局编制的专业、专项规划,提出工作部署、编制方案、组织论证、审批、上报或下发,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拟定林业产业政策、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 牵头组织和制定林业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标准、规范、经济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工作。 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 负责编制、上报或下达营、造林年度生产计划。 负责筹集林业发展建设资金;拟定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并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上报并归口管理机关建设年度计划;归口管理林业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研究拟定计划指标体系。 负责中央林业财政资金的筹集、运营、管理和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地方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负责财政拨款、专项资金、中央级林业预算外资金、自有筹集、分配、融通、管理和监督。负责林业发展建设资金的财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外汇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管理以及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生态工程、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 归口管理林业、森工、治沙、山区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贷款,管理贴息资金。 监督和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林业财会经济指标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国林业系统的财会工作。 负责初审或审批有关资金的决算。 指导林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木材节约代用工作。 研究拟定全国山区综合开发的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承办全国山区综合开发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制订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筹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建设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初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和后评估。承办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口扶贫、减灾防灾、以工代赈、三峡库区移民对口支援、西藏对口支援等专项工作。 承办国家林业局对外的环境保护工作。 归口管理林业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负责木材和林产品进出口审批,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项目及国内配套资金的外援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国外贷款、外商投资的争取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承包劳务及境外项目的前期工作。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和制度,研究拟定林业统计报表制度、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负责对林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归口管理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发布林业统计信息。 指导中央财政拨款支出的有关政府采购工作。 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国家林业局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国家林业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林业产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学技术司 主要职责: 拟定林业科技发展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行业科技体制改革。 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及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工作,承办重大林业基础研究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科技产业化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林业高新技术攀登工程和关键技术开发工程,编制国家林业局重点科研指南,并组织实施指南项目。 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工作,管理林业科技期刊。 负责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评审、申报和管理工作。 指导林业技术开发实验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国外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工作。 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工作,归口管理林业行业标准化、质量、计量工作,监督检查林业国家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归口管理林业和知识产权工作。 组织协调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承办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指导中国林学会工作。 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国际合作司 主要职责: 归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涉外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林业国际合作工作规划,拟定林业涉外工作的规章制度。 负责出访和来访团组、人员的审批和报批,组织安排重要的外事活动。 负责与外国政府、有关国际组织、机构和民间组织的联系。负责政府间和部门间协定、协议和会议纪要、备忘录等的谈判、签约,归口管理有关协议的执行工作。 负责争取外国无偿援助,组织办理援助项目的申请、谈判、签约;检查、指导项目的执行,归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涉外事宜。配合有关司局和单位做好利用国外贷款工作。 负责协调我国政府对外援助的林业项目。 办理加入国际组织、公约事宜,组织出席有关重要国际会议。参与有关国际条约的谈判,协调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审批或报批在我国举办的有关国际会议。 归口管理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的林业事务。 负责编制局外事经费预算、决算及其管理和使用;负责办理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事宜。 指导林业对外宣传工作。 领导管理国家林业局林业国际交流中心。 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事教育司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劳资和教育的方针、政策以及局党组的决议、决定,组织拟定具体的规定、标准等,并监督执行。 负责林业人才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拟定林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负责局直属单位高级专家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负责林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 指导高中等林业教育工作,负责林科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林科学院、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育研究和教材建设。 指导林业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指导局直属院校管理和建设工作,管理和协调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 负责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等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能配置和人员调配的管理工作;协调、管理社会团体。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组织林业系统部级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 归口管理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承办国家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 制定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组织党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和有关知识等。 组织开展党性党风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理想和革命传统教育、形势任务教育等。 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和管事管人管思想相统一的要求,做好本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汇报。 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负责直属机关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按期进行换届改选。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表彰、宣传、学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党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领导局直属机关纪委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议、审批违纪党员的处分。 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贯彻党的统战政策,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按照规定实施党内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反映有关情况。 协助局党组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 协助局党组指导局党校开展工作。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办理局党组交办的工作事项。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主要职责: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拟定国家林业局的具体实施办法。 负责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通报情况、走访慰问、参观、参加会议,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林业的重大决策。 负责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和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用车等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科学文明的文化体育活动。 负责国家林业局机关离退休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 指导国家林业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代码】141 一、主要职责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授权,将认证认可和标准化行政管理职能,分别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承担。 其主要职责有 : 组织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拟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发布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国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 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研究拟定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依法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审批和管理国家计量基准和标准物质,制定计量器具的国家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量值传递。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规章制度;负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管理;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管理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管理国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依法负责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管理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出口企业对外卫生注册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管理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工作,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管理。 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并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 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内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管理与协调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签署并负责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审批与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植物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管理上述协议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科技发展、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统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及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实行业务领导。 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 协助总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起草和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秘书、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值班、督查、信访、保密、保卫、政务信息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总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指导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承担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和组织宣传报道和报刊出版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及其他资产的行政管理工作。 法规司 承办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拟定有关规章。承办发布部门规章的有关事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法律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法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对台业务。 质量管理司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对全国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和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计量司 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和监督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订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国量值传递,依法监督管理全国计量器具。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承担有关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具体业务工作。 通关业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证书签证、标志标识(标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口岸检验检疫业务。编制、汇总出入境检验检疫目录和种类表。管理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签证工作。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计收费管理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工作。依法监管从事与检验检疫通关业务有关的社会服务机构。 卫生检疫监管司 研究拟定出入境卫生检疫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收集国外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 检验监管司 研究拟定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实施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审批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办理复验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一般包装、危险品包装检验。组织实施和协调运载工具和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涉外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批。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安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规章、制度及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收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信息,组织实施相关食品卫生风险分析评估和紧急预防措施。管理重大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事故查处和食源性污染源处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录、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司 组织实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定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监督。组织对生产企业实施国内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管理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 组织协调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本系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管理、指导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国际合作司(科技司) 研究拟定国际合作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的活动。负责协调双边和多边合作协议的实施。组织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和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SPS)的国家通报和咨询工作。管理总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协调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提出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专项经费、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的年度分配计划,并监督执行。 人事司 拟定和组织实施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规章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领导班子,协助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的领导班子。承担总局机关、直属单位、挂靠单位及系统干部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管理工作。管理有关职业资格工作。 计划财务司 拟定并组织实施计划、财务、会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规章、制度。编制财务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及年度预决算。审核、汇总和下达财务收支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及制装工作。参与本系统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含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代码】143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办公室(人事司) 1、办公室职能  组织协调局系统的有关政务工作,研究解决有关政策性问题; 负责有关需要在全局协调的专利以及知识产权工作;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重要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负责专利、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研究和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以及局系统规章制度的组 织制定工作; 负责局公文管理、机要、值班、信访、保密、档案管理和会议组织等日常文秘工作; 负责局宣传工作和局系统普法工作; 负责国内的政务信息上报、交换及其他有关信息的管理工作; 负责局系统行政管理的规划和局机关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负责局下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承办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人事司职能   研究并提出贯彻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工资方针政策的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政策性问 题; 组织制定局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规划和计划;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 负责局机关人员和干部管理权限内人员的人事管理工作; 参与局智力引进工作,牵头负责智力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负责制定局机关及全国专利系统培训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进行宏观管理和组 织协调工作; 指导局下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人事工作; 负责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工作的政策、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组织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工作; 负责局驻外人员的人事管理及局系统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参与局人才资源办公室的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条法司 组织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研究起草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 负责对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解释工作; 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制定和修改方案; 提出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 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面的必要的协调工作; 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的标准,并指定管理机构; 组织专利审查指南以及有关专利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负责审核专利代理机构和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负责组织专利代理人的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JP〗 负责行政复议规程和标准的制定;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合作司 负责涉外知识产权的统筹协调工作; 组织并负责协调有关知识产权双边或多边公约及协定的谈判、签约及修订工作; 负责协调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其他国际(境外)知识产权组织的联系; 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协调工作; 负责对港、澳、台的知识产权事务; 参与局智力引进工作;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调管理司职能 研究和拟定我国专利及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政策、办法、措施和规章制度; 指导地方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 拟定规范专利市场、推动专利技术实施的有关政策和措施; 协调在执行知识产权双边和多边协议、协定中有关国内履约的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 规范、管理专利资产评估工作及其服务机构;〖JP〗 负责提出对强制许可及其费用的请求裁定的建议; 负责专利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 组织评选中国专利金奖,与人事司共同组织评选全国专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 工作; 组织开展专利战略研究工作;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发展司 研究并提出贯彻国家有关规划发展和财务管理方针政策的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政策 性问题; 负责编制局系统及全国专利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 负责编制局系统自动化工作规划,规划和指导全国专利系统的信息及网络建设; 负责制定局系统年度财务计划及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 负责局系统专利统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局系统业务发展和经费配置的综合平衡和协调工作; 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协助局领导对局属事业单位进行政策引导、监管国有资产等宏观管理; 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旅游局 【代码】144 一、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办 公 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综合协调司(简称综合司) 研究和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紧急救援、监督检查旅游保险实施工作;负责国内旅游宣传工作。 政策法规司(简称政法司) 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拟定旅游业管理行政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旅游统计作。 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简称促进司) 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作,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与外国政府、国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日常外事联络工作。 规划发展与财务司(简称计财司) 拟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业重要财经问题,指导旅游业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研究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事务;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人事劳动教育司 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旅游业的人才交流和劳动;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人事、劳动工作。 纪检组、监察局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负责旅游业信息化的规划、管理、组织和事业发展的职能,即推进旅游业的信息化工作,在全行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国家旅游局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形成旅游业管理电子政府基本架构,实现业务处理的电子化、数字化;促进旅游业的电子商务,发展包括公共信息处理中心、政府网站、商务网站、网络服务公司、旅游科技开发和投资、资料出版在内的多元化业务。 服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是国家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受机关委托履行行政保卫处、基建房管处的行政职能,并承担人民防空、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绿化美化、献血等行政工作。中心除内设机构外,在北京有招待所(二星级)、幼儿园(中央国家机关特级园、北京市一级一类园)、食堂(中央国家机关十佳食堂)和车队,在北戴河有金山宾馆(三星级),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保障能力。 国家宗教事务局 【代码】145 一、主要职责 研究提出有关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调查国内外宗教现状,掌握动态,研究宗教理论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草拟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部门规章和有关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家宗教事务局设4个职能司(室): 办公室(人事司)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的工作;拟定机关规章制度,检查督促重要事项的落实;承办局机关的文秘、信访、档案、保卫、保密等工作;对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编辑和报送政务信息;承办局机关财务、基建拨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干部教育、机构编制、行政监察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政策法规司(外事司) 研究宗教方面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草拟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审核部门规章,指导地方宗教立法工作;推动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承办涉及宗教政策问题的文章、材料、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读和审核;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承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对外交往事宜;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以及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往。 业务一司 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起草有关文件和部门规章;帮助有关全国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研究、指导处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有关重大宗教问题;审批在有关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制。 业务二司 承办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起草有关文件和部门规章;帮助有关全国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坚持独 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审批在有关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制及进出口事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务院参事室 【代码】146 国务院参事室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是政府中唯一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工作部门。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和有关省辖市均设置有参事室,除国务院参事室和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外,目前全国政府共有参事室36个,参事1000余人。 政府参事由国务院总理和地方最高行政首长任命(聘任),年龄一般在60岁左右,大多是有影响、有代表性、有参政议政能力的爱国民主人士。他们在政府内以个人身份,通过"直通车"的方式反映社情民意,直接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开展统战联谊工作,为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加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998年,国务院赋予国务院参事室对全国各地政府参事室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能。国务院参事室经常到各地了解情况,就共同性、政策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通过召开全国或部分参事室参加的会议等形式,研讨参事工作理论,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通报交流信息。 50年来,国务院共任命、聘任了172位参事。1988年国务院58号文件下发以前,国务院参事为任命制,文件下发以后,改为聘任制。现有参事34位,其中任命制参事4位,聘任制参事30位。现任主任崔占福,副主任蒋明麟(国务院参事)、陈鹤良、张占弄。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码】147 一、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研究拟定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央政府公共资产)的产权界定、统计评估、清产核资和处置(包括房地产),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协调指导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经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管理外宾赠送国家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制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社会保障经费、房改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部分基建经费的统一支付;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事务管理工作。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中央国家机关办公与业务用房和办公区建设规划,管理基建计划、投资和产权,安排房屋修缮经费和审批维修项目,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和调配。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土地使用权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管中央国家机关住房二、三级市场;负责住宅物业管理的指导工作。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部级干部住宅、部分国家公务员住宅和廉租房的集中建设和物业管理,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危旧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汇总、申报和审核工作。 负责指定范围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已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人以及有关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的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招标工作;根据各部门委托,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制定集中采购内部操作规程;负责各部门集中采购操作业务人员的培训;接受各部门委托,代理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办理其他采购事务。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人民防空工作。 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管理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和技师考评工作。 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承办国家重大活动和国务院召开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负责到国务院办理公务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秘书、法规、信息、档案、机要通信、保密、信访、督查和内部审计工作;承办国家重大活动和国务院召开重要会议的总务工作。 财务管理司 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行政经费、社会保障经费、职工住房补贴经费、行政机关事业经费以及中央级公检法机关经费的预算管理;负责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财务管理和行政会计事务管理。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报废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负责中央国家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管理外宾赠送的礼品。拟定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房地产管理司(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管理中央国家机关房地产,拟定规章制度。管理国务院各部门行政用房基建计划、投资和产权;集中建设和管理办公用房、部级干部住宅和部分国家公务员住宅;管理房屋修缮经费,审批修缮项目。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编制并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规划。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管理住房基金和公积金,负责住房补贴的汇总、申报、审核工作。 服务司 负责指定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已退出领导岗位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和已故领导人的配偶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管理领导人的经费和专车;负责领导人用房的建设、管理和修缮;负责联系安排领导人及已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人外出考察的有关工作。管理为领导同志服务的工作人员。 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 研究拟定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后勤服务单位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后勤干部岗位培训的规划和管理,管理后勤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拟定规章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指挥、通信建设的审核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经费、资产的管理和人民防空工程的开发利用。 各省区市政府驻京办事处管理司 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拟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人事司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职称、技术等级考核、评定以及教育培训、出国(境)培训考察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的党群工作。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代码】149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侨务工作的办事机构。 研究拟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供侨务信息;制订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 协助总理管理侨务工作;审核有关部门和地方制订的直接涉及侨务方面的有关政策;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所开展的侨务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 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开展对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联系海外华文媒体、华文学校并支持其工作,促进海外侨胞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我国的合作交流。 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归侨、侨眷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归侨、侨眷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等。 二、内设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主要内设机构包括六个职能司: 秘书行政司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掌握、反映机关工作动态;负责秘书、文电、档案、保密、财务、国有资产、基建、办公现代化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人事管理等工作。 国外司 调查研究海外侨情,研究提出开展海外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建议;开展对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文教宣传司 拟订侨务文教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海外华文传播媒介、文化社团以及华文教育机构并支持其开展友好交流工作,向我驻外使、领馆和海外侨社提供有关文化宣传品;管理所属学校;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政策研究司 负责国内外侨务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国内外侨务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编辑内部刊物;指导开展侨务政策和理论研究工作。 国内司 研究提出国内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建议,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研究华侨捐赠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信访工作。 经济科技司 调查研究引进海外侨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依法保护海外侨胞在华投资的合法权益;推动引进海外侨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代码】150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是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港澳事务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 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和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密切关注和研究香港、澳门的政治、经济、金融、文化和其他社会动态,为中央制定有关的方针、政策、策略提供情况和建议。 统筹、协调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澳门官方的工作联系及业务往来,审批或会同审批有关官方往来事项,商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有关部门和地方之间的各种会晤、合作、互助机制及办法;对各部门、各地方贯彻执行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情况进行必要的督促检查。 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联系;承办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的任免事项;安排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述职;受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的要求,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京办事处提供工作协助等。 负责内地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批,办理《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授权并指导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此项工作;审核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访问香港、澳门的事项等。 研究拟定对驻香港、澳门中资机构和向香港、澳门输出劳务的政策,参与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派出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参与内地企业和驻香港、澳门中资机构在香港、澳门的重大经营业务的协调工作等。 促进和协调内地与香港、澳门在经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宣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对涉及香港、澳门宣传的政策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把握涉及香港、澳门事务的宣传报道口径;负责香港、澳门传媒到内地采访及交流的审批工作。 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交办的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法律事宜;对落实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中央驻香港、澳门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提供意见、建议和工作协助。 统筹、协调与澳门政权交接和平稳过渡有关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的组织工作,承担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秘书处的具体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中英、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和中葡土地小组的工作。 做好香港、澳门各界人士到内地访问的有关工作;承办中央领导同志会见香港、澳门人士的有关事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设5个职能司: 秘书行政司(人事司) 负责秘书、文书、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图书资料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基本建设、物资设备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管理驻香港信息组;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香港经济司 负责对香港的经济、金融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参与研究拟定促进香港与内地在经济、金融、贸易、科技、旅游等方面进行合作与交流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研究拟定驻香港中资企业和向香港输出劳务的政策;参与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派出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参与内地企业和驻香港中资企业在香港的重大经营业务的协调工作;负责因公赴香港经贸人员的审批工作。 香港政务司 负责对香港的政治、法律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中央人民政府及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联系和官方往来事项;审核内地副省(部)级以上干部因公赴香港事项;归口办理因公《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的工作;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官员到内地访问、短期培训等安排;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交办的与香港有关的法律事宜;承办中央驻香港机构提出的有关事宜;承担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有关工作。 香港社会文化司 负责对香港的社会、文化、舆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研究、提出加强香港的基层和社团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香港与内地在传媒、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康乐、卫生、宗教和社会福利等方面进行合作与交往的具体政策;负责因公赴香港的教育、科技、文化、宗教等人员的审批工作;研究、处理涉及港台关系的有关事宜;审批香港传媒到内地采访及交流的事项;宣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澳门事务司 负责对澳门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筹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具体事宜;负责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推动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宣传并做好实施的有关工作;审批澳门与内地的官方往来事项;研究提出驻澳门中资企业和向澳门输出劳务的政策、建议,参与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派出审批及管理工作,参与内地企业和驻澳门中资机构在澳门的重大经营业务的协调工作;提出内地和澳门在司法、贸易、旅游、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合作与交往的具体政策性建议;研究和处理涉及澳台关系的有关事宜;参与处理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和中葡土地小组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秘书行政司。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代码】151 一、主要职责 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国务院的立法工作,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若干重要的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 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 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 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办理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清理、编纂行政法规,编辑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 组织翻译、审定国家出版的行政法规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 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内设8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下设信息中心、中国法制出版社两个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秘书行政司(研究司) 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作,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负责各司之间业务协调工作,研究国务院的法制工作和国家法制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学术交流,负责机关的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及部分后勤行政工作。 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 具体承办政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外事、军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公安、安全、监察、民政、司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外交、国防、民族、宗教、侨务、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外国专家等部门。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司 具体承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广播影视、体育、新闻出版、知识产权、药品监督、文物、中医药等部门。 财政金融法制司 具体承办发展计划、财政、税收、金融、证券、保险、海关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发展计划、财政、外经贸、银行、审计、税务、海关、统计、证券管理、外汇、粮食储备、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工交商事法制司 具体承办工交商事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经贸、外经贸、铁道、交通、信息产业、国防科工、民航、工商、旅游、质量技术监督、内贸、煤炭、机械、冶金、有色金属、石化、轻工、纺织、建材、烟草、邮政等部门。 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 具体承办农林、资源、环保、城建等方面的法制工作,联系农业、国土资源、林业、建设、水利、环保、海洋、测绘、气象、地震等部门。 政府法制协调司(法规编纂司) 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问题,起草配套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研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等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的意见;承办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工作;办理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清理、编纂行政法规,提出行政法规废止、失效和修改意见,维护行政法规相互之间的协调、统一;编辑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 法规译审和外事司 主要承办国家出版的行政法规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的翻译、审定工作,同时负责组织、承办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事宜,办理外事行政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秘书行政司。 国务院研究室 【代码】155 一、主要职责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国务院的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国务院领同志部分重要讲话。 对改革开放和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课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 参与党中央、国务院大型会议的文件起草。 对全国经济形式跟踪,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国务院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研究室设6个职能司: 秘书局(人事司、外事司) 负责机关秘书、文电、值班、会务、人事、外事、机要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等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本室同各地方、国务院有关部门政策研究机构的联络、协调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研究室领导交办的事项以及其他后勤服务性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综合研究司 起草或修改部分综合性讲话、报告等文稿;编辑本室《送阅件》、《决策参考》和《研究报告》;单独或参与对某些综合性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收集、整理、筛选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国务院决策及本室研究工作服务。 宏观经济研究司 负责计划、财税、金融、价格、分配、国际收支等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对经济总体形势进行跟踪分析;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工交贸易研究司 负责工业、交通、市场流通、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对外开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农村经济研究司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社会发展研究司 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口、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政法、民族、宗教等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的重要讲话、文件等文稿。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秘书司。 中国地震局 【代码】157 一、主要职责 拟定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拟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指导全国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的意见。 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实施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双重领导,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与计划财务体制;指导省级以下地震工作机构的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管理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国地震趋势预报意见,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向国务院提出对国内外发生破坏性地震作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 指导地震科技体制改革;拟定地震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地震科技研究与国家重点地震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指导地震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承担地震科技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地震局设6个职能司(室)。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秘书事务、震情值班、机要、文书、档案、综合信息、信访、保密、新闻宣传、保卫、 机关财务和房产管理等工作;承办局重大会议和活动。 人事教育司 承担地震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承办管理省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劳动工资、劳保福利、教育、科技干部职称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指导省级以下地震工作机构的相应工作;编制地震系统人才发展与培养规划及年度接收计划;管理局机关人事工作,指导局属院校的工作。 规划财务司 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地震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省级地震局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技术装备及国有资产;完善地震系统防震减灾计划的财务管理体制;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监测预报司 管理全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拟定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规划全国地震监测信息系统;提出全国地震趋势预报和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并组织监督有关震情跟踪;承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灾情处理事务;对地震震情和灾情进行速报;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提出对国内破坏性地震作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拟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立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制度;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震害防御司(法规司) 指导全国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拟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管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研究提出地震灾区重建防震规划的意见;拟定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震行业标准;承担防震减灾的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监督检查防震减灾的有关工作;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科技发展司(国际合作司) 指导地震科技体制改革;拟定地震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重点地震基础研究和重大地震科技攻关;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助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指导地震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承担地震科技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拟定局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年度计划,审批和审核有关项目;提出对国外、境外破坏性大地震的快速反应意见。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中国气象局 【代码】158 一、主要职责 拟定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制定、发布气象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联防,组织指导防御雷电、大雾等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归口管理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工作。 对国务院其他部门设有的气象工作机构进行行业管理,统一规划全国陆地及海上气象探测与信息网络、气象台站网、气象基础设施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布局,审核全国大中型气象项目的立项和方案。 管理全国天气预报警报、短期气候预测、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发布;组织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象条件论证。 组织气象科技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气象教育工作,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意识。 管理气象外事工作,代表我国政府参与世界气象组织及其他国际气象机构的活动,开展与外国政府(地区)气象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 统一领导全国气象部门的工作;以中国气象局为主管理省级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教育和业务建设;指导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 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地方气象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 公 室 办公室是中国气象局的综合办事机构,承担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宣传、新闻、保卫和机关后勤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工作和会议安排;起草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并监督、检查、催办。 监测网络司 监测网络司是中国气象局主管气象信息监测与气象信息网络建设的办事机构。 预测减灾司 预测减灾司是中国气象局主管天气预报、气候、农业气象与公益气象服务的办事机构 科技发展司 科技发展司是中国气象局主管气象科研课题立项、评审奖励与人工影响天气的职能司。 计划财务司 组织拟定全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计划,归口管理气象行业规划计划和项目;负责气象部门预算、项目管理和基本建设管理;协调气象部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地方气象事业发展;管理气象部门各类资金;归口管理气象部门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工作;归口管理气象部门统计工作;指导气象部门计划财务工作。主要职责: 人事教育司 人事教育司负责气象部门人事教育工作。 政策法规司 国际合作司 国际合作司是中国气象局主管全国气象外事工作的职能机构。 审计室 中国气象局审计室为局直属处,与中纪委驻局纪检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具有专门的机构名称和印章,并按照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监察室(驻局纪检组办公室) 中央纪委驻中国气象局纪检组是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的纪检机构, 受中央纪委、监察部和中国气象局党组、行政的双重领导,以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为主。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全国气象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具体管理及有关服务工作。 行政管理局 行政管理局简称管理局。 国家粮食局 【代码】159 一、主要职责 受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委托,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拟定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计划,其中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 协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指导全国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制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业务。 承担国务院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司、外事司)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保卫、保密、信访、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外事、教育培训工作和财务、资产管理。 调控司 研究提出全国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中央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中央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督促实施;承担全国粮食流通的协调事务和行业统计工作。 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拟定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研究提出粮食定购价格以及收购保护价和销售限价的原则的建议;组织拟定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办法、有关技术规范等。 监督检查司(财务司) 监督检查全国粮食流通和中央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央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推动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承担行业指导的具体工作。 行政管理司 研究全国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及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地方粮库和社会仓储设施储存中央储备粮的资格审查和定点,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有关粮食储运、加工等方面的先进技术的推广。 国家外国专家局 【代码】169 一、主要职责 国家外国专家局是中国政府主管国家智力引进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管理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和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华等外国专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专家)和我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 其主要职责有: 规划智力引进的发展战略,研究拟定智力引进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制定并完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及我国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的有关标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审定有关部门和地方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人员计划方案,统计、分析各部门和地方聘请外国专家及派员出国(境)培训的综合情况并进行汇总。 编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教科文卫等专家经费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筹措国家拨款外的智力引进资金。 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承担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等事宜。 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审批事宜,审核其他国内自筹经费的出国(境)团组培训项目。加强对出国(境)人员的国外监督,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 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并签订有关协议。 对聘请和推荐外国专家、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及境内外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 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智力引进工作,提供政策服务和业务指导,帮助处理智力引进中的重大事件,调解并组织有关外国专家聘请合同纠纷的仲裁,保护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培育国际人才市场,组织协调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建立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网络,完善国家级的国外人才资源总库。 建立智力引进成果的推广体系,制定成果鉴定评估、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对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颁发“友谊奖”事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中的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智力引进的经验交流。 国家海洋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能是: 拟定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邻海、毗邻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监督管理海域(包括海岸带)使用,颁布海域使用许可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理海底电缆和管道的铺设,承担组织海域勘界。 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和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督陆源污染物排入海洋,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依法监督涉外的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组织研究维护海洋权益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周边国家海域划界及有归属争议岛屿的对策建议;维护公海、国际海底中属于我国的资源权益;组织履行有关的国际海洋公约、条约。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 管理“中国海监”队伍,依法实施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活动。 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管理海洋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综合信息、标准计量等公益服务系统。负责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预报(不含天气预报警报)。管理极地和大洋考察工作。 承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司) 承担局机关政务、新闻宣传、机关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信访、保卫、保密工作。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承担海洋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管理海洋事业经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拨给的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政策法规与规划司 起草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海洋科技规划等;协助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海域管理司 草拟我国海岸带、海岛、内海、领海与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管辖海域的海洋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核准海域使用许可证。具体组织海域戡界,组织监视涉外的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海洋设施、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审核新建、改建海岸和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联系“中国海监”队伍。 海洋环境保护司 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环境的情况。草拟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规范和标准。草拟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按照国家标准监测陆源污染物排海,监测监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观测监测、灾害预报警报。 科学技术司 草拟海洋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战略,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国家海洋重大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研究等科学研究工作。 国际合作司 组织研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组织履行有关国际海洋公约、条约。承办、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人事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教育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机关党委 纪律检查委员会 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所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的监督。 检查所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以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派驻纪检组和党组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部门纪委按照党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检查的案件中的党员作出处分或撤销处分的决定。 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指导(领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受理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完成中央纪委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专员办公室 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审计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局系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拟定并组织实施局系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局系统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实施对局属单位的财务计划、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经济效益等的审计监督。 组织进行局系统内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委托,实施对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代码】170 一、主要职责 依据国家卫生、药品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医药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根据各类卫生技术准则和中医药自身特点,拟定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有关人员的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研究和指导中西医结合工作,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中西医结合的医疗、研究机构。 研究和指导藏医、蒙医、维医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组织各民族医疗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拟定和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拟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国家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重大中医药科技成果的奖励、推广和保密工作。 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组织拟定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加强敬业爱岗宣传,提高中医行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 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对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的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技术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传播。 按规定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办公事务、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联系相关中医药社会团体。 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司) 研究提出中医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 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机构结构布局; 组织中医药重大理论或实际问题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服务; 承办国家扶持中医专项资金的划拨; 联系中医药行业社会团体; 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等;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协调、督促机关各部门的业务工作; 负责会议、秘书、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等日常事务; 负责局机关财务、保卫、后勤等行政工作; 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与政策法规司(人事司) 负责承办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晋升、任免、调配、考试录用和奖惩工作; 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拟订与完善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标准;参与制订中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编制中医药行业立法规划、计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组织起草中医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审查修改各司、办报送局审议的部门规章草案; 组织开展有关卫生改革、医德医风建设等宣传工作,协调、指导中医药行业的报刊、出版工作; 管理和组织编辑局重点宣传材料;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医政司 研究并组织实施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合作医疗、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等总体部署中中医行业应该承担的任务; 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研究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改革及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监督和协调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社会办医和个人办医; 指导基层中医药工作; 研究和指导藏、蒙、维等各民族医疗、医药工作; 依据《执业医师法》,负责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护理等人员的执业标准,组织中医医师、护理人员执业注册,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参加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监督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指导开展临床药学研究,协调药品在临床应用的相关事宜; 监督管理按照中医理论研制的药膳及保健品;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技教育司 研究中医、中药科技教育的发展战略。