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工资发放方式下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分析_基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背景
现代商业 MODERN BUSINESS284
广 角 Wide Angle
一、研究背景
今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案草
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最受
关注的就是,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将定
在多少这个问题。毕竟个人所得税既是调
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也是对个人和家
庭来说影响最大的税种。今年6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
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定为
3500元,自2011 年9月1日起施行。这
次调整距离上次将起征点定为2000元,已
有3年半的时间。这期间,物价上涨,特
...
现代商业 MODERN BUSINESS284
广 角 Wide Angle
一、研究背景
今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案草
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最受
关注的就是,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将定
在多少这个问题。毕竟个人所得税既是调
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也是对个人和家
庭来说影响最大的税种。今年6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
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定为
3500元,自2011 年9月1日起施行。这
次调整距离上次将起征点定为2000元,已
有3年半的时间。这期间,物价上涨,特
别是食品价格波动剧烈,极大的增加了普
通工薪阶层的负担。因此,按照新的起征
点,将有6000万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月收入在3500元以下的这6000
万群众是否真正能够受惠,还取决于单位
能否做到均匀的发放工资。否则,即使国
家出于降低低收入群体负担而修改了个人
所得税法,仅仅因为单位不合理的工资发
放方式,也难以实现为低收入者减税的初
衷。实践中,企事业单位往往会将员工年
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绩效考核部分,放在一
年中的某一个月或某几个月集中发放;甚
至有的单位会因为工资发放制度的不合
理,将数月工资在一个月发放。这样就会
造成年内某些月份,收入达不到起征点,
个别几个月工资收入特别高,而不合理的
适用高税率从而增加纳税人负担的现象。
二、研究过程
为了测算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下,不
均匀的工资发放方式是否会加重普通工薪
阶层的负担,本文拟选择普通工薪阶层中
年收入4万元、6万元、8万元的三个组别
为例,分析在不同工资发放方式下,纳税
人的纳税负担的差别。
注意:
1、此处所说的年收入均为扣除五险
一金之后的应税收入。
2、假定两种不同的工资发放方式:一
为按月平均发放,即月收入=年收入/12;
二为每年1月、7月一次性发放半年奖金,
其余收入按月平均发放,因此,2-6月以
及8-12月的平均月收入=(年收入-半年
奖金*2)/12,1月和7月的收入=平均月
收入+半年奖金。下文将把第一种方式简
称为平均发放法;第二种方式简称为不均
匀发放法。
第一组:年收入4万元。
对于年收入4万元左右的人群而言,
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应该说最直接的
受惠群体。因为按照现在3500的起征点,
如果4万元的年收入合理发放,他们将不
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1)平均发放法下,年收入4万元的
人应纳税金额
在平均发放工资的情况下,年收入4
万元的人群月收入为3333元(40000/12),
根据最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
的减除费用
,即低于3500元的起征
点,因此,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0。
(2)不均匀发放法下,年收入4万元
的人应纳税金额
在不均匀发放工资的情况下,根据本
文的假定,1月和7月由于存在半年奖金,
故收入较高,其余10个月,收入较低,假
设,1月和7月分别能够领取8000元的奖
金,故计算如表1:
根据计算所得,工资在不均匀的发放
方式下,一年将缴纳个人所得税1490元,
与平均发放法相比,将增加1490元的纳税
金额。
第二组:年收入6万元。
对于年收入6万元的人群来说,此次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也是个很好的消
息,因为个税的低档税率降低为了3%,这
样将有效降低这个群体的纳税金额。
不同工资发放方式下
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分析
【文章摘要】
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个人
所得税法修改决定,从今年9月起,将有
6000万工薪阶层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文
章通过计算分析,不同工资方式下,普通
工薪阶层在新个税下受惠程度的差距,揭
示出单位采用不均匀的工资发放方式,将
人为的增加员工的纳税负担,不能实现国
家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意图。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平均发放;不均匀发放
杨 晶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四川成都 610100
——基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背景
》转2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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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人才、技术等要素向企业流动。 因此,
常州市政府思路清晰,促进产学研合作不
