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供水设备采购及安装
(九、十标段)
(项目编号:新交建SL15-010)
招 标 人:获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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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须知 „„„„„„„„„„„„„„„7 第三章.评标办法„„„„„„„„„„„„„„„29 第四章.
条款及格式„„„„„„„„„„„„34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0 第六章.图纸„„„„„„„„„„„„„„„„„54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5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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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获嘉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新交建SL15-010
获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的获嘉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的规模:解决2.7258万农村居民和0.3189万名农村在校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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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获嘉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水源井工程
二标:获嘉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土建工程
三标:获嘉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樊庄、冯村、北马厂)管材采购及安装工程
四标:获嘉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东张巨、西张巨)管材采购及安装工程
五标:获嘉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徐营东街、李吴巷)管材采购及安装工程
六标:获嘉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三刘庄、羊二庄)管材采购及安装工程
七标:获嘉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前鱼池、中鱼池、董庄)管材采购及安装工程
八标:获嘉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吴厂、小庄、沙窝营、塔洼)管材采购及安装工程
九标:获嘉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冯村、樊庄、吴厂、东张巨)供水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十标:获嘉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徐营东街、新村、沙窝营、李吴巷、北马厂)供水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十一标:获嘉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水表采购
十二标:获嘉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监理
2、招 标 范 围:获嘉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施工图及工程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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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已落实。
4、工程建设地点:获嘉县境内
5、标 段 划 分:十二个标段
6、工 期 要 求:120日历天
7、质 量 要 求:合格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所投标段施工、供货和监理的能力,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必须在河南省水利厅进行信用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投标人的报名或开标时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的委托代理人。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1、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凿井壹级资质,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需提供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201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有类似工程(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1.2、二标段: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经理(注册于本单位且无在建工程,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五年(2010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有类似工程(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1.3、三至八标段:投标人具有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经过相关部门质量检测合格的PE管材生产厂家;201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有类似工程(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1.4、九、十标段:投标人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产品经过相关部门质量检测合格;201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有类似工程(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1.5、十一标段:投标人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产品经过相关部门质量检测合格的水表生产厂家;201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有类似工程(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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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1.6、十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注册证书,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中必须有2人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人为总监)。2012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有类似工程(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每个投标人可投报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同时中多个标段则按标段序号在前的标段中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2月11日至2015年02月16日 17:30。 1
2、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先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信息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并绑定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具体步骤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右侧重要通知栏目内“投标人入库须知”和“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3、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联系人:陈先生、赵先生。
4、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2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03月06日09:00;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1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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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水利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七、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新乡市水利局 获嘉县财政局
获嘉县政府采购办 获嘉县审计局
招 标 人:获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联 系 人:韩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新乡市水利局
201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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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名称:获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获嘉县建设街东段 1.1.2 招标人
联系人:韩女士 电话:0373—4565744
名称: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09号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1—66028587 1.1.4 项目名称 获嘉县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1.1.5 建设地点 获嘉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获嘉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1.3.2 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经过相关部门
质量检测合格的生产厂家;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的工程业绩(以合同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签订日期为准); 1.4.1
其他要求:投标企业及其相关执(从)业人员必须在河南省水利厅
进行信用备案(以网上公示为准);投标人的报名或开标时的委托
代理人应是企业信用信息备案的委托代理人。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
所在地检察院出具);
不组织 1.9.1 踏勘现场
不召开 1.10.1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 1.10.2 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 1.10.3
偏离 不允许 1.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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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2.2.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 件的截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3月6日09时00分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2.2.3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2.3.2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件修改的时间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3.1.1 料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九标段:
大写:肆拾壹万伍仟玖佰贰拾陆元
小写:415926.00元
3.2.3 最高投标限价 十标段:
大写:肆拾伍万肆仟零柒拾元
小写:454070.00元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被否决。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投标人必须选用电汇或转账支票、网上银
行形式之一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
出)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金额:
九标段:人民币8000.00元
十标段:人民币9000.00元
收款单位: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新乡建行城南支行(新飞大道中段136号) 3.4.1 投标保证金
帐号:4100 1560 7100 5900 0666
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3月4日16: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详情请登陆新乡市公共资源
交易管理中心在重要通知栏里查看,网址:
px?infoid=7e5f6c35-3217-4b37-8026-1d21059e2ad6&si
teid=1&categoryNum=083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
3.5.2 近3年,指 2011年1月至 2013 年 12月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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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3.5.3 近3年,2012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年份要求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是指加盖投标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单位公章;“签字”是指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亲笔签署全名,不得用签字章代替。
