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
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比赛规则
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
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比赛规则
一、比赛组织者
1.1 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主办,由承办各分站比赛卡丁车运动场及俱乐部分别负责实施,并由各比赛承办场地的省市汽车运动协会或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办理。
1.2 比赛按照国际汽联卡丁车委员会颁布的国际卡丁车规则、2012年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卡丁车委员会颁布的国内卡丁车比赛通则和本规则进行。
1.3 比赛组织管理机构设有组织委员会和赛事委员会。
1.3.1 组委会常设办公地址:
北京体育馆路9号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汽车运动二部
邮编:100763
电话:(010) 67112369
传真:(010) 67116872
1.3.2 赛事委员会由下列主要官员组成
仲裁委员会 仲裁主席:羡桐春、(FASC选派1人,分
站组委会1人)
FASC观察员 (由FASC选派)
赛事主管 谢晓峰
赛事秘书 王 冠
秘书处 吴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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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比赛规则
发车裁判长 王大海
车检主管 张斯佩
成统主管 王 涛
维修封闭区裁判长 王大海
医务主管 (由各分站组委会选派)
收容主管 (由各分站组委会选派)
特邀赛事顾问、协调 简建正 苏敏波 马强云 朱志军
刘玉琢
二、赛事描述
2.1 比赛
名称
a. 锦标赛的标准名称为“2013年(1)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
b.各分站比赛的标准名称为“2013年(1)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 (2)、(3)杯赛”其中:
(1) - 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总赞助商之冠名(主办者之权利)
(2) - 承办该站比赛的城市名称
(3) - 各分站赛赞助商所冠之奖杯名称(各分站赛承办者之权利)
2.2 比赛形式
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实行系列赛积分制,由八个分站组成。各分站赛均为封闭多车同场竞速比赛。比赛积分计入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
2.3 比赛项目设:
国家公开组 国家甲级(NCA) 国家乙级(NCB) ?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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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少年组(NCJ)
2.4 比赛日程
第一天:上午:参赛车手报到、行政检验、获得组织者车手资格认证的车手参加不计时练习
下午:车辆检验、通过车检获得组织者认证的车手参加不计时练习
第二天:国家少年组车报到,行政检验
配发油料,不计时练习,配发轮胎,全体车手大会,计时练习、预赛、复活赛(如有必要)
第三天:开幕式,预决赛、决赛,发奖仪式及闭幕式
三、参赛车辆
3.1 报名参赛者自带车辆参赛(除国家少年A/B组)。
3.2 车架:
国际汽车联合会卡丁车委员会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车架或经FASC批准使用的深圳探索者EK100C型车架。
各级别使用的车架附属装备必须符合《CIK-IA卡丁车技术规则》和《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的规定。
3.3 发动机:
经CIK-FIA注册的单缸双冲程发动机。汽缸最大容积125CC。必须是原装。
经国际汽车联合会卡丁车委员会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发动机(厂牌不限)。排气管和消音器与使用的发动机必须为同一(注册)品牌,车检时必须同时交验发动机注册证明书。未携带注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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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比赛规则 的发动机不能参加检验。
国家甲级组–统一使用原装VORTEX-ROK125发动机
统一使用原装 ROTAX-MAX125发动机
