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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897.1-2003-T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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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897.1-2003-T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GB/T 8897.1-2003/IEC 60086-1:2000 月U 胃 本部分是GB/T 8897((原电池》的第1部分,该系列标准的预计结构包括5个部分: GB/T 8897. 1《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GB/T 8897. 2《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 GB/T 8897. 3《原电池 第3部分:手表电池》 GB 8897. 4《原电池 第4部分:铿电池的安全要求》 GB 8897. 5《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本...
GB 8897.1-2003-T 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GB/T 8897.1-2003/IEC 60086-1:2000 月U 胃 本部分是GB/T 8897((原电池》的第1部分,该系列标准的预计结构包括5个部分: GB/T 8897. 1《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 GB/T 8897. 2《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 GB/T 8897. 3《原电池 第3部分:手表电池》 GB 8897. 4《原电池 第4部分:铿电池的安全要求》 GB 8897. 5《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086-1:2000《原电池 第1部分:总则》(第九版)。 本部分是对GB/T 8897-1996《原电池总则》的修订。 与1996年版相比,本部分发生了如下主要变化 一 增加了“产品质量指数”的内容; 一一删去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滥用试验”的内容,,; 本部分在内容与编排上与IEC 60086-1相同,仅在标志方面有所不同: -一一增加执行标准编号并对电池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志稍作改动以符合我国《产品质量法》的 规定; — 增加对电池含汞量标志的规定以符合我国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部分的附录A至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的附录F至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8897-1996,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轻工业电池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中银(宁 波)电池有限公司、广州电池厂、厦门三圈日化有限公司、河北衡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白象天鹅电池有限公司、重庆电池总厂、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贵阳电 池厂。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林佩云、金苗、张世涌、谢红卫、黄星平、李树起、白士贤、陈国平、吴彬、杨林、龚 志刚、丙国裕。 本部分1988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 1) IEC 60086-1中该部分的内容己移至IEC 60086-4和IEC 60086-5中,相应地,GB/T 8897. 1中的该部分内容移至 GB 8897. 4和 (;B 8897. 5中。ww w. bz fxw .co m GB/T 8897.1-2003/IEC 60086-1:2000 原电池 第 I部分:总则 范围 GB/T 8897的本部分规定了原电池的电化学体系、尺寸、命名法、极端结构、标志、试验方法、性能、 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889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 2828. 