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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苍南县农聚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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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苍南县农聚房政策《苍南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苍南县农聚房政策 苍政办〔2011〕8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农村住房 改造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苍南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房改造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苍委发...
《苍南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苍南县农聚房政策
《苍南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试行)》苍南县农聚房政策 苍政办〔2011〕8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农村住房 改造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苍南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房改造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0〕32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县农房改造建设工作目标是:2011年完成县域村庄布点规划修编及30个农房改造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2012年底前,各中心镇全面启动试点建设项目,到2015年完成50000户农房改造建设任务。 二、实施类型及报批程序 我县农房改造建设项目类型:集聚新社区建设、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修缮加固、原地重建、下山脱贫、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拆迁安置及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等。 (一)集聚新社区建设 1.实施要求 (1)规划要求。按照“1+X”布局规划要求,以政府为主导,可打破行政村界限,积极引导农村人口和农民居住向各个中心镇新社区和中心村新社区集聚。根据“1+X”新社区布点规划,由当地政府组织编制建设规划。 (2)建设要求。中心镇集聚新社区首期建设户数不少于300户,中心村集聚新社区首期建设户数不少于50户,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地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社区配套设施。新社区沿街(路)应预留待开发商业用地,发展物业经济和村级集体经济。可实行多元化开发,增强开发建设能力。 (3)规范运作。新社区住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中心镇集聚新社区的建设主体单位负责新社区土地征用及建设用地复垦、基础设施、物业用房、公寓房等施工建设。在新社区住房建设中农户腾出的原宅基地由各建设主体单位负责复垦,县国土部门负责立项验收。 2.实施办法 统筹安排宅基地置换公寓房、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安置、下山脱贫、地质灾害点避让搬迁等,多途径推进农房改造建设向中心镇和中心村新社区集聚。农房集聚区建设不搞“拆一还一”,通过规划引导和搬迁奖励等办法(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推进集聚,确保农民可接受、政府可承受、发展可持续。 (1)宅基地置换公寓房的置换方式。在村民自愿永久放弃宅基地基础上,以农村住房(合法建筑面积)并支付置换费即可置换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寓房。置换价格由当地政府按优惠价、成本价和市场价不同标准自行制定。置换须经过申请、公示、审批等程序,由建设主体单位与农户签订房屋置换。协议内容包括房屋权属类型、户型、建筑面积、坐落、付款方式、拆除旧房复垦等事项。 农户应预付一定的房款。具体置换方式可参照以下四种方式:一是以合法人口每人一定标准计算所得面积,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二是按合法建筑面积一定比例计算安置面积。三是按照合法宅基地一定的地基比置换面积;四是货币补偿置换,对能提供已在城镇居住的住房证明,并自行拆除原住房及地面附属设施,将宅基地全部退还给村集体,自愿永久放弃农村宅基地的,可申请货币补偿,由当地政府按原有农房宅基地合法面积(以有关合法证明为准)给予货币补偿。村民可以自愿选择其中的一种置换方式。具体的置换方式和标准按照“一镇一政策” 由当地政府制定,但最高安置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温州市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上限,并事先报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备案。 (2)完善生产生活配套。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和习惯,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和产业配套。群众有产业用房需求的,经论证,可由镇统一规划建造多层标准厂房,按照农民安置住宅面积的一定倍率给予置换(具体倍率由当地政府按相应价值量,据具体项目而定),原则上由村集体统一招租,确保农户受益。 (3)坚持先拆后搬(建)。住房置换户自行拆除原有住房及地面附属设施,由建设主体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置换公寓房。 (4)置换户权益。置换户权益按照我县城乡统筹综合改革政策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执行。 3.实施流程 (1)项目申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年度农房改造建设并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向县指挥部申报。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改造村的基本概括、村民意愿协议、村庄规划、外业调查结果、农房权属情况、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资金平衡方案等 (2)项目会审 县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农房改造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通过会审的项目,县人民政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根据会议纪要,按各自职责尽快办理有关手续。 (3)项目建设 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项目的融资、政策处理和建设管理等,县指挥部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4)项目验收 竣工后,县指挥部会同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县指挥部审核补助资金,并报财政局核拨(具体补助标准参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0〕32号文件执行)。县国土和房管部门应及时办理土地、产权登记。当地政府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 (二)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 改造村的范围为县域范围内的中心村及符合农房改造建设政策的村庄。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可分为整村改造建设和局部改造建设两种类型。 1.实施要求 (1)实施条件 村民改造意愿强烈,村级班子战斗力强;违章房相对较少;能确保农房改造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或有盈余,为新农村建设筹集资金和建设用地指标。 (2)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原则上为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实施主体。 (3)规划要求 编制村庄规划要着重解决农民居住质量和环境问题,要符合实用、节地、美观、协调的要求,切忌千篇一律。结合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建设具有地方特色新型村庄,提倡统一集中改造,建设公寓式、联立式住宅,控制独立式住宅。同时要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等规划的衔接。 2.实施办法 (1)安置分配 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安置分配原则执行,安排公寓套房或宅基地的占地面积应小于原宅基地的总占地面积,同时要确保新村公共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安置分配方式参照集聚新社区建设安置方式。 (2)拆迁管理 拆迁办法统一由村委会制定,经当地政府审批后报县指挥部备案。经批准建新房的,必须先拆原有旧房,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3.实施流程 (1)前期准备 ?召开村民大会 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村民、党员、社会各界人士对实施农房改造的意见和建议。经充分讨论,统一意见,予以公告。改造意见须获得4/5以上村民代表和95%以上拆迁户同意通过。 ?申请报告 村委会将改造意见、村民代表和拆迁户的意见及公告材料汇总,经当地政府初审同意后报县指挥部审核。 ?编制村庄规划,确定改造建设范围 县指挥部指导当地政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列入农房改造建设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县指挥部牵头,规划建设部门组织评审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批复。 