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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辖区防治船舶垃圾污染海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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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辖区防治船舶垃圾污染海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宁波辖区防治船舶垃圾污染海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船舶垃圾污染~保护海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等相关法律法规、公约和标准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管辖海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涉及船舶垃圾接收处理作业的相关单位及人...
宁波辖区防治船舶垃圾污染海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宁波辖区防治船舶垃圾污染海域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船舶垃圾污染~保护海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舶清舱作业单位接收处理能力要求》,JT/T673-2006,等相关法律法规、公约和标准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管辖海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和涉及船舶垃圾接收处理作业的相关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具体负责本辖区防治船舶垃圾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船舶垃圾的排放和接收 第四条 船舶、设施应按有关规定持有《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船舶垃圾记录簿》~并配备垃圾公告牌、垃圾分类存储处理设备。 船舶垃圾处理作业应符合相应的操作程序~有关作业情况应如实记录于《船舶垃圾记录簿》或《航海日志》中~以备检查。船舶应当将使用完毕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在船舶上保 留2年。 第五条 船舶排放垃圾~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船舶不得向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排放船舶垃圾。 第六条 船舶应当将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排放要求的船舶垃圾排入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船舶垃圾接收单位接收。 第七条 船舶委托接收单位进行垃圾接收作业的~其经营人应当在作业前明确指定所委托的船舶垃圾接收单位~并由船舶经营人驻当地分公司,办事处,或经营人授权的代理人与船舶垃圾接收单位签订接收。 第八条 船舶将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船舶垃圾接收单位接收的~应当向对方说明此类垃圾所含物质的名称、性质、数量和接收处理注意事项等信息。 船舶在排放和接收来自疫区的船舶垃圾前~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检疫处理。 第九条 船舶垃圾接收作业单位进行船舶垃圾接收作业~应当提前24小时向作业地海事处提出申请~航程不足24小时的~在离开上一港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防污作业申请书》, ,二,安全作业、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 ,四,船舶垃圾委托接收协议, ,五,来自疫区的~提交经检疫部门处理的证明材料, ,六,污染物种类、数量~接收设施、方式、设备和地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二,、,三,、,四,项已经备案且情况未发生变化的~申请时可免于提交。 第十条 船舶垃圾接收单位应当在接收作业完毕后~向船舶出具垃圾接收单证~如实填写所接收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并由船长签字确认。 船舶或其代理人应当携带垃圾记录簿和接收单证到作业地海事处办理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并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保存在垃圾记录簿中。 第十一条 下一港为国外港口的船舶应当在离港前将船舶垃圾清理干净~并在办理出口岸手续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出示有效的污染物接收证明。 第十二条 船舶垃圾接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不具备处理能力的~应当与具有处理能力的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 船舶垃圾接收和处置单位应每月将船舶垃圾的接收和处理情况以《垃圾接收单位接收处理情况备案表》,附件1,的形式向宁波海事局备案。 第十三条 船舶垃圾接收作业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应急演练~演习前应当向所在辖区海事处报告~演习后应当做好评估和记录~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船舶垃圾接收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垃圾接收人员应当接受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 从事水上船舶垃圾接收作业的单位~应当拥有与其作业内容及作业航区相适应的接收船舶~并有固定的靠泊码头。 第十六条 从事船舶垃圾接收作业的船舶应按照有关标准配备与其作业产生的污染风险相适应的安全与防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并保持随时可用,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七条 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作业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同时向宁波海事局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第三章 船舶垃圾接收单位的备案管理 第十八条 宁波海事局辖区内从事船舶垃圾接收作业 的单位应向宁波海事局申请备案~宁波海事局应及时将已备案的单位名单对外公布。 