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政府部门

2012-02-28 28页 doc 284KB 36阅读

用户头像

is_391690

暂无简介

举报
政府部门 党中央、 人大、政府、政协、公检法 (司法) 国务院各部门   政府部门     国务院组成部委(27)   1外交部 2国防部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教育部 5科学技术部 6工业和信息化部 7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公安部 9国家安全部 10监察部 11民政部 12司法部 13财政部 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5国土资源部 16环境保护部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8交通运输部 19铁道部 20水利部 21农业部 22商务部 23文化部 24卫生部 25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6中...
政府部门
党中央、 人大、政府、政协、公检法 (司法) 国务院各部门   政府部门     国务院组成部委(27)   1外交部 2国防部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教育部 5科学技术部 6工业和信息化部 7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公安部 9国家安全部 10监察部 11民政部 12司法部 13财政部 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5国土资源部 16环境保护部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8交通运输部 19铁道部 20水利部 21农业部 22商务部 23文化部 24卫生部 25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6中国人民银行 HYPERLINK "http://www.sfpc.gov.cn/cn/index.htm" \t "_blank" 27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   28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机构(16)   29海关总署 30税务总局 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HYPERLINK "http://www.zhb.gov.cn/" \t "_blank" 3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YPERLINK "http://www.caac.gov.cn/" \t "_blank" 33广电总局 34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HYPERLINK "http://www.saic.gov.cn/" \t "_blank" HYPERLINK "http://www.sport.gov.cn/" \t "_blank" 35体育总局 HYPERLINK "http://www.stats.gov.cn/" \t "_blank" 3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7国家统计局 HYPERLINK "http://www.gapp.gov.cn/GalaxyPortal/inner/zsww/frame.jsp" 38国家林业局 39国家知识产权局 HYPERLINK "http://www.aqsiq.gov.cn/" \t "_blank" 40国家旅游局 HYPERLINK "http://www.sda.gov.cn/" \t "_blank" 41国家宗教事务局 HYPERLINK "http://www.chinasafety.gov.cn/" \t "_blank" 42国务院参事室 HYPERLINK "http://www.cnta.com/" \t "_blank" 4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HYPERLINK "http://www.sipo.gov.cn/" \t "_blank" 44国家预防腐败局 HYPERLINK "http://www.sara.gov.cn/" \t "_blank"   国务院办事机构(4)   45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46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47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HYPERLINK "http://www.chinalaw.gov.cn/" \t "_blank" 48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   49新华通讯社 50中国科学院 51中国社会科学院 52中国工程院 5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54国家行政学院 5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HYPERLINK "http://www.csi.ac.cn/html/index.jsp" 5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HYPERLINK "http://www.cma.gov.cn/" 5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HYPERLINK "http://www.serc.gov.cn/" 58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HYPERLINK "http://www.cbrc.gov.cn/" 5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0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6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22)   63国家信访局 64国家粮食局 65国家能源局 HYPERLINK "http://www.tobacco.gov.cn/" 66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67国家烟草专卖局 HYPERLINK "http://www.soa.gov.cn/" 68国家外国专家局 HYPERLINK "http://www.sbsm.gov.cn/" 69国家公务员局 HYPERLINK "http://www.chinapost.gov.cn/" 70国家海洋局 HYPERLINK "http://www.sach.gov.cn/" 71国家测绘局 HYPERLINK "http://www.satcm.gov.cn/" 72中国民用航空局 HYPERLINK "http://www.safe.gov.cn/" 73国家邮政局 HYPERLINK "http://www.saac.gov.cn/" 74国家文物局 7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77国家外汇管理局 78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79国家保密局 80国家密码管理局 81国家航天局 82国家原子能机构 8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84国家核安全局 国务院组成部委(27)   1外交部 2国防部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教育部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   国务院办事机构(4)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22)   5科学技术部 6工业和信息化部 28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5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46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63国家信访局 64国家粮食局 7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8公安部   47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HYPERLINK "http://www.chinalaw.gov.cn/" \t "_blank" 48国务院研究室 65国家能源局 HYPERLINK "http://www.tobacco.gov.cn/" 66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9国家安全部 10监察部 国务院直属机构(16)     67国家烟草专卖局 HYPERLINK "http://www.soa.gov.cn/" 68国家外国专家局 HYPERLINK "http://www.sbsm.gov.cn/" 11民政部 12司法部 29海关总署 30税务总局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   69国家公务员局 HYPERLINK "http://www.chinapost.gov.cn/" 70国家海洋局 HYPERLINK "http://www.sach.gov.cn/" 13财政部 1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HYPERLINK "http://www.zhb.gov.cn/" \t "_blank" 3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YPERLINK "http://www.caac.gov.cn/" \t "_blank" 49新华通讯社 50中国科学院 71国家测绘局 HYPERLINK "http://www.satcm.gov.cn/" 72中国民用航空局 HYPERLINK "http://www.safe.gov.cn/" 15国土资源部 16环境保护部 33广电总局 34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HYPERLINK "http://www.saic.gov.cn/" \t "_blank" HYPERLINK "http://www.sport.gov.cn/" \t "_blank" 51中国社会科学院 52中国工程院 73国家邮政局 HYPERLINK "http://www.saac.gov.cn/" 74国家文物局 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8交通运输部 35体育总局 HYPERLINK "http://www.stats.gov.cn/" \t "_blank" 3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5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54国家行政学院 7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6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19铁道部 20水利部 37国家统计局 HYPERLINK "http://www.gapp.gov.cn/GalaxyPortal/inner/zsww/frame.jsp" 38国家林业局 5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HYPERLINK "http://www.csi.ac.cn/html/index.jsp" 5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HYPERLINK "http://www.cma.gov.cn/" 77国家外汇管理局 78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1农业部 22商务部 39国家知识产权局 HYPERLINK "http://www.aqsiq.gov.cn/" \t "_blank" 40国家旅游局 HYPERLINK "http://www.sda.gov.cn/" \t "_blank" 5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HYPERLINK "http://www.serc.gov.cn/" 58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HYPERLINK "http://www.cbrc.gov.cn/" 79国家保密局 80国家密码管理局 23文化部 24卫生部 41国家宗教事务局 HYPERLINK "http://www.chinasafety.gov.cn/" \t "_blank" 42国务院参事室 HYPERLINK "http://www.cnta.com/" \t "_blank" 5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0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81国家航天局 82国家原子能机构 25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6中国人民银行 HYPERLINK "http://www.sfpc.gov.cn/cn/index.htm" \t "_blank" 4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HYPERLINK "http://www.sipo.gov.cn/" \t "_blank" 44国家预防腐败局 HYPERLINK "http://www.sara.gov.cn/" \t "_blank" 6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6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8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84国家核安全局 27审计署 政府各部门职责汇总 1、教育部现在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2.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 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 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 贷款。 4.