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肥料登记要求

肥料登记要求

2021-09-17 25页 doc 56KB 7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艳子

暂无简介

举报
肥料登记要求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肥料登记要求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本《肥料登记资料要求》适用于由农业部批准登记的肥料产品。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和床土调酸剂的登记资料要求,可参照本要求执行或另行制定。  一、概要  (一)申请者  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者可由其在中国设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二)登记类型  根据《肥料登...
肥料登记要求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肥料登记要求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本《肥料登记资料要求》适用于由农业部批准登记的肥料产品。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和床土调酸剂的登记资料要求,可参照本要求执行或另行制定。  一、概要  (一)申请者  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生产者可由其在中国设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作为申请者。  (二)登记类型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分四种类型:  1.临时登记——经田间小区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2.正式登记——在获得临时登记后,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3.续展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生产者应当申请续展登记。  4.变更登记——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名称和企业名称等未涉及产品质量的,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申请肥料登记应当按照登记类型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者所提供登记资料,应列出总目录,包括所有资料的标、排列位置和页码。  二、登记资料  (一)临时登记  申请临时登记,申请者应填写《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见附件6的附表6-1),并提交下列中文资料(3份)及肥料样品。其中,毒性报告、菌种安全鉴定报告可以在办理登记时委托受理单位送相关或指定单位办理;残留试验及残留检测方法资料,如没有要求可不提交。  1.生产者基本概况  首次申请肥料登记,应提供肥料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资料。包括:  (1)工商注册证明文件。  境内产品,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申请登记的肥料类。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提交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政府签发的企业注册证书和肥料管理机构批准的生产、销售证明,以及企业符合肥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和在其他国家登记使用情况。这些证明文件必须先在企业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或由企业所在国(地区)外交部门(或外交部门授权的机构)认证,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企业所在国(地区)使馆(或领事馆)确认。  (2)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包括企业的基本概况、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生产规模、设计规模等。  (3)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资料。  包括①产品类型、产品名称、技术来源、主要有效成分;②产品剂型、可溶性、稳定性、质量保证期;③适用作物范围以及对作物产量、质量、环境生态的影响;④生产基本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微生物肥料还应提供使用微生物菌种的来源、分类地位、培养条件、检测方法、菌种安全性,以及产品中所使用菌种的鉴定材料、菌体、菌落照片和抹片等资料。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还应提交在其他国家(地区)登记使用情况,产品原文商品名和化学名,以及主要成分的商品名、化学名、结构式或分子式。  (4)商标注册证明。  商标注册为非强制性法律文本,但建议生产者申请商标注册。属协议使用商标的,应提交商标持有者允许使用该商标的协议书等合法文件。  (5)无知识产权争议的声明。  2.