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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2021-03-29 15页 doc 80KB 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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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组织管理条例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社团管理体系,加强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发展,促进学生社团进一步发挥在建设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学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结合《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及其附件。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在籍学生因共同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的学生群众性团体;社团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我,展现自我,是学院进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得力助手,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第三条社团组织原则1、以马列主义,毛泽...
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社团管理体系,加强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发展,促进学生社团进一步发挥在建设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学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结合《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及其附件。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在籍学生因共同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的学生群众性团体;社团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我,展现自我,是学院进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得力助手,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第三条社团组织原则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院各项制度。3、遵守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院各部门工作。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5、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原则。第四条社团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精神,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有组织的,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第二章社团第五条学院任何学生社团组织须经学院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注册后方可成立、纳新以及活动。(详见附件1<<学院学生社团组建管理条例》)第六条:已成立的学生社团每学期履行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新学期的社团活动。(详见附件2<<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条例》)第七条: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全体成员大会(开会人数占本社团百分之八十,方可有效),已公布社团近期工作情况、财务情况,组织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第八条:未经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社团名义,组织参加任何院内外活动。第九条:各学生社团应有自己完整的组织机构,应按照社团的章程、校纪、校规贯彻社团联全合会的有关条例、制度的精神,组织开展积极健康的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社团活动;同时各学生社团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第十条:各学生社团实行会长(社长)责任制,对于社团工作应由会长组织全体骨干商讨决定,并有明确的会议记录及商议结果。会长有权提名各部门负责人候选人名单,主持制定本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社团工作,主持修订社团章程及工作条例等。第十一条:各学生社团拥有组织、宣传与本社团有关活动的权利,有配合学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义务。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可以制作社团的标志、徽章,并有社团联合会监督其使用,任何社团部的克制任何形式的社团印章,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立即销毁并追究相关责任。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部的加入社会上的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不得成立跨校的社团组织,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社团联合会同意,并报院团委批准后才能成立。第十四条:社团解散1社团2/3成员同意社团解散时,社团可以自行解散,但需要报送社联、团委备案;解散时社团经费在社联办公室的监督下注入社团活动基金。2各学生社团如有违反任意以下几条将被勒令解散(1)违反国家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2)背离社团活动宗旨、超出社团活动范围并造成恶劣影响;(3)社团学籍注册不足十人;(4)社团负责人一学期未与社联联系,造成社团管理瘫痪;(5)社团未开展除纳新以外的任何社团活动;(6)盗用归属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机构名义,擅自开展活动并造成严重后果;(7)需要整顿的社团,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8)社团出现其他应该予以解散的情况等。