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O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GB/T 6378-1986 不合格品率的计量抽样检查程序及图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8897.2 原电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技术要求 GB/T 8897. 3 原电池 第3部分:手表电池 GB 8897. 4 原电池 第4部分:锉电池安全要求(GB 8897.4--2002, IEC 60086-4:2000 Primary batteries-Safety of lithium batteries,IDT) GB 8897. 5原电池 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 IEC 61429:1995 使用国际回收符号ISO 7000-1135的二次电池和电池组的标志 ISO/IEC指南 第2部分:1992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应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应用检验 application test 模拟电池的某种实际应用的检验,例如“手电筒”、“磁带录音机’,或“晶体管收音机”检验。 3.2 (原电池的)放电 discharge (of a primary battery) 电池向外电路输出电流的过程。 3. 3 干(原)电池 dry (primary) battery 其电解液不能流动的(原)电池。 3.4 直流等效内阻 effective internal resistance-DC method 通过计算电元件两端的电压降△U与通过该元件的电流变化△I的比率来确定的任何电元件的电 阻。R一△U/AI 注:与此相似,任何电化学体系电池的直流内阻R.定义为 R一,AUAiww w. bz fxw .co m GB/T 8897.1-2003/IEC 60086-1:2000 直流内阻用下面的瞬间电压图说明: 图 1 瞬间电压图 从图1可以看出,两部分的电压降性质不同,有如下关系: AU二△U?十△U(t) ·········,,,···················⋯⋯ (2) 第一部分△U?(在t=t。时)与时间无关,它是由电流增大而引起的,符合如下关系: Dun = AixR? ······,····,·······················⋯⋯ (3) 式中.R。为纯欧姆电阻。第二部分△U(t)与时间有关,而且是由电化学原因引起的。 3.5 终止电压 end-point voltage 规定的电池放电试验终止时的闭路电压 3.6 漏液 .eakage 电解液或其他物质从电池内部漏出。 3. 7 最小平均放电时间 minimum average duration(MAD) 一组电池应达到的最小平均放电时间。 注:放电检验按照规定的方法或标准进行,用以证明相关型号的电池符合其适用的标准 3.8 原甩池的标称电压 nominal voltage of a primary battery 用以标明原电池电压的适当的近似值。 闭路电压 closed-circuit voltage(CCV) 负载电压 on-load voltage 电池在放电时正负两极端间的电压。 3_ 10 开路电压 open-circuit voltage (OCV);off-load voltage 无外电流通过时,电池正负两极端间的电压 3. 11 原电池 primary battery 由一个或多个单体原电池构成的电源,包括外壳、极端和标志。 3. 12 单体原电池 primary cell 可直接把化学能转变成电能而不可用任何其他的电源对其充电的一种电源。ww w. bz fxw .co m GB/T 8897.1-2003/IEC 60086-1:2000 3. 13 (原电池的)放电量 service output (of a primary battery) 电池在规定的放电条件下的放电时间、容量或能量输出。 3. 14 放电量检验 service output test 用以检测电池放电量的指定检验。 注:例如,在下列情况下可规定做放电量检验 a) 应用检验过于复杂,难以重复进行; 10 应用检验的放电时间不适合用于例行检验。 3. 15 贮存寿命 storage life 规定条件下电池的贮存时间。在该贮存期结束时,电池仍具有规定的放电量。 3. 16 (原电池的)极端 terminals (of a primary battery) 电池的导电部件,用以实现电池与外部导体的电连接 4 要求 4. 1 通则 4.1.1 设计 原电池主要在民用市场上销售,近几年来,原电池在电化学性能和结构上更完善,例如,提高了容量 和放电能力,不断满足以电池作电源的新型用电器具技术发展的需求 设计原电池时,应该考虑上述需求,特别要注意电池尺寸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电池外形和电性能以 及对环境的保护,并确保电池具有在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误用条件下的安全性能。 