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与总体规划; 组织、协调、管理国家和行业的中医药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开发项目; 规划和指导中医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科技信息和医学实验动物等科研条件的建设; 负责中医、中药重大科技教育成果的奖励和推广,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 指导全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 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建设,高、中等中医药教育教学工作和成人中医药教育工作; 组织制订并负责监督中医药教育质量标准; 指导中医药对外教育工作; 指导国内外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与资格考试;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际合作司 贯彻执行国家外交和卫生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开展中医药领域有关国际合作和涉外活动的调查研究,制订有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拟订、组织、实施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管理多边、双边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负责国外对传统医药政策的调查研究,并汇集有关国际交流方面的信息。负责中医药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 组织协调中医药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并负责引进技术、智力、资金等项目; 负责配合各部、委执行外国政府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签定的政府协议中有关中医药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 负责驻华使团、国际组织在华常驻机构、新闻机构与我局的联络、拜会的安排及办理有关外事文电; 负责中医药在国(境)外办医、办学及来华留学生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国内国际专业会议及中医药跨地区、跨部门对外交流及成果转让、技术合作事宜的审批工作; 负责与台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工作,对在内地学习的台港澳学生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对外交流与合作及人员往来的审批、协调及对驻外使领馆的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 负责中国传统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台港澳交流合作中心及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国际组织的业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联系总部设在中国的世界中医药社团组织;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局领导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担负的任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承办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外汇管理局 【代码】175 一、主要职责 设计、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负责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采集,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分析研究外汇收支和国际收支状况,提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 拟定外汇市场的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秩序,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汇市场的供需形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制订经常项目汇兑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经常项目的汇兑行为;规范境内外外汇帐户管理。 依法监督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起草外汇行政管理规章,依法检查境内机构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情况、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承办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综合司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信息化管理工作;研究金融外汇方面的重大政策,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法律事务;负责新闻发布、对外宣传、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外事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文档管理、信访、保密工作。 国际收支司 负责国际收支、外汇收支、银行结售汇、外汇账户及相关管理项下的统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相应报表的编制;负责对银行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人民币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出人民币汇率政策建议;负责对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和境内外币清算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对国际收支、外汇收支进行分析和预测。 经常项目 管理司 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监管;制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出口收汇核销、进口付汇核销和外汇账户进行监控及非现场检查;承办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 资本项目 管理司 依法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交易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及账户的管理;负责资本与金融项目统计监测与预警工作;依法制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管理检查司 拟定外汇检查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各种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行为的检查、调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协调外汇管理反洗钱工作;对分支机构外汇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 储备管理司 根据国家外汇储备经营战略、原则,负责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及经批准受托经营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等。 人事司 (内审司) 拟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外派、内审监督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派工作;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和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家档案局 【代码】178 一、主要职责 对全国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拟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群众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档案业务工作。 集中统一管理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党和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做好档案编研出版工作,为社会提供利用。收集散失在国外的中国档案材料以及与中国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制定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性档案工作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有关事宜。 国家文物局 【代码】180 一、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 指导大型博物馆的建设及博物馆间的协作、交流。 研究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 研究制定文物流通的管理办法;审批文物出口鉴定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情况。 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承办国务院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文物局设3个职能司(室): 办公室(人事劳动司) 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访、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文物保护司 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博物馆司 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审核国家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等工作;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1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担负起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布并组织执行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的业务的各类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等从事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发布和清理等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认可监管部 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发布工作。 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认证监管部 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注册管理部 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负责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合作部 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代码】182 一、主要职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英文名称是:Standardiz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SAC。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政府部门也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标准化工作实行业务领导。 其主要职责有: 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 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代码】184 一、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保险市场。 其职责主要有: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推进保险业改革,完善保险市场体系,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 发展改革部 财务会计部 财产保险监管部 人身保险监管部 保险中介监管部 资金运用监管部 国际部 法规部 统计信息部 派出机构管理部 人事教育部 监察局 机关党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代码】185 一、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 (党委办公室) 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对外可使用委信访办公室名义);负责联系行业协会。 政策法规局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业绩考核局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统计评价局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企业改组局(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 企业分配局 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监事会工作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 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 群众工作局(党委群众工作部、党委统战部)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研究室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外事局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人事局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负责所属离退休干部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国资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国资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委监察局 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国资委出资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国资委出资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党员和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协助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其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对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国资委出资企业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申诉;负责对国资委机关、直属单位和直管协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处理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受理对上述单位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检举、控告;受理上述单位和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负责查处的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资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代码】186 一、学会简介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是在已故周恩来总理倡导下于1949年12月成立的。它是新中国第一个专门从事人民外交的机构。   外交学会的宗旨是,对世界形势、国际问题以及外交政策进行研究,同世界各国的政治活动家、学者、知名人士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和社会团体进行交流,以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中国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与发展,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同世界上一百二十多个国家的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包括前国家元首、前政府首脑和外长、议员、政党领袖和部分未建交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活动家和企业界名流、著名国际问题研究机构和学者等保持广泛联系,接待来访和应邀组团出访;举办名人演讲会,组织和参加各种学术报告和研讨会,对国际及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各方面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换看法。它还定期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理事中有中国各界知名人士,包括国际活动家、高级外交官和著名国际问题学者。外交学会设一名会长及四名副会长主持会务,设一名秘书长及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承办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秘书事务、会议安排、办公自动化、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研究部 研究国际政治、经济、安全形势,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组办研讨会、报告会及内部讨论会等活动,收集整理加工有关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撰写报告和讲稿;编辑、翻译、出版和发行《外交》(英文版);编辑、印发介绍外交学会和人民外交工作的材料。 (三)亚非拉部 负责亚洲地区、中东海湾地区、非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相互了解与合作。 (四)欧洲部 负责西欧地区、东欧地区和中亚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组织出访的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机构和重要人物的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五)美大部 负责北美地区和大洋州地区的有关事务,接待来自上述地区和国家的外宾,以及具体出访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同一些国家的相应机构建立和保持固定联系,熟悉和研究主管地区国家的情况、双边关系和我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情况;通过接待和出访做工作,配合开展经济、学术交流,反映重要信息,增进互相了解与合作。 (六)组织人事部 负责学会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录用、考核、任免、奖惩、调配及劳动工资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学会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七) 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机关服务中心是外交学会所属事业单位。"中心"的宗旨是为机关的对外和对内工作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机关职能活动的顺利开展。业务范围:为机关的外事活动、行政工作和职工生活提供后勤服务,负责管理车队、食堂、招待、和物业,兼管北京万国交流服务中心。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发[2000]23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 员。(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 当的决定事项。(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四)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 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 项。(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三)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 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第十五条 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 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 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第十六条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 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 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第十七条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 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部门行文,文中应当注明经政府同意。第十八条 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第十九条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 责令纠正或撤销。第二十条 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第二十一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 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二十二条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 示”、“意见”和“报告”。第二十三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 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五章 发文办理 第二十四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过程。 第二十五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 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 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的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 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 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 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二十六条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七条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二十八条 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主要负责人或者由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九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杜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 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文秘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后办理。 第三十五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六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七条 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三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九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立卷)、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四十一条 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二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十三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文由文秘部门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四十五条 文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四十六条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下一级机关经负责人或者办公 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四十七条 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布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 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第四十九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五十一条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 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五十二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 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工作有员调离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 定移交、清退。 第五十三条 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 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五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统一规定发布之前,各级行政机关 可以制定本机关或者本地区、本系统的试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对上级机关和本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当进 行督促检查并建立督查制度。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年 1月1月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机械推理: 1.三个同种材料做成的实心圆柱体,高度相等,甲的质量是12㎏,乙的质量是14㎏,丙的质量是18㎏,把它们竖直放在水平面上时,对地面的压强的大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最大 B.丙最大 C.三个一样大 D.无法确定 2.如右图所示,一个圆柱形的容器,底部和侧壁分别有一个木塞A和B,A、B排开水的体积相等,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A塞受到的浮力大于B塞受到的浮力 B.A、B两塞所受到的浮力相等 C.A、B两塞均不受浮力 D.只有A塞受到的浮力为零 3.有一架不等臂天平,两个力臂分别为,把物体放在左盘测得,放在右盘测得,则物体质量实际是( )。 A.100g B.120g C.130g D.70g 4.两个滑轮组如右图甲、乙所示,已知每一个动滑轮重都 为,摩擦阻力和绳重不计,分别用它们匀速提起物重为 的同一物体时,甲、乙两个滑轮组机械效率之比为 ( )。 A.6∶7 B.7∶6 C.5∶6 D.5∶7 5.如右图所示,电动汽车沿斜面从A匀速运动到B,在运动过程中( )。 A.动能减小,重力势能增加,机械能不变 B.动能增加,重力势能减小,机械能不变 C.动能不变,重力势能增加,机械能不变 D.动能不变,重力势能增加,机械能增加 6.一个人用力沿水平方向推着一个重500N的木箱在地板上匀速前进,如果木箱受到的摩擦力是200N,那么人的推力是多少?木箱所受到的合力是多少?( ) A.200N,200N B.500N,700N C.500N,300N D.200N,0N 7.如右图所示,三个形状和容积都不同的容器,底面积相等,分别盛有深度相等的某种液体,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液体对底面的压力和压强都不相等 B.液体对底面的压强相等,压力不相等 C.液体对底面的压力相等,压强不相等 D.液体对底面的压力和压强都相等 8.如右图所示,水平地面上的物体,在水平恒定的拉力F的作用下,沿A、B、C方向做加速运动,已知AB段是光滑的,拉力F做功W1,BC是粗糙的,拉力F做功W2,则W1和W2的关系是( )。 A.W1=W2 B.W1>W2 C.W1P;丙图中,空气柱压强P丙=P。因此,L甲最长,L乙最短,答案为B。 13. D [解析]物体的浮沉取决于浮力与重力的大小关系:G >F下沉,G F浮即可实现,所以丁球可能是空心,也可能是实心。故答案为C。 17. C [解析]弹簧测力计是根据“在测量范围内,弹簧的伸长跟受到的拉力成正比”的原理制成的,这里的“拉力”是指弹簧测力计一端所受的作用力,所以示数应该是400N。 18. A [解析]本题比较简单,只要知道拉力和重力之和即为钢件所受合力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力是有方向的,所以当拉力是5050N时,重力应当是-5000N,二者合力为50N,且方向和较大的力(即拉力)的方向一致。 19. C [解析]船闸是根据连通器原理工作的。当船从下游驶来时,首先打开阀门B,使闸内水位和下游水位一致,然后打开闸门D,这样,船可以驶入闸室;然后关闭阀门B、闸门D,打开阀门A,这样,水从上游流入闸室,当水位内外一致时,打开闸门C,船就可以驶出。所以答案为C。 20. C [解析]由杠杆的平衡条件F1L1=F2L2,现题干阻力G乘以阻力臂OA为一定值,故动力F乘以动力臂等于这一定值,要使动力F最小,则动力臂必须最大,而动力臂是支点到动力作用线的垂直距离,据此,过动力作用点到三条力的作用线的距离(F4排除,应为它不是动力)应当是F3最长,答案为C。 21. B [解析]原来小球受绳的拉力作用做圆周运动,绳子突然断了,小球在水平方向上失去了外力作用,根据牛顿第一运动定律(任何物体,在不受外力作用时,总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直到其他物体对它施加作用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为止),小球将保持绳断时刻的速度大小和方向(原先圆周的切线方向)运动。 22. A [解析]水对容器底面的压强和压力分别为:P1 =ρgh 1=1.0×103kg/m3×9.8N/kg×1m=9.8×103Pa;F1=P1S=9.8×103Pa×20×10-4m2=19.6N。水对容器顶部A处的压强和压力分别为:P2=ρg(h 1-h 2)=1.0×103kg/m3×9.8N/kg×(1-0.6)m=3.92×103Pa;F2=P2S=3.92×103Pa×20×10-4m2=7.84N。 23. C [解析]乒乓球完全浸没在水中时,因为在重力方向还存在手对乒乓球的作用力,所以浮力大于重力;因为浮力大小与液体深度无关,所以当放手时,浮力仍旧保持不变,此时因为浮力大于重力,球向上运动;当球露出水面时,排开水的体积变小,浮力相应变小,当浮力等于重力时,球静止在水面上。 24. B [解析]由题干可知,当m向右运动时,滑轮也随重物一起向右移动,所以此滑轮为动滑轮,每段绳子上的拉力F0为F的一半,即为2.5N;又因为物体m做匀速直线运动,处于力的平衡状态,摩擦力f应当与拉力F0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所以f也应当是2.5N。 25. A [解析]功有两个必要条件,即力和在力的方向移动了距离。支持力垂直于斜面,而木块移动是沿斜面进行的,木块在垂直于斜面的方向上没有移动,所以支持力没有做功。重力方向移动的距离实际上是物体在竖直方向上的位移,即图中的AC,因为斜面角度为30°,所以AC =AB/2=0.4m /2=0.2m,这样,重力所做的功为:WG=mg·AC=2kg×9.8N/kg×0.2m=3.92J。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力求尽快在重点环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关键是要做到“五个依靠”: 一靠改革,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当前我国资源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存在的严重浪费现象,都与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有关。深化改革,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是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根本措施。应重点推进矿产资源价格、水价、电价、热价和天然气价格等价格改革,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约资源的新机制;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财税政策;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材、节水、节地等各项国家标准;建立高耗能、高耗水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二靠管理,充分挖掘资源节约的潜力。目前,由于管理水平低、监督不力,我国在资源开采、储运、生产、消费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大量的浪费现象,节约的潜力十分巨大。加强管理监督,是近期节约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订明确的节约目标和切实有效的节约措施;建立资源节约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资源节约的统计工作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和各个方面节约资源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靠科技,建立资源节约的技术支撑体系。我国资源生产、消费等领域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十分落后,这是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进步。重点要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努力突破技术瓶颈,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国家应重点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 四靠调整,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结构。近年来,我国高耗能、高耗材行业发展过快,比重偏大,这是导致能源资源消耗急剧增加的重要原因。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必须注重结构调整,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注重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国民经济信息化,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产业的发展,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方工。 五靠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参与、人人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应大张旗鼓地宣传节约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节约资源培训工作,广泛开展节约资源科普教育,使广大群众掌握节约资源的基本知识和方式方法。应坚持政府带头、领导带头,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使节约每滴油、每升水、每度电、每斤粮成为每个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制定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因此,“十一五”时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意义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中央明确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华民族兴衰,是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意义重大。 1.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较快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因此,必须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在内的总体性的目标,是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工业化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城市化步伐加快,资源需求持续增加,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节约资源。加快建设节约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既是当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障。因此,走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3.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由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 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还要增长,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能源短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软肋”,淡水和耕地紧缺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相当突出。从总体上看,生态系统呈现出由结构性破坏向功能性紊乱演变的发展态势,局部地区生态退化的现象有所缓和,但生态退化的实质没有改变,趋势还在加剧,生态系统更不稳定,生态服务功能持续下降,生态灾害在加重。这种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走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路子。 4.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内在要求 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从循环经济的理论和一些发达国家及我国的实践看,发展循环经济符合国情,反映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内在要求,将从根本上减轻经济增长对环境的压力,实现环境与资源对经济建设的持续支撑。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是因为与传统经济模式相比,循环经济要求按照生态规律组织整个生产、消费和废物处理过程,其本质是一种生态经济。 5.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迫切需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关税壁垒作用日趋削弱,包括“绿色壁垒”在内的非关税壁垒日益凸显。近几年,一些发达国家在资源环境方面,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到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利用等各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对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特别是扩大出口产生了日益严重的影响。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尤其是要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使我国产品符合资源、环保等方面的国际标准。 6.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保障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 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资源问题,着眼点和立足点必须放在国内。近年来,我国石油、矿产等重要资源进口越来越多,对国外市场依赖程度越来越大。过多地进口资源,不仅耗费大量资金,而且会加剧国际市场供求矛盾,带来一系列经济、政治、外交方面的问题。加快建设节约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控制和降低对国外资源的依赖程度,对于确保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必须加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因为它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由于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生态环境开始急剧恶化,尤其是自然灾害,造成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给社会造成不安定的因素,因此,我们必须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安定的环境。 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要建设节约型经济就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传统经济的生产模式是“资源—产品—废物”,经济发展速度越快,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就越大,最终将丧失发展的基础和后劲。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以最小的资源和环境成本,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一是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创新战略,建立一批一流的科技研发机构;大力培养科技创新型人才,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加强原始性创新,着力提高国家和企业选择研发主攻方向、配置研发资源的能力,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二是加快构建科技创新体系。整合现有的电子与信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软件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高新技术企业等科研资源,建立资源共享、合理利用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加强科技创新的基础建设,形成比较完备的科技创新体系。 三是建立科技创新机制。出台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抓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四是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重点培育一批专业化服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以及科技评估和风险投资中介、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形成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政府部门有机结合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五是整合科技资源,实施重点突破。我国经济基础薄弱,缺乏全面发展科技特别是高科技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但如果选准科技发展的方向和突破口,集中有限的科技资源在某个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就能形成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 2.以转换机制为动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发展循环经济,必须转换机制,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社会经济体制。当前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需要着重做好这样几项工作: 第一,抓好规划编制和宏观指导,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明确战略目标、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区域规划和各阶段分步实施的计划。规划先行,政策和制度配套,形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机制。 第二,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建立节约资源和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鼓励、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引导全社会节约。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产业、价格、财税、投资及政府采购目录等方面的激励政策体系,抓紧制定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规、规章,使节约资源有法可依。如,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包括利用“三废’’等取得的收人,给予适当的减免税优惠,等等。目前,国家正在制定和陆续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地方政府要积极落实,并制定配套政策、制度和措施。 第三,实行宏观和微观控制,防止资源的过度开发和资源的浪费、流失。能源、资源的浪费,与不合理占有体制和不科学的使用方式有关。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明晰资源占有、开发、使用的权限。同时,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加强节能执法工作。实施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依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种浪费资源的做法和行为。建立严格的资源使用效率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奖惩手段,让当事人承担使用成本来集约合理地使用资源。 3.要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加快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 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价格和财税政策。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在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中,要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优化产业结构,继续淘汰和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落后的工艺、设备和企业,用高新技术和生态技术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产业,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等高新技术产业;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中,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立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基地,大幅度降低农药、化肥使用量。以生态链为纽带统筹规划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市与农村,建设循环型社会。 三、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大能源等战略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十一五”时期,我国要积极做好开源工作,又优先做好节约工作,应该成为解决我国能源资源问题的基本思路。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战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探讨我国的能源安全战略,“十一五”时期主要思考和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1.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能源战略,贯彻“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 坚持把开源与节流结合、节约放在首位作为解决中国资源问题的根本出路。在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我们将把节约资源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我们要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节约能源法》,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好重大节能工程,推广使用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和器具,推进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用和民用节能。 2.努力使用多种能源,有效开发替代能源 开发替代能源,不仅可以增强中国能源系统的抗风险能力,而且可以保证在未来的国际能源产业竞争中占得一席之地。新的替代能源还可以满足广大农村地区人口的能源需求。 3.坚持把立足国内作为解决中国资源问题的基本方针 中国既是资源消费大国,也是资源生产大国。从能源看,中国煤炭资源丰富,煤炭是中国能源的主体。未来中国国内能源供应的潜力仍然很大。从重要矿产资源看,中国资源比较丰富,探明铁、铜、铝、镍、铬、钾矿石基础储量分别居世界第4位与第12位之间。因此,我们有条件主要依靠国内来保障资源供给。我们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国内资源勘探力度,不断增加资源有效供给,保持较高的自给水平。 4.坚持把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作为解决中国资源问题的重要途径 从能源看,中国有丰富的水电资源,仅经济可开发水电资源就达4亿千瓦,我们将在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认真做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发展水电。中国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风能宝库,可开发利用的风能约10亿千瓦,我们要加快发展风电。中国有良好的太阳能利用条件,2/3的国土面积每年日照时间超过2000小时,我们要加快太阳能发电的产业化步伐。中国是世界沼气生产和利用大国,我们要进一步推动农村沼气建设。总之,“十一五”时期努力为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开发、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逐步提高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 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大生态环保力度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和宏伟工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 1.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 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要把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资源开发单位、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对于严格履行职责,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各级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积极协调和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在国家确定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的基础上,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形成上下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西部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搞好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放在优先位置,确保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 3.加强法制建设,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立法和执法,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轨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抓紧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制定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健全、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监管制度。  五、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1.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 对矿产资源开发要统筹规划,加强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实现综合勘查、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加强资源开采管理,健全资源勘查开发准人条件,改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实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积极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技术的研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矿业的优化与升级;开发并完善适合我国矿产资源特点的采、选、冶工艺,提高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延长矿山寿命。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 2.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对钢铁、有色、电力、煤炭、石化、化工、建材、纺织、轻工等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努力提高资源的产出效益。电动机、汽车、计算机、家电等机械制造企业,要从产品设计入手,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以及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尽量采用小型或重量轻、可再生的零部件或材料,提高设备制造技术水平。包装行业要大力压缩无实用性材料消耗。 3.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对冶金、有色、电力、煤炭、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印染、皮革等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各种建筑废弃物及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推广沼气工程,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垃圾资源化利用。充分发挥建材、钢铁、电力等行业废弃物消纳功能,降低废弃物最终处置量。 4.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 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支持汽车发动机等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在严格控制“洋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废物进口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发展资源再生产业的国际贸易。 5.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绿色消费 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鼓励使用绿色产品,如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等;抵制过度包装等浪费资源的行为;政府机构要发挥带头作用;把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逐步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总之,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能源资源节约活动,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逐步形成文明、节约、与国情相适应的节约型消费方式。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 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将组织实施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97个部门)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约1万余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5日至198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将刊登在《大学生》杂志2005年增刊上,同时从10月12日开始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 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 新浪网(http://www.sina.com.cn) 中华网教育频道(http://edu.china.com)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du.cn) 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cer.net)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国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或直辖市参加考试。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查询 (1)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在以下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提交个人信息。 时间:2005年10月15日-25日 网址: http://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http://gwy2006.mop.gov.cn(人事部网站公务员考试报名首页)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在以下时间内登录以下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时间:2005年10月17日-27日 网址: http://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http://gwy2006.mop.gov.cn(人事部网站公务员考试报名首页) (3)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以下时间登录以下网址查询报名序号。 时间:2005年10月30日8:00后 网址: http://www.mop.gov.cn(人事部网站) http://gwy2006.mop.gov.cn(人事部网站公务员考试报名首页) 报考海关系统(不含海关总署机关)的人员,请登录http://www.customs.gov.cn报名和查询。 (4)注意事项 ①报考政策、技术和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查询人事部网站。 ②报考所需的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打印。 ③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④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查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期间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⑤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 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2006年招考报名确认采取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确认 网上报名确认对象:在北京、上海、天津、吉林、河北、山西、江苏、浙江、江西、福建、陕西等11省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且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 网上报名确认时间:2005年11月2日9:00-8日16:00。 网上报名确认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确认时务必做到:①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58像素左右,高度441像素左右,分辨率350dpi左右);②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未按期参加网上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确认,请拨打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按各考试机构的指定办法,于2005年11月2日9:00-8日16:00期间办理报名确认。上述11省市考试机构的地点、联系人、咨询电话请于2005年11月1日9:00-8日9:00在人事部网站查询。 (2)现场确认 现场报名确认对象:在上述11省市以外的省(区、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且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 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05年11月4日-5日9:00- 16:00(新疆的报名确认时间为:11:00- 18:00)。 现场报名确认地点请于2005年11月1日9:00-5日9:00在人事部网站查询。 现场报名确认时务必做到:①交1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一定要写清报名序号);②缴纳有关费用; 未按期参加现场报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在办理确认时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3)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各省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3.网上打印准考证 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现场报名确认的报考人员都要按规定时间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5年11月20日9:00-11月25日16:00 网址: 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gwy2006.mop.gov.cn(人事部网站公务员考试报名首页)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 综合管理类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 行政执法类招考职位的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和《申论》两科。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通过与《招考简章》相同的网站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05年11月26日(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公共科目笔试的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05年12月26日后通过人事部网站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的人选。对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以进行机关内调剂或进行跨机关调剂。调剂的原则是在同种考试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需要进行跨机关调剂的,调剂的机关、职位名称、资格条件等将在人事部网站上公布,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调剂。招录机关对调剂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程序组织专业笔试和面试。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和面试时间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的时间也可以在人事部网站查询。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缺少上述证件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 招录机关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人事部网站公示。 报考民航空中警察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首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再按照一定比例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专业训练。民航总局按照面试、体能测试、专业训练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人事部网站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中国民航总局政府网站(http://www.caac.gov.cn)和人事部网站查询。 2005年10月12日 科技丰碑人物 一、 阿基米德(公元前287-212) 整个历史上最伟大的数学家之一,后人对阿基米德给以极高的评价,常把他和牛顿、高斯并列为有史以来三个贡献最大的数学家。他的《论浮体》是古代第一部流体静力学著作,并第一次将数学用于流体静力学,阿基米德亦因此被尊称为流体静力学的创始人。 阿基米德的著作是数学阐述的典范,写得完整、简练,显示出巨大的创造性、计算技能和证明的严谨性。 二、 欧几里得(约公元前300-?) 欧几里得是古代最有名望的学者之一,古希腊数学家,几何学的鼻祖。公元前300年左右,他所著《几何原本》13卷,是世界上最早公理化的数学著作。《几何原本》中,虽然很少有他自己的学说,但他充分总结了前人的生产经验和研究成果,从公理和公式出发,运用演绎法,经过逻辑推理和数学运算,创立了著名的欧几里得几何(简称欧氏几何),其中包括有整数论的许多成果,如求两整数的最大公约数的辗转相除法等。 三、 哥白尼(1473-1543) 尼古拉·哥白尼,波兰一位伟大的天文学家。他以惊人的天才和勇气揭开了宇宙的秘密,奠定了近代天文学的基础。哥白尼以毕生的精力去进行天文研究,创立了《天体运行论》这一“自然科学的独立宣言”。他的这些成就使他成为了人类科学发展历史上最伟大的革命家之一。 四、 伽利略(1564-1642) 伽利略是伟大的意大利物理学家和天文学家,科学革命的先驱。历史上他首先在科学实验的基础上融会贯通了数学、物理学和天文学三门知识,扩大、加深并改变了人类对物质运动和宇宙的认识。为了证实和传播哥白尼的日心说,伽利略献出了毕生精力。因此,他晚年受到教会迫害,并被终身监禁。他以系统的实验和观察推翻了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纯属思辨的传统的自然观,开创了以实验事实为根据并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近代科学。因此,他被称为“近代科学之父”。他的工作,为牛顿的理论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五、 牛顿(1643-1727) 伟大的科学家,经典物理学理论体系的建立者。1687年出版了《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该书被看作经典物理学的《圣经》。内容包括绝对时空观、惯性体系、相对性原理、力学三定律、万有引力定律和迭加原理(平行四边形原则)。《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一书的出版,使经典物理学中多处积累的显得有些杂乱无章的大量成果系统化了,物理学从此成为一门成熟的自然科学。 英国著名诗人亚历山大·波普写道:自然界和自然界的规律隐藏在黑暗中,上帝说,“让牛顿去吧”, 于是一切成为光明。 六、 富兰克林(1706-1790) 富兰克林证明了天上的雷电与人工摩擦产生的电具有完全相同的性质,并在著名的风筝实验基础之上发明了避雷针。在热学中,他改良了取暖的炉子,可以节省四分之三的燃料,被称为“富兰克林炉”;在光学方面,他发明了老年人用的双焦距眼镜,戴上这种眼镜既可以看清近处的东西,也可看清远处的东西。他和剑桥大学的哈特莱共同利用醚的蒸发得到-25℃的低温,创造了蒸发致冷的理论。 七、 伏特(1745-1827) 伏特是电池的发明人。他在1800年造出了第一个电池,以酸或盐水浸泡了的纸板将一系列铜板和锌板组成的磁碟分开,这是所有的现代化的电池的基础,并且它是极重要的科学发现,因为它是第一个产生电流的方法。 八、 爱迪生(1847-1931) 爱迪生1875年发明声波分析谐振器。1877年在门罗公园改进了早期由贝尔发明的电话,并使之投入了实际使用。1879年10月21日发明高阻力白炽灯,它连续点燃了40个小时。1888年发明唱筒型留声机。1909年费时10年,到1919年终于成功地研制出了蓄电池。1912年发明“有声电影”。 九、 爱因斯坦(1879-1955) 爱因斯坦是现代物理学的开创者和奠基人。爱因斯坦在物理学的许多领域都有贡献,比如研究毛细现象、阐明布朗运动、建立狭义相对论并推广为广义相对论、提出光的量子概念,并以量子理论完满地解释光电效应、辐射过程、固体比热,发展了量子统计。于1921年获诺贝尔物理学奖。 十、 法拉第(1867-1917) 法拉第主要从事电学、磁学、磁光学、电化学方面的研究,并在这些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发现。1820年奥斯特发现电流的磁效应之后,法拉第于1821年提出“由磁产生电”的大胆设想,并开始了艰苦的探索。1821年9月他发现通电的导线能绕磁铁旋转以及磁体绕载流导体的运动,第一次实现了电磁运动向机械运动的转换,从而建立了电动机的实验室模型。1831年发现了电磁感应定律。这一划时代的伟大发现,使人类掌握了电磁运动相互转变以及机械能和电能相互转变的方法,成为现代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技术的基础。 面试测评项目 一、确定面试测评项目的原则 确定录用考试面试测评项目遵循以下原则: (一)从职位要求出发 确定面试测评项目要以拟录用职位条件为依据,这是“为事择人”、“以位择人”等原则中首先考虑“事”、“位”要求思想的体现。坚持这一原则,要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 一是任职的长远要求与眼前要求的关系。许多机关选任用人员,往往存在“短视现象”,只考虑人员一到位就能拿得起当前的工作,而不考虑这些人员将来的发展潜力,常常只愿意要曾经干过相近工作的人员,把工作经验强调到不适当的地步。结果往往把那些虽曾经干过相近工作但发展潜力不大、缺乏创造性工作能力的人员予以选拔任用,把虽工作经验不足而通过短期培训就可适应工作且发展潜力大的人员拒于门外。实际上,我国机关人员的流动率很低,一个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往往要工作数年甚至十年,在此期间工作岗位要经历多次变换,即使是同一岗位工作的要求也是发展变化的。因此,设计面试测评项目时,重点考虑的是对考生的一般素质特别是发展潜力的测评,做到既重工作经验又重发展潜力。 二是任职的特殊要求与一般要求的关系。中国古代科举制,确定考试内容时不管职业、职位要求,而以先人的经验人格模式为依据,结果走向内容空疏、脱离实际的死胡同。在英国,过去强调选拔文官的“通才模式”;在美国,过去强调选拔文官的“专才模式”,而实践证明这两种模式各有缺陷,两国已开始向“通才”与“专才”结合的方向发展。 (二)从测评的可行性出发 对于选人用人单位来说,总希望能对考生的情况有更全面更深刻的了解。这种“全面深刻测评的想法”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完全满足这种需要是不可能的。因为,实际的测评要受到多方面的局限。从理论上说,面试测评的功能是有限的。面试是以点代面的抽样测评,而不是面面俱到的总体测评,这本身就说明存在以偏盖全的可能性。面试只能了解考生素质的粗线条情况而不是全部精确的情况。从实践上说,由于客观和主观的条件制约,面试的组织实施效果也是有限的。例如,由于测评项目、测评标准、测评试题及实施程序等设计不合理,会导致测评结果有太大的误差;由于考官的面试经验不足,往往使测评结果失真。由于种种现实的顾虑,考生往往有意控制自己的行为表现,不愿真实地表露自己,增加考官评定的难度。 因此,在设计面试测评项目时,既要从职位任职的合理要求出发,又要考虑测评操作实施的可行性。一些既需要测评但又不便于测评的项目,可以通过笔试、考核及试用等方式和途径来测评。公务员面试测评项目的设计遵循两个原则 一是面试与笔试、考核及试用等方式相结合。对于比较严格的公务员录用来说,要通过多种手段、多个环节如资格审查、考核、体检、面试、笔试等等的测评筛选。面试,仅是测评素质的一种方式而已。所以,最好是从总体上设计整个选拔任用的测评项目,然后依据不同测评手段、环节的功能特长来分配各自的测评项目。例如,可把口头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项目通过面试来测评;可把实际操作能力、组织合作能力等通过模拟来测评;可把思想觉悟、组织纪律性等与人格素质中的性格、气质等需要通过大量行为表现来考查的素质项目,放到考核、试用等环节中去考查;可把多学科知识面以及书写、推理判断等智能项目放到笔试中去测评。 二是智能测试为主与全面测评兼顾的关系,充分发挥面试的功能。公务员录用考试广泛采用面试,并把面试作为测评智能素质的重要方式。但是,也形成了这样一种认识定势:面试是笔试的延伸和弥补,笔试测评知识,面试测评智能而不适合测评知识等项目。这种认识定势,未免过于偏狭和僵化。其实,通过面试来测评考生的知识素质,也是有优越性的,并不是只能测评智能项目。 例如,在知识门类复杂考生又很少的情况下,利用问题等面试模式来测评专业知识就很实用。 (三)从考生状况出发 设计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的测评项目,还要对多数考生的状况予以考虑。首先,考生状况不同,选择测评项目的重点也应不同。例如,如果考生多数是刚毕业的学生或没有多少工作经历的人员时,测评项目就应着重于一般素质项目的选择。如果考生是有相当工作经历的人员时,测评项目就应着重考虑选择与工作技能、知识及高级素质相关的项目。 其次,考生状况不同,面试项目权重分配也不同。 二、面试测评项目的选择 在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面试中,选择哪些素质项目作为面试内容,各项目之间的比例及搭配方式如何,是有规律可循的。 (一)面试测评项目选择范围 从收集到的有关机关招考工作人员面试测评项目的测评表、法规文件、研讨文章等献资料中,共归纳出65个面试的测评项目模型作为研究样本。 对65个模型做统计后发现:65个模型中出现的测评项目一共有26个(对名称不同而实质相同的项目做了简单合并),但各个项目出现的总次数大不相同,有的在多个模型中出现,有的只在极个别模型中出现。 关招考工作人员面试的测评项目及出现频率表》。具体如下: 顺序 项目名称 出现次数 (次) 出现频率 (%) 1 语言表达能力(含清晰性、逻辑性、准确性、个别模型曾出现两个以上的语言表达因素) 71 109.2 2 应变能力(含回答迅速、灵敏度、灵活性等) 53 81.5 3 综合与分析能力 50 76.9 4 实际业务知识与操作技能(含工作经验、业务水平等) 38 58.5 5 举止(含仪表、气质、风度等) 34 52.3 6 逻辑思维能力 33 50.8 7 知识面 22 33.8 8 思想与政策水平(含思想境界、纪律性等) 18 27.7 9 进取精神(含事业心、进取心、竞争意识、成就感) 10 15.4 10 态度 8 12.3 11 人际关系(含合作精神、协调交往等) 8 12.3 12 兴趣爱好 7 10.1 13 性格 5 7.7 14 创造能力 5 7.7 15 记忆能力 5 7.7 16 听写能力(含速记、书法等) 3 4.6 17 求实精神(含责任心、诚实性等) 3 4.6 18 稳定性 3 4.6 19 组织管理能力 2 3.1 20 动机 2 3.1 21 自学能力 2 3.1 22 计算能力 1 1.5 23 调研能力 1 1.5 24 接受能力 1 1.5 25 注意分配能力 1 1.5 26 独创见解能力 1 1.5 这26个项目,相当程度上包括了对机关公务员应具备素质的要求,也反映了人们对面试功能的认识。有些素质项目,在面试的测评项目模型中有相当高的出现频率。以50%为界,常见的测评项目有六个: 语言表达能力(109.2%) 反应能力(81.5%) 综合与分析能力(76.9%) 实际业务知识与操作能力(58.5%) 举止仪表(52.3%) 逻辑思维能力(50.8%) 这六个常见项目可以构成一个“机关招考公务员面试的常见测评项目模型”。用文字表达出来,就是机关招考公务员的面试,要对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与分析能力、实际业务知识与操作能力、举止仪表、逻辑思维能力等进行测评。 机关招考公务员面试,可以有个相当稳定的测评项目选择大纲,即《测评项目及出现频率表》中的26个项目。其中,前6个可以看作是必选项目或常选项目,而后20个是任选项目。 (二)面试的七种组合方式 将65个样本模型中出现过的26个测评项目,按意愿素质项目(A)、智能素质项目(B)、人格素质项目(C)和知识素质项目(D)四大类归纳,可以统计分析这些模型的内容结构,即模型中项目的组合方式和项目个数。下面是大致归类的情况,稍有交叉或复重。 A(意愿素质项目)--包括政治觉悟、政策水平、动机愿望、态度、求实精神(含责任心、诚实性)、进取精神(含事业心、进取心、成就感)、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纪律性等项目。 B(智能素质项目)--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与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际业务与操作能力、创造能力、记忆能力、听写(含速记、书法)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合作能力、自学能力、计算能力、调研能力、接受能力、注意分配能力、独创见解能力等项目。 C(人格素质项目)--包括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项目。 D(知识素质项目)--包括综合知识面、专业知识等项目。 65个样本模型中,A、B、C、D四类项目的组合方式有七种《四类测评项目的七种组合方式表》如下: 组合方式 模型数(个) 比例(%) B式 18 27.7 BAC式 13 20.0 BC式 11 16.9 BCD式 7 10.8 BACD式 7 10.8 BD式 6 9.2 BA式 4 6.1 共7种 总数65 平均14.5 每种组合方式,反映着这类模型中有几类性质的素质项目。例如BCD式,就表示这种组合方式的模型中有B类(智能)、C类(人格)D类(知识)项目。 七种组合方式的模型数,各自占65个模型的比例,相差比较悬殊。以14.5%的平均比例(七种方式的比例之和的平均数)为线来看出B式、BAC式、BC式比较多见,B式即只有智能素质项目的模型为最常见,占三分之一弱;BCD式、BACD式、BD式都在平均比例以下,各约占10%,BA式最不常见,占6.1%。由此可以推断,招考工作人员面试的测评项目模型,在七种组合方式中的选择是比较自由的,B式最常见,BA式最少见,各自被选择的可能性平均比例为14.5%。 A、B、C、D四类项目的组合方式是有一定规则的,规则之一,就是必定有B类项目出现才能成为一种组合方式,如65个模型中就没有A、C、D、AC、AD、CD、ACD七种组合方式的模型。这比较明显地反映了这样一种普遍事实:面试是作为克服笔试容易造成“高分低能”弊端的手段而使用的,几乎都认为面试首先应该测评考生的智能素质,摆脱传统的教育考试中笔试注重测评死记硬背知识的老套子。 65个样本模型中,100%有B类项目即智能素质,一半多的有C类项目即人格素质,三分之一多的有A类项目即意愿素质,三分之一弱的有D类项目即知识素质。具体如下: 项目类 模型数(个) 比例(%) B 65 100 C 38 58.4 A 24 33.8 D 19 29.2 三、设计面试测评项目的程序 设计面试测评项目,有五个基本环节,即职位分析、建立构想模型、项目定义、项目优化和项目权重分配。 (一)职位分析 面试测评项目,要反映职位的任职素质条件。因此,设计面试测评项目,首先要弄清楚拟选拔任用人员的职位要求,任职者具备什么样的素质条件。 职位,是指工作单位比较稳定的一个工作岗位。由相互依存的三部分内容组成,即职能、职权和职责。职能,是指经常担任的工作任务;职权,是指处理职务工作任务的权力;职责,是指工作责任。对于一个特定的职位来说,一般有确定的职能、职权及职责。不同的职位,工作任务的性质、难易程度、职权大小、职责轻重有可能都不同,也有可能部分不同、部分相同。特定职位的职能、职权和职责,决定了胜任这一职位职务的人员应该具备的任职条件。 职位分析,也叫工作分析,就是调查了解某职位的职能、职权、职责,以及由职能、职权、职责所决定的任职条件。为选拔任用而进行的职位分析,主要目的就是弄清“任职条件”。 (二)建立构想模型 设计正式的测评项目前,设计者要建立测评项目的构想模型,提出一个把哪些素质项目作为测评项目的构思草案。有了这个构想模型,下一步就可以进行论证和修改,最终确定出实际需要的实用模型来。 (三)项目定义 项目定义,就是给面试的各个测评项目一一确定比较具体的涵义。这项工作往往是在建立构想模型后就进行,便于统一安排、论证修改。 项目定义是设计面试测评项目时非常必要的工作。首先,确定比较具体明确的项目涵义,是下一步设计测评标准、测评试题的需要。定义越明确、仔细、合理,下一步的设计工作就越好做。其次,是考官理解和掌握测评项目、测评标准、测评试题的需要。目前来说,关于人的素质的项目名称,往往是各有各的定义。对于大多数面试考官来说,对各个项目即使是最常用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综合能力、举止仪表、气质性格等项目的涵义理解也很不一致。所以,仔细定义好各个项目,是提高各位考官对项目理解一致性的重要手段。 (四)项目优化 设计者提出测评项目的构想模型及测评项目定义之后,就要依靠专家、领导和经验丰富的实际工作者进行项目优化。 衡量一个项目是否优化,有三条标准,即“有效化”、“有序化”、“简约化”。 “有效”,就是所选择的测评项目对选拔任用合适的人员有较大的帮助。越有效的项目就是越应该选择进来的测评项目。有效化,就是项目对有效地鉴定考生的素质是有贡献的。有效化,是对测评项目质量的本质要求。 “有序”,就是模型中的同类项目处于同一层次且涵义范围上互相独立,没有互相包容、交叉等现象。 “有序化”就是把“无序”的模型变为“有序”的,是构想模型优化工作的重要方面之一。 “简约”,就是简要、精练、节约,没有多余。 (五)项目权重分配 考虑项目权重,就是在模型内部做文章,考虑个体与总体的关系。项目权重,就是每个项目在整个项目模型中的相对重要性。把项目的相对重要性用数值表示,就叫项目的权数。 权重分配得好坏,首先要看总体上是否优化。即各个项目的权重大小,是否恰当地反映了它们之间相对重要性的大小。至于单个项目的权重,只要反映了它在总体中的相对重要性即可,数值大小并无绝对意义。其次,要看粗细程度如何。权重设置得太粗,难以较准确地反映各项目间的相对重要性。权重设置得太细,把握起来又不容易。例,0.115和0.116之间的差别,人脑就难以准确分辨与把握。再者,权重给定,是一种指定近似数值的方法,因而应由若干人来指定,取其平均值,用统计方法保证准确度。 四、设计面试测评项目的方法 设计面试测评项目常用的有以下方法: (一)职位分析方法 设计面试测评项目需要对职位的职能、职权、职责和任职条件进行分析。 1.职能分析 就是调查了解该职位的职能是什么。主要了解该职位有哪些主要工作任务、这些工作任务的性质如何、工作量大小如何、繁简程度如何、难易程度如何,等等。 工作性质:就是工作任务的大致分类。如行政机关的工作首先可以分为行政执行类、专业技术类与后勤事务类三大类;每个大类中还可以按专业特点分成较小的类,如监察局的行政执行类中有文秘类、党务类、人事类、监察类等。工作性质相同的职位,往往有相同的一般素质条件、基础素质条件要求。 工作量大小:有的职位工作量重一些,有的轻一些。有的脑力劳动量重一些,有的体力劳动量重一些。不同的工作量,对任职条件的要求不太一样。如体力劳动量重一些,就需要年轻力壮、行动灵便的人;脑力劳动量重一些的,就需要知识和专业技能水平高、经验丰富、智力水平高一些的人。 工作繁简程度:有些工作头绪少,有些工作头绪多,有些工作是随机应变的,有些是按常规程序方法处理的;简单、常规的工作,只需熟练的操作技能即可;而随机的、不确定的工作,需要较强的随机应变、分析综合等能力和较宽的知识面,素质要求高一些。 工作难易程度:有的工作比较容易完成,只要简单的知识和技能即可;有些工作则较难完成;还有些工作十分困难,需要特殊的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克服困难的勇气、责任心等等意愿和人格素质条件。工作越简单,所需素质越低级;工作越难,所需素质越高级。 2.职权分析 就是分析研究该职位拥有什么职权以及职权的大小。职权越大,处理事情的权力越大、所处理的事情越重要、处理的影响越深刻宽广。 行政职权的大小,往往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难易大小与职责轻重紧密相联。职权越大,越需要高级的素质条件。如领导机关的干部、领导干部,就需要与其所承担的职责权限相适应的领导素质,否则,就行使不好职权。 3.职责分析 就是分析研究该职位的责任大小。职责是与承担职能、职权相应的责任。不同的职位,职能、职权不同,职责轻重也不同。例如行政机关中,执行者责任较轻,决策者责任就较重。行政首长与部门首长相比,行政首长的责任就较重,关系到整个机关活动的成败;而部门首长的责任就较轻,只承担本部活动的责任。职责越大,素质条件要求越高,反之则越低。 4.任职条件分析 就是分析该职位所需的知识、能力等条件。 (二)测评项目定义方法 给面试测评项目下定义,是设计测评项目的关键,常用的方法如下: 1.行为指标定义方法 行为指标定义法,就是运用典型的行为表现来给素质项目下定义。如语言表达能力,就是使用词汇把某种情况告诉别人的本领。又如逻辑思维能力,就是运用逻辑规则的本领。 2.大项目分解定义方法 在给面试的测评项目下定义时,往往碰到一些项目太大,不便于确定不便于操作的定义的问题。对此,可以运用项目分解的方法来解决。 例如“思维能力”这个项目,要下一个明白易懂的定义就不太容易。但是,把它分解成“形象思维能力”与“抽象思维能力”两个项目,就比较具体一些了。再把“形象思维能力”与“抽象思维能力,”进步分解成若干项目,就更为具体一些。大项目的分解越具体、越形象、越便于理解和掌握,也就越接近“行为指标”、越容易找出:“行为指标”。 3.小项目合并定义方法 给测评项目下定义时也会碰到“项目太细小,,而不便于定义或使用的问题。对此,可以采用把小项目合并成较大项目,再定义合并后的项目的方法。 例如,“读懂书本能力”、“查一篇资料能力”、“记忆一首诗能力”等三个项目,本身就很具体,但显得比较琐碎。因此,可以把它们合并,上升为较抽象的“学习能力”层次上。“学习能力”就是掌握某种知识或技能的本领。项目合并,实际上是把低一层次的项目归并到高一层次的项目中去。 面试的心理准备 面试的最佳结果是,面试官全面而准确地觉知到了考生的优势所在。这是每一个面试者梦寐以求的结局。但在面试的特定情境中,多数的面试者,是一半苏醒着一半沉睡着的。经常是面试还远未开始,多数的面试者就已进入这种沉闷的自我混乱状态之中了,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由于认知的偏差、焦虑、恐惧等等莫名的情绪。在面试之前,明智的考生就应该试着挖掘自己的潜在的力量,用积极的心态来消除负面心理的影响,满怀信心地在未来的面试中一展自己的风采。 一、完美主义心理 一个全国性的大公司的老板说,他之所以拒绝考虑一个在各方面都合格的面试者,是因为此君在仪表方面太注重修饰细节。 “我承认,良好的修饰是必要的”,老板解释说,“但是,这个伙计的仪表完美得 望而生畏。他的衣着是完美的,他的头发是完美的,他的指甲是完美的,连他的牙齿也完美无缺。他简直是塑造的。我可不希望如此。没有人是完美的。” 绝对的完美主义者即意味着永远的自我否定者,因为他永远达不到他为自己所定的任何一个目标;绝对的完美主义者亦意味着不知轻重、不分主次,他会强迫自己在每一个细节上做着过分的不必要的停留。 一般的完美主义者只是希望别人把他看成是一个无可挑剔的人。他认为,如果在日常工作中给老板发现了不完美之处,自己就会坐失良机。于是,他平时不轻易讲话,开会时坐在后排,尽可能地不引人注意,惟恐给他人发现自己的缺点。 面试前,完美主义者最愿意干的,是自己给自己制造数不清的想象中的心理压力;面试中,完美主义者会 尽量地掩饰、遮盖自己的不足之处,然而,却忽略了面试的根本目的………全面而准确地展现自己的优点。心理学研究指出,一个人的缺点必然是越抹越黑,一个人的优点则是越擦越亮。 或许,你见到过这样的人:他一天中会洗成千上百次手,锁一次门,他会检查数十次。这在心理学中被称为“强迫症”,其病理的根源就在于……他是一个绝对化了的完美主义者。反省一下自己,看一看你平时是不是也具有下列的这些想法: “我长得不漂亮,肯定没有人喜欢我”。 “只要别人有一处强过我,我就该认输”。 “我必须要和周围的每个人建立密切关系”。 “言多必失,我应该随时都防备他人”。 “如果有一个人对我不好,就说明我的人际关系有问题”。 “别人都应该待我好。” “我失恋了,我一切都完蛋了” “人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失败就是弱者”。 “任何事情,只要去做,就应该做得彻底完善”。 如果上述的这类念头统治了你的思维,那就表明你就要陷在“完美主义”的泥潭中了。 听听这个故事。一个工匠要造一把弓。弓造好后,无人不交口称赞。但工匠并不满意,“这是一把粗糙的丑东西,我要的是一张完美的弓。”于是,他不断地在弓背上雕饰,工匠由衷地满足了。但是,这张弓因为雕饰过度,轻轻一拉就断了。 完美主义者就象这张一拉就断的弓。 所以,面试前,不必为自己的所谓的不可逆转的缺点做不必要的苦恼,多想想自己的优点和长处;面试中,也不必在面试官老练的目光下,怕暴露自己的缺点而动摇信心,成了一个蹩脚的完美主义者。 二、信心是面试成功的基础 面试还没有开始,很多人的信心就已经垮掉。他知道,“在公务员录用中,面试是最最关健的一关”;他习惯性地无限度地夸大面试中的每一个因素,把每一个因素都当成难以逾越的大山。主要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面试考官。面试考生经常把考官想象成为“冷面杀手、阴阳怪气、笑里藏刀、盛气凌人、挑三捡四、傲慢无礼……”的人,考生必须得无条件地接受考官的百般责难和挑剔。 第二、同一职位的竞争者。考生总是把他的竞争对手想象成为个个服装整齐、年轻俊逸、学历不凡、气质潇酒几乎是无懈可击的人,总觉得他自己浑身都是毛病,处处不如对手。 第三,考生自己。“我可能运气不好,我说话过于紧张,我的西装不够漂亮,我个头儿这么矮,我缺乏应变力,我……”。总之,自己到处都不行。 面试前的在心理上对各种因素多分夸大,会让面试者无法自如地展现自己。一旦面试考生在心理上接受某个假设是事实时,他将一步一步地踏入自我设定的陷阱中,从而严重地影响到面试者的情绪记和理性的判断能力,而这正是面试中至关重要的内容。 那么,如何跨越这个心理难关呢?我们来分析一下。 面试官的确握有生杀大权。但是,面试者和面试官之间,面试者和面试者之间,更有一个核心的共同之处--面试单位,面试官要为面试单位招录合格的公务员,面试者则希望成为面试单位的优秀的一分子,面试考生学会站在面试单位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就能够摆脱假想的敌对状态。 面试考生可以把面试官相象为你的上级,把竞争者设想为你的同事,把你自己看成是一个负责的国家公务员。这时,面试的场景将化为一种互动的人际情境,考生就能够在一种轻松的心理状态下从容应答。 我们习惯于构想出形形色色的敌人,是因为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常常将自己固定在几种不健康的人际交往模式中。我们习惯性地说:“我不好--你好,我不行--你行”;或者,我们一贯地认为“我不好--你也不好,我不行--你也不行”;或者,我们经常性地以为“我好--你不好,我行--你不行”。承认一方,否认一方,就必然会将你带入不必要的敌对状态中。 真正健康的、成熟的人际交往模式应该是“我行--你也行, 我好--你也好”。这种心态的特点是,去发现自己、他人和世界的光明面,从而使自己保持一种积极、乐观进取、和谐的精神状态。一旦拥有了这种态度,面试者将不必费神地去讨好主考官,压抑别人,他将能坦然自若地表现自己的所有优势,他将能理性地评判而绕过自己和主考官有意无意所设下的陷阱。 “我行--你也行,我好--你也好”即意味着,面试者还没进入面试单位,他就已经把面试单位当成家了。 三、面试中要有足够的社交自尊 面试中,最好不要让主考官鲜明地意识到“这个人在试图讨好我。”其中原因很简单,不妨设想,现在你代表着某单位去作面试官,你愿意为自己单位招录一个唯唯喏喏、毫无主见的人吗?社会自尊的定义是,一个人在紧张的人际状态中维护自我的能力。高社交自尊的人懂得,在交际中,尊重他人的同时亦要坚持自我的力量。面试中,低社交自尊的人过于敏感,他很容易就想到了“坏了,进入僵局了”,而一旦陷入这种自己设定的社交紧张状态,低社交自尊的人可做的,就只有一个,那就是--否定自我,讨好别人,尤其是要讨好有权势的人。 下面这32道题可以测定你的社会自尊。请认真阅读每一题,如果你认为题中描述符合你自己,请打1分;如不符合,请打-1分。 1、除非别人先对我讲话,我一般不会自己先开口。 