第三章社团干部第十五条:社团干部包括社团的会长、书记、副会长,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文体部部长(如有特殊增设干部必须向社联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增设)。第十六条:社团干部选拔原则1担任社联干部资源来自社团干部,原则上以有责任心为社团及社团成员服务为主2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部长职务要求三个月以上,会长要求一学年以上,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社联分管该社团社团部联系商议解决)。3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4成绩优良,在校期间累计挂科不超过两年。第十七条:社团干部的换届时间统一为每年10月份(社团由原会长负责在社联办公室办理换届登记表,经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共同选举确定社团新任会长、副会长,社团各部部长由新任会长副会长共同推举产生并上报社团联合会,最后由主席团进行审核.第十八条:经审核合格者,准予上任,登记社团信息档案,并发相关资料。审核不合格者,不准予上任,社团相关职位应另行空出,会有社团联合会引导任命。第十九条:每学期初在社联登记的《社联干部换届(连任)登记表》为所有职业技术学院社团干部的任职的唯一凭证,除此之外的任何的口头、书面证明均无效,社团联合会不予以承认。第二十条:一个社团一个时期只能有一个会长,2个副会长(其中一个负责财务及活动注册;另一个分管社团档案管理与新闻宣传工作)。第二十一条:每个学期末一个月内,按学期末和本学期的干部离退情况(任职满一学期者由社联考评资格,但不颁发聘书,任职满一学年者颁发聘书),由办公室统一制作聘书,没有干部在职记录的,不承认干部资格,其中聘书上盖有院团委公章。第二十二条:在办公室登记的社团会长、副会长名单,如有虚报(不真实),一经发现,将对其社团作出处理并取消年终优秀社团评选资格。第二十三条:对于在社团工作中出现重大问的社团干部,社联将向该社团干部所在社团进行通报。社团干部在聘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社团联合会有权报请团委暂停或免去去职务。第二十四条:社团干部有参加社联组织的社团干部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熟悉并掌握与社团部相关的各项;有修改本社团相关管理制度的权利;有代表社团参加预设来年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积极者所在社团将在年中的优秀社团评选中给予适量的加分。第二十五条:在任职期间,因个人原因导致该社团注销的社团干部,不得再次申办其他社团合担任其他社团社联任何职务。第四章会员第二十六条:凡在学院在籍的所有学生,承认社联章程,自愿加入社团、能按时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社团领导并履行会员员各项义务、取得会员资格的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均属该社团会员。第二十七条:会员权利1、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社团管理条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2、在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对社团的组织、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4、有权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向《社团工作简报》、社联网站或其他院级刊物发表文章的权利;5、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6、享有参与某项活动的权利;7、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8、享有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9、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10、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第二十八条:会员义务1、遵守社团的章程。2、积极参加社团的各种活动。3、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4、维护社团形象。5、积极参与社联社团组织的培训第五章社团活动第二十九条: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目标和学院中心工作开展。第三十条: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活动范围无关的活动,学期之初应向社团联合会递交社团在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一般在开学一周内)。第三十一条:社团开展的全院性大型活动必须提前2周向社团联合会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及预算经费报告,经院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活动,社团联合会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支持。第三十二条:任何社团不得开展以纯盈利为目的的活动。第三十三条:其他详见附件3《学院社团活动审批管理条例》。第六章社团经费第三十五条:社团的大型活动经费采取学院支持与自筹相结合、日常活动经费自筹的原则。社团的全院性活动可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并附详细预算报告,经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院团委,视情况给予一定支持。第三十六条:社团对外联系赞助,统一使用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出具的介绍信,对于所接受的经费或实物赞助,均需有社团联合会登记由学院团委审批后方可使用。第三十七条: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收取会费(会费为终生制,最高不超过每人20元,且在入会时一次性收取),收取应报社团联合会标准。其中百分之二十冲入活动基金,百分之八十有社联统一管理、社团自行申请使用。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各社团必须有分管财务的副会长负责,并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社团联合会将定期对使用会费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按学院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第三十八条:社团经费的使用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用于与社团无关的方面。经费使用情况要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第三十九条:其未经事项参照附件4《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学院社团联合会制定,报经院团委批准后实施。