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同时提供投标文件正本电子文档一份(U盘),3.6.4 投标文件份数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用Excel格式。电子文档应单独密封提
交,密封要求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密封要求执行。
采用左侧胶订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3.6.5 装订要求
活页装订。
封套上应载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所投标段名称、项目编号;
(2)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3)“投标文件在2015年3月6日9 时 00分之前不得启封”字
样。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一 开标室(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和招标人及监督部门共同检查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由7名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7.1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定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额的10%,签订合同的同时以电汇或转账形
式向招标人递交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10.1 招标代理费 标准规定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11 电子招标投标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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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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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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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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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5)河南省水利厅信用信息备案证明材料;
(6)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技术规格性能对照及偏差表;
(9)服务承诺;
(10)资格审查资料;
(11)原件的复印件;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人工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措施费用、利润、税金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所有费用。
3.2.5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图纸答疑,并根据国家现行定额,参照当地信息价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3.2.6投标人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实际成本。大写与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对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表格,投标人必须按格式内容全部填写,不得缺项。否则,将被视为不完整的投标。
3.2.7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必须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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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拒绝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经相关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构核实开标会记录无误后,投标人仍拒绝签字确认;
(4)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严重违法行为的;
(5)由于投标人未能遵守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而致使招标人的招标工作失败或对招标工作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恶意串谋、欺诈、威胁、贿赂等。
3.4.5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特别提示:
各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顺利完成投标保证金的交纳,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交纳保证金的账户须为企业基本银行账户,并和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会员库中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且如投报多个标段的必须按标段分别交纳保证金。
如存在实际转账账号与会员库中账号不一致的情况,请修改会员库“基本信息”中“开户账号”为实际转账账号,修改完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电话:
2、投标人须从本单位开户行用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将保证金交到下列账户。
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信息:
收款单位: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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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新乡建行城南支行(新飞大道中段136号)
帐号:66
3、保证金交纳步骤:
投标人到银行转账或电汇缴纳保证金后,登陆中心的会员系统,
,
然后点击 ,在投报项目右侧点 ,在弹出的页面中点 ,如未查到基本账户交纳保证金的信息,请及时与办理业务银行联系;经查询系统显示保证金已到账,请务必点击页面右侧“绑定”按钮,进行该标段保证金绑定。
4、投标人以上述步骤保证金交纳成功后,按系统提示打印保证金支付回执单,并将打印的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样式见后附件)复印件做为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关页面。
5、每个标段的保证金必须一次性全额转账,分次转账的保证金将无法绑定。
6、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交纳保证金,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确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绑定的,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确认,可凭办理业务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该收据作为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8、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人:陈先生 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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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详细操作请登陆会员库后到“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手册。
附件:保证金生成打印页面:(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格式以此为准)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2012年以来完成过类似的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河南省水利厅信用信息备案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
16
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开标时,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指定时间内提供上述材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原件者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步评标环节。
3.5.6严禁投标人借用资质投标,通过招标人及资格审查小组提前审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重审,以及根据其他投标人的举报,确为借用资质的,投标按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后果自负。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所有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18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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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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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
(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
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
(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
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总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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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标准 工期 备注 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最高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23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4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5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26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27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形式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1.1 评审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款规定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
投标文件的装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5款规定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证、税务登记证
生产许可证 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具有有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以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要求 资格 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2.1.2 评审 2012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的工程业绩(以合同签业绩要求 订日期为准) 标准
信用信息备案 河南省水利厅信用信息备案证明材料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企业注册所
查询结果告知函 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
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授权委托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合法劳动合
明 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响应性
2.1.3 评审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标准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9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50分;其他评分因素:50分 2.2.1 (总分100分)
评标基准值,(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有效
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如
有效投标人不足5家(含5家),则投标人有效投标报
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有效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2.2.2
投标人超过5家(不含5家),则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
一个最低报价,其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所有
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特别强调: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并不是无效报价,
也同样按照本办法参与评审。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2.2.3 计算公式 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偏差率 见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等者得基本分45分;投标报