2、我认为我很自信。 3、我对自己的外表很自信。 4、我是个善于交际的人。 5、在人群中,我很难想出得体的话题。 #6、在人群中,我通常去做符合别人需要的事,而不是提建议。 7、在我与其他人观点不同时,我的观点常占优势。 8、我认为自己是一个有意于左右局面的人。 9、其他人看得起我。 10、我喜爱社交聚会,只是愿意和别人待在一起。 11、我很留意别人的脸色。 #12、我似乎无法让其他人注意我。 #13、我不愿意对他人负太多责任。 14、一个有权势的人接近我时,我感到很舒服。 #15、我认为自己优柔寡断。 16、我对自己的社交才能毫不怀疑。 #17、我认为自己在社交上很笨拙。 #18、我常常发现,如果与其他人的看法相冲突,我很难维护自己的观点。 19、我很愿意把自己看做是一个有个性的人。 20、如果我在某委员会供职,我很乐意管事。 21、我常期盼在我所做的事上取得成功。 22、与地位比我高的人打交道,我感到很舒服。 23、我对自己的社交举止很自信。 24、我感到我有把握与我遇到的任何一个人接近并打交道。 25、我喜欢在人群中周旋,并热衷于寻找社交接触的机会。 26、我认为自己很快乐。 27、我喜欢面对一大群听众。 #28、当我见到陌生人时,我常常会想到他比我强。 #29、对我来说,开口同陌生人交谈很困难。 30在社交环境中,我感到很踏实。 31、当必须要做出决定时,人们会很自然地转向我。 32、我喜次对其他人施加我的影响。 (#为反向计分项目) 如果在此量表中得分为正,则说明你是一个高社交自尊者,如果得分为负,则说明你是一个低社交自尊者。如果,你不希望让你的低社交自尊影响自已在面试中的得分,或者你希望拥有更高的社会自尊以提高自己在面试中的得分,那么,“自信训练”会对你有所助益。 自信训练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角色模拟自信训练,一种是现实场景自信训练。 小吴最近喜欢上一个女孩,通过种种迹象,他判断出这个女孩似乎也喜欢他。可是,他不知道如何才能果断而有礼貌地向她提出,比如,去学校大礼堂看一场电影,他犹豫、徘徊、郁闷、苦恼。这就是他的低社交自尊在作怪了--他生怕紧张的人际场面出现。这时,他不妨向自己的一般女友或专家人员求助,进行一下角色模拟自信训练。现在,先设一他的求助人员为“女孩”。模拟场景如下: 女孩:找我有事吗? 小吴:今晚学校大礼堂放电影,你知道吗? 女孩:这样说不够。如果我是你的女朋友,我会想,有电影又怎么样,想邀请我就直接讲呗,我觉得你应该表达得更直接一下。 小吴:嗯,我可以这样说,“今晚大礼堂放电影。你想去看吗? 女孩:这要稍好一些。不过,我还是会想,“想让我和你一道去就直接讲吧,干嘛先问我想不想看。”再想想其它的说法。 小吴:嘿,我可以这样说,“大礼堂今晚放电影。很不错,我想去看看,你如果没有什么事,就和我一起去吧!” 女孩:又好了些。但是,我还会有这样的感觉,“没事,什么意思。你只是怕我闷才叫我去得吧,你不是真心请我。” 小吴:这?那我怎样说才行呢? 女孩:最好直接了当。我要是你,就说:“大礼堂今晚有电影,片子不错,我买了两张票,你愿意和我一起去吗?” 小吴:啊,的确显得很自信,我试试。“大礼堂今晚有电影,听说很好。我买了两张票,想请你一起去,可以吗?” 在角色模拟自信训中,一定要寻找你感觉是高社交自尊的、可以信赖的人。如果这一点难以办到,也不妨按上述情景进行一下想象中的角色模拟自信训练;你可以先找一段经典的文艺作品中的高社交自尊人的例子,而且,这个例子中的情景应能引起你足够的焦虑,然后试着进行一下模拟训练。专业的心理治疗中,有一个类似的训练,叫做,“空椅技术”,在空椅技术中,你首先将那把椅子设定为你假想中的交际对象,接着,你站在自我的角度上向“他”表述你的高社会自尊的言语;然后,你将那把椅子设想成高社交自尊的你,将你自己设想成假想中的交谈对象,接着,你试着站着“他”的角度上对高社交自尊的“你”作出反应。“空椅技术”在美国心理治疗界甚为流行,它虽然看似平淡无奇,但若你真地试着去做一下,定会感觉到其中的奥妙。 现实场景自信训练甚为简单,先反省一下,看看自己在那些场合下会表现出低社会自尊行为,找到其中最不易引发人际紧张的场景,试着去表现一下高社交自尊。比如,在约会中,你的朋友常常迟到,过去,虽然很恼火,但你仍然会装出宽宏大量的样子,说:“没关系,没等多少时间嘛。”现在,你不妨说:“我有点儿生气,你怎么又迟到了?” 人性的弱点决定,如果你在交际中习惯遗忘自己,别人也就会习惯遗忘你。 试一试,在以后的交际中这样说: “请你以后再打电话给我好吗?我暂时没有时间与你说话。” “请你把收音机开小点好吗?” “你让我等了20分钟。” “如果你不介意,请帮我拿着这个东西。” “实在很抱歉,那是不行的。” “我不想等。” 。。。。。 表达自己的反对意见时,亦要学会自信地表现对他人的尊重: “你这一身衣服很漂亮。” “你今天看上去很精神。” “和你一起工作,真让人感到愉快!” “你的见解正中要害。” “你的主意真妙。” “你对这件事处理很妥当。” 面试是一种特殊的人际互动模式。而人际交往的合理原则是,既要顾及他人的需要亦要虑自身的需要。自高自大令人讨厌,自轻自贱必然会令他人遗忘自己。低社交自尊之所以流行,是因为这样做的确能带来诸多赞扬“啊,小吴真会体贴人…”小吴大公无私…‘小吴是个好人”,但是,低社交自尊在面试中是没有市场的。现在,设想一个低社交自尊的人是你的部下,你会单独交给他一项任务,比如,让他追讨公司的债务吗?这就是在面试中,唯唯诺诺的人不被看重的逻辑所在——面试者代表个人向面试官让步,他也会代表单位向其他团体让步。面试官倾向选择高社会自尊的面试者,固然可能是被这样的个人吸引,但更主要的,则是面试官代表面试单位信任了他。 四、面试前,正常的人会有正常的焦虑 国家公务员面试对考生至关重要,而绝大多数的面试考生在这个重大关头出现应激性的焦虑,这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面试者要学会以平常心接纳自己的焦虑状态,一旦能做到这一点,面试者就会发现,面试焦虑远非那么可怕。 焦虑主要是生理层面的内容,它要来便来,绝不会因人欲摆脱它的心理愿望而消失。通常是,焦虑给我们带来不快,所以,我们希望能摆脱它,但是,你愈想摆脱它,你也就在它身上加诸了愈多的注意力,生理层面的内容的典型特点便是,个体给它的注意力越多,它在个体的身上便越膨胀。一句话,你越想摆脱焦虑,你也就会越焦虑,而越焦虑,你便越想摆脱它,结果便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斩断这个恶性循环的唯一办法便是自己 心里暗示自己“由它去罢”。一旦你不再注意你身上的焦虑,焦虑状态便会自然而然地“要去便去”了。 面试前,包括面试中,面试者要学会接纳自己的正常的焦虑状态,要带着正常的焦虑状态去做自己该做的事。 以上讲的是如何面对正常焦虑状态,但是,部分考生由于脆弱的心理平衡能力,难以承受即将逼近的面试所造成的心理压力,而陷入过度的焦虑状态之中。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面试者就需要进行一些心理训练。 过度的焦虑状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诊断:不良的情绪反应,如紧张恐惧、心烦意乱、喜怒无常、无精打采等;不良的生理反应,如肠胃不适、原因不明的腹泻、多汗、尿频、头痛、失眠等;不良的智力反应,如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能集中、思维迟钝、学习效率下降等等。 下面这些题目可以帮助面试者对自己的面试前的焦虑状态有个确切的判断。请认真阅读每一题,如题中所述与自己情况“很符合”则计3分,“较符合”则计2分,“较不符合”计1分,很不符合”计0分。 1.面试还有好几天,我就已经坐立不安了。 2.临近面试时,我会拉肚子。 3.一想到面试即将来临,我的身体就会发僵。 4.面试前,我总感到苦恼。 5.面试前,我感到烦噪,脾气也变坏。 6.面试准备期间,我常会想到:“面试如果通不过,我该怎么办?” 7.面试一天天逼近,我的注意力越来越难以集中。 8.一想到马上就要面试了,参加任何文娱活动我都觉得没劲。 9.面试前,我常常预感到“这次要糟。” 10.面试前,我常做关于面试的梦。 11.面试前,我上厕所的次数增多。 12.面试前,我常常感到头痛。 13.我担心,如果我通不过面试,有些人会瞧不起我,。 14.面试是一种让我厌烦的人才考察方式。 15.如果面试不关系到我的未来,我会喜欢它的。 16.面试不应当搞得过于紧张。 现在统计得分。如果你得分在0~6分,则说明你很镇定,你能以较放松的态度来面对公务员的面试,如果得分近乎是零,则说明你对面试简直是毫不在乎;如果得分在12~24分,则说明你有着轻度的焦虑,面对公务员的面试,你可能有点惶恐不安,但这是正常的,请记住,轻度焦虑会有助于你在面试中的发挥水平;如果得分为25~37分,那么,你的焦虑感就过高了,对于即将到来的面试,你过于激动,如下采取有效措施,在面试中,你将难以发挥出正常的水平;如果得分在37分以上,就说明你已经患上“面试焦虑症”,对于面试有着莫名其妙的恐惧感,在面试中,你往往会严重“怯场”,你必须要扭转这种局面。 预防和降低面试前的过度焦虑状态的有效措施可有: 1.积极的自我暗示。 在面试前,面试者习惯于叙述一些自身的事情。这些叙述通常是讲给别人听的,然而,却无意中在暗示着自我。面试焦虑者的叙述常常是消极的,他习惯性地对别人讲“我可能通不过面试”;“我缺乏应变能力,我恐怕难以对付面试中的应变题”“我表达能力不够好”等等。这些消极的暗示会破坏良好的心境,分散注意力,降低面试者自己的信心,将会把面试者引人胡思乱想之中,以至使面试者无法在面试中积极地发挥自己的水平,其面试结果不幸被面试者的消极暗示所言中。相反,假如能对自己进行积极的暗示,面试者就会充满自信,心境悠然,注意力集中,思维敏捷,以至在面试中积极地表现自我,而其面试结果也会常常被自己的积极暗示所击中。 一句话说多了,自己也会相信。如果你常常说“我不行”、“我口齿不清”“我形象不佳”,渐渐地,你自己便会真地相信自己果真不行,果真口齿不清,果真形象不佳了,因此,面试者必须习惯于多给自己积极的评价,必须学会积极暗示,当然,积极的自我暗示并不是盲目乐观,脱离自我现实,以空幻美妙的想象来替代现实,而是客观、理性地看待自己,并对自己有积极的期待。 人天然地有着自我接纳的倾向,如果面试者学会通过适度的积极的暗示接纳自我,那么,面试前的焦虑必然会减轻。 2,利用系统脱敏法,消除过度焦虑 所谓的“系统脱敏法”即通过一系列的步骤,逐渐训练个体的心理平衡能力,增强心理适应能力,从而消除敏感反应,从而保持往身心的平衡状态。 面试焦虑的系统脱敏可以这样进行:第一步,认真反思自己的情况,依程度轻重将引起面试焦虑的情境排序。比如:面试准备期间、面试前一天、面试等待时间、进入面试场、和面试官打招呼、面试中的尴尬局面等等。第二步,运用想象进行“脱敏”训练。首先从能引起你最轻度焦虑的情境开始想象。尽量逼真地想象当时的各种情景、面试官的表情和自己的内心体验,一旦有身体的紧张反应或内心的焦虑状态出现,便用言语暗示“沉着”、“冷静”、“停止”“紧张”,同时进行有规律的深呼吸,尽量放松肌肉,以减弱身体的紧张状态,直至镇定自若。然后依排定好的顺序想象第二个情境,依次进行训练,最后则达到想象最紧张的面试情景时也能够轻松自如。 需要指出,系统脱敏的最后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只要坚持下去,就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3.充分的自我认识和对面试过程的详尽了解。 面试者能充分地熟悉国家公务员面试的要求、题型、时间、地点、类型等等具体操作过程,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又正确地评价自己,既相信自己的能力,又实事求是,不作自高自大或自轻自贱的错误期待,面试前的焦虑自然会减轻。 4.暴露冲击法消除过度焦虑 从自己不看重的面试机会入手,多锻炼几次,成功几次或“碰壁”几次后,再面对国家公务员的面试,你就坦然得多了。 在本节中,我们列举了几个应对过度焦虑的方法,但最根本的一点,我们还是希望面试者能以平常心去面对自己正常的焦虑状态,能带着自己的焦虑去坦然面试——这才是对待焦虑的最有效的方法。 面试的形象准备 一、形象准备 装饰门面,包装自己,不仅仅是面试前的那个上午才要做的事。细心的面试者,很早便开始装扮自己的形象了。 1、最佳形象 包装自己的理想效果是,虽然是确精心修饰过,但却看不出修饰的痕迹,也让人挑不出毛病。包装自己时要记住一点,服饰和装扮本身就是一种无声的自我介绍,老到的面试官会从这里读出你的许多内容,比如:你的年龄、家庭状况、经济条件、教育程度。 漂亮的形象并不一定是最佳形象,一次面试中,一位清丽的女大学生为了刻意打扮自己,一展自己与众不同的修养与风度,遂倾其所有,备上一套高档黑色套裙,又在美容厅做了一次美容,整个人越发显得高贵美艳,她的形象是赏心悦目的,但在面试场中,她的这一番刻意的装扮势必会给自己带来麻烦。面试家在欣赏她的美丽同时,心中便已经开始对她下不利的断语了“好高档的衣服,但这是学生的模样吗?…“大喜欢打扮了,能安稳地工作吗…”“看来很有经济条件,是不是娇生惯养的大小姐呢?”,而老练的面试官一眼便看穿了她刻意打扮的背后的内容“心情很迫切”,“这个样子不过是装出来的…“还不够成熟,不够稳重啊!”在装扮自己时,一定要给自我一个清醒的定位,要清醒地意识到“我是谁?…我是在应聘场上,我是找工作。” 平时,我们可以是只顾及自己的品位,随着心情去追随潮流或自创风格,但在面试中,你必须给自己定位——“我要凭我的个人形象来赢得面试官的首肯”。这时,服饰和装扮一定符合以下要点: 1、与面试环境、气氛协调; 2、自然大方地显示着你的形象; 3、与你的气质相协调; 4、与你的举止相符合。 2、发式 男性的头发比较好对付,因为可供男性选择的发型不多。如果使用发胶,需要注意,临出发前,一定要用梳子把固结成络的头发梳开,如果男性面试者想简简单单理个发就行了,那他最好回忆一下,刚理过发后,是不是每次你都有点儿羞于上街?如果是,那就应该早上几天理发。 · 女性的头发最忌讳的一点,是有着大多的头饰和过分的装束。在面试这样的场合,大方自然才是真。所以,不要弄什么“爆炸式”的发型,这种膨胀着的带有威胁意味儿的头发,会使面试官对你有着本能的排斥;高挽的头髦也不可取,它会让面试官倾向于以家庭型女性来评判,这无疑是对你求职的否定;披肩的长发已渐渐被接受,但应稍加约束一下,不要让它太随意。 3、着装的艺术 一般而言,面试官评判面试者的服装的标准是:协调中显示着人的气质与风度的档次;稳重中表达着人的可信赖的程度;独特中言说着人的个性。 服饰的最高境界是自然协调,如果你的衣着首先与你自己的个性、品味不协调了,就很难与面试的气氛相一致。 面试的着装是要郑重一点,但也不必为此而改变你日常中一贯的形象。比如,如果你从来不穿西装,大可不必为了面试而开创自己的一个新记录。要学会从过去的你的无数形象中选择和面试相匹配的地方。要相信自己的审美能力和身旁的众多“参谋”的审美能力。 4、面部的化妆 面试中,脸部的化装一定要淡而自然。因为、一副浓汝无异于在向面试官诉说着:“我没有自信,所以我要掩去我的本来面目。 在面试中,尤其拒绝浓汝,因为它使人的脸部不自然,它破坏了人脸上的表情,而一张脸最生动的地方就在于它的细微生动感人的情绪表达。不要让面试官必须先努力看透厚厚的化妆才能捕捉到你的表情。 当然,像黄脸婆一样去面试去也不行。最好略略将面颊修饰打扮一下,让自己看上去健康、精神焕发就已足够。 眼睛是情绪交流的焦点,一双明亮而自信的眼睛必然会给自己的面容增色不少,所以,要注意修饰一下自己的眼睛,但不要露出修饰的痕迹来,切忌不要在眼睛四周描上黑而深的眼影。 合理地修饰嘴唇,可以达到一个效果,能吸引人的视线,而让其忽略自己面部的其它缺陷,即便是男士、也不要干皱着嘴去面试,他应该给自己的嘴涂上一层婴儿油膏,让它有一定的润泽感,干巴巴地嘴唇会给面试官一种仓促匆忙的感觉。嘴大、唇深的女士也可以效仿一下男士的方法。年轻的女性只要用大红或橙红的口红,可慎用紫色,以防给面试官血盆 大口的感觉,唇线不要画得太深,这会让你的嘴唇显得突出虚假。面试前,最好把牙齿在牙科清洗一下,面试官喜欢看到你明目皓齿。 可适当地注意一下鼻子。如果你的鼻子容易出油发亮,可略施淡粉。如果有粉刺鼻、酒糟鼻,最好提前到医院去诊治一下,不要让这些本来无关的东西影响面试的效果。鼻毛长的人,面试前最好要认真修剪修剪。 面试的早上,冲个淋浴会使你容光焕发,早餐中不要吃大蒜、洋葱,亦不要喝酒,要让你在面试中的气味象初春的微风一样清新恰人。 如果是烟民,请注意慎抽烟,尤其不要抽雪茄烟。它们可能让你精神稍稍振作,但面试官会对莹绕在你身上的烟味会反感。 6、杜绝饰物 如果你天性偏爱着那些形形色色的小饰物;或者,你听信了种种服饰小册子中赋予各种小饰物的意义,这些小东西能给你略略增色,但在面试中,最好杜绝饰物。 面试官的目光是挑剔的,他总能从你的小饰物上看到种种拖泥带水的意味:你一身珠宝气,他就认为你有钱、好消费,用不着对工作热心;你招招摇摇,他会认为你太好打扮自己,而在工作上低能;你花枝招展,他会觉得你好引人注目,虚荣心强;你精里古怪,他就想到你爱玩,不专注,工作上不值得信赖。一句话,你只要戴上饰物,面试官就有理由说三道四。 所以,面试中杜绝饰物。 面试基本应对策略 基本应对策略是一种宏观上的策略,贯穿于整个面试过程中,大体适用于各类面试,是考生取得面试成功的必备要件,它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一、快速融入考场环境 洪玲是某学校高三的一名学生,她的学习状况让周边人都能感受到一个明显的特征:平日里学得很不错,同学们一有问题就去请教她,但每次考试的结果总让人不可思议。老师几经询问后才得知:每次考试时,一进考场,她就感到极不舒服,因为她的周边全是陌生的东西、陌生的人,与平时自己熟悉的环境相差很大,尤其是平常态度和蔼的老师满脸严肃,结果紧张之感油然而生……开始还不太重,而愈往后,情况愈严重,只要一想到考场她就会不舒服,所以无论平常学得多好,她的考试成绩总是难尽人意。 洪玲的心里素质应该说比较差,对环境的依赖性强,一旦遇到环境突变,就易举止失当,进退失据,使自己的能力不能完全发挥。在考生中,这种情况虽不普遍,但还是有相当数量的。 “天时、地利、人和”是传统观念中成事的必备条件,其中“地利”就包括了环境因素的重要性。人类活动必处于一定的空间维度之上,环境对人的影响也就在所难免,而这一影响主要是对人的心理、情绪的影响。通常情况下,良好的环境有利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有利于人的情绪稳定、心情愉悦,而恶劣的环境则会使人脾气暴躁、心情抑郁,从而影响到人的思维活跃。此外,环境的变化也会对人的心境产生影响,因为人在某一种环境下生存时间越长,对该环境的依赖性也越强。当环境突然改变时,人的“惰性”会使自身努力回归到过去的环境中去,当这种努力失败时,紧张、焦虑、烦躁的情绪就可能产生。 在面试过程中,由于考官自身素质的差异、对面试认识的差异或者出于某种特殊的目的,所营造出的面试环境是千差万别的,有些面试环境正规、优良,而有些却随便、散漫,再加上面试者往往由一个熟悉的环境突然进入到面试场所,存在环境突变的情况,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对考生心理素质的先期考查。 一般地,心理素质越好,对环境的适应能力越强;心理素质越差,对环境的适应能力越弱。能否尽快地适应环境,事实上是对面试考生的第一步考验。普遍地讲,对环境适应最好的办法就是忘却,我们只需要认定一个目标,即我是来参加考试的,环境仅仅是个工具,我不会受没生命东西的控制。如此进行心理暗示,环境不良或环境变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会有所减轻。当然,也可以进行其他类型的暗示,如:不就是地方差点吗?我是强者,任何环境都不会对我的才智造成影响的;我虽受影响,但别人所受的影响比我更大…… 总之,一句话,能让自己忘记环境、忽略环境的办法就是好办法。 还有一些人容易陷入想当然的尴尬境地,例如,某面试环境非常差,办公室狭小、脏乱,考官一边抽烟一边和旁边人聊天、电话铃声吵个不停、不断有人走来走去。一些考生见此情景,很可能会想:这么糟糕的工作环境,我到底要不要来上班?或者想:他们如此待我,是不是对我有意见……诸如此类,考生一旦这样想,注意力就难以集中,实际面试开始后,自然无法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其实,这样的环境并不是表明考官对你有某种意见或倾向,也并不能表明该单位的实际工作效果和成绩,考生的想法只是想当然的猜测,意即还没有开始面试,考生已经自己击败了自己。最妥善的做法应当是泰然自若,“我自岿然不动,何惧风雨来袭?”如能真正做到身处惊涛骇浪却“胜似闲庭信步”,才是真正意志力坚定的合格人才。 二、随时保证彬彬有礼 张新瑞从县城的一所普通中学考入名牌大学,又经刻苦努力,几经周折终于获得赴美留学的资格。在进入美国耶鲁大学的第一天,一位法藉同学和他一块到餐馆吃饭,小张暗自庆幸在国内时曾仔细学习了吃西餐的方法,今天可以派上用场了。晚饭吃得很愉快,但他发现一个问题:每当侍者为他拿过饮料、纸巾或其他东西时,他的同学总是很怪地看他一眼,这让他百思不得其解。在快吃完的时候,他的同学小心翼翼地对他说:“非常抱歉,但我还是想知道,你对那位小姐的服务不满意吗?”小张一脸惊呀,“没有啊!她服务得很好!”,“那你为什么不对她说‘谢谢’呢?”小张脸刷地红了,原来每当服务员为他服务时,他总是点点头,而从未开口说过“谢谢”。 小张可以说是无心之失,他可能没有养成说“谢谢”的习惯,在他看来点点头就意味着认可、满意,但对经常把“谢谢”挂在嘴边的西方人来说,他的表现就异乎寻常了。 随时随地礼貌待人,始终保持一种温文尔雅、谦恭有礼的风度不仅是个人修养的体现,更是文化与文明程度的表达。礼貌待人不能是一种被迫的、无奈的举动,而应是发自内心的、真诚的、习惯性的做法,从一个人说“谢谢”、“对不起”、“不好意思”等词语的频率就可以大致判断出该人的礼貌程度。中外关于礼貌的观念可能在具体细节上不太相同,例如:中国人对自己关系亲密的人就不会很客气,西方则无论关系远近都一样对待;中国人除非恋人、夫妻或父母、孩子间会亲吻对方,其他人均不会这么表示礼貌,而西方人的亲吻则是一种常见的礼节……不管差异如何,考生必须想到两点:a.无论东西方,温和的笑容、优雅的举止都被看作是有教养的表现;b.无论你赞成哪一方的礼貌习惯,都必须得意识到你参加的是中国的公务员面试,所以必须符合中国的行为习惯。 具体的礼貌细节相当繁杂,而且不同的环境、不同的交往对象都会产生不同的礼貌问题,不过,还是有一些公认的礼貌习惯可以进行总结陈述的,主要有: 1. 与陌生人的谈话,始终保持一种发自内心的、真诚的微笑。 2. 对于别人的帮助,随时表示感谢;对于自己的失误,或者正常行为却给人带来麻烦,随口道歉。 3. 谦虚听取别人的意见,对与己不同观点者,冷静应对,不可恶语相向,冷言嘲讽。 4. 永远不对别人的缺点大肆评论。 5. 对非原则性问题,不斤斤计较,有海纳百川之量。 6. 随时保持理性,不让痛苦、愤怒烧毁理智。 7. 从心理上尊重别人,对长辈敬、对平辈信、对后辈亲。 8. 不恃强凌弱,不奴颜婢膝,以平等友善态度与人交往。 9. 尊重他人习惯,不以己度人,不苛求他人与自我观点表现一致。 10. 保证个人习惯让位于公共场所的主流习俗,不干扰大多数人的生活。 …… 如果我们遵循了这些日常礼貌习惯,就会给考务人员留下“谦谦君子”的印象,毕竟公务员需要的不是赳赳武夫或者豪放不羁之徒,而是文明、谦恭,能体现中国礼仪之邦形象的人。下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梁先生是某IT公司职员。一次,梁先生去一家跨国通讯公司面试。考官是个30多岁的香港人,看上去很精干。当轮到梁先生面试时,他先从桌上拿起一张纸,拎在手里抖得哗啦哗啦响,然后有些傲慢地拖起了长腔:“这就是你的简历吗?”梁先生一愣,礼貌地回答:“是的,您觉得还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吗?” 考官松开手,让简历飘落到桌上,很凶地盯着梁先生:“很有问题。你不是上海人吧?不会说上海话,你在上海怎样开展工作?”“咦,你也在上海工作,自己还不是大着个舌头——只会说广东腔普通话!”当然这话梁先生只敢在心里嘀咕。“对了,说不定他是想先给我个下马威,看我扛不扛得住压力呢!”想到这里,梁先生冷静地回答:“上海是个国际大都市,我想会不会说方言应该不会对工作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如果工作确实需要,我会马上去学上海话。” 考官又拿起梁先生的简历,看了一会,突然发问:“你是和母亲单独住吗?现在公司有项紧急任务,但你又接到电话说母亲住院了,你准备怎么办?”梁先生沉默了一会,镇定地说:“我想先找个同事帮忙把工作处理一下,自己马上赶到医院,如果情况不严重的话,再立刻赶回来。”谁知那考官步步紧逼:“工作是没有办法找人代的——你考虑好怎么办了吗?”梁先生一咬牙:“对不起,我只能先赶回去。事业虽重要,但生我养我的母亲更重要!” 最后,梁先生因为在压力面试中冷静并始终保持礼貌地回答问题而被公司录取了。 这位应试者也有自己的情感,也会生气、发怒,但他有良好的情绪控制能力,始终能保持礼貌待人,故其成功绝非偶然。说到底,礼貌是给别人看的,是一种令别人愉悦的行为,而令别人愉悦,将会为个人带来利益,所以完全的率性而为是不可行的,必须按照别人礼貌习惯的要求进行适度“敛性”。 此外,礼貌的标准虽难以完全相同,但也有通用标准,我们按礼貌行事的重要原则是不把自己习惯的礼貌当作标准,而应以通用的礼貌为准绳。例如:自己可能习惯于用拥抱来表示对对方的看重,但在中国,用拥抱来对待一位年轻女士就可能会被误会;自己可能习惯于见面给人分散烟卷来表示与人亲近,但这在公务员面试场合绝对不适宜的等等。 更为详细的礼貌行为是难与在这里尽述的,考生可以查阅相关礼仪知识的书籍,以调整自己的行为,在表现自己个性的同时展现自己的风度和魅力。 三、注重展现初见魅力 三国时,庞统号“凤雏”,名冠当世,天下诸侯莫不希望得其辅佐,但就是这么一位才略出众的名士,却偏偏得不到枭雄如孙权、刘备的重视。起先到孙权处谋职,一见面,孙权见他相貌丑陋、衣冠不整,就存五分不喜之心,随之在提到周瑜时,庞统对其有些轻视,更令孙权恼火,最后拂袖而去。在孙权处碰壁后,庞统又到刘备处求职,结果刘备也跟孙权一样,第一眼就看不上庞统,不过比孙权涵养好点,勉强让庞统做了个小县吏。后庞统经种种曲折,才得以让刘备转变看法,成为其重要谋士。 刘备、孙权一向以礼贤下士而著名,所以才能割据一方、建国创业,而且当时盛传“伏龙、凤雏,得一可安天下”,纵使如此,二人仍不免要以第一印象来判断庞统,使庞统有才却无处施展,可见第一印象判断是很常用的评判人物的方法。第一印象又称“首因效应”,是判断者难以避免的一种思维方式,强烈左右着作出判断者的决定。据调查资料显示,在面试中,80%的考官在三分钟内就已经对考生下了结论,甚至有的考官在问题还没有开始,就已经决定是否录用该人。这充分表明了第一印象在面试中的重要性。 那么,怎样才能在面试中形成良好的第一印象呢?下面按照面试中从进场到提出问题前这一阶段的行为规范来为大家剖析。 1. 当考务人员将应试者带入考场并介绍姓名后,应考者应面带微笑,环视各位考官后微微鞠躬并清晰而热情地说:“各位老师好”、“各位领导好”等类问候语;如果没有考务人员引进,在进入前应轻轻敲门,以两下为宜,声音不宜过重,因为在屋内已知晓即将有人进入的情况下,过重敲门视为严重不礼貌。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进入后,应背对考官,轻轻带上房门(不可面向考官,一边打招呼,一边随手带上房门)。然后,缓慢、稳重地转向面试考官,按照上面所述方法向考官打招呼、打招呼时谨记一点:如果考官很多,则用概称,如果较少(3人以下),可以逐个打招呼,但不要自作聪明,在不知道实际姓名、职衔的情况下随便称呼,一旦出错,对方会觉得你轻率无礼。 2. 问候语结束后,考官可能会主动伸出手与考生握手,考生要有力而温和地回握。握手时,眼睛要看着对方,手指轻夹,让对方能感觉到有力,但又不会疼痛为宜。不可过轻,给人以无力、精神不振的感觉,亦不可过重,让人感到你过于谄媚。然后上下轻摇,不可左右摇晃,或频率过快。手掌要保持温暖、干燥,湿漉漉的掌心会让人觉得难受。避免用双手紧握,这种握手姿势一般用于亲密的人之间。对初次见面的陌生人应当保持一定距离,握手要有一定的时间度,不可过短,一触即逃,也不可过长,没完没了,一般以上下摇动两次为宜。如果考官没有主动与你握手,考生切勿主动伸手,因为考官是主,考生是客,进屋后应该是主人先伸手,反客为主,会让对方因没有准备而产生尴尬。千万谨记,握手时要摘掉手套。如果握手时心不在焉,不看对方或表情呆板,将会引起对方极大不快。 3. 讲完问候语或握完手之后,考官一般会马上请考生坐下(如果没有指示,请勿自行就坐),此时考生千万不能噤若寒蝉或扭扭捏捏,应当清晰大方地说声“谢谢”,然后坦然就坐。坐下时放松自己,但要挺直腰背,双肩端平,不可弓背弯腰,不要跷二郎腿,不要两腿交叉、不要揺晃小腿。标准姿势是双腿自然并拢并微分开约一拳距离。女士就坐时,应双腿并紧侧向一边,不可将腿前伸或叉开。如穿裙子,坐下前要先向前捋裙子然后就坐。就坐时,不能坐得太靠外,也不能坐得太满,应以半个椅子或沙发为宜。对于已经安排好的座位,不可随意挪动。落座时动作要轻,避免发出声响,随身携带的包可以平放在膝上或拿在手中。双手保持安静,不可搓弄手指,挤按关节、玩弄纸片、笔、名片等易分散注意力的物品。 4. 有时,考官会递过名片,这样在接名片时就需要注意,首先起立,然后双手去接,接过后要观看几分钟,以示重视,然后将其放入自己的西装内上衣口袋或者包内,不可随便一扔或者装入裤兜,尤其避免装入臀部位置的口袋。如果自己有名片,也要双手递出,以示恭敬。 5. 就坐后,神态要保持自然、亲切、和谐,不可不苟言笑,表情木然,记住微笑是最好的征服者。眼神要坚定,但不要盯着考官眼睛看,理想状态是看考官的额头,表现出你在注意他但不是审视他的样子即可。切忌眼睛做出斜视、鄙视、瞥、瞟等动作,一些动作会显得考生不自信,心神散乱,另一些则会让考官感受到侮辱。还有,表现气质、能力不能装腔作势、故作姿态,例如有些女孩喜欢歪着头与人说话,或者时不时甩甩头发,有些男性则总喜欢扶扶眼镜,捋捋头发,抚弄领带、纽扣等,这些都是一些坏习惯,应当在面试中坚决杜绝。 6. 手如何放置让很多人头疼,因为它总是让人感觉到放置不恰当。在就座后,手应该交叉叠放在腿上或小腹前,不必两手平放在膝盖上,这种正襟危坐式的做法会增加紧张气氛。如果面前有桌子,可以双臂弯曲交叠放在桌上,不可双臂大开,扶住桌沿,这是一种无礼和居高临下的举动。 考生如果能够做到这些,基本上会给人留下彬彬有礼的第一印象,但要妥善做到这些并不容易,因为首先可能由于应试者心里紧张造成举止失当;其次可能由于主考官性格与你期望的不同,不是刁钻古怪,就是唯我独尊,或者性格内向,或者神情淡漠,这些都可能给考生带来心里压力,使考生不知如何是好。所以,这就又回到考生的心理素质之上,优秀的应试者会将身心调整到最佳状态,沉着冷静,不惧怕任何困难与挑战。坚定的自信心是第一印象的精神内涵,否则,了解再多的礼仪知识在实际中也难以派上用场。 四、有效倾听对方言谈 阿诺尔德松是瑞典著名社会活动家,1908年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生前经常在挪威旅行演讲,受到热烈的欢迎。挪威《弗雷德里克希H报》曾写道:“在特龙黑姆和整个岩海地区,阿诺尔德松先生赢得了所有人的心。……”阿诺尔德松作为最有名的演说家、鼓动家之一,其倡导和平的演讲能获得很多人的支持,不是偶然,有人坦言:“我们之所以喜欢他,并不仅仅是他的演讲,而是在演讲之余,他总是能竖起耳朵听我们讲。”阿诺尔德松自己也说:“要想对民众说些什么,首先要知道他们想些什么?”正因为阿诺尔德松先生在平日里经常与不同的人打交道,注意倾听他们的思想、意见,所以他的演讲总是极富感染力,总能讲到人的内心深处。 阿诺尔德松显然是一个很有“绅士”风度的人,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听”的作用并因此取得了成功。 善于倾听是良好教养的表现,是容易让人产生好感的因素之一,即使你口才一般,但如果懂得倾听,也会给人留下美好的印象。倾听不仅是对他人尊重的表现,也是考生自己领会考官意图,进而作出合理有效解答的前提。 倾听并非单纯地听就可以了,如果只是神情木然、机械地完成一个被动的生理行为,听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正确有效的倾听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用“心”去倾听,尽量听懂考官的每一句话,并且把握考官的真实意图,注意考官的思维变化,谈话内容的要点,主题的转变,语音、语气、语调、节奏的变化等各种信号,这是进行分析、判断的基础和前提,听得越多、记得越多,就越能掌握考官的想法,就越有利于自己的良好反应。 2. 简单地听并不完整,还必须在听的过程中加以理解,并积极作出反应。需要注意的是人的思维要快于语言速度,因为可能对方甫一开口,我们就已经大致知道他的下文,这时千万不能放松倾听,因为“可能”并不是一定,在没听到之前还只是我们的主观想当然,一旦考官的后文与我们推测的不一致,而我们又没有留神听,在回答问题时将驴唇不对马嘴。 3. 倾听要表现得专心,不仅要求从心理上专心,而且神态上也要专心,因为考官判断你是否在倾听不可能从心理层面下手,而只能通过观察你的外部神态来决定,所以让两眼露出思索神情,而不是左顾右盼、心不在焉。手托腮帮、嘴唇紧闭、身体略微前倾等倾听动作都应当有所表现,尤其是眼神要随着考官思路的变化而变化,不可目瞪口呆。 4. 即使你认为对方讲的无关紧要或错误,仍要从容应对,耐心地倾听。虽然不必表示你对他所说的都赞同,但应在适当间歇中,以点头或应声这类举动,表示你的注意和兴趣。 5. 不仅要注意对方所说的事实内容或说话的本身,更要留意他所表现的情绪。 6. 注意对方避而不谈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正是关键所在。 7. 必要时,将对方所说的再重述一遍,以表示你在注意听,也鼓励对方说下去。 8. 在谈话中间,避免直接的质疑和反驳,应让对方畅所欲言。即使有问题,留到稍后再来查证。此时最重要的是获得对方的真实想法。 9. 遇到你确实想多知道一些内容的事情时,不妨重复对方所说的要点,请他作进一步的解释和澄清。 10. 自己不要在情绪上过于激动,此时要尽量了解对方;如果你赞同对方的观点,适当表示一下就可以了,关键是态度要诚恳,行为要表现得发自内心,不可过于张扬,鼓掌大笑是不得体的。 如果你反对对方的观点,应暂时予以保留,如果可能造成考官对你的错误排斥,应找时机礼貌地予以解释或说明。 11. 注意找出信息的关键部分。 12. 关注重心问题,不要使思维迷乱。 13. 记录一下重要的部分。 14. 倾听只针对信息,而不是针对传递信息的人。 15. 尽量忽视周围环境中让你不舒服的东西。 16. 注意说话者的非语言信息。 17. 要始终表现出对谈话者的尊重与信任,这是一条根本原则。 倾听是一门艺术,作为人际交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耐心地倾听是对人信任的一种表现。在面试中,双向交流是必然的,有效地倾听对方,让对方感受到你对他的尊重、注意,能够轻易化解他对你的刁难或作为陌生人的排异心理。做一个好的听众,是善解人意的表现,没有一个考官会不喜欢别人对他理解和重视。 五、充分表明坚定自信 明俭在学校是一位很腼腆的学生,一说话就脸红,最害怕在大庭广众之下讲话,虽然学习成绩不错,但毕业时,很多同学都不看好他的就业前景,觉得他面试那关很难通过。明俭自己也觉得信心不足,所以很是苦恼。但尽管如此,他还是硬着头皮去参加了一家外资企业的面试,应聘的人很多,都在客厅等待着逐个进经理室面试,轮到明俭时,他的心里忐忑不安,刚进门就滑了一下,接待他的是一位三十多岁的漂亮女士,一眼看出了他的紧张,于是微笑着对他说:“你好!欢迎你来我公司应聘,请随便坐!”明俭慌里慌张一屁股坐在了斜对着这位女士的位子上,那位女士什么也没表示,仍旧微笑着说:“听说你是学法律的,对吗?”“对!”,女士的脸露出了沮丧的神情,一副很苦恼的样子说:“很不好意思,我不懂法律,可我要跟我老公离婚,我不知道怎样分财产才对我有利,你能帮帮我吗?”看明俭一脸惊愕的样子,该女士接着说:“没办法,请律师太贵了,还是你这送上门的免费‘大律师’比较合适,你不会拒绝一位女士的恳求吧?”明俭放下心来,认真地为这位女士讲解该怎么样保护自己的利益,该女士专注地听着,不时拿笔在纸上记着,明俭越说越有信心,女士对他的答案非常满意,末了,女士对他说:“谢谢你的回答,你明天就来上班吧!”明俭暗自庆幸自己运气好,帮了经理大忙。翌日来上班时,才知道该女士法学博士,未婚。 明俭的成功具有偶然性,恰巧碰到了一位善解人意的女经理,但其中也可以看出自信心的重要。刚开始,他明显自信不足,以致慌张出丑,而当招聘人员用“善良的谎言”鼓起他的勇气,增强他的信心之后,他马上就能发挥出自己的才能。这就说明: 在任何时候,能否拥有坚定的自信,都会对一个人的成功产生重要影响。应试者要想取得面试的成功,就必须充分展现自己坚定的自信。自信并不仅仅靠考官的提问来展现,外形、语言、姿势等都可以体现出自信。自信不仅是一种内在的气质,也是其他气质存在和表现的依据和支柱。一个没有自信的人,良好的气质对他来说是相当遥远的。 一位著名的人才评价专家提出了如下判断人自信心的根据: 目光:应试人的目光不敢正视主考官的目光或一触即躲开,或盯着某一个固定的地方,这些都是内心胆怯的表现,属于不自信。 手势:如果有关应试人员在面试中,一直无意识地抓住什么东西(比如说衣角),或者双手扭在一起,这可能就是因恐惧而造成的,属于不自信。 姿势:如果应试人员的姿势不自然,比如双肩耸起,身体前倾,双臂交叉在胸前等,属于保护自己的习惯动作,是不自信的表现。 语言表达:不自信的人在语言表达方面的显著特征是声音低弱,语调平淡、易情绪化,时刻关心主考官的感觉等。 语言内容:不自信的人会盲目赞同主考官的意见、观点,不坚持自己的意见、观点,缺乏主见。当主考官进行有意识的引导时,他就会跟着走。 这些根据是相当有见地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面试中对自信心的判断不一定靠回答问题,仅仅通过行为语言就可以看出。考生要真正赢得考官的青睐、重视以及信任,就必须用自信心来打动考官,否则,纵然才华横溢、志向高远,也只能被无情淘汰。现代竞争的激烈度、复杂度使任何一个单位不可能花大量时间在录用前给应聘者预先提供展示自己才能的机会,所以在面试中,应充分地推销自己,用强烈的自信心先声夺人,使考官能根据直觉判断出你担任该职务的优越性,从而以最大的可能录取你。千万记住,进不了该单位的门,就永远没有展示你才华的机会。面试是个桥梁,而且是大多数情况下必须过的一个桥梁。我们再来看下面的这个例子: 一位姓蒋的先生第一次到一家中日合资企业应聘时,面试考官是日方副总经理,他要求每位应试人员都站起来作自我介绍。从未在大庭广众之下发言的蒋先生一看到这种架式就有点发虚,自信心跑了一大半。眼睁睁地看着轮到自己发言时,脸刷地红了,脑子里一片空白,在家背好的词也全忘了,半天才支吾着说:“我……我……今年22岁,没有什么特长和爱好,但我很希望为公司出力”。当那位翻译小姐把他那糟糕而缺乏自信的话翻译成日语后,立刻听到了其他应试者幸灾乐祸的哄笑和评委们窃窃私语。就这样,蒋先生的第一次面试以失败而告终,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自信。 该例子中的蒋先生未必没有实际才能,在实践中,也未必不能把工作做好、不能为公司创造效益。但很可惜的是,他的自信力不足,最终导致面试的失败,纵然其大叹才华难展,也只能徒唤奈何。 在面试中对自信力的测试是随时随地的,既可能通过专门的问题(如让考生做自我介绍或者用一个两难的问题让考生妥善处理等)进行测试,也可能由考官通过考生对其他问题的回答及整个面试过程中的表现来综合评价,通常紧张、消沉、敏感等情绪都是不自信的表现。但有些人也可能“自信”过了头,结果变成了自傲。自傲是一种“伪自信”,二者的区别在于自信是以充分、正确了解把握自己为前提,以尊重他人为基础,以最大程度表现自己行动力、行为力的一种心理状态,而自傲则以盲目夸大自己的能力为前提,目中无人,以自我为中心,在具体表现上往往言过其实,行动力不足,给人以浮夸、狂妄的感觉。正确地把握两者之间的度,不致由自信滑向自傲是所有考生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是正确看待自己,不妄自菲薄,其次是保持谦虚,牢记山外有山人外有人。 六、恰当运用体态语言 拿破仑·波拿巴是法国历史上最伟大的皇帝,在当时,他几乎赢得了社会各个阶层的普遍拥护,从工人、农民、商人、普通市民到大金融家、地主、资本家再到军人、政客,几乎所有人都被他的魅力所征服,而他也正是靠着社会的支持,能够东征西讨,让整个欧洲在他的脚下颤抖。他的成功很大的部分靠他的演讲鼓动,每一个听过他演讲的人,尤其是军队的士兵们无不被他在演讲时所运用的强有力的、充满自信和魄力的手势,以及深邃和充满睿智的眼神所折服,拿破仑的个子很矮,但他举手投足间处处让人感受到他的气度和风范,让人丝毫不敢轻视小看他。列宁的演讲也极具感染力,很多人都能记住他那一手叉腰,一手下压的经典手势。 著名的演说家、政治人物都习惯于用特定的手势、面部表情来增强语言气势,感染听众。这是因为:人们在表达内心思想、表现自我气质时,不可能只通过语言行为,而必然、必须通过一定的神态、动作、习惯性姿势等非语言信息来辅助表现。面试中如果忽视了这些,始终正襟危坐、神情木然,会给人以一种消极、颓废、冷漠、孤傲的印象,这在注重人际关系的公务员队伍中是绝对不可出现的。 体态语言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面部表情,二是身体动作,它们都是语言之外最能直接引起交谈对方感情共鸣的表象。对它们的适度把握、恰当运用,一方面可以与语言相辉映,增强说服力、感染力;另一方面可独立运用,展现个人内心状况,流露个人感情及情绪。 1. 面部表情的丰富 面部包括眼、耳、鼻、舌、口、眉毛等等,其中最能传达感情的是眼、眉毛、嘴、鼻子及脸部肌肉,它们之间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人类的喜、怒、哀、乐、好、恶等丰富情感。面试中如何把握各部分的变化,直接关系着面试的成功与否。 首先,眼神是最重要的传情达意器官,文艺复兴巨匠达·芬奇曾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一语道破了眼睛与内心情感之间的联系。面试中,考生应始终注意要通过眼神来与考官交流。眼神既不能散淡、无光,不敢直视考官,不敢与考官眼神撞击,这是怯懦、自卑的表现;也不能死盯着考官或频繁地上下打量考官,这是相当无礼的表现,会让考官觉得你桀骜不驯,不尊重上级或轻视、侮辱自己。正确的眼神应当是温和、坚定,在透露出强大的自信的同时,应显得温文尔雅、待人和善有礼,眼睛要看着对方,但不要一直盯着对方的眼睛。比较好的处理方法是,在回答问题时,可以边说边和每个考官进行眼神交流,一般以对每个考官停顿四秒钟为宜,主考官或发问考官多停留一段时间。这样一方面可以让每个考官感受到你对他们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避免了眼神不知如何处理的尴尬。需要注意的是考官在提问时,一定要注视考官,配以点头或其他动作,表示你正在专心致志听他讲,此时切不可左顾右盼。 其次,眉毛作为独立部分,其变化也会产生重要表情变化,面试中必须要注意眉毛不能起伏过大,眉飞色舞、眉头紧锁都是绝对不能出现的,前者会让人觉得浮躁、轻佻,后者会使人产生压抑、不快的感觉。而且面试中还必须要控制自己的不良习惯,如眉头不住抖动、单眉挑起等。 最后,嘴形的变化要注意跟上谈话的内容与节奏,不要刻意去变化,不要用牙齿咬嘴唇,或用舌头去舔嘴唇。微笑应当是多数时间应当保持的表情,不可开怀大笑,亦不可紧闭嘴唇,放松自然是最佳状态。打哈欠在面试中是最不礼貌的行为之一,吐舌头是不大方的表现。脸部肌肉要保持放松:不可绷紧面容,不可紧咬牙关,不可做鬼脸,微笑的最大程度是露出上面六颗牙齿,且要坦荡、得体、充满自信,不可露出谄媚、讨好、奸险、冷笑等神情。 2. 身体动作的得体 身体动作在进入考场的瞬间就已经被所有考官所关注,基本的要求就是“站有站相,坐有坐相”;基本原则是:大方、得体、不拘谨、不放浪。具体来说,面试中最重要的三个动作是:站、行、坐。 虽然对一般面试来说,坐是常规的动作,但在情景模拟面试、无领导小组面试中,还是可能出现站的动作。站的时候需注意,如果没有桌子或其他障碍物遮挡,腿应当自然分开、双手下垂、如果过于不自然,可以将手交叉于小腹前或者一只手垂于体侧,另一只手臂曲肘放于腰内(仅限于男性),但千万不可将手插入口袋。讲话过程中,身体保持平稳,手势保持活跃,让人产生稳如泰山、渊亭岳峙之感。如果有桌子遮挡,手可以放在桌子上,但不要身体前倾,全身重量靠手臂支撑。无论如何,腿的交叉站立或重心压在一条腿上的站立都是不适合的。 行在面试中持续不长,但必然存在,故也需要注意。在公务员面试中,行要走得稳重、有力。女士可略显轻快,速度上不能过快,步伐不宜过大或过小,挺胸收腹,目视前方,双臂自然摆动。不可一边与考官打招呼,一边走动。 站和行都是人们在大庭广众之下极其难以处理的动作,这根源于紧张和不自信,所以与其强调站、行的动作规范,还不如更强调心境的平稳与豁达。如果能克服掉自己的紧张情绪,那么站、行都是很自然而然的事情,不会出现局促不安、慌慌张张的表现。 坐在面试中是经常性的动作,它可以有效缓解紧张情绪,很多考生都是在坐下之后才能稍微稳定下来的。坐也要有一定的规则,挺胸收腹是必须的。沙发不可坐满,也不可以只坐在边缘,以一半为宜,过满则可能出现半躺的样子,过浅则让人感到你很紧张。坐下之后,手可以放在扶手上,可以放在腿上,在倾听过程中可以单手托住下巴,这是一种注意的表现。腿不可交叉,女士腿要并拢,在面试中始终要保持精神饱满的状态,不可让自己平时的不良坐姿表现出来,眼睛要顾盼有神,不能低眉顺眼或眼光乱转。 手势在肢体语言中最为重要,手势要简短有力并且与自己说话的内容、节奏相配合,基本手形是掌、拳、指。掌应常用,它比较得体;拳要少用,它是霸道、刚硬的表现,会让人不易接受;指最好不用,因为稍不注意可能指向别人,而这种动作有蔑视、轻视别人的不雅含义。当然,手势不可过于频繁,应适可而止,“该出手时再出手”,否则,张牙舞爪不仅不能增添个人魅力,还会惹人反感。 七、正确显示任职资格 林慧清原先在律所做律师助理,一年后,辞职另谋他业,在求职过程中,遇到一家专门做企业策划的公司。在面试中,他和公司老板进行了如下对话: 老板:“你做过企业策划吗?” 林慧清:“没有,但我想我能做好,因为我觉得我条件合适!” 老板(很感兴趣):“为什么你会这样想呢?要知道,企划可不是简单的事,一个不好,不仅会毁坏了我们公司的声誉,而且还会让委托我们的公司破产哦!” 林慧清(微笑):“我明白您的意思,我以前从事的是法律工作,法律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之一就是严谨、慎重,所以我在未来的工作中会保持这种好习惯(加重语气)的。” 老板:“可是您的法律工作,(停顿)我虽然不太懂,但还是觉得与我们的企划有相当大差距啊!” 林慧清:“您说得完全正确,可是我想虽然隔行如隔山,但每个行业总有相通之处,更何况我以前在律所的时候也经常与企业打交道,对各种企业的内部运作,资金调配、流转,账目明细等问题都还是有所了解的。我想在企业策划中,这些应该都有用处吧!而且您的企划工作也必然会为客户考虑他们企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我想对此我还是能提供不少意见的。” 老板(犹豫):“你说得有道理,可是我们工作现在很紧张,没有时间让一个完全没有做过企划的人来慢慢熟悉工作流程啊!” 林慧清:“我理解您的苦衷,但我在做律师助理阶段,因为每天要做不同的工作,面对不同的人,所以要求大脑必须转得快,思维必须灵敏,所以,我在学习新东西、掌握新知识方面速度还是很快的。不信,您可以现在就考验我。” [老板笑了,转身去文件柜里取出一大沓材料,递给林慧清,道:“请你尽快翻看它,并且告诉我你的意见好吗?” 林慧清拿过来一翻,是一本中英文对照的企划方案,吸了一口气后,认真阅读起来,半小时后,开始与老板恢复交谈。] 林慧清:“我看完了,已经对企划有了初步印象,大概知道它包括哪几个部分和制作方式。” 老板:“哦,这么快,那你对此有什么意见呢?” 林慧清:“我觉得这份策划方案从法律角度看有几个不足,另外从设计上也有一些我的看法。” 老板(皱眉):“呵,好啊!我洗耳恭听。” 林慧清逐条解释,老板眉头渐渐舒展,频频点头,笑容浮上了脸庞,最后林慧清如愿以偿进了这家公司。 林慧清的成功在于他步步紧逼,将本不相关的两个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充分表现自己的专业知识在陌生行业里的优势,并通过实际工作试验让老板了解他的真才实学,最终让老板感到他正是公司所需的人才,所以能否有效推销自己,对求职者来说是相当重要的。 在公务员考试中,一般来说,各个部门在招聘前都会对本部门所要招聘的岗位提出一些基本条件,考生在面试中就要针对这些条件把自己的优势充分展现出来。这里的条件包括硬件和软件,前者是指硬性规定,求职者无法更改的条件,例如,是否共产党员、是否应届毕业生等等,这些条件通常在报考前就会予以公布,考生只能实事求是地根据条件来决定是否报考;后者指的是柔性规定,伸缩性大,无法用硬性指标来评判,考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加以发挥和表现的条件,例如,对某个岗位的能力、性格特点、工作经验、知识范围、心理素质等等,这些没有统一的固定量化标准,受考官主观意志影响大,因此,阐明任职资格的重点是对软件部分进行描述。 软件部分的描述需注意以下几点: 1. 有的放矢。需要考生在面试前必须做足准备,明白自己所应聘的岗位性质及所需要的人才的特点。回答时要针对该岗位特点来描述软件,否则可能出现严重失误。例如,××省想招一名办事人员,一般来说,在性格上要求谨慎、稳重、守口如瓶,那么,在面试中,考生就应当定出这种性格特点。反之,如果说自己性格开朗、好交朋友、口齿伶俐,则很难通过面试;而如果是宣传部招宣传干事,应聘者就应当说明自己是外向型性格、善交际等等。因此,针对不同的部门或同一部门的不同工作岗位要有选择性地描述自己,推销自我,千万不可囿于某种思维定势,按照千篇一律的答案去阐述,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目标、有对象地突出自我。 2. 拒绝浮夸。在阐述自我过程中,是可以进行适当美化和加工的,这是一种策略,但要避免过度,否则,往往会使自己陷入尴尬境地。例如,在介绍自己时,用“学识渊博”、“对××方面造诣很深”等词汇来形容就很不妥当。首先,考生自己未必真能达到这种境界,如此,则考官稍微刁难一下,问一个相对生僻或专业化的问题,就很可能使考生张口结舌。即使退一步说,考生的确学识不浅,对某方面有一定造诣,也不应当这么说,因为谦虚是中国人所崇尚的一种美德,张扬个性更不是公务员所要求的行为特点,故此,“敛性”在面试中是相当重要的。对于上面的问题,我们可以用较为柔和的说法来表述:“我对××方面有一定了解”、“平常多学了一点知识”等等,这种答法,可以使自己有一定保留,同时赢得考官的好感。 3. 重点突出。在描述自我优势时,要突出重点,尤其要突出自己与众不同的优势所在。因为同时应聘者还有很多人,如自己没有特立于他人之外的优势,则很难打动考官。事实上,大家的条件基本都差不多,重点在于表达技巧。通常人们以为越多、越全面地描述自己,录取的可能性也越大,事实上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考官的接收能力是有限的,面面俱到的讲述很可能产生使考官一件件忘记的后果,而有重点的讲述则最可能刺激考官,加深考官的印象,反倒增加成功的几率。举例来说,在谈到爱好问题时,一个很自豪地罗列出一大堆“兴趣”,几乎无所不包,效果是远远不如一个仅仅强调自己一两个兴趣的考生来得好。道理很简单,重点正是你的特点,是你的长项,而过于全面,意味着可能这些都是你的弱项。 4. 巧妙回避。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缺点,有些缺点无伤大雅,而有些缺点则可能会严重影响到面试的成功,所以在面试中应对自己的缺点有所修饰,不可过于直言坦白。坦率固然是一种好品德,但人们往往会因为重视你陈述的缺点而忘记了你的这种好品德。故此,对于一些与面试岗位无关的缺点最好闭口不谈。而当被问及缺点时,或者自我表述一些缺点时,要巧妙回答,例如自己性格比较孤僻、脾气比较急躁,在应聘某种需要开放性性格的岗位时,就可以这么说:“我性格比较冷静、沉稳、严肃、思维敏捷、反应力强,适合与人推心置腹地相处,脾气原先比较急躁,但经过有意识的训练现在已能掌握自己的情绪,足以与人和谐相处。”这个回答首先用“冷静、沉稳、严肃”来代替“孤僻”一词,化劣势为优势,接着用“思维敏捷、反应力快、推心置腹与人相处”来转移考官的注意力,从而将孤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消除,突出孤僻的另一种好处。对于脾气不好的,则在“坦白”承认之后,话锋一转,转到自己勇于改错,且成功改过的方面上。这样多种策略相结合,把本来是应聘中的绝对缺点转变成了一种优势,甚至比单纯地夸赞自己性格外向、脾气温和给人的印象更深刻。对于其他缺点,也应当加以适当包装后再推出,尽量多化劣势为优势。说到底,向别人介绍自己正是在向别人推销自己,在竞争模式下,良好的推销技巧对获得成功是极为重要的。 八、诚恳表达求职意愿 时间:×年3月14日 地址:×省××税务局 条件:一位王姓考生接受面试 考官:“你为什么要来报考我们单位?” 王某:“你们单位待遇还不错,工作虽然枯燥了点,但暂时做一下也比较好。” 考官(略带生气):“暂时?难道你只是想在这里呆很短时间吗?要知道,公务员可不是随随便便说来就来,说走就走的。” 王某:“哦!不是那个意思,今年我考完研,成绩还不知道,考上的话可不就不能来了,人往高处走嘛!学业重要,工作可以慢慢来。” 考官:“那你为什么不等研究生毕业再来呢?不是学业重要吗?” 王某:“话是那么说,可家里老催着先找份工作干,我就只好来了。说实在的,我还是想多读点书,这样工作能更轻松,发展前途也更大。” 考官(冷冷地):“那好吧!你回去等消息吧!我们会满足你读书的愿望的。” 这位考生也许说的都是他的心里话,可这样的“实话”听在考官耳内就是一种错误,表明考生根本就不急于这份工作,只是基于家里之命才被迫来的,没有任何工作的激情,这样的面试当然不会成功。 毅力是竞争压力下评价考生能力的基本标准之一,而毅力的突出表现之一就是坚定。一般来说,能够充分展现出自己坚定特征的人更能让人在工作中放心和依赖。故此,在面试过程中,用一种不服输的、坚韧不拔的精神状态去挑战各种困难是会受到考官欢迎的。另外,“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有兴趣才有动力,所以对本单位负责任的考官往往会招用对本单位工作十分感兴趣的人,这样在未来的工作中,无论是工作效率还是工作成果都将大大优于对该工作不十分感兴趣的人。而且公务员职业要求人员相对稳定,如果兴趣不足就很难安于工作,无形中会增加该单位的成本投入。这就要求考生必须能够用一种坚定的心态,表现强烈意愿的口气去以诚动人,获取自己所求职位。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采用“让贤”的说话方式,如说:“不招我也没什么,一定还会有别人做得更好!”等,这种回答一方面会使人觉得你不够自信,另一方面也会使人感到你求职诚意不足。 我们来看下面这个例子: 一家著名电器厂招工,中专毕业生陈某前去应聘,请求随便让他干什么都行。人事主管见他身材矮小,学历又较低,就回答:“我们现在不缺人,过一个月再说吧!”其实是一种推托。没想一月后,陈某真的来了,主管很为难,便又找理由说:“你这衣冠不整的样子,怎么可以进厂呢?”于是陈就去借钱买了新衣,好好修饰了一番又去应聘。对方拿他没办法,又说:“你不懂电器知识怎么行?”两个月后,陈某又来了,并说:“我已经学了两个月的电器相关知识,您看我哪些方面还不够?我一定认真来补!”看着这位韧劲十足的求职者,人事主管不得不说:“我做了几十年的招聘工作,头一回碰到像你这样找工作的,真佩服你这样的耐心与韧性。”他终于感动了这位主管,如愿以偿地进了工厂。陈某用坚持不懈的求职意愿赢得了应聘单位的好感。 上例中陈某成功的诀窍就是抓住坚定表明求职意愿这一点,用坚持不懈的努力赢得了求职的成功。当然,在公务员面试中不可能像他那样反复要求职位,这就更需要我们把握住面试的短暂时间,以最简短、有力,最肯定、强烈的口气来表达自己的希望,这样面试才易于成功,正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九、妥善进行面试收尾 有经验的考官十分重视面试结束阶段的自然和流畅,避免给应试者留下某种疑惑、突然的感觉。临近结束,考官一般都会给予应试者最后的、充分提问或重申、强调某些信息的机会。 应试人应注意察言观色,判断时机,抓住机会,向考官传达一些重要的、有利的信息,既要尽力表现自己,又要适可而止,见好就收。应试人员要全力配合考官,使面试在自然、轻松、愉悦的气氛中结束。 需要指出的是,一定要让考官自觉结束面试,应试人不要自作聪明主动提出结束面谈,也不要给考官任何暗示和提醒,不要在考官结束面谈之前表现出浮躁不安,如整理所携带的物品、头发、衣饰等,不要表现出急欲离去或另赴约会的样子。当考官暗示或明示可以结束面试时,应试人要礼貌地与考官告辞。 告辞时一般要面带微笑,并说感谢对方给了自己这次面试机会之类的话。例如,“非常感谢你们给了我这次难得的宝贵机会,我会为曾经参加过贵单位的面试而自豪!真心地谢谢你们,再见!”告辞时应试者还可以说一些向考官们虚心求教的话。例如,“非常有幸能与你们谈了这么多,我感觉收获很大,希望今后能有更多的机会向你们求教……”同时,你可以向考官询问与其联系的方式,如果进门时没有给你名片,这时考官如果愿意的话,就可能会送你一张名片。接受名片时,应当恭恭敬敬,双手捧接,并道感谢,这样能够使对方感受到对他的尊重。接过名片后,一定要仔细地看一遍,不懂之处当即请教。有时可以有意地重复一下名片上所列的对方的姓名与职务,以示仰慕。绝不要一只手去接别人递上的名片,也不要不看一眼就把它漫不经心地塞入口袋。接过对方的名片并做了应酬后,应当着对方的面郑重其事地将他的名片放入自己携带的名片盒或名片夹之中,千万不要搞脏或弄皱。收取了对方的名片以后,应迅速递上自己的名片,若没有则应道歉。告辞前如果考官没有明确告诉你什么时候可以接到面试结果通知,你可以向他提出这个问题。辞别时应整理好随身携带的物品,不要丢三落四,不要风风火火,而要从容稳重,有条不紊。出去推门或拉门时,要转身正面面对考官,背退着出门,然后轻轻关上门。如果在你进入面试房间前,有秘书或接待员接待你或招待你,在离去时应向他们的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尊重和谦逊是一种风度,在面试时要表现出这种风度。尊重别人的劳动,平等待人,是有良好修养的一个表现。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将具体体现你的这种风度。“敬人者,人恒敬之”,你的付出肯定会得到应有的回报。你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肯定会赢得他们的好感,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尊重他人,谦虚谨慎的作风将赢得考官的好感,给他们留下美好的印象。 当你礼貌地与考官告辞,走出考场以后,面试终于结束了——从面试的基本过程来看,这样说是完全正确的。但是,由于考官们还未最后做录用决策,没有发出试用通知书或辞谢通知书,面试结果还没有存档,所以说面试招聘的全部工作还没有完全结束。因此,你今后几天的行为仍然可能影响面试的结果。 回去后你可以写一封查询函(谢函)给主考官,感谢他给予你应试的机会,简要陈述一下你的任职资格和强烈的求职意愿,以及你面试中的感受和收获。这封信最好用手写(特别是在你的书法挺不错的情况下),信纸的质地要好,字迹要清楚,布局要美观,语言要简洁明了,要融入较多的个人感情,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要尽量做到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这封信的水平可能会直接影响考官的录用决策,所以你一定要认真对待,精心构思,精心设计和组织,要狠下一番工夫,拿出给恋人写情书的劲头。礼多人不怪,当考官们在几个应试人中间难以取舍之际,你这封情真意切、文辞优美的谢函也许可以助你一臂之力,助你踏上成功之路。 另外,你也可以给考官打电话,询问录取工作的进度情况,表示你对面试结果的关切,表达你强烈的求职愿望。打电话应遵守电话礼节,语言表达应注意一定的原则和技巧,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前文有关“电话求职技巧”的部分已有论述,在此不再重叙。 收到面试结果通知以前,不要太松懈,仍然要注意仪表与形象、气质与风度。言谈与行为举止,不要让人感觉面试前后像换了一个人似的。良好的个人修养在平时更能得到真实的体现,是个终身都要注意的问题,不要因环境的改变而大起大落,“芝兰生于深谷,不以无人而不芳;君子修道立德,不以困穷而改节”,中国人一向推崇“慎独”的修养境界,每个人都应当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不要只在考场上才做出一副绅士的样子。如果应试者日常生活行为不拘小节甚至放荡不羁,在面试中却力图表现出一副谦谦君子的样子,虽然经过精心的伪装,在短短十几分钟或几十分钟的面试过程中可能蒙蔽过考官的眼睛,但总有一天是会暴露出来,这会给人一种巨大的心理反差,你的形象会在对方心目中一落千丈。如果你不好的行为举止正好在面试后的某一天意外地被考官发现,将直接影响对你的录用决策。由于日常生活行为不检点而意外被考官在考场外察觉而被取消录取资格的例子屡见不鲜,应当引起每个应试者的注意。因此,不论从个人修养、长远发展还是单纯从争取录用机会的角度来看,在面试后的几天内,应试者都仍需保持良好的仪表形象、文雅的言谈举止、怡人的精神风貌。 考官对录用决策是相当慎重的,有时他可能会做一些实际的调查访问,如征询你原来所在单位领导和直接上司或同事的意见,向你简历中或面谈中提及的“证明人”核实你的某一方面的情况,等等。因此,应试人根据情况,必要时可以采取一定的应对措施。 面试考查内容 这里的面试考查内容指通过面试需要测评的内容。面试由于用人单位、用人者的不同,具体的测评内容也有很大差别,但总体而言,却具有相当程度的共性,即所有细化后的测评内容大都可以概括为下面所分的几个类别,这一点是与面试目的的一致性相辅相成的。一般来说,对于应聘者,用人单位无法通过一次面试而准确、清晰、客观地把握其对工作的适合程度,但却可以通过对他的某些素质的测评进行综合、有效的推导与判断,从而得出一个基本符合事实的结论。那么,进行推论所赖以存在的各项前提就构成了一般面试所考查的基本内容,它主要包括: 一、思辨能力 思辨能力即分析判断能力,也就是通过了解问题,然后思考问题进而得出一个恰当、合理结论的能力。应当说,每个人均具备一定的思辨能力,但在程度上却高下迥异。通常来看,所受教育程度越高、对事物观察越细腻、百科知识掌握越丰富、日常思考分析问题越频繁者,其思辨能力也越高。衡量思辨能力的高低主要看以下几个方面: 1. 分析思考问题的深度 即能否透过现象看本质以及看到的本质的层次有多深。分析思考问题有一定的深度,而不能肤浅地停留在表面。仅仅着眼于表象而不去挖掘更深入的内核,所得出的结论很可能是错误的、机械的或者是唯心的,当然更不可能正确推导、印证其他结论。 2. 分析思考问题的广度 每个问题、每个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与世隔绝的,而是与其他事物、现象有着客观的、必然的联系。所以,仅仅局限于所思考问题本身而不能与其他现象、问题相关联,所得出的结论也只能是就事论事,难以保证正确性、全面性。 3. 辨析及综述能力 一个问题如果从纵向(即深度层次)和横向(即广度方面)全面展开将意味着与很多其他现象、问题相共存,但真正解决问题却未必需要,因为全面中必有重点,抓主流才能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这就需要我们对各种材料、问题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进行分析筛选、重新整合,最终以“精粹”的面貌得出正确结论。 4. 分析思考问题的逻辑性 分析思考问题进而得出正确结论,必须有严密的逻辑,而不能天马行空,自由阐述。逻辑性最基本的表现即是能根据正常逻辑程序自圆其说,阻却自相矛盾在分析问题过程中的干扰。良好的逻辑性不仅直接影响到结论的正确性,而且是衡量一个人思辨能力的最重要指标,同时也是体现思维过程科学性的标准。 5. 分析思考问题的敏捷度 这个指标是从反应力方面考查思辨能力的,一般而言,在同等知识储备和相同给定条件下,得出结论越迅速,思辨能力就越高,特别是在应对面试的过程中,由于时间较短,不可能进行细斟慢酌的推理、演绎。因此,在具备相当理论水平和学识基础的情况下,提高分析思考问题的速度就是提高自己的思辨能力。 6. 结论上的新颖度 真理的相对性意味着很多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而单纯地拾人牙慧不仅不能促进理论、科学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对自我思辨能力的表现也是一种打击。有所突破、有所创新的结论才能真正体现出解放思想,不受经验主义、教条主义束缚的思维发展进程。 7. 思辨过程及结论是否符合理性 理性并不等同于正确性,而是强调在思辨过程中必须依据真实材料冷静、客观地分析、总结,杜绝主观臆断或者偏激推理,更不能为追求新颖度或体现自己理论的独树一帜而创造假现象、假材料。能否将整个思辨过程纳入理性之光并排除感情用事和武断猜测,正是思辨能力高低的深层次体现。 思辨能力的考查,从根本上说是对应聘者知识素养、理论水平、思维快慢等方面的综合测试,因而是面试内容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尤其在文职类工作中,工作者思辨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用人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果。因此在公务员面试中,此项能力是重中之重。 二、言语表达能力 言语表达能力即应试者通过口头语言顺畅、准确地表达自己思想、观点、意见、建议,以求信息接受者能够理解、明白、认知的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在外向型工作职位中非常重要,因为要与形形色色、种类不同的对象进行交流。故此,良好的言语表达能力能够使对方轻松、明确地把握自己思想观点的内核,并因此可以避免因辞不达意造成理解偏差,甚至产生误会的现象。衡量言语表达能力的指标主要包括: 1. 表达的逻辑性 这个指标是思辨能力逻辑性的外在表现,要求表达者在表达中必须按照通常的逻辑表达方式或言语信息接受者所能接受的逻辑表达方式进行表达,由于人的思维过程要比口头表达的速度快很多,所以要尽量实现思维与语言的同步化,而不能根据“跳跃式”思维而做出“跳跃式”表达,必须明白的是:逻辑化的思维是为了使自己明白,而逻辑化的口头语言表达则是为了使他人明白。 2. 表达的准确性 由于思维过程是一个内省过程,故可以忽略、跳过遣词造句这种外部依托而直接把握观点、思想的实质性内容,而在言语表达中是以对方的准确、清晰接受为目的,因此严密、准确的遣词造句是必然和必须的,而且优秀的遣词造句在表达自我观点的同时还能增强表达的感染力,体现表达者的精神内涵。 3. 表达的感染力 表达的感染力是一个较难量化却隐含其他言语表达指标的概念,其他言语表达指标的程度高低、性质优劣都可能构成对感染力的影响。感染力在一些不仅要求收听者接受、认同,而且要求引起收听者情感共鸣的表达中尤为重要,丰富的感染力将有效化解听众通常情况下以自我观点为中心,而难以接受对方意见的“排异”心理惯性,从而提高自己观点的接受率。 4. 表达的音质、音色、音量、音调 这是言语表达能力的物理学指标,虽然具有很大程度的先天因素,但是如果进行有意识的训练以及控制、调整,则可以祛除先天中的不足部分,从而能够在表达中抑扬顿挫、音质优美、富有“磁性”,增强语言感染力。 5. 表达的态度适当性 言语表达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必有情感因素掺杂其中,而接受者也带有某种情感来倾听,故此适当的表达态度极为重要,如果在应当慷慨激昂的场合使用了温文尔雅的表达态度,会给人以软弱无能的感觉,从而引起听众对所表述观点正确性的怀疑。反之,如果在应当轻声慢语的场合使用了“豪言壮语”式的表达态度,则会给人以粗鲁傲慢、飞扬跋扈的印象。除此例子外,其他不同的环境如果采用与之不相符的表达态度,也一样会影响表达效果,引起听众反感。 言语表达能力在面试中是容易被量化测评的指标,因而许多面试都会对此进行测试。当然,单纯地以言语表达能力衡量人才是不科学的,因为有不少人是讷言敏行或有思想而无口才,也有不少人善于纸上谈兵、夸夸其谈。但所有应聘者必须正视的一个现实是:现代社会人际交流的扩大化使得言语表达能力日益被看重,尤其在公务员职业中,优良的言语表达能力是十分重要的,应聘者不应盲目自信,认为只要自己有内涵就不需要有多高的言语表达能力,这种思想是不利于适应现代竞争机制的。 三、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反映了应聘者的学习能力。虽然从目前的就业情况来看,跨专业选择工作或跨专业招聘人才是相当普遍的现象,这似乎意味着专业知识并非绝对重要,因为实际工作中很可能不需要专业知识。但实际情况是,不同的专业对于应聘者性格的养成、实践中惯用工作方法的形成、思考分析问题的着眼点等方面有重要影响,对知识进行适度考查正是为了辨别、挖掘应聘者因所学专业所形成的潜在能力。 四、突发情况处理能力 突发情况处理能力的高低是建立在思辨能力、反应力、敏捷度的高下基础上的,所不同的是它比后者更侧重于快速地提出应急方案或突变情况处理策略,而不仅仅是停留于迅捷分析、辨别问题本身。它是由理论分析能力向实际处理能力过渡的一个标志,是考验应聘者能否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恰当、快速付诸实践的能力。 五、工作及实践经验 工作及实践经验并不是每个应聘者都可能具有的,对于大多数应届毕业生而言,学习任务的繁重导致工作及实践机会少之又少。但不能回避的事实是就业竞争程度的加剧,使具有丰富工作和实践经验的应聘者有更大几率获取所需职位。因此,一般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都会或多或少对此进行提及,以考查应聘者是否拥有实践经验或者所拥有的实践经验是否适应未来的工作岗位。 六、仪表风度 仪表风度指应试者的体型、外貌、气色、衣着、举止、精神状态等体现其气质的外在表现。不同的行业需要不同的仪表风度。某些行业(例如国家公务员、教师、公关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对仪表风度的要求很高,传统、正规的着装,端庄、优雅的举止,温和、文明的语言等都是该类职业的通常要求,因为它们标示着做事谨慎、严密,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及责任心强等该类工作人员所应当具备的素质。良好的仪表风度需要的是平常良好习惯的养成,只有如此,仪表风度的展现才能自然而然,不露斧凿之痕。 七、社交能力 人际交流范围及频率的扩张必然要求社交能力的全面提升。社交能力不仅要求与非单位人员的良好相处,而且包括与本单位人员的和谐共处,它反映着一个人能否从以自我为中心的封闭性圈子步入以他人、社会为中心的开放性圈子。在面试中,对应试者进行社交能力的测评,正是为了观察其能否从内到外与整个工作环境相适应。 八、自控能力及情绪稳定性 这是对应聘者意志力、情绪方面的考查。普遍来讲,现代工作压力都比较大,人际关系相对复杂,这就要求工作者必须具备相应的韧性和耐力。此外,由于各种环境变化对个人直接利益或相关利益造成影响所引起的情绪变动也反映着一个人承压能力的强弱。因此,在面试中,通过不同方法对这项能力进行测评,可以预先知道应聘者能否承担较重工作压力、能否在环境突变时保持心志坚定、情绪平稳。 九、工作态度与上进心和进取心 工作态度考查应聘者对以往工作以及所要应聘工作两方面的态度,包含了工作的热情度、信心度、成就的渴望度等诸多方面。工作态度不佳、敷衍了事、马马虎虎,很可能导致整体工作效能低下,影响工作进程。上进心和进取心既是工作中积极态度的一个表现,也是应聘者能否主动进行工作上的发展和创新的重要体现。如果应聘者上进心强、锐意进取,拒绝安于现状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能够以开拓事业为奋斗目标,则其工作的热情度必高。 十、求职动机 求职动机指应试者因何来本单位工作、对何种工作抱有兴趣、追求的目标是什么、所应聘职位能否满足其工作要求与期望。求职动机表示应聘者的短期理想,不同的求职动机会造成不同的工作效果及人际关系。因此,对面试者而言,准确恰当地表达求职动机,保证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达到平衡,从最大程度上获得用人单位的理解与支持,是十分重要的。 十一、业余兴趣及爱好 业余兴趣及爱好并不是对应聘者能力的考查而是对一种客观情况的了解,但不同的兴趣与爱好是对应聘者精神境界的一种侧面描述,而且某些兴趣爱好可能对未来的工作安排、工作开展产生额外影响。因此,具有良好的适应未来工作需求的兴趣爱好也能在面试中增加不少成功的几率,使应试者脱颖而出。 十二、其他测评项目 前文所罗列各项并不能代表所有具体面试的全部内容,在不同单位的不同面试中很可能有其他测评项目,参加面试者应当有心理准备。 贫 富 差 距 一、理性解决贫富差距问题 根据“两会”前媒体调查,关注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排列在群众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之首。“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此也多有表述。虽然社会公平与贫富差距问题往往被人并列起来讨论,但严格地说,社会公平问题不等于贫富差距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只是社会公平问题的一个方面。尽管可以说,严重的贫富不均必然是社会有失公平的一种体现,但是一般程度上的贫富差距的存在并不必然反映社会公平的丧失。 社会公平意味着在平等的规则下,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以达到资源分配上的最终公平。因此,社会公平意味着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以及分配上的公平。撇开机会公平、过程公平而求分配公平,不过是过去“一平二调”“一大二公”的回头;撇开分配公平而只讲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可能导致弱肉强食,这样的社会不仅不能算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有基本的和谐,社会成员之间难以共生互存。 目前,社会成员普遍关注社会公平与贫富差距这个问题,根本的原因并不仅是贫富差距的存在,而在于贫富差距的形成过程。 毫无疑问,贫富差距的存在使人产生了普遍的心理感受。富可敌国与贫无温饱之间的差距,会唤起人们复杂的感受,同情、愤怒、怨恨等等心理可能藉此而生,但假如这种差距的形成建立在机会和过程都不失公平的基础上,较少有人因此心理失衡。 对于社会改革家而言,公平的机会和过程所造成的贫富分化,可能一定程度上激发其采取分配政策调整的愿望,但这种社会控制也将是相当缓和的。但是,如果贫富差距的形成被很多人认为并非来自于机会公平、过程公平,那么它所引起的负面心理将是巨大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对立就有可能产生,如果政治结构对这种状况不能作出主动的改变,这种对立可能会导致社会阶层之间的疏离、隔膜,最严重的是萌生大规模社会冲突。 任何一个公平的社会,不可能消灭贫富差距,而是控制差距的范围;不可能消灭公平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使这种结果不至于无限扩大。社会公平与贫富差距高度相关,但贫富差距也并非在社会完全实现公平的情况下就不存在。可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必须要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力求消灭机会不公平、过程不公平。机会和过程不公平比结果不公平更能动摇人们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更能降低人们对社会秩序的支持。 一度为人所关注的“仇富”心理,说到底,并非社会上基于贫富差距而产生了一般性的对富裕者的敌视,而是表现为人们对财富来源是否合法、获得财富的机会是否正当的高度怀疑,人们并不仇视那些依靠勤劳和智慧获得财富的人们。在“仇富”心理的形成之中,富裕阶层的社会表现,也有着一定的作用,一个具有同情心、行事端正的富人不会引来什么仇视,而为富不仁、穷奢极欲以及飞扬跋扈的做法,必然引起社会的反感。 讨论“关注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问题,需要一个将二者适度分离的理性态度,而不是把社会公平的实现与贫富差距的缩小直接联系起来,以贫富差距的缩小视为社会公平的实现。我们对现实的一个基本判断是我们并没有完成“富起来”的过程,中国正在出现富裕者,某种程度上可能形成了富裕阶层,但鼓励社会财富的增长,仍然将是长期的策略。 因此,关注社会公平问题,重在建设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的社会,使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获得发展空间,严厉打击借改革之名非法获取财富的行为。而缩小贫富差距,不应是进行新一轮的剥夺与瓜分,而是重在提高二次分配能力,通过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使贫困者获得必要的国家救助,同时积极鼓励“第三次分配”机制的形成,为富裕者进入社会救济领域提供合法渠道,例如允许私人建立各种非营利性基金会、鼓励富裕者介入各种形式的慈善事业等等。 社会公平与正义,是长治久安的基础。随着贫富差距的扩大,也随着温饱问题普遍解决以后人们权利要求的更加迫切和明确,社会公平与正义问题正上升到一个突出的位置。中国传统上有“均贫富”的文化冲动,现实中必须避免把它当成一种政治选择,必须从现代政治智慧中寻找实现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新路。 二、正视与控制贫富差距 贫富差距过大的现实。近20年来,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改革初期分别增长了20.7倍和16.5倍,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和“脑体倒挂”的格局均被打破,然而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也日益严重。 最新的调查统计显示,目前中国城市户均金融资产最多的20%的家庭,拥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总值的66.4%,最低的20%的家庭,只拥有居民金融资产总额的1.3%。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行的衡量收入差距的指标。一般来说,低于0.3属于收入过分均等,高于0.4属于差距过大,超过0.45则属于极度不平等,极易出现社会不稳定甚至动荡。 收入差距的扩大,既有分配方式的市场化和改革发展的时空差所带来的影响(如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失业率上升等),也有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机制中非市场化的不平等、不合理因素的影响,而后者往往是出现畸形高收入的主要原因。例如,一些垄断行业和部门通过高定价或不合理收费取得暴利;一些机构和个人利用手中权力“寻租”,搞权钱交易,获取“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一些人以偷税漏税、制假贩假、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大发横财,等等。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暴富现象,加剧了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 三、理性地审视贫富差距 过大的贫富差距,目前已引起一部分民众的“仇富”心理,这种极端化的社会情绪,往往使人们在评判贫富差距问题时有失偏颇。其实,在理想中的“大同”社会形成之前,贫富差距的存在是一种社会常态,甚至是保证社会前进的动力。从理论上说,平等可分为机会的平等和结果的平等两类。从结果的平等而言,存在着“效率与平等替换”规律;至于机会上的平等,则大体是同效率相互促进的。贫富差距的扩大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是市场经济富有效率的表现。 当然,如果贫富差距过大而出现两极分化,在道义上,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有悖于人道主义精神;在政治上,容易使社会不稳定因素滋生蔓延,甚至引起社会动荡;在经济上,财富的过分集中也可能妨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经济均衡而高效地成长。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消除贫富差距,但必须把这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区间内,以保证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当前中国出现的不同阶层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富悬殊的现象,主要不是由结果的不平等造成的,而是由机会的不平等造成的。如一些掌有权力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而暴富、一些垄断部门的收入大大高于社会平均收入、城市居民的生存条件天生就比农村居民优越等等。对于机会不平等造成的贫富悬殊,需要通过市场取向的改革来解决,用市场经济制度去创造机会平等,并以此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缩小过大的贫富差距绝不是重蹈共同贫穷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绝对平均主义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我们不能因为强调缩小贫富差距而搞体制复归,不能用行政手段直接或变相地“杀富济贫”,不能把合法致富的富人拉入穷人的行列,反而应该继续鼓励他们创造更多的财富,并通过经济手段大幅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利用富人勤劳致富的示范效应激励低收入群体为自己“造饭碗”和积累财富,另一方面保护富人们扩大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四、控制贫富差距的对策 面对贫富差距过大的现实,当前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1.扩大就业与鼓励创业。政府应把提高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也应向能够兼顾有效扩大就业的工程项目倾斜,以便为失业和再就业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在现有企业和组织还一时难以提供充足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政府应在税收、金融等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包括企业下岗人员、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政府和事业机构分流人员等自主创业。在“国退民进”的改革大潮中,政府利用宏观经济政策来调节贫富差距是一种外生变数,而人们自主创业和勤劳致富则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内生变数。 2.逐步打破垄断,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市场经济强调公平竞争,为此必须逐步打破导致机会不平等的垄断体制,减少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的过度干预,加紧清理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堵住权力市场化和货币化的“灰色通道”。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决策民主化与公开化,建立对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行为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个人或小利益团体滥用职权的腐败行为,积极营造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地体现收入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3.用经济手段适度调节富人阶层的收入。政府应着重规范收入方式,将各种非货币收入全面货币化。同时,积极建设规范的簿记体系,使各种经济活动及居民收入能够纳入政府管理体系。此外,还应积极探索税制改革,尽快消除“逆向调节问题”,切实发挥政府财政的社会再分配功能。在完善税收调节功能方面,一是要实行综合分类税制,合理调整起征额和扣除额;二是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监管,特别是建立高收入行业(个人)等重点纳税人的税收监管体系;三是增加新税种,如对于一些高收入群体经常消费的高尔夫球、桑拿、健身、保龄球等奢侈性专案,可考虑尽快开征“奢侈消费税”,并适时开征遗产与赠与税。 4.始终把“三农”问题作为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城乡差距目前还在进一步扩大。城乡差距的实质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较大,农民的收入过低。邱晓华指出,目前中国城市居民收入是农民当年可支配现金收入的五倍多,考虑到社会福利等因素,城乡居民之间收入的真实差距大约为6∶1。为此,从中长期看,应改革现有的户籍政策,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支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的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从短期看,应继续清理农村“三乱”,大幅度减轻农民的负担。 5.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逐步缩小地区间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差距。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尽可能缩小东、西部地区之间在发展之基础条件上的差异,提高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自身竞争力。国家在必要时可以强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通过其他经济援助手段强化扶贫,缓解落后地区地方财政的压力。 6.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应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避免出现极度的“两极分化”。为此,当前应特别重视推进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对贫困群体的直接救助与扶持力度,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在城镇,应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医疗及教育援助。在农村,要继续强化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逐步使农村扶贫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鉴于各种自然灾害对农村贫困的影响较大,应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灾民救助制度和救助方式。二是在当前经济增长难以充分提供就业岗位的情况下,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结合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专案的建设,积极采取以工代赈等过度性措施缓解就业矛盾。三是分清轻重缓急地解决特殊困难群体或利益受损群体的问题。下岗职工、企业离退休职工以及部分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等,在过去一段时期利益损失较大的群体,也是引起较多社会矛盾的群体。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应统筹兼顾,注意协调新旧体制之间的关系,避免因上述困难群体的利益损失过大而激化矛盾和引发社会危机。 青藏铁路全线胜利建成通车 一、胡锦涛在青藏铁路通车庆祝大会上讲话(节选) 青藏铁路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高原铁路,沿线高寒缺氧,地质复杂,冻土广布,工程十分艰巨。修建这样一条铁路,不仅是对我国综合实力和科技实力的检验,也是对人类自身极限的挑战。铁道部和各参建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周密部署,严格管理,确保了青藏铁路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向前推进。在5年的建设过程中,全体参建人员始终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以国家需要为最高需要,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利益,奋战在条件异常艰苦的雪域高原上,以惊人的毅力和勇气战胜了各种难以想象的困难,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谱写了人类铁路建设史上的辉煌篇章。这不仅是中国铁路建设史上的伟大壮举,也是世界铁路建设史上的一大奇迹。这一成功实践再次向世人昭示,勤劳智慧的中国人民有志气、有信心、有能力不断创造非凡的业绩,有志气、有信心、有能力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   从青藏铁路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得到许多重要启示。 第一,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这次建成的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施工难度之大、设备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之高在世界铁路建设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特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下,我们仅用5年时间就建成了这条1100多公里的高原铁路。这一巨大成就的取得,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重要体现。这一事实再一次充分说明,只要我们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我们就一定能够不断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第二,必须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大力提高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青藏铁路建设面临多年冻土、高寒缺氧、生态脆弱三大世界性工程难题。解决这些难题,世界上没有现成的经验。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体建设人员在充分借鉴世界铁路先进技术的同时,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开展大量科学试验,取得一系列重大成果,为进行多年冻土施工、发展高原医学事业、保护生态环境积累了宝贵经验。这一事实再一次充分说明,中华民族是富有创造精神的民族,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科技实力、攀登世界科技高峰,我们就一定能够为世界科技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必须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在建设青藏铁路的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上百个单位、十几万建设大军同舟共济、团结协作,自觉服从大局,全力保证大局,形成了青藏铁路建设的强大合力。这一事实再一次充分说明,只要我们坚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并善于把这一优势与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我们就一定能够推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更快更好地完成。 第四,必须大力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坚韧不拔地创造历史伟业。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重要精神支撑。青藏铁路建设者表现出来的挑战极限、勇创一流的精神,就是这种伟大精神的生动体现。这一事实再一次充分说明,只要我们大力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我们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任何艰难险阻,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青藏铁路建成通车,这对于青藏两省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各族群众生活,对于增进民族团结和巩固祖国边防,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铁路部门要切实管好、用好青藏铁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确保广大职工劳动安全,确保广大乘客身体健康,确保青藏铁路运输安全。要充分认识搞好青藏高原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乘客增强环保意识,自觉爱护青藏高原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切实保护好沿线生态环境。   青藏铁路建成通车,为青藏两省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青藏两省区要抓住有利时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发展思路,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形成具有地区优势和民族特色的经济发展格局。要科学规划和开发铁路沿线旅游资源,创建高原特色旅游品牌,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要适应青藏铁路通车的新情况,积极开发利用优势资源,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提高沿线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同铁路部门和青藏两省区一道努力,把青藏铁路沿线逐步建设成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地区。 二、铁路沿线严保安全   为确保青藏铁路安全畅通,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记者从青海省安全监管局获悉,对青海省内铁路沿线各州地市、各县区和各区段、各站点及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实地检查和现场督办。重点对铁路线路两侧的侧沟(防洪期、雨季用来泄洪专用)被作为浇地、灌溉引渠,致使路基下沉,危及行车安全情况和侧沟浆砌挡墙情况;西格段、兰青线、宁大支线17处危及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非法土道口的拆除情况;牛羊上道危及行车安全情况和重点区段防护设施设立情况;“公跨铁”立交防护网安装情况;以及影响铁路安全运行的其他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检查。 为了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西宁铁路公安处会同西宁工务段早在20多天以前就和沿线相关县、乡、村责任人联合整治,并整改了7处铁路安全隐患。 西宁铁路局公安处的罗警官介绍到,青藏铁路的开通是一件全社会乃至全世界都十分关注的事情,所以他们也将投入更多精力来做好每项工作,营造有序的环境。 三、铁路沿线开展传染病监测 为给青藏铁路提供良好的卫生保障服务,青海省卫生厅于5月20日在格尔木市召开了2006年青藏铁路卫生保障工作会议,部署青藏铁路卫生保障工作,并进行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模拟演练。 目前,由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及格尔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组成的3支固定监测队、1支流动监测队已在铁路沿线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四、绿色通道 难题皆攻克 2005年10月15日,青藏铁路格拉段(格尔木-拉萨)全线完成铺轨,这是人类铁路建设史上前所未有的壮举。标志着在号称“地球第三极”的青藏高原上,我国研究人员成功攻克了多年冻土、高寒缺氧、生态脆弱三大世界性科技难题。   解决环保难题   青藏高原是不少巨川大河发源地,生态环境原始、独特而脆弱。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青藏铁路建设要珍爱高原一草一木。青藏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和施工单位,还与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政府签订了中国铁路建设史上首份环保责任书。   青藏铁路总体设计师李金城说,在自然保护区内,铁路线路遵循“能避绕就避绕”的原则,施工场地、便道、砂石料场的选址都经反复踏勘确定,尽量避免破坏植被。   为保障野生动物的正常生活、迁徙和繁衍,青藏铁路全线建立了33个野生动物通道。通道设计时不仅吸纳专家、环保部门的建议,还征求了当地牧民的意见。把青藏铁路建成“绿色”铁路,是我国铁路建设史上传统观念的转折,为中国今后重点工程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将对整个中国铁路建设理念产生巨大影响。    攻克冻土难题   青藏铁路的建设难度举世公认。美国火车旅行家保罗·泰鲁在《游历中国》一书中写道:“有昆仑山脉在,铁路就永远到不了拉萨。”复杂的冻土环境,是制约青藏铁路建设的一大世界性难题。青藏高原冻土纬度低,日照强烈,加上地质构造运动频繁,其复杂性和独特性举世无双。风火山隧道全部位于永久冻土层以内,是世界上海拔最高、冻土区最长的高原永久冻土隧道,地下冰厚达150多米。这样的地质环境一直是隧道施工的禁区。中铁二十局创造性地研制了两台大型隧道空调机组,控制隧道施工温度,有效防止了地下冰融化滑塌。他们和多家科研单位合作,相继攻克了浅埋冻土隧道进洞、冰岩光爆、冻土防水隔热等20多项世界性高原冻土施工难题。青藏铁路堪称冻土工程的“博物馆”,长达111公里的“片石层通风路基”、总长156.7公里的“以桥代路”都称得上世界奇观。   战胜高寒缺氧   青藏高原高寒缺氧,干燥风大,紫外线辐射强烈,自然疫源多,对建设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了攻克这一难题,青藏铁路施工局和北京科技大学合作,创造性地提出了像锅炉供应蒸汽一样源源不断向施工现场和宿舍输送氧气的思路,建成了世界上海拔最高的大型制氧站,使洞内氧气含量达到了80%左右,工地海拔相当于下降了1000米。四年多的时间,先后十几万人上下青藏高原,奋战在被称为“世界第三极”的生命禁区,迄今为止,无一例因高原脑水肿、肺水肿等高原病而死亡的事故。这是青藏铁路建设中,中国人创造的又一个奇迹。  环保投入全国居首 刚刚全线开通的青藏铁路不仅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高原铁路,15.4亿元的环保投资也使之成为中国铁路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型绿色工程”。   实现地震灾害最小化   青藏高原是我国大陆现今地壳运动最为剧烈的地区,青藏铁路沿线有100多条地震断裂带,其中23条为深大活动断裂带,地震烈度为7-9级,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地震带。从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就组织中国地震局工程地震研究中心、地质科学研究院等有关部门考察青藏高原地质环境。经过多年的探索、积累和总结,形成了青藏铁路沿线重点地段活动断层鉴定和地震区划报告等5项主要成果。有关专家认为,青藏铁路有关地震安全科研成果具有权威性,线路走向已经充分考虑了活动断层和地震可能形成的危害,并将影响减到了最小。 五、青藏铁路:藏文化展示、保护和传承之路 2006年7月1日,举世瞩目的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全线通车。这是一条带动藏区走向富裕的经济线,也是一条展示、保护和传承藏文化的文化线。 藏学专家认为,青藏铁路建成后,藏族聚居区和外界的交流加大了,这将有利于藏文化的发展和传播。同时,青藏铁路可以将藏民族的优秀文化全面介绍出去,让藏文化走向世界。 优秀藏文化的全面展示 藏族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民族,并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造就了藏族古老、独特而又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壁画、唐卡、堆绣、酥油花等,这一个个充满神秘而富有诗意的名词,不仅是中华民族精神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世界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财富。 海拔3600米的拉萨火车站是青藏铁路的终点站,火车站专门设置有藏式风格的贵宾室,室内10多米高的墙面上悬挂藏式挂毯,贵宾室的天顶上雕刻和绘制着五颜六色的藏式吉祥物,其周围暗红色高大的梯形立柱,都体现着雪域高原车站独特的民族风情。距离拉萨火车站不到300米的青藏铁路柳梧隧道的外墙上镶嵌着“吉祥八宝”的藏族传统图案,散发出浓浓的雪域风情。 精深藏文化的保护 青藏高原地处偏远,交通不便,资源、物资等往来渠道不畅通,消费市场封闭。经济上的封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的传播。青藏铁路的建设将会加快西藏对外开放步伐,促进与外界的经济、文化交流,从根本上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把现代文明和创新思路引进来。事实证明也确实如此。近年来,随着藏区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旅游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独具特色的藏族歌舞也不断被国内外游人了解和喜爱。 随着青藏铁路的开通和藏区旅游市场的升温,作为西藏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是西藏重要旅游景点的古文物建筑,日益受到政府的重视和保护。政府部门对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等文物保护单位全面规划保护,加大其合理开发利用的力度。 传承与发扬是对文化最好的保护,藏文化也不例外。随着青藏铁路的建成,藏区与外界经济、文化交往日益密切,藏文化保护和开发将迎来真正的春天。 古老藏文化的传承发扬 青藏铁路的建成将为藏文化的传播开启一扇“世界之窗”。藏族民族宗教研究专家穆赤·云登嘉措认为,文化的发展动力和优势就在于比较、交流之中。藏族文化博大精深、特色鲜明,藏族文化要发展,就要和不同的先进文化碰撞、融会、交流,不能孤立和封闭。 随着青藏铁路的修建,目前国内外已掀起了一股藏文化的热潮。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所长巴桑旺堆认为,随着青藏铁路的建成,西藏的知名度越来越高,新一轮的“西藏热”正在悄然兴起。在“西藏热”持续升温,西藏以及广大藏区在面临新的发展机遇面前,藏文化必将走出高原,走向世界。 六、刷新世界铁路历史纪录   (一)世界海拔最高的高原铁路:铁路穿越海拔4000米以上地段达960公里,最高点为海拔5072米。也被誉为“离天最近的铁路”。   (二)世界最长的高原铁路: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穿越戈壁荒漠、沼泽湿地和雪山草原,全线总里程达1142公里。   (三)世界上穿越冻土里程最长的高原铁路:铁路穿越多年连续冻土里程达550公里。   (四)海拔5068米的唐古拉山车站,是世界海拔最高的铁路车站。 (五)海拔4905米的风火山隧道,是世界海拔最高的冻土隧道。 (六)全长1686米的昆仑山隧道,是世界最长的高原冻土隧道。  (七)海拔4704米的安多铺架基地,是世界海拔最高的铺架基地。   (八)全长11.7公里的清水河特大桥,是世界最长的高原冻土铁路桥。   (九)建成后的青藏铁路冻土地段时速将达到100公里,非冻土地段达到120公里,这是目前火车在世界高原冻土铁路上的最高时速。 (十)青藏铁路穿越了可可西里、三江源、羌塘等自然保护区,因其独具特色的环保设计和建设,也被称之为中国第一条“环保铁路”。 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 受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2月25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和安全生产情况。