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古代汉语胡安顺第三单元

2011-11-02 20页 doc 719KB 114阅读

用户头像

is_981449

暂无简介

举报
古代汉语胡安顺第三单元古代汉语教案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古代汉语教研室 第三单元 文 选 鄭伯克段于鄢 《左傳》 【《左傳》簡介】 《左傳》,《史記》始稱《左氏春秋》,是我國第一部記事詳明的編年體史書,共十八萬餘字。作者相傳為春秋末期魯國的史官左丘明,今人則多認為成書于戰國初期,可能非出自一人之手。西漢後期古文經學家認為它是為解釋魯史《春秋》而作,故改稱《春秋左氏傳》,簡稱《左傳》。《左傳》以春秋時期魯國十二國君的世次及在位時間為綱記事,起自魯隱西元年(西元前722年),終於魯哀公二十七年(西元前468年),記載了二百五十五年間列國在政治、軍事、外交...
古代汉语胡安顺第三单元
古代汉语教案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古代汉语教研室 第三单元 文 选 鄭伯克段于鄢 《左傳》 【《左傳》簡介】 《左傳》,《史記》始稱《左氏春秋》,是我國第一部記事詳明的編年體史書,共十八萬餘字。作者相傳為春秋末期魯國的史官左丘明,今人則多認為成書于戰國初期,可能非出自一人之手。西漢後期古文經學家認為它是為解釋魯史《春秋》而作,故改稱《春秋左氏傳》,簡稱《左傳》。《左傳》以春秋時期魯國十二國君的世次及在位時間為綱記事,起自魯隱西元年(西元前722年),終於魯哀公二十七年(西元前468年),記載了二百五十五年間列國在政治、軍事、外交、文化、禮俗等方面的重要活動,是研究我國古代社會特別是春秋時代社會歷史的重要文獻。 《左傳》一書宣揚了儒家的倫理道德和封建正統觀念,同時也表現出了許多進步的思想傾向,如輕天命重人事的思想、民本思想及愛國思想等,對統治者的殘暴和醜惡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揭露和批判。除了在史學方面的重要價值外,《左傳》在文學、語言等方面也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代表著先秦書面語的典範。作者善於用簡練的語言記述紛繁複雜的事件和戰爭,尤長於通過語言和行動塑造鮮明的人物的形象,其外交辭令更是寫得委婉動聽、剛柔得宜。這些對後代的史學、文學和語言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自西漢起即有人對《左傳》作注,東漢以後對《左傳》作注的人更是接踵相繼。晉杜預將《左傳》分年編附於《春秋》之後用以解釋《春秋》,同時加進自己的注解,稱作《春秋左氏經傳集解》。唐孔穎達對《春秋左傳》和杜預的《注》同時作了新的注解,合稱《春秋左傳正義》,後人收入《十三經注疏》。清人的注本主要有洪亮吉《春秋左傳詁》、劉文淇《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等,有今人的注譯本主要有楊伯峻《春秋左傳注》、沈玉成的《左傳譯文》等。 【題解】 文章記述了春秋初期發生在鄭國國君莊公和其弟共叔段以及母親姜氏之間的一場圍繞政權的重要鬥爭,展現了一家人為了權力而忘記親情不惜同室操戈的生動畫面,揭露了鄭莊公陰險深沉存心殺弟、共叔段貪婪愚蠢不知進退、姜氏偏心狠毒不明大義的醜惡面目,反映了當時諸侯國上層內部政治鬥爭的殘酷性和激烈性。全文結構嚴密,層次井然,語言簡潔,人物形象生動。 本篇選自《左傳·隱公元年》(公元前722年),題目借用《春秋·隱公元年》“鄭伯克段于鄢”一語。注釋採用古注加今注的形式,〇之前為杜預的《注》,〇、◎之後分别為編者對《春秋左傳》原文及《杜注》所加的《注》。 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①。 ①不稱國討而言鄭伯,譏失教也。段不弟,故不言弟,明鄭伯雖失教而段亦凶逆。以君討臣而用“二君”之例者,言段強大儁傑,據大都以耦國,所謂“得儁曰克”也。……〇此二句為《春秋·隱公元年》的記載。鄭伯:鄭莊公。鄭,周代國名,姬姓。始封地在鄭(今陝西華縣東),春秋初遷都于新鄭(今河南新鄭縣),段:莊公弟。鄢:郑邑名,地在今河南鄢陵县西北。◎儁傑:這裏指有實力者。儁,同“俊”。耦國:與國都抗衡。 初,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①。生莊公及共叔段②。莊公寤生,驚姜氏,故名曰寤生③。愛共(gōng)叔段,欲立之,亟(qì)請於武公④。公弗許。 ①申國:今南陽宛縣。〇申:姜姓國,地在今河南南陽市。 ②段出奔共,故曰共叔,猶晉侯在鄂,謂之鄂侯。◎鄂侯:即晉君翼侯,曾出奔隨,後居於晉地鄂。 ③寐寤而莊公已生,故驚而惡之。〇寤生:即難產,胎兒出生時腳先出。寤,通“牾”,逆。杜注誤。驚:使動用法。 ④欲立以為大子。◎大:“太”的古字。 及莊公即位,為之請制。