价高于基准价时,按每高于基准价1%扣1分的比例以基投标
报价 本分45分为基数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2.2.4评分 基准价时,按每低于基准价1%加1分的比例以基本分(1) 标准 评分标准
45分为基数进行加分,最高加5分;当投标报价低于基(50分)
准价5%(不含5%)时,在满分50分的基础上,按每再
低于1%扣1分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各项评分均采用插值计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30
2012年以来完成类似工程合同额50万元及以上项目。
每提供一项得3分,最多15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均提供原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
准)
注:投标企业提供的业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
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或政府采购主投标人业绩 管部门(省、市、县、区任意一级皆可)的政务公开网(15分) 站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查询得到对应内容的招标
公告和评标(中标)结果公示。投标人应将上述网站查
询网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附入投
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一经查实,若发现业绩造假者,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取
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
记录。
其他
供货质量(6分) 确保供货质量的保证措施(0-6) 因素 2.2.4评分 1(2012年以来获得银行资信等级证书的, AAA级得3(2) 标准 分、AA得2分,最高加6分;
(50) 2(2012年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加3分,最多加6分; 信誉(12分)
注:同类奖项当年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不累计,
以上内容在开标时应提供原件标书中附复印件,投标文
件中未附复印件或未提供证书原件者不得分。
1.建立售后服务网络体系,承诺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并
配有专职人员,抢修设备、配件齐全,发现问题24小
时内到现场处理问题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售后服务(12分) 2.售后服务为无偿服务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售后服务期限1年,每延长半年加0.5分,最多加2
分。
4.有售后服务承诺得3分,否则不得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水平酌情打分0.5-5投标文件的编制水平
(5分) 分。
31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2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 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供方(全称):
需方(全称):
供方持招标人于 年 月 日签发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根据采购文件、供方的投标/报价等文件[项目编号: 号],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名称: 。
二、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分项价格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品牌/规格/技术参数 免费质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 型号 (详细配置) 保期
总价(人民小写:
币)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三、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应提供全新未拆封设备(包括零部件、附件、备品备件),如确需拆封的,应在供货前征得采购单位同意。设备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数码产品应通过制造商注册认证,否则视为不能交货。供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
需方对设备规格型号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需安装调试成套设备的提出异议的期限为180日。
四、售后服务计划:
1、 响应时间:
2、 解决问题时间:
3、 维修地点及方式:
4、 备机:
5、 其他服务承诺:
34
(按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详细列明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的质保期、响应时间、培训措施、维修地点、电话、其他服务承诺等事项)。
五、合同履行地点及进度:合同生效后,供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按需方要求在
(需方指定的地点)完成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服务。设备运送的费用由供方负责。需方应在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电源、环境等。
六、供方在交付设备时应向需方提供设备的
、合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否则按不能交货对待。
七、人员培训:供方免费对需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到需方人员熟练操作或掌握为准。
培训场地: ;培训时间: ;
培训方式: ;
八、验收要求。
1、由采购单位成立两人以上验收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报价/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采购单位应于供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5日内填写《政府采购2
验收报告》。
九、付款程序、方式及期限:
1、供方开具以需方单位名称为抬头的发票。
2、采购单位验收完毕后凭《采购验收报告》、《资金申请拨付审核单》至工程所在地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支付合同价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满 14 天后的10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违约责任
供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合同要求的,或者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完成系统安装、调试的,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总值 10 %的违约金,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供方如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日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0.5 %违约金。
供方所交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应负责更换并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需方应向供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设备款总额 0.5 %的违约金;需方如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付款一日的需方应向供方偿付所欠合同金额 0.35 %的违约金。
十一、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采购文件要求,如有违反,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处理。
十二、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技术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十三、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投标记录),及供方在投标中的有关承诺及声明均为本合同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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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签订合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违反采购文件及供方的投标或报价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十六、知识产权: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需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报项目所在地财政局备案。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由需方分送有关部门。
供方(公章): 需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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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通用条款
1、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定义
2.1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l)“需方”是指招标文件中指明的采购需要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2)“供方”是指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3)“付款人”是指在本合同项下向供方支付合同货物资金款的票据台头单位或部门。
(4)“合同”是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中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5)“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合同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价格。
(6)“货物”系指供方按合同要求,须向需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机械、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或其他材料。
(7)“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运输、保险以及其它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8)“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及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和用于合同项目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9)“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0)“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规定的保证值后,需方对每台合同货物的验收。
(11)“最终验收”是指由法定的检验部门或需方对合同货物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2)“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货物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足够按“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要求保证所提供设备正常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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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项目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
(14)“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签字和,或印章及日期的文件。
(15)“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用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货分包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16)“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货物不影响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验。
(17)“设备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18)“运杂费”是指合同货物从供方始发站(车上),码头(船上)到需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19)“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20)“项目现场”是指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安装、运行的现场。
(21)“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原产地 3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
3.2 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产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供方的法定注册地或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需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供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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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需方的财产。如果需方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需方。