4. 1.2 电池尺寸 各种型号电池的尺寸在GB/T 8897. 2或GB/T 8897. 3中给出 4. 1.3 极端 极端应符合GB/T 8897. 2中第7章的规定 极端的外形应设计成能确保电池在任何时候都能形成并保持良好的电接触 极端应由具有适当导电性和抗腐蚀性的材料制成。 4门.3., 抗接触压力 在GB/T 8897. 2电池技术要求中提到的抗接触压力是指: 将 10 N的力通过直径为1 mm的钢球持续作用于电池的每个接触面的中央10 s,不应出现可能导 致妨碍电池正常工作的明显变形。 注:例外情况见GB/T 8897.3 4. 1.3.2 帽与底座型 此类极端用于GB/T 8897.2中图1、图2、图3或图4规定尺寸的电池,电池的圆柱面和正、负极端 间绝缘。 4. 1. 3.3 帽与外壳型 此类极端用于GB/ T 8897. 2中图2、图3或图4规定尺寸的电池,电池的圆柱面构成电池正极端的 一部分。 4. 1. 3.4 螺栓型 由金属螺杆和金属螺母或带有绝缘的金属螺母组成的接触件。 4. 1.3.5 平面接触型 采用适当的接触装置压在基本扁平的金属表面上形成电接触ww w. bz fxw .co m GB/T8897.1一2003/IEC60086一1:2000 4.1.3.6 平面弹簧或螺旋弹簧型 由金属片或螺旋状绕制的金属线构成的、能提供接触压力的接触件。 4.1.3.7 插入式插座型 经适当组合,安装在绝缘的壳体或固定装置中的金属接触组件.可插人配套插头的插脚 4.1.3.8 子母扣 由作正极端的子扣(非弹性)和作负极端的母扣(有弹性)组成。 该极端应由合适的金属制成,使之与外电路相应部件连接时有良好的电接触 4.1.3.8.1 接触件间距 子扣和母扣间的中心距在表1中给出。子扣总是用作电池的正极,母扣用作负极。 表 1 接触件中心距 标称电压了V 标准型/m。 小型/mm 一 一 一 “5士。·4 一 一 一 4.飞.3.8,2 子母扣的非弹性连接件(子扣) 未作规定的尺寸可自行决定.应选择适当的子扣形状使其尺寸符合规定的要求。?? ? ? ? ? ? ? ??????? 图 2 标准子扣 图 3 小型子扣 表 2 子母扣连接件 单位为毫米 尺 寸 标 准 型 一 小 型 a 7.16士005 5.72士0.05 b 6.65十洲( 538士0.05 〔 3.20士0 1 3.00土0.1 d 2.67士0.05 2.54士0.05ww w. bz fxw .co m GB/T 8897.1-2003/IEC 60086-1:2000 表 2(续) 单位为毫米 尺 寸 标 准 型 小 型 0.61士}月; 0. 9'0:0. 3'0,? ? ? ? 4.1.3.8.3 子母扣的弹性连接件(母扣) 尺寸和要求: 对子母扣的弹性部分(母扣)的尺寸未作规定,母扣应具有的性质是: a) 适当的弹性,以确保其与标准化的子扣配合良好; b> 能保持良好的电接触。 4.1.3.9 导线 为单股或多股可弯曲的带绝缘层的镀锡的铜导线。导线的绝缘层可为棉质编织层或适宜的塑料, 正极端导线涂层应为红色,负极端为黑色 4. 1. 3. 10 弹簧夹 当外电路的相应部件不确知时,电池上通常采用弹簧夹以方便消费者使用。弹簧夹由黄铜弹簧片 或具有相似性质的其他材料制成。 4. 1.4 分类(电化学体系) 原电池按电化学体系分类。 除了锌一氯化馁、氯化锌一二氧化锰体系外,每一个体系用一个字母来表示。 表3中给出了迄今为止已标准化的电化学体系 表 3 标准化的电化学体系 字母 负极 电解质 正极 标称电压/V 最大开路电压/V 锌 氯化钱,氯化锌 二氧化锰 1 5 1. 725 A 锌 氯化钱,氯化锌 氧 1. 4 1. 55 B 铿 有机电解质 一氟化碳 3 3. 7 C 铿 有机电解质 二氧化锰 3 3.7 E 锉 非水无机物 亚硫酞氯(SOCII ) 3. 6 3. 9 F 铿 有机电解质 二硫化铁(FeS, ) 1. 5 1.83 G 铿 有机电解质 氧化铜(Cu0) 1. 5 2. 3 工_ 锌 碱金属氢氧化物 二氧化锰 1. 5 1. 65 P 锌 碱金属氢氧化物 氧 1.4 1. 68 5 锌 碱金属氢氧化物 氧化银(Agz 0) 1.55 1.63 注1:标称电压值是不可检验的,仅供参考。 注2:最大开路电压按5. 5和6. 7. 1的规定测量。 注3:当表示一个电化学体系时,一般先列出负极,再列出正极,比如:铿 二硫化铁。 4. 1.5 型号 根据原电池的外形尺寸参数、电化学体系(必要时,再加上修饰符)来确定电池的型号 型号系统(命名法)的详细说明见附录A 4.1.6 标志 4. 1.6. 1 通则 除小电池外,每个电池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ww w. bz fxw .co m GB/T 8897.1-2003/IEC 60086-1:2000 a) 型号; b) 清晰地标明制造年、月和保质期,或标明保质期的截止期限; c) 极端的极性(适用时); d) 标称电压; e) 含汞量(“低汞”或“无汞”) (适用时); f) 制造厂或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9) 执行标准编号; h) 商标; i) 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警示说明)。 注:4. 1. 6. 1的6).e),1).q)可标在电池的销售包装上(如对装、四个装、挂卡等). 