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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04-07 8页 doc 22K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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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位于深圳罗湖区,地王大厦斜对面。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于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监督管理。深交所致力于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建设,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本所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04年 9月6日,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位于深圳罗湖区,地王大厦斜对面。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于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监督管理。深交所致力于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建设,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本所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和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04年 9月6日,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 介绍 作为中国大陆两大证券交易所之一,深交所与中国证券市场共同成长。自开业16年内,深交所借助现代技术条件,成功地在一个新兴城市建成了辐射全国的证券市场。15年间,深交所累 计为国民经济筹资4000多亿元,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传播市场经济知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4年5月起深交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是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迈出的一个重要步骤,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大局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也是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精神的一项具体部署。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牢牢把握“监管、创新、培育、服务”八字方针,开拓努力拼搏,锐意创新,把中小企业板块建设好,为开辟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谱写新篇章! 历史沿革 深圳证券市场的起步最早应追溯到1986年。当时一些企业为了摆脱经营中的困境,进行了股份制改造。1988年4月1日,深圳发展银行在特区证券公司的柜台上开始了最早的证券交易。 随后深圳市国投证券部和中行证券部相继开业,万科、金田、安达、原野(世纪星源的前身)等也陆续发行了股票并上柜交易。“老五家”股票在“老三家”证券部的柜台交易,构成了深圳证券市场的雏形。 1989年11月,深圳市政府作出了建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决定。1990年12月1日,深交所试营业。王健、禹国刚先后被深圳市政府任命为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深交所成立初期是归属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管理,1993年4月1日深圳证券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后管理归属由人民银行划归深圳证券管理委员会。随着深交所的交易逐步活跃,上市公司数量逐渐扩大,所影响的范围不断扩大,再加上1996年牛市行情中深圳市与上海市为维护深交所、上证所爆发的竞争,1997年8月15日起,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所划归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命,理事长、副理事长由中国证监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 由于扶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展, 2000年9月深交所停止了新股发行。 2004年5月17日设立中小企业板(简称中小板)后,2004年6月25日新和成等八家公司挂牌上市,标志着深交所又重新恢复了新企业上市,但是只是包括中小企业。 与证券登记公司的分分合合 最早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是独立于深交所的公司,专门负责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托管、会员的结算业务。1996年9月16日深圳市证券委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更名为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并入深圳证券交易所,成为深交所的全资附属公司。在2001年9月21日,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又从深交所独立出来,与上海证券结算公司一起合并到新成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手段的变化 在深交所成立初期,主要通过各会员派驻的出市代表(俗称红马甲)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通过电脑终端进行交易(在1992年2月25日前,红马甲甚至是通过人工竞价的方式来达成交易),由于会员单位众多,深交所不得不两度扩充交易厅,设立第一、第二、第三交易厅来缓解拥挤情况。在早期,一个股民的交易请求要传送到交易所的撮合主机进行委托成交,必须先在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柜台填写买卖申请单并排队递交,柜台人员接受申请单后电话通知红马甲,红马甲把股民的交易请求输入到交易所终端,并把成交情况电话 通知柜员。在这种信息传递方式下,难免会有很多差错,证券公司不得不为处理这些差错设立专门的容错帐户,同时也出现有红马甲与柜员勾结,吃客户差价的情况出现。 1992年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用电脑自动撮合竞价系统,实现了由手工竞价作业向电脑自动撮合运作的过渡。 1992年5月26日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部和深圳特区证券公司达成与交易所的电脑联网,首创从柜台通过多个终端直接向交易所撮合系统输入客户买卖委托。 1992年7月3日浙江省证券公司采用数据专线方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开通实时行情揭示,成为首家可在当地接收深圳股市行情异地会员。 1992年10月中旬我国第一套证券业电话自动委托交易系统开发成功并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证券部投入使用。 