公开组–原装ROTA-MAX125、IAME X30、ROK125发动机
国家乙级组–统一使用YAMAHA KT100SD系列发动机
国家少年A/B组–使用统一提供的车架及发动机
上述级别发动机的具体技术
参见《全国卡丁车锦标赛技术规则》,严禁非法改装。
3.4 轮胎和油料:
所有获准参赛的卡丁车必须统一使用比赛组织者提供的燃料和润滑油。
暂定统一使用正新卡丁车轮胎,每套人民币900元。国家少年A/B组轮胎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免费提供。
3.5 所有报名参赛的车辆器材,必须在每分站比赛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经比赛组织者进行车辆检验合格后方准在比赛中使用。每名参赛车手每分站比赛准许送检两台厂牌及型号相同的发动机和一个车架。发动机的排气噪音按国际汽车联合会卡丁车委员会公布的
方法进行,不得超过113.5分贝。
3.6 比赛重量限制:
级别 最小重量 无油时最小自身重量
公开组 155公斤(ROK) 75公斤
162公斤(RM125) 80公斤
168公斤(X30) 80公斤
NCA-ROK 160公斤 80公斤
NCA-RM125 165公斤 80公斤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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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B 145公斤 60公斤
NCJ(A) 120公斤 60公斤
NCJ(B) 135公斤 60公斤
四、比赛报名
4.1 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的报名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统一负责。
4.2 报名条件:
4.2.1 参加队赛的车队必须报名参加至少五个分站的比赛、参赛车手必须至少报名参加五个分站的比赛(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的车队和车手至少报名参加七个分站的比赛)才能获得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各级别总成绩车手冠军奖和车队冠军奖的评奖资格。
4.2.2 凡持有中国汽联颁发的2013年卡丁车C级及以上级别车手执照并连续参加过2010-2012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的中国籍人士和在华工作的外籍人士仅限报名参加本年度锦标赛国际A级比赛。
凡已持有中国汽联颁发的2013年卡丁车D级车手执照及以上级别车手执照并经NCA赛事委员会批准同意的中国籍人士均可报名参加本年度锦标赛国家甲级比赛。
凡已持有中国汽联颁发的2013年卡丁车E级车手执照的中国籍人士均可报名参加本年度锦标赛国家乙级比赛。
凡已年满8周岁至16周岁、持有中国汽联颁发的2013年卡丁车E级车手执照及以上级别车手执照的中国籍青少年均可报名参加本年度锦标赛少年组。(A组:8-12周岁、B组:13-16周岁)
香港籍或澳门籍车手可持有香港小型赛车会或澳门汽车会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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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比赛规则 的当年有效的卡丁车执照报名参赛。
台湾籍车手在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申请并取得当年有效的卡丁车参赛车手临时执照后才可报名参赛。
4.2.3 参加各级队赛的车队必须由两名车手及两部赛车组成,并由指定的报名人进行报名。截止到本年度锦标赛每分站比赛开始前10日,准许已报名的车队以书面形式向比赛组织者提出更换该队参赛车手。
4.2.4 已经参加过原ICA组、NCA组、原公开组的车手方可报名参加现国家公开组的比赛。
4.3 报名
:
4.3.1 报名日期:
2013年5月4日 锦标赛报名开始
4.3.2 报名费
锦标赛报名
在2013年5月4日前报名参加全部分站比赛:
接受组织者广告
- 参加公开组、NCA组、NCB组 人民币:4800元/全年
- 参加NCJ组 接受组织者广告 人民币:4000元/全年
- 不接受组织者广告 人民币:8000元/全年
- 参加队赛 人民币:4800元/全年
(只接受上一赛季报名参加队赛的车队)
分站赛报名
在比赛前或赛员注册当天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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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组织者广告
- 参加公开组 人民币:1500元/站
- 参加NCA、NCB组 人民币:1200元/站
- 参加NCJ组 人民币: 800元/站
- 不接受组织者广告 人民币:3000元/站
-参加队赛
人民币:3000元/队
组织者收取比赛报名费后将在每分站比赛期间为参赛车手提供全套比赛文件、身份卡、比赛场内人身意外及医疗保险(参见下述第五条)。
4.3.3 接受报名
只有符合下述3项要求的报名才能视为有效报名。
请将相应的报名费在规定日期前电汇或邮寄到比赛报名处,a.
