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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661.1-2005 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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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661.1-2005 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ICS 27.120.01 一 一 F‘。 荡易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9661.1-2005 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nuclear instrumentations and systems- Part 1...
GBT 19661.1-2005 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ICS 27.120.01 一 一 F‘。 荡易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19661.1-2005 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nuclear instrumentations and systems- 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2005-06-01发布 2005-12-01实施 率替留瞥臀瓣臀篷臀臀暴发布 GB/T 19661. 1-2005 前 言 GB/T 19661《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分为两个部分: — 第1部分:通用要求; — 第2部分:放射性防护要求(IEC 60405: 2003, Nuclear instrumentation-Constructional requirements and classification of radiometric gauges, MOD)。 本是在EJ 528-199M核仪器安全通用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核仪器研发、、生产、检 验、使用和维护的实践以及标准贯彻实施的经验制定的。编制本标准的主导思想是突出核仪器及系统 的基本安全要求,保持本标准内容的完整性,提高可操作性,以满足核仪器及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而基 本要求外的其他安全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则尽量采用性引用文件,以避免本标准的篇幅庞大和内容 重复。 本标准为每项安全要求提供详尽、具体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方法,以指导核仪器及系统的型式检验 和出厂检验。 本部分为本标准的第1部分“通用要求”,包括一般原则、防电击、辐射防护仪器过载特性、核仪器易 去污性、防其他危险、安全标志和随行文件等内容。 本部分的有关内容,还参考了IEC 61010-1:200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 1部分:通用要求》以及GB 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eqv IEC 60950:1999)和GB 9706. 1- 1995《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dt IEC 60601-1:1988)等有关IEC标准和国家标准。 本部分还有如下特点: a) 在第4章“一般原则”中规定了有关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的设计以及检查和试验的一般 原则。 b) 在第5章“防电击”中,采用了IEC 61010-1:2001中的新内容和新数据(包括电气间隙、爬电距 离和试验电压等);还给出了“可触及零部件的判定”以及“核仪器零部件之间绝缘等级要求的 示例”(附录A)和“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测量方法”(附录B)等技术内容,不仅为核仪器防电 击提供设计依据,而且提高了标准的完整性、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 c) “防其他危险”以及“安全标志和随行文件”两章的内容切合核仪器及系统的实际、可操作性较 高,例如,“防强贯穿辐射”等。 本部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熊正隆。 