第四十一条:本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解散权归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学院社团联合会附:附件1:《学院学生社团组件管理条例》附件2:《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条例》附件3:《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管理条例》附件4:《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附件1:《学院学生社团组件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学生社团发展流程,使社团联合会和社团更高效运作,根据《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申请成立院级社团者,必须向学院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神请报告。成立院级社团者须向二级学院团组织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须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备案资料;院级社团原则上只能吸纳本院的学生成为会员。申请成立院级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1)我院在籍的,来自七个分院不同的学生5人以上,基于共同的爱好,兴趣,自愿遵守有关条例的规定。(2)社团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会学术研究性的我院正式机构。(3)社团必须聘请一名(包括一名)的相对固定的教师或专业人士担任指导老师.第三条:具备以上各项,领取并填写《社团组建申请表》。第四条:递交《社团组建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备案:(1)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性质、宗旨、组织机构及社团骨干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会员的权利及义务、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办法)以及活动经费及管理办法、财务制度、社团的管理条例、活动组织原则、投诉处理及其他有关制度办法。(2)社团发起人简历表,学生证复印件。(3)社团主要的成员情况简介及联系方式。(4)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5)指导老师简介及其联系方式第五条:材料经社团联合会审查后,社团联合会将按照审批流程度该社团的发起人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召开审批交流会第一次会议(申报材料上较齐全后的第一个周五)并批准后,社团进入试运行阶段)详细规定见附则《社团试运行办法》)。第六条:试运行后,经社团联合会最终审查,递交共青团学院委员会批准后,院内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招新后需上交社团会员名单。第七条:对于已经存在的各级学生社团,若要成为合法的院级学生社团,应严格按照第二到六条履行手续。第八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社团联合会所有。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社团联合会2011年10月1号附件2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条例1、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到社联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审核合格后予以发放《社团活动许可证书》。2、注册程序(1)、注册材料1、填写《社团学期注册表》2、填写《社团干部任职登记表》3、交本学期工作计划(按规定格式内容编写)4、交本学期社团成员名单(名单须与实际注册会员证相符)(2)进行注册审核1、以上材料完整齐备,在开学后2周内发放《社团活动许可证》;2、以上材料不全者或会员证注册情况与会员名单不符者,可在收到社联后重新整理报送;3、无论何种情况,所有注册需在2周内完成注册过程。(3)发放《社团活动许可证》1、社团联合会再开学后2周内将《社团活动许可证》发放给注册合格的社团;2、审核未通过的社团,不予发放《社团活动许可证》,并且责令其整顿,次月再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社团,补发《社团活动许可证》,如果2次注册仍未通过的,将停止该社团本学期的活动;3停止本学期活动的社团,次学期有一次审核机会,如为通过,社联有权取缔该社团。三、本条例自颁布实施之日起实行。此条例解释权归社联联合会所有,社联有权随时修订本条例未尽事宜。附件3、《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管理条例》第一条:为方便管理,现将社团活动按其规模分为三类:院级活动;全院性的活动及持续时间较长的系列活动;社团内部举行的活动或面向全院师生举办的单位讲座,报告等。第二条:社团活动申报所需材料(1)、申请报告:填写《社团活动申请表》,时间不限正常上课日交织社联办公室,非日常活动随表附带活动计划(2)活动策划:包括活动内容、主题、开始和时间结束时间、地点、拟邀请出席人员名单,你请新闻媒体及活动预算(须注明经费的解决方式和使用方式)。(3)活动审批:经社联文体部审核,主席审批,报学院团委审批完方可开展(活动开展期间必须要有社联人员在场)(4)活动结算:有活动支出的社团,在活动结束的后一周内上交《社团活动结算表》,支出聘有效发票向办公室报账,由办公室统一向团委申报。第三条:社团活动申请要求(1)全院性质的大型活动须在活动正式召开前一个月或更早想社团联合会上报有关书面材料。(2)全院性的活动须在活动正式开展的前两周或更早向社团联合会上报有关材料(3)本团内部举行的活动需提前四个工作日(不含周末节假日)至社团联合会登记(4)各社团需将申请材料上报社团联合会审批并备案处理第四条:能否按照此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将作为社团考评的重要依据,不履行此程序,考评中此项活动不得加分。第五条:对于未经平准而举办的活动或未经审评即进行宣传的活动,社团联合会以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社团,将依据规定予以取缔。学院社团联合会2011年10月1日附件4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社团的经费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透明度,保障社团活动的良好开展,促进社团的稳步发展,根据《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结合社团自身的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根据《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注册成立的所有社团。