4. 1.6.2 小电池 a) 当本条文被引用于GB/T 8897.2时:4.1.6.1的a)和c)应标在电池上;4.1.6.1的b),d),e), f), g), h)和i)可标在电池的销售包装上而不标在电池上 b) 对于P一体系的电池、4.1.6.1a)可标在电池、密封胶带或者包装上;4, 1. 6. 1 c)可标在电池的密 封胶带1=和/或电池上;4. 1. 6. 1 b),4, 1. 6. 1 d),4. 1. 6. 1 f),4. 1. 6. 1 g),4. 1. 6. 1 h)和 4.1.6.1 i)可标在电池的销售包装上而不标在电池上。 c) 应有防止误吞小电池的注意事项,详见GB 8897. 4和GB 8897. 5 4. 1.6.3 关于废电池处理方法的标志 废电池处理方法的标志应符合当地法规的要求,需要时可参照IEC 614290 4. 1. 7 电池电压的可互换性 目前在GB/T 8897中已经标准化了的原电池可按其标准放电电压U.=,分类口对于一个新的电池 体系,按下式确定其电压的可互换性: ,,X U_(1一15%) 二x U (nXU,(1+15Y) 式中: n一 以参考电压U,为依据的串联单体电池数; ,-— 以标准放电电压日,为依据的串联单体电池数 目前,已经确定了符合上述公式的两个电压范围,是通过参考电压U,即相应的电压范围的中点电 压来确定的。 电压范围1,U,=1.4 V:即标准放电电压fn X U,等F或者介F nX1.19(V)到。x1.61 (V)之间的 电池 电压范围2,U,=3.2 V:即标准放电电压。x u,等于或者介于二X2.72(V)到、X3.68(V)之间的 电池。 标准放电电压的定义、相应的值及其确定方法见附录G 注:对于由一个单体电池组成的电池,以及由多个相同电压范围的单体电池组成的电池组,其11和。是相等的;而 对于由多个不同电压范围的单体电池组成的电池组,其m和。值则不同于那些已标准化了的电池组 电压范围1包含迄今已标准化的、标称电压为 1. 5 V左右的电池,即“无字母”体系,..A?, ..E? ..(?,, ..I,?, ..P”和“5”体系的电池。 电压范围2包含迄今已标准化的标称电压为3V左右的电池,即“R,., .. C”和“E'’体系的电池 因为电压范围1和电压范围2的电池具有明显不同的放电电压,所以它们的外形应设计成不可互 换。在对一个新的电化学体系标准化之前,必须根据附录G给出的方法确定其标准放电电压,以判定 它的电压可互换性 2)标准放电电压口 是根据可检验性的原理而引用的。标称电压和最大开路电压不符合这个要求。ww w. bz fxw .co m GB/T 8897.1-2003/IEC 60086-1:2000 警示:若不能符合这一要求,会给电池使用者带来安全方面的危害,如起火、爆炸、漏液和/或损坏 器具。 此要求对于安全性和使用性来说都是必要的。 4.2 性能 4.2. 1 放电性能 原电池的放电性能要求在GB/T 8897,2或GB/T 8897.3中规定。 4.2.2 尺寸稳定性 电池在本标准规定的标准条件下检验时,其尺寸应始终符合GB/T 8897. 2或GB/T 8897. 3中相 应的规定 注 1:如果B,C,G,L和P体系的扣式电池放电至终止电压以下时,其高度可增加0. 25 mm 注2:连续放电时,C和B体系的某些扣式电池(硬币形电池)的高度可能会减小 4.2.3 漏液 在本标准规定的标准条件下贮存和放电时,电池不应出现漏液。 4.2. 4 开路电压极限 电池的最大开路电压应不超过4.1.4中给出的值。 4.2.5 放电量 电池初始期和贮存后的放电时间应符合GB/T 8897. 2或GB/T 8897. 3的要求 4.2.6 安全性 设计原电池时,应考虑GB 8897. 4和GB 8897. 5中所述的电池在指定使用和可预见的误用条件下 的安全要求。 5 性能检验 5.1 通则 民用商品性能测试标准方法((SMMP)的制定,参见附录H 5.2 放电检验 本标准中的放电检验分为两类: 应用检验; 放电量检验。 两种检验的放电负荷电阻都应符合6. 4的规定。 确定负荷电阻和检验条件的方法如下: 5.2. 1 应用检验 a) 由用电器具工作时的平均工作电压和平均电流计算出等效电阻; 卜) 从所有测得的用电器具的数据中得出实用终止电压和等效电阻值; C) 规定这一数据的中值作为放电试验的电阻值和终止电压; d) 如果测得的数据集中在两组或较为分散的几个组,则需再做一次以上的检验; e) 在选择每天放电时间时,需要考虑用电器具每周的总使用时间 每天放电时间应选择6.5中的规定值,且最接近于每周总使用时间的七分之一。 注1:尽管在特定情况下恒电流或恒功率检验更能代表实际应用,但选择一些恒定电阻检验却可简化检测设备的设 计并确保其可靠性。 将来,出现负荷条件交替变化的情况不可避免;随着技术的发展,某种用电器具的负载特性随时间 而变化的情况亦将不可避免。ww w. bz fxw .co m GB/T 8897.1-2003八EC 60086-1:2000 精确地测定用电器具的实用终止电压并非总是可能的,放电条件只是所选择的一种综合兼顾的方 法,用以代表具有广泛分散特性的一类用电器具 尽管有这些局限.但按上述规定得出的应用检验的方法,仍然是用于某类电器的电池性能的最 佳方法 注2:为了减少应用检验的数日.规定的检验应能占市售这种尺寸电池之用途的soN , 5.2.2 放电量检验 进行放电量检验,应选择阻值适当的负荷电阻,使放电时间大约为30d 如果在所要求的时间内不能获得电池的全部容量,则应选择6. 