华建敏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 华建敏说,应急预案的编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已经完成的国家总体应急预案、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应急预案中,大多数是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客观形势的要求新制定的。 华建敏说,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预案体系设计为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五个层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二是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三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四是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五是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六是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华建敏说,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 华建敏说,为切实提高应急处置效能,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包含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的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他着重强调以下方面:一是预防、预测和预警。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二是信息报告和发布。对发生的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不得迟报、缓报、瞒报和漏报,并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三是恢复与重建。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与评估。 华建敏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各类应急预案还要在实践中经受检验,不断完善,切实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顺势弄潮 大有作为——全面认识和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  早在150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从一定意义上看,这个论断是对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某种预言。到了20世纪末21世纪初,马克思、恩格斯所预言的这种趋势已经成为强劲的时代潮流。那么,究竟什么是经济全球化?为什么近些年来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不断加快?我们应以什么样的态度对待经济全球化呢?     经济全球化的含义   经济全球化就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包括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渗透,以前那些由于民族、国家、地域等因素所造成的阻碍日益减少,世界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生产全球化。举例而言,美国波音公司生产的波音客机,所需的450万个零部件,来自6个国家的1500家大企业和1.5万家中小企业。波音公司所完成的不过是科技的设计、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和产品的最终组装而已。据统计,目前全世界有40%的产品是由跨国公司生产的。  ——贸易全球化。世界市场的形成使各国市场逐渐融为一体,并极大地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的范围不断扩展,世界市场容量越来越大,各国对世界市场的依赖程度也日益增大。  ——金融全球化。各国金融命脉更加紧密地与国际市场联系在一起。迅速扩展的跨国银行,遍布全球的电脑网络,使全世界巨额资本和庞大的金融衍生品在全球范围内流动。  ——投资全球化。国际投资中资本流动规模持续扩大。1995年发达国家对外投资总额达到了2.66万亿美元,是1945年的130多倍。资本流向从单向发展为双向,过去只有发达国家输出资本,现在发展中国家也对外输出资本,包括向发达国家输出。  ——区域性经济合作日益加强。区域经济组织遍及全世界,如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许多区域集团内部,都实现了商品、资本、人员和劳务的自由流通,使得区域内能够合理配置资源,优化资源组合,实现规模经济,提高经济效益。  趋势明显步伐加快20世纪80年代,经济全球化获得了长足发展。到了20世纪90年代,随着两极冷战格局的结束,经济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经济全球化之所以在近些年步伐加快,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国际局势相对缓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避免新的世界大战是可能的,各国越来越关注经济贸易、经济安全、经济竞争,把发展经济作为国家战略的重点,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二是新科技革命蓬勃发展,使生产质量提高、速度加快,交流与合作更广,贸易、投资、金融、销售、消费越来越超越国家界限。  三是国际经济组织日益发展和完善,在协调各国经济、地区经济和全球经济发展,稳定国际金融秩序和国际金融市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更加推动了经济全球化进程。  四是各国政府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各国政府为了使本国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占据有利地位,主动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经济发展战略,实行必要的体制改革,完善国内行政立法和经济立法,以更好地适应和利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进程。  对于经济全球化,不同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看法。现在的经济全球化,是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我们需要的全球化,是世界各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经济全球化,国家不论大小,不论南北,都应是全球化的受益者。少数国家的富裕不应该建立在其他国家的贫困之上,南北差距、贫富差距应逐步缩小,而不是日益扩大。我们需要的全球化,是世界各国和平共处的经济全球化,它需要的是相互尊重,相互促进,坚决反对那种利用经济全球化,把自己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强加于人的做法。     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  经济全球化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既有利,也有弊。  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主要体现为:一是有利于促进资本、技术、知识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给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如市场的扩大使比较优势拥有更多的实现机会,要素的流入使闲置资源得以利用,直接投资有利于加速发展中国家先进产业的形成。据统计,1990年至1997年间,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金增长了5倍,年均流量达2650亿美元。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么伟大的成就,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活动的结果。  二是有利于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经济全球化使整个世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使各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就有利于克服封闭、保守、狭隘的观念,促进各国、各民族之间物质、文化和人员的交流,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沟通、合作和友谊。  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主要体现为:首先,增大了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运行的风险。由于历史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原因,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国际经济风险面前更具有脆弱性。例如,迄今为止的国际金融体系,是以发达国家的利益为基础形成的,本身既没有反映发展中国家的现实,也不利于发展中国家防范金融风险。   其次,各国各地区的发展差异有可能进一步拉大。在发达国家尽享全球化“红利”的同时,广大发展中国家却饱受贫穷落后之苦。“迄今为止的全球化是不平衡的,它加深了穷国和富国、穷人和富人的鸿沟。”这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9年度《人类发展报告》作出的结论。20世纪90年代,是经济全球化进展最快的时期,也是南北国家差距持续扩大的时期。据世界银行的统计资料,全世界最富有的1/5人口与最贫穷的1/5人口之间的收入差距从1960年的30∶1扩大到1997年的74∶1。在经济全球化中,蛋糕是做大了,但是绝大部分被发达国家拿走了。  第三,经济全球化使发展中国家主权容易受到冲击和削弱。国际经济的“游戏规则”总体上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这类重要的经济组织也是被西方发达国家所控制。某些经济发达的大国动辄以经济制裁相威胁,给不听从其指挥的发展中国家造成很大经济困难,甚至使有些国家的产业陷入绝境。不仅如此,它们还利用经济全球化进程,以帮助和推动经济、政治改革为借口,试图把它们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强加给发展中国家。  总之,从目前来看,并非所有国家、地区或群体都从经济全球化中获益。     积极参与趋利避害   经济全球化是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而产生的一种客观趋势,除了正视和积极参与之外,别无选择。一方面,决不能因为经济全球化可能会给我们带来风险,就置身事外,甘当观潮派。中国要发展、要进步、要富强,就必须对外开放,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经济、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和借鉴一切先进的东西。我们必须树立起全球意识,具有世界眼光,以积极的姿态加入全球化进程,勇当弄潮儿,借助世界经济的舞台,实现振兴中华的大计。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不能对全球化抱盲目乐观的态度,不应把全球化理解为西方强国会自动放弃强权政治和掠夺政策,以为从此便天下太平,世界大同,而要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有清醒的估计。  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树立积极辩证防范风险的意识,在游泳中学会游泳,在竞争中增强实力。世界一些小国面临的经济全球化风险决不比我们少,它们能够勇于参与,借势长势,相信我们这样一个泱泱大国,也一定能够趋利避害,化解风险,展示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和风采。  我们不能因中国是一个大国而妄自尊大,也不能因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妄自菲薄。正确的方针应当是:既要积极、大胆,又要从容、谨慎,抓好机遇,战胜挑战,在经济全球化潮流中不断拓宽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空间。 贫 富 差 距 一、理性解决贫富差距问题 根据“两会”前媒体调查,关注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排列在群众关注的十大焦点问题之首。“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此也多有表述。虽然社会公平与贫富差距问题往往被人并列起来讨论,但严格地说,社会公平问题不等于贫富差距问题,贫富差距问题只是社会公平问题的一个方面。尽管可以说,严重的贫富不均必然是社会有失公平的一种体现,但是一般程度上的贫富差距的存在并不必然反映社会公平的丧失。 社会公平意味着在平等的规则下,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以达到资源分配上的最终公平。因此,社会公平意味着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以及分配上的公平。撇开机会公平、过程公平而求分配公平,不过是过去“一平二调”“一大二公”的回头;撇开分配公平而只讲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可能导致弱肉强食,这样的社会不仅不能算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有基本的和谐,社会成员之间难以共生互存。 目前,社会成员普遍关注社会公平与贫富差距这个问题,根本的原因并不仅是贫富差距的存在,而在于贫富差距的形成过程。 毫无疑问,贫富差距的存在使人产生了普遍的心理感受。富可敌国与贫无温饱之间的差距,会唤起人们复杂的感受,同情、愤怒、怨恨等等心理可能藉此而生,但假如这种差距的形成建立在机会和过程都不失公平的基础上,较少有人因此心理失衡。 对于社会改革家而言,公平的机会和过程所造成的贫富分化,可能一定程度上激发其采取分配政策调整的愿望,但这种社会控制也将是相当缓和的。但是,如果贫富差距的形成被很多人认为并非来自于机会公平、过程公平,那么它所引起的负面心理将是巨大的,社会阶层之间的对立就有可能产生,如果政治结构对这种状况不能作出主动的改变,这种对立可能会导致社会阶层之间的疏离、隔膜,最严重的是萌生大规模社会冲突。 任何一个公平的社会,不可能消灭贫富差距,而是控制差距的范围;不可能消灭公平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使这种结果不至于无限扩大。社会公平与贫富差距高度相关,但贫富差距也并非在社会完全实现公平的情况下就不存在。可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必须要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力求消灭机会不公平、过程不公平。机会和过程不公平比结果不公平更能动摇人们对社会发展的信心,更能降低人们对社会秩序的支持。 一度为人所关注的“仇富”心理,说到底,并非社会上基于贫富差距而产生了一般性的对富裕者的敌视,而是表现为人们对财富来源是否合法、获得财富的机会是否正当的高度怀疑,人们并不仇视那些依靠勤劳和智慧获得财富的人们。在“仇富”心理的形成之中,富裕阶层的社会表现,也有着一定的作用,一个具有同情心、行事端正的富人不会引来什么仇视,而为富不仁、穷奢极欲以及飞扬跋扈的做法,必然引起社会的反感。 讨论“关注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问题,需要一个将二者适度分离的理性态度,而不是把社会公平的实现与贫富差距的缩小直接联系起来,以贫富差距的缩小视为社会公平的实现。我们对现实的一个基本判断是我们并没有完成“富起来”的过程,中国正在出现富裕者,某种程度上可能形成了富裕阶层,但鼓励社会财富的增长,仍然将是长期的策略。 因此,关注社会公平问题,重在建设机会公平和过程公平的社会,使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获得发展空间,严厉打击借改革之名非法获取财富的行为。而缩小贫富差距,不应是进行新一轮的剥夺与瓜分,而是重在提高二次分配能力,通过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使贫困者获得必要的国家救助,同时积极鼓励“第三次分配”机制的形成,为富裕者进入社会救济领域提供合法渠道,例如允许私人建立各种非营利性基金会、鼓励富裕者介入各种形式的慈善事业等等。 社会公平与正义,是长治久安的基础。随着贫富差距的扩大,也随着温饱问题普遍解决以后人们权利要求的更加迫切和明确,社会公平与正义问题正上升到一个突出的位置。中国传统上有“均贫富”的文化冲动,现实中必须避免把它当成一种政治选择,必须从现代政治智慧中寻找实现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的新路。 二、正视与控制贫富差距 贫富差距过大的现实。近20年来,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改革初期分别增长了20.7倍和16.5倍,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和“脑体倒挂”的格局均被打破,然而与此同时,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也日益严重。 最新的调查统计显示,目前中国城市户均金融资产最多的20%的家庭,拥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总值的66.4%,最低的20%的家庭,只拥有居民金融资产总额的1.3%。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通行的衡量收入差距的指标。一般来说,低于0.3属于收入过分均等,高于0.4属于差距过大,超过0.45则属于极度不平等,极易出现社会不稳定甚至动荡。 收入差距的扩大,既有分配方式的市场化和改革发展的时空差所带来的影响(如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失业率上升等),也有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机制中非市场化的不平等、不合理因素的影响,而后者往往是出现畸形高收入的主要原因。例如,一些垄断行业和部门通过高定价或不合理收费取得暴利;一些机构和个人利用手中权力“寻租”,搞权钱交易,获取“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一些人以偷税漏税、制假贩假、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大发横财,等等。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的暴富现象,加剧了分配不公和贫富两极分化。 三、理性地审视贫富差距 过大的贫富差距,目前已引起一部分民众的“仇富”心理,这种极端化的社会情绪,往往使人们在评判贫富差距问题时有失偏颇。其实,在理想中的“大同”社会形成之前,贫富差距的存在是一种社会常态,甚至是保证社会前进的动力。从理论上说,平等可分为机会的平等和结果的平等两类。从结果的平等而言,存在着“效率与平等替换”规律;至于机会上的平等,则大体是同效率相互促进的。贫富差距的扩大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是市场经济富有效率的表现。 当然,如果贫富差距过大而出现两极分化,在道义上,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有悖于人道主义精神;在政治上,容易使社会不稳定因素滋生蔓延,甚至引起社会动荡;在经济上,财富的过分集中也可能妨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影响经济均衡而高效地成长。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完全消除贫富差距,但必须把这种差距控制在合理的区间内,以保证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当前中国出现的不同阶层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富悬殊的现象,主要不是由结果的不平等造成的,而是由机会的不平等造成的。如一些掌有权力的人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而暴富、一些垄断部门的收入大大高于社会平均收入、城市居民的生存条件天生就比农村居民优越等等。对于机会不平等造成的贫富悬殊,需要通过市场取向的改革来解决,用市场经济制度去创造机会平等,并以此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缩小过大的贫富差距绝不是重蹈共同贫穷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绝对平均主义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我们不能因为强调缩小贫富差距而搞体制复归,不能用行政手段直接或变相地“杀富济贫”,不能把合法致富的富人拉入穷人的行列,反而应该继续鼓励他们创造更多的财富,并通过经济手段大幅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利用富人勤劳致富的示范效应激励低收入群体为自己“造饭碗”和积累财富,另一方面保护富人们扩大投资的积极性,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 四、控制贫富差距的对策 面对贫富差距过大的现实,当前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1.扩大就业与鼓励创业。政府应把提高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过程中,也应向能够兼顾有效扩大就业的工程项目倾斜,以便为失业和再就业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在现有企业和组织还一时难以提供充足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政府应在税收、金融等方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包括企业下岗人员、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政府和事业机构分流人员等自主创业。在“国退民进”的改革大潮中,政府利用宏观经济政策来调节贫富差距是一种外生变数,而人们自主创业和勤劳致富则是缩小贫富差距的内生变数。 2.逐步打破垄断,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市场经济强调公平竞争,为此必须逐步打破导致机会不平等的垄断体制,减少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的过度干预,加紧清理各种乱收费、乱摊派,堵住权力市场化和货币化的“灰色通道”。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决策民主化与公开化,建立对政府机构和公务人员行为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个人或小利益团体滥用职权的腐败行为,积极营造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最大限度地体现收入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3.用经济手段适度调节富人阶层的收入。政府应着重规范收入方式,将各种非货币收入全面货币化。同时,积极建设规范的簿记体系,使各种经济活动及居民收入能够纳入政府管理体系。此外,还应积极探索税制改革,尽快消除“逆向调节问题”,切实发挥政府财政的社会再分配功能。在完善税收调节功能方面,一是要实行综合分类税制,合理调整起征额和扣除额;二是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监管,特别是建立高收入行业(个人)等重点纳税人的税收监管体系;三是增加新税种,如对于一些高收入群体经常消费的高尔夫球、桑拿、健身、保龄球等奢侈性专案,可考虑尽快开征“奢侈消费税”,并适时开征遗产与赠与税。 4.始终把“三农”问题作为政府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城乡差距目前还在进一步扩大。城乡差距的实质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较大,农民的收入过低。邱晓华指出,目前中国城市居民收入是农民当年可支配现金收入的五倍多,考虑到社会福利等因素,城乡居民之间收入的真实差距大约为6∶1。为此,从中长期看,应改革现有的户籍政策,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合理流动,加快农村城镇化发展的步伐,支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的乡镇企业进一步发展。从短期看,应继续清理农村“三乱”,大幅度减轻农民的负担。 5.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逐步缩小地区间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差距。要以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开发为重点,尽可能缩小东、西部地区之间在发展之基础条件上的差异,提高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自身竞争力。国家在必要时可以强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通过其他经济援助手段强化扶贫,缓解落后地区地方财政的压力。 6.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应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避免出现极度的“两极分化”。为此,当前应特别重视推进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对贫困群体的直接救助与扶持力度,切实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在城镇,应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医疗及教育援助。在农村,要继续强化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逐步使农村扶贫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鉴于各种自然灾害对农村贫困的影响较大,应积极探索更为有效的灾民救助制度和救助方式。二是在当前经济增长难以充分提供就业岗位的情况下,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结合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专案的建设,积极采取以工代赈等过度性措施缓解就业矛盾。三是分清轻重缓急地解决特殊困难群体或利益受损群体的问题。下岗职工、企业离退休职工以及部分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等,在过去一段时期利益损失较大的群体,也是引起较多社会矛盾的群体。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应统筹兼顾,注意协调新旧体制之间的关系,避免因上述困难群体的利益损失过大而激化矛盾和引发社会危机。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解决创造政绩的价值目标问题。创造政绩的目标取向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正确政绩观的集中体现。坚持以实践、群众和历史为标准衡量政绩,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群众观和历史观的具体运用,是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工作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客观的、科学的检验标准。 正确的政绩观本质上是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就是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看待政绩,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指导政绩,用兢兢业业、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创造政绩。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予以切实保证。”政绩观直接反映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反映对待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态度,是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创造政绩的目标取向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解决创造政绩的价值目标问题。为谁创造政绩是为个人谋私利,还是为党和国家、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这是每一个领导干部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观正确与否的分水岭。 我国封建王朝的一些统治者早就知道“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的道理。而西方资产阶级,正如亨廷顿在《第三波》中所讲的,则要求官吏们“满足一些关键选民对他们政绩的期望”,以维护“统治者的合法性”。有的总统竞选人喊的竞选口号就是“你们比四年前生活得更好吗?”这些富于民本色彩的宣示,对于封建帝王成就霸业,对于资产阶级维护统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剥削阶级的任何政党,其执政地位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结果,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人民赋予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中国共产党,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观的要求归结为一句话,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也就是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所作重要讲话中所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正确政绩观的集中体现。遵循这一基本要求,才能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将树政绩的根本目的确立在“为人民谋利益”之上。 政绩观与所有的思想意识一样,既是特定社会存在的反映,又给予社会发展以特有的能动作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政绩观提出了历史性的新要求。共产党人创造政绩,在新世纪新阶段其价值目标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源出《诗经》的“小康”,是两千多年来中国人对衣食无忧、稳定安乐生活的向往。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将它同“中国式的现代化”联系起来,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的直观表述。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人民生活总体上已达到了小康水平。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即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党确立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阶段性目标,体现了共产党人的长远目标与现实实践的有机统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人民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只有以此作为创造政绩的价值目标取向,才能保证我们的政绩观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客观规律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相统一的过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于党,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的关键又在其思想观念,尤其是其政绩观。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绩观决定着一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领导干部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追求什么样的政绩。哪个地方、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正确,哪里的发展就有活力,就能够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老百姓就受惠;反之,就会大起大落,就片面、畸形、代价沉重,老百姓就受苦。不但如此,政绩观还直接决定着每一个领导班子、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成长,政绩观正确,其成长就健康;反之,就会出问题。 这些年来,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然而,也有一些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比较模糊、片面,甚至错误,不适应新时期新阶段的要求,不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影响和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些模糊、片面乃至错误的政绩观,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 一是偏。即片面理解“政绩”,将政绩只视为经济增长、等同于城市发展,尤其是等同于GDP增长;忽略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忽略了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忽略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忽略了人本身的发展。结果,加重了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区域之间、人与自然等方面的失衡。 二是散。即只求局部、不求全局的政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自为政、以邻为壑,盲目攀比、一哄而上,导致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经济结构不协调。 三是急。即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只求眼前政绩,不管身后“洪水滔天”。有的急,还是急于改变落后面貌;有的急,却是急于个人升迁。但只要一急,就容易只重当前、不顾长远,只重速度、忽视质量,只重发展、不计污染,吃祖宗饭、砸子孙碗。有的甚至板凳还没坐热,就“新官上任三把火”,今天一个大规划,明天一个大思路,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四是虚。即华而不实,虚报浮夸,用“水分”制造“政绩”。这是急功近利的政绩观恶性膨胀的必然归宿。一些领导干部重名利、轻政德,“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心浮气躁、做表面文章,重“显绩”、轻“潜绩”,善于包装、精于造势,甚至欺上瞒下,编造“GDP神话”,制造虚假“政绩”,为个人树碑立传。 五是混。即当官做老爷,不思进取,认定“无过便是功”,不冒风险、抱残守缺、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庸碌无为、怨天尤人。这也是个人主义支配政绩观的一种结果。 错误的政绩观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后果是一样的。一是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造成发展的片面与畸形,造成人力、财力、物力和宝贵时间的浪费,严重阻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二是滋生、蔓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三是腐蚀干部队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诱发领导干部的懒惰思想和投机心理,助长党内和社会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和浮夸之风,挫伤真抓实干者的积极性。 消除错误的政绩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切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度是实践、群众和历史 胡锦涛同志指出“一切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坚持以实践、群众和历史衡量政绩,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群众观和历史观的具体运用,是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工作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客观的、科学的检验标准。 用实践标准衡量政绩,就是要看政绩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实践是主体为满足一定的需要而能动地认识和改造客体的活动。在实践过程中,人的主体性的发挥以客观实际为前提,以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为基础。我们各项工作的成果是否正确,必须回到实践中去,通过“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动才能得到证明。实践既是创造政绩的大学校,也是检验政绩的试金石。坚持用实践标准衡量政绩,要求我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客观规律,扎扎实实地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把各项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那些脱离实际的高指标、急功近利的花架子、哗众取宠的空口号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只有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客观实际的业绩,满足大多数人民意愿的业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业绩,才是符合实践标准的真政绩。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真正的政绩应当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是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这样的实绩,不是虚张声势喊出来的,也不是“做秀”做出来的,而是扎扎实实地干出来的。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说实话、重实干、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用群众的标准衡量政绩,就是以民为本,以老百姓是否受益作为评价标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归根结底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变革社会制度、推动社会前进的决定性力量。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都始终坚持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人民群众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领导干部政绩的直接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为人民办实事的一致性。坚持用群众的标准衡量政绩,就不应仅仅看GDP多少、基础设施投资多少等等,而要看是否真正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要看那个地方人民群众的生存状况、物质文化状况得到了多大的改变,要看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问题解决了没有,要看是否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最终要看广大群众是否认可。古人云:“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政绩感受最直接、最真切,也最有发言权。只有为老百姓所公认、为广大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的政绩才是真正的政绩。 用历史的标准衡量政绩,就是既要看政绩给眼前带来的变化,又要看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影响,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后人的评判,其实质是用可持续发展的标准评价政绩,对社会和历史负责。有些东西,今天看来是合理的、可行的,是成就,是功劳,但到明天可能就不合理了,就成了包袱,成了后遗症,有些东西甚至本来就是寅吃卯粮、杀鸡取卵。这种“前任政绩后任债,一任政绩几任包袱”的现象,不仅不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反而会阻碍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和人民财产的巨大损失。坚持用历史的标准衡量政绩,要求我们做决策、搞建设,必须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立足现实,放眼未来,瞻前顾后,深谋远虑,既让今人满意,又让后人受惠,从有利于长远发展的角度建树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政绩。这样才能真正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实践、群众和历史衡量政绩,我们就能避免在创造政绩上的主观性、片面性,就能端正党风,改进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就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积极进取、勇于实践,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创造出人民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 三、创造政绩的根本途径是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也是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正确的政绩观,本质上就是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就是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看待政绩,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指导政绩,用兢兢业业、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创造政绩。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坚持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的统一。领导干部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己的职位意味着为人民创造政绩的责任,个人的“名”应该是清廉之名、勤政之名、青史之名,“利”应该是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为人民创造政绩是实现人生理想的惟一正道。只有这样,才能把精力和心思用在工作上,自觉地追求符合人民利益的美名,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与客观实际的结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基本规律的反映,是整体利益的体现,是我们创造政绩的指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特殊情况,是我们创造政绩的出发点。将二者结合起来的方法论,是以求真务实为核心内容的党的思想路线。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与客观实际的结合中,去创造政绩。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提高科学性,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不断研究新情况,破解新难题,创造新业绩。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坚持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真抓实干,是正确政绩观的特点;投机取巧,则是错误政绩观的反映。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上,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既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要关注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抓起,一桩一桩地落实,日积月累,创造出人民满意的政绩。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深化改革,抓紧建立和完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形成科学的政绩导向,为树立正确政绩观提供制度保障。最重要的是要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让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人民群众共同来选拔、监督领导干部,对那些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政绩突出的干部,给以褒奖和重用;对那些无所作为、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坚决予以批评和惩戒;对那些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而是热衷于跑门子、投机钻营,甚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干部,要坚决予以查处,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甘于奉献、争创实绩的浓厚风气。 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 受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2月25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和安全生产情况。华建敏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 华建敏说,应急预案的编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已经完成的国家总体应急预案、25件专项应急预案、80件部门应急预案中,大多数是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客观形势的要求新制定的。 华建敏说,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预案体系设计为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五个层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二是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三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四是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五是快速反应,协同应对。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六是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华建敏说,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 华建敏说,为切实提高应急处置效能,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作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包含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各环节的一整套工作运行机制。他着重强调以下方面:一是预防、预测和预警。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二是信息报告和发布。对发生的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不得迟报、缓报、瞒报和漏报,并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三是恢复与重建。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与评估。 华建敏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各类应急预案还要在实践中经受检验,不断完善,切实提高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力求尽快在重点环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关键是要做到“五个依靠”: 一靠改革,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体制机制。当前我国资源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存在的严重浪费现象,都与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有关。深化改革,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是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根本措施。应重点推进矿产资源价格、水价、电价、热价和天然气价格等价格改革,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约资源的新机制;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财税政策;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材、节水、节地等各项国家标准;建立高耗能、高耗水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二靠管理,充分挖掘资源节约的潜力。目前,由于管理水平低、监督不力,我国在资源开采、储运、生产、消费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大量的浪费现象,节约的潜力十分巨大。加强管理监督,是近期节约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订明确的节约目标和切实有效的节约措施;建立资源节约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资源节约的统计工作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和各个方面节约资源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靠科技,建立资源节约的技术支撑体系。我国资源生产、消费等领域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十分落后,这是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进步。重点要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努力突破技术瓶颈,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国家应重点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 四靠调整,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结构。近年来,我国高耗能、高耗材行业发展过快,比重偏大,这是导致能源资源消耗急剧增加的重要原因。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必须注重结构调整,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注重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国民经济信息化,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产业的发展,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方工。 五靠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参与、人人节约的良好社会氛围。应大张旗鼓地宣传节约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强节约资源培训工作,广泛开展节约资源科普教育,使广大群众掌握节约资源的基本知识和方式方法。应坚持政府带头、领导带头,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使节约每滴油、每升水、每度电、每斤粮成为每个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人才蔚起国运兴——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历史上有一个著名的故事,叫“楚汉相争”。说的是力量比较弱小的刘邦经过艰苦的征战,最终打败了力量强大的项羽,建立起西汉王朝。胜利后的刘邦,在总结经验教训时曾说过一段发人深思的话:运筹帷幄、决胜千里,我不如张良;筹集粮草、保证运输畅通,我不如萧何;挥师百万,战必胜、攻必取,我不如韩信。这三个人都是人才,我能够得到他们、起用他们,所以赢得胜利。而项羽虽有一个名叫范增的优秀人才,却不重用他,所以被我打败。这个以弱胜强的历史故事说明:得人才则兴,失人才则衰。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蓬勃发展,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日益突出,人才已经成为国家第一位的战略资源。      人才资源 战略关键 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离不开一定的资源,例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矿物资源、原材料资源等等。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初级阶段和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情况下,人们往往更多地关注和依赖自然资源。然而,地球上的自然资源是有限的,人类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资源开发和利用上不断寻找新的途径。20世纪下半叶以来,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特别是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高新技术日新月异,而人才作为高新技术的创造者、发明者、传播者和使用者,已经成为当代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因此,江泽民同志以敏锐的战略眼光作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论断。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不仅重视本国人才,而且还通过各种手段引进人才。特别是美国,格外重视人才战略。1945年,在二战的结束阶段,美军和苏军都攻入德国本土,开始对德国资源进行争夺。不同的是,苏军只热衷于拉运德国工厂的设备和仪器,美军却把大批德国科学家抢运回国。正是这批被抢运到美国的德裔科学家为战后美国科技领先和经济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大量吸引和争夺世界各地的人才,是美国二战后取得经济、科技巨大发展的诀窍之一。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高度重视人才,把人才战略提到强国战略的重要地位。我国人口多,底子薄,自然资源相对不足。如果我们的发展仅仅依靠廉价劳动力,过度消耗自然资源,依赖外国现成的技术设备,而不是努力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培养造就各方面人才,不断增强国家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就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更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也就无法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有人说,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才资源必然十分丰富。这种认识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完全对。人口和人才是不同的概念。人口多,说明人力的数量多;人才多,则是说明高素质的人力多。事实上,人口资源丰富而人才资源相对缺乏,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突出矛盾。据统计,我国1990—1999年新增劳动力总数为1.89亿人,其中大专以上技术人才仅占3.5%,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占14.5%,只接受过初中教育的占46%,有36%的新生代劳动力还达不到初级技术所要求的文化程度。劳动力素质不高,高素质人才相对不足,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的一个主要因素。如何尽快把人口多的压力变为人才多的优势,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百年大计 教育为本 有句老话,“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它形象地告诉人们,人才不是一种“速生”资源。“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优秀人才是一项长远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 人类文明的薪火是靠教育来传承的。教育的发展水平,决定着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比如,新加坡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教育改革,培养了一大批比较优秀的人才,大大增强了新加坡的国际竞争力。以色列面积狭小,资源短缺,但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占人口的比例位居世界之首,保持了较高的经济和科技水平。 对于我国来说,只有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才能尽快地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巨大的人才资源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看,教育现代化水平还比较低,发展相对滞后,人才培养工作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尽管近几年,高等学校招生数增长一倍以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1990年的3.4%提高到2002年的14%,但人均受教育水平仍只有8年左右。我们还要继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继续增加国家和社会对教育的投入,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同时,还要开辟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渠道,包括职业技术教育、远程教育、继续教育、特种教育、学前教育、老龄教育等,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现代化建设需要各方面的人才。要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教育,培养和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当前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培养一批我国现代化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例如精通国际语言和事务的高科技人才、国际金融和贸易人才、跨国经营人才、工商管理和高级行政管理人才等等。在人才培养中,按照全面发展的要求,提高人才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素质,提倡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使大批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人才茁壮成长。     健全机制 营造环境 人才既然是一种宝贵的资源,就有一个优化配置和有效开发利用的问题。应该以制度建设为根本,积极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抱负、发挥才智的机制和环境。  改革和创新人才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落实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增强企业科技创新和吸纳人才的主体地位,发挥高校、科研机构在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加强人才中介机构和科技服务组织在人才开发中的作用。打破人才的部门、单位壁垒,加快发展人才市场,完善人才市场服务功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开放、灵活的人才市场配置机制。在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基础作用的同时,加强党和政府的宏观调控。  建立和完善人才的竞争、激励和选拔机制。竞争和激励能够激发人才的创新欲望,激活人才的创新潜能。选拔龙驹骏马更重要的是要将马送上赛场。竞争可以实现人才的优胜劣汰,保持人才队伍的良性循环。要用好的机制和好的作风选人。选拔人才要有博大的胸怀和广阔的视野,打破选人用人中论资排辈的观念和做法,不拘一格,用人所长。既要任用好自然科学人才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又要任用好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既重视有所成就的人才,也关注具有潜能的人才;既重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才,也要把民营科技企业、受聘于外资企业的专门人才纳入视野。要制定相应对策,开发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人才市场和资源,广泛吸纳人才,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形成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时代是人生的黄金时代。许多科学家的重要发现和发明,都产生于风华正茂的青年时期。爱迪生29岁就发明了留声机,31岁时发明了电灯;贝尔29岁发明电话;爱因斯坦26岁提出狭义相对论;马克思、恩格斯发表《共产党宣言》时分别为30岁和28岁。我国要跟上世界科技进步的步伐,必须不断培养出成批的优秀年轻人才。大批优秀年轻人才成长起来并后来居上是我们事业兴旺发达的标志。 营造汇聚人才并使他们建功立业的良好环境。俗话说得好:“种好梧桐树,不愁凤凰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就不能没有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环境包括“硬”和“软”两个方面,硬环境主要指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软环境主要指学术氛围、人际关系等等。要尽可能地为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营造民主活泼的学术氛围、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要关心、爱护、理解、信赖人才,激励他们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使他们充满实现自身价值的满足感、贡献社会的成就感和得到社会尊重的荣誉感,报效祖国和人民。 我们的时代是呼唤人才也造就人才的时代,我们的事业是需要人才也造就人才的事业。我们要真正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善于用伟大的事业来凝聚人才,坚持用崇高的精神来激励人才,努力用真挚的感情来关心人才,注意用良好的待遇来吸引人才,努力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中华民族新盛世。 如何成功把握公务员考试面试的特性 在面试答问中如何把握要领,运用技巧,获得好成绩呢?这就需要答问时把握好几个特性。 一、观点的正确性。 在面试答问中,观点是其灵魂,观点不正确,所答一切都是徒劳。观点的正确性是答问的基础,所以要使答问观点不出错,就必须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政治、时事、理论的学习。如面试题:“你是新上任的副镇长,根据镇政府的决议给下属安排工作,在会上同时有几个下属提出理由不能执行,使你很难堪,你该怎么办?”正确的做法是虚心听取群众的不同意见,认真调查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如所提问题确实有道理,可暂不实行,切忌强调面子,一时冲动,一棍子打死,这是正确对待群众意见的大问题。如果回答为“刚上任,应体现‘三把火’的特点,为树立自己的威望,说一不二,可施加压力,不允许提反面意见”,则是错误的。 二、要点的准确性。 对每一个面试题都应该首先弄清回答应把握的要点,明确从几个方面来说明面试考题,思考准备时理清思路,要点准确,要做到不含糊、不嗦、不庞杂,要直截了当,重点突出。如面试题:“你作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碰到上级的某一批示精神与本地实际情况不一致、发生矛盾时,你将如何处理?”思考准备时可明确三点:一是对上级批示精神要认真学习研究,领会实质,把好政策关;二是树立全局观念,部署工作,服从大局,立足于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令行禁止;三是如发现上级批示中确有不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的问题,可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改进建议和实施意见。 三、解析的辩证性。有很多面试题的回答要求辩证地分析,思想要开阔,思维忌绝对化,大多应采用辩证的观点去评析,防止答问出现片面性、简单化。如面试题:“古人云‘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你在使用下属干部时,是否采用‘用人不疑’的观点?”评析这个问题,不应简单地肯定或否定。对古人格言要作辩证分析,此句有其可用的一面,也有弊端。“用人不疑”体现了在用人上,经考查、分析、判断之后应有的一种充分信任、大胆使用的气魄和风格,应感化、激励被用者,促其产生“士为知己者死”的精神状态。但用人完全“不疑”也不可取,因为所用之人的成长是受各种因素影响、不断发生变化的,而“不疑”论会把事物看死,容易以偏概全、以优掩劣,产生放任现象,忽略使用、培养、教育、考查、监督的措施,使被用人发生变故,所以正确地用人的疑与不疑是辩证的,不应绝对化。 四、答案的圆满性。 回答问题谁都想答得完善些、圆满些,使其尽量不漏要点,以提高成绩。若求回答圆满,就应思路开阔,思考深刻。如面试题:“相传古代有个叫柳下惠的人夜宿旅店,因天骤冷,一住店女子冻得快不行了,柳将其抱入怀中,一直坐到天明,没有非礼之举。分析这个‘坐怀不乱’的故事对领导干部从政的启示。”回答这个题,当然主要是领导干部应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但除了这一点以外,对这个故事还有几点启示,要善于助人、敢于破俗、意志坚定、遵纪守法等,都是应该提出的,这样才能较圆满地回答出面试题的本意,体现一个考生对社会问题、对各种情况的丰富思想、正确见解。 五、陈述的逻辑性。 面试要求测试的能力中有一条是逻辑思维能力,在听到面试题后的思考准备中,首先要求思维的逻辑性,然后便是陈述的逻辑性,这种逻辑性要求层次清晰条理分明,前后衔接紧密,表述前后呼应。依此作答才好征服考官。如面试题:“作为副职,在和主要领导研究问题时,你认为自己的意见正确,提出后却不被采纳,面对这种情况,你如何处理?”你在思考时,应明确以下思路:一要处以公心,冷静对待;二要再全面分析自己意见的正确性和可行性;三是如确认自己的意见切实可行,则可以向主要领导进一步反映陈述;四是经过反映陈述,仍得不到赞同和支持,可保留意见,若属重大问题,可向上级反映。回答时,一步一步,将自己的观点逐层展开,使之环环相扣,从而增加答问陈述的逻辑性 六、见解的创新性。 面试的答问,在思考准备时,应以新的观念推出新的思路,在新的形势下,摒弃老一套的惯性做法,提出新的见解,这样做才更有利于你面试答问成功。如面试题:“为什么有的单位能‘三个臭皮匠赛过一个诸葛亮’,而有的单位则是‘三个和尚没水喝’。对待后一种情况,如果你去上任,该怎样处理?”听题后可首先简要思考前单位“赛过诸葛亮”的经验,再按新形势的要求思考后单位的解决办法。比如:(1)寻找根源,激发合力;(2)合理用人,各尽其能;(3)明确职责,按制奖惩;(4)定编定岗,引进竞争机制。这样答问就与当前形势结合得紧密,体现出新意。 七、理论的深刻性。 面试答问本身就有理论测试的特性,回答问题应该有一定的理论高度,比方说,回答问题要有依据,或是党的方针政策,或是国家法律法规,或是名人名言,或是具体事例数据,这些都需要有一定的理论功底,才能更好地引经据典,综合升华,论证问题。如面试题:“当前对有些单位实施的‘末位淘汰制’,有不同争议,你怎么看待这种用人措施?”客观的答案应该是:“末位淘汰制”是一种向竞争机制发展的过渡性措施,可以试行;但要因情况而异,不能一刀切。再说“末位淘汰制”也不完全等同于竞争机制。对于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单位最初实行,然后实施竞争机制,未尝不可。如果在规模小、人数少的单位实行,效果就不一定好,因为也确有些单位人数不多,几乎所有人员都很努力,成绩都不错,甚至难分上下,如果实行就会造成人心惶惶、人际关系紧张的不利局面。 申论考试内容和应试方法 申论,取自孔子的“申而论之”,即申述、申辩、论述、论证之意。它既有别于古代科举考试中要求就给定题目论证某项政策或对策,撰写论文的策论形式,也有别于以往公务员考试中的作文形式。但申论考试的内容、方法及其要达到的测评功能,实际涵盖了策论和作文这两种考试形式的基本方面。   申论考试“主要侧重考查应试者对给定资料的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归纳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形式既严格又灵活,要求考生摒弃套话、闲话,要求分析、论证和解决问题透彻、全面、清晰,同时又保证考生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施展自己的真才实学。   申论考试的特点   首先,申论考试的背景材料具有普遍性。公务员录用考试比较注重对应试者实际能力的考查,而且内容并不局限于某一方面,对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均有涉及。申论作为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一种形式,又刚刚开始实践,考试试题一般较为规范,不会出现偏差。这主要表现在试题的表述明确,涉及的内容和观点都不偏颇,没有争议,每个考生应该都能有论而发。对于一些难以定论的问题,尤其是争论激烈的前沿问题,一般是不会考的。这样,考生在准备时就不必面面俱到,涉及过多。   其次,申论的题目有很强的针对性。虽然申论考试题目的背景资料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但是重点突出。针对性和可行性是申论考试中两个基本要求,认识和抓住了这两点,才算真正领会了申论考试的精髓,找准了答题的突破口,从而能够高屋建瓴、鞭辟入理地建构思路和完成论证。因此,考生应认真仔细地阅读给定资料,不要匆忙提笔作答和写作,在把握资料本质内容的基础上,抓住重点,条分缕析,使回答和论证更富有表现力和说服力。否则,只能是四处出击,尽管洋洋洒洒,长篇论道,但却不得要领,事倍功半。   申论的考试内容   申论考试的结构比较规范,清晰明确,首先给定一篇(或一组)1500字左右的资料,要求应试者在认真阅读给定资料的基础上,理解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事件(或案例、或社会现象)的性质和本质,然后按要求作题。其答题形式具体言之,就是经过对资料的整理、分析、归纳后,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然后针对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可行性方案,在完成上述两项程序的基础上,紧紧扣住给定资料及其反映的主要问题,申明、阐述、论证对问题的基本看法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申论考试的解题环节和方法   申论考试的全部过程,可以归纳为阅读资料、概括主题、提出对策、进行论证四个主要的环节。   阅读理解给定资料是申论考试最基础的环节。这个环节虽然不能用文字直接在答卷上反映出来,却是完成其他三个环节的前提条件,而且在时序上位在首要,不容滞后。申论考试的时间应该说是比较充足的,考生应该也完全有必要拿出一定的时间(一般需要40分钟左右)来仔细阅读给定资料,以求真正理解和掌握资料的叙述思路和内容实质。只有读懂读通全部给定资料,才能把握资料所反映的事件的性质,也才能准确地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完成第二环节的要求。切不可匆匆忙忙浏览一遍,不求甚解。   概括主题是一个重要的承上启下的环节,一方面它是对前面阅读资料环节的一个小结,另一方面,又使提出的对策或可行性方案以及论证过程更具有针对性,是其据以立论和展开的基础。若是主题概括不准确或是不够全面,下面的程序也就很难进行了。   提出对策是申论考试的关键环节,重点考查考生的思维开阔程度、探索创新意识、应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它给考生提供了充分发挥的自由空间,考生可以根据各自的知识、阅历,对同一问题各抒己见,见仁见智。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环节中必须结合给定资料所涉及的范围和条件,才可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方案。   进行论证是申论考试最后一个环节,在一定意义上,它才算是申论的真正开始。它要求应试者充分利用给定资料,切中主要问题,全面阐明、论证自己对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的基本看法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前面的三个环节尽管非常重要,不可或缺,不能有任何懈怠,但总的来说,还都只是积极有益的铺垫,此处的论证过程则需要浓墨重彩,淋漓尽致地书写。这不仅因为它的字数要求多,分值高于其他部分,更重要的是,论证才是申论考试的核心,能全面考查和衡量一个人的分析归纳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逻辑说理能力。   论证部分的写作应该在深入思考、运筹帷幄的基础上进行,最好事先列一个扼要的提纲,做到胸有成竹,行文流畅,并要注意论题鲜明、重点突出、线索清晰、详略得当这些写作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参加申论考试的注意事项   1.认真审题。考试时要注意答题技巧,合理分配时间,不要盲目求快。一定要拿出足够的时间认真仔细地阅读给定资料,也就是说,审题至关重要。在这个过程中,要先理清资料的逻辑联系,抓住一个复杂事件的主要问题。然后,要把握住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事件的环境和条件,这种既定的条件是提出的对策是否具有可行性的重要依据。抓准了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案就有了针对性;搞清给定资料所提供的环境、条件,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案才有可行性。   2.紧扣材料答题。一定要注意申论考试的限制性要求,即无论是概括主题,陈述看法,还是提出对策,都限于试卷的给定资料,而最后的论证,也是在前述基础上,就给定资料和从中概括出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方案进行阐述和论证(要在概括的基础上自命一个题目进行论证)。切忌脱离给定资料,随意联想和发挥。   3.注意限制要求。申论考试中对字数是有限制性要求的。概括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一般要求在150字以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加以简要说明,一般要求在350字以内;申述、论证应试者对问题的基本看法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一般要求在1200字以内。超过或不足的字数一般不低于要求字数的10%,否则要扣分。另外,答题应该简洁,做到要言不繁,切中要点。这种要求其实也是从一个侧面对应试者阅读能力、归纳能力、概括能力、文字水平的综合性测评。应试者不要因在这方面没有给予足够重视而影响考试成绩。   4.临考前做适量的模拟题。申论还是一门新的考试科目,许多人并不清楚。应试者藉此可以了解考试试题的总体设计、考试时间的安排,把握做题的速度,并且熟悉、掌握各类题型的答题角度与答题技巧。有备而来,在考试现场不致手忙脚乱,影响临场发挥。   “十一五”时期的历史方位 在2005年金秋季节,中共中央召开了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皆简称《建议》)。《建议》站在历史的新高度,从战略全局出发,制定描绘了我国在新世纪第二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明确了我国“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必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好《建议》,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生活富裕,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要落实《建议》,就必须认清“十一五”时期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把握好形势,力争在“十一五”时期创造新的辉煌。  一、“十五”的辉煌,为“十一五”奠定坚实的基础 踏着“十五”的脚步,我们迈进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乘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东风,古老华夏开启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新纪元。“十五”时期,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十五”计划的成果将成为“十一五”规划的起点,“十五”的辉煌为“十一五”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科学发展观引领中国前行 2004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元年”,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办实事、讲实效、求实绩的“政绩观”,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存在于人民群众之中的“人才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正逐步深入人心,推动着中国的发展步入全新阶段。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全部免征农业税,贫困地区学生实行“两免一补”,中央财政安排109亿元资金支持再就业,安排30亿元资金用于解决煤矿安全生产……这些以民生为重的举措深得民心,以“唯GDP论英雄”的片面发展观、政绩观逐步让位于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引领中国的经济社会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大步向前。 2.宏观调控预期目标超额完成,党和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 从经济增长和人均GDP的增长两个方面看,“十五”预定的任务都已超额完成。宏观经济做到了平稳健康快速发展。“十五”时期城市化水平提高了7个百分点,是我国城市化进程最快的时期。宏观调控各项预期目标的顺利完成,表明党和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断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 就业为民生之本,国家提出了积极就业政策,不断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2005年在全国多数地区基本解决历史遗留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问题,今后企业裁员将逐步依法直接纳入失业保险或城市“低保”。3.农民收入大幅增长,免征农业税,“皇粮国税”成历史 “十五”时期,随着党和国家各项扶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到位,农民年纯收入增长平均为6.5%,高于计划目标1.5个百分点,高于“九五”时期2.5个百分点。农村和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降低了2个百分点左右,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在2003年就达到了23.7平方米。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部免征农业税,取消农民各种不合理负担,彻底改变了两千多年来农民种田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 4.产业转型步伐加快,劳动力就业结构日益优化 中国经济结构悄然变化,以信息和重化工为代表的产业,已经取代了传统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从“十五”时期产业结构的变化看,由于国家对农村的支持和投入加大,农业增加值增长情况比原先预计的要好,加上国民经济工业化进程深化,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比原先预计的要高。从发展方向看,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5.构建公共卫生框架,把人民身体健康置于首位;安全生产,人民群众的生命至上 近两年来,中国以疾病预防控制和农村为重点,加强全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抓省、市(地)、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建设,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 近年来,国务院调整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设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把煤矿安全作为突出任务,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大对煤矿安全设施的投入。根据部署,三年内将基本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欠账问题。 6.构建和谐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 2005年2月份,中共中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不断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将为中国社会未来的发展道路带来一系列新挑战和新变化。 7.入世:让世界感受中国 人世以来,中国政府清理修改2300多项法律法规,公布所有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文件,各个地方政府也清理、修改或废止了19万多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大幅度降低了关税。中国还在诸多服务贸易领域实现了进一步开放,外国业界进入的条件大大改善。与此同时,中国在全面认真履行承诺的同时,也获得了更多更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机遇。中国在从世界经济汲取发展力量的同时,也为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 二、党中央领导集体的理论创新,为“十一五”规划制定提供了理论指导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不仅是发展理念的进步,也显示出政策调整的动向。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和改革的全局,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的发展和不同领域的改革,才能够化解矛盾,保证现代化建设比较协调地推进而不致发生大的曲折。科学发展观提出不久,只是初见成效,而长期形成的经济和行政管理体制、统计考核体系和干部选拔制度,以及思维定势和工作方法,都不是短时间所能完全改变的,发展观念的转变和相应的政策调整远未完成。 与此同时,十六大后已成惯例的中央政治局进行的20多次集体学习,均同“十一五”规划紧密相关,而颇有“一年之计在于春”意味的连续三年的初春之际,由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已先后研讨了包括“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理论观点和政治方略问题。这种做法不事张扬、但却凸显意向:既为“十一五”规划做好最重要的政治理论与思想、组织准备,又以规划作为载体,承载和规制党的最新执政理念与最新发展理念。 同各项工作紧密的结合,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规划编制工作创造了有利的环境与条件,也为落实“十一五”聚集了一支用先进理论武装起来的人才队伍。先进性教育活动显著强化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服务人民群众和务实、创新精神,这无疑在思想、组织及作风上,给予了“十一五”规划实施以积极的铺垫与准备,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 所有这些,就构成了《建议》出台的主要背景。这种背景既孕育和成就了《建议》所赖以为据的理念,同时也决定了《建议》必然具备的全面贯彻这种理念的性质。先有实践,后有概念。先有经验,后有定规。在《建议》的指导下,一部建立在完全科学基础上的正确和可行的规划,将沿着正确的轨道应运而生。 三、“十一五”仍是战略机遇期,但不利因素可能增长 “十一五”时期是一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战略期,胡锦涛总书记对我国“十一五”时期的形势作出了深刻而精辟的判断,即“十一五”时期我们面临的仍将是一个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的环境,一个总体上有利于我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但不利因素可能增多的环境。 1.国际环境 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世界格局处于向多极化过渡的重要时期。各大国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竞争,既相互借重又相互制约。围绕单极还是多极的斗争仍是各种力量较量的主线,围绕国际秩序的矛盾和斗争继续发展。国际安全形势更趋复杂,非传统安全问题与传统安全问题相互交织,地区热点问题此起彼伏,恐怖主义活动猖獗。科技革命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合作深人发展,世界经济保持较好增长态势,产业转移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但风险和隐患依然存在。总的看,和平、发展、合作是形势的主流,但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也在增加。 2.国内环境 国内形势的有利方面包括六个方面:一是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如2004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6515亿元,增长9.5%。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20744亿元,增长6.3%。工业生产持续快速增长,全部工业增加值62815亿元,增长11.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4805亿元,增长16.7%。第三产业平稳发展,增加值43384亿元,增长8.3%。二是经济结构得到优化。一些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的势头得到遏制。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0073亿元,增长25.8%。部分过热行业投资增速明显回落。三是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全年全国财政收入达26356亿元,比上年增长21.4%,增收4641亿元,超过1993年全年的财政总收入。各种所有制企业经济效益普遍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1342亿元,同比增长38.7%。四是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居民收入增加较多,农民收增长达到1997年以来最快的年份;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成绩。全年新增就业人员9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2%,低于年初预计0.5个百分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也好于预期。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工作得到加强,“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平稳推进。消费市场稳中趋旺,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住房、汽车、电信、旅游等消费热点继续发展。五是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各项改革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粮食收购市场全面放开,建立了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投资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初步建立,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的试点开始实施。电力、电信、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工作取得新进展,邮政、铁路体制改革方案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税收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农村税费改革继续深化,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减免了农业税。在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支持力度的同时,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金融体制改革稳步推进,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六是对外开放继续扩大。外贸进出口迈上新台阶,全年进出口总额超过11548亿美元,增长35.7%,跃居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实施“走出去”战略取得新进展。 但是,也有一些不利因素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如资源环境约束加大,社会矛盾增多,贸易环境恶化等,都制约着新一轮经济的增长。 3.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需要采取正确的发展策略和政策措施,科学谋划未来发展 今后一个时期,世界经济总体上将处于低谷期。中国经济受国际因素影响越来越大。站在全球看中国,中国的市场优势正在彰显,东亚、东南亚地区现在越来越依靠中国市场。中国要避免受到全球经济波动的冲击,就要积极参与和整合西太平洋经济区,还要更积极主动地与世界各国实现经济的友好互动。 从当前国际环境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情况来看,外需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有限,一定要扩大内需。扩大内需,就要解决城市化问题,调整二元结构,不然就难以实现经济高增长。要解决这些问题,社会保障支出会增加,经济增长的成本就要上升。如何处理好两者关系,克服不利因素带来的种种影响,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使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 四、落实“十一五”规划,任重道远 虽然我国已经在各个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要想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内容,就一定要认清“十一五”时期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 1.经济体制须在改革中进一步完善 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经济焕发出巨大活力,但是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而市场经济体制在激发经济活力的同时其负面影响开始显露;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尚未完全革除,而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所取得的某些积极社会经济成果却在体制转轨中有所流失。经济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如何按照有利于实现“五个统筹”而不单纯是促进经济增长的要求继续深化改革,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体制保障,是“十一五”乃至更长时期的重大课题。 2.社会矛盾比较突出 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大变动的时期,这种变动带来巨大的发展活力,也蕴含着深刻的社会矛盾。今后5—15年需要更加注重从体制上、政策上和实际财力上解决社会问题,但在争取经济快速增长和解决社会问题二者之间面临许多两难选择。 3.科技、教育成投入重点 “十五”时期,在财政经费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国家加大了科技研发投入的力度;而且,在减免农村税费的情况下,国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教育投入,九年义务教育得到加强,高等教育也有了长足发展。但高中阶段教育依然供给不足,一是普通高中培养能力严重不足;二是职业教育发展薄弱,专业结构急需调整,实验实习条件急需改善。因此,未来要加大对中等教育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对职业中等教育,要给以足够的重视。 