1997年6月2日深交所不再为已使用地面线路或双向卫星等远程通讯方式进行交易结算的席位同时提供终端,证券经营机构的出市代表“红马甲”正式退场(B股及债券特别席位例外)。此举标志着深交所A股市场完全实现无形化交易模式。 至此,股民把委托单传送到交易所主机已完全实现了电子无形化交易。 交易指数 深圳证券交易所1991年4月3日发布深圳股价指数,以1991年4月3日为基日,基数为100。 2003年2月10日,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发布企业债券指数编制方案。该指数以200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基日指数为100,指数简称为企债指数,行情代码为399481,于2月17日起随深市行情一起实时动态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1交易规则 修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理顺规则体系,规范制度管理 (四)顺应市场发展趋势,预留业务创新空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四章保荐机构 第五章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详见参考资料) 服务体系 服务是立所之本。建设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市场导向、特色鲜明的服务体系,是顺应形势变化,把握市场需求,实现交易所与市场参与各方良性互动,构建交易所核心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 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 通过服务体系建设,传播金融证券知识,强化风险教育,提高投资者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手段,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市场运作效率。 通过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内部运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文明素养。 通过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把握和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开拓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1.规范有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设定服务时限,制定明确的服务指引,工作细化到人到岗。 2.公开透明。科学界定服务范畴,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投诉方式、处理情况,实行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3.市场导向。贴近市场需求,不断充实完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准。 4.特色鲜明。树立品牌意识,在巩固技术服务、研究服务、创业企业服务等传统品牌的基础上,开阔新视野,打造新品牌。 服务类型与标准 业务型、信息型、教育型三类服务的性质不同,服务标准各有侧重。 1.业务型服务:要热情主动,态度友好,讲求效率,不出差错。相关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不得推诿。 2.信息型服务:要客观严谨,全面完整,准确及时,渠道畅通。要不断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安全高效的信息传播网络。 3.教育型服务:要科学权威,贴近市场,讲求实效,形式多样。针对中小投资者的服务,要深入浅出。企业培训服务,要兼顾实用性和前瞻性。 服务对象与基本内容 本所服务体系面向广大投资者、证券发行人、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创业企业、证券监管机构以及与证券市场有关的各类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涉及到上市、交易、信息发布、培训等各个环节。服务工作的基本内容如下: 1.投资者服务。完善投资者服务工作运作机制,加强对“市场服务热线”和“投资者服务信箱”的业务支持,做好《投资者服务丛书》的宣传推广和修订工作,“新产品新业务答疑”制度化,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化。开展专项调研活动,及时跟踪和关注投资者关心的问。 2.证券发行人“一条龙”服务。为股票、基金、债券等证券发行人进入资本市场提供政策法规规则咨询和业务办理“一条龙“服务。 3.监管信息服务。总结会员、基金管理公司监管信息服务工作经验,提高信息的及时性、针对性,充分发挥监管信息的预警和警示作用。强化对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信息服务,加强信息交流和监管合作。 4.综合信息服务。构建安全高效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完善“投资者教育”、“会员之家”、“上市公司联络”、“创业者家园”等栏目,加快“基金在线”建设,加强网站宣传与推广, 提高信息传播效率,为市场参与各方提供不间断的综合信息服务。 5.技术服务。加强对会员单位交易网络及通信系统、数据安全等方面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为会员单位新技术开发应用提供必要环境。 6.研发合作与支持服务。加强对证券市场前沿理论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发挥基础理论研究对金融创新活动的指导作用。强化调研走访制度,完善研发合作机制以及会员、基金公司研究成果评奖制度,增强会员单位创新能力。推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程,为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提供理论指导。 7.培训服务。继续推进全方位、多层次、长期性、系统化的培训,为完善创业企业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证券业从业人员素质提供优质的培训服务。 8.按照规定为证券监管机构及有关单位调研、信息资料查询、办案等提供工作便利。 服务手段与方式 1.受理服务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坚持“第一受理人制度”,凡接受咨询、业务联系和投诉的第一人应负责全程落实。必要时对特定服务对象上门服务,提供技术、业务等解决方案。 2.所内服务与异地中心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发挥异地中心的服务功能,跟踪并掌握当地金融证券市场发展动态,提高应对服务需求的能力。 3.常规服务与创新服务相结合。在确保常规服务质量前提下,根据市场变化适时推出创新服务项目。 4.传统手段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除了利用书籍、报刊、电话等传统手段外,要重点加快办公业务系统整合,建设安全、高效、透明、开放的互联网服务平台。 组织协调与考核监督 1.各部门应根据本纲要制定本部门服务指引。 2.推行客户制度,对服务项目的执行情况采用即时反馈和定期反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估。 3.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对所有实名投诉编号建档,给予及时处理和答复。 4.落实岗位责任,将服务质量作为部门和员工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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