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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治制度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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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治制度参考文献美国政治制度参考文献 篇一:研究性学习论文-美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及特点 研究性学习论文 研究课题:美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及特点 参与人员:金玉峰)刘俊虎等 实施时间:2012年4月1日-2012年6月1日 关键词:1787宪法、三权分立、总统共和制 研究背景、意义说明: 1776年,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美国诞生。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1781年,击败英国殖民军队。两年后,英国承认美国独立。1787年,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即1787宪法。其确立的联邦共和政体沿用至今,其中体现的三权分立及权力制衡原则成为...
美国政治制度参考文献
美国政治参考文献 篇一:研究性学习论文-美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及特点 研究性学习论文 研究课题:美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及特点 参与人员:金玉峰)刘俊虎等 实施时间:2012年4月1日-2012年6月1日 关键词:1787宪法、三权分立、总统共和制 研究背景、意义说明: 1776年,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宣布独立,美国诞生。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1781年,击败英国殖民军队。两年后,英国承认美国独立。1787年,各州代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即1787宪法。其确立的联邦共和政体沿用至今,其中体现的三权分立及权力制衡原则成为最大亮点。 通过此课题的研究,了解美国政治制度的发展与特点,理解其产生的影响。并结合校内课程中的内容,简要该制度的优越性、局限性,提升自身分析及思辨能力,强化重要学习内容的理解、记忆。 研究内容及方式: 结合重要史实、案例,了解1787宪法制定的背景及影响;重点研究总统共和制的主要内容、美国总统职权、美国联邦 1 政府于各州间的关系;例证三权分立及权力制衡原则;探究美国两党制的演化过程; 结合当今世界的其他政治制度,如君主立宪制等,进行一系列对比,分析其优劣。 课题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 研究经过:本课题研究过程分为以下数个阶段: ?材料收集阶段:成员利用查阅相关文献、互联网等方式,收集研究所需的各类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 ?材料整理、选取阶段:组内成员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照时间、内容等排序。初步选取适当材料,其余材料予以专人保存,以备课题研究进行修改时选用。 ?小组交流阶段:对课题研究成果在小组内进行评议讨论,对不足之处予以修改、补充。 ?结题阶段:形成书面研究报告。 ?答辩阶段:课题研究完成后,以书面论文形式通过由指导老师主持的答辩。 ?反思阶段:组内成员就本次课题研究的过程进行反思讨论,对过程中发现的不足进行分析总结。 成员分工; 周阳、刘俊虎、张仲鑫负责资料收集; 蒋宁宁、袁超负责材料的分类挑选及整合处理; 金玉峰负责形成论文并通过答辩; 研究示例: 2 一、对1787宪法的探究 起草背景:美国独立战争后,建立起来邦联制的国家,政治上的松散状态无法形成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来稳定统治秩序,保护国家的利益与主权。华盛顿等美国资产阶级领导人面临既要加强中央集权,又要确保共和制的新问题。1786年的谢斯起义,使联邦制的统治者迫切要求强化资产阶级权利,完善资产阶级统治制度。 主要内容:1787年宪法体现了三大原则,联邦制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民主原则。 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采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这部宪法由序言和7条正文组成。第1条包括10节,规定美国国会的组成及其职权。第2条包括4节,规定总统的职权和产生办法。第3条包括3节,规定美国联邦法院的组成及其职权。第4条包括4节,主要内容是规定各州的权利。第5条主要是规定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第6条主要是规定联邦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为全国最高法律,各州法官均必须遵守。第7条规定宪法经9个州批准后生效。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拥有统一的中央政权的联邦,以代替过去松散的邦联。