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三条:我院正式注册的所有社团施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社团应设立财务人员(书记或副社长兼任),负责账目管理。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的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督导部的统一管理、领导及检查。第五条:社团财务人员履行的职责:(一)、负责社团组织活动的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并接受社团工作监督小组审评。(二)、将资金来源、去向登记清楚,并持有效发票及收据(详见附件《社团保障制度》)报账。(三)、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物资的交接工作。(四)、每月的第二周的周二至周三,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全部会员的监督。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我院正式成立的所有社团为非盈利性组织,其经费开源有:(一)、会费收入,即各个社团招纳新会员收取的会费(不得超过设立按规定标准)。(1)会费最高金额不得超过20元每人。(2)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确有需要,则需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申请,经主席团讨论提交院团委审批,院团委审批后方可收取。(二)、赞助收入,即从外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赞助经费(三)所挂靠单位支持经费。(四)拨款社团开展活动时,确因经费困难的,可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经费申请,经社团联合会审核,主要负责人同意,提交院团委审批通过后,在社团活动基金中支出。(五)、其他收入,既包括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商业赞助、捐赠收入等,都需如实入账。第七条社团经费管理(一)、社团联合会拨款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二)、会费管理:新会员缴纳的会费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会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活动基金,百分之八十作为社团自留款有社团子自行支配。(三)赞助费用管理社团对外争取到的赞助费如实入账(以赞助合同为准),并做到专款专用,是物品的须向社团联合会上报并作出物品去处明细。社团依据实际情况,可将赞助额的5%~10%作为拉赞助者的车费及各人奖励,并向办公室做出说明。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社团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对该社团的成员负责,不得肆意滥用或静置资金。社团应根据自身实际财务状况安排活动,保持年度收支平衡。第九条:社团自留款的管理(一)、社团自留款用途(1)各个社团维持正常运行(2)用于社团办公用品购买(3)用于社团开展各项学院活动及公益活动的支出。社团开展各项活动时,必须在活动申请时作出明细财务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将自留款用于社团活动。(二)财务人员对每一笔申购制作详细登记(详细登记包括记录收支时间、经手人签名、活动名称及用途)。第五章社团发展基金第十条:社团发展基金来源:非会员经社团负责人同意后参与社团活动时所缴纳的相应的活动经费。第十一条:社团发展基金用途:作为社团收入的一部分,有社联统一管理,社团自行支配使用并记录留案.第六章责任第十二条:严禁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免去其相关职务。第十三条:社团联合会组织部将不定期抽查各社团财务收支情况,财务人员每月第二周的周二至周三将帐上交社团联合会审核,若发现财务问题,将追究社团财务人员直接问题,同时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社团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财务使用情况。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院社团联合会制定,修改权和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所有。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流程(一)、由社团发起人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审查社团发起人,召开审批交流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后社团进入试运行阶段正式成立后举行招新。社团正常活动递交学院委员会,授予《社团活动许可证》,予以公告。(1)、上交申请材料时间:每月10日前;(2)、上交申请材料地点:社联办公室(二)申请成立具体材料(均为一式三份):(1)、社团成立申请书,需填写《社团成立组建申请表》;(2)、社团章程;(3)、社团发起人申请表,学生证复印件;(4)、社团主要成员情况简介与联系方式;(5)、挂靠单位的介绍信函;(6)、指导老师简介及其联系方式将相关申请资料的电子稿以“申请成立学院学生XX社团”为标题发送到社联群共享。(1)、审批交流会时间;申报材料上交齐全后的第一个周五(2)、《社团活动许可证》领取地点:社联办公室(-118)(3)、招新后需上交社团会员名单至社联办公室试行阶段详细规则见附则《社团试运行办法》试用期满一个月后,召开审批交流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此协会是否准予成立,批准或不批准。该社团筹委会成员在一学期内不得申报组建其他社团。学院学生社团注册流程(1)、社团上交材料至社联(2)、注册完成,发放《社团活动许可证》(3)、材料上交时间: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4)、材料上交地点:社联办公室注册具体材料:(一)、《社团学期注册表》;(二)、《社团干部任职登记表》;(三)、社团上学期社团工作总结(800~1000字);(四)、本学期工作计划;(五)、本学期社团成员名单(名单须于书记注册会员证相符)社联对资料进行核实、整理和归档。资料完整的到社联办公室领取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地点:社联办公室地下室F118室资料不完整的,补交材料交至社联,由社联重新核实、整理和归档。学院学生社团档案管理条例一、档案管理目的(1)、便于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统一领导和管理社团。(2)、便于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查阅资料。(3)、有利于维护社团建制的完整。