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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

2019-06-05 6页 doc 19KB 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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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史 日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始于19世纪的明治初年。日本的传统文化遗产直到江户幕府时代,几乎保护得完整无缺。明治维新以后,资本主义的发展使日本传统文化受到了剧烈冲击,但是日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没有忘记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1871年(明治四年)5月,日本政宫颁布了保护工艺美术品的《古器物保存法》,这是日本政府第一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后来又陆续颁布了《古社寺保护法》(1897年)、《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1919年)、《国宝保存法》(1929年)和《重要美...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史 日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始于19世纪的明治初年。日本的传统文化遗产直到江户幕府时代,几乎保护得完整无缺。明治维新以后,资本主义的发展使日本传统文化受到了剧烈冲击,但是日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没有忘记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1871年(明治四年)5月,日本政宫颁布了保护工艺美术品的《古器物保存法》,这是日本政府第一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的文化遗产保护法。后来又陆续颁布了《古社寺保护法》(1897年)、《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护法》(1919年)、《国宝保存法》(1929年)和《重要美术片保存法》(1933年)等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从侵略者到战败国,使日本文化财产遭到惨重破坏。1945年后,日本在废墟上重建国家,复兴民族的最初阶段,政府广泛采纳了社会开明人士和学术界的强烈呼吁,实施了复兴日本民族文化的战略方针。 1949年1月26日,发生在奈良法隆寺金堂的火灾,将日本最古老的描绘在木构建筑上的壁画毁于一旦,这件事唤起了人们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由此催生了日本在1950年颁布并实施了《文化财保护法》。1954年,又进行了重大修改,并确立了重要无形文化财富的指定,增加了如《重要无形文化财指定基准》和《重要无形文化财保持者认定基准》等法规,目前这部保护法已经成为十分完善的一部民族文化保护法典。《文化财保护法》明令规定由国家保护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由国家设立文化财产保护委员会,用于保护传统文化艺术,这些举措表现了日本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尊重和爱护。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于1974年颁布实施的《传统手工艺品产业振兴法》,以及工艺产业调查,是日本政府为进一步振兴传统手工艺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也是继《文化保护法》后,一部对工艺美术及相关传统的继承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根据这一法律,由日本工业技术联络会、工业技术院制品科学研究所和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协会组成的传统工艺技术调查实行委员会,于1975年先后两次进行了全国性的工艺品产业调查,于1976年出版了调查,对指导和推动各地工艺美术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日本《文化财保护法》中的重要法规内容 在日本《文化财保护法》中,明确将国家指定的文化财产划分为有形、无形、民俗、纪念物和传统建筑群落等五大类,其具体所指如下: 有形文化财富是指那些在日本历史上具有较高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的建筑物、绘画、雕刻、工艺品、法作品、典籍、古代文书、考古资料及具有较高价值的历史资料等有形文化载体。 无形文化财富是指具有较高历史价值与艺术价值的传统戏剧、音乐、工艺技术及其他无形文化载体。由于无形文化财富所具有的“无形”特征,给指定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因此,人们在指定无形文化财富时,也常常将那些无形文化财富的传承人---表演艺术家或工艺美术家们一并指定。其中,规定了工艺技术的指定基准,如陶艺、染织、漆艺、金工及其它工艺技术中符合下列四条之一的即可指定:第一,艺术上具有特殊价值的;第二,对艺术具有重大作用的技术;第三,在工艺史上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第四,艺术价值高,对艺术具有重要作用,又在工艺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地方特色显著。对工艺技术保持者的认定基准有两条:其一,重要无形文化财富所指定的工艺技术的高度持有者;其二,重要无形文化财富所指定的工艺技术及相关技术的正确保持者、精通者。 民俗文化财产又分为有形和无形两种。其中,无形民俗文化财富是指与衣食住,民谷生产、信仰、岁时年节等有关的风俗习惯和民间传统艺能。而在无形民俗文化财富中被使用的种种物品,则被指定为有形民俗文化财富,如能体现出日本国民生活样式的服装、生活器具、生产工具、家具及民居等等都可称为有形民俗文化财富。 纪念物是指在历史及学术上具有较高认识价值的古墓、都市遗址、城堡遗址、老宅,在艺术或观赏上具有较高价值的庭院、桥梁、峡谷、海滨、山脉以及其他名胜古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动物、植物以及地质矿物也被列入纪念物范畴。也就是说,纪念物既包括文化遗产,也包括自然遗产。 传统建筑物群是指那些具有较高价值的、与周边环境连为一体的、可作为历史景观的传统建筑群落。 在这部法律中确定的无形文化财产和无形民俗文化财产,在今天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标准文件中,一律称之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与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概念大致相同。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举措 “推行保护,重在措施”。