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银行卡业务 金穗准贷记卡-2478
金穗准贷记卡
金穗准贷记卡卡种标识
金穗准贷记卡功能
金穗准贷记卡适用对象
金穗准贷记卡申请 金穗准贷记卡密码
金穗准贷记卡密码修改 金穗准贷记卡密码锁定、密码解锁 金穗准贷记卡密码挂失
撤销金穗准贷记卡密码挂失
金穗准贷记卡密码重置
金穗准贷记卡存款 金穗准贷记卡取款
金穗准贷记卡透支
金穗准贷记卡交易手续费
金穗准贷记卡他行ATM手续费 金穗准贷记卡年费
金穗准贷记卡预授权业务 金穗准贷记卡重写磁
金穗准贷记卡换卡 金穗准贷记卡挂失
撤销金穗准贷记卡挂失
金穗准贷记卡销卡
金穗准贷计卡收费
金穗准贷记卡规章
金穗准贷记卡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是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信用支付工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和消费等功能,并可根据发卡行规定享有一定透支便利。金穗准贷记卡可在港澳和其它指定国家、地区使用。
金穗准贷记卡按信用等级不用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金穗准贷记卡卡种标识
金穗准贷记卡卡号由卡号标识、卡种标志、城市代号、卡顺序号、卡替换号、校验位组成,共16位:
××××× × ××× ××××× × ×
A B C D E F
A:第1,5位:卡号标识。其中:万事达卡为“53591”,威士卡为“49102” B: 第6位:卡种标识。其中:“0”为员工卡,“4”为单位金卡,“5”为个人金卡,“7”为单位普通卡,“8、9”为个人普通卡
C: 第7,9位:发卡行城市代号。总行统一分配
D: 第10,14位:持卡人账号。由发卡行分配
E: 第15位:卡替换号。其中“0”为主卡,“1-5”为副卡,“6-9”为补卡 F: 第16位:校验位。
万事达卡,卡号为“53591”
威士卡,卡号为“49102”
金穗准贷记卡功能
具有消费、转账结算、存取现金、消费信用等功能。
金穗准贷记卡适用对象
(一)单位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持卡人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指定或注销。
单位卡最多可申领六张。
单位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记入该单位卡账户,申领单位对其申领的所有单位卡产生的交易负责。
(二)个人卡
具有合法收入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申领个人卡。
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申领附属卡,附属卡不得超过两张,有效期限与主卡相同,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或止付其附属卡。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对其附属卡产生的交易负责。
金穗准贷记卡申请
1、金穗准贷记卡申请流程图
客户
提出申请
单位单位/个人个人
填写《单位填写《个人
准贷记卡申准贷记卡申
请表》请表》
准备单位申请准备个人申请
材料并通过发材料并通过发
卡行审核卡行审核
在发卡行开在发卡行开
立单位备用立个人备用
金账户金账户
开卡
2、单位卡
凡在发卡行所在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向我行提出申领单位卡的书面申请,发卡行予以审查:
(1)申请单位是否在发卡行所在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申请表内容是否完整,字迹是否清楚,是否加盖了单位法人章或法定代表是否签字、盖章,是否由开户银行签署了审查意见;
(3)是否提供了单位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和其他可以证明本单位法人资格的证件复印件,没有营业执照的非工商企业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或批复,以及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4)是否提供了单位指定的持卡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5)单位指定的持卡人是否在申请表签字栏签名。
3、个人卡
凡居住户口在发卡行所在地并在当地工作,或在发卡行所在地工作、具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两年以上证明,具有稳定收入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向我行提出申领个人卡的书面申请,发卡行予以审查:
(1)申请表内容是否齐全;
(2)是否提供了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若户口不在发卡行所在地,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和两种以上方式的担保;
(3)是否落实了担保,以质押方式或抵押方式担保的,质押物金额或抵押物价值:金卡不少于5万元,普通卡不少于2万元。
4、单位和个人申领金穗准贷记卡时,须在发卡行开立备用金账户。
(1)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2)个人卡账户的资金只限于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3)备用金起存金额为:单位金卡20000元,单位普通卡10000元;个人金卡2000元,个人普通卡1000元。多存不限,并可随时续存;
(4)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计付利息,个人卡账户存款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5、开卡工本费非彩照卡10元,彩照卡50元;
6、准贷记卡有效期为2年。
金穗准贷记卡密码