产品执行  (1)境内产品,应提交产品执行标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产品的企业标准中各项技术指标,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标准必须提供产品各项技术指标的详细分析方法,包括原理、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分析步骤、分析结果的表述、允许差等内容。分析方法引用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注明引用标准号及具体引用条款。  微生物肥料产品的标准,还应提供检测用的微生物培养基配方、培养条件、菌体特征等资料。  企业标准必须经所在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应提供肥料的理化性状、质量控制指标和检验方法,以及企业所在国(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产品质量保证证明。  3.产品标签样式(包括标识、使用说明书)  产品和包装标明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产品;所有文字必须合乎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不得大于汉字,计量单位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产品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以醒目大字表示):应当使用表明该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并符合下列条件:  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③在使用“商标名称”或其他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本条①或②规定的任意一个名称。  (2)预留肥料登记证号位置。  (3)产品执行标准号。境内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4)有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5)净含量。  (6)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境内产品,必须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在中国依法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7)使用说明。按申请登记的适用作物简述安全有效的使用时期、使用量和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  (8)生产日期。如产品需限期使用,则应标注保质期或失效日期。如产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则必须标明产品的贮藏方法。  (9)必要的警示标志和贮存要求。对于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其它特殊要求的产品,应标注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标注贮运注意事项。  (10)限用范围。  (11)与其他物质混用禁忌。  对于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标签内容可仅为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其它内容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其它说明物上。  以上内容,(1)至(9)项是必需的,(10)和(11)项根据申请者申报的产品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是否需要。如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规范。  4.肥料效应小区试验资料  境内肥料产品(除微生物肥料以外),应提交由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单位最近3年内(以受理之日为基准,下同)完成并出具的试验资料;微生物肥料产品和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产品,应提交由农业部认定单位最近3年内完成并出具的试验资料。登记肥料肥效试验技术规程(暂行)见附件5。  肥料效应小区试验资料包括:  (1)田间试验肥料的样品检测报告。  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肥料检验机构检测出具。  (2)田间试验报告。  报告应是与标签(说明书)标明的产品主要功效相对应的、每一种作物1年2种以上(含)不同的土壤类型地区或2年1种土壤类型地区的试验结果。  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试验日期、地点、依据、单位(盖章)和主持人签名(中级以上职称)。  ——供试肥料的生产者名称、产品分类、产品名称、剂型、含量及来源。  ——供试作物。  ——使用方法、用量、时期、次数。  ——处理、重复次数、小区面积和对照。  微生物肥料产品,试验处理要有经强放射性辐照如放射性同位素60Co灭菌的产品作基质对照。  ——土壤条件和气候条件。  ——试验数据生物统计分析结果:1)对产量的影响;2)对收获物品质的影响;3)对生态环境等其他方面的影响;4)对肥料效益评价,并推荐最佳施肥量范围、最佳施用生长期和使用方法。  ——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  (3)作用方式和作用机制研究报告。  