4中阻值更高的负荷电阻,以便延长 放电时间.但延长的时间应尽可能短。 5. 3 最小平均放电时间的符合性检验 为了检验电池的符合性,可选择 GB/T 8897. 2或GB/T 8897. 3中规定的任何应用检验或放电量 检验 检验应如下进行 a) 检验九个电池; b) 不排除任何结果计算平均值; c) 如果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规定值,而且放电时间小于规定值之80%的电池数不大于1,则电池的 放电量符合要求: d) 如果平均值小于规定值和(或)小于规定值之80%的电池数大于1,则另取九个样品电池再做 检验并计算平均值; c) 如果第二次检钡9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规定值,而且放电时问小于规定值之80i的电池数不大 于1,则电池的放电量符合要求; f) 如果第二次检验的平均值小于规定值和(或)小于规定值之800的电池数大于 ].则认为电池 的放电量不符合要求,并且不允许再进行检验 注 原电池的放电州二能生(;ii, r 8897. 2中规定 54 最小平均放电时间规定值的计算方法 参见本标准的附录no 5.5 开路电压的检测 用6. 7. 1规定的电压测量仪表测量电池的开路电压 5.6 电池尺寸 用6. 7. 2规定的侧垦器具测量电池的尺寸。 5.7 漏液和变形 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测定r放电量后,以相同的方法继续放电.直到电池的负荷电压首次降至低于 其标称电压之40 ,此时应满足4. 1. 3,4. 2. 2和4. 2.3的要求。 注 手表电池应根据GB, -F 8897. 3中第9章的规定目视检验漏液情况 6 性能检验的条件 6. 1 放电前环境条件 应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放电检验和放电前电池的贮存 除非另有规定,均按表生规定的条件 表 中的放电条件即为标准条件。 ww w. bz fxw .co m GB/T 8897.1-2003/IEC 60086-1:2000 表 4 放电前贮存及放电检验条件 检验类型 贮 存 条 件 放 电 条 件 温度/℃ 相对湿度厂% 持续时间 温度/0C 相对湿度/% 初始期放电检验 20士20 60士15 最长为生产后60 d 20士 2 60士is 贮存后放电检验 20士20 ! 60士 1s ]2个月 20士 2 60士is 高温贮存后放电检验“ 45土2` 一 13周 一一 20士2 60士15 短时间内,贮存温度可偏离上述要求但不可超过200C士50C b要求做高温贮存检验时进行该项检验,性能要求由供需双方商定 打开电池包装贮存 6.2 贮存后放电检验的开始 贮存结束至开始放电检验之间的时间不应超过14 d,在此期间电池应在200C士2℃和60%士15% RH的环境中保存 高温贮存结束后到放电检验开始,电池至少应在上述环境中放置1d再开始放电检验,以使电池和 环境温湿度达到平衡 6. 3 放电检验的条件 电池应按GB/T 8897. 2的规定进行放电,直至电池的闭路电压首次低于规定的终止电压 放电量 可用放电时间、A·h或W " h来表示。 当GB/T 8897.2中规定了一种以上的放电检验时,电池必须满足所有的放电检验要求方可判为符 合本标准 6. 4 负荷电阻 负荷电阻(包括外电路所有部分)的阻值应为GB/T 8897. 2中规定的值,阻值与规定值之间的误差 应不大于士0.5%. 拟定新试验时,负荷电阻的阻值(以欧姆为单位)应尽可能是下列阻值之一,包括它们的十进位倍数 和约数 1.00 1.10 1.20 1.30 1.50 1.60 1.80 2.00 2.20 2.40 2.70 3.00 3.30 3.60 3.90 4.30 4.70 5.70 5.60 6.20 6.80 7.50 8.20 9.10 6.5 每天放电时间 每天放电时间按GB/丁8897.2中的规定。 拟定新试验时,每天的放电时间应尽可能采用下列值之一 1 min 5 min 10 min 30 min 1 h 2h 4h 24h(连续放电) 必要时,其他要求在GB/T 8897. 2中另行规定。 6. 6 "P',一体系电池的激活 从电池激活到开始进行电性能测量,至少应间隔10 min时间。 6.7 检测仪器和器具 6. 7. 1 电压测量 测量电压的仪器准确度应不低于士。.250o,精度应不低于最后一位有效数值的50 %,内阻应不小 于 1 MQo 6.7.2 尺寸测量 测量器具的准确度应不低于士0. 025 %,精密度应不低于最后一位有效数值的50%,ww w. bz fxw .co m GB/T 8897.1-2003/IEC 60086-1:2000 7 抽样和质量保证 所采用的抽样方案或产品质量指数可由供需双方商定。当双方无协议时,可选用7.1和/或7. 2的 方案。 7. 1 抽样 7.1.1 计数抽样检验 需要进行计一数抽样检验时.应按GB/T 2828的规定选择抽样方案,并规定检验项目和可接收质量 水平(AQL)同型号的电池至少检验3只)。 7.1.2 计量抽样检验 需要进行计量抽样检验时,应按G日月' 6378的规定选择抽样方案,并规定检验项目、样本大小和可 接收质量水平(AQ工) 7.2 产品质量指数 建议使用以下指数之一作为评价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方法。 