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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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医院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2011/9/5 10:44:15 阅读数:343
为加强和
我院医疗技术管理,促进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技术准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医疗技术业务是指我院未开展过的医疗业务,包括创新技术的临床研究;新诊疗技术、
的的引进;新仪器设备在临床应用等(以下简称医疗新技术)。凡我院开展的新技术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 1. 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1 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1.2 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1.3 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二、 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三、凡引进我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表#” 交医务处审核和集体评估。
四、医务处负责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对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准入
进行评估和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和政策建议,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五、科室拟开展的新医疗技术,一般情况于本年2月前向医务处上报,也可视具体情况随时申报。 1.1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填写《申请表》向医务处申请。“申请表”
应包括:理论依据和技术规范,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医务处组织论证通过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1.2在我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处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办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组织审核,医务办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2申请开展探索使用、限制度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2.1科室基本情况(包括科室设置、床位数、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 。
2.2 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 2.3 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2.4 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2.5 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3. 探索使用技术、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评沽和申报:
3.1 受理申报后由医务处进行形式审查;
3.2 首先由医务处依托科室新技术管理小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技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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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处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涉及医院伦理问题的,同时报院伦理委员会审查。
3.4 由医务处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组织审核,医务处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 4.探索使用技术、限制度使用技术,在各项评估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5.卫生部规定需行政审批的技术准入项目,按相关要求办理。如:器官移植、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等。 6.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项目或实验医疗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科室管理
1.科室主任要做好科室开展医疗新技术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要成立科室医疗新技术项目组,并核准和落实医疗新技术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科室主任要直接参与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科室每年按规定时间将本年度计划开展的医疗新技术项目报医务处。
2.项目组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医疗新技术按计划实施, 定期与主管部门联系,确保医疗新技术顺利开展。负责人要对开展的技术项目做到随时注意国内外、省内外发展动态,收集信息,组织各类型的学术交流,及时总结和提高。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3.医疗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处提交总结报告,医务处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医疗新技术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4.在实施医疗新技术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并遵循医学伦理学的相关规定。
七、医务处职责:
1.负责管理全院医疗技术准入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协调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进行跟踪,了解其进展、协助人员培训、邀请院外专家指导,帮助解决进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2.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法规要求,组织审核新技术项目是否超范围执业,如属于超范围执业,由医务处向省卫生厅申报,并负责联络和催促审核及执业登记。 3.医务处组织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和医院财务科等职能部门,参照省内或国内同级医院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标准申报表上报物价局。
4医务处每年底对以往已开展或已评奖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回顾性总结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评估,对已失去实用价值或停止的医疗技术作出相应结论。
八、申报医院医疗新技术成果奖:
1.申报科室于年底将所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进行总结,填写新技术、新业务评选申请表,上报医务处参加医院年度评比。申报材料要求完整、准确和实事求是,包括技术完成情况及效果、完成病例数以及必要的病历资料(临床效果及必要的对照)、国内外及省内应用现状、论文发表情况和相关查新报告以及该领域全国知名专家的意见说明等。
2.医务处每年底对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进行评审,对其中非常有价值的项目(国内空白、省内空白、医院空白),向院部推介授予奖励。 3.未按本制度申报的项目,不参加医院评奖。
九、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医师,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务处
200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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