根据申请者提供的产品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是否提交。  (4)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在本国(地区)或其他国家(地区)的肥效试验结果报告。  5.毒性报告  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单位出具的产品经口急性毒性试验报告。  报告格式和内容:  ——试验日期、地点、依据、单位(盖章)和技术负责人姓名(签名)。  ——受试肥料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剂型、性状、含量、处理及来源。  ——受试动物的来源、品系、数目、性别、体重范围。  ——染毒途径、剂量分组、空腹时间及灌胃量。  ——观察期限、中毒症状、死亡时间。  ——半数致死量(LD50)及其95%可信限、结论。  特殊产品根据申请者提交的资料情况,由农业部商有关部门确定是否提交或进行产品的其它类型毒性试验。  6.菌种安全鉴定报告  微生物肥料或含特定微生物起作用的产品,应提交菌种安全鉴定报告。菌种安全鉴定统一送指定单位(见附件3)进行。  国家级菌种保藏机构出售的菌种,如提供有售出单位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可免于进行菌种安全鉴定。  经安全鉴定的菌种,其微生物菌剂类产品可以免提交毒性报告。  根据安全鉴定的不同要求,菌种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免做安全鉴定的菌种,第二级为应做急性毒性鉴定的菌种,第三级为应做非病原微生物鉴定的菌种。对新出现不在菌种分级目录范围内的菌种,菌种安全鉴定分级要求由肥料评审委员会提出建议,农业部确定。菌种分级目录具体见附件4。  7.残留试验及残留检测方法资料  根据申请者提交的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产品残留试验和提交有关资料。  残留试验及残留检测方法资料包括:  (1)残留试验报告。  产品残留试验由农业部指定单位承担,在2个以上不同自然条件地区以田间小区规范试验方式连续进行2年。  报告格式和内容:  ——试验日期、地点、依据、单位(盖章)和技术负责人签名(中级以上职称)。  ——试验肥料产品分类、产品名称、剂型、性状、含量及来源。  ——应试作物。  ——使用方法、用量(浓度)、时期、次数、器械。  ——处理、重复次数、小区面积(或株数)和取样时间。  ——分析的项目(可食用部分、土壤和/或水,特殊肥料增加检测气体排放量)。  ——试验地土壤的pH值、质地、有机质和各种养分含量,以及水的pH值,及气候条件、耕作制度。  ——所用残留分析方法来源及回收率、变异系数、方法灵敏度(最低检出量或最低检出浓度)。  ——试验结果:作物、土壤、水(含地下水)中残留量和时间的关系(即消解动态);常规使用量和高于常用量1.5—2.0倍条件下,作物、土壤耕作层、水中的实际残留量。  (2)残留分析方法资料。  包括测定作物、土壤、水中肥料组成及其转化物的分析方法。内容含原理、仪器、试剂、制作步骤(包括提取、净化及仪器条件)、结果计算,以及方法来源。  (3)在作物中的代谢资料。  包括吸收、转化、分布、最终代谢物及其毒性。  (4)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在其他国家(地区)的残留试验数据资料。  包括在作物、土壤、水和农畜初级产品中的残留量。  8.肥料样品  境内产品由生产者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抽取成品肥料样品并封口;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肥料由产品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取成品肥料样品并封口。  微生物肥料样品数量不少于500克(毫升);非微生物肥料样品数量为检验用量的5倍。  9.初审意见  境内生产者应提交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资料的综合初审意见,包括肥料效应试验报告和企业资料真实性、规范性的认定,并附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对肥料登记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考察评分表”。初审的内容见附件6的附表6—4、6—5样式。  (二)正式登记  申请正式登记,申请者应填写《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见附件6的附表6-1),并补充提交下列中文资料(临时登记已提供了详细资料的,在正式登记时重复资料可不再要求提交)及肥料样品:  1.生产者基本资料  (1)生产者注册证明材料(见“临时登记”的“生产者基本资料”部分)。  (2)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在原来基础上补充企业新的发展变化内容。  (3)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补充在其他国家(地区)新登记使用情况。  (4)其他需要补充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2.产品执行标准  根据申请者在申请临时登记时提交的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是否需要提交新的产品质量标准及详细分析方法资料。  3.产品标签样式(包括标识、使用说明书)  根据申请者在申请临时登记时提交的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应补充提交的新的标签资料。  4.肥料效应示范试验资料  提交由农业部认定单位(见附件2)最近4年内在2个以上(含)不同省完成并出具的示范试验资料。