虽然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但新宪法使联邦政府的权力大为加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有利于巩固北美独立战 3 争的成果,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 1787年美国宪法也有其自身的阶级局限性,特别是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宪法越来越多地维护了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 宪法允许奴隶制度的存在,这是它反民主的表现,而且在分配众议院各州代表名额时,黑人人口按3/5的人口折算,这就更加降低了奴隶的地位。宪法明文规定了保留种族歧视的条款,不承认黑人、印第安人、妇女具有和白人男子相等的权利. 1787年宪法强调加强国家权利,又在权利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的原则,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体现了一定的民主精神。其内容是:立法、司法与行政权三权分立。分权制衡的核心精神在于权力平衡。其学说来自洛克和孟德斯鸠等人,美国人把思想、理论转变为行动、实践。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通过分权、制约最终达到平衡,是宪政的最终目标。1787年宪法不仅对美国的政治和经济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而且对当今世界其他很多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都有借鉴意义。 二、对美国总统共和制的探究 4 美国是总统制共和制国家,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制。美国总统与国会不仅在权力上相互牵制,而且在产生途 径上也各不相同。美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总统选举每四年一次,称为“大选”;国会选举则是两年一次,称为“中期选举”。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其中,众议院议员435名,任期2年,每两年全部改选;参议院议员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所周知,美国总统选举获胜的党是执政党,但执政党并不一定是国会中的多数党,执政党往往在国会的一院或两院中占少数席位。当总统所在的党在两院中均占少数席位时,美国的总统被称为“跛鸭总统”。 美国是两党制国家,其总统的选举产生与国内的两大政党密不可分。美国总统选举实际上是决定由哪个政党执掌政权,成为新的执政党,这是美国两党实现轮流执政的一种方式。美国的总统选举主要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运作和控制的。两党的总统候选人必须是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总统候选人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的,要想被确立为总统候选人,首先必须在党内击败其他的竞争者;总统候选人能否在总统竞选中获胜,除其个人因素外,也与本党有密切联系,总统候选人所在党的威信、形象直接会影响到他的支持率;“胜者得全票制度”则保证了两大政党对总统选举结果 5 的控制。在个别情况下,作为总统候选人,也可以是一些小党成员或无党派人士,但这些总统候选人获胜的可能性很小。而两大政党人多势众、势力强大,这就保证了各州的选举人票落入两党手中。 美国总统选举虽然操纵在两大政党手中,但并非与美国的公民没有关系。美国公民拥有选举权,总统选举人是由公民直接选出的。总统候选人为了在选举中获胜,就必须争取选民,在选民中树立良好形象,提出吸引选民的口号和纲领,甚至向选民作出某些承诺。选民的向背,最终决定总统候选人竞选的成败。总之,两党的总统候选人虽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推举,但能否当选总统是由公民选举决定的,并非由两党决定。 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各州可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律,拥有一定的自治权。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国家行政大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最高解释权。三者互相平等,但互相制约,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国家权力及其制约关系: 6 总统有权否决国会通过法案,国会可以多于三分之二票数复议通过被否决法案; 总统有权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有权认定总统违宪; 国会批准总统提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人选,最高法院有权宣布法律违背宪法; 研究结论: 美国的国家组织是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两大政治思想而制定, 当初在起草宪法时因恐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某一部门将危害人民的自由, 因而将立法、司法, 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 互相制衡, 以避免政府滥权, 根据宪法: 立法机关是参议院与众议院并设二院制议会, 司法机关以联邦最高法院为首下设11个控诉法院, 95个地方法院及4个特别法庭。 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几个行政部门。 