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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考前背诵时间数字的葵花宝典

2012-08-18 10页 doc 110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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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考前背诵时间数字的葵花宝典1. 管辖权异议 法院应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2. 证据保全的申请 诉讼中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 举证时限 举证期可由当事人协商,法院规定的一般不少于30日 4.证据交换 在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全过程。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5. 普通诉讼时效-2年 短期诉讼时效-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 延付或拒付租金☆ 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 特殊诉讼时效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 海上货物...
一建法规考前背诵时间数字的葵花宝典
1. 管辖权异议 法院应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2. 证据保全的申请 诉讼中申请,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 举证时限 举证期可由当事人协商,法院规定的一般不少于30日 4.证据交换 在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全过程。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5. 普通诉讼时效-2年 短期诉讼时效-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 延付或拒付租金☆ 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 特殊诉讼时效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为1年 ■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 6.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时间规定   ■ 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结案   ■ 需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 再延长,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7.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7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被告提出答辩状 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8. 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在组成人员确定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9. 邮寄送达 签收人是送达人办公室、收发室和值班室人员或成年家属,发现上述情况应在收到邮件后3日内将邮件退回法院,并以书面方式说明退回理由 10. 第二审程序   ■ 上诉期间     ☆ 判决的,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 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11. 当事人申请的再审的时间   ■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 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审判人员有严重问题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12. 执行程序期限《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期间为2年 ☆ 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 委托执行    ☆ 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13. 执行措施中的财产报告 ☆ 被执行人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 财产发生变动的,自变动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补充报告 14.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15. 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时间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仲裁的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 16. 争议评审的程序     ☆ 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提交仲裁或者诉讼前可以申请由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审    ☆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28天内,或者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 争议评审组由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小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将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 一般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还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 在调查会结束后14天内,争议评审组作出书面评审意见    ☆ 在争议平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 当事人不接受评审意见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对方,抄送监理人 17. 行政复议时间的规定 ■ 公民、法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18 行政诉讼的起诉 ☆ 行政复议不服起诉讼的,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行政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可以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 直接起诉的,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 法院7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 一审判决不服,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二审为终审 19. 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 ☆ 发明-20年    ☆ 实用新型-10年    ☆ 外观设计-10年 商标法  ■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注意与专利权不同,专利权自申请之日起算)  ■ 可无数次地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 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 自然人: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软件合作开发:截止于最后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法人或者组织: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保护     ☆ 但软件开发者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保护 21.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如果保证人未约定的,则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2.建设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间:在建造过程中(即开工到竣工,竣工验收后不算)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间一般包括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旧机器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 23.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4.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5.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资金已落实(注意是落实不是到位)——有钱 ☆ 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 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2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办法许可证。 27. 施工许可证申请延期的规定   ■ 延期及废止   ☆ 领取后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 延期次数最多为2次,每次也为3个月☆ 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 ☆ 也就是说,从领取施工许可证起,最迟可9个月开工 (对比开工报告制度,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 重新核验     ☆ 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 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施工许可证    ☆ 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收回施工许可证   ■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 仅指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项目    ☆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8. 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 条件   特级企业 一级企业 二级企业 三级企业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金 3亿元 5000万元 2000万元 600万元 企业净资产 3.6亿元 6000万元 2500万元 700万元 专业技术人员 企业经理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10年以上 10年以上或高级职称 8年以上或具中级以上职称 5年以上 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经历 15年以上且具有高级职称及一级建造师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项目 (总工程师)10年以上管理经历并具有高级职称 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职称 5年以上并有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 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技术管理人员   企业有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人员不少于200人,且工程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有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白的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不少于20人 企业有职称的的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 一级建造师50人以上 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其它 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   1)企业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3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其中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10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实现信息自动化 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有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已完成工程业绩 要求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项目中的3项 近5年承担过6项中的4项    近5年承担过6项中的4项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 高度 100米 100米 50米 25米 层数 28层 25层 12层 6层 单体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3万平方米 1万平方 1万平方米 跨度 钢混30米 钢结构36米 30米 21米 15米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10万平方米 5万平方米 5000平方米 单项建安合同额以上 2亿元 1亿元 3000元 500元    29.