二、社联职责;(1)、由社联组织部统一指导各社团做好档案制作、管理工作;(2)、组织部负责审核各社团上交的档案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类存档;未通过审核的档案,社联组织部有权利要求社团在规定期限内(1—3天)整理补齐并即时存档,要求存档的各种资料必须整洁齐备;(3)、由组织部存档的材料,必须按社团分类;每个社团的材料应单独存放,各个社团的材料应按学期分别存档;三、社团职责:(1)、社团必须遵照社联统一要求准备档案材料;(2)、社团负责准备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上交社联存档,一份社团自行留存,所有社团留存的材料要与上交的的材料保持一致;(3)、有专门分管档案各社团组织部部长定期协助社联办公室整理各档案材料。四、存档范围(1)、关于社团成立、撤消、合并、更改名称、更改活动范围、更改组织机构、社团干部变更等的文件资料(赶资料每学期存档一次,一试2份)(2)、关于社团的历史沿革、大事迹材料(同上)。(3)、关于社团及社团内部成员的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同上)。(4)、反映社团活动的计划书、经费预算表、活动中期资料(如简报、照片)活动总结资料(同上)。(5)、各学生社团成员在院级以上刊物、报纸以社团名义发表的文章、书画摄影作品印件(该资料依据各社团出版的周期确定存档时间,一试2份)。(6)、社团报送社团联合会的各种报告及统计资料等(同上)(7)、有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印发,需要各社团贯彻执行的条例、规定、通知等文件(该资料每月整理存档一次,社团留存,不定期检查)。五、档案使用(1)、任何要使用社团资料的人,须凭本社团会长出具的档案查阅申请,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登记后,在组织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查阅相关资料并如实登记查阅人信息、查阅资料内容及时间。(2)未经社联主席团批准,任何人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存档资料带离社联办公室,不得以任何方式拷贝、拍摄资料原件;(3)使用档案时要注意完整与清洁,不得随意损坏档案;(4)、在试用期间如丢失档案,要将情况及时报,给社团联合会组织部,进行丢失登记,并对责任人进行社团内部通报;(5)、档案使用完毕后要及时间交还给社团联合会组织部,并注销登记。注:本条例所注明的材料均要求双档(打印件、电子稿)上交或留存,照片只需上交电子文件。所有档案A4纸打印,档案统一字体为宋体;标题字号为三号字,正文字号为五号字;行间距为最小值,12磅;页边距为上、下为1.51厘米,左,右为两厘米;首行缩进2字符;段前、段后设置值为0;照片需上交JPG格式文件,图像缩尺为1024*768。学院社团联合会2011年10月1日学院学生社团会长管理条例一、会长自由选举,可经团委、社联考核,社团实行会长责任制,会长是社团第一责任人。二、会长录用条件:1、本人愿意为社团、为会员服务2、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相对出色,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思想觉悟,较强的责任心3,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现象4、学习成绩良好,在校期间不得超过两门以上挂科(含两门)三、会长变更(一)社团会长需要变更的几种情况:1、每年十月份是社团干部自然换届时2、当原会长工作严重失职而遭解聘后3、当社团由于发展需要而需变化管理层时4、新社团成立的创始人(二)会长变更程序:1、自然换届时则按以下步骤执行:1)由社团主要骨干推荐2-3名候选人,经社团2/3以上投票选举长生新任会长,2)由社联主席团、书记、社团指导老师、团委分管老师与会长进行谈话,考核合格后方可上任,3)填写《社团干部换届登记表》交至社联办公室。2、如原会长由于工作严重失职而遭解聘后,或者在原会长辞职后无人接替,则按以下步骤执行:1)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制定会长招聘,并向该社团内部发放招聘公告。2)社团联合会依照相关录用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审。如社团内部无人报名或报名者中无达到录用条件者时,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可向全院发放招聘公告,并依照相关录用条件对报名者进行初审。3)通过初审的候选人参加由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会员或核心成员大会,并进行公开竞选,由来自社团联合会的骨干(部长以上)三人、同类社团负责人二人,社团指导老师、团委分管老师组成的评委组,最终选拔出新任会长。4)新任会长名单由社团联合会向全院公布。5)新任会长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提交有关信息。6)自信息上交之日起后的两个月为试用期,试用合格后可就任。7)最终录用。(二)经院(校)团委初步审核后,由筹备组领取并填写《学院社团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手续。(三)经院(校)团委全面审查批准后,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社团登记表》和《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存学生处和社团部各一份。(四)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成立。第七条社团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社团组织人员情况(包括系别、年级、政治面貌、住址等)须报院(校)团委备案。第八条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中选举并报院团委同意,由院团委认可产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我院(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由年级辅导员签字同意;(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班级有一定威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1)在校期间累计挂科两门以上者(含两门);(2)在校期间有违反校纪校规现象的;(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归口指导单位撤职的社团负责人;(4)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5)有其它违反校纪行为者;第九条社团名称必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及阿伯数字组成的名称及其它不宜使用的名称。第十条社团可聘请若干政策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或在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社团活动的专家、学者或教师,担任指导教师、顾问或名誉社长(或会长),但必须事先征得院团委同意。第十一条社团在征得院团委同意后,可自备各种形状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但不得刻制任何公章。