公曰:“制,岩邑也,虢叔死焉,佗邑唯命①。”請京,使居之,謂之京城大叔②。祭(zhài)仲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③。先生之制,大都不過參國之一④;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⑤。君將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對曰:“姜氏何厭之有?不如早為之所⑥,無使滋蔓。蔓,難圖也。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公曰:“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⑦。” ①虢叔:東虢君也,恃制岩險而不修德,鄭滅之。恐段複然,故開以佗邑。虢國,今滎陽縣。〇制:鄭邑名,又名虎牢,地在今河南滎陽縣汜水鎮西。虢叔:東虢國國君。虢,東虢國,地在今滎陽縣東北。公元前七0七年為鄭武公所滅。佗:同“他”。焉:兼詞,相當於“於之、於是”。 ②公順姜請,使段居京,謂之“京城大叔”,言寵異於眾臣。京:鄭邑,今滎陽京縣。〇京:地在今滎陽縣東南。 ③祭仲:鄭大夫。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牆,長三丈,高一丈。侯伯之城,方五裏,徑三百雉,故其大都不得過百雉。〇都:較大的城邑。城:城牆。◎ 堵:五板為一堵。徑三百雉:指城牆每面 長三百雉。 ④三分國城之一。〇參:義同“三”,用作動詞。 ⑤不合法度,非先王制。 ⑥使得其所宜。〇焉:疑問代詞,哪里。辟:“避”的古字。 ⑦斃:踣也。姑:且也。〇斃:跌跤,摔倒。 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貳於己①。公子呂曰:“國不堪貳,君將若之何②?欲與大叔,臣請事之;若弗與,則請除之。無生民心③。”公曰:“無庸 ,將自及④。”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⑤,至於廩延⑥。子封曰:“可矣,厚將得眾⑦。”公曰:“不義不 暱(nì),厚將崩⑧。”大叔完聚⑨,繕甲兵,具卒乘⑩,將襲鄭。夫人將啟之⑾。公聞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帥車二百乘(shèng)以伐京⑿。京叛大叔段,段入於鄢,公伐諸鄢。五月辛醜,大叔出奔共⒀。 書曰:“鄭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稱鄭伯,譏失教也。謂之鄭志。不言出奔,難之也⒁。 ①鄙:鄭邊邑。貳:兩屬。〇既而:副詞,不久。鄙:邊境上的城邑。 ②公子呂:鄭大夫。〇國不堪貳:國家不能經受政權兩屬的局面。若之何:固定結構,怎麽辦。 ③叔久不除,則舉國之民當生他心。〇與大叔:將政權交給大叔。 臣請句:請允許我去事奉他。 無:通“毋”。生民心:使民衆產生二心。 ④言無用除之,禍將自及。〇庸:義同“用”。自及:自遭其禍。 ⑤前兩屬者,今皆取以為己邑。 ⑥言轉侵多也。廩延:鄭邑,陳留酸棗縣北有延津。〇廩延:地名在今河南延津縣北。 ⑦子封:公子呂也。厚謂土地廣大。 ⑧不義於君,不親於兄,非眾所附,雖厚必崩。〇暱:同“昵”。 ⑨完城郭,聚人民。〇完:修補,加固。 ⑩步曰卒,車曰乘。〇繕:修繕。具:籌備,蓄備。 ⑾啟,開也。〇啟之:指姜氏在新鄭城內為叔段開門作內應。 ⑿古者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⒀共國:今汲郡共縣。〇諸:兼詞,“之於”的合音词。五月辛醜:魯隱公元年五月二十三日。古人以干支配合記日。出奔:逃亡國外避難。共:春秋時國名,地在今河南輝縣。 ⒁《傳》言夫子作《春秋》,改舊史以明義,不早為之所而養成其惡,故曰“失教”。段實出奔而以“克”為文,明鄭伯志在於殺,難言其奔。 遂置姜氏于城潁①,而誓之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②。”既而悔之。潁考叔為潁谷封人③,聞之,有獻於公。公賜之食。食,舍肉。公問之。對曰:“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④。”公曰:“爾有母遺,繄我獨無⑤!”潁考叔曰:“敢問何謂也⑥?”公語(yù)之故,且告之悔。對曰:“君何患焉!若闕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曰不然⑦?”公從之。公入而賦:“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⑧”姜出而賦:“大隧之外,其樂也洩洩(yì)⑨!”遂為母子如初。 君子曰:“潁考叔,純孝也⑩。愛其母,施(yì)及莊公。詩曰:‘孝子不匱,永錫(cì)爾類’,其是之謂乎⑾?” ①城潁:鄭地。〇置:安置,實為放逐。城潁:地在今河南臨潁縣西北。 ②地中之泉,故曰黃泉。