7.2.1 能力指数(Cp) Cl〕是表征过程能力的一个指数。它说明了在样本过程标准差为日范围内允许偏差有多大。定义 为Cp=(USL--I.SL)/过程宽度,式中的过程宽度用6R/d表示 如果Cp多1并趋中,则表明该过程 产品符合要求 但是当Cp=1时,每百万件产品中有2 700件不合格。 注:USL为土_规格限 LSf为下规格限 7.2.2 能力指数(Cpk) Cpk是另一个表征过程能力的指数.它说明了过程是否符合允许的偏差以及过程是否以目标值为 中心 和Cp一样,它是在假定样本来自一个稳定的过程且误差是随机变量的前提下,在样品变量范围为 R ,一'一d2时测得的 由控制图可知a'-R;d 。USI一X __Y一r -SL二 、*J_一 .、 }.pic iJ=- ;a一X a NM石心甲V4'm 7.2.3 性能指数(Pp) Pp是一个过程性能指数、它说明了 的测定,因为所有的误差来源都包含在 在系统的总误差范围内的允许偏差有多大。它是系统实际性能 0;中。a 是通过将所有的观察数据作为一个大的样本计算得 出的。 7.2.4 Pp定义为(U.151,-LSL)/6dro 性能指数(Ppk) Ppk是另一个过程性能指数。它和Pp一样,也是对系统实际性能的测定。但它又和Cpk一样.说 明 r过程的趋中程度。 n 、。US I一X rpic足 3a'万一 式中的a'r包含了系统所有的误差来源。 或X -LSI3 二两者之中较小值· 8 电池包装 电池包装、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理的实用规程见附录B ww w. bz fxw .co m GB/T 8897.1-2003/IEC 60086-1:2000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电池的型号系统(命名法) 电池的型号系统(命名法)应尽可能明确地说明其外形尺寸、形状、电化学体系和标称电压,必要时 说明其极端类型、放电能力和特性。 本附录分为两部分: A.1 199。年10月以前使用的型号系统(命名法); A.2 1990年10月以后及现在和将来使用的型号系统(命名法)。 A. 1 1990年 10月前使用的电池型号系统 本条款适用于199。年10月前已经标准化的所有电池,这些电池仍保留原来的型号 A.1.1 单体电池 单体电池的型号用一个大写字母后跟一个数字来表示。字母 R,F,S分别表示圆柱形、扁平形(叠 层结构)和方形电池。这个字母与其后的数字“,一起表示电池的标称尺寸。 对于由一个单体电池组成的电池,表A.1,A.2和A.3中列出的是电池的最大尺寸而不是标称尺 寸。需注意的是,这些表中,不包含电化学体系的内容(无字母体系除外)或其他修饰符。型号系统的其 他内容见A. 1. 2,A. 1. 3和A.1.4。这些表仅仅提供单体电池或单个电池的外形命名. 表 A. 1 圆柱形电池和电池组的外形型号和尺寸, 单体电池标称尺寸了mm 电池最大尺寸/mm 外形和尺寸型号 直径 高度 直径 高度 R06 R03 RO 1 R0 R1 R3 R4 R6 R9 R10 R12 R14 R15 R17 R18 R19 R20 R22 R25 R26 R27 }:: ::) 12_0 30 2 {:: :; ?? ? ? ? ? ? ? ? ? ? ? 70 17 83 17 34 2 61.15 ?? 75 91 105 150 _上一三一 ? ? ? ? 3)当时,在采用该命名体系时,是按数字大小顺序排列的。但由于有些型号已被删除或在采用此数字顺序系统之 前就已使用了不同的编号方法,使数字有空缺ww w. bz fxw .co m GB/T8897.1一2003/IEC60086一1:2000 表 A.1(续) 外形和尺寸型号 单体电池标称尺寸/mm 电池最大尺寸/mm 直径 高度 直径 高度 R4O R41 R42 R43 R44 R45 R48 R50 Rsl R52 R53 R54 R岛5 R56 R57 R58 R59 R6O R61 R62 R63 R64 R65 R66 R67 R68 R69 R7O 一 9 5 16 5 一二 78 一 一 3‘6 一5氏。 39 一 1 67.。 7.9 11.6 11.6 11‘6 7 9 16.4 16.4 23 2 11.6 11.6 11.6 9t5 7t9 7.9 6.8 5.8 5‘8 5.8 68 6.8 7.9 9.5 9.5 5.8 一 172.0 3.6 3 6 4.2 5 4 5.4 16.8 11 4 6 l 3.05 2 l 2.6 2.7 2.1 2.6 2 15 1.65 2.]5 一 1.65 2.10 3‘6 电池的完整尺寸在GB/T8897.2或GB/T88973中给出 表A.2 扁形单体电池外形型号和标称尺寸, 外形和尺寸型号 电池尺寸/rnm 直径 高度 宽度 厚度 F25 F16 FZO F22 F24 F25 F3O F4O F50 F70 F80 F90 F92 F95 F10O ?