GB/T 19661.1-2005 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GB/T 19661的本部分规定了核仪器及系统的安全通用要求,包括一般原则、防电击、辐射防护仪 器过载防护、核仪器易去污性、防其他危险、安全标志和随行文件。 本部分适用于核仪器及系统(以下简称核仪器)的研发、设计、生产、检验、贮存、运输、安装、使用和 维护等;并适用于核仪器产品标准中“安全要求”的确定。 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核仪器,还应遵循与其相关的安全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19661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GB 3805-1993,eqv IEC 1201) GB 3836. 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 1-2000, eqv IEC 60079:1998) GB 4793. 1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 1部分:通用要求(GB 4793. 1- 1995,idt IEC 61010-1:1990) GB 4943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 4943-2001, eqv IEC 60950:1999) GB 9706. 1 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9706. 1-1995,idt IEC 60601-1:1988) GB/T 8993 核仪器环境条件与试验方法 GB/T 10257 核仪器和核辐射探测器质量检验规则 GB/T 12501 电工电子设备防触电保护分类(GB/T 12501-1990,neq IEC 60536;1976) GB 14048. 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总则(GB 14048. 1-2000, eqv IEC 60974-1:1999) GB 14048. 3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3部分: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及熔断器组合电器 (GB 14048. 3一2002,IEC 60974-3:2001,IDT) GB/T 15479 工业自动化仪表绝缘电阻、绝缘强度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5479-1995) GB/T 19661. 2 核仪器及系统安全要求 第2部分:放射性防护要求(GB/T 19661. 2-2005,IEC 60405:2003,Nuclear instrumentation-Constructional requirements and classification of radiometric gauges,MOD) IEC 61010-1:200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 1 正常条件 normal condition 防止危险的所有防护措施均完好无损的条件。 GB/T 19661. 1-2005 [IEC 61010-1:2001的3.5.11] 3.2 单一故障条件 single fault condition 防止危险的一个防护措施发生失效的条件或可能引起危险的一个故障出现的条件。 注:如果某个单一故障条件不可避免引起另一个单一故障条件,则认为这两个故障是由一个单一故障条件引发的。 〔IEC 61010-1:2001的3. 5. 12] 3.3 可触及(零部件的) accessible (of parts) 当按规定用标准试验指或试验针触及到的。 「IEC 61010-1:2001的3. 5. 1 ] 注 1:可触及包括“不用工具即可触及到的”(见GB 9706. 1-1995的2.1. 22和GB 4943-2001的1.2.7)直接触及。 本定义中的“规定”和“标准试验指”见5. 2, 注 2:当零部件可触及时称为“可触及零部件”,而导电的可触及零部件称为“可触及导电零部件”。 3.4 危险带电 hazardous live 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能够发生电击或电灼伤的状态。 [IEC 61010-1:2001的3.5.4] 注:正常条件下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危险带电的限值见5.1.1的规定,当零部件带电超过该规定限值时称“危险带电 零部件”。 3.5 端子 terminal 为使装置(设备)与外部导体连接而提供的一种元件〔IEV 151-01-03修订版]。 注:端子可以含有一个或几个接触件,因此该术语也包括插座、连接器等。 [IEC 61010-1:2001的3.2. 1 ] 3.6 功能接地端子 function earth terminal 用来直接与测量电路或控制电路的某一点,或者直接与某个屏蔽部分进行电气连接的,而且预定用 于安全以外的任何功能目的接地的端子。 注:对测量设备,该端子常被称为测量接地端子。 [IEC 61010-1:2001的3.2.2] 3.7 保护导体端子 protective conductor terminal 为安全目的与设备的导电零部件相连接,而且预定与外部接地系统相连接的端子。 [IEC 61010-1:2001的3.2. 3] 注:保护导体端子也称保护接地端子。 3.8 保护接地导体 protective earthing conductor 用来把电源保护接地端子同建筑物安装接地点连接起来的建筑物安装布线中或电源线中的导线。 [GB 4943-2001的1.2. 13. 10] 注:保护接地导体也称“外部保护导体”,简称“保护导体”。 3.9 保护连接 protective bonding 为使可触及导电零部件或保护屏与供外部保护导体连接用的装置之间具有电气连续性而进行的电 气连接。 GB/T 19661.1-2005 〔IEC 61010-1:2001的3.5.81 注:保护连接用的导体称保护连接导体或内部保护导体。供外部保护导体连接用的端子是保护接地端子。 3.10 外壳 enclosure 为防止设备受到外部影响和防止从任何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零部件。 [IEC 61010-1:2001的3.2.41 3. 11 挡板 barrier 为防止从任何正常接近的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零部件。 注:外壳和挡板可用提供火焰蔓延的防护。 [IEC 61010-1:2001的3. 2.5〕 3. 12 电源电路 mains circuit 预定与电网电源连接、为设备提供电力的电路。 [IEC 61010-1:2001的3.5. 6] 3. 13 工作电压 working voltage 当设备以额定电压供电时,在特定部位能出现的最大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值。 注1:不考虑瞬态值。 注2:应考虑开路条件和正常工作条件。 〔IEC 61010-1:2001的3.3.3〕 3. 14 基本绝缘 basic insulation 其失效会引起电击危险的绝缘。 注:基本绝缘也可用于功能目的。 [IEC 61010-1:2001的3.6.11 3. 15 附加绝缘 supplementary insulation 除基本绝缘以外施加的独立绝缘,用以保证在基本绝缘一旦失效时仍能防止电击。 [IEC 61010-1:2001的3. 6. 2〕 3. 16 双重绝缘 double insulation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 〔IEC 61010-1:2001的3. 6. 3〕 3. 17 加强绝缘 reinforced insulation 其提供的防电击能力不低于双重绝缘的绝缘。它可以由几层不能像附加绝缘或基本绝缘那样单独 进行试验的绝缘构成。 [IEC 61010-1:2001的3.6.41 3. 18 电气fed N air clearance 两导电零部件在空气中的最短距离。 [IEC 61010-1:2001的3.6.71 GB/T 19661.1-2005 3.19 爬电距离 creepage distance 两导电零部件沿绝缘材料表面的最短距离。 [IEC 61010-1:2001的3.6.8] 4 一般原则 4.1 安全要求的设计 核仪器的设计应采取直接、间接和提示性安全措施以及特定条件下的特殊安全措施,以保证核仪器 在制造、检验、运输、贮存、安装和维修过程中以及在正常条件下和单一故障条件下使用过程中能承受工 作和环境作用的影响,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核仪器的设计应正确,合理选择原材料,使它们能承受规定使用条件下可能出现的物理和化学作 用,并不应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这些原材料的特性和环境适应性应满足核仪器设计的安全要求,并有 产品标准、检验或产品认证证书等技术文件予以证明。 核仪器的设计应正确、合理选择元器件和零部件,这些元器件和零部件的特性及其环境适应性应满 足核仪器的安全设计要求,并有产品标准和检验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等技术文件予以证明。根据需要, 元器件和零部件在使用前应进行测试、试验以及筛选、老化等处理。 4.2 安全要求的检查和试验 4.2.1 概述 核仪器安全要求应通过检查和试验证明是否合格。本标准为每项安全要求的型式检验规定了试验 方法;该方法也适用于出厂检验,但试验条件和要求有所不同。