4.生态恶化状况没有完全缓解,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尚需更多努力 “十五”时期,国家出重拳遏制生态恶化趋势,2004年就实现了计划要求的森林覆盖率目标,可持续发展理念得到彰显。而从污染的治理和控制看,虽然许多城市的大气得到有效治理,但除了工业固定废物排放量有显著减少外,其他主要污染物,如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等排放量减少的目标没有实现,二氧化硫排放甚至比2000年有所增加。因此,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和监管,使生态环境有一个显著的改善。 5.构建公共服务的步伐还需加快 城乡差别严峻的形势依然存在。今后,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财政,加大农业、教育、科技、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同时,要运用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加大公共服务投入等手段,控制居民之间、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收入和发展差距的拉大,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建议》指出,“十一五”是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一五”时期尤为关键。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应对各种挑战,认真解决长期积累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突破发展的瓶颈制约和体制障碍,开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新局面,为后十年顺利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既耽误不得,更失误不起。要克服这些矛盾和困难,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科学发展观贯彻于“十一五”规划之中,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之中。以确保在“十一五”时期赢得经济社会既快又好的发展。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解决创造政绩的价值目标问题。创造政绩的目标取向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正确政绩观的集中体现。坚持以实践、群众和历史为标准衡量政绩,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群众观和历史观的具体运用,是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工作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客观的、科学的检验标准。 正确的政绩观本质上是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就是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看待政绩,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指导政绩,用兢兢业业、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创造政绩。 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予以切实保证。”政绩观直接反映领导干部从政的价值取向,反映对待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态度,是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创造政绩的目标取向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解决创造政绩的价值目标问题。为谁创造政绩是为个人谋私利,还是为党和国家、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这是每一个领导干部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是衡量领导干部政绩观正确与否的分水岭。 我国封建王朝的一些统治者早就知道“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的道理。而西方资产阶级,正如亨廷顿在《第三波》中所讲的,则要求官吏们“满足一些关键选民对他们政绩的期望”,以维护“统治者的合法性”。有的总统竞选人喊的竞选口号就是“你们比四年前生活得更好吗?”这些富于民本色彩的宣示,对于封建帝王成就霸业,对于资产阶级维护统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剥削阶级的任何政党,其执政地位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结果,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人民赋予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中国共产党,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观的要求归结为一句话,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也就是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所作重要讲话中所提出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正确政绩观的集中体现。遵循这一基本要求,才能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将树政绩的根本目的确立在“为人民谋利益”之上。 政绩观与所有的思想意识一样,既是特定社会存在的反映,又给予社会发展以特有的能动作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政绩观提出了历史性的新要求。共产党人创造政绩,在新世纪新阶段其价值目标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源出《诗经》的“小康”,是两千多年来中国人对衣食无忧、稳定安乐生活的向往。邓小平同志创造性地将它同“中国式的现代化”联系起来,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的直观表述。经过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人民生活总体上已达到了小康水平。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即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为党确立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阶段性目标,体现了共产党人的长远目标与现实实践的有机统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人民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只有以此作为创造政绩的价值目标取向,才能保证我们的政绩观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客观规律性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相统一的过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于党,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的关键又在其思想观念,尤其是其政绩观。政绩观是领导干部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绩观决定着一个人的工作态度、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领导干部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追求什么样的政绩。哪个地方、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正确,哪里的发展就有活力,就能够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老百姓就受惠;反之,就会大起大落,就片面、畸形、代价沉重,老百姓就受苦。不但如此,政绩观还直接决定着每一个领导班子、每一位领导干部的成长,政绩观正确,其成长就健康;反之,就会出问题。 这些年来,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然而,也有一些领导干部的政绩观比较模糊、片面,甚至错误,不适应新时期新阶段的要求,不符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影响和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些模糊、片面乃至错误的政绩观,主要有以下一些表现: 一是偏。即片面理解“政绩”,将政绩只视为经济增长、等同于城市发展,尤其是等同于GDP增长;忽略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忽略了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忽略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忽略了人本身的发展。结果,加重了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区域之间、人与自然等方面的失衡。 二是散。即只求局部、不求全局的政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自为政、以邻为壑,盲目攀比、一哄而上,导致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经济结构不协调。 三是急。即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只求眼前政绩,不管身后“洪水滔天”。有的急,还是急于改变落后面貌;有的急,却是急于个人升迁。但只要一急,就容易只重当前、不顾长远,只重速度、忽视质量,只重发展、不计污染,吃祖宗饭、砸子孙碗。有的甚至板凳还没坐热,就“新官上任三把火”,今天一个大规划,明天一个大思路,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四是虚。即华而不实,虚报浮夸,用“水分”制造“政绩”。这是急功近利的政绩观恶性膨胀的必然归宿。一些领导干部重名利、轻政德,“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心浮气躁、做表面文章,重“显绩”、轻“潜绩”,善于包装、精于造势,甚至欺上瞒下,编造“GDP神话”,制造虚假“政绩”,为个人树碑立传。 五是混。即当官做老爷,不思进取,认定“无过便是功”,不冒风险、抱残守缺、得过且过,敷衍了事、庸碌无为、怨天尤人。这也是个人主义支配政绩观的一种结果。 错误的政绩观尽管表现形式不同,但后果是一样的。一是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造成发展的片面与畸形,造成人力、财力、物力和宝贵时间的浪费,严重阻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二是滋生、蔓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三是腐蚀干部队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诱发领导干部的懒惰思想和投机心理,助长党内和社会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和浮夸之风,挫伤真抓实干者的积极性。 消除错误的政绩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切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度是实践、群众和历史 胡锦涛同志指出“一切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坚持以实践、群众和历史衡量政绩,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群众观和历史观的具体运用,是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工作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客观的、科学的检验标准。 用实践标准衡量政绩,就是要看政绩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实践是主体为满足一定的需要而能动地认识和改造客体的活动。在实践过程中,人的主体性的发挥以客观实际为前提,以认识和利用客观规律为基础。我们各项工作的成果是否正确,必须回到实践中去,通过“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行动才能得到证明。实践既是创造政绩的大学校,也是检验政绩的试金石。坚持用实践标准衡量政绩,要求我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客观规律,扎扎实实地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把各项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那些脱离实际的高指标、急功近利的花架子、哗众取宠的空口号是经不起实践检验的。只有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客观实际的业绩,满足大多数人民意愿的业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业绩,才是符合实践标准的真政绩。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的“真正的政绩应当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实绩,是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这样的实绩,不是虚张声势喊出来的,也不是“做秀”做出来的,而是扎扎实实地干出来的。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说实话、重实干、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用群众的标准衡量政绩,就是以民为本,以老百姓是否受益作为评价标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归根结底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变革社会制度、推动社会前进的决定性力量。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都始终坚持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自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人民群众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领导干部政绩的直接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和为人民办实事的一致性。坚持用群众的标准衡量政绩,就不应仅仅看GDP多少、基础设施投资多少等等,而要看是否真正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要看那个地方人民群众的生存状况、物质文化状况得到了多大的改变,要看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问题解决了没有,要看是否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最终要看广大群众是否认可。古人云:“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政绩感受最直接、最真切,也最有发言权。只有为老百姓所公认、为广大人民群众真心拥护的政绩才是真正的政绩。 用历史的标准衡量政绩,就是既要看政绩给眼前带来的变化,又要看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影响,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后人的评判,其实质是用可持续发展的标准评价政绩,对社会和历史负责。有些东西,今天看来是合理的、可行的,是成就,是功劳,但到明天可能就不合理了,就成了包袱,成了后遗症,有些东西甚至本来就是寅吃卯粮、杀鸡取卵。这种“前任政绩后任债,一任政绩几任包袱”的现象,不仅不会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反而会阻碍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和人民财产的巨大损失。坚持用历史的标准衡量政绩,要求我们做决策、搞建设,必须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立足现实,放眼未来,瞻前顾后,深谋远虑,既让今人满意,又让后人受惠,从有利于长远发展的角度建树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政绩。这样才能真正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坚持以实践、群众和历史衡量政绩,我们就能避免在创造政绩上的主观性、片面性,就能端正党风,改进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就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积极进取、勇于实践,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创造出人民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 三、创造政绩的根本途径是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也是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正确的政绩观,本质上就是求真务实的政绩观,就是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看待政绩,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指导政绩,用兢兢业业、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创造政绩。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坚持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的统一。领导干部在创造政绩的过程中,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己的职位意味着为人民创造政绩的责任,个人的“名”应该是清廉之名、勤政之名、青史之名,“利”应该是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为人民创造政绩是实现人生理想的惟一正道。只有这样,才能把精力和心思用在工作上,自觉地追求符合人民利益的美名,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与客观实际的结合。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基本规律的反映,是整体利益的体现,是我们创造政绩的指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特殊情况,是我们创造政绩的出发点。将二者结合起来的方法论,是以求真务实为核心内容的党的思想路线。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与客观实际的结合中,去创造政绩。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提高科学性,减少盲目性,克服片面性,不断研究新情况,破解新难题,创造新业绩。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坚持真抓实干、艰苦奋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真抓实干,是正确政绩观的特点;投机取巧,则是错误政绩观的反映。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紧紧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上,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既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要关注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抓起,一桩一桩地落实,日积月累,创造出人民满意的政绩。 求真务实创造政绩,要深化改革,抓紧建立和完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形成科学的政绩导向,为树立正确政绩观提供制度保障。最重要的是要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让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人民群众共同来选拔、监督领导干部,对那些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政绩突出的干部,给以褒奖和重用;对那些无所作为、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坚决予以批评和惩戒;对那些不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而是热衷于跑门子、投机钻营,甚至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干部,要坚决予以查处,从而在干部队伍中形成甘于奉献、争创实绩的浓厚风气。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在处理城乡关系问题的实践经验上而提出的一个大思路、大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创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性思维。为此,十六届五中全会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这就要求我们要把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切实抓紧抓好。  一、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在“十一五”时期,要把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1.加大政府对农业增加投入的力度 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两减免、三补贴”等政策实施力度。 2.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建设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就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要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加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形成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要不断提高国家科技投入用于农业科研的比重,有关重大科技项目和攻关计划要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科研投资的规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防控体系。 3.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培育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必须把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作为核心,大力发展畜牧业,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基地。积极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管理。  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十一五”时期,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就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必须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经济制度的核心,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的各项权利。有条件的地方,农户在承包期内可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种树造林或进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引导农户和农村集约用地。加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宅基地管理,鼓励农村开展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推动新办乡村工业向镇区集中,提高农村各类用地的利用率。 2.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积极开拓农村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具体来说,就是:一要保护农民利益;二要保护粮食安全;三要减轻农民负担。同时,对粮食主产区农民实行重点保护,调整粮食补贴的范围和方式。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建立有效的吞吐调节机制,灵活运用进出口和国家储备等手段,稳定市场和价格。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必须打破地方封锁,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搞好粮食产销区的衔接。 3.完善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在“十一五”时期,要具体做到以下几点:(1)改革和精简机构、压缩人员、节减开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乡镇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支出结构、节减经费开支,是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确保改革取得成功最重要的配套措施。这项工作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2)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加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强化县级政府对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3)建立健全村级“一事一议”的筹资投劳管理制度。为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的筹资投劳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4.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在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进一步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抓紧制定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承担支持“三农”义务的政策措施,明确金融机构在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采取有效办法,引导县及县以下吸收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在完善运行机制基础上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拓宽业务范围。农业银行要继续发挥支持农业、服务农村的作用。培育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村新办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办法,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尽快启动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加快落实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实行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有关规定。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5.进一步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 要按照党中央开展关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要关心农村基层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法制建设,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搞好农业综合执法。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群众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关心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三、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而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则更应摆到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十一五”时期,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要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1.建立健全公共教育体系 加大基础教育投入,不断提高其水平和质量,提升农村地区基础教育水平,发展面向农村子弟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对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继续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西部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2.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着力完善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立起完善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健全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通信,继续完善农村电网,逐步解决农村饮水的困难和安全问题。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 4.不断提高人口素质 稳定计划生育政策和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强化文明教育,提高农民的思想素质;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健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 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十一五”时期,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充分调动农民自主创收的积极性 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2.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重点是农业内部的结构调整,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三是加强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此外还要继续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就业,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3.全面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农村中学也要加强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教育。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竞争力的需要,进一步搞好农民转业转岗培训工作,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各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采取各种方式,努力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4.全方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要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要繁荣小城镇经济,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增强小城镇吸纳农村人口、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 5.切实做好农村扶贫工作 要进一步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扶贫措施,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实行社会救济,适当提高救济标准;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要积极稳妥地进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对低收入贫困人口,要着力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特色产业,开辟增收渠道,减少和防止返贫。健全扶贫投入机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所有扶贫资金的使用都要实行公示公告和报账制度,严格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即时足额到位,真正使贫困户受益。 生死抉择的考验——我们党有决心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   2000年8月,一部名叫《生死抉择》的电影开始在国内上映。该片上映时间不长,便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在国内的票房收入超过同期所有进口的“美国大片”。《生死抉择》为什么会如此吸引观众?这主要是因为它成功塑造了清正廉洁、勇斗邪恶、一身正气的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反映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鼓舞了广大干部群众同腐败作斗争的坚定信心。     腐败滋生不可忽视     腐败是什么呢?腐败,就是利用公共权力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从本质上说,腐败是剥削制度的产物,是腐朽没落的剥削阶级思想的反映,体现的是剥削阶级的道德观、价值观。我们熟知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黑金政治”等,就是剥削阶级社会腐败现象的真实写照。     古今中外,因廉而兴、因腐而衰,是一个基本的规律。我国历史上虽然也有励精图治的皇帝、清正廉洁的官吏,但封建统治阶级的腐朽本性,决定了历代封建王朝都不可能解决腐败问题,从而也逃不脱由盛而衰、由衰而亡的规律。对这个问题,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人,很早就有明确的认识,并高度重视。1926年,我们党就制定了第一个反腐败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严肃查处了刘青山和张子善贪污案,对于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拒腐防变起了很大的警戒作用,使我们党树立了清正廉洁的光辉形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的工作、生活和所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党的队伍总体是好的,但也滋生了一些腐败现象。党内之所以会出现腐败现象,是由各种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引起的。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还不够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还没有受到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再加上我国几千年的封建主义思想残余没有彻底消除,对外开放又使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乘隙而入。在上述多种因素交织存在的情况下,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有的作风败坏,生活糜烂,骄奢淫逸;有的任人唯亲,拉帮结派,贪赃枉法;有的欺压群众,鱼肉百姓,横行乡里;有的甚至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等等。     腐败好像人身体内的毒瘤,任毒瘤扩散,生命就难以维持。腐败会葬送党,葬送人民政权,葬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经济搞不上去要垮台,腐败问题不解决也要垮台。邓小平告诫全党:“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江泽民同志也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听任腐败现象发展下去,党就会走向自我毁灭。”并反复强调,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警钟长鸣。     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反对腐败问题上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成绩也是巨大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从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取得了重大进展。     一是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要把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二是不断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纯洁党的组织。1997年10月至2002年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61917件,结案8427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6150人,其中开除党籍137711人,被开除党籍又受到刑事追究的37790人。特别是查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等一批腐败分子,查办了湛江和厦门特大走私案,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为国家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三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良好效果。近些年来,反腐败斗争正在逐步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上来。党中央作出一系列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如: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脱钩;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普遍推开,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逐步开展,政府采购制度开始实行;等等。     坚定信心惩治腐败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社会主义制度同腐败水火不容。无论反腐败的任务多么艰巨,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都不会有丝毫动摇。     我们有信心,是因为我们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党中央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提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决不手软。     我们有信心,是因为我们正在筑起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惩治腐败的“天网”。注重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加强思想修养,提高精神境界,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巩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抓住那些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环节,推进体制创新。特别是通过人事、财政、分配等方面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     我们有信心,是因为反对腐败顺应民心,得到人民强有力的支持。反腐败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我们正在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途径和制度,开拓群众广泛参与的形式和渠道,让人民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保护群众举报、控告、举证的合法权利。只要实现人民对国家权力活动的监督,腐败分子就会失去藏身之地,我们党就一定能够消除腐败这个痼疾。 纷纭众说“德先生”——我们要的是社会主义民主 80多年前的“新文化运动”,把两位陌生的“先生”介绍给了中国。它们就是“德先生”和“赛先生”。“德”和“赛”分别是民主和科学的英文Democracy和Science第一个音节的发音。自那时起,“民主”这个概念便开始走进中国人的社会政治生活中。     究竟什么是民主 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这个范畴。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议事决策机制。这种机制主要表现为三个原则:多数原则、程序原则和少数原则。 所谓多数原则,就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比如,在领导班子中,“一把手”和其他班子成员都只有一票表决权。对于表决结果,即使“一把手”不同意,也只能少数服从多数。如果个人不顾多数人的意见,搞“一言堂”,那就违背了民主原则。 所谓程序原则,就是讲程序、讲规则。民主的运行,必须有法定的、可以遵循的程序和规则。这种程序和规则,一旦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否则就被视为对民主的违背和破坏。 所谓少数原则,就是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前提下,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己的意见,保护少数人的正当权益。决不能因为是少数人的意见,就加以歧视甚至打击。 我们还应进一步认识到,在阶级社会,民主不可避免地打上阶级的烙印。在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民主代替了封建专制,这是民主发展史上一个巨大的进步。然而,这种民主建立在不平等的经济关系基础之上,民主仅仅是资产阶级少数人的专利,广大劳动人民并不能真正享有民主。与以往任何一种类型的民主相比,社会主义民主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使广大劳动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掌握着国家政权,享有着国家制度所保障的充分的民主权利,因而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 民主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民主的具体表现形式会有所不同。比如,东方国家和西方国家,由于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经济基础、价值观念等很不相同,它们的民主就有很大差别。即使同属西方,美国和英国的民主制度也不完全相同,英国搞的是君主立宪制,美国则实行民主共和制。     中国的民主来之不易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然而民主却出现得很晚。尽管我国古代很早就有“民主”一词,但其意不是“人民作主”,而是“为民作主”,说到底,是统治阶级奴役人民。例如,《尚书》曾引用西周政治家周公的话说:“天惟时求民主”,意思是说上苍根据时势的变化,为老百姓求得贤明的君主。这里只是反映了君权神授的思想,根本不是指我们现在所说的民主。 近代的谭嗣同曾经说过:中国两千年之政,秦政也。在中国传统社会,没有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其惟一的政治形式就是集独裁制、终身制、世袭制于一体的君主专制。君主一人独揽立法、行政、司法大权,完全凭个人的意志和权威来治理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朕即国家”,君主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意志;“法自君主”,君主可以一言立法,一言废法,因而根本不可能有民主。 五四运动以前,一些先进的中国人开始探求民主,但他们头脑中的民主,主要是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如严复向往英国式的民主,孙中山学习美国式的民主。近代中国的一些仁人志士学习西方民主的热情之高、意志之坚、用心之诚,可谓感天动地、可歌可泣。但西方民主并没有给中国带来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并没有带来经济的发展、政治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西方民主到了中国显得“水土不服”,更不可能生根开花。而那些以“民主”自居的“先生”们,对“学生”不但不讲民主,反倒凭借坚船利炮,进行野蛮的侵略、肆意的凌辱和残暴的剥削压迫。无情的事实,一次又一次教育了中国的先进分子,迫使他们重新思考中国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民主。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为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人类历史上,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揭示了民主的阶级实质,阐明了民主的科学内涵,为广大人民争取解放、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指明了正确方向和现实之路。在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下,中国一大批民主主义者转变为共产主义者,他们所追求的民主内容也发生了质的变化,不再是狭隘的资产阶级民主,而是旨在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无产阶级民主,即李大钊所说的“庶民”的民主,“劳工”的民主,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 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提出要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中国,并为之进行了28年艰苦卓绝的斗争。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运用于我国民主建设的具体实践,建立起崭新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使亿万受剥削受压迫的劳动人民翻身得解放,成为国家的主人,开辟了中国民主发展的新纪元。 新中国5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党不断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建立了能够反映和集中人民的愿望,并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的民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民主实践的范围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大,人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大大增强。民主已成为亿万人民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管理国家的有效形式。     积极稳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任务还没有完成,民主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认真贯彻党的侨务政策。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 首先,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民主政治建设只能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全局性作用。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社会的稳定要靠共产党的领导;经济的繁荣,政治的发展,文化的进步也要靠共产党的领导。正是依靠党的领导,广大人民才赢得了民主政治权利;也只有继续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才能进一步完善。 其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民主政治建设只能在法制的轨道上推进。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具有普遍的效力和至上的权威,因此,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把实行依法治国作为重要目标。 再次,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人民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优势。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牢牢把握正确的方向,始终不渝地贯彻积极稳妥的方针,一步一个脚印地奋力前行,社会主义中国才能够不仅以高度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而且以高度的政治文明展现在世人面前。 第二篇 西方经济学 第一章 微观经济学 命题框架展示 内容精讲 第一节 西方经济学概论 一、稀缺性 1.相对于人类社会的无穷欲望而言,经济物品,或者说生产这些物品所需要的资源总是不足的。这种资源的相对有限性就是稀缺性。 2.稀缺性的相对性是指相对于无限的欲望而言,再多的资源也是稀缺的。 3.稀缺性的绝对性是指它存在于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和一切社会。稀缺性是人类社会永恒的问题,只要有人类社会,就会有稀缺性。 4.经济学产生于稀缺性的存在。 5.稀缺性的存在决定了一个社会和个人必须作出选择。 二、选择 1.稀缺性的存在决定了一个社会和个人必须作出选择。 2.选择就是用有限的资源去满足什么欲望的决策。它包括“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被称为资源配置问题。 三、机会成本 1.经济学是研究选择的,要选择就要有所舍弃,舍弃的东西就是机会成本。 2.机会成本并不是实际上的支出,而是一种观念上的支出。 四、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 微观经济学以单个经济单位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和相应的经济变量单项数值的决定,来说明价格机制如何解决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 宏观经济学以整个国民经济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经济中各有关总量的决定及其变化,来说明资源如何才能得到充分利用。 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区别: 第一,研究的对象不同。微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宏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经济。 第二,解决的问题不同。微观经济学解决的问题是资源配置,宏观经济学解决的问题是资源利用。 第三,中心理论不同。微观经济学的中心理论是价格理论,宏观经济学的中心理论是国民收入决定理论。 第四,研究方法不同。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个量分析,宏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总量分析。 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联系: 第一,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是互相补充的。 第二,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都是实证分析。 第三,微观经济学是宏观经济学的基础。 五、理论 (一)理论的内容 一个完整的理论包括定义、假设、假说和预测。 定义是对经济学所研究的各种变量所规定的明确的含义。假设是某一理论所适用的条件。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有:(1)市场出清,就是坚信在价格可以自由而迅速地升降的情况下,市场上一定会出现充分就业的供求均衡状态。(2)完全理性,是指消费者和厂商都是以利己为目的人,他们自觉地按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既能把最大化作为目标,又知道如何实现最大化。(3)完全信息,指消费者和厂商只有具备完备而迅速的市场信息,才能及时对价格信号作出反应,以实现其行为的最优化。假说是对两个或更多的经济变量之间关系的阐述,也就是未经证明的理论。预测是根据假说对未来进行预期。 (二)理论的形成 首先要对所研究的经济变量确定定义,并提出一些假设条件。然后,根据这些定义与假设提出一种假说。根据这种假说可以提出对未来的预测。最后,用事实来验证这一预测是否正确。如果预测是正确的,这一假说就是正确的理论,如果预测是不正确的,这种假说就是错误的,要被放弃,或进行修改。 第二节 需求供给和均衡价格 一、需求的定义 需求是指消费者(家庭)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每一价格水平时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某种商品量。需求是购买欲望与购买能力的统一,二者缺一不可。需求不同于欲望。欲望仅仅是消费者的一种愿望,不一定有购买能力,而需求一定是购买欲望与购买能力两者的统一。两者差别在于是否具有购买能力。 二、需求曲线与需求定理 1.需求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表示一种商品的价格与需求量之间是反方向变动的。 2.需求定理是说明商品本身价格与其需求量之间关系的理论。其基本内容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种商品的需求量与其本身价格之间成反方向变动,即需求量随着商品本身价格的上升而减少,随商品本身价格的下降而增加。 3.影响需求的因素包括价格(商品本身的价格和相关商品的价格)、收入、消费者嗜好及预期等。 三、供给理论 (一)供给的定义 供给是指生产者(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在每一价格水平时愿意而且能够供应的某种商品量。 供给也是供给欲望与供给能力的统一。影响供给的因素主要是:价格、生产要素的数量与价格、技术以及预期。 (二)供给曲线与供给定理 供给曲线是根据供给表画出的,表示某种商品价格与供给量之间关系的曲线,向右上方倾斜。它实际上是用图形的形式来表述供给这个概念。 供给定理是说明商品本身价格与其供给量之间关系的理论。其基本内容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种商品的供给量与价格之间成同方向变动,即供给量随着商品本身价格的上升而增加,随商品本身价格的下降而减少。在理解这一定理时,也同样要注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个假设前提。这也就是说,供给定理是在假定影响供给的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商品本身价格与供给量之间的关系。离开了这一前提,供给定理就无法成立。 四、均衡价格的决定与变动 (一)均衡价格含义及形成 均衡价格是指一种商品需求量与供给量相等时的价格。这时该商品的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相等称为均衡价格,该商品的需求量与供给量相等称为均衡数量。 均衡价格是在市场上供求双方的竞争过程中自发地形成的。当供大于求时,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会导致价格下降;当供小于求时,消费者之间的竞争导致价格上升;只有当供给量等于需求量,并且供给价格等于需求价格时,双方处于相对平衡状态,此时的价格就是均衡价格。如果有外力的干预(如垄断力量的存在或国家的干预),那么,这种价格就不是均衡价格。 (二)供求定理 1.需求变动引起均衡价格与均衡数量同方向变动。 2.供给变动引起均衡价格反方向变动,均衡数量同方向变动。 五、价格如何调节经济 (一)价格机制的含义及其内容 价格机制又称市场机制,是指价格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方式与规律。价格机制包括价格调节经济的条件,价格在调节经济中的作用,以及价格调节经济的方式。 (二)价格在经济中的作用 价格在经济中的作用是传递情报、提供刺激,并决定收入分配;作为指示器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价格的变动可以调节需求;价格的变动可以调节供给;价格可以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 (三)价格是调节经济的“看不见的手”。 市场经济中价格的调节作用以三个重要的假设为前提条件。第一、人是理性的。第二,市场是完全竞争的。第三,信息是完全的。 当市场上某种商品的供给大于需求时会使该商品的价格下降。这样,一方面刺激了消费,增加了对该商品的需求,另一方面又抑制了生产,减少了对该商品的供给。价格的这种下降,最终必将使该商品的供求相等,从而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同理,当某种商品供给小于需求时,也会通过价格的上升而使供求相等。价格的这一调节过程,是在市场经济中每日每时进行的。价格把各个独立的消费者与生产者的活动联系在一起,并协调他们的活动,从而使整个经济和谐而正常地运行。 第三节 弹性理论 一、需求价格弹性的含义 需求的价格弹性又称需求弹性,指价格变动的比率所引起的需求量变动的比率,即需求量变动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 二、决定一种商品需求弹性的因素 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需求强度;商品的可替代程度;商品本身用途的广泛性;商品使用时间的长短;商品在家庭支出中所占的比例。 三、收入弹性 收入弹性,指收入变动的比率所引起的需求量变动的比率,即需求量变动对收入变动的反应程度。 四、需求交叉弹性 需求的交叉弹性又称交叉弹性,指相关的两种商品中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动比率所引起的另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变动比率,即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变动对另一种商品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 五、供给弹性 供给价格弹性又称供给弹性,指价格变动的比率与供给量变动比率之比,即供给量变动对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 供给取决于生产。影响供给的因素很多,影响一种商品供给弹性的因素也很多,但最重要的是时间因素。在经济分析中,时期长短与时间多少无关,而取决于生产要素的调整。如果在某一时期内生产中所使用的生产要素完全可以根据产量来调整,这一时期就称为长期。如果在某一时期内所使用的生产要素一部分可以根据产量调整,而另一部分生产要素不能根据产量调整,这一时期就称为短期。 供给弹性的大小与时间相关。一般来说,在价格发生变动之时,供给量很难调整,即生产无法立即增加或减少,所以,即期供给弹性几乎为零。换言之,在价格变动之后的极短时间内,供给量几乎不变。在短期中,价格变动后,可以通过调整劳动力、原料这类生产要素来改变供给量。但由于生产规模不能变,调整的幅度有限,短期中供给缺乏弹性。在长期中,价格变动后可以调整生产规模,供给可以充分调整,长期中供给富有弹性。 六、需求弹性与总收益之间的关系 1.需求富有弹性的商品,价格与总收益成反方向变动。 2.需求缺乏弹性的商品,价格与总收益成同方向变动。 七、税收分摊 税收负担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分割称为税收分摊,税收负担最终由谁承担称为税收归宿。在这种税收的分摊中,经营者承担多少,消费者承担多少,取决于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 如果某种商品需求缺乏弹性而供给富有弹性,这就是说,消费者对这种商品的供给变动反应不敏感,无法及时根据价格调整自己的需求,而生产者对这种商品的价格反应敏感,可以根据价格调整自己的供给,那么,税收就主要落在消费者身上。 如果某种商品需求富有弹性而供给缺乏弹性,这就是说,消费者对这种商品的价格变动反应敏感,能及时根据价格调整自己的需求,而生产者对这种商品的价格反应不敏感,无法根据价格调整自己的供给,那么,税收就主要落在生产者身上。 第四节 消费者行为理论 一、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 基数效用论是研究消费者行为的一种理论。其基本观点是:效用是可以计量并加总求和的,因此,效用的大小可以用基数(1、2、3……)来表示。所谓效用可以计量,就是指消费者消费某一物品所得到的满足程度可以用效用单位来进行衡量。所谓效用可加总求和是指消费者消费几种物品所得到的满足程度可以加总而得出总效用。根据这种理论,可以用具体的数字来研究消费者效用最大化问题。基数效用论采用的是边际效用分析法。 序数效用论是为了弥补基数效用论的缺点而提出来的另一种研究消费者行为的理论。其基本观点是:效用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无法计量,也不能加总求和,只能表示出满足程度的高低与顺序,因此,效用只能用序数(第一、第二、第三……)来表示。序数效用论采用的是无差异曲线分析法。 二、效用、总效用与边际效用 效用是一个人消费某种物品所得到的满足程度,它是主观的,效用因人、因时、因地而不同。 总效用是指从消费一定量某种物品中所得到的总满足程度。 边际效用是指某种物品的消费量每增加一单位所增加的满足程度。边际的含义是增量,指自变量增加所引起的因变量的增加量。在边际效用中,自变量是某物品的消费量,而因变量则是满足程度或效用。消费量变动所引起的效用的变动即为边际效用。 边际效用与总效用的关系表现为:当边际效用为正数时,总效用是增加的;当边际效用为零时,总效用达到最大;当边际效用为负数时,总效用减少。 三、边际效用分析与效用最大化的条件 消费者行为理论主要有: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基数效用论采用的是边际效用分析法,序数效用论采用的是无差异曲线分析法。 (一)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随着消费者对某种物品消费量的增加,他从该物品连续增加的消费单位中所得到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这种现象普遍存在,被称为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二)消费者均衡 消费者均衡所研究的是消费者在既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实现效用最大化的问题。在运用边际效用分析法来说明消费者均衡时,消费者均衡的条件是:消费者用全部收入所购买的各种物品所带来的边际效用,与为购买这些物品所支付的价格的比例相等,或者说每1单位货币所得到的边际效用都相等。 四、无差异曲线的含义 无差异曲线是用来表示两种商品的不同数量的组合给消费者所带来的效用完全相同的一条曲线。在这一概念中,无差异的含义就是对消费者来说效用是相同的,满足程度是无差别的。 五、消费可能线 消费可能线又称家庭预算线,或等支出线,它是一条表明在消费者收入与商品价格既定的条件下,消费者所能购买到的两种商品数量最大组合的线。 如果商品价格不变而消费者的收入变动,则消费可能线会平行移动。收入增加,消费可能线向右上方平行移动;收入减少,消费可能线向左下方平行移动。 如果收入不变,而两种商品的价格同比例上升或下降,则其结果与收入变动相同。 如果收入不变而两种商品的价格变动,则消费可能线也要移动,但并不是平行移动。 六、序数效用分析与效用最大化的条件 无差异曲线分析法用无差异曲线表示偏好,用消费可能线表示收入与价格既定的限制条件,当无差异曲线与消费可能线相切时,消费者实现了效用最大化。 七、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愿意对某物品所支付的价格与他实际支付的价格的差额就是消费者剩余。消费者剩余并不是消费者实际收入的增加,只是一种心理感觉。消费者剩余是衡量消费者福利的指标,即消费者剩余的增加就是消费者福利的增加。 八、消费者行为与需求定理的关系 需求定理表明:一种商品的需求量与价格之间成反方向变动。 消费者购买各种物品是为了实现效用最大化,或者也可以说是为了消费者剩余最大。当某种物品价格既定时,消费者从这种物品中所得到的效用越大,即消费者对这种物品评价越高,消费者剩余越大。当消费者对某种物品的评价既定时,消费者支付的价格越低,消费者剩余越大。因此,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取决于他以这种价格所获得的物品能带来的效用大小。消费者为购买一定量某物品所愿意付出的货币价格取决于他从这一定量物品中所获得的效用,效用大,愿付出的价格高;效用小,愿付出的价格低。随着消费者购买的某物品数量的增加,该物品给消费者所带来的边际效用是递减的,而货币的边际效用是不变的。这样,随着物品的增加,消费者所愿付出的价格也在下降。因此,需求量与价格必然成反方向变动。 九、工资决定劳动供给 每个人的时间可以分为两部分:工作以及闲暇。一个人把多少时间用于工作,多少时间用于闲暇取决于工资。 工资的变动通过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来影响劳动供给。闲暇是没有收入的,享受闲暇就必须放弃工作所能得到的工资。替代效应指工资增加引起的工作对闲暇的替代。因此,随着工资的增加,替代效应使劳动供给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工资增加,人们的收入增加,收入增加引起人们对各种物品与劳务的需求增加。闲暇也是一种正常物品。因此,随着收入增加,对闲暇的需求也增加。增加闲暇必定减少劳动时间,这就是工资增加引起的收入效应,收入效应使劳动供给随工资增加而减少。 随着工资增加引起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对劳动供给起着相反的作用。如果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则随着工资增加,劳动供给增加。如果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则随着工资增加,劳动供给减少。工资作为劳动的价格决定了劳动供给决策。 第五节 生产理论 一、技术效率与经济效率的含义与关系 技术效率是投入的生产要素与产量的关系,即如何在生产要素既定时使产量最大,或者换句话来说,在产量既定时使投入的生产要素为最少。经济效率是成本与收益的关系。要使利润最大化,就要使扣除成本后的收益达到最大化。 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都是生产效率的问题,但前者是从纯粹生产技术的角度来说明如何使用各种生产要素,而后者则要考虑到生产要素的价格,如何使用生产要素才能使生产成本最低,以实现利润最大化。技术效率是基础,只有在技术效率的基础上同时实现经济效率,才是目的。 二、企业的形式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一般采取三种形式:单人业主制、合伙制和股份制公司。 单人业主制是由一个人所有并经营的企业。它的特点在于所有者和经营者是同一个人,企业形式产权明确,责权利统一。 合伙制是由若干人共同拥有、共同经营的企业。这种企业可以比单人业主制企业大,但致命的缺点是实行法律上的无限责任制,这种无限责任制使每一个合伙人都面临巨大风险,企业越大,每个合伙人面临的风险越大。此外,合伙制企业内部产权并不明确,责权利不清楚,合伙者易于在利益分配和决策方面产生分歧,从而影响企业的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企业形式是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是由投资者(股东)共同所有,并由职业经理人经营的企业,股东是公司的共同所有者。 三、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 公司治理结构也译为“法人治理结构”,从广义上说,指关于企业组织形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文化和制度安排。 激励机制是鼓励职工为企业目标努力工作的一套制度,它的中心是把代理人的业绩与其利益联系在一起,以使代理人自觉地减少机会主义行为,为企业目标努力工作。激励机制包括对总经理的激励和对职工的激励。这种机制的中心是设计一套合理的薪酬与奖励制度。 四、在分析企业技术效率时,短期与长期的含义与区别 短期是企业不能全部调整所有生产要素投入的时期。在短期内,企业的生产要素投入分为固定投入与可变投入。固定投入在短期内不能改变,企业所能改变的只是可变投入。长期是一切生产要素可以调整的时期。 短期与长期的区别表现为:第一,二者的区别不是表示时间的长短,而是生产要素能否完全调整。第二,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来说,短期与长期的时间不一样。 五、生产要素 生产要素是指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源。这些资源可以分为劳动、资本、土地与企业家才能。劳动是指劳动力所提供的服务,可以分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资本是指生产中所使用的资金。它采取了两种形式:无形的人力资本与有形的物质资本;土地是指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自然资源,是在自然界所存在的;企业家才能指企业家对整个生产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生产是这四种生产要素合作的过程,产品则是这四种生产要素共同努力的结果。 六、边际产量递减规律 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当把一种可变的生产要素投入到一种或几种不变的生产要素中时,最初这种生产要素的增加会使产量增加,但当它的增加超过一定限度时,增加的产量将要递减,最终还会使产量绝对减少。 七、总产量、平均产量和边际产量的关系 总产量指一定量的某种生产要素所生产出来的全部产量。平均产量指平均每单位某种生产要素所生产出来的产量。边际产量指某种生产要素增加一单位所增加的产量。 三者的关系表现为: 第一,在其他生产要素不变的情况下,随着一种生产要素的增加,总产量曲线、平均产量曲线和边际产量曲线都是先上升而后下降。这反映了边际产量递减规律。 第二,边际产量曲线与平均产量曲线相交于平均产量曲线的最高点。在相交前,平均产量是递增的,边际产量大于平均产量;在相交后,平均产量是递减的,边际产量小于平均产量;在相交时,平均产量达到最大,边际产量等于平均产量。 第三,当边际产量为零时,总产量达到最大,以后,当边际产量为负数时,总产量就会绝对减少。 八、规模经济与企业最适规模 (一)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指的是产量变动的比率与企业规模扩大的比率之间的关系。当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时,产量的增加会大于、小于或等于生产规模的变动。如果产量增加的比率大于生产规模扩大的比率,这就是规模收益递增;如果产量增加的比率小于生产规模扩大的比率,这就是规模收益递减;如果产量增加的比率与生产规模扩大的比率相同,这就是规模收益不变。规模经济可以用内在经济和内在不经济来解释。 内在经济是指一个企业在生产规模扩大时由自身内部所引起的产量增加。引起内在经济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可以使用更加先进的机器设备。第二,可以实行专业化生产。第三,可以提高管理效率。第四,可以对副产品进行综合利用。第五,在生产要素的购买与产品的销售方面也会更加有利。第六,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 内在不经济是指一个企业由于本身生产规模过大而引起产量或收益减少。引起内在不经济的原因主要是:第一,管理效率的降低。第二,生产要素价格与销售费用增加。 (二)根据规模经济规律确定企业的最适规模 适度规模就是使两种生产要素的增加,即生产规模的扩大正好使收益递增达到最大。当收益递增达到最大时就不再增加生产要素,并使这一生产规模维持下去。 在确定适度规模时应该考虑到的因素主要是:第一,本行业的技术特点。一般来说,需要的投资量大,所用的设备比较先进的行业,适度规模也就大,生产规模越大经济效益越高。相反,需要投资少,所用的设备比较简单的行业,适度规模也小。第二,市场条件。一般来说,生产市场需求量大,而且标准化程度高的产品的企业,适度规模也应该大。相反,生产市场需求小,而且标准化程度低的产品的企业,适度规模也应该小。 九、范围经济 范围经济就是扩大经营范围所带来的好处。范围经济有四点好处: 第一,使企业规模可以无限扩大。一种产品的增加总要受技术或市场条件的限制。生产多种产品就可以打破这种限制。 第二,可以更有效地利用企业的人力与物力资源。 第三,各种不同行业产品可以互相承担风险,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有利于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便于从以一个行业为主转向以另一个行业为主。 范围经济并不是跨的行业越多越好。企业盲目扩大,同时进军若干行业往往会面临灭顶之灾。 十、边际分析与两种生产要素最适组合 生产要素的最适组合,是研究生产者如何把既定的成本(即生产资源)分配于两种生产要素的购买与生产上,以达到利润最大化。其原则是:在成本与生产要素价格既定的条件下,应该使所购买的各种生产要素的边际产量与价格的比例相等,即要使每一单位货币无论购买何种生产要素都能得到相等的边际产量。 第六节 成本与收益 一、机会成本与会计成本的不同 企业生产与经营中的各种实际支出称为会计成本,因为这些支出一笔一笔地记在会计账簿中,所以,称为会计成本。同时,因为这些支出是过去的支出,所以也称为历史成本;这种成本在企业中是显而易见的,称为显性成本。 当我们把一种资源用于一种用途时,就放弃了其他用途。所放弃的用途就是把资金用于一种用途的机会成本。 二者的不同表现在:第一,机会成本不是企业的实际支出,会计成本是企业的实际支出。第二,机会成本在会计账目上反映不出来,又称为隐性成本;会计成本能够在会计账目上反映出来,又称为显性成本。 二、经济利润与会计利润的不同 会计利润=总收益-会计成本。 经济利润=总收益-会计成本-机会成本。 在正常情况下,机会成本大于零,所以,会计利润大于经济利润。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不是会计利润最大化,而是经济利润最大化。 三、短期成本分类 (一)短期总成本 短期总成本是短期内生产一定量产品所需要的成本总和。短期总成本分为固定成本与可变成本。固定成本是指企业在短期内必须支付的不能调整的生产要素的费用。可变成本是指企业在短期内必须支付的可以调整的生产要素的费用。 (二)短期平均成本 短期平均成本是短期内生产每一单位产品平均所需要的成本。短期平均成本分为平均固定成本与平均可变成本。 (三)短期边际成本 短期边际成本就是在短期内企业每增加一单位产量所增加的总成本量。 四、总收益、平均收益与边际收益 总收益是企业销售一定量产品所得到的全部收入。平均收益是企业销售每一单位产品平均所得到的收入。边际收益是指企业每增加销售一单位产品所增加的收入。 五、利润最大化原则 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 无论是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还是小于边际成本,企业都要调整其产量,说明这两种情况下都没有实现利润最大化。只有在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企业才不会调整产量,表明已把该赚的利润都赚到了,即实现了利润最大化。企业对利润的追求要受到市场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实现无限大的利润。这样,利润最大化的条件就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企业要根据这一原则来确定自己的产量。 第七节 厂商均衡理论 一、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是指市场的垄断与竞争程度。 根据行业的市场集中程度、行业的进入限制和产品差别,可以把市场结构分为四种类型。 1.完全竞争是一种竞争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形成这种市场的条件是企业数量多,而且每家企业规模都小。价格由整个市场的供求决定,每家企业不能通过改变自己的产量而影响市场价格。 2.垄断竞争是既有垄断又有竞争,垄断与竞争相结合的市场。这种市场与完全竞争的相同之处是市场集中率低,而且无进入限制。但关键差别是完全竞争产品无差别,而垄断竞争产品有差别。企业规模小和进入无限制也保证了这个市场上竞争的存在。 3.寡头是只有几家大企业的市场,形成这种市场的关键是规模经济。在这种市场上,大企业集中程度高,对市场控制力强,可以通过变动产量影响价格。而且,由于每家企业规模大,其他企业就难以进入。由于不是一家垄断,所以在几家寡头之间仍存在激烈竞争。 4.垄断是只有一家企业控制整个市场的供给。形成垄断的关键条件是进入限制,这种限制可以来自自然原因,也可以来自立法。此外,垄断的另一个条件是没有相近的替代品,如果有替代品,则有替代品与之竞争。 二、完全竞争市场上的厂商均衡 完全竞争是一种竞争不受任何干扰与限制,没有一点垄断的市场结构。这种市场上企业很多,每家企业规模都很小,无法通过调整产量来影响市场价格。 在短期内,企业不能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全部生产要素,因此,从整个行业来看,有可能出现供给小于需求或供给大于需求的情况。如果供给小于需求,则价格高,存在超额利润;如果供给大于需求,则价格低,则存在亏损。在短期中,均衡的条件是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即MR=MC,这就是说,个别企业是从自己利润最大化的角度来决定产量的,而在MR=MC时就实现了这一原则。 在长期中,各个企业都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来充分调整产量,也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该行业。企业在长期中要作出两个决策:生产多少,以及退出还是进入这一行业。各个企业的这种决策会影响整个行业的供给,从而影响市场价格。具体来说,当供给小于需求,价格高时,各企业会扩大生产,其他企业也会涌入该行业,从而整个行业供给增加,价格水平下降。当供给大于需求,价格低时,各企业会减少生产,有些企业会退出该行业,从而整个行业供给减少,价格水平上升。最终价格水平会达到使各个企业既无超额利润又无亏损的状态。这时,整个行业的供求均衡,各个企业的产量也不再调整,于是就实现了长期均衡。 三、垄断市场上的短期均衡和长期均衡 在垄断市场上,企业可以通过对产量和价格的控制来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仍然根据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的原则来决定产量,这种产量决定后,短期中难以完全适应市场需求进行调整。这样,也可能出现供大于求或供小于求的状况,当然也可能是供求相等。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会有亏损;在供小于求的情况下,会有超额利润;供求相等时,则只有正常利润。 在长期中,垄断企业可以通过调节产量与价格来实现利润最大化。这时企业均衡的条件是边际收益与长期边际成本和短期边际成本都相等。 四、垄断竞争市场上的均衡 在短期中每一个垄断竞争的企业都是一个垄断者。它以自己的产品差别在一部分消费者中形成垄断地位。而且,短期中其他企业生产不出与之竞争的有差别产品。这样垄断竞争企业就可以像一个垄断者那样行事,高价少销,低价多销,或歧视定价,以获得利润最大化。 在长期中,垄断竞争的市场上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各个企业可以仿制别人有特色的产品,可以创造自己更有特色的产品,也可以通过广告来创造消费者的需求,形成自己产品的垄断地位。在实现了长期均衡时,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平均收益等于平均成本。 五、垄断竞争市场上的产品差别竞争 产品差别是同一种产品在质量、牌号、形式、包装等方面的差别。 在垄断竞争市场上企业的成功取决于产品差别竞争。在垄断竞争市场上,长期竞争的结果是经济利润为零,但短期中可以凭借产品特色形成的垄断地位获得经济利润。因此,想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就应该把长期变成一个个短期。这样做的关键则是创造产品差别,以不断变化的产品特色保持自己的垄断地位。 (一)实际产品差别的创造 企业创造产品差别就要使自己的质量、外形、包装不同于同类其他产品。这些不同差别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的不同偏好,就可以在一部分消费者中形成垄断地位。 (二)广告与营销手段的运用 产品差别在许多情况下取决于消费者的认知,无论产品有多大差别,但如果消费者不承认这种差别,这些差别就不存在。反之,尽管产品本身并无差别,但只要消费者认为它有差别,它就有差别。因此,创造产品差别还要使消费者承认这种差别。这就要靠企业通过广告等营销手段来创造产品差别。广告的作用正是要使消费者认识那些不易辨认的产品差别,甚至使消费者承认本无差别的产品有差别。这正是垄断竞争企业花巨资作广告的重要原因。 (三)创造名牌 在产品差别中,品牌是一种重要的产品差别,它既有实际差别,又有消费者对它的认知。就是说,名牌首先是作出来的,没有高质量、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就没有名牌。但名牌还要靠广告宣传,让消费者认知。所以,在垄断竞争行业中,企业创造名牌是十分重要的。 六、寡头市场的特征 寡头市场是几家大企业控制的市场。形成寡头市场的关键原因是规模经济的存在。 寡头市场具有其他市场结构所没有的一个重要特征:几家寡头之间的相互依存性。因为在寡头市场上,企业数量很少,每家企业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们各自在价格或产量方面决策的变化都会影响整个市场和其他竞争者的行为。因此,寡头市场上各企业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每家企业在作出价格与产量的决策时,不仅要考虑到本身的成本与收益情况,而且还要考虑到这一决策对市场的影响,以及其他企业可能作出的反应。 第八节 分配理论 一、生产要素的需求 生产要素的需求是一种派生的需求,也是一种联合的需求或相互依存的需求。 由生产要素需求的性质可以看出,影响生产要素需求的主要有这样一些因素:第一,市场对产品的需求及产品的价格。第二,生产技术状况。第三,生产要素的价格。 二、劳动的供给曲线 劳动供给曲线指起先随工资上升,劳动供给增加,当工资上升到一定程度之后,随工资上升,劳动供给减少的劳动供给曲线。 劳动供给取决于工资变动所引起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随着工资增加,由于替代效应的作用,家庭用工作代替闲暇,从而劳动供给增加。同时,随着工资增加,由于收入效应的作用,家庭需要更多闲暇,从而劳动供给减少。当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时,劳动供给随工资增加而增加;当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时,劳动供给随工资增加而减少,一般规律是,当工资较低时,替代效应大于收入效应;当工资达到某个较高水平时,收入效应大于替代效应。因此,劳动供给曲线是一条向后弯曲的供给曲线。 三、工会的存在对工资决定的影响 在工资决定中,工资水平一般是由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的,政府在其间起一种协调作用。因为工会控制了入会的工人,而且工会的力量相当强大,所以,在经济学中被作为劳动供给的垄断者,并以这种垄断来影响工资的决定。 工会影响工资决定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增加对劳动的需求。在劳动供给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增加对劳动的需求的方法来提高工资,不但会使工资增加,而且可以增加就业。第二,减少劳动的供给。在劳动需求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减少劳动的供给同样也可以提高工资,但这种情况会使就业减少。第三,最低工资法。最低工资法是规定企业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不能低于某个水平(最低工资)的法律。工会迫使政府通过立法规定最低工资,这样在劳动的供给大于需求时也可以使工资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 四、正常利润与超额利润 正常利润是企业家才能的价格,也是企业家才能这种生产要素所得到的收入。正常利润包括在成本之中,其性质与工资相类似,也是由企业家才能的需求与供给所决定的。企业家才能的需求与供给的特点,决定了企业家才能的收入——正常利润——必然是很高的。可以说,正常利润是一种特殊的工资,其特殊性就在于其数额远远高于一般劳动所得到的工资。 超额利润是指超过正常利润的那部分利润,又称为纯粹利润或经济利润。只有在动态的社会中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才会产生这种利润。动态的社会涉及到创新和风险。不完全竞争就是存在垄断。 五、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原因 收入分配不平等的个人原因有:个人的能力;个人的勤奋程度;个人的机遇不同。 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社会原因包括:户籍制度、工会制度等。 六、收入分配目标:平等与效率 平等是指各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平均,效率是指资源配置有效,并得到充分利用。 经济学家认为,收入分配有三种标准:第一个是贡献标准,即按社会成员的贡献分配国民收入。这种分配标准能保证经济效率,但由于各成员能力、机遇的差别,又会引起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第二个是需要标准,即按社会成员对生活必需品的需要分配国民收入。第三个是平等标准,即按公平的准则来分配国民收入。后两个标准有利于收入分配的平等化,但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经济效率则会不利于平等,有利于平等则会有损于经济效率,这就是经济学中所说的平等与效率的矛盾。 收入分配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七、收入再分配政策 (一)税收政策 市场经济各国出于各种目的而征收税收。其主要目的还是通过税收为政府各种支出筹资,在宏观经济政策中,政府运用税收来调节宏观经济,在收入分配中,政府也运用税收来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主要手段是个人所得税,此外还有遗产税、财产税、赠予税等。 个人所得税是税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它通过累进所得税制度来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状况。累进所得税制就是根据收入的高低确定不同的税率,对高收入者按高税率征税,对低收入者按低税率征税。这种累进所得税,有利于纠正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状况,从而有助于实现收入的平等化。但这种累进所得税不利于有能力的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对社会来说也是一种损失。 (二)社会福利政策 社会福利政策是要通过给穷人补助来实现收入分配平等化。从当前西方各国的情况看,社会福利政策主要有这样一些内容: 第一,各种形式的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第二,向贫困者提供就业机会与培训。第三,医疗保险与医疗援助。第四,对教育事业的资助。第五,各种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包括最低工资法和最高工时法以及环境保护法。第六,改善住房条件。 第九节 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 一、公共物品与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指在有些情况下仅仅依靠价格调节并不能实现资源配置最优。 公共物品是集体消费的物品,它的特征是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种特征决定了人们不用购买仍然可以消费,这样公共物品就没有交易,没有市场价格,生产者不愿意生产。如果仅仅依靠市场调节,由于公共物品没有交易和相应的交易价格,就没人生产,或生产远远不足。但公共物品是一个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这样,市场调节就无法提供足够的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供小于求是资源配置失误,这种失误是由于仅仅依靠市场机制引起的,这就是市场失灵。 二、外部性与市场失灵 外部性又称外部效应,指某种经济活动给与这项活动无关的主体带来的影响,这就是说,这些活动会产生一些不由生产者或消费者承担的成本(称为负外部性),或不由生产者或消费者获得的利益(称为正外部性)。 在有负外部性时,社会边际成本大于私人边际成本,但私人边际利益与社会边际利益仍然相同,所以,当私人边际成本=私人边际利益时,社会边际成本大于社会边际利益。这时,从私人角度看,市场调节是有利的,但从社会角度看,不是资源配置最优。这就是外部性引起的市场失灵。 当有正外部性时,一项经济活动所带来的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相等,但社会边际利益(包括给第三方带来的好处)大于私人边际利益,这同样是,市场调节从私人来看资源配置最优,但从社会来看并不是资源配置最优,同样是市场失灵。 无论是正负外部性都会引起市场失灵。 三、垄断与外部失灵 垄断是对市场的控制。如果是生产者垄断,即一般所说的垄断,或卖方垄断。如果是购买者垄断,就称为买方垄断。这两种垄断都会引起市场失灵。在竞争情况下,价格由供求决定,当价格调节使供求相等时,用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表示的社会福利达到最大,表明价格调节实现了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当有垄断时,垄断者利用对市场的控制把价格提高到均衡价格以上,这就引起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损失,从而资源配置没有实现最优。这就是垄断引起的资源配置没有实现,即市场失灵。 四、政府在解决市场失灵中的作用 政府如何通过有关的政策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以便使经济运行的更好。 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 外部性:立法或行政手段,经济或市场手段; 垄断:价格管制、实施反垄断法、国有化。 第二章 宏观经济学 命题框架展示 内容精讲 第一节 宏观经济学概论 一、国内生产总值的含义 (一)国内生产总值的定义 国内生产总值(英文缩写GDP)是指一国一年内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包括产品与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 (二)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关系 国民生产总值(英文缩写为GNP)是指一年内本国常住居民所生产的最终产品的价值的总和,它以人口为统计标准。国内生产总值(英文缩写为GDP)是指一年内在本国领土所生产的最终产品的价值总和,它以地理上的国境为统计标准。 国民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之间的关系为: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十本国公民在国外生产的最终产品的价值总和—外国公民在本国生产的最终产品的价值总和。 (三)国民收入核算中的各个总量之间的关系及计算 国民收入核算中的基本总量有五个,即国内生产总值(GDP)、国内生产净值(NDP)、国民收入(NI)、个人收入(PI)、个人可支配收入(PDI)。这五种总量的关系是: GDP-折旧=NDP NDP-间接税=NI NI-公司未分配利润-企业所得税+政府给居民户的转移支付+政府向居民支付的利息=PI PI-个人所得税=PDI=消费+储蓄。 (四)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和名义国内生产总值的定义 国内生产总值是最终产品市场价值的总和,因此,同样的最终产品量按不同的价格会计算出不同的国内生产总值。按当年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称为名义国内生产总值。按不变价格计算的某一年的国内生产总值,称为实际国内生产总值。不变价格是指统计时确定的某一年(称为基年)的价格。 二、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法 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有不同的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的方法,其中主要有支出法、收入法,以及部门法。 第一,支出法。又称产品流动法、产品支出法或最终产品法。这种方法从产品的使用出发,把一年内购买各项最终产品的支出加总,计算出该年内生产出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即把购买各种最终产品所支出的货币加在一起,得出社会最终产品的流动量的货币价值的总和。 第二,收入法。又称要素支付法,或要素收入法。这种方法是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把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得到的各种收入相加。即把劳动所得到的工资,土地所得到的地租,资本所得到的利息,以及企业家才能所得到的利润相加,计算国内生产总值。 第三,部门法。部门法按提供物质产品与劳务的各个部门的产值来计算国内生产总值。这种计算方法反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来源,所以又称生产法。 按以上三种方法计算所得出的结果,从理论上说应该是一致的,因为它们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计算同一国内生产总值。但在实际上,这三种方法所得出的结果往往并不一致。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支出法为基本方法,即以支出法所计算出的国内生产总值为标准。如果按收入法与部门法计算出的结果与此不一致,就要通过误差调整项来进行调整,使之达到一致。 三、失业及失业率 失业者是指一定年龄范围内能够工作,愿意工作而又正在寻找工作,但仍然没有工作的人。 失业率是失业人口与劳动力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失业率=失业人数/劳动力。其中,劳动力包括就业者和失业者。 四、遗憾指数、不受欢迎指数、稳定政策指数 遗憾指数,又称痛苦指数,是指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之和。这个指数说明人们对宏观经济状况的感觉,这个指数越大,人们会对宏观经济状况越不满。 不受欢迎指数,指人们对现政府不满意(或满意)的程度。人们是根据对宏观经济的感觉来确定对政府的态度的,这个指数是通货膨胀率加6倍的失业率。不受欢迎指数越高,政府受公众的信任程度越低,本届政府总统或他所在的党连选连任的机会就越少。 稳定政策指数,即名义国内生产总值指数。这就是把包括实际GDP和物价指数变动的名义国内生产总值作为稳定经济的政策的指标。这个指数是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加通货膨胀率。