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 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 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 组织对普及 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5.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 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 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 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 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6.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7.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 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8.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 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9.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 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 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10.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 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 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的发展建设。 11.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 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12.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3.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 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4.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 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15.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 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 亚太地区办事处、 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 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 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16.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 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 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 的治安秩序;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 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管理集会、 游行和示威活动; 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 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2、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各省、自治区设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 局;各市(地、自治州、盟)设公安局(处) ;市辖区设公安分局,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直接 领导;各县(市、旗)设公安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县(市、区、 旗)公安局下设公安派出所,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 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 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3、财政部主要职能是: (一)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及其他有关 政策; 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 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 建议;拟订和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 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 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入,管理中 央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条例草案;根据国家 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科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 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和国际关税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 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管理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并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 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 准和支出政策;拟订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 ;制定基本建设财 务制度。 (六)拟订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中央财政支持企业的支出;拟订并组织实 施《企业财务通则》 ;负责监管中央直管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本收益;汇总分析全国企业 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 (七)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投入的 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拟订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 (八)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组织实施对社会 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国债发行计 划;拟订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 款、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国 际财政组织。 (十)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 ,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 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指导和 管理社会审计;审批外国会计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置。 (十一)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 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铁道部是主管铁路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能是:拟定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 政策和法规,制定国家铁路统一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铁路行业的发展规划,编制国 家铁路各项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负责铁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组织管理大中型铁路建设 项目的有关工作;拟定铁路行业的技术政策、标准和管理法规,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 研究和成果鉴定;推动和指导铁路改革;任免铁路企业和铁道部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负 责国家铁路财务工作,安排使用全路建设基金和资金,管理国家铁路事业经费;统一管理全 国铁路调度指挥工作,监督、检查全行业安全生产和路风建设;管理国家铁路外事和对外经 济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国家铁路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职工队伍建设等。 4、农业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 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关税调整、大宗农产品流通、农 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乡镇企业等农 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律、法规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 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 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 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研究 提出主要农产品、 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 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 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 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 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代表国家行使 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 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 兴农战略; 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 工作。 (七)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 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 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 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草案,签署政府间协议、协定,制定有关标准; 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对国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 并组织扑灭。 (九)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部属企业改革;监督部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 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 务。 (十一)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是根据 1982 年 12 月 4 日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91 条的规定,于 1983 年 9 月 15 日正式成立的。审计署是国务 院 28 个组成部门之一,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 政首长,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按照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审计署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5、审计署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审计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 监督执行情况;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 的业务。 