核仪器检验的有关问题见GB/T 102570 4.2.2 试验的环境条件 试验时,环境的参考条件和标准条件见 GB/T 10257的有关规定,对环境条件无异议时,试验可在 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正常大气条件是: a) 温度 15'C ^-350C; b) 相对湿度 45%一75%; c) 大气压 75 kPa-106 kPa; d) 没有霜冻、凝露、渗水、淋雨和日照等。 4.2.3 试验时核仪器的状态 试验时,核仪器可处于停机(不通电)、待机(热备用)或运行状态;当处于运行状态时,应尽可能选择 不利工作条件的组合。 由于体积和质量原因不能对整套核仪器系统进行某些试验时,允许分系统或分组件进行试验,但组 装好的整套系统在额定条件下工作时,不应存在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4.2.4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试验 核仪器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应对人员或设备构成危害。 单一故障条件包括保护接地导体断开,短时或间歇工作的设备连续工作,电容器短路,电源变压器 短路或过载,输出短路,冷却装置故障,安全联锁子系统故障,紧急开关故障等。 必要时,核仪器应进行单一故障条件下的安全要求试验,其试验方法见GB 4793. 1的相应条款。 5 防电击 5.1 总则 5.1.1 防电击要求 核仪器在正常条件下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均应防电击,其可触及零部件不应出现危险带电而成为危 险带电零部件,即在可触及零部件与参考试验地(见5.6.2)之间,或在同一台核仪器沿表面或通过空气 GB/T 19661.1-2005 1.8 m的距离内的任意两个可触及零部件之间的电压限值不应超过“安全特低电压”(见5. 1. 2)。当上 述电压值超过安全特低电压时,在正常条件下的电容电荷不应超过45 IC(交流峰值或直流电压小于等 于15 kV)或贮存能量不应超过350 mJ(交流峰值或直流电压大于15 kV);在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容电 荷或贮存能量的限值见GB 4793. 1的图20 对应上述电压的可触及电流限值见5.7.10 5.1.2 安全特低电压 在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电网电源隔离开的电路中,在特定部位(导体之间 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能出现的最大电压不超过某个规定的限值,称为安全特低电压((SELV)。安 全特低电压的限值与环境状况(例如气候潮湿影响人体皮肤阻抗和对地电阻)、工作条件(正常和单一故 障)、故障发生后的时间、电源种类(直流或交流)和交流电网电源的频率有关(见GB/T 3805) o稳态 时,15Hz-100Hz交流和直流的安全特低电压限值见表1a 注:具有一个接地点的安全特低电压是接地安全特低电压(SELV-E),而其电压值与安全特低电压相同但取得电压 的方式不受限制的电压是特低电压(ELV). 表 1 安全特低电压限值 单位为伏特 -TIF } Ix于加 INmsviA 16 22.6 35 33 46.7 70}1 VP A 33 46.7 70 55 78 140Mfff(*Q GB/T 8993 }rl l}f J} a oT*A4,q 4. 2. 2 PJ1L * li'E 5J}7Ta 5. 2 可触及零部件的判定 5.2.1 标准试验指 除直接触及外,可使用“标准试验指”和试验针对可触及零部件进行判定。标准试验指分刚性试验 指和绞接式试验指。刚性试验指的有效尺寸(除绝缘手柄外)为80 mm X O12 mm,前面20 mm的长度 类似指尖的形状(参见GB/T 16842的试具11)0绞接式试验指的长度为180 mm,前面80 mm类同刚 性试验指,但在3 mm和6 mm处有两个关节,可在同一平面内弯曲900(参见GB/T 16842的试具B)o 5.2.2 可触及零部件的条件 如果零部件(包括打开设备上不提供适当绝缘的盖子)能被不加力的标准试验指或试验针触及到, 则它们是可触及零部件。当零部件对地电压超过交流有效值1 kV或直流1. 5 kV时,如果试验指或试 验针靠近该危险带电零部件的距离能小于对应那个(工作)电压的基本绝缘的电气间隙(见5.5.3),则 认为该零部件是可触及的。 5.2.3 可触及零部件的检查 5.2.3.1 概述 如果核仪器在正常使用时,操作人员预期会采取使零部件增加可触及性的任何操作(使用或不使用 工具),则在检查前应: a) 打开盖子或门; b) 调节控制件; c) 更换消耗材料(包括零部件)。 对机柜、机箱等安装面板的核仪器,检查前应按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安装就绪;检查时假定操作人 员位于面板的正面。 5.2.3.2 一般检查 在核仪器外表面(包括底部)每个可能的位置用绞接式试验指进行检查。但对能接受插件式模块的 GB/T 19661.1-2005 核仪器,绞接式试验指的指尖仅插人到离设备开口处 180 mm的深度。 如果对试验指加力会使零部件成为可触及,则对刚性试验指施加10 N的力进行检查,其力应通过 试验指的指尖施加,以避免楔入或撬开零部件。 