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合政秘〔2010〕8号

2019-04-26 2页 doc 16KB 198阅读

用户头像

is_482581

暂无简介

举报
合政秘〔2010〕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政秘〔2010〕8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住宅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 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2009年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合政秘〔2006〕32号文件规定的我市现行的住宅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调整为每户每次500元。拆迁过渡需二次搬迁的另按此标准支付。 二、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住宅房屋,在18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调整为: 区位级别 国有土地住宅 征地转户住宅 Ⅰ类地区...
合政秘〔2010〕8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政秘〔2010〕8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住宅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 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2009年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决定对合政秘〔2006〕32号文件规定的我市现行的住宅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调整为每户每次500元。拆迁过渡需二次搬迁的另按此标准支付。 二、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住宅房屋,在18个月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调整为: 区位级别 国有土地住宅 征地转户住宅 Ⅰ类地区:环城公园路以内 1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Ⅱ类地区:环城公园路以外至一环路以内 12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1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Ⅲ类地区:一环路以外至二环路以内 9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Ⅳ类地区:二环路以外 7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备注:中“面积”为应安置房屋面积(含易地安置政策性增加的面积)。       三、上述调整自2010年3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其他内容继续执行。此前拆迁但仍处在拆迁过渡期内的住户,其二次搬迁补助费及2010年3月1日后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新标准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
本文档为【合政秘〔2010〕8号】,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