第三章社团活动第十二条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等必须署名,任何社团不得盗用指导部门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第十三条社团在举办各种活动之前,须向院(校)团委提交申请报告,经初步审核同意后提交一份活动经费预算报告,全部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社团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院(校)团委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总结汇报。第十四条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事先向院团委提交社团联合活动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准备工作。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校团委审批准后,方可活动。第十五条社团举办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院(校)团委同意后并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活动方案,由院(校)团委报上级机关或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第十八条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社团邀请社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须在三天前向院(校)团委提出申请。申请时要说明被邀请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二)院(校)团委审核同意后,社团负责人持证明(校团委盖章、审批人签名)到学院(校)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三)讲座、报告会的秩序由社团委负责维持,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合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四)讲座、报告会结束后,由组织者向院团委作口头或书面汇报。(五)任何个人和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第十九条社团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经院(校)团委批准后,可以在其活动范围内,面向院(校)内师生员工举办培训班、学习班。办班要以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宗旨。必须对师生员工负责,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学院(校)有关规定,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以收回成本为确定收费的标准。(二)办班的社团需在两周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办班的内容、人数、讲授方式、次数、教员和教材情况、收费办法、招生方式等,经批准后可张贴海报招生。(三)办班社团组织者应负责办班秩序的维护及其它有关事宜。第二十条社团举办群体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社团在学校举行群众性集会和活动,须在五天前向院团委提出申请,有教工参加的集会须经校团委向党委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二)申请时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三)社团和活动的组织者要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第二十一条社团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应向院(校)团委申请,经批准后,张贴在院(校)内指定的布告栏上,不得在建筑物的门、墙和树木及电线杆上张贴。(二)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社团正式名称,以示负责且便于联系。(三)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第二十二条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院(校)团委对社团刊物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二)社团出版刊物,应先向院(校)团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费预算报告,申请时应申报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经费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三)经院(校)团委批准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征稿结束后社团须提交刊物的全部原稿报院团委审批,经审查批准后,由院(校)团委发给准印证,社团方可在指定的范围内打印、制作。(四)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自负责任。(五)社团刊物只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需与校外单位和个人交流的须经院(校)团委同意。(六)凡经登记批准出版刊物,每期都必须送五份交院(校)团委存档。(七)社团刊物需要公开发行的,须经院(校)团委报请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第四章社团财务第二十三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校团委对社团举办的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酌情给予支持。第二十四条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学校有关部门的经费支持。在报经院(校)团委批准后,也可以接受社会赞助。第二十五条社团自成立之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帐目由专人负责,以备院(校)团委审查。第二十六条社团财产为社团集体所有,社团负责人或其它成员不得随意处理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院团委负责处理。第五章社团的管理第二十七条院(校)团委为加强对社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每周召集社团负责人签到并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各社团负责人须按时参加,对无故不参加者,院(校)团委有权进行批评,直至暂停其活动。第二十八条社团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到校团委履行学期注册手续,并同时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上学期工作总结。第二十九条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或变更其它社会登记事项(名称、宗旨等),必须到院(校)团委履行变更登记手续。社团成员每学期变动状况须上报院(校)团委备案第三十条社团活动的责任由社团自行承担。