根据估算,实际GDP每变动一个百分点影响失业率2个百分点。所以,把失业率的加权数定为2,这个指数是2乘失业率加通货膨胀率。 五、宏观经济学研究的问题 宏观经济学研究整体经济运行的规律,以实现经济稳定和增长。它研究的基本问题是:失业、通货膨胀、经济周期和经济增长。 失业是一部分人没有工作的状态,失业影响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安定。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失业是人力资源的浪费。宏观经济学要研究失业的原因、影响,并提出实现充分就业的政策建议。 通货膨胀是物价总水平普遍而持续的上升。宏观经济学要研究通货膨胀的原因、影响,以及物价水平变动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并提出稳定物价的政策建议。 经济周期是经济中繁荣与衰退的交替。经济稳定是经济健康发展的条件,因此,宏观经济学要探讨引起经济周期的原因,并减少经济周期波动的程度。 经济增长是指GDP长期持久的增加。宏观经济学要探讨经济增长的原因,并努力实现稳定增长。 六、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与新古典宏观经济学 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是强调市场机制自发调节不能实现宏观经济稳定,因此需要政府运用经济政策调节的宏观经济学派。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是强调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能实现宏观经济稳定,因此反对政府干预经济的宏观经济学派。 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和新古典宏观经济学都是经济学中的主流,他们的分歧主要在于短期宏观经济分析上。从理论上说,凯恩斯主义认为市场机制是不完善的,经济中短期的周期性波动以及失业和通货膨胀的存在正是由于市场机制的这种不完善性所引起的。所以,经济周期是市场经济中固有的问题,依靠市场机制并不能解决。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则认为市场机制是完善的。他们也承认经济中周期性波动的存在,但不是用市场机制的缺陷,而是用其他因素来解释这一问题,新古典宏观经济学要证明市场机制的完善性。由这种理论上的分歧出发,他们就得出了不同的政策结论。凯恩斯主义主张用国家干预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即通过宏观经济政策的调节实现经济稳定。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则反对国家干预,主张依靠市场机制本身实现经济稳定。 第二节 长期中的宏观经济 一、经济增长的含义与特征 (一)经济增长的含义 经济增长是GDP或人均GDP的增加。美国经济学家S·库兹涅茨给经济增长下的定义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可以定义为给居民提供种类日益繁多的经济产品的能力长期上升,这种不断增长的能力是建立在先进技术以及所需要的制度和思想意识之相应的调整的基础上的。”这个定义包含了三个含义: 第一,经济增长集中表现在经济实力的增长上,而这种经济实力的增长就是商品和劳务总量的增加,即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所以,经济增长最简单的定义就是国内生产总值的增加。 第二,技术进步是实现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 第三,经济增长的充分条件是制度与意识的相应调整。 (二)经济增长的特征 第一,按人口计算的产量的高增长率和人口的高增长率。第二,生产率本身的增长也是迅速的。第三,经济结构的变革速度是高的。第四,社会结构与意识形态的迅速改变。第五,经济增长在世界范围内迅速扩大。第六,世界增长的情况是不平衡的。 二、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 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决定经济增长的因素是不同的。 1.制度。是一种涉及社会、政治和经济行为的行为规则。制度决定人们的经济与其他行为,也决定一国的经济增长。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经济增长的前提。 2.资源。经济增长是产量的增加,产量是用各种生产要素生产出来的。各种生产要素是资源,因此,增长的源泉是资源的增加。资源包括劳动与资本。劳动指劳动力的增加,劳动力的增加又可以分为劳动力数量的增加与劳动力质量的提高。资本的概念分为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又称有形资本,是指设备、厂房、存货等的存量。人力资本又称无形资本,是指体现在劳动者身上的投资,如劳动者的文化技术水平,健康状况等。经济增长中必然有资本的增加。 3.技术。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体现在生产率的提高上,即同样的生产要素投入量能提供更多的产品。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起了最重要的作用。技术进步主要包括资源配置的改善,规模经济和知识的进展。 三、哈罗德—多马模型 哈罗德模型是在假设技术不变的前提下研究资本增加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的。 哈罗德模型认为,长期中实现经济稳定增长的条件是实际增长率、有保证的增长率与自然增长率相一致,如果这三种增长率不一致,则会引起经济中的波动。具体来说,实际增长率与有保证的增长率的背离,会引起经济中的短期波动。在长期中,有保证的增长率与自然增长率的背离也会引起经济波动。所以,应该使这三种增长率达到一致。 四、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的含义 这一模型的含义是: 第一,决定经济增长的因素是资本的增加、劳动的增加和技术进步。 第二,资本——劳动比率是可变的,从而资本——产量比率也就是可变的。 第三,资本——劳动比率的改变是通过价格的调节来进行的。 五、新剑桥经济增长模型 新剑桥经济增长模型着重分析收入分配的变动如何影响决定经济增长率的储蓄率,以及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新剑桥经济增长模型从社会储蓄率的角度探讨了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条件。要使经济按一定的增长率增长下去就必须保持一个一定的储蓄率,社会储蓄率取决于利润收入者与工资收入者的储蓄倾向,以及他们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率。前者是不变的,因此,要保持一定的储蓄率就必须使国民收入中工资与利润保持一定水平。这个过程是通过价格调节来实现的。经济要稳定增长,利润和工资在国民收入中要保持一定比率,但这一比率并不是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增长,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利润的比率在提高,工资的比率在下降。 六、长期中价格的决定 (一)货币的基本知识 货币是人们普遍接受的、充当交换媒介的东西。其职能主要有三种:第一,交换媒介,即作为一种便利于交换的工具,这是货币最基本的职能。第二,计价单位,即用它的单位来表示其他一切商品的价格。这是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必要条件。第三,贮藏手段,即作为保存财富的一种方式,这是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延伸。 在人类社会中,货币有两种。一种是商品货币,即其本身有内在价值的商品被作为货币。另一种是法定货币,即由政府法令所确定的货币。 在经济学中,一般把货币分为M1与M2: M1=通货十商业银行活期存款 M2=M1十定期存款与储蓄存款 M1被称为狭义的货币,M2被称为广义的货币。 (二)货币数量论 货币数量论是关于流通中货币量与一般价格水平之间关系的理论。其基本观点是,商品的价格水平和货币的价值是由流通中货币的数量决定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价格水平与货币数量成正比例变化,货币价值与货币数量成反比例变化。所以,流通中的货币数量越多,商品价格水平越高,货币价值越小;反之亦然。 货币数量论强调了货币量在决定长期物价水平时的惟一重要性。根据这种理论,在长期中,通货膨胀发生的惟一原因是货币量增加,而且,通货膨胀率与货币供给增长率是同比例的,因此,在长期中抑制通货膨胀的惟一办法是控制货币供给的增加。 (三)货币中性论 货币中性论是指货币的变动只影响名义变量而不影响实际变量。名义变量是用货币衡量的变量,实际变量是用实物单位衡量的变量。 七、自然失业 当经济中的失业率等于或低于自然失业率时,就可以认为经济已实现了充分就业。因此充分就业并不是指人人都有工作。自然失业是指由于经济中一些难以克服的原因所引起的失业。自然失业率是衡量自然失业状况的指数,可以用自然失业人数与劳动力总数之比来表示,劳动力总数是就业人数与失业人数之和。 第三节 总需求——总供给模型 一、总需求曲线 总需求指一个经济中对物品与劳务的需求总量,包括消费需求、投资需求、政府需求与国外的需求(用出口减进口的净出口表示)。 总需求曲线是反映总需求与物价水平之间关系的一条曲线,它向右下方倾斜,表示总需求与物价水平成反方向变动。可以用财产效应、利率效应和汇率效应说明物价水平对总需求的影响。 (一)财产效应 财产效应就是物价水平的变动就通过对实际财产的影响而影响实际消费。当物价水平上升时,实际财产减少,消费减少;当物价水平下降时,实际财产增加,消费增加。消费是总需求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样,物价水平就与总需求反方向变动,即物价水平下降,实际财产增加,消费增加,总需求增加。反之亦然。这种关系可以表示为: 物价水平(↑)→实际财产(↓)→消费(↓)→总需求(↓) (二)利率效应 利率效应就是物价水平通过对利率的影响而影响投资。决定利率的因素主要是货币供求。当货币需求稳定时,决定利率的主要是货币供给。货币供给即流通中的货币量。货币量有名义货币量与实际货币量之分,决定利率的是实际货币供给。当名义货币量不变时,物价上升,实际货币量减少;实际货币量减少,引起利率上升,利率上升引起投资减少。投资是总需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资减少,总需求减少。这样,从投资的角度看,总需求与物价水平反方向变动。把这种关系可以总结为: 物价水平(↑)→实际货币量(↓)→利率(↑)→投资减少(↓)→总需求(↓) (三)汇率效应 汇率效应就是物价水平通过对汇率的影响而影响净出口。影响一国汇率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利率。在资本自由流动的情况下,资本从低利率地区流向高利率地区。当一国利率上升,高于世界利率水平时,资本流出,这就需要把本国货币换为国外货币,这样,在外汇市场上,对外国货币的需求增加,从而汇率上升。汇率上升使净出口减少。净出口是总需求的一部分,从而净出口减少,总需求减少,把这种关系归纳起来就是: 物价(↑)→利率(↑)→汇率(↑)→净出口(↓)→总需求(↓) 二、短期总供给曲线 总供给是一个经济中对物品与劳务的供给总量。 短期总供给曲线是反映短期中总供给与物价水平之间关系的一条曲线。在短期内,总供给与物价水平成同方向变动,总供给曲线是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线。可以用粘性工资理论、粘性价格理论和错觉理论来解释这一点。 粘性工资理论是指短期中名义工资的调整慢于劳动供求关系的变化。因为企业根据预期的物价水平决定工人的工资。如果以后实际的物价水平低于预期的水平,即发生了通货紧缩,那么,工人的名义工资仍然不变,但实际工资水平却上升了。工资的增加使企业实际成本增加,从而减少就业,减少生产,总供给减少。总供给与物价水平同方向变动。相反,如果以后实际的物价水平高于预期的水平,即发生了通货膨胀,那么,工人的名义工资仍然不变,但实际工资水平却下降了。工资的减少使企业利润增加,从而增加就业,增加生产,总供给增加。总供给与物价水平仍是同方向变动。 粘性价格理论是指短期中价格的调整慢于物品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因为在物价总水平上升时,一些企业不迅速提高自己产品的价格,从而它的相对价格(相对于物价水平的价格)下降,销售增加,生产增加,总供给增加。这就是物价上升引起总供给增加。同样,在物价总水平下降时,一些企业不迅速降低自己产品的价格,从而它的相对价格上升,销售减少,生产减少,总供给减少,这就是物价下降引起总供给减少。价格的粘性引起物价水平与总供给同方向变动。 错觉理论是指物价水平的变动会使企业在短期内对其产品的市场变动发生错误,从而作出错误决策。物价水平下降实际是各种物品与劳务价格都下降,但企业会更关注自己的产品,没有看到其他产品的价格下降,而只觉得自己的产品价格下降了。由产品价格下降得出市场供大于求的悲观判断,从而就减少生产,引起总供给减少。同样,当物价水平上升时,企业也会没看到其他产品的价格上升,而误以为只有自己的产品价格上升了,从而作出市场供小于求的乐观判断,从而就增加生产,引起总供给增加。当物价水平变动时,企业产生的这些错觉会使物价水平与总供给同方向变动。这些错觉是因为企业家并不是完全理性的,并不能总拥有充分的信息,判断发生失误,在长期中,他们当然会纠正这些失误,但在短期中这些失误是难免的。 三、长期总供给曲线 长期总供给曲线是一条表示总供给与物价水平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的垂线。 长期总供给与物价水平无关。在长期中引起短期总供给曲线向右上方倾斜的原因都不存在。这就是说,工资不再有粘性,会随劳动供求而变动;价格不再有粘性,会随物品供求而变动。这就是说,长期中价格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实现市场均衡。同时,长期中企业也会消除短期中的错觉,作出理性决策。因此,长期中总供给曲线是一条垂线。长期总供给曲线是一条表示总供给与物价水平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的垂线。 四、总需求—总供给模型 总需求—总供给模型是要说明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与物价水平的决定的。总需求曲线与短期总供给曲线相交决定了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与均衡的物价水平,此时,总供给与总需求相等,实现了宏观经济的平衡。 总需求—总供给模型决定的是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并不一定等于充分就业的国内生产总值。总需求与短期总供给决定的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可能大于、小于或等于充分就业的国内生产总值。到底会出现哪一种情况取决于不受物价水平影响的潜在总供给。  总需求曲线与短期总供给曲线以及长期总供给曲线正好相交于一点。这时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正好等于充分就业的国内生产总值,经济中实现了充分就业均衡。这是最理想的宏观经济状况。 总需求曲线与短期总供给曲线相交时,长期总供给曲线在交点的左边。这时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大于充分就业的国内生产总值。这种均衡称为大于充分就业的均衡。这时,资源得到过度利用,资源短缺使资源价格上升,最终会起物价上升,因此,存在通货膨胀的压力,经济过热。 总需求曲线与短期总供给曲线相交时,长期总供给曲线在交点的右边。这时,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小于充分就业的国内生产总值。这种均衡称为小于充分就业的均衡。这时,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经济中存在失业。 第四节 短期中的宏观经济与总需求分析 一、消费函数 消费函数是消费与收入之间的依存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消费随收入的变动而同方向变动。消费与收入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平均消费倾向和边际消费倾向来说明。平均消费倾向指消费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边际消费倾向是指增加的消费在增加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人们的全部消费实际上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自发消费,另一部分是引致消费。自发消费是由人的基本需求决定的最必需的消费,这部分消费不取决于收入,是一个固定的量。引致消费指收入所引起的消费,这部分消费的大小取决于收入与边际消费倾向。 二、投资函数 投资是指一切带来收益的活动,它包括企业固定投资、居民住房投资和存货投资。 投资函数是指投资与利率之间的关系,由于投资与利率之间是反方向变动,因此投资函数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当利率变动时,投资量的变动表现为同一条投资函数曲线上的上下移动。当利率既定时,由其他因素引起的投资变动表现为投资需求函数曲线本身的移动。 加速原理是要说明产量变动引起投资更大变动的理论。它说明了,投资取决于产量变动率,但投资变动率大于产量变动率。 加速原理说明了产量(即国内生产总值)水平的变动是影响投资水平变动的重要因素。但是,影响投资的因素不仅有产量,还有其他因素,加速原理没有考虑这些因素,它实际是在假定这些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分析产量对投资的影响。另外,加速原理只适用于设备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如果设备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则加速原理无法发挥作用。 三、总需求决定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 简单的凯恩斯主义模型假定短期中总供给是不变的,只分析总需求(用总支出代表)如何决定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 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是由总支出决定的,总支出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大小,所以,总支出的变动会引起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同方向变动,即总支出增加,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加,总支出减少,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减少。 四、乘数原理 乘数是指自发总支出的增加所引起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加的倍数,或者说是国内生产总值增加量与引起这种增加量的自发总支出增加量之间的比率。 增加的国内生产总值与引起这种增加的自发总支出之比就是乘数。边际消费倾向越高,乘数就越大;边际消费倾向越低,乘数就越小。这是因为边际消费倾向越大,增加的收入就有更多的部分用于消费,从而使总支出和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得更多。 乘数发生作用是需要有一定条件的,只有在社会上各种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时,总支出的增加才会使各种资源得到利用,产生乘数作用。如果社会上各种资源已经得到了充分利用,或者某些关键部门(如能源,原料或交通)存在着制约其他资源利用的“瓶颈状态”,乘数也无法发挥作用。 第五节 货币与经济 一、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是用以监督银行体系并控制经济中货币量的机构。 中央银行的职能,一种属于对银行体系的监管与服务,它保证了整个银行体系有序而正常地运行,防止了由于银行金融问题而引发的经济动荡。另一种职能是中央银行作为惟一的货币发行者可以控制经济中的货币供给量,并通过对这种货币供给量的控制来调节经济,即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 二、商业银行如何创造货币 银行创造货币就是银行通过存贷款业务使流通中货币量增加的作用。 银行能创造货币关键在于银行现在实行部分准备金制度,即银行不用把所吸收的存款都作为准备金留在金库中或存入中央银行,只要按中央银行规定的法定准备率(中央银行规定的银行所保持的最低准备金与存款的比率)留够准备金就可以,其他存款则可以作为贷款发放出去。客户在得到商业银行的贷款以后,一般并不取出现金,而是把所得到的贷款存入同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以便随时开支票使用。存款的增加就是流通中货币供给量的增加。这样,商业银行的存款与贷款活动就会创造货币,在中央银行货币发行量并未增加的情况下,使流通中的货币量增加。用公式表示为:D=R/r。商业银行体系所能创造出来的货币量与法定准备率成反比,与最初存款成正比。这说明法定准备率的高低决定银行能创造出的货币的多少。 银行所创造的货币量与最初存款的比例,称为简单货币乘数,它实际上就是法定准备率的倒数。用公式表示为:m=D/R。货币乘数是指货币供给量与基础货币的比例。 三、货币市场与利率的关系 (一)货币需求理论 个人与企业出于不同的动机而需要持有货币,这就形成货币需求。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认为人们持有货币的动机有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投机动机。 交易动机是指人们持有货币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日常交易的方便,降低交易费用。交易动机的货币需求取决于收入或实际国内生产总值,与之同方向变动。 预防动机是为了应付意外事件而需要进行的支付,这种动机也可以称为谨慎动机。预防动机的货币需求取决于收入或实际国内生产总值,与之同方向变动。 投机动机是为了使自己的资产得到最合理的组合,持有货币可以随时灵活地转变为其他有利的资产形式。这种动机的货币需求与利率反方向变动。 总之,货币需求取决于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和利率,与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同方向变动,与利率反方向变动。 (二)货币供给理论 货币供给量就是流通中的货币量,由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活动、变动贴现率和变动准备率,改变基础货币,取决于货币乘数)和商业银行(通过创造货币的机制决定流通中的货币量)决定。 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给量的工具主要是:公开市场活动、贴现政策以及准备率政策。这些政策也称为货币政策工具。 公开市场活动就是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是为了调节货币供给量,买进有价证券实际上就是发行货币,从而增加货币供给量;卖出有价证券实际上就是回笼货币,从而减少货币供给量。 贴现政策包括变动贴现率与贴现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变动贴现率,中央银行降低贴现率或放松贴现条件,会增加流通中的货币供给量,降低利息率。相反,中央银行提高贴现率或严格贴现条件,会减少流通中的货币供给量,提高利息率。此外,贴现率作为官方利息率,它的变动也会影响到一般利息率水平,使一般利息率与之同方向变动。 准备率是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中用作准备金的比率。中央银行变动准备率则可以通过对准备金的影响来调节货币供给量。中央银行降低准备率会增加货币供给量,降低利息率。相反,中央银行提高准备率会减少货币供给量,提高利息率。 (三)利率的决定 利率由货币市场的供求决定,货币供求的变动都会影响利率。 四、IS曲线 IS曲线是描述物品市场达到均衡,即I=S时,国内生产总值与利率之间存在着反方向变动关系的曲线。I是指投资,S是指储蓄。 五、LM曲线 LM曲线是描述货币市场达到均衡,即L=M时,国内生产总值与利率之间存在着同方向变动关系的曲线。L是指货币需求,M是指货币供给。 六、IS—LM模型 IS—LM模型是说明物品市场与货币市场同时均衡时利率与国内生产总值决定的模型。 (一)用该模型说明投资变动对利率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 投资的变动会引起自发总支出变动,自发总支出的变动则引起IS曲线的平行移动,从而就会使国内生产总值与利率变动。这就是,在LM曲线不变的情况下,自发总支出增加,IS曲线向右上方平行移动,从而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利率上升;反之,自发总支出减少,IS曲线向左下方平行移动,从而国内生产总值减少,利率下降。 (二)用该模型说明货币量的变动对利率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 货币量的变动会引起LM曲线的平行移动,从而就会使国内生产总值与利率变动。这就是,在IS曲线不变的情况下,货币量增加,LM曲线向右下方移动,从而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利率下降;反之,货币量减少,LM曲线向左上方移动,从而国内生产总值减少,利率上升。 第六节 失业、通货膨胀与经济周期 一、周期性失业及其原因 周期性失业是短期中由于总需求不足所引起的失业,之所以称为周期性失业,是由于它与经济周期的变动相关。  凯恩斯认为,就业水平取决于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在短期内取决于总需求。当总需求不足,国内生产总值达不到充分就业水平时,这种失业就必然产生。凯恩斯用缺口紧缩性的概念来解释这种失业的原因。紧缩性缺口是指实际总需求小于充分就业总需求时,实际总需求与充分就业总需求之间的差额。 凯恩斯把总需求分为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他认为,决定消费需求的因素是国内生产总值水平与边际消费倾向,决定投资需求的是预期的未来利润率(即资本边际效率)与利率水平。在国内生产总值既定的情况下,消费需求取决于边际消费倾向。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因而消费需求不足。投资是为了获得最大纯利润,而这一利润取决于投资预期的利润率(即资本边际效率)与为了投资而贷款时所支付的利息率。凯恩斯用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规律说明了预期的利润率是下降的,又说明了由于货币需求(即心理上的流动偏好)的存在,利息率的下降有一定的限度,这样预期利润率与利息率越来越接近,投资需求也是不足的。消费需求的不足与投资需求的不足造成了总需求的不足,从而引起了非自愿失业,即周期性失业的存在。 二、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是物价水平普遍而持续的上升。按照通货膨胀的严重程度,可以将其分为三类: 第一,爬行的通货膨胀,又称温和的通货膨胀,其特点是通货膨胀率低而且比较稳定。 第二,加速的通货膨胀,又称奔驰的通货膨胀,其特点是通货膨胀率较高(一般在两位数以上),而且还在加剧。 第三,超速通货膨胀,又称恶性通货膨胀,其特点是通货膨胀率非常高(标准是每月通货膨胀率在50%以上),而且完全失去了控制。 另外还有一种受抑制的通货膨胀,又称隐蔽的通货膨胀。这种通货膨胀是指经济中存在着通货膨胀的压力,但由于政府实施了严格的价格管制与配给制,通货膨胀并没有发生。一旦解除价格管制并取消配给制,就会发生较严重的通货膨胀。衡量通货膨胀的指标是物价指数。 (一)可预期的通货膨胀对经济的影响 可预期的通货膨胀是人们可以正确预见到的通货膨胀。如果通货膨胀率相当稳定,或者人们可以完全预期,那么,通货膨胀对经济影响并不大。因为在这种可预期的通货膨胀之下,各种名义变量(名义工资、名义利率等)都可以根据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从而使实际变量(实际工资、实际利率等)不变。这时,通货膨胀的主要影响是人们将减少他们所持有的现金量。 (二)不可预期的通货膨胀对经济的影响 不可预期的通货膨胀是人们无法正确预期的通货膨胀。此时通货膨胀将影响收入分配及经济活动。因为这时无法准确地根据通货膨胀率来调整各种名义变量,以及相应的经济行为。首先,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通货膨胀将有利于债务人而不利于债权人。其次,在雇主与工人之间,通货膨胀将有利于雇主而不利于工人。 三、需求拉上的通货膨胀 需求拉上的通货膨胀就是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所引起的通货膨胀,对于引起总需求过大的原因又有两种解释。其一是凯恩斯主义的解释,强调实际因素对总需求的影响。凯恩斯认为,当经济中实现了充分就业时,表明资源已经得到了充分利用。这时,如果总需求仍然增加,就会由于过度总需求的存在而引起通货膨胀;其二是货币主义的解释,强调货币因素对总需求的影响。货币主义认为,实际因素即使对总需求有影响也是不重要的,由此所引起的通货膨胀也不可能是持久的。引起总需求过度的根本原因是货币的过量发行。与此相应,就有两种需求拉上的通货膨胀理论。 四、供给拉动的通货膨胀 供给推动的通货膨胀是由于成本增加而引起的通货膨胀。引起成本增加的原因并不相同,因此,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又可以根据其原因的不同而分为以下几种:(1)工资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2)利润推动的通货膨胀。(3)进口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 五、菲利普斯曲线的含义 菲利普斯曲线是用来表示失业与通货膨胀之间交替关系的曲线。在理解这个问题时要注意两种情况:第一,短期菲利普斯曲线表明,在短期内失业与通货膨胀之间存在交替关系,它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第二,在长期中,菲利普斯曲线是一条表示失业与通货膨胀之间并不存在交替关系的曲线。 六、经济周期 经济周期就是国内生产总值及经济活动的周期性波动。经济学家在解释这一定义时强调:第一,经济周期的中心是国内生产总值的波动。第二,经济周期是经济中不可避免的波动。第三,虽然每次经济周期并不完全相同,但它们却有共同之点,即每个周期都是繁荣与衰退的交替。 经济周期可以分为两个大的阶段:扩张阶段与收缩阶段。扩张阶段亦称繁荣,收缩阶段亦称衰退。繁荣是国内生产总值与经济活动高于正常水平的一个阶段。其特征为生产迅速增加,投资增加,信用扩张,价格水平上升,就业增加,公众对未来乐观。衰退是国内生产总值与经济活动低于正常水平的一个阶段。其特征为生产急剧减少,投资减少,信用紧缩,价格水平下跌,失业严重,公众对未来悲观。 第七节 宏观经济政策 一、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现在一般经济学家都认为,宏观经济政策应达到的目标是实现经济稳定,为此要同时达到四个目标: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减少经济波动和实现经济增长,如果考虑到开放经济还应该包括国际收支平衡与汇率稳定。 二、宏观经济政策工具 宏观经济政策工具是用来达到政策目标的手段。一般说来,政策工具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的政策工具都有自己的作用,但也往往可以达到相同的政策目标。在宏观经济政策工具中,常用的有需求管理、供给管理政策,以及国际经济政策。 需求管理是通过调节总需求来达到一定政策目标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这也是凯恩斯主义所重视的政策工具。需求管理包括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供给管理是要通过对总供给的调节,来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供给管理包括控制工资与物价的收入政策、指数化政策、改善劳动力市场状况的人力政策,以及促进经济增长的增长政策。 现实中各国经济之间存在着日益密切的往来与相互影响。一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中有国际经济关系的内容(即国际收支平衡),其他目标的实现不仅有赖于国内经济政策,而且也有赖于国际经济政策。因此,在宏观经济政策中也应该包括国际经济政策,或者说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中也包括了对国际经济关系的调节。 三、财政政策的运用 财政政策是通过政府支出与税收来调节经济的政策,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支出与税收。政府支出包括政府公共工程支出、政府购买,以及转移支付。政府税收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其他税收。 财政政策就是要运用政府开支与税收来调节经济。具体来说,在经济萧条时期,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经济中存在失业,政府就要通过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来刺激总需求,以实现充分就业。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包括增加政府支出与减少税收。在经济繁荣时期,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经济中存在通货膨胀,政府则要通过紧缩性的财政政策来压抑总需求,以实现物价稳定。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包括减少政府支出与增加税收。 四、内在稳定器 某些财政政策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具有自动地调节经济,使经济稳定的机制,被称为内在稳定器,或者自动稳定器。具有内在稳定器作用的财政政策,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以及各种转移支付。 内在稳定器自动地发生作用,调节经济,无需政府作出任何决策,但是,这种内在稳定器调节经济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它只能减轻萧条或通货膨胀的程度,并不能改变萧条或通货膨胀的总趋势;只能对财政政策起到自动配合的作用,并不能代替财政政策。因此,尽管某些财政政策具有内在稳定器的作用,但仍需要政府有意识地运用财政政策来调节经济。 五、赤字财政政策 现实中,许多国家都运用赤字财政政策来刺激经济。财政赤字就是政府收入小于支出。 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认为,财政政策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这就因为:第一,债务人是国家,债权人是公众。国家与公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政府的财政赤字是国家欠公众的债务,也就是自己欠自己的债务。第二,政府的政权是稳定的,这就保证了债务的偿还是有保证的,不会引起信用危机。第三,债务用于发展经济,使政府有能力偿还债务,弥补赤字。这就是一般所说的“公债哲学”。 政府实行赤字财政政策是通过发行债券来进行的。债券卖给不同的人就有了不同的筹资方法。如果把债券卖给中央银行,称为货币筹资。这种方法的好处是政府不必还本付息,从而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但缺点是会增加货币供给量引起通货膨胀。如果把债券卖给中央银行以外的其他人,称为债务筹资。这种筹资方法相当于向公众借钱,不会增加货币量,也不会直接引发通货膨胀,但政府必须还本付息,这就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六、凯恩斯主义货币政策 (一)凯恩斯主义货币政策的机制 凯恩斯主义货币政策是要通过对货币供给量的调节来调节利率,再通过利率的变动来影响总需求的货币政策。凯恩斯主义货币政策的机制就是:货币量→利率→总需求。 在这种货币政策中,政策的直接目标是利率,利率的变动通过货币量调节来实现,所以调节货币量是手段。调节利率的目的是要调节总需求,所以总需求变动是政策的最终目标。 (二)货币政策的运用 在不同的经济形势下,中央银行要运用不同的货币政策来调节经济。 在萧条时期,总需求小于总供给,为了刺激总需求,就要运用扩张性货币政策,其中包括在公开市场上买进有价证券、降低贴现率并放松贴现条件、降低准备率等。这些政策可以增加货币供给量,降低利率,刺激总需求。 在繁荣时期,总需求大于总供给,为了抑制总需求,就要运用紧缩性货币政策,其中包括在公开市场上卖出有价证券、提高贴现率并严格贴现条件、提高准备率等。这些政策可以减少货币供给量,提高利率,抑制总需求。 第八节 开放经济中的宏观经济 一、当代世界国际贸易的特征 表现为:(1)在国际贸易中增长最快的是发达国家之间的制成品贸易。(2)劳务贸易增长迅速,这种贸易主要也是在发达国家之间。(3)各国之间的贸易并不平衡,发达国家贸易增加迅速,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相对下降。(4)贸易自由化程度提高。(5)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贸易使经济得到发展。(6)跨国公司的发展在推动国际贸易中起了巨大作用。(7)国际贸易与全球资本一体化同步发展,相互促进。 二、要素禀赋理论 要素禀赋说强调的是各国自然资源赋予的差异。这一理论的基本内容是:各种商品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比例是不相同的,各国所拥有的资源不同使各国的贸易是互利的。具体来说,劳动力丰富而价格低的国家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资本丰富而价格低的国家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因为各自都是出口自己生产要素价格低的产品,进口自己生产要素价格高的产品,其结果对双方都有利。根据这种理论,国际贸易给各国带来的好处是: 第一,资源配置在世界范围内实现最优化。各国按自己的资源条件进行专业化生产,这就可以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运用。由于资源配置的改善,同样的资源可以生产出更多的产品,这样,就会增加世界各国的福利。 第二,产品价格的均等化。各国产品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竞争,其结果使各种产品在各国的水平相等,而且是最低的价格水平。 第三,生产要素的价格均等化。通过国际贸易,各国生产要素的价格也均等化。在进行贸易之前,同种要素在各国的价格不同,这正是进行贸易的原因。通过各国之间的贸易,某种要素价格低的国家生产这类产品出口,需求增加,价格提高,生产要素价格也提高。某种要素价格低的国家进口这类产品,其要素价格必然下降,各国产品流动的结果就是要素价格的均等化。 三、国际贸易对一国宏观经济的影响 在开放经济中,决定国内生产总值水平的总需求不是国内总需求,而是对国内产品的总需求(对国内产品的支出)。对国内产品的支出=国内支出-进口+出口=国内支出+(出口-进口)=国内支出+净出口。 进口增加在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中所占的比例,称为边际进口倾向。开放经济中的乘数称为对外贸易乘数。 国际贸易对一国宏观经济的影响表现为:国内总需求增加,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加,贸易收支状况恶化;国内总需求减少,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减少,贸易收支状况改善;出口的增加引起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加,贸易收支状况改善;反之,则相反。 四、国际收支及国际收支平衡表 国际收支是一国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内)对外国的全部经济交往所引起的收支总额的对比。这是一国与其他各国之间经济交往的记录。国际收支集中反映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该表按复式记账原理编制。 五、汇率理论 汇率又称“外汇行市”或“汇价”,是一国货币单位同他国货币单位的兑换比率。 外汇汇率有两种标价法。直接标价法是以1单位或100单位外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这种标价法又称付出报价。间接标价法是以1单位或100单位本国货币作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额的外国货币,这种标价法又称收进报价。 汇率升值是指用本国货币表示的外国货币的价格下跌了。汇率贬值是指用本国货币表示的外国货币的价格上升了。 固定汇率制指一国货币同他国货币的汇率基本固定,其波动仅限于一定的幅度之内。实行固定汇率有利于一国经济的稳定,也有利于维护国际金融体系与国际经济交往的稳定,减少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风险。但是,实行固定汇率要求一国的中央银行有足够的外汇或黄金储备。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必然出现外汇黑市,黑市的汇率要远远高于官方汇率,这样反而会不利于经济发展与外汇管理。 浮动汇率制指一国中央银行不规定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的官方汇率,听任汇率由外汇市场自发地决定。浮动汇率制又分为自由浮动与管理浮动。自由浮动又称“清洁浮动”,指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不采取任何干预措施,汇率完全由市场力量自发地决定。管理浮动又称“肮脏浮动”,指实行浮动汇率制的国家,其中央银行为了控制或减缓市场汇率的波动,对外汇市场进行各种形式的干预活动,主要是根据外汇市场的情况售出或购入外汇,以通过对供求的影响来影响汇率。实行浮动汇率有利于通过汇率的波动来调节经济,也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尤其在中央银行的外汇与黄金储备不足以维持固定汇率的情况下,实行浮动汇率对经济较为有利,同时也能取缔非法的外汇黑市交易。但浮动汇率不利于国内经济和国际经济关系的稳定,会加剧经济波动。 六、国际金融对一国宏观经济的影响 (一)汇率变动的影响 汇率变动对一国经济有重要的影响,主要是影响进出口贸易。汇率贬值有增加出口,减少进口的作用。相反,汇率升值则有减少出口,增加进口的作用。这样,汇率贬值就可以使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同时,因为边际出口倾向小于1,所以尽管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会使进口增加,但进口的增加一定小于出口的增加,从而也可以使贸易收支状况改善。相反,汇率升值会使国内生产总值减少,贸易收支状况恶化。 (二)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 各国间资本的流动取决于利率的差异,如果国内利率高于国际利率,则资本流入国内;如果国内利率低于国际利率,则资本流往国外。资本流入有利于增加总需求,并改善国际收支状况,而资本流出会减少需求,并使国际收支状况恶化。如果利率上升,在国内会使国内生产总值减少,这种减少会减少进口,改善贸易收支状况。当国际利率水平不变时,国内利率水平上升会使资本流入。这样,利率的上升就使国内生产总值减少,国际收支状况改善。相反,如果利率下降,在国内会使国内生产总值增加,这种增加会增加进口,使贸易收支状况恶化。当国际利率水平不变时,国内利率水平下降又会使资本流出。这样,利率的下降就会使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国际收支状况恶化。 七、开放经济中的宏观经济调节 (一)溢出效应和回波效应 在开放经济中,各国的经济通过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联系在一起,溢出效应和回波效应概括了各国间国内生产总值变动的相互影响。一国总需求与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对别国的影响,称为“溢出效应”。反过来,别国由于“溢出效应”所引起的国内生产总值增加,又会通过进口的增加使最初引起“溢出效应”的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再增加,这种影响被称为“回波效应”。 (二)内在均衡与外在均衡 内在均衡是充分就业与物价稳定,外在均衡是国际收支平衡。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现实中则有不同的情况。只有一种实现了内在均衡与外在均衡,不用进行任何调节,是最优状态。但这种情况毕竟是少的,更多的情况,则存在着政策上的矛盾。这些矛盾的情况,使经济政策面临着进退维谷的困境,这就是同时实现内在均衡与外在均衡困难。 内在均衡与外在均衡的矛盾要求经济学家寻找出最优政策配合的方案。其含义是:在国内外需要不同的调节政策的情况下,所采用的政策应使其中一种政策的积极作用超过另一种政策的消极作用。在选择最优政策时,首先应该注意各种政策对内与对外的不同影响。其次,应该确定政策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最后,要把各种政策配合运用,用一种政策去抵销另一种政策的负作用。 重点与真题对比性讲解 ★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类)试题 1.(单选题)理性经济人假设释西方经济学理论的逻辑基础,这一理论假设的核心是认为人(  )。 A. 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B. 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 C. 没有利他心             D. 追求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答案及解析】D。理性经济人是人在经济活动中,总是遵循和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经济规律,希望并努力得到利益最大化,这便是经济人的理性原则,如果人们不遵守理性原则,生产不计成本,交换不问价格,消费无论优劣,那么,经济规律就不复存在,就不会有价值规律、供需失衡、经济危机等。因此,正确答案应为D。 其他几个选项干扰性很大,这就要求我们明确理解理性经济人这个问题。现实中的经济人是人们经济行为的一个角色描述,它总是希望利用自己最小的成本创造最大的价值,获得最大的收益。然而只是将经济人看成是自私的、利己的,把经济人看成是一切从自我出发、精打细算,只顾眼前利益,不择手段的人,这是对“经济人”“理性”的误解,全靠精打细算、自私自利并不一定就能达到利益最大化。只有是完全理性的,每个消费者和厂商的行为都是最优的,价格的调节才能使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实现最优化。 2.(单选题)经济学领域所谓“看不见的手”的最初提出者是(  )。 A. 亚当·斯密   B. 凯恩斯   C. 大卫·李嘉图   D. 萨缪尔森 【答案及解析】A。“看不见的手”是一个隐喻,亚当·斯密用来描述这样一种原理:由于个人行为的非故意的结果,一种能产生善果的社会秩序出现了。正是“看不见的手”这个概念,使得亚当·斯密能够建立一种将经济看作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社会制度的开创性的综合理论。 凯恩斯的理论基本上涉及到了四个概念:消费函数、资本边际效率、灵活偏好函数以及货币供应数量。凯恩斯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主张。他主张政府通过调节需求来达到充分就业。在聚集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他主张扩大政府开支,增加货币供应,实行赤字预算来刺激国民经济活动,以增加国民收入,实现充分就业。凯恩斯反对一味节俭为刺激经济发展,主张物价上涨,也主张“济贫”。 大卫·李嘉图继承和发展了亚当·斯密经济理论中的精华,使古典政治经济学达到了最高峰。他第一个提出了决定价值的劳动不是实际的个别劳动而是社会必要劳动,他还指出了决定商品价值的不仅有直接投入生产的劳动,还有投在所耗费的生产资料上的劳动。 萨缪尔森创造性地从古典数学方法和物理学的概念来论证和创立经济理论和定理,对数理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发展了数理和动态经济理论,其研究涉及经济学全部领域。 ★2003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类)试题 (单选题)利率是一国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变动利率对经济的影响的一般规律(  )。 A. 提高利率,储蓄会减少         B. 降低利率,投资会减少 C. 提高利率,会抑制通货膨胀       D.降低利率,消费会减少 【答案及解析】C。经济学部分的知识主要要进行理解,对于出题比较灵活的考试来说,考生仅凭对知识点的记忆是不够的。从选项中能一眼就找出正确答案的情形很少,只有真正理解了知识点,掌握其中的规律,做题才会轻松容易。 我们对此题考查的知识点进行分析。从长期看来,储蓄就意味着投资。因此,利率一方面影响现期的投资活动,同时又通过调节储蓄而影响未来的投资规模。利率对投资规模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利率对投资规模的影响是指利率作为投资的机会成本对社会总投资的影响。在投资收益不变的条件下,因利率上升而导致的投资成本增加,必然使那些投资收益较低的投资者退出投资领域,从而使投资需求减少。相反,利率下跌就意味着投资成本下降,从而刺激投资,使社会总投资增加,因此正确答案为C。 “设身处地”训练 一、填空题 1.稀缺性就是指资源的     有限性。 2.经济学研究方法中的实证方法要回答的问题是   ,规范方法要回答的问题是   。 3.劳伦斯曲线是用来衡量             的曲线。 4.公共物品是由集体消费的物品,它的特征是消费的    和    。 5.国民生产总值以    为统计标准,国内生产总值以      为统计标准。 6.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是      ,充分条件是        。 7.根据总需求—总供给模型,总供给不变时,总需求增加,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    ,物价水平     。 8.衡量通货膨胀的指标是      。 9.供给推动的通货膨胀是由于      增加而引起的通货膨胀。 10. 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与      。 二、单项选择题 1.对一般的商品来说,当其供给不变时,如果其需求增加,则该商品的(  )。 A. 均衡价格上升和均衡数量减少     B. 均衡价格上升和均衡数量增加 C. 均衡价格下降和均衡数量减少     D. 均衡价格下降和均衡数量增加 2.内在经济是指(  )。 A. 一个企业在生产规模扩大时由自身内部所引起的产量增加 B. 一个企业在生产规模扩大时由自身内部所引起的产量或收益减少 C. 一个行业的扩大对其中每个企业带来的产量或收益的增加 D. 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给一个企业所带来的产量或收益的增加 3.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  )。 A. 劳动的供给量一直增加 B. 劳动的供给量先增加,但工资提高到一定水平后,劳动的供给不仅不会增加反而会减少 C. 劳动的供给量增加到一定程度后就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了 D. 劳动的供给量先减少,后增加 4.年内在本国领土所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总和被称为(  )。 A. 国民生产总值           B. 国内生产总值 C. 国内生产净值           D. 实际国内生产总值 5.在总需求中,引起经济波动的主要因素是(  )。 A. 消费     B. 投资       C. 政府支出     D. 净出口 6.根据简单的凯恩斯主义模型,引起国内生产总值减少的原因是(  )。 A. 消费减少   B. 储蓄减少     C. 消费增加     D. 总供给减少 7.IS-LM模型研究的是(  )。 A. 在利息率与投资不变的情况下,总需求对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决定 B. 在利息率与投资变动的情况下,总需求对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决定 C. 总需求与总供给对国民生产总值和物价水平的影响 D. 在总供给不变的情况下,总需求对均衡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决定 8.周期性失业是指(  )。 A. 经济中由于正常的劳动力流动而引起的失业 B. 由于总需求不足而引起的短期失业 C. 由于经济中一些难以克服的原因所引起的失业 D. 由于经济中一些制度上的原因引起的失业 9.根据菲利普斯曲线,降低通货膨胀率的办法是(  )。 A. 减少货币供给量   B. 降低失业率    C. 提高失业率   D. 增加工资 10. 汇率贬值将引起(  )。 A. 国内生产总值增加,贸易收支状况改善 B. 国内生产总值增加,贸易收支状况恶化 C. 国内生产总值减少,贸易收支状况恶化 D. 国内生产总值减少,贸易收支状况改善 三、判断题 1.垄断竞争市场上,企业的成功取决于产品差别竞争。             (  ) 2.市场失灵的存在要求由政府来取代市场机制。                (  ) 3.凯恩斯主义与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在理论上的分歧是市场机制是否完善,在政策上的分歧是是否需要政府干预经济。                          (  ) 4.只要人们普遍接受把“万宝路”香烟作为交换媒介,“万宝路”香烟就是货币。 (  ) 5.经济周期的中心是国内生产总值的波动。                  (  ) 6.物价稳定就是通货膨胀率为零。                      (  ) 7.当我们想让人们节约水时,提价是最有效的方法。              (  ) 8.破坏一个城市的最好办法除了轰炸之外就是限制房租了。           (  ) 9.最低工资法是保护所有低收入者的。                    (  ) 10. 一种物品效用的大小表明它在生产中的作用有多大。            (  ) 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填空题 1. 相对 【解析】在理解稀缺性的概念时,要注意稀缺性的相对性与绝对性。 2. 是什么应该是什么 【解析】略 3. 社会收入分配(或财产分配)平均程度 【解析】注意掌握劳伦斯曲线的概念。 4. 非排他性非竞争性 【解析】在理解公共物品特征的同时,应掌握它是如何引起市场失灵的。 5. 人口地理上的国境 【解析】注意掌握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两个概念的不同之处。 6. 技术进步制度与意识的相应调整 【解析】在掌握经济增长的定义时,要注意它所包含的三个含义。 7. 增加上升 【解析】略 8. 物价指数 【解析】注意掌握如何用物价指数计算通货膨胀率。 9. 成本 【解析】注意掌握供给推动通货膨胀理论的基本内容。 10. 政府支出税收 【解析】要注意紧缩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内容。 二、单项选择题 1. B 【解析】理解供给或需求的变动对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影响。 2. A 【解析】注意规模经济、内在经济、内在不经济和适度规模几个概念。 3. B 【解析】劳动的供给取决于工资变动所引起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结合供给曲线来掌握。 4. B 【解析】掌握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含义及其二者之间的关系。 5. B 【解析】首先要掌握总需求的含义及其构成。 6. A 【解析】注意总需求决定原理的基本内容及其总支出曲线的移动与GDP的关系。 7. B 【解析】掌握IS—LM模型的含义及其与总需求决定原理、总需求—总供给模型所研究问题的不同。 8. B 【解析】掌握周期性失业的含义及其与自然失业的区别。 9. C 【解析】掌握菲利普斯曲线的含义及其与政策运用。 10. A 【解析】汇率贬值可以增加出口,减少进口,使国内生产总值增加。 三、判断题 1. √ 【解析】联想实际,企业通过产品差别的竞争取得成功的例子。 2. × 【解析】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也不一定能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政府也会失灵。 3. √ 【解析】应对宏观经济学流派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 4. √ 【解析】根据货币的定义作出判断,注意了解货币的基本知识。 5. √ 【解析】注意掌握经济学家在解释经济周期的定义时所强调的三点。 6. × 【解析】注意物价稳定的含义。 7. √ 【解析】注意理解价格在经济中的作用及价格是调节经济的“看不见的手”。 8. √ 【解析】因为在限制房租(即实行价格上限)的情况下,房东不愿意修理房子,也不愿增加住房,一个城市一定破破烂烂。 9. × 【解析】最低工资法保护已有工作的低收入者,使他们的收入有保证。但增加了失业(即供给过剩),使另一些低收入者找工作更困难。 10. × 【解析】注意掌握效用的含义及其与使用价值的区别。 选词填空(一) 1.依次填入下面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这一地区曾一度山洪 ,造成公路被毁、交通中断。 ②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 的义务。 ③商业广告不同于公益广告,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 。 A. 暴发 抚养 盈利 B. 暴发 赡养 营利 C. 爆发 赡养 盈利 D. 爆发 抚养 营利 2.依次填入下面一段话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八股是古代的一种文体,在封建时代用于科举考试。它必须“代圣人立言”,在形式上也必须遵守一些死板的 。1905年,清朝政府宣布废止科举考试制度,八股文随之失去它的实际效用;新文化运动兴起时,它作为封建旧文化的象征之一,受到严厉 ;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成了无人肯说的 话题。 A. 限定 抨击 生僻 B. 限制 批评 生僻 C. 限制 批评 冷僻 D. 限定 抨击 冷僻 3.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经营 、企业品牌、企业形象、企业信誉等无形资产,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至关重要。 ②诸如“艾滋病”、“非典”这样的重大疾病的蔓延,将会引起社会 ,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严密监控。 ③近年来我国煤炭企业重大事故不断,给国家和个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有关责任人必须对此进行 ,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 A. 理念 震荡 反省 B. 观念 振荡 反思 C. 观念 振荡 反省 D. 理念 震荡 反思 4.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这首诗虽然很短,却 着非常深刻的人生道理。 ②产品销售额一落千丈,形势的 迫使他当机立断,停止生产。 ③文艺工作者必须深入生活, 如此,才能创作出有血有肉的好作品。 A. 包含 巨变 倘能 B. 包含 剧变 惟其 C. 包涵 巨变 倘能 D. 包涵 剧变 惟其 5.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促进投资软环境的 ,已成为西部各省区的共识。 ②加入WTO后,中国政府要 包括降低关税、取消关税壁垒等有关开放市场的承诺。 ③世贸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将对世贸组织 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进行讨论。 A. 改进 履行 起动 B. 改进 实行 起动 C. 改善 实行 启动 D. 改善 履行 启动 6.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中医通过望、闻、问、切等方法来了解 ,作出判断。 ②孩子过多玩网络游戏,父母应适当加以 。 ③他们心中依然珍藏着那段美好的回忆, 他们已经远离了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 A. 病症 干涉 虽然 B. 病症 干预 即使 C. 病征 干预 虽然 D. 病征 干涉 即使 7.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人类和现在的类人猿有共同的祖先,是从已灭绝的古猿 而成的。 ②实践表明,市场作用发挥比较 的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 就比较好。 ③他急起直追,近来对外国文学的研究,足以令同行们 。 A. 演化 充足 形势 刮目 B. 演化 充分 态势 刮目 C. 演变 充分 态势 侧目 D. 演变 充足 形势 侧目 8.依次填入下列横线上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②五百多年来的水土流失,把 的朱砂红墙和宫门埋去了大半截。 ③我把这么深厚的感情 在我的歌里,希望引起听众的共鸣。 A. 确立 剥落 灌注 B. 建立 剥落 贯注 C. 确立 脱落 贯注 D. 建立 脱落 灌注 9.依次填入下列各句中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学校图书馆为我们 了良好的阅读条件。 ②部队在陈村进行了整编, 了不少人员。 ③ 教师节,市里派来了慰问团。 A. 创设 扩大 邻近 B. 创造 扩大 临近 C. 创造 扩充 临近 D. 创设 扩充 邻近 10. 下列依次填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与常规的计算机相比,生物计算机具有密集度高的突出优点。 用DNA分子制成生物电子元件,将比硅芯片上的电子元件要小得多, 可小到几十亿分之一米。 ,生物芯片本身具有天然独特的立体化结构,其密度要比平面型硅集成电路高10万倍。 A. 由于 甚至 所以 B. 只是 也许 可见 C. 如果 甚至 而且 D. 虽然 也许 然而 11. 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周边国家发生禽流感疫情后,中国便严阵以待,加强防范;在疫病进入国门后,沉着应战,以果断的措施顽强 。 ②近日,陕西咸阳市武功县公安局普集街派出所民警马忠年勇斗持刀歹徒、血染警服的感人事迹在后稷故里广为 。 ③推动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是一大批敢于率先冲破思想 的人们,吴敬琏便是其中之一。 ④中国航天战略蓝图:2010年前,实现登月, 建立包括永久性空间站在内的“地面-太空综合网”;而后将大型空间站发展成为空间航天基地。 A. 狙击 传颂 樊篱 既而 B. 狙击 传诵 藩篱 继而 C. 阻击 传颂 樊篱 继而 D. 阻击 传诵 藩篱 既而 12. 依次填入横线上的关联词,最恰当的一组是( )。 在信息处理这个环节上, 光计算有很大的潜力, 光与电子相比,更难以控制, 其信息的放大、增强、编码、连接、交换等远不如电子方便, 大量的信息处理仍主要依靠电子技术。 A. 尽管 但 由于 因此 B. 既然 又 因为 于是 C. 虽然 但 如果 那么 D. 不仅 而且 若 所以 13. 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上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阳光虽然为生命所 ,但是阳光中的紫外线却有扼杀原始生命的危险。 ②由于历史的原因,西藏经济比内地落后,比沿海发达地区 落后。 ③古今 不容混同,但古人生活中许多相对真理,也 包含着绝对真理的因素。 A. 必需 更加 虽然 一样 B. 必须 越发 虽然 同样 C. 必需 更加 固然 同样 D. 必须 越发 固然 一样 14. 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第一次庭审时,原告律师向法庭所作的 ,揭露了三年来原告在这起家庭暴力案件中遭受虐待的真相。 ②人应当讲信用,对已经做了的允诺就决不 。 ③汪曾祺先生终生主要从事创作,即使偶尔也写些评论,甚至这些评论可以归入学术论文一类 ,总的说来,他天生就是一个作家, 很难算是一个纯粹的学者。 A. 申述 食言 但/而 B. 申述 失言 不过/也 C. 申诉 失言 但/而 D. 申诉 食言 不过/也 15. 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拘泥于某种原则或教条,绝不是我们应该奉行的实事求是的做法。我们曾经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上 自己,一旦解除,道路越走越宽广。 ②电脑照相的经营者想出一个招揽生意的奇妙招数:在大型商厦租赁一角,通过商厦售货员向顾客派发免费照相单:“凡在本店购货满100元以上者,将 一张精美照片。” ③金融危机的爆发,暴露了东欧各国在协调经济政策、共同 危机方面还存在需要加强之处。 A. 束缚 敬赠 防御 B. 束缚 惠赠 抵御 C. 禁锢 惠赠 抵御 D. 禁锢 敬赠 防御 16. 依次填入下面一段文字横线处的关联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在西方文论中,风格和作风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并不像我们现在的许多论文那样, 没有对这两个词加以严格的区别, 有时是在异词同义的情况下使用它们的。 在外国文论中,作风一词多半含有贬义, 作风也显示了作者的某种独创性,不过这只是一种坏的独创性。 A. 因为 所以 尽管 当然 B. 不仅 甚至 然而 固然 C. 因为 甚至 尽管 当然 D. 不仅 所以 然而 固然 17. 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我们进行了合理的分工, ,建立了岗位责任制。 ②由于这些条件的吸引, 收费惊人,许多家长依然趋之若鹜。 ③与会的很多国家的领导人认为,严厉打击国际恐怖活动无可厚非,但草木皆兵,随意扩大战争范围,则 轻率。 A. 从而 不管 失之 B. 进而 尽管 有失 C. 进而 尽管 失之 D. 从而 不管 有失 18. 下列最能取代画横线词语的是( )。 马克被汤姆的举动吓得目瞪口呆。 A. 魂不守舍 B. 缩手缩脚 C. 瞠目结舌 D. 金刚怒目 19. 下列最能取代画横线词语的是( )。 我们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A. 坚持不懈 B. 不折不扣 C. 毫不动摇 D. 不屈不挠 20. 下列最能取代画横线词语的是( )。 来自五湖四海的建设者,汇集在三峡,为建设这座宏伟的大坝,奉献着自己的聪明才智。 A. 四面八方 B. 四通八达 C. 五花八门 D. 五颜六色 21. 下列最能取代画横线词语的是( )。 将技术成果转化为商品,使之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需要培育一个健全的技术中介市场。 A. 变化 B. 转变 C. 转换 D. 转让 22. 下列最能取代画横线词语的是( )。 生物学家的研究表明,人是从猿进化而来的。 A. 演进 B. 分化 C. 发展 D. 演变 23. 下列最能取代画横线词语的是( )。 随着工业和人口的发展,排放的废污水量也相应急剧增加,致使许多江、河、湖、海及地下水受到污染。 A. 迅猛 B. 剧烈 C. 加剧 D. 激烈 24. 下列最能取代画横线词语的是( )。 东田拼命地工作,希望通过这一切来弥补自己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A. 赔偿 B. 补偿 C. 抵偿 D. 填补 25. 下列最能取代画横线词语的是( )。 在我们企业,应该倡导“下道工序就是顾客”的管理理念。 A. 倡议 B. 提倡 C. 倡言 D. 指导 解析 1.B [解析]“爆发”一般形容战争;“抚养”是长辈对晚辈;“盈利”是获得利润,一般是通过正当手段获取;“营利”则含有不择手段地谋求利润之意。 2.D [解析]“限定”是指在数量、范围等方面加以规定;“抨击”是用言语或评论来攻击(某人或某种言论、行动);“冷僻”一般指由“知”到“鲜为人知”或“不知”;“生僻”一般仅指“不知”。 3.A [解析]“观念”指思想意识(有时指表象);“理念”指信念;“振荡”指振动;“震荡”一般指社会动荡;“反思”指思考过去的事情,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反省”指回想自己的思想行动,检查其中的错误。 4.B [解析]“包涵”一般是客套话,请人原谅;“巨变”指巨大变化;“剧变”指剧烈地变化,一般形容形势变化;“倘能”有假设的意思;“惟其”是只有的意思。 5.D [解析]“改进”针对技术而言;“改善”针对环境而言;“履行”与义务、职责相连;“实行”一般指政策; “启动”指法令、规划、方案等开始实施或进行。 6.B [解析]“病症”指症状;“病征”指病的征兆;“干涉”具有贬义色彩;“虽然”表转折;“即使”表示让步。 7.B [解析]“演化”是演进、变化的意思;“充足”指多到能够满足需要;“充分”是指足够(多用于抽象事物);“形势”指事物发展的状况;“态势”指状态和形势;“侧目”指因恐惧而不敢看。 8.A [解析]“确立”较“建立”的肯定程度更强烈;“剥落”较“脱落”与各自的结合物结合程度更紧密;“贯注”强调时间上的连续性;“灌注”强调空间上的充实性。 9.C [解析]“扩大”使范围、规模比原来大;“扩充”指扩大、充实;“邻近”一般指(地理位置)邻接、相近;“临近”指(时间上的)到来、接近。 10. C [解析]根据第二句中的“将”可推断本句应是假设关系,只有C项符合,将C项代入文中,可知符合文意。 11. C [解析]“狙击”指埋伏在隐蔽地点伺机袭击(敌人);“阻击”以防御手段防止(敌人)攻击;“传诵”指传布诵读;“传颂”指传布颂扬;“樊篱”比喻对事物的限制;“藩篱”指篱笆,比喻门户屏障;“继而”表示紧随在某一情况或动作之后;“既而”表示上文所说的情况或动作发生之后不久。 12. A [解析]由文中几个关键性字眼:“与……相比”、“远不如”、“仍”可知正确答案为A。 13. C [解析]“必须”表示事理上和情理上必要,加强命令语气;“必需”指一定要有,不可少;“越发”表示程度加深;“更加”表示程度上又深了一层或者数量上进一步增加或减少;“同样”一般有比较的事物、对象,而“一样”则无。 14. A [解析]“申述”是详细说明;“申诉”一般指提出要求、意见;“食言”指不履行诺言;“失言”指无意中说出不该说的话。 15. A [解析]“禁锢”指强力限制;“束缚”指使受到约束限制、使停留在狭窄的范围内;“敬赠”指恭敬地赠送;“惠赠”,敬辞,指对方赠与(财物);“防御”指抗击敌人的进攻;“抵御”指抵挡、抵抗。 16. B [解析]“因为…所以”表示因果关系;“不仅…”表示递进关系。 17. C [解析]“从而”表顺承;“进而”表示递进关系;“尽管”表示让步;“不管”表示假设;有失轻率与文意相反。故正确答案为C。 18. C [解析]“目瞪口呆”指瞪大眼睛、张着嘴巴,形容一种吃惊状,意同“瞠目结舌”。“魂不守舍”形容惊恐万分,非常害怕。“缩手缩脚”指因寒冷而四肢不舒展,也用来形容胆子小,不敢放手做事。“金刚怒目”形容极度愤怒。根据题意,正确答案为C。 19. C [解析]“坚定不移”与“毫不动摇”意义相近,都表示态度、行动坚定不移,故可替换。“不屈不挠”表示意志坚定,不屈从外来压力。“不折不扣”表示完整地做某事,不打折扣,用在这里显然不合适,故正确答案为C。 20. A [解析]“四通八达”表示四面八方都有路可通,形容交通方便,与题义不符。“五花八门”形容的是一种多而杂的状态。“五颜六色”形容色彩种类繁多。“四面八方”形容空间的开阔,地域的辽阔。“五湖四海”本意指中国的五个湖与四个海,比喻为全国各地。与“四面八方”的意思最为接近,故可替换。 21. B [解析]“转变”表示由一种情况变成另一种情况。“转变”、“转化”都是强调一种变化,尤其强调变化后的结果与变化前的状况相对比。本题中强调的是将技术成果变成商品。故可将“转化”用“转变”替换,正确答案为B。 22. A [解析]“进化”在这里表示生物由简单向复杂,由低级向高级,种类由少到多,逐渐变化的过程。“演变”指逐渐的发展变化,强调的是变化历时长久。“演进”是演变、进化的意思,强调的是变化后的结果,意义与“进化”最为接近,故正确答案为A。 23. A [解析]“急剧”着重于表示迅速而剧烈。“迅猛”表示迅速而猛烈。“急剧”与“迅猛”都表示急速、剧烈,形容(变化)速度快,二者词义相近,故可替换。 24. B [解析]“弥补”本文是指补足不够的地方,以抵消亏损、欠缺之处。“弥补”在此处表达的意思是对自己过错的一种补救。“补偿”表示抵偿损耗,补足缺欠或差额。“赔偿”、“抵偿”都表示用相当的财物赔偿受损失者。“填补”的意思过于宽泛。本题中东田是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补足原来的损失。可用“补偿”换之,故正确答案为B。 25. B [解析]“倡导”指带头提倡,侧重在带头引导。“提倡”表示指出事物的优点,鼓励大家使用或实行。“倡议”指首先建议,发起。“倡言”指公开、大胆地发表言论及看法。这四个词意思相近,但“提倡”与“倡导”意思最为相近,与宾语“管理模式”搭配最为合适,故可替换。 选词填空(二) 1.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公司已被我们收购,大家要抓紧时间做好 和管理工作。 ②这家商场的购物环境不错,广告宣传也做了不少,但营业额一直很低。 商场得做做市场调查,找找原因。 ③这些任务很艰巨,但我们必须抓紧干, 早一点完成任务。 A. 接收 看来 尽量 B. 接收 可见 尽快 C. 接洽 看来 尽量 D. 接洽 可见 尽快 2.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报载孙中山的孙女孙穗芳女士近年多次 北京大学,为推动孙中山研究做出了贡献。 ②北京市政府对城市建设布局做出了 ,在2008年前将每年增加800万平米的绿地。 ③邓亚萍现在留给大家的印象, 日渐成熟的仪表风度, 依然保留的拼搏精神。 A. 莅临 计划 不仅是/而且是 B. 莅临 规划 不是/而是 C. 亲临 规划 不仅是/而且是 D. 亲临 计划 不是/而是 3.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计算机最初一批设计者在表达年份时简单地使用了两位数字,从而造成了 世界的“千年难题”。 ②几家上市公司的倒闭,引发了股市的大幅 ,证监会对此予以高度关注。 ③中美贸易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是可以取得共识并逐步得到解决的, 影响中美经贸发展大局。 A. 困惑 振荡 不应该也不可能 B. 困惑 震荡 不可能也不应该 C. 困扰 振荡 不可能也不应该 D. 困扰 震荡 不应该也不可能 4.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经过精心的治疗和护理,病人已不再剧烈咳嗽、出冷汗、昏厥,病情有了好转的 。 ②他们职业各异,经历不同,甚至素未往来,但对于文学的 兴趣使他们一见如故。 ③人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他人与社会,个人的成功 靠自我努力, 靠社会支持。 A. 症候 同一 与其说/不如说 B. 症候 统一 不仅是/而且是 C. 征候 同一 与其说/不如说 D. 征候 统一 不仅是/而且是 5.依次填入下列句子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人脑充满了大量高效的工序,这些工序 1000亿到2000亿个被称为神经元的神经细胞构成。 ②“身在红尘,心在青山”是句蓄满了生活深思的哲言。身在红尘而不想被“红尘” ,只有保持着对浊世某种程度的疏离和超越,这样才能真正 出生命的意义。对青少年而言,这或许是一门无法从教科书中找到答案的功课。 A. 由 淹没 品尝 B. 从 湮没 品味 C. 由 湮没 品味 D. 从 淹没 品尝 6.依次填入下列各句中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早在“八五”期间就列为国家重点规划项目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编纂工程,经过语言专家们11年的努力终于 ,该词典将在最近出版发行。 ②语文的能力层级是将学习和考试中所涉及的学科能力进行分解,得出学习语文所需的基本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加以 而成的。 ③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人们总是把伸张正义的希望 那些有侠肝义胆的英雄身上,因此像鲁智深这样的人才会受到人们的敬仰。 A. 告罄 调和 寄于 B. 告竣 整合 寄予 C. 告竣 整合 寄于 D. 告罄 调和 寄予 7.将下列词语依次填入下列横线,最恰当的一组是( )。 在家庭中,父母对子女负有 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负有 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 义务。 A. 抚养 赡养 扶养 B. 扶养 抚养 赡养 C. 赡扶 扶养 扶养 D. 扶养 赡养 抚养 8.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我校将要开通互联网站,是帮助学生开拓视野的乐园,也是师生心灵 的渠道。 ②加拿大政府最近开始发动一项新的运动, 人们关掉电视,提醒大家不要迷失在小屏幕前,应该去户外运动。 ③贪图小利的人往往只看到自己的小圈子,打自己的小算盘, 忽视了集体和国家的利益。这种人 他有多大的本领,我们也不能委以重任。 A. 沟通 敦促 因而/不管 B. 勾通 敦促 进而/尽管 C. 沟通 督促 进而/尽管 D. 勾通 督促 因而/不管 9.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河南宛西制药厂在 六味地黄丸古方的基础上,开发出新的地黄类丸药。 ②林元秀觉得跟眼前这位书记讲话好像自己的心眼不够用。在脑子里多年 不用的知识正吃力地被唤醒。 ③中国杂技演员精湛的演技和高超的 ,博得了场上观众的热烈掌声。 ④科学是美丽的,但在琳达·威廉斯的眼里,科学诗 美丽,因为它在科学美中注入了浪漫情怀。 A. 习用 放弃 工夫 越发 B. 袭用 弃置 功夫 更加 C. 袭用 放弃 功夫 更加 D. 习用 弃置 工夫 越发 10. 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萧老比我年长30岁,他无愧为我们的师长,每次相见,我都带着几分 以晚辈的身份向他请教。 ②美国“9·11”事件给全球股市带来巨大 ,各国政府相继采取措施,防止再度出现经济危机。 ③他的这种性格并不是天生的,而是 家族和社会环境所决定的。 A. 拘谨 震荡 由 B. 拘束 振荡 由于 C. 拘谨 振荡 由于 D. 拘束 震荡 由 11. 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总设计师王志透露,我们下一步还将发射“神舟”七号、“神舟”八号,之后,将发射一个规模更大的空间站,可以做大量的空间应用 。 ②由于拥有巨大的财富,犹太人在美国主流社会中牢牢 着重要一席,直接影响甚至左右着美国历届政府的中东政策。 ③广州大学地理系的何同学说,马加爵之所以杀人是其性格孤僻所致, 这种变态性格是长期压抑的结果, 跟身边人对他缺乏足够的关心有关。 A. 实验 占据 而/也 B. 试验 占据 由于/因此 C. 试验 占有 而/也 D. 实验 占有 由于/因此 12. 依次填入句中横线处最恰当的一组词语是( )。 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并不在于别人对自己如何 、 、 ,而在于自己对社会、对历史的发展作出何种贡献。 A. 拥戴 钦羡 崇拜 B. 钦羡 拥戴 崇拜 C. 羡慕 崇敬 膜拜 D. 钦佩 爱戴 评价 13. 在下列句子的括号中填入的最合适的一组关联词语是( )。 在“知识爆炸”时代, 不是有选择地学习, 有选择, 选择不准, 有可能淹没在知识的海洋里。 A. 如果 或者虽 但 也 B. 要么 要么虽 但 就 C. 尽管 或者即使 却 就 D. 虽然 要么即使 却 也 14. 依次填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九·一八”事变之后,为避劫难,国民政府决定“国家”南迁。一批有爱国之心的文物工作者承接了这项 的文物大迁徙工程。1939年2月,他们将部分“国宝” 于贵州安顺严华洞,虽然贵州曾遭敌机轰炸,所幸文物安然无恙。一位当事人说:“事后回想,心有余悸。 ,在万里辗转中,我们一行人的脊梁 愈挺愈直了!” A. 史无前例 埋藏 不过 确乎 B. 绝无仅有 藏匿 但是 反而 C. 绝无仅有 埋藏 但是 反而 D. 史无前例 藏匿 不过 确乎 15. 依次填入下列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各国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各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齐,对保护和发展人权的方式和看法也不尽相同。这一 不应成为国与国之间互相对抗和施压的理由,而应成为相互交流、加强了解的现实 。美国政府应正视国内的人权问题, 自己在国际人权领域的所作所为。热衷于每年发表别国人权报告谴责别国的人权,效果 适得其反。 A. 状态 背景 反省 可能 B. 状况 图景 反思 可能 C. 状态 图景 反思 只能 D. 状况 背景 反省 只能 16. 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随着传播技术的进步,人们 感情的方式越来越方便,但传播内容的雷同也会给传播双方带来厌倦感。 ②美国态度比较强硬地反对解除对华武器禁售令,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 大陆与台湾统一。 ③我们要处理好放开收购市场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 保护好耕地,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A. 传达 阻止 切实 B. 传递 阻止 确实 C. 传递 阻挠 切实 D. 传达 阻挠 确实 17. 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所有这些物质的运动形式,都是相互依存的,又是 上互相区别的。 ②校领导迅速把这个消息 给全校师生。 ③马列主义在中国的 和接受,首先是在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中。 ④我们必须谨慎地 什么是真的香花,什么是真的毒草。 A. 实质 布告 传布 鉴别 B. 实质 通告 传布 辨别 C. 本质 通告 传播 辨别 D. 本质 布告 传播 鉴别 18. 依次填入下列句子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这家医药公司 世界医药行业之首,是因为有三项产品连续获得国际金奖。 ②著名科学家杨振宁、李政道曾获得诺贝尔物理奖,他们在瑞典皇家科学院参加了 仪式。 ③人民教师孙维刚一生辛勤耕耘,把全部精力 到学生身上,受到广大师生的尊敬和爱戴。 A. 跃居 受奖 贯注 B. 跻身 受奖 灌注 C. 跻身 授奖 灌注 D. 跃居 授奖 贯注 19. 依次填入画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外面出现了第一片接近南方的 ,如同水墨画一片模糊。 ②当我忧从中来,无可告语的时候,一想到大海,心胸就 起来。 ③地皮 ,这是通达公司在市中心建造摩天大楼的重要原因。 A. 景点 开阔 紧缺 B. 景色 开朗 紧缺 C. 景色 开阔 紧俏 D. 景点 开朗 紧俏 20. 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经过长时间的演变,鲸和海豚的四肢也逐渐 成了鳍状。 ②在家庭浓厚的美术氛围的 下,小林也深深地爱上了绘画。 ③爷爷说他忘不了那一段 的往事,也忘不了曾帮助过他的人。 A. 蜕化 熏陶 辛酸 B. 退化 熏陶 辛酸 C. 退化 熏染 心酸 D. 蜕化 熏染 心酸 21. 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这是我们白家祖辈 下来的秘方,就是掉脑袋,也不能让日本人拿去! ②多年来,我养成了一种 ,除夕总要到花市挤一挤,观花海,也观人海。 A. 流传 癖好 B. 流传 嗜好 C. 留传 癖好 D. 留传 嗜好 22. 依次填入横线上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桃子渐渐摘完了,但还有一只 巴在枝上不愿意下来。 在立秋那天它还没有丝毫动摇的意思。 ,它在继续壮大, 长得如饭碗一般。我们自己也有点眼馋了。是的,除了孩子以外,我们还没有尝过一只完整的果实——我们只吃过一些夜间自动落下来,在地上跌破了的桃子。 A. 始终 即使 而且 宛然 B. 始终 甚至 相反 几乎 C. 仍然 即使 而且 几乎 D. 仍然 甚至 相反 宛然 23. 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井冈山、遵义、延安和西柏坡,是中国革命的几处 。 ②“开发西部战略”的目标之一就是 我国东西部的差距。 ③几项调控房价措施相继出台,说明政府 房价增长过快的态度相当坚决。 A. 胜地 缩小 控制 B. 圣地 减少 控制 C. 圣地 缩小 抑制 D. 胜地 减少 抑制 24. 依次填入下列各句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我们的工作计划已经呈报上级有关部门,待 之后,即可付诸实施。 ②抗击“非典”的白衣战士郑重立下誓言:我们 ,为守护患者不遗余力…… ③必须坚决打击不法商人制假贩假 暴利的犯罪行为。 A. 审定 许诺 谋取 B. 审订 承诺 谋取 C. 审订 许诺 牟取 D. 审定 承诺 牟取 25. 依次填入下列句中横线处的词语,最恰当的一组是( )。 ①那富于色彩的连绵不断的山峦,像孔雀开屏, 迷人。 ②在轻轻荡漾着的溪流的两岸,满是高过马头的野花,红、黄、蓝、白、紫, 。 ③夜的草原是这么 而安详。 ④不管敌人使用什么毒刑,她们两人却总是顽强地 ,什么也不说。 A. 瑰丽 五彩缤纷 安静 沉默 B. 艳丽 五彩斑斓 宁静 缄默 C. 瑰丽 五彩斑斓 安静 沉默 D. 艳丽 五彩缤纷 宁静 缄默 解析 1. A [解析]①收购公司要做“接收”工作,而非“接洽”。 ③中“尽快”和“早”重复,选“尽量”。 ①和③确定以后,正确答案应选A。 2. C [解析]可从③开始排除,题目对邓亚萍是双重肯定的,应该用“不仅是/而且是”。 ②城市建设布局应是宏观的,用“规划”合适。答案为C。 3. D [解析]①“千年难题”造成的是“困扰”,而不应是“困惑”。 ②“振荡”是有“振动”之意,而“震荡”除有“震动”之意外,还有“动荡”之意,可用于形容股市。 4. C [解析]①症候:症状。 征候:发生某种情况的迹象。 “病人已不再咳嗽……”应选用“征候”。 ③前提是“人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他人与社会”,所以应选用“与其说/不如说”。 ②“同一”,“统一”均可,由①③可确定答案为C。 5. C [解析]①可以说“由…构成”,而不能说“从…构成”。 ②生命的意义要“品味”,而不能“品尝”。 淹没:漫过,盖过。 湮没:埋没。 可知答案为C。 6. C [解析]①告罄指财物用完或货物售完。 告竣指指较大的工程完毕,所以选“告竣”。 ②调和指掺和,配合。 整合指通过整顿、协调重新组合。此题选“整合”比较合适。 ③寄于:依附,依托。 寄予:寄托;给予。 人们应该把希望“寄于”那些有侠肝胆的英难身上,而不是“寄予”。 7. A [解析]抚养是上对下的,赡养是晚辈对长辈,扶养可以是平等主体之间。所以此题选A比较恰当。 8. A [解析]①勾通有勾结之意,师生心灵应“沟通”。 ②督促含监督之意,敦促含恳切地催促之意,政府发动新运动,不应有“监督”之意。 ③第一句前半句是原因,造成后面的结果。第二句为假设句。 以上分析可推知,答案为A。 9. B [解析]①习用:经常用,惯用。袭用:采用。本句“开发出新的地黄类丸药”,应该是“袭用”了古方。 ②放弃:丢掉。弃置:扔在一边。 多年不用的知识应该是被扔了在一边,选“弃置”。 ③此题较简单。工夫:指时间。 ④“更加”与“越发”没有太大区别,前三个小题已定,可知答案为B。 10. A [解析]①拘束:不自然。拘谨:(言语、行动)过分谨慎。 见师长应该是很谨慎的,选“拘谨”较好。 ②震荡:震动,动荡。振荡:振动。 ③由:表示凭借。由于:表示原因。 此句“由…决定”表凭借。 经以上分析,可知答案为A。 11. A [解析]①实验和试验没有太大的差别。 ②占据:用强力取得或保持。占有:掌握。 “拥有巨大的财富”是犹太人的强势,可用“占据”。 ③“长期压抑的结果”和“跟身边人…有关”是并列的关系,应用“也”连接。 经以上分析,可断定A为正确答案。 12. C [解析]“羡慕、崇敬、膜拜”的词义是依次递进的,符合题意要求,C应入选。 13. B [解析]“不是有选择地学习”和“有选择”是选择关系,题中表选择关系的,只有“要么,…要么”;“有选择”和“选择不准”是转折关系;最后一句和前句是顺承关系,答案为B。 14. D [解析]绝无仅有:极其少有。史无前列:历史上从来没有过。 这种“文物大迁徙工程”是“史无前例”的,这样对此种迁徙才更具讽刺性;“埋藏”指藏在土里,而文物不一定是埋在土里,可以只是藏在洞里,所以应用“藏匿”;“心有余悸”之后是转折之意,而脊梁“愈挺愈直”是在万里辗转中检验过的,应用“确乎”。 经以上分析,可知答案为D。 15. D [解析]“状态”指人或事物表现出来的形态,“状况”指情形,第一句叙述的应为“状况”;第二个空白处简单,选“背景”;“反思”指思考过去的事情,从中总结经验教训,“反省”指回想自己的思想行动,检查其中的错误,美国政府在国际人权领域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应该“反省”;“效果只能适得其反”承接上句,应用“只能”。 16. C [解析]①“传达”把一方的意思告诉另一方,多指上对下。“传递”指平等地一方交给另一方,应用“传递”。 ②“阻止”使不能前进。“阻挠”指阻止或暗中破坏使不能发展或成功,此题应用“阻挠”。 ③“确实”真实可靠,“切实”切合实际,符合题意。 答案为C。 17. C [解析]①“本质”指事物的根本特点。“实质”指本质。相互区别的标准应是“本质”。 ②“布告”指将文件等张贴给群众看,“通告”指普遍告知。 ③“辨别”指根据事物的不同特点,在认识上加以区别,“鉴别”指辨别(真假好坏)。 我们应该对“真的香花、真的毒草”在认识上加以区别,“辨别”符合题意。 据以上分析,正确答案为C。 18. D [解析]①“跻身”使自己上升到(某种行列、位置等),“跃居”指跳跃式地上升到(某个位置、名次等),据题意,三项产品连续获国际金奖,应是“跃居”首位。 ②“受奖”指得到奖励,“授奖”指颁发奖品、奖金或奖状。 ③“贯注”指集中,“灌注”指浇进、注入,用“贯注”更贴切。 可知答案选D。 19. C [解析]①“景点”是供游览的风景点,“景色”指景致,由“如同水墨画”可知选“景色”为宜。 ②两词均可。 ③“紧俏”销路好,供不应求,“紧缺”指因短缺而供应紧张,在市中心建摩天大楼的原因是因为地皮“紧俏”而非“紧缺”。 据以上分析,正确答案为C。 20. B [解析]①“退化”指生物的一种进化过程,“蜕化”指事物腐化堕落,据题意,鲸和海豚的四肢为“退化”。 ②“熏染”多指坏的影响,“熏陶”多指好的影响。 ③“心酸”心里悲痛,“辛酸”指痛苦悲伤,“辛酸”更合题意,答案为B。 21. C [解析]①“流传”指传下来或传播开,“留传”指遗留下来传给后代。 ②“癖好”指对某种事物的特别爱好,“嗜好”指特殊的爱好,多指不良的爱好。 很容易得出C为正确答案。 22. B [解析]“始终”指从开始到最后的整个过程,“仍然”指情况持续不变或恢复原状,据题意“始终”更合适。 第二句有递进之意,用“甚至”。 第三句有转折之意,用“相反”。 “几乎”差不多,表示十分接近,“宛然”指仿佛,应选“几乎”。 正确答案为B。 23. C [解析]①很容易选出“圣地”。 ②“差距”可以“缩小”而不能“减少”。 ③“抑制”指压下去,“控制”指操纵。“抑制”房价较好,答案为C。 24. D [解析]①“审订”指审阅修订;“审定”指审查决定,计划应该由上级部门“审定”后实施。 ②“许诺”指答应,“承诺”答应照办,更有深意,可入选。 ③“牟取”指谋取(名利等),含贬义,“谋取”指设法取得,不法商人用“牟取”暴利更合适。 答案D正确。 25. C [解析]①“瑰丽”,指异常美丽,“艳丽”指鲜明美丽,形容山峦用“瑰丽”更合适。 ②“五彩缤纷”,泛指各种颜色繁多而凌乱,“五彩斑斓”指灿烂多彩,较符合题意。 ③“安静”指没有声音,安稳平静,“宁静”据安静,两词均可。 ④“沉默”指不说话,“缄默”指闭口不说话,两词均可。 综合分析可知答案选C。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现代法治国家,小到治理一个村庄,大到治理一个国家,都应该按照法律办事。这就是说,要依法治国。     治国的基本方略 法治作为人类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在社会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在中国古代,《管子》中也出现了“以法治国”一词。其后,战国时期的商鞅、韩非等人又发展了“法治”思想。尽管古代先贤提出过不少关于法治的思想,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到了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一批资产阶级思想家,在批判封建专制统治的同时,提出了资产阶级法治思想,促进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和资本主义法治的建立。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进步。然而,资产阶级法治仍然带有它自身不可超越的阶级局限性。 新中国的成立,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重要成就。但是,由于后来受“左”的干扰,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破坏,我国法制建设一度遭受过严重挫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十分强调法制建设,他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初步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深刻地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涵义,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应注意把握以下内容: ——由谁来依法治国?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来依法治国。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法律形式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行使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代表人民具体行使国家管理职能。 ——“依法治国”治什么?这里的“治”,是指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包括依法惩处各种犯罪行为,也包括维护每个人的法律权利。 ——“依法治国”依据的是什么法?就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根本意志的统一,具有最高的权威和至上的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以用16个字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现实的迫切需要 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必然要求。 首先,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民主与法治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只有人民掌握政权,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建立起自己的法律制度,才能使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民主制度、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都需要有法律加以确认、规范,并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其次,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离不开法制的保障。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比较完备的法制。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显得更加紧迫。当前我国经济领域出现不少混乱现象,如失信毁约、制假贩假、偷税漏税、欺行霸市等,破坏了市场秩序,干扰了国家建设,损害了群众利益。这些都与我们相关法律不够健全以及执法不力有直接关系。 再次,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条件。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更好地促进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技术进步、文化教育发展。比如,我国的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等法律,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把道德义务转化为公民的法律义务,从而增加了道德规范的约束力,这无疑有助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和改善。又如,我国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把严重破坏精神文明建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或行政违法行为,并对违反者施以不同程度的制裁和处罚,直接保证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 最后,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当前,国际国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矛盾比较突出。这就要求我们要依靠法治来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还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宏大的系统工程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多方面努力。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现在,我们党的中心任务、所处环境和队伍结构已经发生许多重大变化。这些重大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对国家的领导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带头遵守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在短短的20多年间,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1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审议通过了400余件法律或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颁布了近1000件行政法规,各地出台了约8000件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有关地方政府还发布了3万多件规章。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目标正在逐步变为现实。在新的世纪,我国的立法工作还要不断加强和提高。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严格执法。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在我国,约有80%的法律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司法则是惩治犯罪、保护公民权利的最终有效手段。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要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做到公正司法。 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增强全体人民的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在人民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的基础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治国的根本问题是提高人的法制观念。邓小平强调:“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要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使全国人民树立起自觉的法制观念。198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四次作出关于开展全国普法教育的决议。