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
么
是
仲
裁
仲
裁 是
双 方
共 同
选择的诉讼
之外的争议
解决机制。
仲裁解决的
争议范围为
平等主体的
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
之间发生的
纠纷和
其他财产权
益纠纷。下
列纠纷不能
仲裁: (一)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
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
理的行政争议。
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
受理。
《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所谓《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是指仲裁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
式,可以解决哪些纠纷,不能解决
哪些纠纷,对此《仲裁法》明确规
定。平等民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财
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规
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
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
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这一规定体现两层含义:第
一,将纠纷提请仲裁的当事人必
须是民事主体,非平等主体之间
的纠纷,如劳动争议、农业经济承
包纠纷不能进行仲裁。第二,提交
仲裁的纠纷限于民商事纠纷,包
括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非
合同纠纷,惟有这些纠纷才能提
交仲裁机构。
合同纠纷,主要包括社会经
济生活中所经常出现的下述合同
纠纷:买卖合同,其用电、水、热力
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
合同,融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
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经纪合同,居间合同。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
指侵权纠纷。这类纠纷在海事、房
地产、商品质量、知识产权领域中
较为多见。
仲裁的基本原则
我国在制定《仲裁法》时,总
结了国内仲裁的经验并借鉴国外
仲裁的经验,提出了中国仲裁的
三项基本原则,即自愿原则、独立
原则和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
公正地解决纠纷原则。
1.自愿原则。在《仲裁法》里主
要体现五个环节:仲裁方式解决
纠纷,应当出于当事人双方的共
同意愿;向哪个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由当事人双方协商选定;组成
仲裁庭的仲裁员由当事人在仲裁
员名册中自主选定,也可以委托
仲裁机构的主人代为指定;当事
人可以约定由仲裁解决的争议事
项;当事人在开庭和裁决过程中,
可以约定公开仲裁或秘密仲裁,
也可以约定开庭仲裁或书面仲
裁。
2.仲裁的独立原则。《仲裁法》
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
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
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庭
应当对案件独立审理和裁决。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
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摘自《中国经济导报》)
1857年,世界著名的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在研究
人们的消费结构变化时阐明了一个定律:随着家庭和
个人收入增加,收入中用于食品方面的支出比例将逐
渐减小,这一定律被称为恩格尔定律,反映这一定律
的系数破称为恩格尔系数。其公式
示为:恩格尔系
数 (%)=食品支出总额/家庭或个人消费支出总额×
100%。
根据联合国粮农经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
59%以上为贫困,50%至59%为温饱,40%至50%为小
康,30%至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恩格尔系
数在国际上常常被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人民生
活水平的高低。一般来讲,该系数越高,表示人们生活
的贫困程度越高;反之,则表示人们生活的富裕程度
越高。
恩格尔定律主要表述的是食品支出占总消费支
出的比例随收入变化而变化的一定趋势。揭示了居民
收入和食品支出之间的相关关系,用食品支出占消费
总支出的比例来说明经济发展、收入增加对生活消费
的影响程度。众所周知,吃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在
收入水平较低时,其在消费支出中必然占有重要地
位。随着收入的增加,在食物需求基本满足的情况下,
消费的重心才会开始向穿、用等其他方面转移。因此,
一个国家或家庭生活越贫困,恩格尔系数就越大;反
之,生活越富裕,恩格尔系数就越小。
恩格尔定律是根据经验数据提出的,它是在假定
其他一切变量都是常数的前提下才适用的,因此在考
察食物支出在收入中所占比例的变动问题时,还应当
考虑城市化程度、食品加工、饮食业和食物本身结构
变化等因素,因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家庭的食物支出增
加。只有达到相当高的平均食物消费水平时,收入的
进一步增加才不对食物支出发生重要影响。
(摘自《中国经济导报》)
恩格尔系数与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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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识 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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