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83.140.01
G 40
备案 号:16793-2005 MT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煤 炭 行 业 标 准
MT 962-2005
煤矿带式输送机滚筒用
橡胶包覆层技术条件
The specification of belt conveyor roller's rubber cover
used in coal mine
2005-09-23发布 2006-02-01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布
MT 962- 2005
前 言
本
的第3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琪、王利平、陶洁。
M T 962- 2005
煤矿带式输送机滚筒用
橡胶包覆层技术条件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带式输送机滚筒用橡胶包覆层(以下简称橡胶包覆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包装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带式输送机金属滚筒
面的阻燃橡胶包覆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8-199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eqv ISO 37:1994)
GB/T 531-1999 橡胶袖珍硬度计压人硬度试验方法(idt ISO 7619:1986)
GB/T 3512-200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热空气加速老化和耐热试验(eqv ISO 188:1998)
GB/T 9867-1988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旋转辊筒式磨耗机法)(neq ISO 4649:1985)
GB/T 15254-1994 硫化橡胶与金属粘接1800剥离试验(eqv ISO 8510-2:1990)
MT 113-1995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3 要求
3. 1 外观
橡胶包覆层表面应平整,无影响使用的明疤、起泡、缺胶和裂痕。
3.2 橡胶包扭层的物理机械性能
3.2. 1 橡胶包覆层的拉伸强度应不小于15. 0 MPa,
3.2.2 橡胶包覆层的拉断伸长率应不小于250%,
3.2.3 橡胶包覆层的硬度应为60 75 SHA0o
3.2.4 橡胶包覆层的磨耗量应不大于160 mm3 ,
3.2.5 橡胶包覆层经70℃的温度持续168 h热空气老化后拉伸强度变化率应为一25%-+25%,拉断
伸长率变化率应为一25%一+25%,
3.3 橡胶包祖层与金属滚筒的剥离强度
3.3. 1 常温硫化后的橡胶包覆层与金属滚筒的剥离强度(与金属粘结 1800,固化72 h)应不小于
4. 8 kN/m,
3.3.2 加热硫化后的橡胶包覆层与金属滚筒的剥离强度(与金属粘结1800)应不小于9. 8 kN/m,
3.4 阻燃性能
橡胶包覆层的酒精喷灯、酒精灯燃烧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
3.5 导电性能
橡胶包覆层的上、下两个表面的表面电阻算术平均值均应不大于3 X 106 d2
MT 962- 2005
表 1 酒精喷灯、酒精灯燃烧性能 单位为秒
设备名称 }有焰燃烧 时间平均值 有焰嫩烧 时间最 大值 无焰燃烧时间平均值 无焰嫩烧时 间最大值
酒精喷灯
酒精灯
610
5 12
卯
6 20
塑
5 60
?
??
4 试验方法
4.飞 外观采用目测方法进行。
4.2 橡胶包覆层的拉伸性能试验按GB/T 528-1998的规定进行。
4. 3 橡胶包覆层的硬度试验按GB/T 531-1999的规定进行。
4.4 橡胶包覆层的磨耗量试验按GB/T 9867-1988的规定进行。
4.5 橡胶包搜层的热空气老化性能试验按GB/T 3512-2001的规定进行。
4.5. 1 拉伸强度 变化率计算见公式(1),
尸。一8 _ s0 X 100
o?
式中 :
Pa— 老化后拉伸强度变化率;
戈— 老化后拉伸强度,单位为牛顿每毫米(N/mm) ;
氏— 老化前拉伸强度,单位为牛顿每毫米(N/mm) o
4.5.2 拉断伸 长率杏化率计算 见公式 (2):
_ L.一 L. __。
r,.= — X IVU70
乙。
(1)
(2)
式 中:
尸L— 老化后拉断伸长率变化率;
L,— 老化后拉断伸长率;
La— 老化前拉断伸长率。
4.6 橡胶包覆层与金属剥离强度的试验按GB/T 15254-1994的规定进行。
4.7 酒精喷灯燃烧试验按MT 113-1995中4.1的规定进行。
4.8 酒精灯燃烧试验按MT 113-1995中4.2的规定进行。
4.9 导电性能试验按MT 113-1995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
5 检 验规 则
51 出厂检验
5.1.1每批产品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以1000 kg为一批(不足1000 kg视为一批),但一
周不足一批时,不得少于一次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老化试验每季度
至少应进行一次。
5. 1.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5.2 型式检验
5.2. 1 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
、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应每2年进行1次检验;
d) 产品停产2年后,恢复生产时;
MT 962- 2005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不符合时;
f) 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质量监督机构等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2.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
表 2 检验项 目
序号 检验项 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外 观 J
z 拉伸强度 J J
3 拉断伸长率 J J
4 硬度 J J
s 磨耗量 了 J
6 老化后拉伸强度变化率 了 J
7 老化后拉断伸长率变化率 粼 J
B 橡胶包极层与金属剥离强度 J J
s 酒精喷灯然烧性能 ,/ J
10 酒精灯嫌烧性能 J 丫"
11 导电性能 J J
注:“丫”表示进行检验,“一”表示不进行检脸。
5.2.3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样基数为500 kg,样品数量为5 kg。橡胶包
覆层与金属剥离强度的试验样品由生产企业提供。
5.3 判定规则
5.3. 1 合格判定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判定为合格:
a)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
b) 检验项目一项不合格,取双倍试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后合格。
5.3.2 不合格判定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判定为不合格:
a) 检验项目一项不合格,取双倍试样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后仍不合格;
b) 检验项目两项及以上不合格。
包装和贮存
6. 1 包装
每件橡胶包覆层应有包装覆盖物,包装上应有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62 贮存
橡胶包覆层应贮存在温度为一100C -+400C,相对湿度为5000^ 80%的环境中。橡胶包覆层表面
应保持清洁,避免阳光直射、雨雪浸淋。防止与酸、碱、油类、增塑剂等影响产品质量的物质接触,并距离
热源1 m以外,存放期间应每季翻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