这是国际保护非物质遗产先进经验中的基本经验。文化财产保护法的实施,首先是对文化财产的指定,尤其是对无形文化财产的指定。如工艺技术,一是指定了技术本身,二是拥有了技术的具体匠人。日本在这方面的经验很突出,他们采取了科学的认定程序,用来认定“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项目和“人间国宝”的命名。 在文化财产保护过程中,强调保护传统文化持有者的重要性,注重对“人”的关注。在日本《文化财保护法》的认定对象主要包括个别认定、综合认定和保护团体认定三种形式。个别认定指对于某个技艺传承者个人资格的认定;综合认定指对那些具有多重文化事项的民俗活动的认定;保护团体指对那些由一个以上文化财产持有者的集团的认定。 其中,最有特色的是“人间国宝”认定。“人间国宝”是指被个别认定的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持者,他们都是在工艺技术上或表演艺术上有“绝技”、“绝艺”、“绝活儿”、的老艺人,其精湛技艺赢得日本政府的正式肯定,列为传承保护的对象,成为各相关方面的名人、名手。一旦认定后,国家就会拨出可观的专项资金,录制他的艺术,保存他的作品,资助他传习技艺、培养传人,改善他的生活和从艺条件。日本文化厅统计指出,迄今艺能方面的“人间国宝”有57名,工艺技术方面有57名,共计114名。据了解,日本文化厅年度预算超过1千亿日元,其中10%被用来保护国内重要有形文化财产和重要无形文化财产(“人间国宝”),相当于15亿元人民币。而每年为每位“人间国宝”提供的经济补助为2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9万元。日本各工艺技术保持会已相继编辑了“人间国宝”工艺篇数十卷,如《民间陶器》、《色绘磁器》、《型绘染》、《雕漆》、《铸金》、《蜡形铸造》、《雕金》、《日本刀》、《刀剑研磨》、《本工艺》、《竹艺》、《衣裳人形》、《纸塑人形》等等。日本政府不但对“人间国宝”在经济上给予必要的补助,在税收等制度上也给予优惠,还给他们相当高的社会地位,以激励他们在工艺方面的创新和技艺方面的提高。由于“人间国宝”的作品有保留和升值价值,购买他们的作品就像购买古董,收藏价值非常高。正是这种尊崇和保护制度,使得日本传统的手工纸、手工伞、漆器、雕刻、陶瓷、织锦、和服、净琉璃等各种古老手工艺得以流传,并高水平地保留至今。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文化财产持有者同时也应该是文化财产的传承人。如果文化财产的持有者将自己的技艺密不传人,那么,无论他的技术有多高,都不会被政府指定为“人间国宝”或“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持有人”。这一系列具有较强操作性措施的颁布,对无形文化财产的保护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几十年来,文化激励机制的推行,已经使日本许多工艺技术、表演艺术等门类在强有力的保护措施下从濒危到重生,再走向新的繁荣。 在保护文化财产的过程中,除国家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外,国家还十分强调各级地方政府、民间组织、甚至个人的参与,并明确规定出各方的权力与义务。比如,日本建立了从县市到乡村覆盖全国的保护重要无形文化财产的专业协会,凝聚了千万民俗文化艺术的传人,从事传承活动,对于这种无形民俗文化财产的传承工作,除国家给予必要的资助外,社会团体、地方政府也都给予一定程度的赞助。这样强调社会群体在保护文化财产过程 中的重要性,提高了日本国民的全民保护意识,培养了文化财查保护方面的人才。 日本还强调对文化遗产的活用,对文化财产并非仅停留在简单的“保护”上,而是要充分发挥出文化财产的作用,即在妥善保管的同时,还要努力利用这些文化财富。比如,日本人十分珍视传统的手工业,在国内外不断举办工艺大展,在公开展示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文化财产的认知作用和教育作用,使人们通过文化财产的活用,了解自己的历史和文化。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世界的影响和贡献 日本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有着深远的影响和巨大的贡献,特别是《文化财保护法》的颁布,尽管它只是一部日本国关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对后来整个国际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法规的制定,对于人们观念的更新,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日本,人们将传统文化遗产统称为“文化财”,即所谓“文化财富”;对于创造文化财富的艺人们更是尊重有加,统称为“人间国宝”。这些命名的提出,极大地提高了整个社会对于传统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那些一向为社会所忽略的民间艺人也由此区获得了相当高的社会地位。这种无形的激励机制,极大的促进了文化的传承。这一点对他国乃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都曾产生过重大影响。 首先,无形文化遗产理念的提出。1950年,《文化财保护法》的提出,标志着日本对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提出,在当时是十分先进的。日本将文化财富按有形和无形来划分的作法,至今被联合国在文化遗产划分上采用。在1950年日本《文化财保护法》公布之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对于本国的无形文化遗产给予特别关注,日本文化财分法的出现,极大的拓展了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为人类另一部分遗产-----看不见摸不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弘扬,树立的典范。 其次,在这种文化遗产理念的影响下,1955年,日本开始了以工艺技术和戏剧、音乐等古典表演艺术为对象的“重要无形文化财富”及民间艺人的指定工作,首创了“人间国宝”保护体制。这些举措在抢救和保护无形文化遗产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大力推广,并被纳入“人类口头及无形遗产抢救和保护”的整体框架中。到目前为止,这个体制已在日本之外的韩国(1964年)、泰国(1985年)、菲律宾(1994年)和法国(1994年)得到了推广和建立。从1996年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在首尔、威尼斯、东京、马尼拉等地举办了数次“人间国宝保护体制国际培训班”,对无形文化遗产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从日本的经验中,我们对于传统文化遗产有了一个更为全面、更为透彻的认识,同时也更为深刻地理解了“文化财富”的重要意义以及“人”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的重要性。这是日本对人类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特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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