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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8-02-27 3页 doc 13KB 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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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鞍人社发【2011】42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辽宁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办法》,辽劳社发〔2000〕50号,及《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辽劳社发〔2006〕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规定 ,一,我市城镇...
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鞍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 鞍人社发【2011】42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辽宁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实施办法》,辽劳社发〔2000〕50号,及《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辽劳社发〔2006〕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规定 ,一,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名称发生变化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30日内~持变更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手续~办理变更事宜。 ,二,定点药店因地点,营业面积小于规定面积,、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需按照审定条件及申报程序~重新申报。 ,三,定点药店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加强有关人员的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并纳入日常管理、考核范围~必须坚决杜绝用医保卡,个人帐户资金,兑换现金或支付医保药 1 品目录以外,化妆品、食品、日用品等,费用的违反政策规定行为。 ,四,要严格处方外配#管理#。外配处方必须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处方~并有医师盖章及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定点药店药师审核签字盖章~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核查。 ,五,定点药店必须建立以下各项制度, 1、医保指导药师在岗制度, 医保单独建帐制度, 2、 3、参保人、卡核对制度, 4、群众监督制度~设立意见簿~公布举报电话, 5、医保处方药专柜管理制度, 6、定点药店要严格履行与经办机构所签订的服务。 二、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对出现使用医保卡不按药品实际名称、数量、金额~多开或乱开收据的行为的定点药店~停止医保定点资格三个月~连续两次违规取消其定点资格, ,二,对出现使用医保卡向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药品行为的定点药店~停止医保定点资格六个月~连续两次违规取消其定点资格, ,三,定点药店给非定点药店进行医保,刷卡,结算的~定点药店暂停医保定点资格三个月~连续两次违规取消其定点资格,非定点药店三年内不能纳入医保定点药店, 2 ,四,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停止定点资格三至六个月~连续两次违规取消其定点资格, ,五,对上述被取消其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定点资格申请~其法人代表名下的其他非定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申请三年内也不予受理。 三、建立群众举报 建立定点药店违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对群众举报的事项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受理部门、受理程序、违规处理及奖励办法按《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辽劳社发〔2006〕82号,执行。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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