我国已经完成了三个五年普法工作,现在进入了“四五”普法阶段,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要继续做好普法工作,使人们进一步养成遵守法律的习惯,自觉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建议》指出:制定“十一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十一五”时期,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 一、“十一五”呼唤科学发展观 改革开放以来27年的高速发展,创下了中国历史也是世界历史上的最高发展速度的记录。而当人均国民经济生产总值跨过一千美元的大坎时,也就意味着我们将要从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不平衡的小康向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殷实的全面小康进军。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世界许多国家在这个经济发展阶段所面临的社会矛盾。有专家指出,通常的经验是,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这个数字后,多种矛盾有可能集中凸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也可能增多,若处理失当,就可能面临失衡的危险。也就是说,“十一五”时期,中国所面对的已经不是要否加快发展的问题,而是如何发展的问题;不是要进一步提高增长速度的问题,而是要明显地改善发展的质量的问题。社会经济需要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即从片面发展到全面发展,从不公平发展到公平发展,从不协调发展到协调发展,从不平衡发展到均衡发展,从不可持续发展到可持续发展。 两年前,在《瞭望东方周刊》创刊号中,曾指出新一届政府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很快,一些挑战明显地显露出来。比如,农民增收难、贫富差距拉大、资源和能源制约、群体性事件增多、重大事故频繁、教育和医疗高收费、房价增长过快、就业难和汇率调整、贸易摩擦、新“中国威胁论”出现等等。正是面对这些亟待回答的难题,党中央及时提出了科学发展的战略思路,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从“人本”出发,实现“五个统筹”。而这个重大战略思想一经提出,便在指导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伟大实践中,闪耀出科学与真理的光辉。但是,由于科学发展观在许多时候、许多方面尚停留在理论层面,许多问题没有得到切实的解答,有些矛盾还有扩大的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实施“十一五”规划,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二、科学发展观是贯穿“建议”的一根红线 《建议》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综合考虑未来五年我国发展的趋势和条件,“十一五”时期要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取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性进展。主要目标是: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实现二○一○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二○○○年翻一番;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耕地减少过多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贫困人口继续减少;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 几乎所有人都注意到,《建议》中有一个被认为极富标志性意义的变化,那就是“计划”被改成“规划”。虽只是一字之改,但却深刻反映出科学发展观将给“十一五”带来的重大变化,预示着我们将彻底从僵硬的计划经济以及相应社会发展窠臼中彻底摆脱出来。“计划”让位于“规划”,不仅体现出政府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更加注重,还体现出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把握和调控更加注重。科学发展观帮助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时,努力克服“越位”和“缺位”,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迈出新步伐。所以,有人说,“十一五”也将是改革更加深入的重要时期。 在《建议》中还有一个十分明显变化的指标。即过去用以衡量经济发展的GDP,由过去的“总量”改为了“人均”,即提出人均GDP翻一番指标。同时,首次引入了单位GDP能耗指标,对于资源利用率提出了一个强制、明确、量化的约束,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这个指标的提出,体现出对环保、可持续发展的重视。这个指标既强调了要实现一定的发展速度,又强调要节约资源。而要完成这样的硬指标,舍科学发展别无他途。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原则。 “十一五”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前景辉煌且任重道远。只有把坚持科学发展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在“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到“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才能顺利达到“十一五”预定的目标。 三、“十一五”时期,要做足科学发展的大文章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意味着“十一五”时期,科学发展观将真正从理论层面落实到实践层面,在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全方位展示其科学的力量,做足科学发展的大文章。而这篇大文章则要从四个方面做起: 做足科学发展的文章,首先要落实在“以人为本”这个科学发展观的本质特征上。也就是说,“十一五”时期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发展从“唯GDP论英雄”的惯性中摆脱出来,发展从偏重于物质财富增长转向更加重视人的发展。发展的一切举措,都围绕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战略的核心问题,把人力资源开发作为一个重大举措。强化有关扩大就业、加强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划,增加人文和社会指标。 要做足科学发展的文章,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坚持不同的发展观,就会有不同的发展前景。科学发展观总结了国内外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站在历史的、时代的高度,进一步指明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我们要摒弃片面的发展观、摒弃以“GDP代替一切发展”的错误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的道路。 要做足科学发展的文章,就要创新发展模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议》提出,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并提出了科技发展的“十六字”方针: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并提出要通过自主创新战略,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并在“十一五”时期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要做足科学发展的文章,就要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要立足节约使用资源推动发展,把推动形成资源节约型的增长模式和消费方式作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节约资源,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消费数量,向主要依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 总之,在“十一五”时期,我们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为本世纪头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打好基础。 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要落实“六个必须” 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就是要在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的“快”与“稳”的关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保持经济发展的较快速度,这是实现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的要求,也是解决就业等各种社会问题的要求。但是,我们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才能在较长时期内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就是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十一五”时期,要努力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在增长方式上有一个根本的转变。 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就是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十一五”时期我国要把自主创新作为着力点,立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发展。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物质要素投入,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 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就是要推动城乡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推进统筹区域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落实。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妥善处理区域发展中的各方面关系,走各地区协调发展、共同富裕之路。 必须加快和谐社会建设。就是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考在不断深化,和谐社会建设这个宏大的命题,已逐步从初步破题进入操作、实践的新阶段。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这六个方面,对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全面规划。这是党中央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基于对国情、民情的深刻洞察而作出的重大部署。 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就是立足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就是要坚持把改革作为经济发展的动力,革除各种体制弊端,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不断增强经济自主增长的活力和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一整套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的体制机制。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不仅蕴含着深远的理性思考,彰显出鲜明的时代特征,而且赋予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以新的时代内涵。不仅进一步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发展的问题,而且富有创造性地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十一五”时期如何发展、发展什么等重大问题,从而丰富、创新和完善了党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我们坚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十一五”时期将创造出更大的辉煌。 语句表达(一) 1.下列各句中,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一项新的研究成果显示,动物不但具有独特的性格,而且性格相当复杂,它们性格的复杂性甚至能够与人类的相媲美 B.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知识经济的深入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越来越集中到知识和人才方面 C. 电视的普及,在给现代人带来丰富多彩的视听艺术的同时,也悄然改变着人们在印刷媒介时代所形成的审美趣味和欣赏习惯 D. 生物入侵就是指那些本来不属于某一生态系统,但通过某种方式被引入到这一生态系统,然后定居、扩散、暴发危害的物种 2.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只是经济的量的增长,还包括人民生活的改善、社会的全面进步,更包括经济结构的优化、科技水平的提高,归根到底,是为了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 B. 伊拉克战争的第一个直接政治“多米诺效应”是所谓“无赖国家”在伊战后果的震慑下,纷纷调整政策,力避继续与美直接对抗,争取逃离美国直接军事打击的“黑名单” C. 对因责任不明,官僚作风严重,不能按期完成创建“平安教育”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一些刑事案件、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教委和学校,将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处分 D.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日发表《2003年美国的人权记录》,以回应美国国务院于2月25日发表的《2003年国别人权报告》对世界各国人权状况的歪曲和指责 3.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语意明确的一句是( )。 A. 加强全民环保意识教育,是当前非常至关重要的问题 B. 张洁和王强上课说话,被教师叫到办公室去了 C. 选修课的开设,使同学们的志趣和特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D. 我必须谈一谈一个对散文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身边事问题 4.下列句子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近年来,我国对于濒危物种的保护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离要求还相差很远,特别是对植物的保护更不重视 B. 由于偷猎和生存空间减小,全世界的大象正面临灭顶之灾,而南非和津巴布韦,人们则对大象的数量过多而伤透脑筋 C. 科学渗透到心灵深处,化为自己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的有机组成部分,才是真正的牢固的科学意识 D. 在一些人对他从事的工作不理解的时候,也曾使他受到很大的压力 5.下列句子中,没有语病、句意明确的一句是( )。 A. 我们要注意团结跟自己“合不来”、“看不惯”的同志 B. 这次考试能够取得优异成绩的原因,是因为大家复习认真,准备充分的结果 C. 从毛泽东同志发出号召以来,学习雷锋的活动,都在全国轰轰烈烈地、持久地开展起来了 D. 这个生动的事实证明,只有落后的工作,没有落后的群众 6.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中国第一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建成后,受到国内外同行大加赞赏,共有二万三千多人次前来参观 B. 技术和身高均占优势的中国男篮在决赛的最后一分钟被韩国队反超,难道不是因为队员们关键时刻心理素质不过硬又是什么 C. 现在可以这样说,这只是部分实现了我的原始初衷,远未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 D. 不管你承认不承认,不管你忌讳不忌讳,“高考是中学教学的指挥棒”,是一种铁定的事实,谁也无法改变 7.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这个厂通过大搞技术革新,生产效率迅速提高,现在每月的生产值都能超过原计划的30%~45% B. 在前不久举行的世界羽毛球锦标赛上,李明取得冠军,不能不说这不是他刻苦训练的结果 C. 经过几个世纪发展建立起来的古典芭蕾舞体系,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舞蹈动作的技巧性、协调性和表现力 D. 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了职业间谍埃姆斯,爆出了美国情报史上特大的在职情报人员为外国提供绝密情报的丑闻 8.下列句子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昨天,世界各大报纸关于这起震惊世界的地铁起火事件都在显要位置作了详细的报道 B.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电子车”,但因为它没有感觉,灵敏度差,不能做精细动作,所以远不能满足病人的要求 C. 当上级决定把这次飞行任务交给我们时,我们立刻产生一种非常光荣的感觉真是难以形容 D. 经过整改,这个单位的人员安排、生产计划以及科室人员的配置,都达到了上级的要求 9.下列选项中,没有语病的一项是( )。 A. 今年春节期间,这个市的210辆消防车300多名消防官兵,放弃休假,始终坚守在各自执勤的岗位上 B.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受广大消费者所欢迎,因为它强化了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C. 她把积攒起来的400元零花钱,资助给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赵长波,确保他能够支付读完小学的学费 D. 3月17日,6名委员因受贿丑闻被驱逐出国际奥委会。第二天,世界各大报纸关于这一起震惊国际体坛的事件都作了详细报道 10. 下列句子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她九岁起即在报刊发表作品并被一些诗集选录 B. 来自京、津、沪等城市的当年爬雪山过草地进行万里长征和坚持南方六年游击战争的红军老战士代表将登台高唱革命老区歌曲 C. 鲁迅杂文语言的特点是犀利幽默,在嬉笑怒骂之中给人以深刻的启示 D. 由于人口过于集中,造成了不少大中城市的供应、就业、住宅、水电等日益严重 11. 没有多余词语的一个句子是( )。 A. 马路的北头有商店和医院,商店的后面就是我的家 B. 他冒着风雨向前走着,在雨水中寻找路径 C. 参加长跑的运动员,听到广播马上到操场集合 D. 每到节假日,或是星期天,他就更忙了 12. 病句修改有错误的一项是( )。 A. 王林同学一年来管理班费没差错一分钱,受到全班同学的称赞。 修改:把“没差错一分钱”改为“没出现一分钱的差错” B. 某工厂原来每日用水四吨,现在每日一吨,现在每日用水比原来降低了三倍。 修改:把“降低了三倍”改为“降低了四分之三” C. 他那优秀的品质,经常浮现在我们的脑海中。 修改:把“品质”改为“形象” D. 校长请著名数学家来指教同学们学习中碰到的问题。 修改:把“指教”改为“解答” 13. 下列句子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A. 有关专家指出,对综合处理生活垃圾和资源再利用与城市绿化、农业生产、 工业制造等有机结合,可以逐步形成新的产业链,建立良好的“循环经济圈” B. 今年的华交会开幕式取消了领导讲话、剪彩等一些程序化的活动,体现出更加注重务实和营造快捷通畅的商业氛围 C. 越来越重的升学竞争和课业负担,日益狭窄的生活空间和活动范围,使现在的中学生们很少有生活的体验和真实的感情 D.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不仅促进了货物、资本、人员等在各国之间的频繁流动,而且引发了思想意识、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在世界范围的激烈碰撞 14. 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在大量药品广告影响下,一些家长常期望通过使用补品和保健品来提高和增长孩子的智力,这种想法是子女教育中的一个误区 B. 鉴于煤油汽化炉的自身缺陷,问世不久便被禁止使用,现在虽然还有少数偏远地方仍在使用,但毕竟使用的趋势越来越少了 C. 近年来,国际市场的变化以及订单的急剧减少,直接导致了珠江三角洲区域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速度下降的主要原因 D. 如果美国政府不履行它应当承担的义务,那么,任何人也不能保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中美两国之间的贸易不会爆发战争 15. 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自1993年北京大学生电影节诞生以来,已经累计有超过100万人次参与了影片的观摩 B. 市教委要求,各学校学生公寓的生活用品和床上用品由学生自主选购,不得统一配备 C. 能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现,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D. 今年的电力供需紧张状况将有所缓解,拉闸限电现象会相应减少,但整体上看仍然偏紧 16. 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由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引起的鸡、鸭、鹅等禽类的烈性传染病 B. 通过在中国这几个月的生活,我已经把这一点感觉到了 C. 由于京沪高速铁路投资巨大,不仅对我国民族铁路工业有着巨大的影响,同时对德、法、日等国企业甚至政府都极具吸引力 D. 我们虽然身处雪域边关,但是全国人民一直关心着我们,一直没有忘记我们 17. 下列句子中有歧义的一句是( )。 A. 他只顾埋头看书,丝毫没有感觉到身边有人 B. 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或本质 C. 刚才打电话来的是我前几天认识的张小明的弟弟 D. 你的话对他没有任何作用 18. 下列句子中有歧义的一句是( )。 A.中央电视台是我国的国家电视台 B. 扶助社会弱势群体是多年来人们一直十分关注的问题 C. 只有充分发动小区居民,才能搞好工作 D. 小王和小李的爸爸到学校里来了 19. 下列句子中有歧义的一项是( )。 A. 不能说生活有条理就产生记忆,但是,可以大大提高记忆效果 B. 妈妈借了张阿姨五百元钱 C. 在现代社会中,所有的人都应该有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 D. 由于京九铁路停靠站太多,以至它的速度明显慢于京广干线 20. 下列四句中有歧义的是( )。 A. 必须改变传统的数学方式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B. 这个报告内容丰富,获得一致好评 C. 幼儿园的领导采纳了小朋友的意见 D. 张应华背着王宏总经理到银行办完了手续 21. 下列四个句子,有歧义的是( )。 A. 出席表彰大会的各条战线的先进工作者,人人情绪高涨,精神振奋 B. 他有一个儿子在公安局工作 C. 作为一个出色的医务工作者,他受到了全市人民的尊敬 D. 小王的父亲从新华书店买回一本他最喜欢的书 22. 下列句子中没有歧义的一句是( )。 A. 咬死了猎人的狗怎么办 B. 这是一个部门全年的财力情况统计表 C. 文学的繁荣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文学评论的规模与质量 D. 香港和内地的一些报纸纷纷报道了此事 23. 下列句子中有歧义的一句是( )。 A. 从昆虫有保持幼虫状态和有的老年人更新复壮的现象也许可以找到保幼复壮类激素 B. 人的生长发育和性成熟过程,是由DNA上的基因所决定的 C. 听到王老师说我是艺术界的泰斗这样的话,从内心深处感到无法接受 D. 她只能以自己的幽香去招引蝴蝶,而蝴蝶虽闻到了清香,却不能飞到园中 24. 下列句子中有歧义的一句是( )。 A. 他本想给父亲买些鲜果和螃蟹什么的 B. 你这儿经常来人吧 C. 钱先生的被打和被捕,使他们知道了敌人的厉害 D. 人家那么多解放军要你去 25. 下列句子中有歧义的一句是( )。 A. 张老师的女儿说她生病了 B. 生物学家的研究表明,人是从猿进化来的 C. 铁路托运需要办理很多繁杂的手续 D.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请求解析 解析 1.D [解析]D项主语和宾语搭配不当。“生物入侵”是一种活动方式,属于动词范畴,而“物种”属于名词,故应选D。 2.B [解析]A项成分多余,C项缺少主语,D项动宾搭配不当,故正确答案为B。 3.D [解析]A项语义重复,即“非常”与“至关”重复;B项应为“张洁和王强因上课时说话,被教师叫到办公室去了”;C“志趣发挥”搭配不当。故正确答案为D。 4.C [解析]A项句意前后矛盾;B项“全世界”和“南非和津巴布韦”矛盾; D项应将“曾”改成“将”。 5.D [解析]A项“跟自己‘看不惯’”搭配不当;B项主语和宾语搭配不当,应将“的结果”删去;C项中的副词“都”使用错误,应删去。 6.D [解析]A项应将“大加”删去;B项应将“难道”删去; C项语义重复,应将“原始”删去。 7.C [解析]A项句意模糊,应将“超过原计划的30%~45%”改为“比原计划提高了30%~45%”。B项句尾所表达的意思与实际意思恰好相反。D项主语不一致。 8.B [解析]A项“关于”改成“对”;C项将“真是难以形容”删去;D项语义重复,将“人员安排”或“科室人员的配置”删去一个。 9.C [解析]A项“210辆消防车放弃休假”搭配不当;B项应将“所”删去;D项应将“关于”变成“对”。 10. C [解析]A项是句式杂糅;B项句意不明;D项修饰词与修饰对象搭配不当。 11. C [解析]A项将“和医院”删去;B项“在雨水中”多余;D项“或是星期天”多余。 12. C [解析]C项应将“优秀的品质”改为“高大的形象”。 13. D [解析]A项介词使用错误,“对”应为“将”;B项动词与宾语搭配不当,“体现”后面应跟“的理念”等; C项“升学竞争”不能用“越来越重”修饰。 14. D [解析]A项“提高”和“增长”重复,应删去一个;B项“趋势”不能用“越来越少”形容; C项成分多余,将“的主要原因”删除。 15. D [解析]A项将“累计”或“有”删去一个;B项属于句式杂糅,主动语态和被动语态混用;C项将“能否”删去。 16. A [解析]B项“把”字句错误;C项关联词错误,应用表示转折关系的词;D项应是“我们虽然身处雪域边关,但是全国人民一直关心着我们,一直没能忘记我们”。 17.C [解析]歧义:(1)刚认识的张小明;(2)刚认识的张小明的弟弟。 18. D [解析]歧义:(1)小王的爸爸和小李的爸爸;(2)小李的爸爸和小王。 19. B [解析]歧义:(1)妈妈借给张阿姨五百元钱;(2)张阿姨借给妈妈五百元钱。 20. D [解析]歧义:(1)背着、驮着;(2)背地里、偷偷的。 21. D [解析]歧义:(1)“他”指小王; (2)“他”指小王的父亲。 22. C [解析]A项的歧义:(1)狗咬死了猎人;(2)猎人的狗被咬死了。B项的歧义:(1)众多部门中的一个;(2)整个部门。D项的歧义:(1)香港的一些报纸和内地的一些报纸;(2)香港所有的报纸和内地的一些报纸。 23. C [解析](1)王老师认为,他自己是艺术界的泰斗;(2)王老师认为我是艺术界的泰斗。 24. D [解析](1)解放军要你去;(2)不要你去(有解放军呢)。 25. A [解析](1)张老师病了;(2)张老师的女儿病了。 语句表达(二) 一、歧义句辨析 1.下列句子中有歧义的一句是( )。 A. 必须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才能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 B. 最后走出来的副总统的助理作了大会总结 C. 责任面前,这几个人谁也不愿主动承担 D. 这批调研报告内容丰富,获得了一致好评 2. 下列句子中表达有歧义的一项是( )。 A. 滑稽广告虽然可看性强,但常常不如严肃的广告那样容易被人记住 B. 人们没有观察到东西也许是因为观察的粗浅,而不是事物本身的隐晦 C. 刚才来我家的那人是我刚认识的市长的秘书的表哥 D. 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步发展,将从根本上解决欠发达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 3. 下列句子中有歧义的一句是( )。 A. 参加这次本系统文艺演出活动的有二十个工厂的选手 B. 他那刻苦钻研的钉子精神,真令人钦佩 C. 这家宾馆不仅设备先进,而且服务热情周到 D. 西双版纳是一座天然的植物园,各种热带植物应有尽有 4. 下列有歧义的句子是( )。 A. 经过刻苦努力,他这次考试5门课都在90分以上 B. 去年,他还是我们班的班长 C. 王师傅告诉他,他的孩子上街买菜的时候摔了一跤 D. 突出国家思想是20世纪初期国民思潮的显著特征之一 5. 下面四句话中有歧义的一句是( )。 A. 我不知道我母亲她老人家怎么了,她怎么能这样 B. 我已经老得你都认不出来了么 C. 德刚应声提着罐子跑来,后面跟着缦子拿着两个砂碗 D. 这就是你的、我的、咱们全家的幸福 6. 下列句子中有歧义的一句是( )。 A. 情感教育是指教育者的教育态度与教育行为必须在少年心中引起积极的情绪反应 B. 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推动着生产和制造技术不断改进和革新 C. 我看到你那年才6岁 D. 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步发展,将从根本上解决不发达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 7. 下列四句话中有歧义的一句是( )。 A. 你的眼睛告诉了我你的决定 B. 我得打扮打扮他 C. 10个学校的学生参加了这次竞赛 D. 他一时决定不了是进去好还是不进去好 8. 下列句子中有歧义的一句是( )。 A. 张老师动员小黄和小明本周日一起参加全省的化学竞赛初赛 B. 当简爱说“我们是平等的,我不是无感情的机器”,我懂得了作为女性的自尊 C. 每读完一本书,我就完成了一次感悟 D. 郭沫若热情地歌颂反抗精神,憧憬光明,诅咒当时黑暗腐败的社会 9. 下面四句话中表达有歧义的一句是( )。 A. 他们两个一组研究这个课题 B. 生活的磨难使他过早苍老了 C. 我国的土地资源非常丰富 D. 参加旅行的人,一大半是作家和学者,一小半是他们的亲属和朋友 10. 下列有歧义的是( )。 A. 通过中微子来探测太阳内部的想法至今无法实现 B. 一位年轻的美国外交官在访问中国时,问了一个令他自己尴尬的问题 C. 歌德是德国18世纪到19世纪的伟大诗人 D. 解放前一年的冬天我见到了她 11. 下面各句中有歧义的一句是( )。 A. 胡锦涛主席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中国体育代表团成员 B. 很多家长都希望请家庭教师来指导孩子的学习 C. 天色晚了,自行车还没有修好,修车的急坏了 D. 航空运输、公路运输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使铁路系统受到冲击 12. 下列句子有歧义的一项是( )。 A. 近年来,各国的政治家和学者纷纷预言下一世纪将是“亚洲世纪”或“太平洋世纪” B. 我们两个学校经国家教委批准于本月一日合并,各项工作运作良好 C. 革命的文艺,应当根据实际生活创造出各种各样的人物来,帮助群众推动历史前进 D. 人类语言采用声音作为手段,而不采用手势或图画,也不是偶然的 13. 下列句子中有歧义的一项是( )。 A. 解放前,我国农村很多地方流行甲亢,经过科学家的研究,最终攻克了这种病症 B. 潇洒的内涵包罗万象,但都是一道恪守在每个人心灵中的美丽的风景 C. 李老师看见王老师带着他班上的学生正在植物园里采集标本 D. 国家林业局决定今年引进小批量“干水”产品,在西部春季造林中试用 14. 下面几句话中表达有歧义的一句是( )。 A. 关于王红和张飞的问题请尽快加以解决 B. 请父亲最近去桂林一趟 C. 他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D. 妈妈找了很久,终于把他找到了 15. 下列没有歧义的一句是( )。 A. 王老板已经走了两个小时了 B. 面对如此景象,痛心的是他的姐姐 C. 在昨天的职工大会上,厂领导又表扬了自己 D. 我们大家认为他的建议没有道理 二、病句判断 1. 找出没有语病的一句( )。 A. 他非常懊悔自己当初不该借钱给这个吃里扒外的家伙,于是一见到他,就大声训了他一顿 B. 为了正确把握戏中人物王伟的性格特征,他常常留心观察那些与王伟性格相似的人的言谈举止 C. 人是需要运动的,既然如此,他就不应该那么不安静地呆着 D. 如何发展油类作物,对农民的增收是有益还是有害?这是普遍存在着的思想顾虑 2. 找出没有语病的句子( )。 A. 易可的语言天赋早在三岁时就已经显露出来了 B. 因为他经常做这些事,于是大家一看到这事就首先想到了他 C. 幼儿园那些可爱的孩子无时无刻盼望我,我必须尽快回去 D. 应聘的外国专家的正式工资一般应高于或维持试用期工资而不低于试用期工资 3. 找出没有语病的一句( )。 A. 我市矿泉水的主要消费者是外地前来旅游的游客 B. 不管气候条件和地理环境都极端不利,科考队员仍克服了困难,胜利到达南极考察站 C. 我国将于五月十二日到六月十日由本土向太平洋南纬八度十分,东经一百七十二度三十六分为中心,半径一百海里的圆形海域范围的公海上发射运载火箭 D. 凡在科学研究上有杰出成就的人,有些是在艰难困苦的环境中,经过顽强刻苦成长起来的 4. 从给出的几句话中找出没有语病的一句( )。 A. 微风吹过湖面,水面上荡起细细的波浪 B. 这次外出旅游,见闻甚广,今选择较有意义之事三件,记录如后 C. 穿着一身笔直西装的田家壮兄弟两人,到码头迎接前来贺喜的亲朋好友 D. 前几年他尽管遇到许多麻烦事但他一点也没有计较 5. 找出没有语病的一句( )。 A. 他使得许多得重病的人又诊好了 B. 大家不由得热烈鼓掌,望着慰问团微笑着走进会场 C. 几个选手骑着摩托,沿着山路疾驰而去 D. 许多好心的同志都担心他能否胜任,他自己也觉得缺乏把握 6. 找出没有语病的一句( )。 A. 这篇文章,无论老师和学生都要好好领会 B. 班上没有一个同学否定这次卫生评比取得全校第一不是全班同学共同努力的结果 C. 关于粮食的供应,有关方面预计,困难仍然比较大 D. 今年的形势面貌又起了多大的变化啊 7. 下列各句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不知是曾几何时,报刊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缅怀往事的文章,慨叹现代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冷漠 B. 他作诗不存祈誉之心,生活中有了感触就诉诸笔墨,并且从不矫饰,一切如实说来,率真而又自然 C. 我们顺利地按照老高头画的那张简图找到了深山中的那位猎手 D. 他取得成绩的关键在于他善于动员和启发同学们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8. 下列各句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我厂参加市运动会的十名男运动员和七名女运动员,均由优秀选手组成 B. 春风吹来,垂柳摇曳,月光、树影一齐晃动起来,发出“沙沙”的声音 C. 南北朝时期由于北方民族的大融合,以及江南经济的发展,为隋的统一创造了条件 D. 该厂的纯利润去年是4万元,今年是5.2万元,今年比去年增长了30% 9. 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无论是当官的还是老百姓,毫无例外,都必须遵纪守法 B. 果园里到处是一派丰收的景象,累累的果实把枝条都压弯了好像风一吹就会折断似的 C. 交通局派来一辆最好的汽车由最好的司机驾驶,早已等在县委会的门口 D. 有一种会辨别光明和黑暗的,理性的崇高的法庭,真诚的、不可以利诱的证人和辩护者将为了你的事业而生 10. 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他马上召集常委会进行研究,统一安排现场会的内容、时间和出席人员,以及会议中应注意等问题 B. 某工厂以技术进步为动力,不断致力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开发 C. 当前和今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每年进入劳动年龄的人口数很大,安排城镇青年劳动力就业是一项相当繁重的任务 D. 在古代,这类音乐作品只有文字记载,没有乐谱资料,既无法伴奏,也无法演唱 11. 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这本书讲真话、道真情、进诤言,作者坦陈了各级领导干部应如何认识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这一问题的见解 B. 有人认为蜀汉亡国是刘禅懦弱无能、庸碌昏聩所致——这也是过分要求 C. 高考结束了,刘俊估计自己的总分至少在580分以上 D. 一些发达国家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之泛,见效之迅速都是我们所不及的 12. 从以下各句中找出没有语病的一句( )。 A. 鼓乐喧天,红旗招展,游行队伍在欢快地行进着 B. 夏天放暑假时我也没有回家,为的是来回奔波太辛苦 C. 我们企业界的形势在近几年中,许多技术骨干都焕发了革命的青春 D. 一个人没有坚强的意志和胜利的信心,不是取得事业成功的关键 13. 从给出的几句话中选出没有语病的一句( )。 A. 尽管我们少年时代的条件如何艰苦,但是我们仍然坚持学习 B. 对后进的同志他不是不帮助,而是讽刺挖苦他们 C. 你们是开展行业学标兵活动的模范带头作用 D. 对这里的一木一草,颜陶感到很亲切 14. 找出没有语病的一句话( )。 A. 对于无故旷工的职工,屡教不改,他采取断然措施,从记过到开除厂籍 B. 一年后,肖玫又回到了学校,由于以前基础很差,尽管她平时非常努力,也赶不上功课 C. 考试完回家已经一个多月过去了 D. 沈建欣非常恼火他的说话 15. 从给出的几句话中选出没有语病的一句( )。 A. 如何让这精湛的发雕工艺后继有人,是一代老艺人风清扬的心愿 B. 胡冲说的话引起了任盈的深思 C. 现在,读书的风气浓了,远远地就传来了书声琅琅的读书声 D. 那时,干不干一个样,村里的农民三三两两的凑在一起侃大山、晒太阳,一边挥汗如雨地刨草 16. 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每一个有理想的爱国青年,将来都希望自己能成为一个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有贡献的人 B. 中学生写作文,要留心观察各种事物,各种现象,要有真情实感,切忌不要胡编乱造 C. 近年来我国对于濒危物种的保护,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离要求还相差很远,特别是对植物的保护更不重视 D. 它深刻论述了传统经营模式在高科技冲击下所发生的变化和高科技产生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 17. 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昨天是转会截止期的最后一天,中国足协又接到25名球员递交的转会申请 B. 雷锋精神当然要赋予它新的内容,但谁又能否认现在就不需要学习雷锋呢 C. 今年年初美英两国曾集结了令人威慑的军事力量,使海湾地区一度战云密布 D. 这些软件如果分开买共要1000元,可合在一起才340元,价格便宜了近三分之二 18. 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我们要学会用正确的立场、方法、观点去解决问题、分析问题、提出问题 B. 文件对经济领域中的若干重要问题,从理论上和政策上作了详细的规定和深刻的说明 C. 为了防止不再发生类似事故,单位领导制定一系列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措施 D.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19. 找出没有语病的一句( )。 A. 任行不但在群众中威信高,而且在干部中也有很高的德望 B. 他们彻底地解决了苹果易烂,容易卖不上高价的缺点 C. 这座山和那座山的距离相隔不远 D. 他为了为公司挽回损失,和歹徒拼搏了一生 20. 下列语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为了全面推广利用菜籽饼和棉籽饼喂猪,加速发展养猪事业,这个县举办了三期饲养员技术培训班 B. 他们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并没有消沉,而是在大家的信赖和关怀中得到了力量,树立了克服困难的信心 C. 储蓄所吸收储蓄额的高低对国家流动资金的增长有重要的作用,因而动员城乡居民参加储蓄是积累资金的重要手段 D. 他平时总是沉默寡言,但只要一到学术会议上谈起他心爱的专业时,就变得分外活跃而健谈多了 21. 下列各句中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日本右翼势力举行否认南京大屠杀,为侵略历史翻案的反华集会,中国人民对此表示严重的谴责和极大的愤慨 B. 经过一年的努力,该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亏损面已经大幅度下降,经济效益也明显比去年有好转 C. 大家通过认真学习,一致认识到,只有加快改革,扩大开放,开辟更加广泛的国内外市场,才能使经济发展更上一层楼 D. 对两院院士历年来为祖国现代化建设作出的重大贡献,同志们都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22. 下列没有语病的是( )。 A. “严打”取得了显著成果,路霸匪患已经肃清和被大部分剿灭 B. 他体型虽然细长,但体重却只有不足一百斤 C. 不难看出,苏华学习成绩不断下降,其根本原因是学习不够刻苦在作怪 D. 意思的表达要防止对方产生误解和歧义,这是语言的清晰性在消极方面的要求 23. 从给出的几句话中选出没有语病的一句( )。 A. 马东抬起头来看到同学小路走着一路小跑 B. 全区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基本上是中青年技术骨干 C. 棉花太旧,纤维之间缺少空气,不能阻止冷空气不吹到身上 D. 这次期末考试他的6门功课平均都在90分以上 24. 找出没有语病的一句( )。 A. 初二(7)班原来是纪律、学习比较差劲的一个班,过去几乎每天有人吵架和打架斗殴事件…… B. 在同志们的爱护关怀下,我一点也不想家 C. 在那里,我只要看看一个个微笑的脸孔,你就会觉得这里充满了欢乐和友谊 D. 不论环境的恶劣和情况的混乱,他们总是忍受着极大的痛苦,做出有益的贡献 25. 下列各句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由于《古文观止》具有特色,自问世以后近三百年来,广为传布,经久不衰,至今仍不失为一部有价值的选本 B.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电脑已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工具,在人们的学习和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C. 人们一走进教学楼就会看到,所有关于澳门历史的图片和宣传画都被挂在走廊两边的墙壁上 D. 最让人高兴的是,在全厂职工团结协作日夜奋战下,全年的生产指标终于超额完成了 26. 从给出的几句话中选出没有语病的一句( )。 A.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中老龄人口的增长,老人对生活、学习用品的需要也将不断增长 B. 运动会开幕式后,上演了名为《太阳·冰雪·亚细亚》的大型文艺表演 C. 镇政府大院,张灯结彩,有八对青年男女在这里喜结良缘,这是该镇进行的第七批农村青年集体婚礼 D. 这种将企业各方的权利义务用合同、章程等方式加以明确,对于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无疑是一种保障 27. 找出没有语病的一句是( )。 A. 今天上级领导来我县检查卫生工作 B. 不只是在党小组上的生活会上使他受到教育和党小组长的谆谆教诲使他认识到必须那样做 C. 想一想路厂长,想一想杨总工,他们为了把工厂的产品的质量抓上去,奋发图强,为的是什么 D. 这座岳阳楼的重新建筑年代,原来是滕子京谪守巴陵郡的时候,派人在洞庭湖畔修建的 28. 从以下各句中找出没有语病的一句( )。 A. 努力学习文化知识与否,这是衡量一个青年学生愿意为“四化”贡献力量的大问题 B. 在一次战斗中,他负伤了 C. 研究表明,《红楼梦》作者是高鹗和曹雪芹合作完成的 D. 代表们在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讨论发言,很值得我们注意重视 29. 找出没有语病的一句( )。 A. 经过半年多的综合治理,小村的环境卫生已经大为改观 B. 两千年来,由于统治阶级的残酷压迫,黎族人民的社会地位十分低下,生活极端贫困,被剥夺了学习文化的权利 C. 林鲁个子小力气倒不小,百八十斤的担子也挑得动 D. 路登寻思:不知道明天学校还有什么重要活动 30. 找出没有语病的一句( )。 A. 在各地商场里,经常可以看到有色泽独特,风格可口的土特产出售 B. 工厂领导决定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狠抓各种虚报冒领的违法行为 C. 广大学外语的人,不能老是停留在读几本教科书的阶段 D. 该市有人不择手段地伪造伪劣产品,对于这种坑害顾客骗取钱财的不法行为,应给予严厉打击 解析 一、歧义句辨析 1. B [解析]B项的歧义在:(1)最后走出来的是副总统;(2)最后走出来的是副总统的助理。 2. C [解析]C项歧义在:(1)刚认识的市长;(2)刚认识的市长的秘书;(3)刚认识的市长的秘书的表哥。 3. A [解析]A项的歧义在:(1)同一个厂里的二十个选手;(2)来自二十个工厂的选手。 4. C [解析]C项的歧义在:(1)他的孩子;(2)王师傅的孩子。 5. A [解析]A项的歧义在:(1)我不能理解我母亲的行为;(2)我不能理解别人对待我母亲的行为。 6. C [解析]C项的歧义在:(1)我那年6岁;(2)你那年6岁。 7. C [解析]C项的歧义在:(1)同一所学校的10名学生;(2)10所学校的学生。 8. A [解析]A项的歧义在:(1)动员小黄一个人;(2)动员小黄和小明两个人。 9. A [解析]A项的歧义在:(1)他们两两一组,研究这个课题的不止有两个人;(2)他们两个人一组。 10. D [解析]D项的歧义在:(1)解放前一年的冬天(1948年的冬天);(2)解放前某一年的冬天。 11. C [解析]C项的歧义在:(1)修车工人急坏了;(2)自行车主人急坏了。 12. B [解析]B项的歧义在:(1)合并工作运行良好;(2)合并后各项工作运行良好。 13. C [解析]C项的歧义在:(1)王老师的学生;(2)李老师的学生。 14. A [解析]A项的歧义在:(1)王红和张飞两个人的问题;(2)王红的问题和张飞的问题。 15. D [解析]A项的歧义在于词义不明确,“走”既可以当作“行走”讲,也可以当作“离开”讲。B项的歧义在:(1)痛心姐姐;(2)姐姐痛心。C项指代不明,“自己”无法让人理解是指的领导还是指的说话人。故正确答案为D。 二、病句判断 1. B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A项否定不当,“懊悔”的是“借钱”,而不是“不该借钱”。C项语意矛盾,应去掉第二个“不”字。D项中“顾虑”的应该是事物的消极方面,这句话是一个陈述句,而不是选择问句。故正确答案为B。 2. A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B项连词使用不当,和“因为”搭配的应该是“所以”。C项否定不当,应在“盼望”前加上“不在”。D项中应在“不”后加上“应该”二字。故正确答案为A。 3. A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B项连词使用不当,应将无条件连词“不管”改为转折连词“尽管”。C项介词缺失,应在“向”后面加上“以”字。D项连接词使用不当,且句子成分残缺,应改为“都是在艰难困苦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故正确答案为A。 4. A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B项搭配不当,应把“广”改为“多”。C项中“一身”和“两人”矛盾,应去掉“一身”。D项“麻烦事”与“计较”搭配不当。故正确答案为A。 5. C [解析]分析四个选项可知,A项主谓搭配不当,“得重病的人”只能“康复”,不能“诊好”。B项中,句子次序颠倒,应改为“微笑着望着慰问团走进会场”。D项动宾搭配不当,应该是“缺乏信心”或“没有把握”。故正确答案为C。 6. C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A项搭配不当,应该是领会“精神”,理解“文章”,把“领会”改为“理解”。B项否定不当,三重否定表否定,与原意不符,应将“不是”改为“是”。D项中变化的是“形势”,应去掉“面貌”。故正确答案为C。 7. B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A项“不知”和“曾”语意重复。C项搭配不当造成句子顺序颠倒,“顺利”应修饰“找到”,不应修饰“按照”,应改为“我们按照老高头画的那张简图顺利地找到了深山中的那位猎手”。D项动宾搭配不当,“启发”和“积极性”不能搭配。故正确答案为B。 8. D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A项搭配不当,只能组成“队伍”,不能组成“运动员”,应把后半句话改为“均是优秀选手”。B项搭配不当,应该在“发出”前加上“叶子则”。C项句式杂糅,应去掉“由于”。故正确答案为D。 9. D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A项用语重复,句中的“无论……都”有毫无例外的意思,应去掉“毫无例外”。B项“折断”的主语应是“枝条”,而不是“果实”,应把前句改为“枝条被累累的果实压弯了”。C项“由最好的司机驾驶”是修饰“汽车”的,应移到“一辆”后面,并在其后加“的”。故正确答案为D。 10. C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A项用词错误,应把“等”改为“的”。B项中“致力”本身就有“不断”的意思,语意重复。D项“无法伴奏”、“无法演唱”是现在的情况,所以应在前面加上“在现代”这样的时间状语。故正确答案为C。 11. D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A项介词缺失,应在“各级领导干部”前加上“对”字。B项用语不当,“——”后的话应是对前文的解释说明,前文是一种观点,不是一种要求,故错误。C项“至少”和“以上”矛盾。故正确答案为D。 12. A [解析]通过分析四个选项可以知道,B项中的后半句是前半句的原因,所以应该使用表原因的连词“因为”,而不能使用表示目的的词“为的是”。C项中有“形势”和“技术骨干”两个主语,应该去掉一个。D项句式杂糅,应改为“一个人有没有坚强的意志和胜利的信心,是能否取得事业成功的关键”。故正确答案为A。 13. D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A项转折连词用错,应将“尽管”改成“虽然”。同时,“如何”用在句中不恰当,应改为“非常”。B项否定不当,应去掉第二个“不”字。C项句式杂糅,应该去掉“带头作用”。故正确答案为D。 14. B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A项中“屡教不改”应修饰“职工”,“从记过到开除厂籍”应修饰“措施”,可改为“对于无故旷工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他采取了从记过到开除厂籍的断然措施”。C项中“考试完回家”是一个非持续性动作,不能与表持续时间段的词连用。D项中“恼火”的应该是说话的内容,而不是说话这一动作,应改为“他说的话”。故正确答案为B。 15. B [解析]分析四个选项可知,A项中前半句的内容就是后半句中“心愿”的内容,这句话应该是一个陈述句,而不是疑问句。C项“书声琅琅”和“读书声”重复,应去掉一个。D项关联词残缺不全,“一边……一边”应该连用,不应该只用一个。故正确答案为B。 16. D [解析]分析四个选项可知,A项时间状语位置不对,“希望”是现在状况,“成为一个……的人”表示将来的状态,所以“将来”应该放在“自己”的后面。B项语意重复,“切忌”就有“不要”的意思,应去掉“不要”。C项“离”和“相差”语意重复。故正确答案为D。 17. D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A项中“截止”是非持续性动词,不能与表示时间段的“期”字连用,应去掉。B项否定不当,三重否定,表否定,与原意不符。C项修饰语和中心语搭配不当,“军事力量”不能与“令人威慑”互相搭配。故正确答案为D。 18. D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A项“立场”不能用来“分析问题”,另外“解决问题、分析问题、提出问题”三者的逻辑顺序也不对。B项搭配不当,应该是从“政策上规定”和“从理论上说明”。C项否定不当,应去掉“不再”。故正确答案为D。 19. A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B项用词不当,应去掉“容易”。C项中“距离”和“相隔”用语重复,应去掉“的距离”。D项中“为了”和“为”都是表示目的,用语重复。而且,“拼搏”和“一生”搭配不当。故正确答案为A。 20. C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A项介宾短语中宾语缺失,应在第一个逗号前加上“的技术”。B项介宾搭配不当,第二个“在”改为“从”。D项成分多余。故正确答案为C。 21. C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A项中“严重”和“谴责”搭配不当,应改为“严厉”;B项中“亏损面”只能“缩小”,不能“下降”,能“下降”的只是“亏损”;D项中“慰问”一般是上级对下级,故正确答案为C。 22. D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A项中“肃清”和“剿灭”语意重复,应改为“路霸匪患”已经被“肃清”。B项转折连词运用不当,“但”和“却”语意重复,应删掉其中一个。C项句式杂糅,应去掉“在作怪”。故正确答案为D。 23. B [解析]分析四个选项可知,A项“走着”和“小跑”矛盾; C项否定不当,应去掉第二个“不”字;D项中,“平均”和“都”自相矛盾,应去掉“平均”。故正确答案为B。 24. B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A项句式杂糅,应去掉“事件”。C项“我”和“你”矛盾,应去掉“你”。D项中“贡献”一定是“有益的”,语意重复,应去掉“有益的”。故正确答案为B。 25. B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A项“具有特色”改为“独具特色”,具有特色的东西很多,这里应该不是强调“具有”,而是强调“特色”。C项强调的是“挂”的状态,而不是“被挂”的动作,应去掉“被”。D项搭配不当,应去掉“超额”。故正确答案为B。 26. A [解析]通过分析四个选项可以知道,B项主语缺失。C项动宾搭配不当,应该是举行婚礼,而不是进行婚礼。D项主语缺失,应该在“明确”之后加上“的措施”。故正确答案为A。 27. A [解析]B项错用关联词,而且“使他”前面的主语应该是一个名词性结构,故应改为:“党小组生活会上受到的教育和党小组长的谆谆教诲使他认识到必须那样做”。C项“为了”和“为的是”语意重复,应去掉“为了”。D项句式杂糅应改为“这座岳阳楼的重新修筑年代,是滕子京谪守巴陵郡的时候”,故正确答案为A。 28. B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A项中主语是一个正反否定的句式,与之对应的宾语也应该是一个正反否定的句式,应在“愿意”前加上“是否”。C项句式杂糅,去掉“作者”或去掉“合作完成的”。D项中“注意”和“重视”语意重复,可删掉其中一个。故正确答案为B。 29. A [解析]分析这四个选项可以知道,B项中“被剥夺”前应使用一个表示递进的连词。C项副词使用不当,应该用表示“甚至”语气的副词“都”,“也”通常用在否定句里面表示“甚至”的意思。D项中时间状语位置不对,应把“明天”放在“学校”后。故正确答案为A。 30. B [解析]分析四个选项可知,A项中“风格”和“可口”搭配不当。C项“老是”和“停留”搭配不当。D项语意重复,“伪劣产品”本身就是“仿造”品。故正确答案为B。 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招考 政策、技术、考务问答 政 策 部 分 一、对有关报考资格条件如何理解? 1.凡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1)职位中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才能报考此类职位。报考职位没有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生、在职人员等,只要符合职位要求条件的均可报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两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2005年10月15日,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年。 3.哪些人员不具有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2005年中央、国家机关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否含18周岁和35周岁? 含。只要是在1969年10月15日至1987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的,均可报名。 二、对招考简章中“专业”、“学历”、“政治面貌”等条件不清楚如何咨询? 具体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简章中的“专业”、“学历”、“政治面貌”、“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等内容有疑问要进行咨询或者需进一步了解是否符合职位要求的,请与招考机关直接联系。招考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在人事部网站查到。 三、如何填报《报名登记表》? (1)《报名登记表》中的项目,都必须认真、准确填写,因关键信息填报不全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2)关于“考生类别”的填报说明: ①应届毕业生是指将于2006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②留学归国人员是指归国后尚未确定工作的留学人员。留学归国后已工作的,以社会在职人员类别报考。 (3)报考者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填写报名表时政治面貌一栏选择“中共党员”。 四、公共科目笔试包括哪些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的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报考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分为(一)、(二)两卷,分别用于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的报考者,并在题型、题量、难度等方面有所不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招考简章》、《考试大纲》的内容如何获得? 《招考简章》将刊登在《大学生》2005年增刊。 《招考简章》、《考试大纲》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新浪网(http://www.sina.com.cn)中华网教育频道(http://edu.china.com)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http://www.edu.cn)中国教育在线(http://www.cer.net) 六、是否有考试辅导教材?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均与中组部、人事部无关。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七、笔试成绩何时可以查询?如何查询? 2005年12月26日,将在人事部网站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考试成绩,考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序号在网上查询本人的成绩。 八、考生如何查询是否进入专业考试和面试? 专业考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宜,由各招录机关确定。考生可以打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具体安排,也可以到人事部网站查询有关公告。 九、笔试合格的人员没有被录用,能否调剂? 可以调剂。调剂情况有两种:一种情况是在同一个招考部门内不同职位之间进行调剂,这种调剂由各招考部门自行决定和组织。另一种情况是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的跨部门调剂。跨部门调剂由中组部干部一局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统一组织。跨部门调剂的部门名称、职位名称、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情况,将在人事部网站予以公布。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调剂。 十、关于事业单位招考的问题 在本次招考中,有一些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招考的人员不是公务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关于留学归国人员的报考问题 留学回国人员要想报考公务员,其学历首先要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认证事宜,请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也可上网(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等材料,要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录机关审核。 技 术 部 分 一、如何在网上报名? 报名前的准备工作: 报考国家公务员要严肃对待,对所填写每一项内容要认真仔细。 首先仔细阅读公告、简章,并浏览报名情况,审时度势进行报名。为了确保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建议您在网上报名前,先将需要填写的内容用Word或记事本等软件编辑录入。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时,将已准备好的资料一一粘贴到表中即可。网上报名及查询的具体步骤: 1.招考职位查询 考生登录后,可按表中所列指标项选择查询条件,选择完毕检查无误后按下“查询”按钮即可看到您想要浏览的职位信息。 2.进行“考生注册” 首次进入时,必须进行“考生注册”,注册时注意填写有关内容,特别是“用户名”、“密码”、“姓名”、“身份证”、等信息的录入一定要准确,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次,新旧身份证号码只能使用其中一个进行注册。注册时若提示:“用户名重复”,请改变用户名,再次注册。 “考生注册”只能做一次。如改报其他职位,只需进入“报名资料更改”-“更改报考职位”,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即可,切勿重复注册!!!为防止他人修改你的个人资料,考生注册或登录完毕后,必须关闭浏览器。 3.进入“报名情况浏览” 用户登录(页面上填写用户名称、登录密码)后,选择“报名情况浏览”后,可选择“查看所有部门的报名情况”或“查看本人所报考职位情况”,“查看所有部门的报名情况”可显示《所有部门报名人数统计表》,点击查看详情可显示《分部门报名人数统计表》,统计表定时刷新,供选择职位时参考。 4.进入“考生报考”(报名时间:10月15日~25日) 用户登录(页面上填写用户名称、登录密码)后,进入考生首页,选择“考生报考”,请先按照表格要求填写。注意:标有“*”的项目必须填写,您填写的文字内容不要超过限定的字符数。填写完毕检查无误后按下“报考职位”按钮即可进入下一步,输入部门代码或者选择部门名称为查询条件,然后提交“查询”进入下一步。选择您想要报考的职位,按下“报考此职位”按钮即可看到您的报名结果。 注:请注意考试所在地为您欲参加考试的地点。 5.进入“确认报考信息” 用户报考完成后,可点击“确认报考信息”检查自己是否报考成功。 6.进入“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查询时间:10月17日~27日) 用户登录(页面上填写用户名称、登录密码)后,选择“资格审查结果查询”,可以看到您的资格审查结果。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允许再次报考此职位,但可以报考其他职位(报名步骤见“报名资料更改”-“更改报考职位”)。 7.进入“注册信息修改”和“报名信息修改” 用户登录(页面上填写用户名称、登录密码)后,提交后选择“注册信息修改”、“报名信息修改”、按下按钮,进入下一页面,即可更改相应的内容。 注:报名资料更改有一定的条件: 更改个人资料-仅限用人部门资格审查前(更改个人资料含更改考试地点); 更改报考职位-在“未审”时可浏览报名情况进行改报;或“资格审核不同意”后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成功后可更改个人资料); 更改考试地点-“资格审核同意”者可改,修改时间截止到资格审核结束时。 8.个人密码管理 用户登录(页面上填写用户名称、登录密码)后,选择“个人密码管理”按钮,修改相应的内容之后,点击“确定”按钮。 9.报名序号查询 用户登录(页面上填写用户名称、登录密码)后,选择“报名序号查询”按钮,可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此功能待资格审查结束后(10月28日)方可使用。 10.准考证下载和打印 登录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或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cpta.com.cn,进入公务员考试首页,选择“准考证下载和打印”按钮,在网上填写您的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即可下载和打印你的准考证。此功能待现场或网上确认完成后方可使用。 11.考生考试成绩查询 登录人事部网站www.mop.gov.cn或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cpta.com.cn,进入公务员考试首页,在网上填写您的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或者填写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考试成绩。此功能待成绩公布时方可使用。 二、报名时为什么找不到我在《招考简章》上选中的用人部门? 本次网上报名分2处网址: (1)报考中央、国家机关或报考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和中央垂直管理系统; (2)报考海关系统(不含海关总署机关)。 登录以上网址即可,网址详见《招考公告》。 三、报名之后可否浏览、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在招考部门未审查资格之前和资格审查未合格人员可以修改,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允许再做修改,所以请您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四、注册时用户名若提示:“用户名重复” 怎么办? 注册时若提示:“用户名重复”,请改变用户名,再次注册。 五、我的网页内容总不刷新怎么办? 为保证随时看到最新的网页内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在“常规”页“Internet临时文件”栏中点[设置]; (3) 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自动”选项; (4) 点[确定]-[确定]。 六、报名资料提交后,成绩等栏为什么会截取部分内容? 截取部分内容是因为填写内容过长,请适当缩减。 七、下载后的文件如何打开? 考生从《招考公告》公布的网站下载文件类型有: *.rar、* .zip、* .doc、*.xls。*.rar 文件用WinRAR打开,*.zip 文件用WinZIP打开;*.doc 文件用 Word 打开,*.xls 文件用Excel打开。 注: “*” 代表文件名称。 八、我的身份证号码在提交时为什么报错? 我国身份证号码依国家标准 GB 11643-1999、GB 11643-89 建立,其中第7-12位(15位身份证号)或第7-14位(18位身份证号)是公历出生日期,而不是农历与公历的混合日期(如:“19780229”)。不能使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注册。 九、关于网上报名信息安全问题请注意以下几点: 1.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被他人篡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在“内容”页中点[自动完成]; (3) 在“自动完成设置”窗口中撤消“表单”、“表单的用户和密码”选项; (4) 点[清除表单]-[确定]-[确定]-[确定]; 2.为保证随时看到最新的网页内容,请在每次使用本系统前,按以下步骤操作: (1) 请点屏幕上方菜单的[工具]-[Internet选项]; (2) 在“常规”页“Internet临时文件”栏中点[设置]; (3) 在“检查网页的较新版本”栏中选“自动”选项; (4) 点[确定]-[确定]。 考 务 部 分 一、什么是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考生报名确认后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等的关键字,务必牢记。考生可在2005年10月30日8:00后在人事部网站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 二、报名确认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是怎样的? 已选择在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江西、陕西、吉林、福建等11省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2005年11月2日9:00—11月8日16:00之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确认,按网上确认的有关提示和要求上传考生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58像素左右,高度441像素左右,分辨率350dpi左右)、网上缴纳有关费用。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人员请拨打所选考试地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按各考试机构的指定办法办理报名确认。上述11省市考试机构的地点、联系人、咨询电话请于2005年11月1日9:00——8日9:00在人事部网站查询。 已选择在上述11省市以外的省(区、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到所选考试地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2005年11月4日-5日9:00- 16:00(新疆的报名确认时间为:11:00- 18:00)。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缴纳有关费用,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清报名序号),并在成绩通知单邮寄信封上填写邮寄地址。请于2005年11月1日9:00——5日9:00在人事部网站查询各地现场确认地点。 三、如何办理报名确认? 1.网上确认的基本程序 (1)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2)考生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进入所选择的考试地点的网上确认系统; (3)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 (4)考试机构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质量进行审核; (5)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考生可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 (6)网上确认结束。 需更改姓名中错别字的考生、需更改身份证号个别错误数字的考生、无法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和特困考生到各考试机构的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确认。 2.现场确认的基本程序 (1)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如本人无法到现场确认,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他人代办时,务必同时出示委托人的身份证(或复印件)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否则不予办理确认。) (2)提交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照片背面写清报名序号,或由考试机构现场采集考生本人照片; (3)缴纳有关费用; (4)认真填写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通知邮寄信封。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报名。 四、家庭困难考生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由各省(区、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准考证如何打印? 完成报名确认后的考生,应在2005年11月20日9:00—25日16:00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和人事部网站公务员考试报名首页(www.gwy2006.mop.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当地公务员考试主管机构联系解决。 六、2005年11月26日参加考试时要注意什么? (1)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试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考生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3)严禁将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有记忆性的、有运算功能的或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4)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小时内,不得退场。退场的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5)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作弊行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报考公务员。 七、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怎么办? 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 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要及时与考试地考试机构联系。 八、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什么时候使用? 面试的时候使用。 九、咨询电话及咨询内容 1.技术咨询 咨询电话:010-84620724/84620764/84620454/84620474/84640907/84642630/84653919 咨询时间:2005年10月15日至25日8:00-21:00 咨询内容:网上报名信息输入、网上传递时遇到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 (注:不包括在海关系统报名的技术问题。) 2.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10-84214976/84214876/84214895 咨询时间:2005年10月15日至25日8:00-20:00 咨询内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等。 3.考务咨询 咨询电话:010-64400926/64400927/64400928 咨询时间:2005年10月17日至11月26日(工作日期间)8:00-17:00 咨询内容:准考证领取、成绩单领取等考务内容。 4.招考简章内容咨询 需要咨询《招考简章》中用人司局、职位情况、招考人数、专业、学历、政治面貌、是否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条件以及备注中有关内容的,考生可直接向招录机关进行咨询。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在人事部网站上查询。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2005午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二○○六至二○一○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规划,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提出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要求、凝聚人民意志的发展目标、指导方针和总体部署。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1)“十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十五”时期是不平凡的五年。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明确提出并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推进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我们有效抑制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成功战胜非典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挑战,从容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变化,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提前实现,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贸易迈上新台阶,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城乡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 民族团结不断巩固,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这些都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2)“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和平、发展、合作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世界政治力量对比有利于保持国际环境的总体稳定,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生产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加快,我国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和影响日益加深,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相互补充,外部环境总体上对我国发展有利。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将长期存在,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加剧,围绕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有新的表现,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劳动力资源丰富,国民储蓄率较高,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科技教育具有较好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政治保持长期稳定:这些都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根本转变,经济结构不够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相当艰巨;就业压力依然较大,收入分配中的矛盾较多;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亟待解决,处理好社会利益关系的难度加大。我们在前进道路上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3)“十一五”是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一五”时期尤为关键。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应对各种挑战,认真解决长期积累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突破发展的瓶颈制约和体制障碍,开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新局面,为后十年顺利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宽广的世界眼光,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全面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奋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4)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制定“十一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要坚持以下原则: ——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展既要有较快的增长速度,更要注重提高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调整投资和消费的关系,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正确把握经济发展趋势的变化,保持社会供求总量基本平衡,避免经济大起大落,实现又快又好发展。 ——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我国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长期持续发展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在农村和西部地区。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形成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 ——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加注重民主法制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 ——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形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体制环境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增强在扩大开放条件下促进发展的能力。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和制度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要深化对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自觉按客观规律办事,扎扎实实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5)“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综合考虑未来五年我国发展的趋势和条件,“十一五”时期要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取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性进展。主要目标是: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实现二○一○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二○○○年翻一番;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耕地减少过多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贫困人口继续减少;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6)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 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7)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大力发展畜牧业,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基地。积极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积极推行节水灌溉,科学使用肥料、农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8)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积极开拓农村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9)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对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发展远程教育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通信,继续完善农村电网,逐步解决农村饮水的困难和安全问题。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 (10)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开辟增收途径。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  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1)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发展先进制造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关键是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掌握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大力开发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支持开发重大产业技术,制定重要技术标准,构建自主创新的技术基础。加强国家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应用技术研发机构进入企业,发挥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鼓励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加强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中介服务,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依法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12)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广泛应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制造业,形成更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发挥制造业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装备制造业,要依托重点建设工程,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强化政策支持,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水平,特别是在高效清洁发电和输变电、大型石油化工、先进适用运输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自动化控制、集成电路设备和先进动力装置等领域实现突破,提高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配套、加工制造和系统集成的整体水平。高技术产业,要加快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延伸,按照产业集聚、规模发展和扩大国际合作的要求,大力发展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等产业,培育更多新的增长点。信息产业,要根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总体趋势,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软件等核心产业,重点培育数字化音视频、新一代移动通信、高性能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信息产业群,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推进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生物产业,要充分发挥我国特有的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面向健康、农业、环保、能源和材料等领域的重大需求,努力实现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研制的新突破。国防科技工业,要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继续调整改造和优化结构,健全军民互动合作的协调机制,提高产品的研发和制造水平,增强平战转换能力。 (13)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制定和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信息和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文化、旅游、社区服务等需求潜力大的产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营利性公用服务单位要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发展竞争力较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大城市要把发展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有条件的要逐步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14)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产业,要强化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构筑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建设大型煤炭基地,调整改造中小煤矿,开发利用煤层气,鼓励煤电联营。以大型高效机组为重点优化发展煤电,在保护生态基础上有序开发水电,积极发展核电,加强电网建设,扩大西电东送规模。实行油气并举,加强国内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扩大境外合作开发,增强石油战略储备能力,稳步发展石油替代产品。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水利建设,要加强大江大河治理,统筹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调配,控制地下水开采,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强化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提高防洪抗旱能力。交通运输,要合理布局,做好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发展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进一步完善公路网络,发展航空、水运和管道运输。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原材料工业,要根据能源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着力调整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布局,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矿产开发,要加强重要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查,增加资源地质储量,规范开发秩序,实行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资源开发和利用技术的国际合作。要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的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和信息引导,防止盲目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15)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西部地区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科技教育发展和人才开发,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东北地区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发展现代农业,着力振兴装备制造业,促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在改革开放中实现振兴。中部地区要抓好粮食主产区建设,发展有比较优势的能源和制造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东部地区要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外向型经济水平,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国家继续在经济政策、资金投入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东部地区发展是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在率先发展中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 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积极发展海洋经济。 (16)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区域间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互动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健全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引导产业转移。健全合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形成以东带西、东中西共同发展的格局:健全互助机制,发达地区要采取对口支援、社会捐助等方式帮扶欠发达地区。健全扶持机制,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17)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要继续发挥对内地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区内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继续发挥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的作用,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等条件较好地区的开发开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有条件的区域,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通过统筹规划,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人口分散、资源条件较差的区域,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完善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统筹做好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改善人居环境,保持地方特色,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18)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加快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价格和财税政策。