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及奖励办法(初稿)
(讨论稿)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和《东北师范大学“十
一五”哲学社会科学行动
》,本着有利于研究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和成果数量的快速增长;有利于各学科学术影响力的进一步扩大和排
名位次的前移;有利于教师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有利于研究
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科研理论成果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一、
类成果刊物级别认定
论文类成果分为六个级别
1.检索刊物:SSCI、SCI、A&HCI、EI、ISSHP、ISTP等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
2.国家级刊物:
1)《中国社会科学》 2)《求是》 3)《高校理论战线》
4)《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5)《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或学术性1500字以上的论文。
6)《中国学术年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收录的学术论文。
7)18个一级学科,原则上每个学科一种国家级刊物。按教育部
研究生培养学科目录,共包括:
哲学 理论经济学 应用经济学 法学 政治学
社会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 教育学 心理学 体育学
中国语言文学 外国语言文学 新闻传播学 艺术学
历史学 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3.CSSCI级刊物:
1)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
中心发布的CSSCI期刊源目录刊物。
2)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的教学法研究刊物和需要支持的其他刊物。
4.核心级刊物:
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发布的核
心期刊源刊物。核心期刊源刊物同时被CSSCI期刊源收录的,为CSSCI级。
5.省级刊物:
有统一刊号且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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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集、省级以上报纸发表的学术论文。
6.外刊:
在相关学科国外专业性学术刊物、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上发言的
论文(要求提交论文原件及会议证明),由院教授委员会根据以上原
则认定相应级别。最高级别为CSSCI级。同时被SSCI、SCI、A&HCI、
EI、ISSHP、ISTP收录的论文,为检索刊物。
7.内刊:
在有统一内部刊号且公开发行的内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此外,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门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入选论文
(要提供权威入选证明和论文原件);国家一级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入选论文(要提供权威入选证明和论文原件)。以上均由各学院教授
委员会审核并认定其刊物级别,最高认定级别为CSSCI级。在正式出版物的非正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为省级论文。
二、研究
类级别认定
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均为研究报告类成果。研究报告类成果分为
四级。
1.国家级(相当于国家级论文级别):
获得国家主要领导人(中央委员、全国人大、政协各分委会主任
以上)批示;报送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常
委会以上机构并获得批示的研究报告(有国徽章)。
2.部委级(相当于CSSCI级论文):
获得由国家各部委采纳,有部委主要领导批示,或在国家部委级
《要报》上发表的研究报告。
3.省级(相当于核心级论文):
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主要领导批示采纳、在省级《要
报》上发表的研究报告或被超大型企业主要领导采纳的研究报告。
4.市级(相当于省级论文级别):
被省属各部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批示、采纳或被
大型企业主要领导采纳的研究报告。
此外,通过学校批准并以学校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在半年
内未获得批示和采纳证明的研究报告,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级别。
三、作品类成果刊物级别认定
文学、美术、音像、摄影、软件、词曲创作、声乐及音像作品播
出、播放等均属作品类成果,分为五级。
1.国家级:
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作品成果; 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
2
电台播出的声乐和音像作品成果(有证明材料)。
2.CSSCI级:
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的CSSCI期刊源刊物上发表的作品成果。
3.核心期刊级:
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发布的核
心期刊源刊物发表的作品成果。核心期刊源刊物同时被CSSCI期刊
源刊物收录的,为CSSCI级。
4.省级:
有国内统一刊号、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报纸上发表的作品;由
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作品集和音像制品;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和省
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的节目作品。
5.内刊:
在有统一内部刊号、且公开发行的刊物、报纸上发表的作品;市
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的节目作品。
注:在正式出版物的非正刊上发表的作品均为省级作品。
四、著作类成果级别认定
教师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
工具书、综合书、论文集等均为著作类成果。
著作类成果的类别分为六类:专著、编著、教材、译著、综合书、
工具书。
在每年三次上报成果的同时,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著作类别
(认定材料由社科处存档),在各院系分类的基础上,评定著作类成
果的级别。
著作类成果级别分为三级:
A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
的要求,具有很强的学术创新