〇黃泉:指陰間。 ③封人:典封疆者。〇潁穀:鄭邊邑,地在今河南登封縣西南。封人:鎮守邊疆的官員。 ④食而不啜羹,欲以發問也。宋華元殺羊為羹饗士,蓋古賜賤官之常。〇舍肉:把肉剩下不吃。舍:“捨”的古字。嘗:此處義為“吃”。羹:帶汁的肉食。◎華元:宋大夫。 ⑤繄:語助。〇繄:語氣副詞,作用同“唯”。 ⑥據武姜在,設疑也。 ⑦隧:若今延道。〇闕:通“掘”。隧:指墓道。此處作狀語,通過墓道。◎延道:即墓道。延通“ 埏 ”。 ⑧賦:賦詩也。融融,和樂也。〇中、融二字押韻,上古音同在“冬”部。 ⑨洩洩,舒散也。〇洩洩:心情舒暢貌。外、洩二字押韻,上古音同在“祭”部。 ⑩純:猶篤也。 ⑾不匱:純孝也。莊公雖失之於初,孝心不忘,考叔感而通之,所謂‘永錫爾類’。 詩人之作,各以情言,君子論之,不以文害意,故《春秋傳》引《詩》,不皆與今說《詩者》同,後皆放此。〇匱:竭盡。爾類:你的同類。引詩見《詩經·大雅·既醉》。 齊襄公之弑 《左傳》 【題解】 齊僖公寵愛其同母弟夷仲年之子公孫無知,襄公即位後降低了無知的待遇,無知心懷不滿,在大夫連稱、管至父的擁戴下發動叛亂,於魯莊公八年十二月殺死襄公自立為君。文章對人物形象的刻畫惟妙惟肖,通過襄公失信于大夫、射豕以及鞭打徒人費三事充分揭露了其無信無義、色厲內荏、昏庸殘暴的性格。對徒人費這個人物雖然著墨不多,但他的愚忠、機智和勇敢卻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整個動亂過程的敍述僅用了短短七十一個字,生動有趣,一波三折,出人意料。 本篇選自《左傳·莊公八年》(公元前686年),題目為編者所加。注释採用古注加今注的形式,〇之前為杜預的《注》,〇之後為編者的《注》。 冬,十有一月癸未,齊無知弑其君諸兒①。 ①稱臣,臣之罪也。〇癸未:七日。無知:齊公子名。諸兒:齊襄公名。 齊侯使連稱、管至父戍葵丘①。瓜時而往,曰:“及瓜而代。”期(jī)戍,公問不至②。請代,弗許。故謀作亂。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孫無知,有寵於僖公,衣服禮秩如適③,襄公絀(chù)之。二人因之以作亂④。連稱有從妹在公宮,無寵,使間(jiàn)公⑤,曰:“捷,吾以女為夫人⑥。” ①連稱、管至父:皆齊大夫。戍:守也。葵丘:齊地,臨淄縣西有地名葵丘。〇齐侯: 齊襄公,齊桓公異母兄。葵丘:地在今山東淄博市境。 ②問,命也。〇瓜時:瓜成熟時。瓜,名詞用作動詞。期戍:戍守到一年。期,一周年。問:指換防的命令。 ③適:大子。〇僖公:齊襄公、桓公之父。禮秩:即禮數,按名位所分的禮儀等級。如適:同于太子,即同於襄公做太子時。適,“嫡”的古字。 ④二人:連稱、管至父。絀:通“黜”,此處義為“降低”。因:投靠。 ⑤伺公之間隙。〇間:通“瞯”,窺探。 ⑥捷:克也。宣無知之言。 冬十二月,齊侯游于姑棼,遂田于貝丘①,見大豕,從者曰:“公子彭生也②。”公怒曰:“彭生敢見!”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懼,隊于車,傷足喪屨(jù)。反,誅屨于徒人費③。弗得,鞭之,見血。走出,遇賊於門,劫而束之。費曰:“我奚禦哉?”袒而示之背,信之。費請先入④,伏公而出,鬥,死於門中。石之紛如死於階下⑤。遂入,殺孟陽於床⑥。曰:“非君也,不類。”見公之足於戶下,遂弑之,而立無知⑦。 ①姑棼、貝丘:皆齊地。田:獵也。樂安博昌縣南有地名貝丘。〇姑棼、貝丘:分別在今山東博興縣東北和南部。 ②公見大豕,而從者見彭生,皆妖鬼。〇公子彭生:齊公子。魯桓公十八年,桓公攜夫人文姜出訪齊國,齊襄公與文姜(襄公妹)亂倫,受到桓公的指責,襄公派彭生殺死桓公,之後又將彭生處死。這裏的大豕、彭生按迷信的說法均屬彭生鬼魂的現形。 ③誅:責也。〇隊:“墜”的古字。誅:索要。徒人費:或作“侍人費”,侍人即寺人,宦官。 ④詐欲助賊。〇賊:指公孫無知、連稱等人帶領的叛軍。禦:指抵抗叛軍。 ⑤石之紛如:齊小臣,亦鬥死。〇伏公:將襄公藏起來。 ⑥孟陽:亦小臣,代公居床。 ⑦經書“十一月癸未”,《長曆》推之,月六日也。《傳》云“十二月”,《傳》誤。◎《長曆》:指杜預所著《春秋長曆》。 齊桓公伐楚 《左傳》 【題解】 齊桓公是春秋五霸之首,曾九合諸侯。桓公時期,北方的狄族相當強大,曾於魯閔公元年打敗邢國,於魯閔公二年滅掉衛國。南方的楚國其時也迅速壯大起來,並企圖擴大勢力向北方發展。當時中原諸侯國面臨着南北夾擊的威脅,《公羊傳》形容當時的形勢是“南夷與北狄交,中國不絕若線”。齊桓公即位後,在管仲的輔佐下國力強盛,先後率領諸侯軍打敗狄族,幫助邢國遷都,使衛國重新得以封立。魯僖公元年、二年、三年,雄心勃勃的楚成王連續三年向北侵犯地處中原腹部的鄭國,在这種形勢下,齊桓公聯合中原諸侯發動了本年的伐楚戰爭。戰爭最終雖然沒有打起來,但遏制了楚國北進的勢頭,對於保衛周王室和中原諸侯國意義重大,是齊桓公霸業最輝煌的一頁,前人評價很高。文章記載了齊、楚以武力為後盾的外交鬥爭,充分表現了雙方高超的談判藝術和辭令技巧,尤其是楚國使者的應對,不卑不亢,剛柔相濟,屈伸有度,綿裏藏針,出色表達了楚國願意和談但絕不怕交戰的立場,是《左傳》外交辭令的代表作之一。 