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 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 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 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 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 如课税、财政、国防、 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邮政, 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援助等。 1787宪法成为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石,经过两百余年的发展 7 完善,已经趋于成熟。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各州享有较高自治权。此制度避免了过度集权的弊端,但也存在一定问题。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袭击美国,按宪法规定,对于自然灾害,各州负主要责任,联邦政府仅仅担任辅助角色。如果州政府无力抵御,可授权联邦政府接管救灾工作。由于对此次飓风的危害估计不足,路易斯安那州政府未能组织起有效的救灾力量,这次灾害很快恶化,新奥尔良市区成为一片汪洋,市内出现了严重的暴力事件。面对这一局面,时任美国总统布什要求州长布兰科授权联邦政府介入,遭到拒绝。之后派出军队前往灾区的要求也被拒绝,救灾工作陷入混乱。之后,布什总统强行派遣了超过7000名没有执法权的82空降师士兵,恢复了市区秩序。从此不难看出,这种制度可能导致各州之间的指挥协调系统混乱,互相推诿,从而延误时机。 而宪法中明确的三权分立制度有利于美国的资本主义发展,既保证了充分的民主,又防止了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的专制。三大国家权力相互平行又相互制约,形成了稳固而可靠的政治体系。 两党制是美国共和政体的一大特色,两党不仅控制了国会,而且左右了总统和地方选举。尽管二者的历史传统和代表的利益集团不同,执政期间的政策也有差异,但其本质都是资产阶级政党。二者间的斗争从未间断,以克林顿性丑闻 8 时间最具代表性。作为民主党总统,克林顿遭到了来自共和党人的强烈抨击,指控其犯有刑事伪证罪,并对他提起弹劾。但在之后的投票中,弹劾案未能通过。 参考文献: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案1-27》; 《抉择时刻》,(美) 乔治〃W〃布什,中信出版社,2011年; 《全球通史》,(美) 斯塔夫里阿诺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篇二:西方政治制度论文 西方政治制度 论文 资本主义之英美政治制度比较 姓名:王建国 学号:1350502329 班级:133班 专业:工商管理 院系:经济管理学院 资本主义之英美政治制度比较 摘要:英国是一个单一的民主国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胜利后,政治上实行的是典型的君主立宪制,其主要特点是“王权受到限制,议会主权至上”。以“责任内阁”为权力核心, 9 君主虚位,政党组织严密。其创立的第一套西方资本主义政治体系被誉为“西方政治制度的源泉与典范”。而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分权制衡”相结合的制度以及“两党制”的政治制度,是在吸收、借鉴英国的基础上形成的较为完善的政治制度。我国是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各项政治制度还不够完善。我们要借鉴英美两国政治制度当中的优秀因素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就必然需要对两国的政治制度有比较准确、全面、清晰的认识和把握。本文仅从政治制度的核心部分——宪法、政党、选举、三个方面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和改革提供良好的借鉴。 关键词:英国政治制度、美国政治制度、比较、 正文: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原则和方式的总和。一般是指本国的社会性质、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政治制度是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人类出于维护共同体的安全和利益,维护一定的公共秩序和分配权利的目的,对各种政治关系所做的一系列的规定。 十七世纪中期,英国爆发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革命胜利后,英国逐步建立和实践了民主政治,颁布了宪法并逐步实行宪政,使资本主义制度在各个领域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英国创立了第一套西方资本主义政治体系,一向被誉为“西方政 10 治制度的渊源与典范”。美国则在吸收、借鉴英国政治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国情加以调整,使本国的政治制度体系逐渐趋于完善。英国作为欧洲民族国家是在君主制的基础上形成的,当时利用公法来限制君主的权利,并依据公法设立政府机构,公法比较发达,因此把政府机构和宪法看作政治制度的核心与具有明确国家观念的美国不同,美国的公法主要是用于处理政府与个人的关系并由司法机构进行法律监督,因此有时把政府制度等同于政府形式。 英美两国政治制度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都包括议会制度、科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府制度、 公务员制度和党政制度等;都标榜人民民主,以代议制为民主的主要形式,政治体制都实行分权制衡和法制原则,而最根本的是作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两个典型代表,英美两国在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本质。