并于当天将汇款单据传真至比赛报名处。帐户和地址如下:
开户银行:北京市工商银行崇文支行体育馆路分理处
单位名称: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
帐 号:0200008109014443956
汇款用途:请注明赛事服务费
比赛报名处地址:北京体育馆路9号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邮政编码:100763
联系人:王冠先生
电话:(010)87182983
传真:(010)6711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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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以汇款单据时间为准。
b. 比赛报名处应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收到填写完备的比赛报名表和车手比赛执照复印件或执照申请表、车手每人3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c. 报名参加国家少年组比赛的车手在呈交比赛报名表时,其报名表必须经车手的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否则组织者概不受理。
4.3.4 每单站比赛各级别参赛车手人数限定50人。参加锦标赛的车手优先。组织者有权不声明原因拒绝接受某位报名人或车手的参赛报名。
五、保险
锦标赛组织者在赛场内将为每位获准参赛的车手投保最高限额人民币3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和2万元的医疗保险。保险期限为第二天的计时练习开始至第三天的比赛结束止。此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
六、比赛号码牌和广告
组织者提供一套(4张)不干胶贴号码,其标准尺寸为20厘米×20厘米,粘贴在车身前整流罩、后防撞保险杠和车身两侧防撞保险杠护套靠近后轮处。粘贴号码牌的位置任何广告不得占用。
作为锦标赛冠名广告和每分站比赛所冠杯名广告(A),任何参赛车手不得拒绝接受。车辆前整流罩和前箱体的全部广告面积为组织者所有。组织者的广告将设置在前整流罩下端和前箱体的正面和侧面(B)。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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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车手可以在自己的比赛服装和车辆上设置广告,但在比赛车辆上粘贴广告不得占用组织者的广告位置。每个广告必须粘贴牢固,其面积不得超过20厘米×10厘米。
七、比赛服装
车手在比赛过程中必须佩戴全盔型并附带安全护目镜片的安全头盔,双手佩戴能够保护全部手掌的手套,所穿服装须为连体服并能有效地保护全部身体、手臂和双腿,脚穿高腰鞋以保护踝骨。禁止穿着混纺或化纤服装参赛。少年组车手还必须有护颈、护肋。
八、对参赛车手的要求
8.1 请车手自觉遵守国际汽车联合会颁布的《车手比赛行为规范》和《国内卡丁车比赛通则》中相关的规定,违规车手将按通则条款进行处罚。
8.2 参赛车手和报名者必须参加赛事主管在比赛前召开的全体车手会。目的是:
- 提醒车手注意规则中有关比赛运行的特殊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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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车手注意比赛路线总的安全要求及特殊要求。
- 解释并回答车手对规则的质询。
全体参赛车手和报名者必须出席该会议,届时将进行签到登记,不得中途退会。无正当理由未出席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其他未按时出席者将视其情节轻重,最低罚款人民币500元。
8.3 车手因自身原因将组织者提供的计时器套件损坏,有责任进行赔偿,计时块(发射器)损坏赔偿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块;支架损坏赔偿金额为人民币200元/块。
九、比赛的运行
9.1 行政检验和车辆检验
车手必须按照比赛组织者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时间参加行政检验和车辆检验。未经行政检验的车手和车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参加比赛。
9.1.1 行政检验:车手须出示以下证件
* 当年有效的卡丁车比赛车手执照
* 当年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在车手执照背面须加盖医疗体检章)
9.1.2 车辆检验:车手须向比赛组织者交验
* 参赛车辆(已粘贴好比赛号码和组织者其它广告,并符合组织者颁发的比赛规则的规定)
* 由国际汽车联合会卡丁车委员会签发的发动机技术参数表(公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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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赛服装
* 头盔
9.2 车辆的维修和使用
参赛车辆的维修必须在比赛组织者指定的维修区内进行。
9.3 轮胎和油料
9.3.1 轮胎
每辆获准参赛的卡丁车在每分站比赛所使用的轮胎(一套5,标准干地胎或一套标准湿地胎)须使用由组织者指定的竞赛轮胎。其规格为前轮10-4.50,后轮11-7.10。车手须在不计时练习后到指定的地点凭卡领取。同时,组织者还获准参赛的卡丁车准备一条备份轮胎,如需更换,车手可凭“换胎券”领取并更换轮胎(经裁判长同意)。
大会使用的正式比赛用胎,在任何情况下不准拿出封闭区,备用轮胎不得交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取消比赛资格。
9.3.2 油料
车辆检验结束后,参赛车手可凭比赛组织者颁发的“油票”到指定的地点领取所需油料。给车辆加油必须在加油区内进行。赛后组织者将对获奖车手车辆使用的油料进行抽样检验,如车手使用了任何添加剂将被取消所获成绩,并且将上报比赛仲裁委员会裁决给予其它更严厉的处罚。
进出封闭区的卡丁车必须是空油箱。
9.4 比赛的分组与晋级
9.4.1 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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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比赛的不计时练习和计时练习将分组进行。
9.4.3 不计时练习将按车辆比赛号码依次排列分为若干个组进行。
9.4.4 通过行政检验和车检的所有车手必须按赛事规定时间参加由一名仲裁监督进行的抽签,以决定计时练习的分组。
9.4.5 如果级别参赛人数多于35人,预赛将分组进行,方法如下:
(分组)
A B C D E F
(单圈最快成绩排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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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级别参赛人数少于34人,所有的车手将进行三场预赛。预赛的排位由计时练习成绩决定。如在热身圈时车手发现车辆有故障,要举手向赛事主管或发车裁判长示意,经赛事主管或发车裁判长同意可返回维修区进行最长5分钟的维修。自维修区再出发经过发车线时开始计时练习,只进行1圈。
9.4.6 每轮预赛的赛程为15公里,按计时练习成绩分组,采用循环赛制进行。每位车手参加每轮预赛均按比赛成绩获得积分,第1名为0分;第2名为2分;第3名为3分;第4名为4分依次类推。当本级别参赛人数不足34人时,车手直接取得参加预决赛的资?288 ?