本篇选自《左传·僖公四年》,题目是後加的。注釋採用古注加今注的形式,〇之前為杜預的《注》,〇之後《注》為編者的《注》。 四年春,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①,蔡潰,遂伐楚。楚子使與師言曰②:“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唯是風馬牛不相及也③。不虞君之涉吾地也④,何故?”管仲對曰: “昔召(shào)康公命我先君大公⑤曰:‘五侯九伯,女實征之,以夾輔周室⑥。’賜我先君履,東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無棣⑦。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⑧。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⑨。”對曰:“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給?昭王之不復,君其問諸水濱⑩!”師進,次於陘(xíng)。 ①〇四年:魯僖公四年(前656年)。齊侯:齊桓公。以:動詞,率領。諸侯:據本年《春秋》經記載,齊桓公率領的諸侯包括魯僖公、宋桓公、陳宣公、衛文公、鄭文公、許穆公、曹昭公。蔡:姬姓國,楚的臨國,地在今河南上蔡、新蔡縣一帶。 ②〇楚:羋姓國,地在今湖北、湖南、河南南部一帶。楚子:即楚成王,時為國君。楚屬子爵,故稱其國君為“楚子”。使:派使者。師:指齊桓公率領的諸侯軍。 ③楚界猶未至南海,因齊處北海,遂稱所近。牛馬風逸,蓋末界之微事,故以取喻。〇北海:即今渤海。南海:即今南海。唯是句:這就像雌雄不同的牛馬在一起而沒有關係一樣。比喻齊、楚相距遙遠,沒有利害關係。唯:句首語氣詞,起強調作用。風:雄雌相誘。或說“風”義為“放逸,走失”。句意謂,兩國相距遙遠,牛馬走失了也不會跑到對方境內。 ④〇虞:意料。涉:進入。“侵入”的委婉說法。 ⑤召康公:周大保召公奭也。〇召康公:周文王庶子,成王時為太保。大公:姜太公呂尚,齊國的始封君。 ⑥五等諸侯,九州之伯,皆得征討其罪。齊桓因此命以誇楚。〇五侯九伯:泛指所有的諸侯國。五侯,具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的封國。九伯:九州之長。實:副詞,表祈使語氣。夾輔:輔佐。 ⑦穆陵、無棣:皆齊竟也。履:所踐履之界。齊桓又因以自言其盛。〇穆陵:關名,地在今山東臨朐縣南。或說“穆陵”即“木陵”,楚地名,在今湖北麻城縣北。後一說便於解釋齊何以伐楚的原由。無棣:齊北部邊邑。地在今山東無棣縣北。或說在今河北盧龍縣一帶。 ⑧包:裹束也。茅:菁茅也。束茅而灌之以酒為縮酒。《尚書》:“包匭菁茅。”茅之為異未審。〇貢:向周王室繳納的貢品。茅:菁茅,一種有刺的草,產于楚,古人用以祭祀。不入:不繳納。共:“供”的古字。縮酒:把酒澆在紮成捆的菁茅上滲下,象徵鬼神飲了酒。縮,滲。是徵:責問此事。是,賓語,前置。徵,質問,責問。 ⑨昭王:成王之孫,南巡守,涉漢,船壞而溺。周人諱而不赴,諸侯不知其故,故問之。〇昭王:周康王子,名瑕。按:昭王南巡溺死一事發生在公元前九百七十七年(據翦伯贊主編的《中外歷史年表》),距此時已相去三百多年,屬陳年老帳。舊傳說周昭王南巡至漢水時,漢濱人獻給他一條膠粘的船,船行至江心而沉,昭王溺死(見《史記正義》引《帝王世紀》)。 ⑩昭王時,漢非楚竟,故不受罪。〇按:周昭王時楚國地在丹陽(今湖北秭歸縣東南)一帶,尚未發展到漢水流域。 楚不服罪,故複進師。〇陘:楚山名,在今河南偃城縣南。 夏,楚子使屈完如師①。師退,次於召(shào)陵②。齊侯陳諸侯之師,與屈完乘(chéng)而觀之③。齊侯曰:“豈不穀是為?先君之好是繼。與不穀同好,如何④?”對曰:“君惠徼(yāo)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⑤,寡君之願也。”齊侯曰:“以此眾戰,誰能禦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對曰:“君若以德綏諸侯,誰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國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⑥,雖眾,無所用之⑦。”屈完及諸侯盟。 ①如陘之師,觀強弱。〇屈完:楚大夫。 ②完請盟故。〇召陵:楚地名,在今河南偃城縣東。 ③乘:共載。 ④言諸侯之附從非為己,乃尋先君之好,謙而自廣,因求與楚同好。孤、寡、不穀:諸侯謙稱。〇“不穀、先君之好”分別作“為、繼”的賓語,前置,用“是”複指。辱:表敬副詞,義為“受屈、蒙受屈辱”。 ⑤〇惠:表敬副詞。徼:求。敝邑:對自己國家的謙稱,本義為破舊的城邑。 ⑥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以言竟土之遠。