性,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对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很
强的推动作用,受到学术界或社会的高度评价或充分认可的学术著
作。
B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
性,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对本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一
定的推动作用,受到学术界或社会好评或认可的学术著作。
C级:凡是未能评上A、B级的学术著作,均为C级。
著作类成果级别的确定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著作类学术成果
的级别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优秀著作奖的级别确定:特等奖为A级、一
等奖为B级。
注:?获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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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图书奖、宋庆龄基金会
奖、安子介国际贸易奖;国家各部委、国家新闻出版署举办的评奖活
动中获奖的著作、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获得一等奖的著作、
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全国专业一级学会优秀成果奖中
获得一等奖的著作为A级。
?获得全国专业一级学会优秀成果奖、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奖二、三等奖、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二、三等奖;吉林省社
科联优秀成果奖、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著作为B级。
?没有CIP数据的著作最高级别认定为B级。
?未到评奖时间的学术著作,暂定C级。
获奖成果奖励级别认定办法
一、获奖理论成果奖励级别认定
教师公开出版发表理论成果,获得各种级别的奖励,可划分为五
级:
国家级奖:在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
科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图书奖、宋庆龄基金
会奖、安子介国际贸易奖中获奖的成果。
部级奖:在国家各部委和国家新闻出版署举办的评奖活动、全国
专业一级学会举办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省级奖:在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吉林省教育科学优秀成
果奖中获奖的成果。
市级奖:在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吉林省社科联优秀成果
奖、东北师范大学优秀著作奖中获奖的成果。。
学会级:在省市政府各厅局等部门举办的优秀成果奖、省市一级
学会优秀成果奖以及其他正式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二、获奖作品类成果奖励级别认定
作品类成果奖励级别按照展览或播出的举办单位分为3级:
国家级奖: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并获奖的全国性美术作品展
览、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举办并获奖的大赛作品、在中央电视台、中央
人民广播电台播出的广播、摄影、电影、电视大赛节目作品、各院系
申报相关学科国内外(主要国家)高层次美术作品展览、音乐会演出
的曲目。
部级奖:由国家各部委举办的艺术类成果评奖活动中获奖的作
品。
省级奖:省级单位举办并获奖的美术作品展览、省级电视台、省
级电台播出的广播、摄影、电影、电视大赛作品、由各单位确认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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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级别的国外的作品展览及演出。
其他:正式参展、收藏的美术作品或正式播放的广播、电影、电
视音像作品。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学校主要奖励高级别、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以提高我校学术知名
度和影响力。
二、科研论文奖励
1.奖励由国际公认的SSCI、A&HCI、ISSHP、ISTP检索系统收录的学术论文。(SCI、EI论文由科学技术处奖励)
SSCI 、A&HCI每篇奖励5000元,ISSHP、ISTP每篇奖励3000元。Abstract(文摘)奖励1000元。
同时被2个以上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不重复奖励,论文的第一作
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为东北师范大学。
2.奖励国家级论文。
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
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中国学术年鉴》收录的论文,有作者介绍,
每篇奖励5000元,无作者介绍,每篇奖励3000元;其它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为东北师范大学。
3.奖励我校教师每年在CSSCI期刊源刊物上发表论文数量前10名、基础篇数不少于5篇的作者,每人奖励3000元;以五年为周期(周期起始时间为本文件执行之日),奖励在我校CSSCI引用次数(排除自引)排名前10名的作者,基础引用次数不少于15篇次,每人奖励5000元。
三、学术著作奖励
1.《中国学术年鉴》收录的学术著作每部奖励5000元、教育部组编的教学用书和其他组编类著作,每部奖励3000元。
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东北师范大学或由我校教师任第一责任人。
2.获东北师范大学优秀著作奖的著作,特等奖每部奖励1000元,一等奖每部奖励600元。
四、作品类奖励
发表或获奖的美术作品、音像作品,由单位教授委员会审定后上
报社会科学处,由学校奖励。获国家级奖励的作品每项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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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作品每项奖励1000元。
五、研究报告类奖励
国家级研究报告,每项奖励3000元,我校教师必须为研究报告的第一作者。
六、获奖类成果奖励
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规划奖、国家教育规划奖、“五个一工程”
奖、中国图书奖、教育部社科优秀成果奖、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奖一等奖等,按获得奖励额度由学校进行等额奖励。我校教师必须为
第一获奖者。
七、附则
1.学校奖励每年12月份进行,奖励上一年度发表的论文和著作。
2.本办法由东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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