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比赛规则 格。当本级别参赛人数超过34人时,预赛个人总积分排位的前26名将直接取得参加预决赛的资格。第26名以后的车手将参加一轮复活赛,复活赛的前8名也将取得参加预决赛的资格。如遇预赛个人积分相同时,以计时练习的成绩排列。
9.4.7 参加预决赛和决赛(Pre-Final and Final)的车手总数最多为34名。预决赛的发车排位顺序按车手在预赛中取得的成绩依次排为两列。决赛的发车排位顺序按车手在预决赛中取得的成绩依次排为两列。
国家公开组和国家甲级组的预决赛为20公里,决赛为30公里,轮间休息30分钟。
国家乙级和国家少年组的预决赛为20公里,决赛为20公里,轮间休息30分钟。
9.5 发车
9.5.1 发车方式
A. 比赛的计时练习采用“飞行发车”方法,车手在驶完热身圈通过赛道发车线、赛事主管或发车裁判长向其挥动绿旗时计时练习开始。计时练习为3圈。
B. 预赛和决赛采用“行进间发车”方法,使用信号旗和/或信号灯发车(视场地的实际情况而定)。车手必须遵守本通则中所列“25米黄线”的规定。
9.5.2 通向封闭区的通道在比赛开始前5分钟关闭。
9.5.3 自封闭区裁判员挥动绿旗发出发车信号时起,车手就进入“发车程序”中,不得再接受外界的援助(帮助修理或调整其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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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比赛规则 启动发动机除外。
9.5.4 从发车程序开始时起,位于路线上的卡丁车禁止接受任何形式的援助,但将停滞在赛道上的卡丁车推至安全位置时除外。
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发车裁判长许可,技师不得进入赛道帮助和维修卡丁车(推发车除外),否则,取消该车手本场比赛资格。
9.6 发车程序和比赛运行
9.6.1 发车程序:
A 预赛和复活赛:车手从封闭区按指定车位顺序由出口进入赛道进行一圈热身圈后进行一圈编队圈,车手有责任保持其原发车位,在正常状态下禁止超车和故意缓行。当编队圈结束车队通过发车线时,发车裁判长挥动绿旗或关闭红灯示意比赛正式开始。
预决赛和决赛:车手从封闭区按指定车位顺序由出口进入赛道进行两圈热身圈后停在发车位或指定的地点,其间禁止加油或得到外力帮助。发车裁判确认发车位置正确后,示意机械师跑到各自的车手处,机械师听从发车信号推动卡丁车,车手开始进行一圈编队圈,车手有责任保持其原发车位,禁止超车和故意缓行。
预赛、预决赛和决赛中编队圈限速为40公里/小时。在编队圈如果两头车超过限速40公里时速规定,会受到在原发车位罚后3位发车的处罚。
B 在跑编队圈时,如由于某种原因车手在赛道上停车,在重新发车后他可以跟在跑编队圈车队的末尾,但不得超车恢复到其原有的发车位。如果车手超车,则裁判员即向他挥黑旗,他立即被开除出比赛。如果车手虽未停车,但落在整个车队后面很远,则发车时?290 ?