漢水出武都,至江夏南入江,言其險固以當城池。〇方城:在今河南葉縣南。“方城”在句中與介詞“以”構成介詞結構作狀語,下句句式同此。 ⑦無所句:沒有施展的地方。所用之,“所”字結構。 漢 字(上) 六書與漢字的結構 “六書”理論雖然還不夠嚴密,但影響深遠,且基本符合漢字的實際,其他學說都是在六書理論的基礎上產生的,可看作是對六書理論的補充和發展,而不可代替它。下面我們根據六書的分類對漢字作具體的分析。 一、象形 許慎給形象所下的定義是:“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 體:指物體。詰詘:義為曲折。全句的意思是:象形,畫成實物的形體,筆劃隨著物體的輪廓曲折變化,“日”、“月”就是這樣的字。根據許慎的說解,象形是一種描繪實物形體的造字法。日、月二字在甲骨文、金文、小篆中分別寫作: 甲文: 、 金文: 小篆: 、 从甲文、金文的形體看,此二字很象太陽和月亮,就是根據太陽和月亮的外形描畫而成的。象形字由於來自於記事圖畫,具有濃厚的象形意味,但畢竟它已成為記錄語言的書寫符號,代表著具體的詞,有固定的讀音,所以在象物構形時,其線條簡化,不追求形似,只注重物體的輪廓或其典型特徵。正因為象形字是根據事物的外形描畫出來的,所以它記錄的詞,一般都是表示具體實物的名詞。前人多將象形字又細分為獨體象形與合體象形兩類,例如: (一)獨體象形 所謂“獨體象形”,是指象形字只由一個單純的符號構成,沒有陪襯性的輔助成分。例如: 魚 甲文: 卩阢 金文: 小篆:魚《說文》:“魚,水蟲也。象形。” 牛 甲文: 拆柴 豺金文: 小篆:牛《說文》:“牛,大牲也,牛,件也。件,事理也。象角頭三、封、尾之形。” 羊 甲文:壳咳 金文: 小篆 :羊《說文》:“羊,祥也。从 ,向頭角足尾之形。” 鹿 甲文:攒暂赞金文 小篆:鹿《說文》:“鹿,獸也。象頭、角、四足之形。” 山 甲文:荫 殷金文: 小篆:山《 說文》:“山,宣也。宣氣散,生萬物,有石而高,象形。” 貝 甲文:蒆蒊蒍金文: 小篆:貝《說文》:“海介蟲也。……象形。” 木 甲文:莁莂莃金文: 小篆:木《說文》:“冒也。冒地而生,東方之行,从 ,下象其根。” 人 甲文:尉慰卫 金文 小篆:人《說文》:“天地之性最貴者也。……象臂脛之形。” 來 甲文:屏泼金文: 小篆:來《說文》:“來,周所受瑞麥來牟。一來二逢,像芒朿之形” 火 甲文:照兆折 小篆:火《說文》:“火,毀也。南方之行。炎而上。象形。” 网 甲文:蜪蜫蜬金文: 小篆:網《說文》:“网,庖犧所結繩,以漁。从冂,下象網交文。” 女 甲文:躊躋躌金文: 小篆:女《說文》:“女,婦人也。象形。” 豕 甲文:幽优 金文: 小篆:豕《說文》:“彘也,竭其尾,故謂之豕。象毛足而後有尾。” 鳥 甲文:繵繷金文: 小篆:鳥《說文》:“鳥,長尾禽總名也。象形。” 隹 甲文:攫抉倔金文: 小篆:隹《說文》:“隹,鳥之短尾總名也。象形。” 舟 甲文:修羞朽金文: 小篆:舟《說文》:“舟,船也。……象形。” 止 甲文:歹傣戴金文: 小篆:止《說文》:“止,下基也。象草木出有址,故以止爲足。”據甲文,“止”爲足形。 (二)合體象形 “合體象形”指字中除字義指向部分外,尚添加有陪襯性的輔助成分。輔助成分可能是字,也可能是一種非字的符號。例如: 立 甲文:渍字鬃 金文: 小篆:立《說文》:“立,住也。从大,立一之上。”一,象地面。字像人立於地面形。 眉 甲文:緕緔緖 金文: 小篆:眉《說文》:“眉,目上毛也。从目,象睂之形,上象額理也。” “目”為輔助符號。 齒 甲文:妨 纺 金文: 小篆:齒《說文》:“齒,口齗骨也。象口齒之形。”“囗”象口,為輔助符號。 果 金文: 小篆:果《說文》:“果,木實也。从木,象果形,在木之上。”“木”為輔助符號。 瓜 金文: 小篆:瓜《說文》:“瓜也,象形。” 下象瓜實,上象瓜蔓,用瓜蔓襯托瓜實。 二、指事 許慎給指事所下的定義是:“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事:指比較抽象概括的事物。全句的意思是:指事,造出的字看了大體就能認識,仔細體察便可知道其意向所在,“上”、“下”就是這樣的字。“上”、“下”二字在金文、甲文、小篆中分別寫作: 甲文 金文: 小篆:上 下 从甲文的形體來看, “上”、“下”二字中間的長曲線表示基線,長線上、下方的短橫指示的是方位,在基線上面者表示“上”,在基線下面者表示“下”。“上”“下”二字均屬純粹性的指示性符號,代表的是抽象概念。 後人多對指事的定義不夠滿意,因為這一定義是从認字的角度著眼的,且界限不夠明確,容易與象形、會意相混,“視而可識”近於象形,“察而見意”近于會意。如果从造字的角度看,所謂指事,就是一種採用指事性符號去記錄詞的造字法。指事字表示的都是一些比較的抽象概念,難以通過描畫的方法去記錄。指事字一般也分為兩種,即獨體指事與合體指事。 (一)獨體指事 所謂獨體指事,是指單一的純粹的指事性符號,“上”、“下”即屬獨體指事字。此外,常見的獨體指事字主要都是一些表示數字的,例如: 一 甲文:癅金文: 小篆:一《說文》:“一,惟初太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凡一之屬皆从一。”