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资质序列 业务范围 资质 类别 资质等级 施工总承包资质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可委托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 12个 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或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专业承包资质 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可劳务分包 60 分为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资质 劳务作业 13 分为2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   30.施工企业资质的许可权限 行政级别 许可内容 程序 住建部负责的资质许可 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5)公路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住建部(国资管理的直接报住建部) 2)住建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 3)涉及其它行业的,由住建部送国务院其它部门审核,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住建部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部门负责的资质许可(均除去第一档的内容)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 省级建设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住建部备案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建设部门负责的资质许可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国资除外)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市级建设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级建设部门,报住建部备案 31. 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 届满需延期的,应在届满60日前办理手续,可延续5年 32.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   ■ 变更手续的程序 ☆ 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变更(先变营业执照,后变资质证书)☆ 由住建部颁发的资质证书变更,应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2日内提交住建部,住建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 其它资质证书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33.、关于施工企业资质违法行为的罚款基本上都是处工程合同价款的2%~4%(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的,处以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 关于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行为的罚款基本上都是处工程合同价款的0.5%~1% 34.建造师的初始注册一般规定     ☆ 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 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申请,逾期的需要提交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建造师延期注册的一般规定 ☆ 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 ☆ 延续注册的,需在届满30日前,办理手续  ☆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35.注册的受理与审批   ■ 一级初始注册(省级受理,住建部批准)     ☆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住建部     ☆ 住建部自收到省级上报材料20日内审批完毕作出书面决定     ☆ 其它专业的还需由住建将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其它部门在10日审核完毕,将审核意见送住建部     ☆ 符合条件的,由住建部核发《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 一级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省级受理,住建部批准)     ☆ 省级建设部门应 5日内审查完毕,报住建部     ☆ 住建部在10日内审批完毕作出书面决定     ☆ 其它专业部门在收到住建部移送材料后,在5日内作出审核意见,送住建部   ■ 二级建造师(省级建设部门受理和审批)     ☆ 具体程序由省级建设部门确定     ☆ 在省级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住建设部备案 36.不予注册的情形里(共10项,这4项和时间有关): ■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37.建造师的继续教育   ■ 学时规定     ☆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 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38. 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39. 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40.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50+100+200+3000)   ■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1.邀请招标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能力的特定法人发出邀请. 42.关于招标的各种时间及数量 ■ 招标人可出售招标文件,文件出售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招标的资格审查里,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 招标人需要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于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 依法必须要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少于20日 ■ 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对单位肢解发包的处罚:处工程合同价0.5%~1%的罚款 ■ 确定中标人的时间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30个工作日前确定 ■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4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要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4. 诚信信息公布期限 ■ 一般期限 ☆ 不良行为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 良好行为公布一般为3年 ☆ 不良行为公布期经申请可缩短,但最短不少于3个月 ☆ 整改不利的也可以延长公布期 ■ 招投标中的特殊规定 ☆ 公布自招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 ☆ 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 投标投标当事人对公告认为不符的,可提出书面更正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对,作出处理 45.合同生效:承诺生效。承诺生效(到达主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46.各种工程时间 ■ 开工时间:按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不能按时开工的, ☆ 承包人应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 ☆ 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工期顺延 ■暂停施工 ☆ 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 工期顺延 工期顺延的程序(两个14天)     ☆ 承包人在可顺延工期情况发生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 竣工日期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下列分别处理     ☆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 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工程结算 承包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所以是先由发包人支付价款,再由承包人交付工程 ■ 关于工程款的利息如何算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47. 工程承包人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注意应区别诉讼时效的时限) 48.效力待定合同: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其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 ,视为拒绝追认 ■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其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49.合同撤销权的消灭: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50. 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认为是“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5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特殊情况的 ■ 特殊情况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52.关于试用期的记忆:☆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 劳动合同期限1年-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同一用工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53.集体合同的生效 ☆ 集体合同订立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生效 54.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的各种时间(用人单位违反法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 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的预告解除(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 经济性裁员(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程序:☆ 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 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注意无需批准,只需报告)  ☆优先重新招用 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5.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市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56. 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 ☆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 ☆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 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按月支付报酬 ☆ 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按月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7.工作时间: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带薪假期: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加班:☆ 加班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 ☆ 特殊原因,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加班待遇:☆ 一般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  ☆ 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58. 女职工劳动保 ■ 禁止重体力 ☆ 禁止从事矿山井下、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 经期保护 ☆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 孕期保护 ☆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产假保护 ☆ 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 哺乳期保护 ☆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劳动  ☆ 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 59.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 未成年工的范围☆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禁止用人单位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 限制性规定☆ 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 用人单位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用人单位招收未成年工的,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60. 