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金山医院院内收费停车场
管理委托合同
甲方:本溪市金山医院
乙方:
收费停车场物业委托合同
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溪市金山医院内收费停车场管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当事人
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本溪市金山医院
2.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收费停车场管理
2.座落位置:本溪市明山区水塔路16号
3.建筑面积:平方米
4.停车范围:进入院内的一切外来车辆
三、管理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收费上缴金额:
五、双方权力义务
(一)甲方权力义务
1.甲方提供停车场(停车位)院内进口、出口车辆有关管理机关的相关管理手续,为乙方提供正常管理的法定条件,否则,有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负责提供收费停车场出口车辆路面的
、施
工以及人行道出车的相关完整手续。
3.甲方要有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对院内收费停车场保安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出现违反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保安人员和服务人员有权要求乙
方进行调换或按有关规定处理。调换保安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4.甲方(包括本院职工)自觉遵守收费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并积极支持和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5.乙方停车场保安人员和服务人员在履行职责与他人发生冲突时,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触及法律的要及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查处。
6.乙方保安人员必须保证院内车辆按车位停车,车辆要摆放整齐,不准阻塞交通,如果发生阻塞交通将给予500元罚款。
7.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认真地履行职责,确保停车场收费停车的车辆安全。
2.乙方在履行职责时发现停车场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由甲方负责。
3.职工车辆月卡为30元,到月充值。
4.乙方为提高保安人员和服务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可以对在岗的保安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轮训交流,甲方应给予支持配合。
5.收费停车场指示标牌、车位划线由乙方负责。
6.乙方对院内收费停车场有管理权,院内实行单行线行驶。
7.乙方的停车场保安人员在值勤时堵截的非法运载物资和抓获的违法嫌疑人员应交由甲方保卫部门或当地公安机
关处理。
8.乙方的停车场保安人员和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9.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值勤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坏或丢失,否则应予以赔偿。
10.乙方对收费停车车辆在停车前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登记记录,凡有划痕、损坏的车辆要详细记录,驾驶员应在记录上签字。对非收费停车车辆受损、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11.乙方对收费停车车辆要摆放整齐有序,不影响交通。
12.乙方保安人员和服务人员在工作岗位遭受不法侵害或意外伤害的,由乙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甲方予以配合。
六、停车收费上缴方式
按合同条款规定,按年上缴停车场收入。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违约,如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上缴停车场停车费,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的违约金。
3.因甲方院内规划需要占用了停车位置,应根据占用比例和实际影响,相应减少上缴收费金额。
4.本合同履行期间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启动法律程序解决。
九、附则
1.合同期满后,可续签合同。一方如不同意续签,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超过十日没有续签合同,视同原合同自动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2.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对院内收费停车重新改变管理方式,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