一:本義是數的開始。道家認為“一”也是萬物之始,許慎釋“一”採用的是道家之說。 二 甲文:酛金文: 小篆:二《說文》:“二,地之數也。从偶一。”二,本義是數字“二”。許慎用天地釋“二”,採用的是道家之說。 三 甲文:盳金文: 小篆:三《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从三數。”三,本義是數位“三”,許慎用天地人釋“三”同樣採用的是道家之說。 四 甲文:阏阒 金文: 小篆:四《說文》:“四,陰數也。象四分之形。”陰數:古人以“二、四、六、八”為陰數,以“一、三、五、七、九”為陽數。 十 甲文:竛竜 金文: 小篆:十《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為東西,丨為南北,則四方中央備矣。” (二)合體指事 所謂合體指事,是指在象形字的基礎上添加指示性的符號。例如: 本 金文: 小篆:本《說文》:“本,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 末 金文: 小篆:末《說文》:“末,木上曰末。从木,一在其上。” 亦 甲文:譕譖金文: 小篆:亦《說文》:“亦,人之臂亦也。从大,象兩之形。”“亦”的起形聲字是“腋”。 寸 小篆:寸《說文》:“亦寸,十分也。人手卻一寸。動脈謂之寸口。从又,从一。” 又:手。一:指寸口,即中醫試脈之處。 朱 甲文:莣莤金文: 小篆:朱《說文》:“朱,赤心木,松柏屬。从木,一在其中。” 血 甲文:呐娜乃 小篆:血《說文》:“血,祭所薦牲血也。从皿,一象血形。” 甘 甲文: 碌露路 小篆:甘《說文》:“甘,美也。从口,含一。一,道也。”甘:本義是美味,“一”指口中的美味。 音 甲文:甫抚釜 金文: 小篆:音《說文》:“音,聲也。……从言,含一。“ 三、會意 許慎給會意所下的定義是:“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比:組合。類:指事物的類。誼:即“義”。指撝:指向,意向。“撝”同“揮”。全句的意思是:會意,把兩個或兩個以上表示事類的字組合在一起會合其意義,从中體現出一個新的意義,“武”、“信”就是這樣的字。“武”、“信”二字在古文中分別寫作: 武 甲文:瞢蕃薤金文: 小篆:武 信 甲文武字會合“戈”、“止”二字而成。“止”的本義據甲文為足。字義象人拿上武器進行軍事行動。《說文》:“武,楚莊王曰:‘夫武,安功戢兵。’故止戈為武。”許慎是用戰國人希望制止戰爭的觀念解釋“武”字。把“止”解釋成“停止”的“止”,非本義,與甲文字形不符。 信 小篆:信《說文》:“信,誠也。从人、从言,會意。”信字會合“人”、“言”二字而成。取義於人言要真實可信,反映了造字者的理念。 会意字大体可以分为“以形會意”、“以義會意”两种: (一)以形會意 “以形會意”指會意字的字義主要是通過各構件在形體上的聯繫體現出來的,構件的畫面特徵起著重要作用,。例如: 休 甲文:琴秦芹 金文: 小篆:休《說文》:“休,息止也。从人从木。”字義象人在樹旁休息。 牧 甲文:坚尖兼金文: 小篆:牧《說文》:“牧,養牛也。从攴从牛。”字義是手執鞭放牧。許慎所釋非本義。 取 甲文: 猴厚 金文: 小篆:取《說文》:“取,捕取也。从又从耳。”又:手。字義是以手割取耳朵。古代戰爭中割取敵人的左耳作為報功的憑證。 盥 甲文: 摹蘑模 金文: 小篆:盥《說文》:“盥,澡手也。从臼水臨皿也。”臼:雙手。此字由“水”、“臼”和“皿”三個意符組成,象在盆中洗手貌。 祭 甲文:案肮盎 金文: 小篆:祭《說文》:“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示:據甲文象神主之形。字義象手持肉祭神。 (二)以義會意 “以義會意”指會意字的字義主要是通過各構件在意義上的聯繫體現出來的,構件的意義關聯起著重要作用,畫面特徵的作用較弱或不起作用。例如: 劣 小篆:劣《說文》:“劣,弱也。从力少。”“少”、“力”義均沒有形象,“劣”義是通過“少”、“力”意義的聯繫實現的。 臭 甲文: 铡闸 小篆:臭《說文》:“臭,禽走獸而知其跡者犬也。从犬从自。”自:“鼻”的本字。“自”、“犬”都是具體的事物,但“臭”義不是直接从二者形體的組合中體現出來的,而是通過二者意義的聯繫實現的。 塵 小篆:尘《說文》:“塵,鹿行揚土也。从麤从土。”“鹿”、“土”雖都有形象,但“塵”義从其形體的意義聯繫上看不出來,而是通過其意義的聯繫實現的。 雀 甲文: 緽緿 小篆:雀《說文》:“雀,依人小鳥也。从小隹。”“小”義沒有形象,“隹”義是通過“小”、“隹”意義的聯繫實現的。 這類“以義會意”的會意字在後起字中出現的較多,常見者如“歪”、“尖”、“卡”、“套”、“忐”、“忑”、“糶”、“糴”等。和指事字一樣,會意也是彌補象形字局限性的一種造字法。它所記錄的大都是一些代表抽象概念的詞。 四、形聲 許慎給形聲所下的定義是:“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事:指不同類的事物。