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考试]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

[考试]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

2017-12-20 2页 doc 12KB 6阅读

用户头像

is_260251

暂无简介

举报
[考试]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考试]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 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拉萨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050325(颁布时间) 20050501(实施时间) 20120401(失效时间) 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文号) 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 经2005年3月16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环境治理,防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
[考试]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
[考试]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 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拉萨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050325(颁布时间) 20050501(实施时间) 20120401(失效时间) 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文号) 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 经2005年3月16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环境治理,防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 第三条 市和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市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的执法工作。 第五条 工商、物价、卫生、市容环卫、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鼓励使用布制、纸制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按市场需求提供经认证的可降解一次性环保用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工作中做出显 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彰、奖励。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或者封存生产设备,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二)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的,予以警告,暂扣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市区内的由市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市区外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三)各类市场、商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管理单位未加强管理致使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在经营场所销售、使用的,予以警告,责令管理单位收缴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市区内的由市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处罚,市区外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处罚。 第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
本文档为【[考试]拉萨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管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