原则上要求每种作物的示范试验面积:经济作物面积5亩以上、大田作物20亩以上,对照1-2亩。具体方案由承担试验的农业部认定单位与生产企业参照登记肥料肥效试验技术规程(暂行)(见附件5)协商制定。  对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经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认定的产品或同一生产企业的相同有效成份、改变剂型且至少有1个产品已获正式登记的产品,免提交肥料效应示范试验资料。  肥料效应示范试验资料包括:  (1)田间示范试验肥料的样品检测报告。由省级以上经计量认证的肥料检验机构检测出具。  (2)田间示范试验报告。报告应是与标签(说明书)标明的产品主要功效相对应的、经临时登记作物的田间示范试验结果。  示范试验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参考“临时登记”的“肥料效应小区试验”部分要求。  (3)作用方式和作用机制研究报告。根据申请者提供的产品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是否必须提交。  (4)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在本国(地区)或其他国家(地区)新的肥效试验结果报告。  5.毒性报告  根据申请者临时登记时提交的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需提交的产品的其他毒性试验资料。  6.残留试验及残留检测方法资料  根据申请者临时登记时提交的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需提交的产品残留试验资料。具体要求和做法与“临时登记”的“残留试验及残留检测方法资料”部分相同。  7.肥料样品  由产品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取成品肥料样品并封口,其他具体要求和做法与“临时登记”的“肥料样品”部分相同。  (三)续展登记  1.《临时登记证》续展  在《临时登记证》有效期满两个月前,申请者应当填写《肥料续展登记申请表》(见附件6的附表6-2),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生产者原登记证复印件。  (2)该产品在有效期内的使用情况,内容包括: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  (3)质量复核样品。此项仅是对有不良反映或在登记证有效期内的质量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要求。  对质量复核样品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与“临时登记”的“肥料样品”部分相同。  2.《正式登记证》续展  在《正式登记证》有效期满两六个月前,申请者应当填写《肥料续展登记申请表》(见附件6的附表6-2),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生产厂商原登记证复印件。  (2)产品使用面积、施用作物、应用效果和主要推广地区等材料。  (3)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提供生产国(地区)最新批准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标准。  (4)质量复核样品。对质量复核样品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与“正式登记”的“肥料样品”部分相同。  (5)国内产品提交生产者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四)变更登记  要求进行下述变更登记的,申请者应当填写《肥料变更登记申请表》(见附件6的附表6-3),并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1.变更产品使用范围的  应补充提交以下资料:  (1)生产厂商的变更产品使用范围申请书和原登记证复印件。  (2)肥料效应小区试验报告。变更产品使用范围的作物在我国1年2种以上(含)不同土壤类型地区或2年1种土壤类型地区的田间肥效试验资料。  (3)产品标签样式(包括标识、使用说明书)。  (4)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在其他国家(地区)相应的登记使用情况证明材料。  2.变更产品名称的  应提交生产厂商的变更产品名称申请书和原登记证复印件。  3.变更企业名称的  应提交以下资料:  生产者的变更企业名称申请书和原登记证复印件。  企业工商注册证明文件。  其他与企业名称变更相关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  1.转让已登记产品技术的产品登记  通过转让获取已登记产品(正式登记或临时登记)技术生产的产品,生产者开始只能申请临时登记。登记资料可免提供“肥料效应小区试验资料”,但应提交:  (1)合法的技术转让证明文件。  (2)按申请临时登记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2.同一企业不同产品的登记  申请者应按产品分类提交登记资料:  (1)对属同一类型有效养分含量不同的产品,除“生产者基本资料”和“毒性报告”只需各提供一份外,其他按“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分别提交各个产品的详细资料。  (2)对不同类型的产品,除“生产者基本资料”只需提供一份外,其他按“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分别提交各个产品的详细资料。