在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以及产业园区和若干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健全法律法规,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强化节约意识,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产品、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消费模式。 (19)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从源头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采取严格有力的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尽快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加大“三河三湖”、三峡库区、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和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等水污染防治力度,积极防治农村面源污染,特别要保护好饮用水源。综合治理大中城市环境,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加快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重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 (20)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湿地保护和荒漠化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和海岸带的生态保护与管理,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自然生态恢复。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我国生态系统的侵害。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 七、深化体制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21)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企业、财税、金融等改革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加强改革开放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注重把行之有效的改革开放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22)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链。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投资核准和备案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责任制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 (23)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加快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健全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各类企业都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4)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完善增值税制度,实现增值税转型。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和完善资源税,实施燃油税,稳步推行物业税。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 (25)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国有金融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稳步发展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健全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系统。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强化资本充足率约束,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投资者保护和保险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 (26)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健全全国统一开放市场,推行现代流通方式。继续发展土地、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规范发展各类中介组织,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偷逃骗税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27)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积极发展对外贸易,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着力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控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和国内短缺资源,完善大宗商品进出口协调机制。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重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增强国内配套能力,促进国内产业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不断提高层次和水平。完善公平贸易政策,健全外贸运行监控体系,增强处置贸易争端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推动区域和双边经济合作,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28)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和政策。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加强对外资的产业和区域投向引导,促进国内产业优化升级。着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继续开放服务市场,有序承接国际现代服务业转移。吸引外资能力较强的地区和开发区,要注重提高生产制造层次,并积极向研究开发、现代流通等领域拓展,充分发挥集聚和带动效应。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到境外投资,鼓励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扩大互利合作和共同开发。完善对境外投资的协调机制和风险管理,加强对海外国有资产的监管。积极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在扩大对外开放中,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八、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29)加快科学技术创新和跨越。发展科技教育和壮大人才队伍,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科学技术发展,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出发,把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信息等关键领域的重大技术开发放在优先位置,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启动一批重大专项,力争取得重要突破。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在信息、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超前部署,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增强科技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后劲。加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若干重大科学工程,支撑科学技术创新。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调整优化科技结构,整合科技资源,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加强科学普及。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积极推动理论创新,进一步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 (30)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教育发展,是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和人才的需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结构调整,在全社会形成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切实提高师资特别是农村师资水平。加大教育投入,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发展现代远程教育,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 (31)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抓紧培养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培养学科带头人,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培养人才。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大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推进市场配置人才资源,规范人才市场管理,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  九、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32)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33)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完善企业裁员机制,避免把富余人员集中推向社会。国有企业要尽可能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措施安置富余人员。适应劳动力供求结构的新变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的财税、信贷等有关优惠政策,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促进扩大就业的有效机制。 (34)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发展企业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35)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医疗和子女就学等困难问题。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建设。 (36)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加强文物保护。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办好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 (37)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努力控制艾滋病、血吸虫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积极防治职业病、地方病。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培育现代中药产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积极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38)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加强各种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而奋斗 (39)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胜利实现“十一五”规划,关键在党的领导。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要全面分析和正确判断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40)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推进政务公开,发展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做好普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41)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落实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的战略任务,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42)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形成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着眼于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的历史使命,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努力提高军队信息化条件下防卫作战能力。创新军事理论,培养新型军事人才,发展现代化武器装备,推进后勤建设和改革,完善综合保障能力。依法从严治军,加强正规化建设。加强武装警察部队全面建设。提高国防动员能力,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43)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加强和推动内地同港澳在经贸、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交流和合作,继续实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加强内地和港澳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支持香港发展金融、航运、旅游、资讯等服务业,保持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的地位。支持澳门发展旅游等服务业,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 (44)推进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贯彻实施反分裂国家法,推动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恢复两岸对话和谈判,加强与反对“台独”、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台湾各党派的对话与交流。扩大两岸民间交流与往来,维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推动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促进建立稳定的两岸经贸合作机制,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支持海峡西岸和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的经济发展,促进两岸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45)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为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和国际环境。巩固和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合作这个基本立足点,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益。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把同周边国家的互利合作推向新水平。扩大同发达国家的共同利益,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推动相互关系进一步改善和发展。积极参与多边外交事务,促进国际合作。广泛深入开展民间外交,做好文化交流,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增进同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46)全党同志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体共产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兢兢业业地工作,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各级领导干部要忠实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清正廉洁,自觉反腐倡廉、拒腐防变,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坚持求真务实,大力发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 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监督制度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 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 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 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 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 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 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 信访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 巡视   第二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 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 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 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 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 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 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 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 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 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 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 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05年10月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1人,候补中央委员150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温家宝就《建议(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中央政治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新进展,我国经济社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全会高度评价“十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认为过去的五年,各地区各部门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推进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提高。我们有效抑制经济运行中出现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成功战胜非典疫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挑战,从容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变化,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提前实现,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贸易迈上新台阶,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城乡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民族团结不断巩固,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加强。这些都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全会深入分析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十一五”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应对各种挑战,认真解决前进道路上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为后十年顺利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全会指出,制定“十一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要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十一五”时期,必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   全会按照十六大对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实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贫困人口继续减少;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   会议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努力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加快发展服务业,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认真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的环境问题,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增长方式和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   会议认为,改革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要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联系日益紧密的情况下,我们要有宽广的世界眼光,着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继续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会议认为,发展科技教育和壮大人才队伍,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科学技术发展要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结构调整,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抓紧培养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会议认为,要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会议强调,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全体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兢兢业业地工作,坚定不移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继续搞好保持共产窗体顶端窗体底端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会议强调,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要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   会议强调,推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始终是中国的中心任务,我们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就是要通过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要通过自身的发展来促进世界和平。中国的发展主要靠自己的力量,同时也坚持实行对外开放,愿意同世界各国开展互利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完)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印发)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以下简称党的机关)工作的需要,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五条 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七条 党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件。   (八)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条例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二)规定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三)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四)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八条 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   (一)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   (二)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三)密级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   (四)紧急程度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八)主送机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十)附件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十二)成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十三)印章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十四)印发传达范围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十五)主题词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十六)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   (十七)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下端。   第九条 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书写习惯排印。公文用纸幅面规格可采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   第十条 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   (一)《中共××文件》用于各级党委发布、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   (二)《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用于各级党委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三)《中共××办公厅(室)文件》、《中共××办公厅(室)(××)》用于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发布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四)《中共××部文件》、《中共××部(××)》用于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门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 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第十二条 党的机关的行文关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三)党委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的相关部门行文。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党委的其他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发布指示性公文。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四)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五)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第十三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十四条 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除特殊情况外,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党委各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请示问题。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上级机关的秘书部门可退回下级呈报机关。 公文起草   第十六条 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四)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五)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六)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七)杜绝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 第十七条 起草重要公文应当由领导人亲自动手或亲自主持、指导,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公文校核   第十八条 公文文稿送领导人审批之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校核。公文校核的基本任务是协助机关领导人保证公文的质量。公文校核的内容是:   (一)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否确需行文;   (三)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四)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五)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六)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 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原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   第二十条 已经领导人审批过的文稿,在印发之前应再作校核。校核的内容同第十八条(六)款。经校核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原审批领导人复审。 第七章 公文签发 第二十一条 公文须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应当由机关主要领导人签发。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署机关的领导人会签。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发布的公文,由被授权者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领导人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若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八章 公文办理和传递   第二十二条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拟办、请办、分发、传阅、承办和催办等程序。公文经起草、校核和领导审批签发后转入发文办理,发文办理包括公文的核发、登记、印制和分发等程序。   (一)签收收到有关公文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据。签收公文应当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二)登记公文办理过程中就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记载。登记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发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三)拟办秘书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提出办理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送领导人批示。   (四)请办办公厅(室)根据授权或有关规定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注请主管领导人批示或者主管部门研办。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   (五)分发秘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领导人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人和部门。   (六)传阅秘书部门根据领导人批示或者授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人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七)承办主管部门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办理。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机关审批。   (八)催办秘书部门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人反馈办理情况。   (九)核发秘书部门在公文正式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十)印制应当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秘密公文应当由机要印刷厂(或一般印刷厂的保密车间)印制。   第二十三条 公文处理过程中,应当使用符合存档要求的书写材料。需要送请领导人阅批的传真件,应当复制后办理。 第二十四条 秘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传递、密电传输或者计算机网络加密传输,不得密电明传、明电密电混用。 第九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党的机关公文应当发给组织,由秘书部门统一管理,一般不发给个人。秘书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公文的管理工作,既发挥公文效用,又有利于公文保密。   第二十六条 党的机关秘密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下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如需变更,须经发文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公开发布党的机关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复制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名称、翻印日期和份数;复印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戳记。复制的公文应当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同样管理。   第二十九条 汇编上级党的机关的秘密公文,须经发文机关批准或者授权。公文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并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绝密级公文应当由秘书部门指定专人管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三十一条 秘书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秘密公文进行清理、清退和销毁,并向主管机关报告公文管理情况。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第三十二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立卷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其他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登记销毁。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十章 公文立卷归档   第三十三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秘书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立卷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领导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其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的机关立卷归档。 第十一章 公文保密   第三十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遵守党的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凡泄露或出卖党和国家秘密公文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党内秘密公文的密级按其内容及如泄露可能对党和国家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不公开发表又未标注密级的公文,按内部公文管理。 第三十七条 发文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应当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需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于需要保密的公文,要准确标注其密级。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全文) 第一编 总 则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   (三)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   (四)有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权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五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邮件、信件,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四章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九条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一条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二条 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三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进行色情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八条 观看淫秽影视书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观看淫秽表演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九条 进行淫乱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猥亵、侮辱妇女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或者其他违禁品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有关规定种植毒品原植物或者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精神药品和其他违禁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侵犯公私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盗窃公私财物的;   (二)诈骗公私财物的;   (三)抢夺公私财物的;   (四)破坏或者哄抢公私财物的;   (五)有其他侵犯公私财产行为的。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三条 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纪依法执行公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四条 扰乱和破坏生产、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党和国家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抢夺党和国家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学历、文凭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七条 违反国家关于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六十八条 编造、散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的信息,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七十条 包庇犯罪分子,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包庇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主要成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包庇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受纪律处分人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七十一条 被犯罪分子蒙骗而为其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七十二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七十三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偷越国(边)境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一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第十九条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第二十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条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三十五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四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节 期限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节 听证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四十九条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五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十一条 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本节有规定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四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第五十五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四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的,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第五十六条 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五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六十条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第六十二条 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行政机关应当发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十四条 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第六十五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十六条 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或者未依法履行利用公共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七条 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并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被许可人不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第六十八条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行政机关应当督促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   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设计、建造、安装和使用单位立即改正。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二)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八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八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完) 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下简称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越是长期执政,反腐倡廉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越要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执政55年来,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取得了明显成效。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总结反腐倡廉的经验,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提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形势发生了新的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党所处的执政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发生,特别是少数高级干部的腐败案件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现象仍然突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从实践看,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我们既要增强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感,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抓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   (三)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我们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初步探索出一条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路子,形成了江泽民反腐倡廉重要思想,积累了宝贵经验,必须在实践中长期坚持和发展。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正确方向。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先进政党,是与腐败根本不相容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立和坚持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才能有效地反对和防止腐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必须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实践。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律,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   ━━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围绕发展,服务大局,研究解决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既要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更要注重预防,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   ━━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组织保证。只要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就能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反对和防止腐败的良好局面。 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六)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1)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要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证。(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既要从严治标,更要着力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3)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立足全党,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认真运用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七)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编写教材,保证课时。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要切实抓好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八)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在全党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注重研究反腐倡廉教育的规律,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既善于依靠各级党组织进行灌输教育,又善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既善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教育手段,又善于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加强示范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深化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每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社会,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社区组织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助廉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共青团组织要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积极引导企业廉洁诚信、依法经营,开展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九)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大合力。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完善宣传教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思想等部门要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掌握反腐倡廉舆论工作的主动权。大力宣传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方针政策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看待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大力宣传各条战线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要开设廉政专栏或专题节目。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加强对互联网站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 五、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制定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   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修订和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制定公务员法。探索制定公务员从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   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制度,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探索和完善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完善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的规定。建立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   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抓紧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制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   (十一)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有关制度。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加快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制定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制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和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并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健全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制定规范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   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完善预算法律,加快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机制。加快银行、证券、保险业的改革,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金融监管制度,确保资金运营安全。建立健全金融账户实名制、现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钱制度、征信管理制度。建立对大额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投资领域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投资监管体系,改进并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管理。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修订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完善城市规划许可制度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严格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修订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土地出让制度建设,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逐步把工业用地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范围。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和各项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体系,促进市场竞价机制的形成。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对房地产、市政公用等市场的监管制度。   (十二)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严格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加强党对反腐倡廉法制建设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反腐败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制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制度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制度建设与从政道德建设相结合,党内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制建设相协调。对现行反腐倡廉法规,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必须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作为大事来抓,促使广大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各项法规制度。更好地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定期督促检查,加强责任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十三)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巡视工作,健全机构,增强力量,综合运用巡视成果。全面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逐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对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   (十四)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着重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推荐干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数人不拥护的干部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干部要全面深入了解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任用干部必须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按规定进行表决。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监督检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落实情况。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强化部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对国有资产和金融的监管。健全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加强对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监管协调机制和内控机制,强化金融监管,有效防止金融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十五)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常委会要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注重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纪委要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为党内监督创造条件。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作用。认真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加强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严格审查财政预算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防止执法不公、贪赃枉法行为的发生。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及人大代表视察工作。   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支持和保证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对拒不执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审判机关要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和判决生效后执行活动的监督。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和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切实发挥人民政协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政协特邀监督员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办理政协提案。 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设立专用举报电话,提倡实名举报。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七、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十六)惩治腐败,必须从严。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以权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钱送钱和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十七)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执纪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完善相关程序,形成整体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切实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十八)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八、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十九)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意见和办法。完善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重要问题。党委书记负总责,确定一名党委负责同志具体抓。 (二十)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作出周密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发挥优势,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十一)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推动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建立测评机制,搞好科学分析,使反腐败工作更有预见性。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重要保证。 点 评 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于11月26日结束,综观今年试题,与2005年相比,表现出以下不同特点: 1. 题量静中有变。虽然从表面来看,总题量和去年相比完全一致,无论是综合管理类还是行政执法类均为135题,但是大多数题目的文字数量显然增多,无论是阅读理解、演绎推理还是定义判断,甚至是数学运算、常识判断都体现出这种特点;此外,从局部题量来看,综合管理类增加了5道片段阅读,同时减少了5道数字推理,其余部分维持不变。行政执法类则减少了5道数字推理和演绎推理,增加了10道常识判断。 2. 题型有所创新。今年在增加新题型类比推理之外,在图形推理上有很大的变化,一改往年图形类比、图形对比、图形折叠三种传统形式,而演变为组图推理、图形拆合两类全新题目。 3. 题目内容倾向性明显。两类题目都偏向理工科,尤其在常识判断部分表现比较明显。在定义判断中也出现了一些理工科的定义,如综合管理类的第69题“器官移植”;考前一直预测将要增大的法律知识考察如约而至,在整套试题内容中比重较大,例如:综合管理类的定义判断部分,法律定义占50%,常识判断达到11题,占该部分总题数的55%;另外,在综合管理类的常识判断中出现了一道较为另类的题目——公务员的国际礼仪,在行政执法类的常识判断则出现了一道并不十分热门的时事题——争夺常任理事国过程中的“四国联盟”。 4. 题目难度有显著提高。 (1)言语理解部分虽然保留了片段阅读这种形式,但在阅读量增大的同时,在题目选项的设置上,干扰性也明显增强,例如综合管理类第19题: 每个人都有命运不公平和身处逆境的时候,这时我们应该相信: 。许多事情刚开始时,丝毫看不见结果,更谈不上被社会所承认。要想成功就应付诸努力,既不要烦恼,也不要焦急,踏踏实实地工作就会得到快乐。而一味盯着成功的果实,肯定忍受不了若干的寂寞,到头来只会半途而废,甚至一无所获得。 填入横线上最恰当的是( ) A.好事多磨 B.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C.冬天已来临,春天还会远吗 D.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 四个选项都很模糊,必须深入到文章的深层去理解方能得出正确答案。题干中讲到“许多事情刚开始时,丝毫看不见结果”,这正是题眼,它与耕耘庄稼具有一致性,即开始的时候并不知道结果如何,所以答案为B; (2)数字推理较往年尽管数量减少,但题目难度却成倍增加,例如综合管理类第34题: 2,3,13,175,( ) A.30625 B.30651 C.30759 D.30952 本题就相当困难,很难看出其中的规律,正确的解法是:第一项乘以2加第二项的平方等于第三项,依次类推,括号项应为13乘以2加175的平方,结果为B。除此之外,其他几道题目难度也相当大。根据考生反馈回来的信息,大多数在这一部分都折戟沉沙; (3)数学运算除了题干内容增多以外,题目设计更为巧妙,数学性更强,运算更复杂,没有强势的数理运算能力及题意理解能力,这部分无疑是今年的难点。例如综合管理类第39题: A、B两地以一条公路相连。甲车从A地,乙车从B地以不同的速度沿公路匀速相向开出。两车相遇后分别掉头,并以对方的速率行进,甲车返回A地后又一次掉头以同样的速度沿公路向B地开动。最后甲、乙两车同时到达B地。如果最开始时甲车的速率为X米/秒,则最开始时乙车的速率为: A.4X米/秒 B.2X米/秒 C.0.5X米/秒 D.无法判断 此题看起来非常复杂,如果不仔细分析,会出现无从入手的感觉,但如果深入题意分析,不难发现,相遇后以对方速度相反方向前行,实际上是对方车辆同方向的继续前进,这样,乙车实际上在相同的时间内比甲车多走了两倍路程,所以,最开始时的速度应为2X米/秒。答案为B。 (4)图形推理新出现的题型对于初次见到的考生是不小的挑战,尤其是图形拆合问题,空间想象能力薄弱的人做起来就相当花费时间,例如综合管理类第59题: A B C D 该题是将整个圆拆分为四个半圆之后重新组合,稍不注意就会选出错误的选项。此题答案应当为B。 (5)定义判断题干内容更加丰富,选项设置也更加隐晦,需要仔细辨析才能分析出答案,凭第一印象做题已经很不可靠,例如综合管理类第61题: 第三者责任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所谓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及其财产和保险车辆上所有人员与财产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谓“所有人员”指车上的驾驶员和所有乘坐人员。但这些人下车后除驾驶员外,均可视为第三者。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的是( )。 A.甲驾驶自己的私人车辆出行,途中车辆发生故障。甲下车修理,车辆突然向后滑行,甲被车辆轧断脚掌,本次事故中甲的医疗费用共计5000元 B.甲驾驶卡车向某市运送货物,由于雪天路滑,在避让行人时,发生了翻车事故。经检查,本次事故中车辆损毁及货物损毁费用共计19000元 C.甲为某长途汽车司机。在车辆的行驶过程中,车厢内突然起火。乘客乙被烧伤,财物被烧光。乙要求甲赔偿医疗费用及财物损毁费用共计10000元 D.甲驾驶大巴车送一批游客去参观名胜古迹。到达旅游地点,甲倒车时将在车后绕行的乘客乙撞伤,后乙向甲索赔20000元 此题的定义是相当专业的,如果理解不清,答案则不易选出,此题正确选项为D; (6) 类比推理虽然首次出现,但题目并不如很多人想象的那么容易,不仅题目考查的知识点丰富,逻辑性强烈,而且干扰项也更具有迷惑性,例如综合管理类第75题: 麦克风:话筒 A.巧克力:糖果 B.炒鱿鱼:解雇 C.引擎:发动机 D.买单:结帐 这道题目的选项迷惑性很大,除了A项的糖果范围稍广以外,其余各个选项的两个词汇意思相同,但题干中还包含有另外的逻辑关系,即麦克风是音译外来词,能够符合这个选项的只有的A和C,再结合第一层关系,答案最终为C; (7)常识判断在让人不得不花更多时间阅读题目的同时,科学常识考查的知识点更加专业、更加理论化,摆脱了以前考试中单纯是科普类题目的特点,例如综合管理类第100题: 红绿色盲是一种常见的遗传性疾病。在生活中可以发现,男性患者的人数远远多于女性患者。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 A.控制红绿色盲的基因位于X染色体上。如果一条X染色体上携带致病基因,而另一条染色体相应位置上携带正常基因,个体并不会发病。而Y染色体上没有相应的基因 B.控制红绿色盲的基因位于Y染色体上,随Y染色体进行传递 C.控制红绿色盲的基因位于X染色体上。由于男性缺乏一种女性独有的激素,在发育过程中容易受到多种诱因的影响而发病 D.男女两性的实际患病率是相同的,只是由于两性在日常生活中偏重的领域有所不同 此题考的是生物学或者说生理学上的专业常识,考生需要对男、女染色体的不同构成有明确了解,而且对遗传、基因问题有比较深入的了解才能作出,正确答案为A; (8)资料分析有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运算量加大而且题目具有连续性,如果第一题做错,后面的题目可能出现多米诺效应,导致全盘皆输。例如综合管理类资料分析的第1题: 2000年至2004年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部分科技指标情况表 单位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企业总数 个 22276 21776 22904 23096 22276 设有科技机构企业的比重 % 32 28.4 26.2 25.3 24.9 科技人员 万人 145.4 138.7 136.8 136.7 141.1 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 % 4.6 4.78 4.88 5 4.5 科技经费 亿元 665.4 922.81 1046.55 1213.03 1588.61 科技经费占销售额的比例 % 1.35 1.65 1.67 1.73 1.65 116.2004年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销售额约为( )。 A.96279亿元 B.80241亿元 C.10375亿元 D.10026亿元 117.2004年,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每个从业人员创造销售额约为( )。 A.30.7万元 B.60.7万元 C.382.7万元 D.682.3万元 118.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最多的年份是( )。 A.2001年 B.2002年 C.2003年 D.2004年 119.全国设有科技机构的企业的数量的变化趋势是( )。 A.一直上升 B.一直下降 C.先上升后下降 D.先下降后上升 12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B.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科技人员的减少幅度从2000年至2003年一直低于其他从业人员的减少幅度 C.全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科研经费的增长幅度从2000年至2004年五年一直高于销售额的增长幅度 D.以上说法都不对 从中我们不难看出,第117题是建立在116题的计算结果之上的,而且数据难以估测,必须通过计算才能得出。第118题几乎要将全部年份的从业人员都计算一遍才能得出正确选项,第119题完全是第118题计算方法的翻版,计算量很大。第120题的解答则建立在前几题之上,如果前面计算错误,这里的结论自然会有差错。 根据上面的变化特点,我们可以大略归纳出今年的出题思路: 1. 鉴于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人数的增多,为了能够从中选拔更为优秀的人才,拉大不同考生之间的比分差距,所以题目难度显著增强,这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2. 整体试题结构较为稳定,但时有变化。大体来说,今年的试题结构和全年没有太大差别,除了新增类比推理、组图推理、图形拆合共20道新型题目以外,其他基本与往年一致。因此,可以说,我国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形式上已经比较成熟,未来的考试中仍然会有新题型的出现,但总体思路近期内不会有所变化。 3. 题目的选择更加专业和科学化。例如减少了对考生实际能力反映不足,随机性较大的数字推理,而加强对考生真才实学的检验较为准确的数学运算、言语理解的考查。演绎推理的设置更加注重考生逻辑学方面的修养,常识判断无论从考查内容还是选项理解上都要求考生的理科功底扎实。 4. 考试越来越突出公务员考试的“百科测试”性,无论综合管理类还是行政执法类,都要求考生具有相对广博的知识,必须文理兼具,缺一不可。从今年的试题来看,对理工类的考查明显多余往年,而且多是极具专业化题目,尤其涉及到往年很少考到的人体生理学,如:定义判断中“器官移植“,常识判断中的红绿色盲、眨眼等。 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项意义重大的战略举措。2005年7月2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制定“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为中国经济社会树立了更高境界的发展目标。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十一五”时期我们要着力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2005年2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 1.民主法治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是和谐社会最重要的运作机制。在我国现阶段,腐败问题、“三农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问题、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等一些“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问题的社会影响还比较严重,要合理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民主制度的健全和法治手段的完善。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民主与法治唇齿相依,相辅相成,是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解决社会各种矛盾和问题基本途径。只有让人民群众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务,才能最广泛、最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2.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公平和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也是社会主义追求的目标。公平不仅指的是经济公平,而且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公平正义,应该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原则和道德精神要求的,也就是说这种公平观不与社会主义基本道德原则和道德精神相背离或相抵触,即不仅要考虑到个人与个人、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公平关系,还要考虑到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公平关系。 3.诚信友爱 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这是和谐社会对人际关系的基本要求。做到诚信友爱,主要应该规范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说,和谐社会是用道德与法来维系的,其中道德的核心便是诚信友爱。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精神内核。当前,在全体人民中树立诚心与爱心,既是道德建设的突破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而一个和谐社会,必然有着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在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里,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这样的人际环境,也被称之为绿色人际环境。 4.充满活力 社会活力是和谐社会发展的源泉,社会生产力持续增长的保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经济上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激发广大人民的创业愿望和动力,形成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和保障,从而促进社会物质财富极大增加。政治上要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引导和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文化上要培育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文化对人的引导、教育功能,营造健康、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5.安定有序 安定有序既是和谐社会的前提,也是和谐社会的目标。在政治上表现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思想理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党的阶级基础不断强化,社会基础不断扩大,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在经济上表现为生产关系基本稳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人心向背上表现为人民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思想理论的认同和拥护,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正常渠道,社会风气健康向上;在社会生活上表现为社会治安状况良好,社会秩序正常,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和谐共处;在国际关系上,主要表现为有一个和平的周边和国际环境,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安全有可靠的保证。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前提与条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要做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是和谐社会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延伸。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包括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和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良性互动,把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目标建立在生态良好的基础上。这需要人类善待自然,节制自身不合理的消费欲望,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意义 胡锦涛强调,要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和谐是社会发展阶段的内在要求。“十一五”时期,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更加关键的历史时期。在此关键时期,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将对中国的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第二,和谐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落实科学发展观即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对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三,和谐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能否建设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在社会阶层的多元化基础上建设和谐社会,就是对执政者能力最好的检验。 第四,和谐是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和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格局多样化、社会生活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多样化,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也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内涵。和谐社会的提出,旨在协调四个“多样化”现实中出现的不和谐状况,把矛盾控制在社会变迁的可承受范围,按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公平公正地分配社会利益。 第五,和谐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要构建一个和谐社会,就必须建立畅通、公正、规范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能够及时、有序、充分地得到表达。 第六,和谐是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当前,和平与发展虽然仍是国际的重要主题,国际形势继续处于深刻复杂的变化之中。在这样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我们要有力应对来自外部的各种挑战和风险,必须把国内的事情办好,始终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局面。 三、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十一五”时期要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按照胡锦涛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做好十项工作: 一是要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要加快调整产业经济结构,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要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统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快社会发展。要增加投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 二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 三是要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备法律体系。要严格依法办事,树立宪法和法律极大的权威。要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不懈地进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 四是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要在全党全社会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要在全体人民中提倡为人民服务思想,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要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规范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必须把先进性与广泛性结合起来。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五是要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要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重要的政策导向。要从制度上保障竞争机会的平等。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机制。要努力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要用公正的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六是要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要整合各个社会阶层,使各个社会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 七是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在社会管理中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其真正能够联系群众、服务大众、关怀社会,把广大群众团结凝聚起来,确保党的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使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组织等成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纽带。 八是要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要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九是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要把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作为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加强生态建设,遏制生态恶化,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乡环境质量。要组织实施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 十要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要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即要坚持政策稳定与政局稳定相结合,要坚持农村稳定与城市稳定相结合,要坚持局部稳定与全局稳定相结合,要坚持外部稳定与内部稳定相结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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