名:即字,這裏指意符(或稱形符)。譬:這裏指聲符(或稱音符)。全句的意思是:形聲,根據詞所反映的事物取一個字作為意符,再取一個表示讀音的字作為聲符與意符相結合,“江”、“河”就是這樣的字。清人段玉裁指出:“形聲者其字半主義,半主聲。……以事為名,謂半義也;取譬相成,謂半聲也。”這句話很清楚地說明了形聲字的特點:由意義類屬和讀音構件共同組成,表意兼表音。“江”、“河” 二字甲文、金文、小篆分別寫作: 江 金文 小篆 江 河 甲文 金文 小篆 河 此二字的意符均為“水”,聲符分別為“工”、“可”。在今天看來,“工”“可”的讀音與“江”“河”不符,起不到表音的作用。其實,在造字的時代,“工”、“可”的讀音與“江”“河”很接近的(上古音“工”、 “江”二字同為見母東部;“可”、 “河”二字同為歌部,唯聲母稍異,“可”為溪母,“河”為匣母),只是由於語音發生了歷史的變化,“工”、“可”才與“江”“河”產生了明顯的差異。 由於形聲字既可以表意又可以表音,無論是具體的概念還是抽象的概念都可以用它去解決其書寫問題,所以形聲是六書中最先進最能產的造字方式。形聲字的產生標誌著漢字進入到了表意兼表音的時代,在其後的發展過程中,形聲字所占的比例越來越大,甲骨文中的形聲字約占20%左右,《說文解字》中的形聲字占到80%以上,在現存的漢字中形聲字進一步約占到90%左右。 形聲字的聲符和意符在古文字時代是很容易辨認的,但是經過隸變又進一步到了楷書階段後,有些就不那麼好區分了,需要根據古文字字形和古音的幫助才能搞清楚。例如: 歲 甲文: 旦氮 金文: 小篆:歲《說文》:“歲,木星也。……从步,戌聲。” 更 甲文:级挤脊 金文: 小篆:更《說文》:“更 改也。从攴,丙聲。” 叔 甲文:蘌蘍 金文: 小篆:叔《說文》:“ 叔, 拾也。 从又,尗聲。” 修 小篆:修《說文》:“修,脯也。从肉,攸聲。” 發 甲文:呗呙 金文: 小篆:發《說文》:“ 發, 射發也。 从弓,宇 聲。” 形聲字除了一般的類型外,還有以下幾種比較特殊的類型值得注意: (一)省聲字 省聲字是指為了書寫方便或構形美觀,在造字時將形聲字的聲符省去了一部分。例如: 秋 小篆:秋《說文》:“秋,禾榖孰也。从禾, 搴 省聲。 撓 籀文不省。” 家 小篆:家《說文》:“家,居也。从宀,豭省聲。” 恬 小篆:恬《說文》:“恬,安也,从心,甛(甜)省聲。” 夜 小篆:夜《說文》:“夜,舍也,天下休舍也。从夕,亦省聲。” (二)省形字 省形字是指為了書寫方便或構形美觀,造字時將形符的一部分省去了。例如: 寐 小篆:寐《說文》:“寐,臥也。从帯 省,未聲。” 弑 小篆:弑《說文》:“弑,臣弑君也。《易》曰:‘臣弑其君。’从殺省,式聲。” 考 小篆:考《說文》:“考,老也。从老省,丂聲。” (三)亦聲字 亦聲字也叫會意兼形聲字。這種字的特點是:構形的各個部件在意義上有聯繫,是會意字;由於其中的一個部件同時充當著聲符,故又是形聲字。例如: 授 小篆:授《說文》:“授,予也。从手,从受,受亦聲。” 琀 小篆:琀《說文》:“琀,送死口中玉也,从玉,从含,含亦聲。” 忘 小篆:忘《說文》:“忘,不識也。从心,从亡,亡亦聲。” 珥 小篆:珥《說文》:“珥,瑱也。从玉耳,耳亦聲。” 亦聲字一般都是由於詞義引申分化而產生的後起字,是在原字的基礎上增加新的義符所構成的,故其聲符同時具有表意的作用。宋人王聖美曾根據亦聲字提出了著名的“右文說”,該說認為,形聲字的聲符多兼表音義。因聲符多在字的右側,故稱“右文說”。 元人戴侗、清人段玉裁、黃承吉、王念孫、章太炎、近人沈兼士等先後對這一學說都有所發揮 。“右文說”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漢字的特點,於詞源學、訓詁學貢獻較大,但存在著拘泥字形以偏概全的弊病。 形聲字的結構形式(聲符和意符的結合形式)主要有以下八類: 甲、左形右聲:江 溢 棋 詁 超 訪 任 飽 通 越 握 沱 除 松 結 乙、右形左聲:攻 期 胡 顏 邵 頂 敵 雞 難 雛 甌 救 放 鵝 丙、上形下聲:空 箕 罟 苔 草 房 霧 簡 茅 耄 室 篇 菜 丁、下形上聲:汞 基 愚 辜 照 背 架 翁 更 裳 恐 姿 盲 五、內形外聲:辯 辨 衡 哀 問 聞 閩 鳳 讎 岡 哀 六、外形內聲:閣 國 固 裹 術 匱 街 衷 圍 沖 衙 七、形占一角:勝 栽 聖 荊 穀 雜 賴 修 穎 務 佞 疆 八、聲占一角:徒 寶 旗 旃 从 寐 碧 聽 五、轉注 許慎給轉注的定義是:“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說文》中在“老”字下注作:“老,考也。七十曰老,从人毛匕,言鬚髮變白也。”在“考”字下注作:“考,老也。从老省,丂 聲。”由於許慎給“轉注”的定義比較模糊,“類”和“首”到底指什麼不清楚,加上《說文》中沒有具體注明某字為轉注,“考”、“老”二字又分別屬於象形、形聲結構,所以後來人們對轉注的解釋眾說紛紜,頗為分歧,主要可以分為形義說、互訓說、引申說、假借說四派。 (一)部首說 或稱“形義說”。