附件1:免于登记产品目录  对经农田长期使用,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  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附件2:农业部认定可承担田间肥效试验单位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壤肥料技术推广机构  农业部确认的其他申请单位附件3:农业部指定菌种鉴定及菌种安全鉴定单位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国家级菌种保贮中心  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  农业部确定的其他单位附件4:菌种安全鉴定分级目录第一级:免做安全鉴定的菌种1)根瘤菌类Mesorhizobiumhuakuii华癸根瘤菌(紫云英)M.loti百脉根根瘤菌Rhizobiumetli埃特里根瘤菌(菜豆)R.leguminosarumbiovarviceae豌豆根瘤菌(蚕豆生物型)R.leguminosarumbiovarphaseoli豌豆根瘤菌(菜豆生物型)R.leguminosarumbiovartrifolii豌豆根瘤菌(三叶草生物型)SinorhizobiumS.fredii费氏中华根瘤菌(快生大豆根瘤菌)S.meliloti苜蓿中华根瘤菌BradyrhizobiumB.elkanii埃氏慢生根瘤菌(慢生大豆根瘤菌)B.japonicum日本慢生根瘤菌(慢生大豆根瘤菌)B.liaoningense辽宁慢生根瘤菌(慢生大豆根瘤菌)AzorhizobiumA.caulinodans茎瘤固氮根瘤菌(田菁茎瘤菌)还包括尚未确定种名的,从一些豆科植物根瘤内分离、纯化、鉴定、回接、筛选后在原宿主植物结瘤、固氮良好的根瘤菌,如花生、绿豆、沙打旺根瘤菌等。2)自生及联合固氮微生物类AzotobacterA.chroococcum褐球(圆褐)固氮菌A.vinelandii棕色固氮菌A.paspali雀稗固氮菌Beijerinckiaindica印度贝氏固氮菌AzospirillumA.lipoferum生脂固氮螺菌A.brasilense巴西固氮螺菌3)光合细菌类RhodopseudomonasRps.Globiformis球形红假单胞菌Rps.Rutila血色红假单胞菌(沼泽红假单胞菌)Rps.Sulfidophila嗜硫红假单胞菌Rps.Viridis绿色红假单胞菌RhodospirillumRp.Fulvum黄褐红螺菌Rp.Rubrum深红红螺菌Rp.Salinarium盐场红螺菌Rhodobactercapsulatus荚膜红细菌Rubrivivaxgelatinosus胶状红长命菌(胶状红环菌)4)分解磷钾化合物细菌类Bacillusmegaterium巨大芽胞杆菌B.mucilaginosus胶质芽胞杆菌Thiobacillusthiooxidans氧化硫硫杆菌5)促生细菌类Paenibacillusazotofixans固氮类芽胞杆菌P.polymyxa多粘类芽胞杆菌6)酵母类Candidatropicalis热带假丝酵母C.utilis产朊假丝酵母Geotrichumcandidum白地霉Saccharomycescerevisiae酿酒酵母Sporotrichumthermophile嗜热侧孢霉7)放线菌类Streptomycesjingyangesis泾阳链霉菌(细黄链霉菌5406)Frankiasp固氮放线菌(弗兰氏克菌)8)AM真菌类Glomusmosseae摩西球囊霉9)其它Lactobacillussp.乳杆菌Streptococcuslactisacidi乳酸链球菌第二级:做急性毒性鉴定的菌种BacillusB.licheniformis地衣芽胞杆菌B.pumilus短小芽胞杆菌B.brevis短芽胞杆菌B.coagulans凝结芽胞杆菌B.circulans环状芽胞杆菌B.subtilis枯草芽胞杆菌B.sphaericus球形芽胞杆菌Alcaligenesfaecalis粪产碱菌Pseudomonasfluorescens荧光假单胞菌Aspergillusniger黑曲霉Aspergillusoryzae米曲霉第三级:做非病原微生物鉴定的菌种B.cereus蜡状芽胞杆菌Klebsiellapneumoniae肺炎克鲁伯氏菌K.oxytoca产酸克鲁伯氏菌Enterobactercloacae阴沟肠杆菌E.agglomerans成团肠杆菌E.gergoviae日勾维肠杆菌Pseudomonasaeruginosa铜绿假单胞菌Acinetobactercalcoaceticus乙酸钙不动杆菌A.baumannii鲍氏不动杆菌Alcaligenesxylosoxydans木糖氧化产碱菌Proteus变形菌属Proteusvulgaris普通变形菌Proteusmirabilis奇异变形菌Erwiniasp.欧文氏菌  对假单胞菌属,根据申请者提交的资料情况具体分析确定。附件5:登记肥料肥效试验技术规程(暂行)  1.适用范围和基本条件  1.1本规程适用于《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肥料产品肥效试验。  1.2供试肥料的企业(或代理商,委托方,下统称企业)必须提供产品对环境和人、畜无害的证明。  1.3企业必须向试验组织单位提供肥料主要组成成分,试验组织单位有责任为其保密。  1.4试验组织单位为农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单位。  2、试验方案的设计  包括试验处理、试验小区、试验重复等的设计。  2.1试验处理  根据试验目的、产品的组成成分、养分含量、作用机理、使用方法等设计试验处理。设计试验处理时,应充分与企业交换意见。  2.1.1微生物肥料(菌剂)  根据菌剂活性和肥料形态,设计试验处理。  液态类:主要用于喷施、浸种、灌根、蘸根的微生物肥料,至少设四个处理,即处理1(施用活性微生物肥料)、处理2[灭活后的微生物肥料(基质)]、处理3(喷施等量的清水对照)和处理4(常规对照)。  固态类:主要用于拌种的微生物肥料,至少设四个处理,即处理1(施用活性微生物肥料)、处理2[灭活后的微生物肥料(基质)]、处理3(掺混等量的细沙对照)和处理4(常规对照)。  