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比赛规则 他仍留在最后而不能恢复其原有发车位。如违章则受同等处罚(即被开除出比赛)。
如果发车裁判认为车手是由于他人的行为而被迫停车,则他可以恢复其原有发车位。
如车手的发动机在编队圈时熄火,由路线裁判员在所有车辆驶过后,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指示该车手重新发动,并让这辆卡丁车进入比赛。
禁止利用比赛赛道之外的任何道路来恢复其原有发车位。
推发动的卡丁车在发车后,只能推至第一弯道前,如仍不能发动,立即推离赛道。否则,取消该车手本场比赛资格。
C 在赛道路面上,距发车线前25米处横向画有一道黄线。该线的作用为:发车裁判长发出比赛正式发车信号前,在赛道上行进的赛车必须按发车排位分两列依次顺序行驶向“25米黄线”,不准超车。只有在两队列中各自第一辆赛车驶过黄线后,随后的其它赛车才准许加速和超车。进入正式赛程。
如有车手在第一辆赛车未通过“25米黄线”前,有任何脱离原发车位的非正常举动,发车裁判可以宣布该次发车无效而重新发车,并通报赛事主管和仲裁委员会。在车手对抢发车负责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有权在正式成绩中处以罚后5秒的处罚,并将计入车手该轮的比赛成绩中。
摄影探头将记录完整发车过程。如果受到处罚的车手有异议,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查阅。
D 通向封闭区的通道在比赛开始前5分钟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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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在比赛过程中,如某一辆卡丁车因故障停车而不能重新发车或车手离开自己的车辆时,则认为该车手已退出本轮比赛,由车手和裁判员把这辆卡丁车推离比赛赛道至安全位置。车手及其卡丁车必须在原地等候直至该轮比赛结束。在决赛中如某车手被其他车手超过1圈时,终点裁判员将出示红/蓝对角旗命其退出该轮比赛。车手在退场途中,必须向上举起左手示意并沿赛道边线行驶,主动避让正在比赛的其它车辆。如果该车手无视旗语继续比赛,将受到出示黑旗并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9.6.3 比赛结束,终点裁判向车手亮出黑白方格旗后,车手必须按规定的道路直接驶回封闭停车场。从车手接受黑白方格旗信号之时起至到达封闭停车场的途中,车手必须减速慢行,不得超车或随意停车。
9.6.4 每级别获决赛个人前三名和队赛第一名车手的车辆在比赛结束后于封闭停车场必须接受由比赛组织者进行的最终车检。
灯光信号和旗语信号: 9.7
比赛中将使用下列灯光信号和信号旗:
- 比赛灯光信号:红灯安装在绿灯的上方。红灯:赛道封闭。绿灯:赛道开放。
- 绿旗:赛道路面无障碍。热身圈发车和计时练习开始信号。
- 绿旗加黄色人字标志: 有人抢发车。
- 兰旗:
静止:指示车手后面有其他车手紧跟,须保持原行驶路线。
挥动:指示车手有其他车手要超车,根据规则必须让车。 ?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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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旗:
静止:前方赛道上有危险,减速,禁止超车。
挥动:前方赛道上出现事故,有可能需停车,禁止超车。
- 黑旗中有桔黄圆形(附车手号码):车辆出现技术故障,车手在经过赛道安全出口时必须驶入维修区排除故障后可继续比赛。
- 白旗:在赛道上有救护车,减速缓行。
- 黄旗带红色条纹:赛道上湿滑,有油、水或其它液体(裁判员一手执旗一手指天,这面旗一直展示4圈或到路面恢复原状)。
- 红旗:赛道封闭,全部车手停止比赛。
- 黑旗:必须立刻返回维修封闭区并向赛事主管报到。
- 蓝底红色交叉标志旗(附车手号码):在比赛中已被场上第一名车手超过一圈,在经过赛道安全出口时必须返回维修封闭区停止该场比赛。
- 黑白棋盘格旗:比赛结束。
- 黑/白对角的旗(附车手号码):车手违反体育道德,在将出示黑旗之前对此车手给予警告。
9.8 中止比赛
如因发生事故或基于安全或其它原因,赛事主管认为有必要中途停止比赛时,将在发车线上展示红旗、点亮红灯。各裁判岗的裁判员均展示红旗,示意比赛已经停止。所有车手必须立即停赛,将卡丁车缓慢驶回发车线。
中止比赛后:
a) 如比赛已完成60,,这轮比赛成立,而且比赛成绩按在中止比赛前一圈各车抵达终点的顺序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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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如比赛完成不到60,,这轮比赛无效,将进行重赛:
- 在预赛中,全部车手均有权参加重赛的发车。
- 在决赛中,只有在中止比赛的前一圈通过终点线的车手可以参加重赛的发车。
在中止比赛后20分钟内,重新发车。在发车前5分钟,关闭通向集结封闭区的通道。
只在遇有不可抗力时,仲裁才有权延长重新发车前的期限。
十、成绩评定和奖品
10.1 每个分站的比赛各级别报名人数及成绩取得:4人以下(含)取1名、5-7人取2名、8人以上(含)取3名、12人以上取队成绩。
10.1.1 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年度奖设:
车手冠军奖–公开组、NCA组、NCB组
车队冠军奖–公开组、NCA组、NCB组
2011年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年度奖设:
车手冠军奖–NCJ-A组、NCJ-B组
车队冠军奖–NCJ-A组、NCJ-B组
10.1.2 除NCJ组外,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年度个人总成绩以车手在成绩最好的五个分站比赛中所获积分之和、车队在成绩最好的五个分站比赛中所获积分之和的多少评定成绩。2013年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个人总成绩和车队成绩以七个分站的成绩评定。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以车手、车队在单站比赛中?294 ?
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比赛规则 获得的最高积分评定成绩,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以次高积分评定,依此类推;如再相同,则按锦标赛最后一站成绩评定。
10.1.3锦标赛的授奖仪式在中汽联年会中举行,获奖车手必须到场参加年度授奖仪式。
10.2 各分站比赛的成绩评定及发奖
10.2.1 锦标赛每分站个人决赛分预决赛、决赛两轮进行,预决赛成绩确定决赛排位,决赛成绩为最终成绩。每轮以车手完成比赛规定圈数所用时间的多少评定成绩,时间少者名次列前。未完成规定圈数者排在„„之后,圈数多者列前,相同圈数用时少者列前并获如下积分:
第一名 0分 第六名 6分
第七名 7分 第二名 2分
第三名 3分 第八名 8分
第四名 4分 第九名 9分
第五名 5分 „„依次类推。
10.2.2 锦标赛每分站赛个人成绩积分
每分站决赛的个人总成绩取前10名,以车手在决赛中所获积分评定成绩,积分少者名次列前。
分站决赛个人总成绩所获锦标赛积分如下:
第一名 15分 第六名 5分
第二名 12分 第七名 4分
第三名 10分 第八名 3分
第四名 8分 第九名 2分
第五名 6分 第十名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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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比赛规则
10.2.3、锦标赛分站比赛队赛成绩积分:
每分站比赛队赛取前6名,以各队两名车手的个人决赛成绩积分之和评定车队成绩,积分少的车队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以各队中最佳车手的个人决赛成绩积分评定,积分少的车手所在车队名次列前。
参加锦标赛的车队,分站成绩所获锦标赛积分如下:
第一名 10分 第四名 3分
第二名 6分 第五名 2分
第三名 4分 第六名 1分
10.2.4 各轮成绩的评定将在该轮比赛结束后公布。决赛成绩在公布30分钟后将成为最终成绩。
10.2.5 各分站比赛的奖品:
各分站比赛的授奖,个人总成绩取前三名、队赛取一名,奖品如下:
国家公开组(14岁以上)
第一名 奖杯一座 奖金人民币1500元
第二名 奖杯一座 奖金人民币1000元
第三名 奖杯一座 奖金人民币 500元
车队冠军奖:奖杯一座 奖金人民币1500元
国家甲级(NCA)组、国家乙级(NCB)组
第一名 奖杯一座及证书 奖金人民币1500元
第二名 奖杯一座及证书 奖金人民币1000元
第三名 奖杯一座及证书 奖金人民币 500元 ?296 ?