此說以南唐徐鍇、清人江聲為代表,認為“建類一首”的“首”是指《說文》的五百四十個部首,每一部首下所說的“凡某之屬皆从某”就是指“同意相受”。徐鍇《說文解字系轉》卷三十九:“屬類成字,而複於偏旁訓,博喻近譬,故為轉注。人、毛、匕(huà音化)為老,壽、耆、耋亦老,故以老字注之,受意於老,轉相傳注,故謂之轉注。義近形聲而有異焉。”江聲《六書說》:“凡五百四十部,其分部即建類也;其始‘一’終‘亥’,五百四十部之首,即所謂‘一首’也;下云‘凡某之屬皆从某’,即‘同意相受’也。” (二)互訓說 此說以清人戴震、段玉裁為代表,認為轉注不是造字法,而指的是同義詞的互訓關係。戴氏在《答江慎修先生論小學書》(《戴東原集》)中說:“《說文》於‘考’字訓之曰‘老也’,於‘老’字訓之曰‘考也’,是以《序》中論轉注舉之。《爾雅·釋詁》有多至四十字共一義,其六書轉注之法與?”段氏在《說文·序》注中說:“建類一首,謂分立其義之類而一其首,如《爾雅·釋詁》第一條說‘始’是也;同意相受,謂無慮諸字,意恉略同,義可互受,相灌注而歸於一首,如‘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權輿’,其於義或近或遠,皆可互相訓釋而同謂之‘始’是也。獨言‘考、老’者,其顯明親切者也。” (三)引申說 此說以清人朱駿聲為代表,認為轉注不是造字法,而指的是詞義引申。朱氏在《說文通訓定聲·自敍》中說:“竊以轉注者,即一字而推廣其意,非合數字而雷同其訓。……轉注者,體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長是也。”朱氏不僅修改了轉注的定義,以詞義引申為轉注,而且更換了轉注的例字。按照朱氏之說,某字由本義引申出一個新義而仍用原字表示就是轉注。他認為令、長二字本義與引申義的關係不是假借,而是轉注(即引申。《說文》:“令,發號也。” “長,久遠也。”朱氏認為“令”由“發令”引申出“縣令”之“令”;“長”由“久遠”引申出“長幼”之“長”、“君長”之“長”),故舉為轉注的例字。 (四)同源說 或稱“同族說”。此說以清人章太炎、近人陸宗達為為代表,認為轉注是指詞義分化所引起的文字孳生(老、考二字屬於同根詞)現象。章氏在《國學略說·小學略說》中說:“所謂‘同意相受’者,義相近也;所為‘建類一首’者,同一語原之謂也。”陸氏在《說文解字通論》第一章中說:“為从某一語源派生的新詞製造新字,這是漢字發展的一條重要法則,也就是轉注。”他進而將轉注歸納為三種情況,即:因方言殊異或古今音變而制字、因詞義發生變化而制字和為由同一語根派生的相互對立的詞制字。 以上四說的分歧主要表現在轉注屬於造字法還是用字法方面。“互訓說”和“引申說”都主張轉注是用字法,與造字法無關。這兩說不好回答這樣的問題,既然轉注不是造字法,那麼為何《周禮》和許慎等三家都把它列進了六書呢?“部首說”和“同源說”均主張轉注是造字法。其中“部首說”雖然兼顧到了形和義,但未考慮到讀音問題,與許慎所舉例字的特點不符,並且按照這種說法,《說文》中的所有字都成轉注字了,這實際上等於否定了轉注是一種具體的造字法。 “同源說”既和具體的造字有聯繫,又能使“同意相受”得到解釋,兼顧到了形音義三個方面,明顯優於“部首說”,不過此說也存在著一個不好解決的問題,即“建類一首”的“首”到底指什麼?章氏認為“首”指的是“語基”(即語根),但這與許慎所立的“部首”是不相合的。 無論轉注是不是造字法,或者是怎樣的造字法?轉注字的形體肯定沒有超出象形、指事、會意、形聲這四種字的結構範圍。 六、假借 許慎給假借所下的定義是:“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讬事,令長是也。”全句的意思是:假借,某詞本來沒有字,借用一個已有的同音字去表示,“令”、“長”就是這樣的字。許慎認為縣令的“令”和號令的“令”是不同的詞,長幼的“長”和長遠的“長”也不是相同的詞。用號令的“令”去記錄縣令的“令”,則縣令的“令”就是假借字;用長遠的“長”去記錄“長幼”的“長”,長幼的“長”就是假借字。許慎的定義沒有錯,但他舉的這兩個例字卻是有問題的。命令的“令”和縣令的“令”、長遠的“長”和長幼的“長”分別均屬於同一個詞的引申關係。後人對許慎的例字多不滿意,在說明這個問題時往往重新舉例。詞義引申,字形一般不變,引申義和本義之間有共同點。假借字和本字,只是讀音相同,意義上則沒有聯繫,例如: 東 甲文:菵菷金文: 小篆:東 本象囊橐之形,是“橐”的古字,借為東方之“東”。 離: 甲文:縔縗 小篆:離 本位鳥名,即倉庚,借為分離之“離”。 其 甲文:耴耺金文: 小篆:其 本象畚箕之形,是“箕”的古字,借為虛詞。 何 甲文:麻玛嘛金文: 小篆:何 本象人肩扛一農具,是負荷之“荷”的古字,借為虛詞。 莫 甲文:瞨瞴瞯金文: 小篆:莫 本象日落於草中,是“暮”的古字,借為虛詞。 來 甲文:屏颇金文: 小篆:來 本象麥形,是“麳”的古字,借為來往之“來”。 據胡安順、郭芹納主編《古代漢語》(中華書局二〇〇六年)編寫 二〇〇七年六月
/
本文档为【古代汉语胡安顺第三单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