灭活基质的方法(2.1.1的处理2的制备方法):取有代表性的微生物肥料试验样品,一分为二,其中一份留作处理1,另一份经灭活处理,作为处理2。灭活处理采用强放射性辐照如放射性同位素60Co灭菌。经灭菌后的样品要进行灭活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重新灭活,直至检验合格。  2.1.2特殊功能肥料  针对产品的特性设置试验处理,试验设计采取单因素差异检验。例如冠以XX长效肥料,试验设计时针对其特殊功能"长效"设计试验处理,至少设三个处理。即处理1(长效肥料),处理2(与处理1等养分的普通肥料),处理3(空白对照)。  2.1.3其他肥料  根据肥料的形态(即液态和固态)来设计试验处理。  液态类:主要用于喷施、浸种、灌根、蘸根用的肥料,至少设三个处理,即处理1(试验肥料)、处理2(等量清水对照)和处理3(常规对照);  固态类:主要用于拌种的肥料,至少设三个处理,即处理1(肥料加少量细土混拌)、处理2(与处理1等量的细土混拌对照)和处理3(常规对照)。  2.1.4样品检验  所有肥料必须提供肥料样品,供保存备查和检验。样品保存期为提供报告后三个月,三个月后如无异议可以销毁。所有成分清单中所列项目必须检测,特殊功能肥料根据其特性选定其它检测项目。  2.2试验小区  试验误差的大小与小区形状和小区面积密切相关。沿着土壤肥力变异较大的方向增加小区面积能降低试验误差。适当扩大小区面积能概括土壤复杂性,减少小区间土壤肥力差异,降低试验误差。  2.2.1小区形状  小区理想的形状为长方形。但不是长宽比越大越好,小区过长,边际效应增加,误差增大。小区长宽比一般为2-5:1,具体如下:  ——小区面积较大时,长宽比3-5:1;  ——小区面积较小时,多用2-3:1;  ——对于玉米,棉花等中耕作物确定小区形状时,要保证小区宽度能留下足够的计产行数或计产面积。  2.2.2小区面积  小区的面积一般在20-50平方米。  ——水稻、小麦、谷子等密植作物面积可小些,20-30平方米;  ——果树、高梁、玉米、棉花、烟草等中耕作物小区面积宜大些,40-50平方米;  ——处理较少,小区面积可适度增大;处理较多,小区面积适度减少。在丘陵、山地、坡地做试验,小区面积宜小;平原和畈地,小区面积可大些。  2.2.3小区排列  田间试验小区排列的基本原则是随机排列。  2.2.4区组配置  小区采用长方形,使小区的排列方向与土壤肥力递变方向垂直;区组形状应尽可能取正方形,使区组排列方向与土壤肥力递变方向相一致,保证同一区组内土壤肥力差异最小。  处理较少时,采用单排式;处理较多时,可采用多排式。  2.3试验重复  肥料肥效鉴定田间试验的重复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  3.田间操作  3.1试验地的选择和准备  3.1.1试验地的选择  在气候条件、土壤类型、土地肥力等方面基本上能代表供试作物生长的一般田块。尽可能选择地势平坦,形状整齐,土地肥力均匀的地块,要保证试验生长发育所必需的条件,试验地遇涝能排,遇旱能灌,旱涝保收。在坡地,要选择坡度平缓,上下土地差异较小,灌溉条件较好的田块。试验地要避免原先曾经是道路、堆肥场所等,以免造成土壤肥力差异。  测试供试田块试验前土壤养分情况,包括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pH值及供试肥料标识上所涉及的各种中微量元素养分。  3.1.2试验地整理  选择土壤肥力相近的地块后进行整地,然后按照试验中的田间布置图规划分区;小区能单灌单排,避免串灌串排。小区面积准确,各小区位置适当。同时为保证试验的安全和精确,在试验田的周围,根据不同情况,种植多行保护行。  3.2试验方案的实施  根据试验的方案和肥料使用方法(包括基施、穴施、拌种、醮根、喷施、追肥等方法),保证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田间操作。  3.3田间管理与观察  3.3.1田间管理遵循"最适"和"一致"的原则,除施肥措施外,各项管理措施必须一致,且符合生产要求,由专人在同一天内完成。  3.3.2观察记载  一般田间记录观察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详见附表):  ——试验布置情况,根据试验的田间设计进行,要绘试验布置图,并注明试验地点、时间;  ——试验地形及土地情况:包括地势高低,土壤质地,前茬种类和土地肥力水平,种植密度等,有条件或必要时,还应包括试验地理化性质的分析数据;  ——试验田的栽培管理经过:整地、基肥、播种、追肥、浇水、中耕、培土以及防治病虫害等都要求记录在案;  ——植物学性状调查。  3.4收获与计产  产量是判断肥效优劣最重要的指标。收获和计产必须做到不发生错误,正确反映试验结果。  ——试验收获时要求每个小区单打、单收、单计产,不能将几个重复相同的处理小区混在一起,而失去重复的意义。  ——收获时,应先收保护行植株,并把它们运走。一般谷物,脱粒晒干扬净后再称重,在天气不良情况下也可以脱离扬净后计重,混匀取其1公斤烘干计算其晒干率。甘薯、马铃薯收获时,可随收随称重,但要去除泥土,如果土地潮湿,可干燥几小时后再称。  ——棉花、西红柿、黄瓜、西瓜等作物应分次收获,每次收获时各小区的产量都要单独记录并注明收获时间,最后累加。  ——室内考种样本,应在收获前按要求采取,并系标签,记录小区号,处理名称,取样日期等。  4.试验数据分析及肥效评价  4.1试验数据的分析  对小区的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成对试验采用T检验,判断两个处理的差异是否显着;  ——三个(或三个以上)处理时采用方差分析,如果差异显着,用差数表示法(即PLSR法)进行多重比较,表示各处理间的差异显着性。  4.2肥效的评价  4.2.1肥料肥效评价主要考核肥料(处理1)与空白处理(处理2)间产量指标差异,肥效评价主要:  ——田间试验结果总平均增产5%以上;  ——田间试验增产5%以上的试验点占总试验点数的2/3以上;  ——田间试验单因子检验,差异达到显着水平的试验点占总试验点数的1/3以上;  ——产品品质检验指标达显着水平的试验点数占总试验点数的1/3以上(考察品质指标,参照相关标准);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参照相关标准)。  