6、专利权
6.1 供方应保证,供方依据本合同提供设备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争议,供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7、履约保证金
7.1 供方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招标文件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需方因供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在供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供方。
8、检验和测试
8.1 需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供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需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供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在需方认同下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需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地(国)启运前通过了需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供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抵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由需方或政府管理机构指定检验部门(第三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规格、数量或两者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需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需方有权随时向供方提出索赔。
8.8 所有上述的检验和测试不论在何处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对第三方参与的检验所发生的费用,从合同总额中扣除并由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检验部门
8.9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供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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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包装
9.1 供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海运、水运和陆地的长途运输。供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0、装运标记
10.1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约定的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唛头)
(4) 收货人编号
(5) 目的地(港)
(6)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用Kg表示) (7)
(8) 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10.2如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供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文字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适用进口货物)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适用进口货物)。
11、装运条件
11.1合同货物的:
(1)运输条件和保险、运费支付;
(2)交货日期认定;
(3)目的港/项目现场;
11.2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需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12.1供方应在预计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30)天或铁路/公路/水运行前二十一(21)天或空运前七(7)天以电报或电传呀传真形式将货物合同号、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3m表示)和在装运地备妥待运日期通知需方,同时,供方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三(3)份,包括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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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号、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地(或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需方。
12.2供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货物合同号、名
3称、数量、毛重、体积(用m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需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供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需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3如果是因为供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需方,使需方不能及时做好有关准备或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供方应按照规定的条件交货。
13.2为合同支付的需要,供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向需方寄交或通过供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14、保险
14.1供方在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全面保险。
14.2根据需方在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如由供方负责办理、支付货物保险,供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和战争险,并以需方为受益人。
15、运输
15.1根据需方要求的报价条件交货,供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运输、仓储、保管等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中有进口货物,供方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需方同意或使用需方指定的承运人。
16、伴随服务
16.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项或所有服务,包括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 供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需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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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行培训。
16.2供方应提供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 需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 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需方,以便需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 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需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需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7.2供方应按照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和备件。
18、保证
18.1供方应保证合同下所供货物的全部组成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一级正品,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全部最新改进。供方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需方的要求设计或按需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供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项目是工作现场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以先发生的为准。
18.3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货物的缺陷。
18.4供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8.5如果供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9、索赔
19.l如果供方对货物的偏差负有责任,而需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需供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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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供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需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合同货款或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执行。
21、价格:供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供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需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3)交货地点;
(4)供方提供的服务。
22.2如果上述变更使供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供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需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情况,任何一方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
24、转让:除特殊情况下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任何一部分均不得向其他方转让。
25、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6、供方履约延误
26.1供方应按照需方规定的时间完工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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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9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供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和提供服务,需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最高限额,需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如供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如已经收取了需方的定金则同时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27.2其它违约条款:如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中包括该类情形的零、部件,供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需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如该项赔偿金未达到给需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供方应当支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应当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需方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需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6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部分或全部完工;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项义务。
(3)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其定义如下: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需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提供不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损害需方利益的行为。
28.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8.l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完工所需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供方应承担需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供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需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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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时间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结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偿措施的权力.