但在具体政治制度层面两国又各自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本文仅从宪法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三个角度探讨比较英美两国的政治制度。 一、 英美宪法之比较 英国的成文法与美国的成文法 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英国宪法是长期政治历史发展的产物,它没有统一,完整的书面形式,而是 11 由成文的法律和不成文的习惯,惯例、判例法、习惯法构成。主要包括:历史上带有规约性质的宪法文件。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 、1268年 的《权利请愿书》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等,第二,由议会制订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如1679年的《人权保护法》 、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等。第三,宪法性的法院判例,如1678年确立法官特权的贺威尔案。第四,普通法中的某些原则和规定,如关于国王的的特权制度等。第五,宪法惯例。惯例虽然不能为法院适用,但在英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第六,保守主义思想浓厚,它几乎是伴随英 国国家的出现和产生。保守主义为英国人的文化传统,为充满保守主义性格的英国宪法的运行和维护奠定了基础。第七,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模糊性,国家机关的分权不明显。英国宪法的所有规则按照有无实效为标准分为英宪的法律和英宪的典则两部分。英国宪法就是以法律和典则两类规则构成的体系,按照这一体系的规则,英格兰的主权得以合法运用并分配于政府和人民之间。典则部分一般为非成文的,法律部分既有非成文的要素,又具有成文的要素。 英国宪法具有与美国宪法不同的一些自身的特点。首先,英国宪法其本身具有软弱妥协的特点,它随时可以被议会变易和修改,与美国宪法的刚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第二,英国宪法具有保守落后性,英格兰具有从事改良事业的传统, 12 历代制度既因袭前代又有所改革。这种墨守成规的特点成为英国宪法的一大特色。第三,英国宪法具有连续性,这种连续性取决于英格兰民族生活的连续性。最后,英国宪法还具有名实不符的性质,也就是说理论与实际往往不 能一致。美国宪法规定了分权制衡的关系,但是没有否定在这一基础上的合作,在和平时期,三方面的制衡关系要远多于合作;在动乱或者是紧急事件中,三方面的合作要远多于制衡。由于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所维护的利益从根本上与国会一致,因此在多数情况下,国会对总统采取忍让默许甚至是支持的态度。不仅在国会事务上,国会与总统往往采取合作态度;在战争与外交问题上,法院遵循司法依从和政治问题回避等原则,也常常与总统合作,放任总统的行为,这种时而分权,时而合作,具体什么时侯是合作还是制衡,主要取决于美国统治集团和民族国家的利益。 美国宪法还规定了三权之间的制衡。1、从行政与立法的角度看:国会拥有相当大的权力,总统对于官员的任命需要经过国会参议院的批准才能生效;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只有当国会参议院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才能生效;国会甚至拥有复选总统、弹劾总统等权利。同时,总统也拥有更大的权力,总统有权干预立法机关的立法,同时可以向国会提出咨文,成为国会立法的依据;可以向国会提出法案,可以在特别情况下以行政特权为理由建议两院召开立法会 13 议;可以通过本党议员和本党议会党团的领袖来影响某一法案的执行等等。2、从总统与联邦法院的关系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有权赦免一切罪犯,控制着警察,监狱等机构,有行政裁判权。同时,法官一经任命,可终身任职,可以作出对总统不利的裁定;法院掌握司法审查权,可以宣布总统行政立法违宪等等。此外,国会同法院的关系也是相互制衡的。 二 、英美政党制度比较 英国是现代政党制度的发源地,是行使两党制度的典型国家,主宰英国政坛一百多年来基本上是两个政党,先是托利党和辉格党,继而是保守党和自由党,再后来为保守党和工党。 英国的政党制度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和君主立宪制互相辉映已经形成了许多具有本国特点的政党政治特点。英国政党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按固定程序上台执政,执政党执政地位稳固。2、大众媒介成为第四权力。3、影子内阁作用明显。4、同议会内阁相结合,执政党和反对党在形式上界限分明。英国实行的是议会内阁制。有上下两个议院,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而是由贵族世袭或者由国王任命,与政党无关。下议院议员由选举产生,两大政党靠竞 选争夺下议院议席,由获得多数议席的政党组阁,该党的领袖担任内阁首相,掌握政府权力。组阁的政党便是执政党。 14 选举中未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便是在野党或反对党。反对党负有监督政府的责任,执政党和反对党在形式上界限分明。英国法律规定:下议院每5年改选一次,但实际上改选是不定期的。同时首相也可以随时呈请国王解散议会,提前大选。5、两大政党均采取集中制,主要表现在无中央或地方,每个政党都有健全的组织,有严密的组织纪律。