一 23 一 一 刊.5 14.5 24 24 23 32 32 32 43 43 43 54 54 60 } 24 5 14.5 13.5 13 5 23 2l 21 32 43 43 43 37 38 45 一 3 O 4t5 2.8 6.0 6.0 6.0 3.3 5 3 3.6 5t6 6.4 7 9 5.5 7.9 10 4 电池的完整尺寸在GB/T88,7.2或GB/T8897.3中给出ww w. bz fxw .co m GB/T8897.1一2003/IEC60086一12000 表A.3 方形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的外形型号和尺寸“ 外形和尺寸型号 电池标称尺寸一mm 电池最大尺寸/mru 长 宽 高 长 宽 高 S咤 S6 S8 5又。 一 57 95 一 57 95 ?? ?一{ 150 180 1 ?? 一刃? 。{ 85 0 一 一 5了.0 85.0 一 1 125。 200.0 电池的完整尺寸在GB厂T8897.2或GB/T8897.3中给出。 某些在 GB/丁8897.2中不使用的,但在其他国家的一些标准中使用的电池尺寸也列在以上各 表中 A 12 电化学体系 除了锌氯化钱、氯化锌一二氧化锰体系外.在字母R、F、5之前再加上一个字母表示电化学体系,这 些字母见表3。 A.1.3 电池 如果电池只由一个单体电池组成,就使用这个单体电池的型号。 如果一个电他由一个以上的单体电池串联而成,则在单体电池的型号前加上串联单体电池的个数 如果单体电池并联相连,则在该单体电池的型号之后加上连字符(‘’一”),后接并联的单体电池的 个数 如果一个电池包含几个部分,则每个部分分别命名,各型号之间用斜线(“/,’)隔开。 A,1.4 修饰符 为了保证电池型号的明确性,通过另加字母X或 Y来区分一种基本型号电池的变型,表示电池的 排列或极端不同;另加字母C、P或5表示不同的电性能特征。 A.1.5 示例 R20 由一个RZ。尺寸的锌一氯化铁、氯化锌一二氧化锰体系的单体电池组成的电池 LRZO 由一个R少)尺寸的锌一碱金属氢氧化物一二氧化锰体系的单体电池组成的电池 3R12 由三个R12尺寸的锌一氯化钱、氯化锌 二氧化锰体系的单体电池串联组成的电池。 4R25X 由四个R25尺寸的锌一氯化钱、氯化锌一二氧化锰体系的单体电池串联组成的、以螺旋状 弹簧接触件为极端的电池。 A.2 1990年 10月后使用的电池型号系统 本条款适用于1990年 10月后标准化的电池。 该型号系统(命名法)的基本思想是通过电池型号来表达电池的基本概念。对所有电池,包括圆柱 形(R,和非圆柱形(P)的。均用表征圆柱体的直径和高度来表示。 本条款也适用于由一个单体组成的电池和由多个单体电池串联和/或并联组成的电池组 例如:最大直径为11.6mm,最大高度为5.4mm的电池命名为R]]54,并在其前加上如前所述的 表示电池电化学体系的字母。 A.2.1 圆柱形电池 A.2.1.1 直径和高度小于 100 mm的圆柱形电池 直径和高度小于1。。:nm的圆柱形电池的型号如下: ww w. bz fxw .co m GB/T 8897.1-2003/IEC 60086-1:2000 串联的单体 电池数或串 联的并联电 池组数 (见注 1) 修饰符 (见注2) 表示以毫米为单位的高度的 百分位的符号:必要时使用 (见表A. 6和A.2.1.1.2) 表示以0.1毫米为单位的最大高 度代码(见A. 2. 1. 1. 2) 表示电化学体系的 字母 (见表 3) 表示以毫米为单位的最大直径的十分 位的代码 (见表A. 5和A,2.1.1.1) 表示形状的代码 (R=圆柱形))I I表示最大直径的代码 (见表A. 4和A. 2. 1. 1. 1) 注 1:并联连接的单体电池数或电池组数不注明 注2:修饰符用来表示特殊极端结构、负载能力和其他特性。 A.2.1.1.1 确定直径代码的方法 直径代码由最大直径确定。 直径代码为: a) 属于推荐直径的,其代码按表A.4确定: b) 属于非推荐直径的,其代码按表A. 5确定。 表A. 4 推荐直径的直径代码 代 码 推荐最大直径/mm 一 推荐最大直径/mm 4 4.8 } 20.0 5 5. 8 21 21. 0 6 6. 8 一 22. 0 7 7.9 一 23. 0 8 8.5 } 24. 5 9 9.5 { 25. 0 10 10.0 } 26. 2 11 11. 6 { 28.0 12 12. 5 } 30. 0 13 13.0 一 32.0 14 14. 5 一 34. 2 15 15. 0 } 36. 0 16 16. 0 } 38 38. 0 17 17. 0 l 40. 0 18 18.0 一 41. 0 19 19.0 一 67. 0ww w. bz fxw .co m GB/T 8897.1-2003/IEC 60086-1:2000 表 A. 5 非推荐直径的直径代码 A.2.1.1.2 确定高度代码的方法 高度代码是数字,以1/10毫米为单位的电池最大高度的整数部分来表示(如:鼓大高度为3. 2 mm, 表示为32) 最大高度规定如下 a) 扁平极端的电池,其最大高度是包括极端在内的总高度。 b) 其他极端类型的电池,最大高度为不包括极端在内的总高度(即从电池的台肩部到台肩部的 高度) 如果需要说明高度中百分位毫米部分,可按表A.6用一个代码来表示。 表A. 6 表示高度(毫米)的百分位代码 ? ? ? ? ? ? ? ? ? ? 0.01 0.02 0.03 0.04 0.05 0.06 0.07 0.08 0.09 注:百分位的代码仅在必要时才用。 示例 1 LR1154 由一个圆柱形单体电池或一组并联电池组组成的锌 碱金属氢氧化物 二氧化锰体系的电池,最大育径 为 11. 