社团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社团负责人或其主要成员以社团名义进行的活动视为社团活动。第三十一条每学期末,院(校)团委根据各社团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社团,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金等。第三十二条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团负责人或社团主要成员,院(校)团委定期予以奖励,并向所在院(校)予以推荐,授予优秀社团干部奖。第三十三条院(校)团委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院(校)团委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一)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三)不接受学校各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指导;(四)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五)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校纪国法的行为;(六)成员盗用社团名义活动;(七)出现其它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第三十四条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它负有责任的成员,由院(校)团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有严重错误者,由团委报请学生处予以校纪处分。第三十五条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院(校)团委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第六章社团解散第三十六条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院(校)团委备案。第三十七条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院(校)团委可以将其解散:(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二)背离社团活动宗旨,影响恶劣;(三)成员人数不足十人;(四)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五)盗用归口指导单位或其它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六)停止活动予以整顿的;(七)社团出现其它应予解散的情形。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条例适用于学院(校)内一切学生社团。第三十九条凡以前规定和本条例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第四十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在院(校)团委,本条例的有关细则,由院(校)团委另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问题由院(校)团委处负责。学院社团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1、为了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学生社团工作,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团联合会对各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2、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本考评在院团委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社团联合会具体负责。3、考核周期为每学年一次,在院所有经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均按此制度进行考评。第二章考评内容内容分别为:纳新工作、社团组织管理、社团活动、宣传管理财务管理。满分为100分,附加项内容加分不超过10分。第3章考评程序1、社团依据本办法各项细则,递交详细申报材料,如社团学期工作,活动总结(可附照片)。2、社团工作监督小组根据本办法对每个社团进行考核评分。3、社联将考评结果上报院团委审核。第四章考评用途考评机构将作为评选“优秀社团”主要依据。院团委将根据考评分数,结合当年社团工作情况确定获奖“优秀社团”。院团委、社联将在第二学年对获得“优秀社团”称号的社团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活动资金报销额度。第五章考评标准(一)招新工作部分考核项目1、纳新情况(10分)注:不遵守联合纳新计划,该项为0分A、纳新宣传实事求是,提前报批(2分)B、有明确的入会条件(2分)C、及时归还所借用物品,清理纳新点卫生(2分)D、会员登记表表中附有详细的会员资料(4分)(二)社团组织管理工作部分考核项目2、注册情况(6分)A、会员名单资料上交按时、齐全(2分),不符合要求(0分)B、办理会员登记表及时(2分),延迟(0分),未办理(扣1分)C、《社团学期注册表》、《社团干部任职登记表》、社团上学期社团工作总结、本学期工作计划上交按时、齐全(2分),延迟(0分),不齐(扣1分)3、换届情况(6分)注:不提前报批或接受考核,“换届情况”为0分A、按时换届(无断层现象)(2分),不符合要求(0分)B、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负责人(2分),不符合要求(0分)C、选举程序规范(2分),不符合要求(0分)4、会员大会(4分)注:不接受考核,该项为0分及时举办社团会员大会并做好会员大会会议记录(4分)5、指导老师指导(2分)注:不接受考核,该项为0分A、指导老师能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论证并进行切实的指导(1分)B、指导老师能对社团会员进行业务培训(2分)C、指导老师每学期能参加社团活动二次以上(1分)6、社团内部自身建设(2分)定期选举会员交流促进活动(2分)7、内部机构设置情况(4分)机构设置合理、运转正常(4分),比较合理(2分),不合理或没有(0分或扣1分)。8、档案管理情况(6分)档案齐全(6分),较齐全(3-4分),档案缺失较多(0分)。9、社团负责人工作(6分)A、会长本人按时参加社团负责人例会及活动(2分),请假并由副会长代表出席(1分),迟到(扣1分/次),无故缺席(扣3分)B、积极配合社联工作(2分)C、落实好社团负责人例会上所安排的各项工作(2分)注:包括卫生打扫情况,物品借用情况等。10、社团章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5分)A、社团有明确的章程,且符合《学院大学生学生社团章程》要求(1分)B、社团能严格按本社团章程开展活动(1分)C、社团有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工作决策及时有效(2分)(三)社团活动部分考核项目11、社团活动组织情况(20分)注:不提前报批或接受审批活动为(0分)A、活动策划及总结情况(6分)活动有申请表、策划、总结、财务结算,并圆满完成的加(6分),活动申请表、策划、总结、财务结算不全加(2分),都没有者扣(3分)。