4.2.2微生物肥料肥效评价主要考核微生物肥料与基质间产量指标差异来表示(指标同4.2.1),同时根据空白对照的产量指标与其他处理的差异,检验基质的肥效水平。  4.2.3肥料其他功效的评价,参照4.2.1进行考核。  5.试验报告的撰写  试验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试验来源和验目的,试验执行时间和地点、试验地土壤条件、气候条件、农业生产条件和水平,试验方案和试验处理,试验管理,试验原始数据及分析结果,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和结果检验,试验效果包括增产效果、品质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结论、试验执行单位、试验主持人、报告完成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试验报告格式:采用科技格式编写。  5.1材料与方法  ——供试土壤  ——供试肥料  ——供试品种  ——试验方法  5.2试验结果与分析  ——不同处理对作物生物学性状影响  ——不同处理对作物产量及产值影响  ——不同处理的投入产出比  ——其他特殊项目分析  5.3结论  试验报告要求:试验报告必须于作物收获后两个月内完成,一式四份报委托单位。同时要注明试验执行单位、试验主持人、报告完成时间及单位公章。1、试验布置试验地点:    省    地    县    (乡村农户地块名)试验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方法设计:            重复次数:小区面积:长(m)X宽(m)=小区排列:(采用画图的形式)2、试验地基本情况试验地地形:土壤类型:    土壤质地:   肥力等级:  代表面积:    (万亩)土壤肥力变化情况(测试与试验有关的土壤养分):试验前:有机质(g/kg) 全氮(N:g/kg)水解氮(N:mg/kg) 有效磷(P:mg/kg) pH  速效钾(K:mg/kg) 钙(CaO:g/kg) 镁(MgO:g/kg) 有效硫(S:mg/kg) 硅(SiO2:mg/kg)阳离子交换量(cmol(+)/kg)有效态微量元素(mg/kg)Cu、Fe、Zn、Mn、Mo、B肥料含有养分、试验前后土壤养分的变化情况。例如锌肥,测试试验前后土壤养分锌的含量。作物品质的测定参照有关标准执行。3、田间操作供试作物品种、名称、特性描述:供试作物播种时间:施肥时间和数量:灌溉时间和数量:其它农事活动及灾害:前茬作物名称、施肥量、产量:4、植物学性状描述作物的生长状况:5、试验结果记录试验处理小区施肥情况产量(Kg/小区)重复1重复2重复3处理1处理2处理3处理4试验处理亩施肥情况产量(Kg/亩)重复1重复2重复3处理1处理2处理3处理4附件6:附表6—1:《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样式                          ()肥料申字第 号企业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传真技术负责人学历职称联系电话企业性质企业规模企业隶属营业执照号有效期发照机关注册商标有效期适用肥料否执行标准号备案号备案技监局投产日期生产能力产品通用名产品商品名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职工总人数:其中高级:中级:初级:工人:产品形态、外观微生物指标菌种名称(拉丁文)有效活菌数亿/g(mL)杂菌率(%)霉菌数106个/g(mL)其他成分(含量%)无害化指标砷(As):mg/kg;铅(pb):mg/kg;铬(Cr)::mg/kg;汞(Hg):mg/kg;镉(Cd):mg/kg;蛔虫卵死亡率(%)大肠菌群值原料组成原料名称比例(%)原料名称比例(%)使用方法产品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名称型号数量曾试用作物试用地区应用效果%施用方法试用单位在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注册情况(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1、国家(地区):登记日期:2、国家(地区):登记日期:申请者委托办理登记资料目录(如毒性资料、菌种安全鉴定、田间试验等):1、2、3、4、5、6、申请者提交的登记资料目录:1、2、3、4、5、6、7、8、9、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备注:此表根据微生物肥料产品申请要求而略有更改。附表6—2:《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样式                      ()肥料续字(临/正)第 号企业名称产品通用名产品商品名原登记证号原有效期(累计)经办人联系电话续展原因︵简述︶提交的续展登记资料目录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样品质量复核结论(检验报告附后)单位盖章年 月 日产品使用不良记录(注明记录的出处及提供单位)年 月 日所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正式登记证续展):单位盖章年 月 日部受理单位综合审查结果和建议:单位盖章年 月 日  说明:1.国内产品,续展临时登记申请直接到农业部指定的受理单位提出、办理;续展正式登记应先向所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出意见后,再报农业部指定的受理单位办理。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续展登记申请直接向农业部指定的受理单位提出、办理。