二、向国务院报告和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 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 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二) 中央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三) 省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四)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中央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五)国务院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国务院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 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六)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署进行的审计。 四、 向国务院总理提交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 委会提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 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 专项审计 和审计调查; 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依法受理被审计单 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 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 协同办理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 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 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 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 业培训。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 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 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 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 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 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 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二)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6、国家广电总局 (一)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技术标准 和部门规章,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 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 展,管理全国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 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 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 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八)指导、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 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九)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 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7、国家体育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 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 制定体育发展战略, 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 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 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 与交流;组织参与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 (六)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七) 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 发展体育市场; 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 (八)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九)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的机构。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 定统计政策、规划、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 规章,指导全国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国及省、自治 区、直辖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内生 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国人口、经济、农 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 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 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 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国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 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 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国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 公布全国性基本统计资料, 定期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组织建立服 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 统计监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 审批部门统计标准, 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 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 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国统计专业技术 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 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国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组织 实施国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9、国家知识产权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 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 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拟订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和实 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处理、调解侵 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 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三)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 产权事宜,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订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规划,负责全国 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 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五)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指定管理确权的机构。制订 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判断标准。 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 策措施。 (六)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 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 (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国务院负责宗教事务方面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为: (1)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 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2)调查国内外宗教现状,研究宗教理论问题。 (3)草拟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和有关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 (4)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促 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 活动。 (5)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6)支持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 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7)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搞好自身建设;办 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8)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 面的重要问题。 (9)支持、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 往活动。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气象局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它的前身是中央军委气象局,成立于 1949 年 12 月。1994 年由国务院直属机构改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后,经国务院授权,承担全国 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国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全国气象部门实行统一 领导, 分级管理, 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 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我国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 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 10、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 《国务院关于机 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2008〕11 号) ,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 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 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 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 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调节经济运行, 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 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 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 政策的执行。 