县指挥部指导村委会划定农房改造建设范围后,由村委会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规划测量地形工作,测绘成果经测绘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提供使用。 编制规划补助经费由县指挥部按有关规定报县财政局核拨。 ?开展外业调查,土地及房屋权属认定 当地政府指导村委会组织开展外业调查。外业调查必须确定改造对象、位置、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等并在测绘成果上标注,同时按户拍照存档。调查结果应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由当地政府监督、备案。 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及房屋权属认定工作。 ?编制实施方案 当地政府指导村委会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基本概况。拟定改造村总体情况,包括区位、人口、总户数、土地、房屋、交通、经济收入和文物保护等。改造范围、面积、户数、产权;会议记录、有关批复文件;外业调查结果、改造对象名单、照片等。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土地产权基本情况、房屋货币补偿方式、产权调换方式、集资自建安置方式、前后余地征地补偿方式等。 土地综合整治方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针对农村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 用地整治。由县指挥部牵头,会同国土、规建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符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要求的,由国土部门按照《关于加快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浙土资发〔2010〕14号)文件要求和程序,上报审批。 规划建筑方案。改造后规划总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安置建筑总面积、建筑形式、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用途、配套设施和分期改造建设情况等。 资金平衡测算方案。总投资、村民出资额、建筑总造价、政策奖励补助资金、安置补偿资金缺口、资金平衡方式及分析。 其它方案。社会保障、公益设施建设、特殊事项的说明等。 (2)实施方案审批 县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合会审,实施方案审查通过,报县政府批准。 (3)用地手续报批 经县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旧村用地与新村规划用地不一致,按规划要求实行等面积置换,置换后的建设用地手续可以直接报批。 (4)拆迁补偿安置细则报批 村委会将拆迁补偿安置细则报当地政府初审,经同意后,报县指挥部核准实施。 (5)组织拆除,宅基地复垦 由村委会收回宅基地,统一组织拆除旧房,需复垦的应及时开展宅基地复垦。 (6)建设项目报批 各职能部门按照联合会审纪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7)项目实施建设 村委会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当地政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8)联合验收 农房改造建设实施完成后,村委会提出申请,当地政府签署意见,由县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9)产权手续办理 建房户凭有关批准文件、联合验收表及村委会确认的安置分配表,到县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土地、产权登记。 (10)档案管理 资料由职能部门各自建立并归档管理。 (三)修缮加固 1.实施要求 修缮加固是对原有合法住房外墙粉刷、加固修缮、屋面做防漏防渗处理,还应对原农房存在的质量问题做相应的处理。 2.实施办法 按照“村民主体、村委实施、乡镇负责、部门服务”的原则执行,简化程序,规范操作。 3.实施流程 (1)由村民向村委会提出修缮加固申请。 (2)经村委会初审同意后,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报当地政府审批,审批后报县指挥部备案。 (3)当地政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县指挥部做好指导和督查工作。 (4)竣工后,由当地政府组织验收。 (5)验收通过后,由县指挥部按照程序和标准报财政局核拨补助资金。 (四)下山异地脱贫、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拆迁安置、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等实施流程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0〕32号)文件规定执行。城镇规划区内的原地重建实施流程按照《苍南县城镇规划区内危房管理暂行规定》(苍政办〔2009〕115号)文件规定执行。城镇规划区外的原地重建实施流程另行制定。 三、政策扶持 (一)用地政策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1、确保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10%用于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农村住房保障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及时做好省下达用于欠发达地区异地搬迁和地质灾害避险迁建专项指标安排使用报批工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当地政府要统筹安排新社区布局、宅基地整理复垦和危旧房改造,并做好与县域总体规划和镇规划的衔接。 2、对农房改造建设试点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先记账、算总账”的原则,优先给予安排用地,保障启动区块建设用地,三年后保持耕地面积总量平衡或有增加。 3、对先行项目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现土地整理与农房改造建设的有机结合。 (二)资金政策 1、根据苍南县 “十二五”规划要求,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农房改造建设。 2、整合“百十”工程、下山脱贫、万户避险、农房救助、水利、生态建设等各项涉农资金,必须重点倾向、集中使用于农房改造建设项目。有关农房改造建设的涉农资金按照原规定管理使用,管理使用情况及时报县指挥部备案。 3、被确定为农房改造建设项目的,除房屋和土地登记的证书工本费外,免收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规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收费减半征收。 4、加强农房改造融资工作。农房改造融资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镇级融资平台需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向金融机构融资,并向农房改造项目倾斜,确保资金平衡。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房改造建设的支持力度,创新贷款模式和方式,鼓励农民通过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稳妥推进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适当放宽农民改造建设住房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简化贷款手续,确保信贷资金及时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房改造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以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配足配强人员,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农房改造建设项目所在村必须成立农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做到明确分工、细化工作、化解矛盾、扎实推进本村改造建设工作。 (二)加强服务管理 县指挥部要强化工作职能,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工作全过程指导和服务。要根据联合会审纪要,按各自职责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关建设手续,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完毕的,视为同意。积极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并加大对乡镇、村干部的培训和指导。 (三)加强检查考核 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农房改造工作责任书,对考核工作实行每月调度、季度通报、半年汇总、年终考核制度。对农房改造建设工程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年底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统一检查验收。对完成年度并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玩忽职守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做好农房改造建设的重要意义,使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善于从农民群众的创新实践中培育典型、寻求突破、从农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中完善举措、示范推广。要及时报道工作进程情况,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五、本方案由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改造?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检察院、法院, 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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