附表6—3:《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样式                      ()肥料更字(临/正)第 号企业名称产品通用名产品商品名原登记证号有效期限经办人联系电话变更内容(如将原登记证的“”变更为:“。”):变更原因︵简述︶提交的证明材料目录:1.2.3.4.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部受理单位综合审查结果和建议:单位盖章年 月 日变更后登记证号有效期限附表6—4: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参考样式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考核日期:考核单位和人员:序号考核内容记事备注一、质量管理1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2*有厂级领导主管质量,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质量管理。3有明确的质量方针、目标,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4办厂手续齐全。二、生产条件5*有满足生产需要的厂房及车间,设施符合条件要求。6*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原料库及成品库,库房设施符合要求。7有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工序有操作规程,并能按操作规程组织生产。8主要生产设备的类型和数量能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9辅助设施配套齐全,能够保证正常生产和质量要求。10关键控制工序有记录,有完整的生产台帐。三、质量检验11*有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场所固定,面积和房间满足需要。12*有专职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13*有现行的成品检验标准。14检验仪器设备齐全,满足原材料主要指标和成品全项检验的要求。15有计量要求的仪器设备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16对每批原材料和成品进行检验,并有记录。17检验原始记录有固定格式,设计规范,填写清晰,有检验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18每批出厂产品都有质量合格证。19产品包装袋材质应符合要求,包装袋标识应符合要求。注:若厂尚未建立实验室,应有委托相关单位,签定协议。被委托单位应满足第11、12、13、14、15、16、17条的要求。四、规章制度20*质量。21质量责任制度。22*成品检验制度。23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有措施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24生产管理制度。25生产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26产品存放及出库制度。五、考核结果及意见A项总数B项总数C项总数考核意见及结论单位盖章年 月 日  说明:1.考核表由考核人员现场填写。每条考核情况按“通过、基本通过、不通过”填写,在记事栏中分别以“A”、“B”、“C”表示,并在备注中注明“B”、“C”项原因。“基本通过项目”指考核内容可以在一个月内通过整改达到“通过”要求的项目。  2.在“序号”栏,“*”代表“关键项目”。  3.综合考核结论分“通过、基本通过、不通过”三种情况。“不通过”原则:(1)关键项目有一项不合格;(2)关键项目有二项(含)以上基本合格;(3)非关键项目有二项(含)以上不合格;(4)非关键项目有五项(含)以上基本合格;(5)基本合格加不合格项目(非关键项目)超过六项(含)。  4.综合考核结论达到“基本通过”水平方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5.各省(区、市)可根据本省实际参照本表制定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报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备案后执行。附表6—5: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  生产企业:                 登记产品:1.质量管理2.生产条件3.质量检验4.规章制度5.肥效试验初审综合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  注:1.对企业第一次申报产品的初审意见,应在对企业生产条件、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产品特点、试验效果等方面进行考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并附《肥料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考核表》。企业第二次以后申报产品的初审,重点是田间肥料效应的审查。  2.在初审综合意见中应明确:①生产企业是否具备对申报产品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条件;②企业申报的生产者基本概况资料是否与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合;③承担肥效试验的单位和人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信;④综合结论是否通过初审。  3.初审后的资料贴上封条后交由生产企业向部里申报肥料登记。
/
本文档为【肥料登记要求】,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