劳动能力鉴定分级☆ 1-4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5-6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7-10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61.养老保险缴费最低年限:15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缴纳失业保险1年 ■ 领取失业金的期限☆ 累计缴费1-5年的,领取最长12个月☆ 累计缴费5-10年的,领取最长18个月 ☆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最长24个月 ☆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应领而未领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 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将失业人员名单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2.劳动争议处理之仲裁:仲裁是诉讼之前的必经程序,这是一个特殊点 ☆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    ☆ 仲裁裁决:应在收以申请的60日内作出 ☆ 对仲裁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 逾期不起诉的,仲裁即发生法律效力 63.工伤 ■ 工伤认定中视为工伤的3种情况:☆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进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伤认定时限    ☆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作认定申请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之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 此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 工伤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决定 ☆ 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保险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的待遇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适当延长的也不得超过12个月 ■ 工伤职工的护理(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发放生活护理费)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0%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40%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0% 64. 劳动能力鉴定   ■ 等级     ☆ 劳动能力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     ☆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   ■ 程序    ☆ 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 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 省级鉴定为最终结论    ☆ 自作出结论之日起1年后,伤残情况有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65.买卖合同生效: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质量问题: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符合约定(注意时效) ■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67.借款合同的成立是诺成合同 ☆ 金融机构借款属于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率的,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68.租赁合同定期租赁 ☆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 续订的租赁合同,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9.出租合同 支付租金 ☆ 租赁期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 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    ☆ 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70.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和定金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是:实践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则是单务合同和无偿合同。不约定利息申请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约定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垫资承包的,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不予支持;拖欠工程款的。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按当时银行贷款利率。 71.噪声排放: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 75 55;打桩 85 禁止;结构(混凝土,振捣棒,电锯)70 55;装修施工(吊车,升降机)62(65) 55 夜间:22:00~6:00 72.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出具,并附有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机械设备的环境污染申报——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5天向环保部门。 73.环保里的一些数字 土方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场界四周隔档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毫克/立方米。 74.施工中发现文物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应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7天给出处理意见。 75.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在期限届满前3个月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无死亡事故,可延期) 企业资质的有效期 :5年,在期限届满前60天申请延期 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为 :3年,在期限届满前30天申请延期 当发生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变化时,应在变更后10天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76.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可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总承包资质序列 专业承包资质序列 劳务分包资质序列 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 特级    不少于6人 一级    不少于4人 二级及以下 不少于3人 一级    不少于3人 二级及以下 不少于2人 不少于2人 不少于2人 78. 39.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事故分类 人员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 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 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 1亿元以上 国务院 重大事故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省级 较大事故 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 市级 一般事故 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 1000万以下 县级 79. 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本单位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预案的内容☆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    ☆ 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80.事故的报告 ☆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也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注意与安全事故报告的对比)   ■ 有关单位在24小时内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 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应按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 事故补报的要求☆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可补报 ■ 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 ☆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调查报告 ☆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批准可延长,延长不得超过60日 ■ 事故处理的时限    ☆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政府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81. 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报送下列资料到县级以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法规里凡事设计备案的都是15天) 81,国家标准的复审:5年一次 82. ■ 哪此需要见证取样(7类) ☆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 用于拦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 其它 ☆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83.隐蔽工程 监理的验收☆ 首先是施工单位自检 然后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并重新验收☆ 如验收合格,或在验收24小进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已批准,可以进行隐蔽或施工 84.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档案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消防验收: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环保验收: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自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验收,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85. ☆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各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备案机关发现问题,应该在收讫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86.最低保修期 项目 保修期 基础设施 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 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终身保修) 屋面防水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外墙面防渗漏 5年 供热、供冷系统 2个周期 电气管理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 装修 2年 其它项目 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87. 缺陷责任期的规定    ☆ 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双方可约定 ☆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与保修期的起始时间一致) ☆ 同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 预留置保证金的比例    ☆ 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 88. ■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程序是2个14天) ☆ 缺陷责任到期后,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责任,可返还保证金    ☆ 首先由承包人提出申请 ☆ 发包人在接到申请后14天内与承包人核实 ☆ 如无异议,应在核实后的14日内返还保证金 ☆ 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 发包人在接到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答复的,视同认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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