第十九条 船舶垃圾接收单位向宁波海事局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舶垃圾接收单位备案申请表》,附件2,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港口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接收单位安全与防污染 ,四,国家规定的垃圾处理资质证明材料,委托其他单位处置的~还需提供委托处置协议,, ,五,接收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 ,六,垃圾接收作业人员的培训证明或记录, ,七,接收单位的船舶、车辆基本情况表,附件3,, ,八,安全与防污染设备、器材清单及与其作业风险相适应的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从事水上船舶垃圾接收作业的单位申请备案时~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舶相关证书复印件~包括: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最近一次的船舶安全检查报告、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安装证明, ,二,船舶租用协议,如适用,, ,三,拥有符合作业船舶停靠条件的码头的证明材料或 码头租用协议, ,四,船员名单及其适任证书复印件, ,五,体系符合证明或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六,船舶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情况, 第二十一条 宁波海事局将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准予备案~签发《船舶垃圾接收单位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附件4,~并根据申请单位的作业能力以及事故预防和污染清除能力确定其作业范围~《备案证明》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二条 备案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备案资料。本规定第十九条所述的备案材料中第,二,、,三,、,四,、,六,、,八,项材料发生更改的~接收作业单位应自更改之日起三日内向宁波海事局提交已更新的备案资料。 宁波海事局对备案单位实施年审制度。备案单位应在每年8月5日至10日向宁波海事局提交已更新的备案资料、《船舶垃圾接收单位年度报告表》,附件5,及《备案证明》。宁波海事局将对上述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年度签注。 第二十三条 取得《备案证明》的船舶垃圾接收单位~在向作业地海事处申请垃圾接收作业时~可免于提交本规定 第九条第,二,、,三,项的材料。 前款所述的接收单位~可将与船舶经营人、船舶经营人的宁波分公司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订的委托接收协议及船舶名录向宁波海事局申请备案。完成备案后~接收单位申请船舶垃圾接收作业时~可免于提交本规定第九条第,二,、,三,、,四,项的材料, 第二十四条 发现下列情况的~宁波海事局可取消接收单位备案资格: ,一,本规定第十九条所述的备案材料中第,二,、,三,、,四,、,六,、,八,项材料发生更改的而未及时报备的, ,二,接收单位实际情况与备案资料严重不符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事故~经查实接收单位负主要责任的。 被取消备案资格的接收单位申请向宁波海事局重新备案的~除提交本规定第十九条和二十条的资料外~还需提交问题整改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中~“垃圾”系指:船舶所产生的各种食品、日常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并包括因装卸货物引起的货舱废弃物。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宁波港防 止船舶垃圾污染水域监督管理办法》,甬海监„1993?危防 字第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垃圾接收单位接收处理情况备案表 填报单位: 普通废物接收量 危险废物接收量* 类别1:塑料类别2:其类别类别类别5 码头泊位/所属海事被接收船普通废物危险废物处序号 作业船舶/车辆 作业时间 (包括合成缆他普通废3:油4:日锚地 处辖区 舶名称 处理去向 理去向 绳、渔网、塑物 抹布 光灯 料制品焚烧灰管 烬等) *危险废物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中所规定废弃物。 附件2 船舶垃圾接收单位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船舶数量 靠泊地点 车辆数量 作业方式 水上接收 ? 陆上接收 ? 垃圾去向,处置单位, 提交材料目录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 2、港口经营许可证原件 ? 3、接收单位安全与防污染制度 ? 4、国家规定的垃圾处理资质证明材料 ? 5、应急预案 ? 申6、接收作业人员培训证明或记录 ? 请7、接收船舶、车辆基本情况 ? 材8、与作业风险相适应的安全与防污染设备、器材清单及 ? 料 9、船舶相关证书复印件 ? 10、船舶租用协议,如适用, ? 11、码头所有权证明材料或码头租用协议 ? 12、船员名单及其适任证书复印件 ? 13、船舶管理单位的符合证明或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 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 核复审意见: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作业船舶、车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地址/电话 接收船舶数量 接收车辆数量 船舶具体情况 船名 船种 总吨 国籍证书到期适航证书到防止油污证书到期船舶保险到期日 安全信用是否安装 日 期日 日 等级 AIS 水上接收安全与防污染设 备、器材配备情况 陆上接收安全与防污染设 备、器材配备情况 接收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备注 附件4 宁波辖区船舶垃圾接收作业单位备案证明 WORKING PERMIT OF VESSEL’S GARBAGE 编号 NO. 单位名称: Unit’s name 作业内容: Permitted reception 有效期限: Valid until 作业船舶及车辆 Vessels and vehicles 作业范围: Working Area 变更情况: Changes 年审情况: Annual endorsement 年审日期 年审签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 年 月 日 附件5 船舶垃圾接收单位年度报告表 年 月 日 作业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接收船舶艘 接收数量 次 垃圾无害化 处置去向 本年度垃圾接收作业情况 接收船/车作业次数 接收垃圾总量 备注 辆 人员培训变更情况: 应急器材、设备变更情况: 上一年度演习情况: 上一年度所属船舶违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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