特别是党内对议会投票有严格的规定,在议会的重要投票中,各政党都要求其党员作为一个集团按照领导人的意图投票。 美国同样也是实行两党制的最主要典型国家之一,美国的政党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同民主共和政体相联系,美国是总统制国家。政党的主要活动是进行总统竞选,竞选获胜的政党为执政党,失败者为反对党,国会议员虽然也是由选举产生,但两大政党在议会中席位的多少与执政党地位无关。在美国,一个政党只要在总统竞选中获胜,即使它在国会选举中失败,也不会影响它的执政地位。2、政党组织松散,没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3、两党制比较稳定,美国的两党制萌芽于联邦党和反对党的对立,后来形成共和党和民主党的竞争。在美国的历史上,也常常出现第三党运动,但从未活得成功,两大政党轮流执政的格局一直比较稳定。 英美政治制度比较,两国尽管都实行两党制,但有很大不同,主要表现在 1、从属的政体不同。英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英国国 15 王是世袭国家元首的。从宪法规定上看,英王掌握大权。实际上是英王的一切活动都要服从内阁的安排。美国是民主共和制国家,实行的是总统制。总统是国家元首,掌握国家大权。两大政党的活动主要表现在总统竞选上,获胜的执政党在国会选举中失利并不影响其执政的的地位。2、组织机构和活动方式不同。英国两大政党采取集中制形式,执政党和在野党都有比较统一的政治主张、组织机构和社会基础,党对议会投票有严格的纪律。美国两大政党组织松散,没有健全的组织系统,没有严格的纪律,甚至没有固定的基层党员。两大政党没有明确的政治纲领,只有竞选纲领。政党的主要活动主要是搞竞选。 三 、英美的普选制比较 英美两国的选举制度是以普选制实现权力委托的,实行普选制是两国政治 篇三:美国联邦政府建立论文 山西师范大学 论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 世界史班 侯壮丽 学号 1313030135 论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摘要 16 美国早期国家构建和任何其他国家的构建一样,是一个政治力产生、存在、使用和更替的合理化过程。美国政府体制始于1776年,最初只是一个基于自由和民主理念的试验。在不断的探索中,美国于1787年制定了宪法,使美国从邦联发展成为联邦制共和政体。历史证明,联邦制是一种相当富有活力和适应性的体制,它为美国的崛起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关键词 邦联条例1787宪法确立联邦政体 正文 1775年4月19日,来克星顿打响第一枪,标志美国独立战争的开始。1783年9月3日,美英双方在巴黎签订了《巴黎和约》,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独立。美国独立战争既是一次资产阶级政治革命,同时也是一次民族解放运动,具有双重性。独立战争的胜利果实是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这一新型民族国家。在独立战争的发展过程中,殖民地人民迅速认识到自身的民族特性,最终促成了美利坚民族日益觉醒、成熟,并由一个个孤立的殖民地发展成为联合起来的统一的新型民族国家。不得不说在独立战争的过程中进一步锻炼了美国人的政治智慧和现代权力意识,促进了社会民主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独立以后,殖民地人民按照启蒙运动的构想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共和制国家。 1777年11月17日,美国第 17 二届大陆会议经过多次积累讨论制定了《邦联和永久联盟条例》,简称《邦联条例》。1781年,经各州批准,《邦联条例》正式生效。《邦联条例》由一个简短的序言、十三项条款和一个结束语组成。条例规定13个成员州所组成的邦联的正式名称是“美利坚合众国”。规定邦联国会有一定的权力,但极为有限,无权对各州人民进行管辖,无权征收赋税,整个国家实际上都是由各个州自己负责,条例规定了各州保有主权和独立,各州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邦联对各州的管辖权在《邦联 条例》上没有法律依据。政府的职权完全是依靠各州的善意支持。《邦联条例》下的中央政府,既没有钱,也没有枪,就是一个光杆司令。正如伍德罗.威尔逊所指出:“邦联行政部门统治各州的唯一权力,只是劝告的权力。它虽可向各州借款,但不能强制各州交款;它虽可 请各州派兵,但不能命令各州出兵;它虽可缔结条约,但必须委托各 州履行;它虽可借款,但必须依靠各州偿还。”有人将邦联制比喻成“像沙土拧成的绳子”。由此可知邦联制(Confederal System),是指若干享有主权的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的目的(如军事、贸易等)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各成员国在其中保留相当的独立性。这种联盟一般以条约为基础,不是以宪法为基础。邦联本身不是独立的主权国家。 邦联制国家实际上就是一个不完整的、松散的中央政府。 18 它对内缺乏统一的经济财政基础和高于各州的权力,无法实现关税、货币和法律的统一,不能很好地组织各州的事务,极大地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对外又缺乏共同抵御外敌的合力。此外,华盛顿等美国资产阶级领导人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希望建立一个统一而强大的共和制国家。在上述因素的作用下,要求修改《邦联条例》的呼声越来越高。 1787年2月25日,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最后的结果是绕开了《邦联条例》,重新制定一部宪法来确立美国的国家制度。会议长达三月有余,都在绝密条件下进行。