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依法查 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 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 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 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 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 政策及措施, 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 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重大外资项目、 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 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 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 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计划的衔接平衡; 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 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 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 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 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 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拟订国家战略物 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 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 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 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 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 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参与编制生态建设、 环境保护 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 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 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 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 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 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 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 11、科技部主要职能是: 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 推动国家科技创 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 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 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 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 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国家级高 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 定并指导实施;管理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 基地的计划。 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 环境的相关政策。 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 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 管理外国政府、 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 负责与香港特 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 技术市场、 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 实行政策引导, 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 的建立。 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代管科技日报社。 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民政部职能: 1988 年 7 月 7 日,在李鹏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上,审议并批准了民政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认民政部是国务院负责社会行政管理的 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促 进城乡经济的发展,推进基层民主生活的制度化;通过管理社会行政事务,调整人际关系, 缓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行政管理的法制化;通过发展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事业,推进公共 福利事业的社会化;通过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国防建设现代化。 在 新形势下,为充分发挥社会稳定机制作用,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 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其职能需要加强。确定设立办公厅、基层政权建设司、优抚司、安 置司、救灾救济司、社会福利司、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司(中国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社团 管理司、社会事务司、 婚姻管理司、政策法规司、人事教育司、综合计划司、国际合作司(民 政部接待安置印支难民办公室)共 14 个职能司(厅)和机关党委。与改革前相比,撤消了 民政司,增加了 7 个单位。 这次改革,不仅使机构的设置更加合理,力量得到一定的加强, 而且为进一步发挥民政工作的作用创造了条件。 1988 年 7 月 30 日, 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审计署派出机构: 审计特派员办公室。 1988 年 10 月 6 日,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挂靠民政部。 1989 年 5 月 25 日,人事部批准设立老干部局。 1989 年 7 月 19 日,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复同意民政部成立中国社会出版社。 1989 年 8 月 10 日,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意 见》 ,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决定,将后勤事务从办公厅划出,成立机关服务中心。9 月 28 日, 人事部批准成立。1991 年 5 月 8 日,民政部党组会议决定,机关服务中心也称行政管理司。 1990 年 7 月,国务院第 111 次总理办公会议确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负责。 1991 年 2 月 4 日,民政部党组会议决定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 1991 年 6 月 24 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出通知,决定成立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 1993 年 3 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民 政部,任命多吉才让为民政部部长。民政部本着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的指导思想,对内设机构和业务范围进行了调整: 1、弱化直接管理。将婚姻案件的复议、培训民政干部、管理黄山和厦门全国离退休干 部疗养院和区划地名研究、社团咨询服务等职能,分别移交给地方、事业单位和社团承担。 2、理顺部内工作关系。将原政策法规司与办公厅合并,强化办公厅的综合协调职能。 3、合理设置机构。加强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及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的 宏观管理机构,将原来业务性质相近、业务比较单纯的婚姻管理司与社会事务司合并。 1993 年 12 月 6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民政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 民政部的内设机构为:办公厅、优抚司、安置司、救灾救济司、农村社会保险司、社会福利 司、基层政权建设司、区划地名司、社团管理司、社会事务司、计划财务司、国际合作司共 12 个职能司(厅)和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司) 。 1994 年 4 月 13 日,中编办批准设立民政部培训中心,与民政管理干部学院合署办公。 1994 年 7 月 6 日,民政部印发《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方案》 。 1994 年 8 月 17 日,民政部发出通知,经批准,成立民政部离退休干部局,中共中央纪 委、监察部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审计署驻民政部审计局 1994 年 9 月,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对社会福利资金管理的指示,中募委原承 担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交民政部,奖券发行中心更名为中国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1994 年 10 月 7 日,中编办批准,将计划财务司更名为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1994 年 12 月 13 日,民政部发出通知,成立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1995 年 11 月 15 日,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国务委员李贵鲜任组长,民政部 部长多吉才让、国务院副秘书长刘济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民政部。 1997 年 1 月 3 日,中编办批准成立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 1997 年 5 月,社团管理司更名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司。 1998 年,国务院再次进行机构改革。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1998]5 号) ,设置民政部。民 政部仍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其职能做如下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划入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2、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协调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民政部。 3、国务院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国务院勘界工作领导小组撤消后,其 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将各类民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和等级评定、福利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国内外对中央政府以外的捐赠接收、 指导灾区进行生产自救、 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 查的具体事务、指导残疾人康复、假肢和殡葬行业管理职能,分别交给企事业单位、社会中 介组织或地方民政部门承担。 在机构设置上做作如下调整: 1、优抚局与安置司合并为优抚安置局; 2、社会福利司与 社会事务司合并为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3、计划财务司调整为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4、社 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司更名为民间组织管理局; 5、国际合作司更名为外事司; 6、机关 党委(人事教育司)改为人事教育司。调整后的机构为:办公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优抚安 置局、救灾救济司、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区划地名司、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财务和 机关事务司、 外事司、 人事教育司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司) 10 个职能司 共 (厅、 局) 。 1998 年 8 月 16 日,中编办批准,将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民政部。 1999 年 10 月 20 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其办公室设在民 政部,日常工作由中国老龄协会承担。 1999 年 12 月 2 日,中编办批准,民政部成立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2000 年 3 月 5 日,中编
/
本文档为【政府部门】,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