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比赛规则
车队冠军奖:奖杯一座 奖金人民币1500元
国家少年A组(8岁-12岁)、B组(13岁-15岁)
第一名 奖杯一座及证书 奖金人民币1000元
第二名 奖杯一座及证书 奖金人民币 700元
第三名 奖杯一座及证书 奖金人民币 400元
车队冠军奖:奖杯一座 奖金人民币1000元
10.2.6 在发奖仪式上,奖金当场颁发给获奖车手和车队。
也许其中分站奖金有不同提高,详情见分站补充规则。
十一、抗议、质询和申诉
11.1 抗议
只有报名人有权提出抗议。
抗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附人民币500元抗议费向赛事主管或赛事副主管递交,如赛事主管或赛事副主管当时无法找到,才可直接递交赛事仲裁委员会。
递交抗议的时间限制如下:
a. 某赛员或车手的参赛资格或对比赛长度提出抗议 - 正式车检结束后2小时;
b. 对预赛分组提出抗议 - 在该场比赛开始前1小时;
c. 抗议车检主管或称重裁判 - 在得出车检结果后立即提出;
d. 对比赛中的错误或不正常行为从而导致的预赛、复活赛及决赛A/B组成绩提出抗议 - 该成绩公布后10分钟之内;
e. 对比赛中的错误或不正常行为从而导致的最终成绩提出抗议 - 正式成绩公布后30分钟之内;如抗议涉及分解被抗议车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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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比赛规则 用的发动机时,抗议者需另付1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当判定抗议成立后,会向抗议方如数退还所交的抗议费(和保证金),而被抗议人须交纳上述全部费用;如抗议被驳回或抗议方中途撤诉,则不向任一方退还抗议费。
注意:针对计时裁判和终点线裁判的裁决提出的抗议,以及针对多个报名人提出的单独抗议均视为无效。
11.2 质询
在抗议提出后,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尽快通知所有当事人出席质询会,并取得当事人收到通知的书面签字确认,分别单独听取每个当事人的解释。当事人可以有证人陪同到场。如有任一方未出席质询会则视为弃权,判定为败诉。之后仲裁委员会开会审议并做出最后裁决。如果仲裁的意见不一致,仲裁主席有权做出决议;如果当时因尚待另行调查,无法做出决议,仲裁委员会将通知各方另行公布决议的时间和地点。
11.3 申诉
任何国籍的赛员如对赛事仲裁委员会决议仍有异议,都有权在决议公布1小时内先以书面形式通知赛事仲裁委员会将对其决议提请申诉,然后在公布决议当日之后的2天内向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提出书面形式的申诉,但申诉权仅此一次。
申诉书应有申诉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连同人民币1500元一并递交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将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各方裁决结果。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对争议事件的判定为最终裁决。 ?298 ?
2013年中国卡丁车锦标赛暨中国青少年卡丁车锦标赛比赛规则
十二、处罚一览表
除“J”表示锦标赛规则条款外其余为《国内卡丁车比赛通则》条款。
取消 仲裁条 款 内容取消成绩罚金 除名 罚分 罚金 成绩 裁决
不服从裁判员指挥(包括车队其 8.1 * 它成员)
8.3 违反体育道德及不正当行为 * 8.4 在车辆准备过程中违反规则 * * 8.5 获奖车手未出席年终颁奖仪式 5000 8.6 在发车前发生违规行为 不准发车 8.6 在赛道上逆向行驶 * 8.6 在裁判命令之前擅自驾车离开 * 封闭区进入赛道
比赛进行的同时在赛道外侧驾 8.6 * 驶卡丁车
J8.3 损坏计时块(发射器) 2000 J8.3 损坏计时块支架 200 8.7/J8.2 未参加车手全体会 取消比赛资格 8.7/J8.2 参加车手全体会迟到 500 9.1 未参加行政检验或车检 取消比赛资格 9.3/J9.3.2 使用添加剂 * *
进入发车程序后接受非法外力 9.4.2-3 * 帮助
9.5A 热身圈时超车或故意缓行 *
利用比赛赛道之外的任何道路 9.5B * 恢复原有的发车位
9.5C/J9.6.1C 抢发车 3
在挥黑白格旗后回封闭区途中 9.5.2 * 超车或随意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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