尽管会议参加者都是资产者,但由于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社会地位不同,在会上产生了重大的意见分歧。一些重大的分歧意见主要反映在代表达州利益的弗吉尼亚和代表小州利益的新泽西方案中。在9月17日时,制宪会议宣布结束。会议通过了一部联邦宪法,习惯上称为美国1787宪法。该宪法为美国提供了一个治国方案,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了独立战争的胜利成果,也是共和制战胜君主制的一次重大胜利。 宪法全文由一个序言和七项条款组成。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宪法还规定了国会的产生及其职权,总统的产生及其职权,司法机关及其职权等内容。联邦宪法体现了三个原则,分别是“联邦制原则”:建立了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民主原则”:总统和议会议 19 员都由选举产生;“分权制衡原则”: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 国会行使立法权,国会可对包括总统在内的所有文官提出弹劾,可用二分之三的多数票,推翻总统对国会法案等的否决,可以通过法律规定法院的组织与权限;总统行使行政权,总统有权对国会通过的法律实施否决,而且总统任命大法官;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联邦法院有权审查行政或立法的行为,对总统和国会的法律、条约和政策可宣布其无效。美国的三权分立和唐代的三省六部制都体现了分权原则,但实行的目的截然不同。三权分立是要防止专制权力,以达到相互制衡的目的;三省六部制是分割宰相的权力,达到加强皇权,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 诚然,美国宪法深受英国及西欧各国政治制度和政治学说的影响, 甚至直接沿袭了美国殖民地时期、邦联时期的某些制度以及州宪法和邦联条例的一些条文规定。但是,这部宪法并非是以往政治制度和宪法的简单继承和拼接,而是根据美国社会客观现实的需要,对过去的政治制度邦联条例作了合理继承和彻底改造。例如,宪法规定,联邦享有主权,使联邦政府对各州拥有强制性的约束力。而在邦联条例下,州是主权单位,邦联政府的法律对各州没有约束力。再如,设置了独立的行政部门。在邦联条例下,把邦联政府没有独立的行政部门,联邦宪法则设置了一个民选的总统,并授予其行政权 20 力,监督立法的制度和执行法律,以及统帅全国武装力量,这样就能迅速有效地处理国内外重大事项。此外还包括设置了独立的联邦司法体系、联邦政府拥有了征税权、联邦政府有权管理国内外商业,国会议员的地位确立、权责明确。 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巩固了独立战争的成果;它(确立了联邦制)强调加强国家权力,避免了邦联制的松散,又在权力结构中突出“分权与制衡”原则,以避免去权力过于集中,防止独裁统治的出现,体现一定的民主精神;它既把各州团结为一个国家,又保留了地方一定程度的自治,有利于州域地方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它把西欧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相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它与当时欧亚大陆封建君主制度相比,资本主义共和制是优越的,保障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利益,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当然,宪法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没有真正解决人权问题,妇女、黑人奴隶的选举权被被剥夺。这就需要对宪法进行补充说明了。 根据1787年宪法的规定,1789年1月美国举行了历史上第一次总统选举。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获总统选举人全票(69票),当选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任总统,建立了联邦制国家。联邦制(Federal System),是指由两个 21 或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联盟国家。其基本标志是:联邦和其组成单位分别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制度,有各自的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且互不隶属,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进行活动,如联邦有自己的最高法院,其组成单位也有自己的地方最高法院。1789年3月,美国选出第一届国会。华盛顿上台伊始,就着手建立第一届联邦政府。由此揭开了美国联邦政府统治的序幕。 总结 最后总结一下,美国是一个以“分权与制衡”为原则,以国会、总统、联邦法院为主要结构,以联邦制为国家结构形式,以总统共和 制为政体的较为民主的资产阶级国家。从此,美国在联邦宪法所确立的政治制度框架下,一路走到今天,也为后来的美国崛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余志森 《美国史纲》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0年 黄绍湘 《美国通史简编》 人民出版社1979年 王泽壮 《美国史十六讲》 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 2013年 相关热词搜索:美国 参考文献 政治制度 美国大选参考文献 政治材料参考文献 2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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