1、准贷记卡的开户、修改密码、重置密码业务时不得使用简单密码作为支付密码。简单密码包括:客户出生年月日中的3组数字(年-YY(最后两位),月-MM,日,DD)通过组合形成的密码(YYMMDD、YYDDMM、MMYYDD、MMDDYY、DDYYMM、DDMMYY);身份证号码的最后六位数字; 6位数字中有连续5位以上(含)数字相同(包括6位数字完全相同的组合);6位连续数字递增或递减的排列组合。
2、简单密码限制仅在准贷记卡新卡开户、修改密码、重置密码业务时起作用;程序上线前已经使用简单密码的卡片,仍可以进行正常交易。 3、金穗准贷记卡持卡人在使用金穗准贷记卡时,如未使用密码进行的,持卡人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交易凭证上签字,方可作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使用密码交易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金穗准贷记卡密码修改
1、支付密码
(1)客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在同一数据中心内的任意网点修改支付密码;
(2)客户可凭银行卡和原密码在我行的ATM机上进行支付密码修改操作;
(3)网上银行个人注册客户也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个人客户修改银行卡的支付密码。
2、查询密码
客户可通过我行网上银行公共用户或是网上银行个人注册用户修改银行卡的查询密码。
3、密码修改流程图
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输入2次在同一数据中《特殊业务输入原密码新密码确认心内任意网点申请书》通过柜面
客户本人插入ATM在ATM上输入输入2次通过ATM持准贷记卡机具原密码新密码确认
通过网银上农行输入2次输入原密码网站新密码确认 金穗准贷记卡密码锁定、密码解锁
持卡人凭密码进行交易时,如一日内在任意交易渠道连续三次输入密码不正确的,系统会自动锁定准贷记卡账户。
1、支付密码
(1)一天之内连续三次输错支付密码,系统会立即进行账户锁定
(2)解除支付密码的锁定需本人填写《特殊业务申请书》,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在同一数据中心内的任意网点办理解锁;
(3)密码解锁不可以代理,且暂不收费。
2、查询密码
查询密码锁定是由于在网上银行公共用户普通版登录、网上银行公共用户升级版进行“
用户申请”及在网上银行申请电子支付卡时,连续三次输错查询密码,系统会自动锁定,并于第二天自动解锁;
金穗准贷记卡密码挂失
(1)当持卡人忘记支付密码时,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原发卡行所在城市的任意网点办理密码挂失;
2)密码挂失手续办妥3日后,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及挂失(
申请书回执,到原挂失行办理密码重置业务;尚未重置密码前,可办理撤销密码挂失;
(3)密码挂失仅支持银行卡的支付密码,且需要持卡人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4)密码挂失手续费10元。
撤销金穗准贷记卡密码挂失
持卡人在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后,且尚未重置密码前,找到遗失密码仍想继续使用的,持卡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挂失申请书回单及原密码到原挂失行申请办理撤销密码挂失手续。撤销密码挂失手续办妥后,原密码即可使用。
金穗准贷记卡密码重置
1、支付密码
支付密码挂失满三天后,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卡、挂失申请书回单到原挂失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2、查询密码
查询密码重置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到发卡行所在城市的任意网
点办理。
3、密码重置无需收费
金穗准贷记卡存款
(一)单位卡
1、现金存款:单位卡不能存入现金;
2、转账存入:单位卡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可以无卡转账存入。
(二)个人卡
1、有卡存款:客户持卡到我行任意网点办理存款交易;
2、无卡存款:
(1)客户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在确认收款人姓名、卡号的前提下,到我
行任意网点办理此项业务;
(2)客户可在我行ATM机上进行存款、转账或无卡存现业务;
(3)如转出卡账户为我行电话银行签约客户或个人网上银行注册用户,
也可通过我行电话银行或网上银行个人用户为客户进行转账存入。 金穗准贷记卡取款
(一)单位卡
单位卡不能支取现金,用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时不得透支。 (二)个人卡
1、客户可凭密码、银行卡在柜台进行取款操作。
对一日一次性从账户中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对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需客户提前一天以电话等方式向银行网点预约。
2、持卡人凭金穗准贷记卡和密码可在ATM取现
每卡每日取现次数不得超过,次、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等值外币(境外取现时)。单笔取现金额设置视自助机具而定。 金穗准贷记卡透支
1、信用额度
取现和转账的透支额度可分别单独设置,但取现、转账、消费的总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开卡时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
2、透支期限