31、因需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需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应明确终止合同是出于需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供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二十(2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需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需方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或
(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供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供方以
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3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请项目,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有关规则和程序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2.2仲裁机关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汉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36、税和关税
36.1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及施工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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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方负担。
36.2对于进口货物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供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供方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需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应向项目所在地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备案。
37.2如果本合同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需要进出口许可证,应由供方负责办理,费用自理。
37.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交货计划
(4)履约保函
38、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供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免费保修期内免费为需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是:每周( )天*( )小时(工作时间)。
39、其它违约责任
39.1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中包括该类情形的零、部件,供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2倍,则供方应当支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2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39.2如供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若已经收取了需方的定金则同时还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39.3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及/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及/或提供服务、补足及/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39.4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39.5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
39.6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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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由供方承担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39.7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由供方承担需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39.8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39.9此外,上述情形下需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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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的投标, 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调价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工程款支付:按施工进度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支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70%的工程款,审计结束后按审计认定金额支付工程款至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
8.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天。
9、违约责任:
(一)工期延误
1、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定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每推迟一天支付给甲方合同总造价0.5%支付违约金。
(二)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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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工程应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现行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工程条件。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2、乙方自报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等级为合同约定条件。如果达不到合格工程质量等级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交工,乙方应无偿返工,直至合格为止,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0、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其余送有关部门备案。
1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约地点:
合同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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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九 标 段
单价(元) 合价(元) 单数备序号 设备名称 位 量 注 设备费 安装费 设备费 安装费 一 照镜镇冯村供水站 1 潜水泵(200QJ32-78/6) 套 2 2 DN80焊接钢管 m 80 3 铜芯3*6mm2防水电缆 m 100 4 配电柜 套 1 5 消毒设备 套 1 6 15t压力罐 套 1 7 DN80缓闭止回阀 300X-16 套 2 8 DN80 Z4法兰闸阀 套 2 9 压力表 YN-100 套 2
地埋电缆(铜)YJV3*25+1*16 1KV 10 m 80 二. 照镜镇樊庄村供水站 1 潜水泵(200QJ20-67/5) 套 2 2 DN80焊接钢管 m 80 3 铜芯3*6mm2防水电缆 m 100 4 配电柜 套 1 5 消毒设备 套 1 6 10t压力罐 套 1 7 DN80缓闭止回阀 300X-16 套 2 8 DN80 Z4法兰闸阀 套 2 9 压力表 YN-100 套 2
地埋电缆(铜)YJV3*25+1*16 1KV 10 m 80 三. 亢村镇吴厂村供水站 1 潜水泵(200QJ32-65/5) 套 2 2 DN80焊接钢管 m 80 3 铜芯3*6mm2防水电缆 m 100 4 配电柜 套 1 5 消毒设备 套 1 6 20t压力罐 套 1
50
7 DN80缓闭止回阀 300X-16 套 2 8 DN80 Z4法兰闸阀 套 2 9 压力表 YN-100 套 2
地埋电缆(铜)YJV3*25+1*16 1KV 10 m 80 四 史庄镇东张巨村供水站 1 潜水泵(200QJ50-78/5) 套 2 2 DN80焊接钢管 m 80 3 铜芯3*6mm2防水电缆 m 100 4 配电柜 套 1 5 消毒设备 套 1 6 30t压力罐 套 1 7 DN80缓闭止回阀 300X-16 套 2 8 DN80 Z4法兰闸阀 套 2 9 压力表 YN-100 套 2
地埋电缆(铜)YJV3*25+1*16 1KV 10 m 80
大写: 合计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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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标 段