6 mm(表A. 4),最大高度为5 示例 2 4 Tlllllww w. bz fxw .co m GB/T8897.1一2003/IEC60086一1:2000 11柑7AI托 山一个圆柱形单体电池或一组并联电池组组成的锌一碱金属氢氧化物一二氧化锰体系的电池,最大直 径为27mm(表 A.5),最大高度为11.6mm。 示例3: 1一R2616」 山一个圆柱形单体电池或一组并联电池组组成的锌一碱金属氢氧化物一二氧化锰体系的电池,最大直 径为26.Zmm(表 A.4)。最大高度1.67mm(表 A.6) A.2.1.2 直径和/或高度为 100 mm或超过 100 mm的圆柱形电池 直径和/或高度为10Omm或超过 10omm的圆柱形电池的型号如下: 串联的单体电 池数或串联的 并联电池组数 (见注 1) 修饰符 (见注 2) 表示电化学体系的字母 (参见表3) 以毫米为单位的最大高 度的整数部分 “/”隔开直径和高度的符号 表示形状的代码 (R=圆柱形) 以毫米为单位的最大直径的整数部分 注1:并联的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数不注明。 注2:修饰符用来表示特殊极端结构、负载能力和其他特性。 A.2.1.2.1 确定直径代码的方法 直径代码由最大直径确定 直径代码是以毫米表示的电池最大直径的整数部分。 A.2.1.2.2 确定高度代码的方法 高度代码是以毫米表示的电池最大高度的整数部分。 最大高度规定如下: a) 扁平极端的电池(如GB/T8897.2中图1一图4所表示的电池),最大高度是包括极端在内的 高度 [>) 其他极端类型的电池,最大高度为不包括极端在内的总高度(即从电池台肩部到台肩部的距 离)。 示例 : 5J{184/l77 由5个单体电池或5个并联电池组串联组成的锌一氯化钱、氯化锌一二氧化锰体系的圆柱形电池,直 径为1别.omm.电池台肩部到台肩部的总高度为177.omm A.2.2 非圆柱形电池 非圆柱形电池的型号如下命名: 假想一个圆柱形外壳,包围着非圆柱形电池除极端之外的整个表面(极端露出该假想电池壳体)。 按电池的最大长度和宽度尺寸计算对角线,即假想圆柱的直径 用圆柱体的以毫米为单位的直径整数部分和以毫米为单位的最大高度整数部分来命名电池的 型号。 最大高度规定如下: a) 扁平极端的电池,最大高度为包括极端在内的总高度 16ww w. bz fxw .co m GB/T 8897.1-2003/IEC 60086-1:2000 b) 对于其他类型极端的电池,最大高度为不包括极端在内的总高度(即从电池台肩部到台肩部 的距离)。 注:当电池不同的面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极端伸出时,适用于电压最高的那个极端 A. 2. 2., 尺寸小于100 mm的非回柱形电池 尺寸小于100 mm的非圆柱形电池的型号如下: 串联的单体电池 数或串联的并联 电池组数(见注1) 修饰符 (见注2) 以毫米为单位的电池最大 高度的整数部分 表示电化学体系的字母 (见表3) 表示形状的代码 ((P=非圆柱形) 包围着最大长度和宽度分别为1和、的电池 表面 (极端伸出)的假想圆柱体的以毫米为 单位的直径的整数部分 (见注3) 注 1:并联的单体电池数或电池组数不注明 注2:修饰符用来表示特殊极端结构、负载能力以及其他特性。 注3:当需用毫米的十分位来区别高度时,采用表A. 7中的字母代码。 示例: 6LP3146由6个锌一碱金属氢氧化物一二氧化锰体系的单体电池或并联的电池组相串联组成的电池,其最大长度 为26. 5 mm,最大宽度为17.5 mm,最大高度为46. 4 mm, 该电池表面((l和二)直径的整数部分可按下式计算: 丫12 +,W2=31. 8 mm;整数部分为31 A. 2. 2. 2 尺寸为100 mm或超过100 mm的非圆柱形电池 尺寸为100 mm或超过 100 mm的非圆柱形电池的型号命名如下: 串联的单体电 池数或串联的 并联电池组数 (见注 1) 修饰符 (见注2) 以毫米为单位的电池最大 高度的整数部分 (见注3) 表示电化学休系的字母 (见表 3) 分隔长/宽和高度代码的符号 表示形状的代码 ((P=非圆柱形) 包围着最大长度和宽度分别为1和、的电池表面 (极端伸出)的假想圆柱体的以毫米为单位的直 径的整数部分 (见注3) ww w. bz fxw .co m CB/T 8897.1-2003/IEC 60086-1:2000 注1:并联的单体电池数或电池组数不注明。 注2:修饰符用来表示特殊极端结构、负载能力以及其他特性 注3:当需用毫米的十分位来区别高度时,采用表A.7中的字母代码 表 A. 7 表示高度(毫米)的+分位代码 代码 最大高度(以毫米表示 的整数部分) 高度的小数部分/mm 代 码 0.0 0.1 0. 2 0.3 0.4 0.5 0. 6 0.7 0.8 0.9 一 A 注:毫米的十分位代码仅在必需时用。 示例 6P222:162 由6个锌一氯化锌、抓化钱一二氧化锰体系的单体电池或井联电池组串联组成的电他,其最大长度 192 mm,最大宽度 113 mm,最大高度162 .,- A. 2.3 型号重复 万一出现两种或多种电池的假想包围圆柱同时具有相同的直径和高度,那么第二种电池的命名方 法是在相同的电池型号后面加上“一1”其余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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