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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教人〔2014〕2号
关于印发天台县教育系统教师学历,学位,
进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天台县教育系统教师学历,学位,进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教育局
201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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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教育系统教师学历,学位,进修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教师学历,学位,进修工作的管理~保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加快我县教师队伍学历,学位,提升步伐~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教师适用范围: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教师。
第四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学历,学位,进修是指: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高中教师和县教研室教研员进修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第二章 原则、条件和要求
第五条 各学校,单位,审批在职教师报考进修学历,学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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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需培养原则。在职教师进修学历,学位,~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报考专业应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或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相一致。
2(总量控制原则。在不影响本单位学科教学前提下~鼓励在职教师在职报考进修学历,学位,。
3(名优教师优先原则。在职教师进修学历,学位,应优先培养本单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行为、教育教学实绩优异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或具有培养发展潜质的优秀青年教师。
第六条 学历,学位,进修所报考的类型、专业~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中小学教师和职业教育文化课教师报考学历,学位,的~原则上进修所任学科对口专业,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及教研员视工作需要确定进修专业。
第七条 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进修报考对象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
2.中小学教师有三年以上教学一线经历,
3.报考教育管理专业对象为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
第八条 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进修须经所在学校审批同意,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进修须填写《天台县教育系统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申请
》,见附件一,~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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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同意并报县教育局审批。
第九条 学历,学位,进修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选择在岗不脱产学习、集中授课时间安排在寒暑假的进修形式~特殊情况需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管理权限分别由所在学校,单位,、县教育局审批。进修人员必须完成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履行相应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历,学位,进修的年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经县教育局批准~最长不超过四年,。
第十一条 进修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在取得入学资格后必须与所在单位签署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
书。
第十二条 进修期间因工作需要调到其他学校,单位,工作的~学习管理、经费报销等均由调入学校,单位,负责,进修期间因调离或解聘等原因离开教育系统的~不再享受任何补助。
第三章 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 经批准参加学历,学位,进修的人员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1. 按期完成进修任务~达到预期进修目标。每次集中培训结束后应按规定的时间返回学校,单位,,
2(有权在集中学习期间获得时间保障~享受国家规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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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和医疗等福利待遇,
3(有权按规定获得学费等补助,
4(进修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自获取学位,学历,之日起~必须回本学校,单位,服务满三年。
第四章 经费处理
第十四条 在职教师进修学习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的~列入报销范围。
1.学费:所在学校,单位,承担学费总额的70%~个人承担30%。
2.交通费、住宿费:凭有效票据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学校,单位,申请报销集中学习期间往返的交通费,限普通硬卧火车、长途汽车,、集中学习期间的住宿费。
3.其他学习费用:获得学历,学位,后~凭正式通知和有效票据向所在单位申请报销入学报名考试费、论文答辩费。
第十五条 重复参加同一层次的学历,学位,进修人员~只享受一次补助。
第十六条 经费列支渠道~学校,单位,承担的经费从各学校,单位,列入预算的当年教职工培训经费中支出。
第十七条 参加学历,学位,进修人员在规定的三年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单位,及县教育局同意~离开原工作单位的~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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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偿还所在单位承担的学费补助。
第十八条 进修超过规定时限的~超时进修期间的学费、差旅费等不得报销。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学业或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学,辍学,~超过时限部分的费用不得报销~单位不再提供时间保障。
第十九条 进修人员因自身原因被就读学校劝退或除名的~其进修期间的各种费用不得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天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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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天台县教育系统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任教 所在单位 职 称 学科
现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教辅/其他 何时任教 工作 ,在相应的选项上划?,
授予单位及时最后学历学位名称 间
拟攻读院校 拟攻读专业
博士/硕士/学士 拟攻读学位 联系电话 ,在相应的选项上划?,
本
人 申
请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
在 单 位
单位意见: 意
年 月 日 见
教
育 局单位意见: 意
年 月 日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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