单单价(元) 合价(元) 备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位 设备费 安装费 设备费 安装费 注 一. 徐营镇东街村供水站 1 潜水泵(200QJ32-78/6) 套 2 2 DN80焊接钢管 m 80 3 铜芯3*6mm2防水电缆 m 100 4 配电柜 套 1 5 消毒设备 套 1 6 20t压力罐 套 1 7 DN80缓闭止回阀 300X-16 套 2 8 DN80 Z4法兰闸阀 套 2 9 压力表 YN-100 套 2
地埋电缆(铜)YJV3*25+1*16 1KV 10 m 80 二. 位庄乡新村供水站 1 潜水泵(200QJ32-78/6) 套 2 2 DN80焊接钢管 m 80 3 铜芯3*6mm2防水电缆 m 100 4 配电柜 套 1 5 消毒设备 套 1 6 20t压力罐 套 1 7 DN80缓闭止回阀 300X-16 套 2 8 DN80 Z4法兰闸阀 套 2 9 压力表 YN-100 套 2
地埋电缆(铜)YJV3*25+1*16 1KV 10 m 80 三. 太山乡沙窝营村供水站 1 潜水泵(200QJ32-65/5) 套 2 2 DN80焊接钢管 m 80 3 铜芯3*6mm2防水电缆 m 100 4 配电柜 套 1 5 消毒设备 套 1 6 20t压力罐 套 1 7 DN80缓闭止回阀 300X-16 套 2 8 DN80 Z4法兰闸阀 套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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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压力表 YN-100 套 2
地埋电缆(铜)YJV3*25+1*16 1KV 10 m 80 四. 徐营镇李吴巷社区管网延伸工程 1 潜水泵(200QJ32-65/5) 套 1 2 DN80焊接钢管 m 80 3 铜芯3*6mm2防水电缆 m 100 4 配电柜 套 1 5 DN80缓闭止回阀 300X-16 套 2 6 DN80 Z4法兰闸阀 套 2 7 压力表 YN-100 套 2
地埋电缆(铜)YJV3*25+1*16 1KV 8 m 80 五 黄堤镇北马厂供水站 1 潜水泵(200QJ32-65/5) 套 2 2 DN80焊接钢管 m 80 3 铜芯3*6mm2防水电缆 m 100 4 配电柜 套 1 5 消毒设备 套 1 6 15t压力罐 套 1 7 DN80缓闭止回阀 300X-16 套 2 8 DN80 Z4法兰闸阀 套 2 9 压力表 YN-100 套 2
地埋电缆(铜)YJV3*25+1*16 1KV 10 m 80
大写: 合计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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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图 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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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
《适用于本工程的工程技术规范》
1、一般规定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乙方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 的最新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的指示,乙方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乙方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2、现行有效的主要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索引
【由乙方自行购买或收集】
3、按施工图要求施工
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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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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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五、河南省水利厅信用信息备案证明材料; 六、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八、技术规格性能对照及偏差表;
九、服务承诺;
十、资格审查资料;
十一、原件的复印件;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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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报价,工期 日历天,质保期 年,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愿按招标文件中的约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5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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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
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证复印件(正反双面)
2、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60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61
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62
五、河南省水利厅信用信息备案证明材料
(信用信息备案网页版中的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63
六、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64
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八、技术规格性能对照及偏差表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序号 名 称 误差值 误差说明 要求技术规格 投报技术规格
1 2 3 4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65
九、服务承诺
序
售后服务条款 具体承诺内容 补充说明 号
1 接用户的响应时间(到达现场的时间),解决质量问题的时间。 2 售后服务单位名称、维修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接到用户报修时起,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12小时内解决故障 3
解决故障时应准备备用
及设备。
4 按采购人要求免费培训技术操作人员。 5 提供定期检测、故障排查和维修时间。 6 维修技术人员情况(数量、技能、职称、
介绍)
免费质保期至少1年[包括质保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升级)内容7
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
8 是否提供备品、备件服务 其他服务承诺请投标人参照项目要求中的售后服务要求在此表格中自行填加并进行详细承诺。 以上内容必须如实、详细填写,如表格不足可自行添加。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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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联系方式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其中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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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3年财务状况表
(近3年指2011、2012、2013年度)
1.财务状况表
财务状况表
名称 单位 年 年 年 一、注册资金 二、净资产 三、总资产 四、固定资产 五、流动资产 六、流动负债 七、负债合计 八、营业收入 九、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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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2年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
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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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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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引用的证明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审查结果
材料对应页码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生产许可证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河南省水利厅信用信息备案证明材料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授权委托人与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及 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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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原件的复印件
十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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