5.2.3.3 危险带电零部件上方开孔处的检查 用100 mm x穴mm的金属试验针插人核仪器危险带电零部件上方的任何开孔,自由悬挂试验针, 并允许插人 100 mm,以检查该危险带电零部件是否可触及。如果危险带电零部件仅由于用本方法试 验才可触及,则不需要单独采取单一故障条件下的附加防电击措施。 5.2.3.4 预调控制件开孔的检查 用丸mm金属试验针以每个可能的方向,插人预期需要用改锥或其他工具接触的预调控制件的 孔,插人深度不应超过从设备外壳表面到控制件轴距离的3倍或100 mm中的较小者,以检查该控制件 是否可触及。 5.3 防电击分类 防电击由周围环境、设备本身或供电系统提供。防电击分类和主要特征及其基本绝缘失效后的安 全措施见表2, 核仪器的防电击分类应符合I类、II类和m类,通常不考虑m类设备的防电击问题。0类设备的防 电击保护完全依靠基本绝缘和使用环境与地绝缘,核仪器一般不采用。类防电击方式。 当一台核仪器的一部分为I类防电击,另一部分为II类防电击时,则它属于I类防电击核仪器。 n类和m类防电击核仪器不需要接地,其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例如金属外壳)必要时可进行等电位 连接;当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与大地连接时,不应降低绝缘要求(II类)或破坏安全特低电压(m类)而损害 核仪器的安全性。 有关防电击分类及其特殊要求见GB/T 125010 表2 设备的防电击分类 阵衡荞育行一 5.4 防电击措施 5.4.1 正常条件下的措施 在正常条件下,核仪器应采用下述一个或多个防电击措施: a) 基本绝缘; b) 外壳或挡板; c) 保护阻抗。 对外壳和挡板刚度的要求和试验见8.4。如果外壳和挡板还用绝缘来防电击,则它们应满足基本 绝缘的要求。 上述要求通过目测法和介电强度试验(5.6)检验是否合格。 5.4.2 单一故障条件下的措施 在单一故障条件下,核仪器应采用下述一个或多个防电击措施: a) 保护连接(工类防电击核仪器); b) 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n类防电击核仪器); c) 保护阻抗。 GB/T 19661. 1-2005 5.4.3 保护连接 5.4.3.1 保护连接方法 保护连接是将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与保护导体端子相连接,或是用与保护导体端子相连的导电保护 屏或挡板将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与危险带电零部件相隔离。 5.4.3.2 保护连接完整性 应采取下述措施保证保护连接的完整性: a) 保护连接导体应由直接连接的结构件和(或)独立导体组成; b) 对承受机械应力的焊接连接应采用专门的、与焊接无关的机械方法固定; c) 设备的一部分拆除时,不应断开其余部分的保护连接; d) 可移动的导电连接件,除非它们满足保护连接的要求,否则不应作为唯一的保护连接导体; e) 电缆的外部金属编织物即使与保护导体端子连接,也不应作为保护连接导体; f) 保护连接导体(包括保护接地导体)可以是裸导体或绝缘导体,如果是绝缘导体,绝缘的颜色通 常应是黄绿色(黄绿色无其他含义); 9) 对带状电缆和软印制导线等保护接地导体,如果不会因无标识而发生危险,可用任何颜色。 上述要求通过目测法检查是否合格。 5.4.3.3 保护导体端子的要求 保护导体端子应满足下述要求: a) 接触表面应是导电金属; b) 电源电路的保护导体端子的载流能力至少应等于供电端子的载流能力; c) 与其他端子组合的、预定手动连接或断开的插入式保护导体端子,例如电源线的插头,应使保 护导体最先接通并最后断开; d) 还用于其他目的的保护导体端子,当其他用途有变化的情况下,应保证其连接的可靠性和连 续性,或做出警告标志; e) 如果有功能接地端子(例如测量接地端子),应提供独立于保护导体连接的连接; f) 如果保护导体端子是连接的螺钉,则螺钉的尺寸、啮合螺纹数(至少用M4的螺钉啮合 3个螺 纹)和拧紧扭矩(接触压力)等应合适,以保证连接的可靠性。 上述要求通过目测法和演示法检查是否合格。 5.4.3.4 插头连接核仪器的保护连接阻抗 保护连接阻抗系指保护连接导体的最大阻抗,即已同保护导体端子相连的任一可触及导电零部件 与保护导体端子之间的阻抗。 插头连接(非固定连接)的核仪器的保护连接阻抗不应大于0. 1 SZ,电源线(保护接地导体)的阻抗 不构成保护连接阻抗的一部分。 试验方法是通过施加合适的低试验电压,以获得下述电流值的较大者: a) 直流25 A或额定电源频率的交流有效值25 A ; b) 该仪器系统额定电流的2倍,当其额定电流较大时,可小于2.0倍,最大不宜超过30 Ao 加电1 min,通过测量保护连接阻抗上的电压降并计算保护连接阻抗,视其是否合格。 出厂试验时,不规定试验电流值。 5.4.3.5 固定连接核仪器的保护连接阻抗 固定连接的核仪器的保护连接阻抗应是低阻抗。 当在任一可触及零部件与保护导体端子之间施加一个试验电流并持续1 min时,其电压降不应大 于lo 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值,该电流为设备安装说明书针对建筑物供电电路规定的过流保护装置额定 值的2倍。