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 天,透支利息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自发卡行记账日起计息,按月计收单利,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持卡人偿还透支款项顺序为透支利息、透支本金。超过60天未能偿还透支款项的,发卡行有权取消其使用金穗信用卡的资格,并依法追回所欠本息。恶意透支或利用准贷计卡进行诈骗的,发卡行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金穗准贷记卡交易手续费
收费对象 服务内容 基准价格
省外异地柜台现金取款 交易金额的1,,最低1元、最高100元 准贷记卡
省外异地柜台现金存款 交易金额的5‰,最低1元、最高50元
省外异地柜台转账支出 交易金额的5‰,最低10元、最高60元
省外异地柜台转账存入 交易金额的5‰,最低1元、最高50元 金穗准贷记卡他行ATM手续费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查询 0.3元/次 ?农行已经取消跨行查询费
境内他行ATM
支取 2元/笔
查询 4元/次 在一些发达国家取现时收单机构可能境外银联网络
会收取额外的费用 支取 交易金额1%+12元/笔
金穗准贷记卡年费
年费金卡80元/年、普卡20元/年,两年年费一次交清,如中途退卡,年费不退还。
金穗准贷记卡预授权业务
持卡人在特约商户(如宾馆、酒店前台等)消费时,特约商户经办人员可在消费前取得预授权。
1、持卡人结账时,如果结账金额小于或等于预授权金额,可直接以实际结账金额和预授权代码进行结算;
2、如果结账金额大于预授权金额,以预授权金额进行结算。超过部分按另外一笔消费处理。
3、预授权结算完成后又办理预授权结算撤销的,原预授权不可恢复。
金穗准贷记卡重写磁
如因金穗准贷记卡卡片质量或持卡人保管不当等原因导致金穗准贷记卡消磁的,持卡人可办理重写磁或换领新卡。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贷记卡、密码在发卡中心指定网点的柜台办理重新写磁业务。 金穗准贷记卡换卡
(1)金穗准贷记卡卡片出现损坏时,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到发卡行辖内指定网点申请换领新卡(需校验支付密码),原准贷记卡剪角作废;
(2)工本费非彩照10元;彩照卡50元。
金穗准贷记卡挂失
(一)金穗准贷记卡挂失流程图
持卡人卡遗失
网上银行挂失电话银行挂失柜面书面挂失
本人凭有效证通过电话银行挂失输入网银密码进行件去开户行所在城(仅对开通电话银行网上挂失市任意网点客户)
填写
《准贷记卡挂失
申请书》
输入密码
办理挂失手续
网点把挂失申请
书上交卡部,卡
部制新卡
网点
通知客户取新卡
(二)后续处理
1、挂失自相关手续办妥后即时生效,持卡人不承担挂失生效后因准贷计
卡被冒用所发生的资金损失;
2、补卡/挂失销户时,由持卡人亲自办理。 3、挂失手续费50元,补卡工本费非彩照卡10元、彩照卡50元,销户不
收费。
4、卡部制完新卡后,网点通知客户领卡。
撤销金穗准贷记卡挂失
持卡人尚未补领新卡前,找到遗失卡仍想继续使用的,可办理撤销金穗准贷记卡挂失业务。
1、撤销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挂失
本人凭金穗准贷记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卡所在城市内的任意网点填写撤销挂失书面申请。(撤销前应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2、撤销书面挂失
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挂失申请书回执、准贷记卡到原挂失网点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3、撤销挂失手续办妥后,原卡即可使用。
金穗准贷记卡销卡
持卡人在结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办理销户。 (1)金穗准贷记卡附属卡销卡
持卡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附属卡和密码办理销卡手续。 (2)金穗准贷记卡主卡销卡
持卡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和密码办理销卡手续。如该卡有附属卡或子账户,则需先销附属卡或子账户,再销主卡。
单位准贷记卡销户时,资金应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金穗准贷记卡销卡流程图
持卡人凭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
和准贷记卡
开户行所在城
市指定网点
单位卡/个人卡单位个人
有无子账户有无子账户
/附卡/附卡
有无有无
转帐销子账转帐销子账户/销卡户/附属卡销卡附属卡转帐销主卡销主卡
金穗准贷记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金卡80元/年 开卡时、有效期满换卡时收年费
普通卡20元/年 取
非彩照卡10元
工本费 开卡、补卡、换卡时收取
彩照卡50元
挂失手续费 50元 书面挂失当时收取;电话挂
失在补办书面挂失手续时收
取
异地取现 交易金额的1% 最低1元,最高100元
异地存现 交易金额的5‰ 最低1元,最高50元 柜台
交易 异地转账支出 交易金额的5‰ 最低10元,最高60元
异地转账存入 交易金额的5‰ 最低1元,最高50元
本地跨行 2元/笔
ATM
异地本行 交易金额的1%/笔 最低1元 取现
异地跨行 (交易金额的1%+2元)/笔
金穗准贷记卡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章程》等的通知 农银发,2003,122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产品服务价格管理实施
》和《金穗信用卡(准贷记卡)及金穗准贷记卡章程执行说明》的通知
农银发[2004]33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农银发,2002,172 号
《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ATM及POS交易业务有关规定》
农银办发【2006】79号执行
《金穗准贷记卡业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