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基油买卖合同醇基油买卖合同
甲方(购方):沅陵县殡葬管理所
乙方(供方):沅陵县金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诚信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一、双方承责:甲方在合同期内必须购买并安全使用乙方的燃料产品(醇基油)。乙方一次性为甲方提供储油桶壹拾个(1吨/个),价值12000元,另无偿地进行输油管、灶具的安装以及后期的维修、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的24小时内免费把燃料送到指定地方并负责加入储油桶内。甲方需要指导操作时,乙方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派出专业人员,免费指导操作。
二、质量保证:乙方必须提供达到...
醇基油买卖
甲方(购方):沅陵县殡葬管理所
乙方(供方):沅陵县金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诚信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一、双方承责:甲方在合同期内必须购买并安全使用乙方的燃料产品(醇基油)。乙方一次性为甲方提供储油桶壹拾个(1吨/个),价值12000元,另无偿地进行输油管、灶具的安装以及后期的维修、保养。合同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的24小时内免费把燃料送到指定地方并负责加入储油桶内。甲方需要指导操作时,乙方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派出专业人员,免费指导操作。
二、质量保证:乙方必须提供达到甲方
(含醇85?以上)与国家标准(按批次随检验单)的合格醇基油。
三、授权经营:在合同期内乙方提供合格的醇基油是沅陵县殡仪馆悼念厅厨房使用的唯一燃料产品。
四、违约责任:
甲方:
1.甲方在合同期内使用其他公司燃料,则一次性赔偿乙方一定的经济损失。
2.甲方须按乙方提供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操作,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更换零部件,由甲方另行付款。
乙方: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醇基油质量不达标或者无法充足供应,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时提供燃油或专业指导人员,则需赔偿甲方损失(1吨油价的5%/每天)。
3.乙方单方毁约中断醇基油供应,则赔偿甲方购买灶具的部分损失。
4.因乙方安装质量问题,造成漏油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 发票:乙方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燃油费用: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格醇基油价格按每吨3600元进行结算。
六、合同时间: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其他
1.甲乙双方结账按月结算,月底付款。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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