如果电源的所有极上均装有过流保护装置,且在单一故障条件下过流保护装置电源一侧的 导线不可能与可触及零部件相连接,则试验电流可减小。 GB/T 19661.1-2005 5.4.4 绝缘要求 核仪器零部件对绝缘的等级要求是核仪器防电击设计的准则之一,其示例见附录A, 通过介电强度试验(见5.6)检验绝缘要求是否合格。 5.4.5 保护阻抗 保护阻抗是元器件及其组件、或者基本绝缘和限流或限压装置的组合。当在可触及导电零部件与 危险带电零部件之间进行连接时,在正常条件和单一故障条件下,其阻抗、结构和可靠性所提供的防护 程度能达到防电击的要求。 通过目测法和相关的试验以检验保护阻抗是否合格。 5.4.6 其他保护 除保护阻抗外,还可使用电源自动断开装置等其他保护。 可检查自动断开装置的技术规格书和进行相关试验以检验是否合格。 5.5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5.5. 1 总则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使核仪器能承受电路中可能出现的、由外部事件(例如雷击或电力开关的过渡 过程)或设备运行引起的瞬态过电压;当没有上述过电压时,则承受其工作电压。为防电击危险,当核仪 器的结构经受应力作用时,其电路和零部件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仍应能满足5. 5. 3的要求。 对内部无空隙的模制零部件,包括多层印制电路板的内部各层,没有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要求。 5.5.2 影响因素 5.5.2.1 概述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主要与绝缘等级、工作电压或电源电压、微环境污染等级、气压(海拔高度)和 电路类型等因素有关,另外爬电距离还与材料组别有关。 5.5.2.2 绝缘等级 绝缘等级越高,所要求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越大。 5.5.2.3 工作电压或电源电压 工作电压或电源电压越高,所要求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越大。 工作电压不包括瞬态脉冲电压,通常也不一定是核仪器供电电源的最高额定电压。 5.5.2.4 微环境污染等级 微环境污染等级越高,所要求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越大。微环境污染等级分为: a) 污染等级1,无污染或只有干燥的非导电性污染,例如密封或隔绝的元器件和组件; b) 污染等级2,通常仅有非导电性污染,但偶尔也会由于凝聚作用而短时导电,例如一般环境; c) 污染等级3,导电性污染或干燥的非导电性污染由于凝聚作用而变为导电。 5.5.2.5 气压(海拔高度) 气压越低(海拔高度越高),所要求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越大。海拔5000 m内不同高度(对应不 同气压)电气间隙数值的倍增因数见表3,该倍增因数不适用于爬电距离,但爬电距离至少等于相应电 气间隙的规定值。 表3 海拔5000 m内不同高度电气间隙数值的倍增因数 片牛井介川 5.5.2.6 电路类型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随电路类型不同而不同。电路类型可分为电源电路、电源电路外的电路和测 GB/T 19661.1-2005 量电路。 依据测量和试验期间承受的工作电压和来自其相连电路的瞬态过电压(额定脉冲电压),测量电路 分为测量类别I,II,lu和N类。测量类别越高,所要求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越大。 核仪器的测量电路通常视为测量类别I(适用于对不直接与电网电源相连接电路的测量),条件严 酷时可视为测量类别n(适用于对直接与低压设施相连接电路的测量)。 5.5.2.7 材料组别 材料组别即印制线路板和电路所依附材料的组别,按GB 4027规定的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材料 组别分为I,H,IUa和mb组(见表4)。组别越高(CTI越小),所要求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数值 越大。 注:漏电起痕即固体绝缘材料表面由于受到电应力和电解质污染物的联合作用而在该表面逐渐形成导电通路的 过程。 当不知道材料组别时,通常按IUa或班b考虑。对玻璃、陶瓷或其他不产生漏电起痕的无机绝缘材 料,爬电距离可等于相应的电气间隙。 表4 按相比漏电起痕指数的材料组别 甘下卜I1>-600一.II III aCTI<600 175???蠍惗禷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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