遗余力,到院校上门对接;设立产权交易
所和担保公司,为新成果转化提供知识产
权保护和资金支持,将科研优势转化为促
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地
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快速
全面协调发展。
(五)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完善人才培养模
式
学科和专业是构成大学组织的基本单
元。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本质上是由一
定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社会分工、
产业结构以及劳动力结构状况决定的,集
中反映了一定时期经济与社会发展对高级
专门人才种类、规格、知识、能力和素质
的根本要求。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
产业开发和为社会服务等职能的实现,都
必须依托学科和专业建设这个平台。
大学城的学科专业的设置不能仅仅从
学校自身实际以及国家
出发,还要考
虑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通过为常州的支
【参考文献】
1、诸大建,鄢妮.大学对所在城市和地
方经济发展的关联作用研究[J].同济大
学学报,2008,(4)
2、吴淑娟.地方高校与地方经济社会
互动发展的障碍与对策研究[J].长江大
学学报,2008,(4)
3、戴亚虹.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
展能力的研究[J].科技信息,2010(11)
柱产业及相关行业培养人才,推进这些行
业的发展,而这些行业的发展又对部属高
校提出更高的要求,双方相互促进,形成
良性发展态势。设置专业应考虑人才培养
的超前性。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社会需
求的变化不断催生新产业,淘汰旧产业,
产业结构必须与之相适应。产业结构的调
整不仅仅是投入资金就可以办得到的,还
有赖于相关人才群体的支撑,需要有一定
的人才储备。因此,常州大学城高校在设
置专业时,还应根据本常州经济发展的长
远规划,在专业设置上有一定的超前性,
为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前培养所需人才,做
好人才准备。对于那些常州经济和社会发
展所必需的人才,若人才市场供应充足,
可设置相应专业,但必须将其打造成名牌
专业,办成特色专业;若人才市场供不应
求,则应竭尽全力开设相应专业以保证需
要的满足。
五、结束语
高校走向地方化,是当代世界高等教
育发展的一大显著趋势,大学城高校与地
方经济发展是一种互动双赢的关系。大学
城高校能否办出特色,关键在于能否立足
本地作出正确的前瞻性分析和把握,开拓
为地方经济服务的空间。为此,大学城高
校与地方政府在加强自我发展的同时,必
须进行相互协作,共同构建,互为依托。这
样,教育才能大而强,人力资源和资本才
能顺利转化。这样做的结果既可以培养在
校大学生,又能培育区域内的高等教育体
系。而随着这个高等教育体系的成熟,当
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也会随之夯实。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
材编写组.税法二[M].北京:中国税务
出版社,2010.
2、新华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的决定”[N]. 中央政府门
户网站,2011.7.1.
【作者简介】
杨晶(1983.1-),女,四川乐山人,
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为四川财经
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人口、资
源与环境经济学。
(1)平均发放法下,年收入6万元的
人应纳税金额
年收入6万元,如果平均发放,月收
入为5000元。按照新的起征点和税率,计
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5000-3500=1500,适
用3%的税率
月应纳所得税额=1500*3%=45元
年应纳所得税额=45*12=540元。
这个金额仅相当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
前5000元月收入人群1.66个月的纳税金
额,所以,如果单位能够平均发放工资,将
使年收入6万元的人群受惠颇多。
(2)不均匀发放法下,年收入6万元
的人应纳税金额
假定,年收入6万元的人群,在1月
和7月分别领取1.2万元半年奖金,计算
如表2
根据计算结果对比可知:在不均匀发
放法下,纳税人负担的纳税金额一年将比
平均发放法下增加3200元(3740-540)。
第三组:年收入8万元
(1)平均发放法下,年收入8万元的
人应纳税金额
年收入8万元,如果平均发放,月收
入为6667元。按照新的起征点和税率,计
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667-3500=3167,适
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5
月应纳所得税额= 3 1 6 7 * 1 0 % -
105=211.7元
年应纳所得税额=211.7*12=2540.4
元。
年收入8万元的人群,6667元月收入
在个税修改后,每月减少的纳税金额达到
363元。根据测算,此次调整中受惠幅度
最大的为月收入8000-10000元的人群,月
减少纳税金额480元,由此可见,年收入
8万元的人群如果能够平均发放工资收入,
应该算是在这次调整中受惠非常大的群
体。
(2)不均匀发放法下,年收入8万元
的人应纳税金额
假定,年收入8万元的人群,在1月
和7月分别领取1.6万元半年奖金,计算
如表3:
根据计算结果对比可知:在不均匀发
放法下,纳税人负担的纳税金额一年将比
平均发放法下增加3849.6元(6390-2540.
4)。
三、研究结果
为了将第二部分的计算结果更加明显
的展现出来,现通过表4做一个对比:
在表4中,我们明显看到,在三个组
别当中,经过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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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工薪阶层,如果按月领取平均收入,
将会享受到税法调整所带来的数千元的减
税。这也实现了国家调整个人所得税法,
减轻中低收入群体负担,调节收入分配的
立法初衷。但是,如果单位的工资方法方
式不合理,使得月份之间的收入差距过于
悬殊,那么将使得普通工薪阶层几乎享受
不到此次税法调整带来的实惠,甚至还有
可能加重纳税负担。这种结果与国家调整
个人所得税法的初衷背道而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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