B、活动会场组织情况(4分)活动组织井然有序加(4分),组织较好加(3-4分),组织混乱扣(1-2分)C、会员参与面(7分)80%以上会员参加(7分)50%-80%(4分)50%以下(1分)D、活动影响(3分)活动成效显著(3分)影响及效果一般(1分)影响及效果欠佳(0分)(四)宣传管理工作部分考核项目12、宣传工作(10分)A、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提前报批,遵守宣传工作规范(3分)B、及时上交职业技术学院社联社团活动新闻、照片并以电子版形式发至社联邮箱(3分)C、活动宣传力度:提前一周宣传(2分),提前两周以上(3分)D、宣传方式创新(1分)注:要有证明材料(五)财务管理工作部分考核项目13、财务管理(20分)注:不接受监督、检查,该项为0分A、统一使用社联发的账本,采用收付记账法,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账目清晰账据相符,发票、收据每缺少一张扣0.5分。账本审核优秀(5分),账本审核合格(3分),账本审核不合格(0分)B、定期向社联、学生社团成员公布财务使用情况(2分)注:必须附证明材料C、收支合理,严格执行社团经费专款专用(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上,严禁使用社团经费购买私人物品)(4分),不执行社团经费专款专用(0分)D、在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时,做好财务交接工作(5分),财务交接不当(0分)E、捐赠、资助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运用合理并及时上报社联备案(4分),不上报扣5分。(六)附加项14、学院内外宣传:A、社团活动在院内报刊、广播站有报道(5分)注:必须附有证明材料B、社团活动在院外报纸、广播电视有报道(10分)注:必须附有证明材料15、获奖:A、社团获院级奖励,每项5分;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30分B、社团会员以社团的名义获得院、市级或省级以上奖励,加分标准如上16、其他:社团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积极配合社团联合会履行工作职责(一般是公开征集性的活动)的经社团联合会评议每项一次加3分;(如承办社团文化艺术节活动、参加校园文化艺术节)17、扣分项:被投诉且经社团管理委员会核实的社团视情况每次扣5分,特别严重者将按院规院纪处理;社团办公室卫生不合格,每次扣2分;社团成员盗用该社团或其他社团名义开展活动,或将办公室私自外借他用,扣除该社团10分;经社联主席团讨论、报团委批准,其他需要扣分的情况,扣5-10分。第六章附则1、本条例由学院社团联合会制定,报经院团委批准后实施。2、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3、本条例解释权归学院社团联合会所有。学院社团联合会2011年10月1日学院学生社团干部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团管理,使社团工作有章可循,进而促进社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对社团干部考核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社团干部包括:社团负责人(即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社团负责人又社团工作监督小组每学期末进行考核(详见下面社团负责人考评条例),评定“优秀”、“良好”、“一般”,填写《社团负责人考核登记表》;其他社团干部由各社团内部每学期末考核(本办法中不作详细规定),评定“优秀”、“良好”、“一般”,填写《社团干部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团干部在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的主要依据。第三条优秀社团负责人参评条件:1、该社团负责人所在食堂成立满1年且无不良活动或工作的记录;2、社团负责人在该社团任会长职满1年;3、连续两学期的会长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第四条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参选条件:1、本人所在社团成立满1年且无不良活动或工作的记录;2、加入社团满1年;3、会长以外的主要骨干(含特别优秀的会员);4、一学期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第五条院团委、社联将根据当年社团工作情况确定各社团“优秀社团负责人”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名额,本人填写相关申请登记表。第六条社团工作监督小组是社团工作的监督机构和考核机构,由社联主要骨干和部分社团代表组成,受院团委直接领导,在每学期组建,负责对社团工作进行各项考核。第七条社团负责人考评条例:1、本考核采取百分制,并没有附加分,高过百分者以百分算。2、考评办法:该考评每学期期末执行一次,所以社团负责人(会长)必须参加,根据考核结果评定“优秀”、“良好”、“一般”。3、考核细则:1、出席会议情况(15分);a、每次会议都参加者(15分);b、他人替代参加会议者每次扣1分(特殊情况(比如有课等)除外);c、无故缺勤一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迟到15分钟以上扣2分),请假两次扣1分;d、无故缺勤三次或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2、活动组织情况(55分):(1)活动策划及总结情况(10分)活动提前申报,有方案有活动记录表并圆满完成的加10分,有方案及活动记录表之一加5分,都没有者扣5分。(2)活动会场组织情况(10分)活动组织井然有序加(8-10分),组织较好加(5-8分),组织混乱扣(0-5分)。(3)活动影响(15分)活动能充分调动会员积极性加(10-15分),较好者加(5-10分),未能达到活动目的、极少人参加者扣(1-5分)。学院社团公有财产(物资)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涉及的物资包括用社团经费购置的所有物资及团委统一添置的供社团使用的办公设备(办公桌椅、文件柜等)。1.本条例由共青团学院委员会制定,委托学院社团联合会代为执行。2.各个社团一切用社团经费购置的所有物资为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占有或转借其他人使用;社团使用的办公设备其所有权归学院所有,各个社团依法借用,每学期应协助学院相关部门开展资产核查工作。3.社团共有物资添置应向社团联合会申请后由社联、社团派出代表一起购买(至少两人以上),购买后由社联统一保管,使用时由社团负责人在社联物资管理部门(办公室)领取,并在使用后及时归还。4.各个社团除招新活动以外不得将团委统一配备的办公设备(桌椅)以任何理由带出办公室使用,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给其他人使用。5.每学期17、18周为资产核查周,所有借用、使用的物资必须上交社联以确定使用损耗情况,寒暑假期间所有物资由社团联合会统一保管,次学期开学第一周再次核查物资数量,以保证社团活动正常开展。6.所有物资自然损耗由社团联合会在社团活动基金中统一支付补齐,以备使用;如因社团人为损坏物资设备由社团(或直接负责人)承担物资设备原价50%赔偿款;如是认为故意损坏由负责人以200%赔偿款赔偿(超出部分为罚金,放入社团活动基金)。7.无法确定责任人(或责任社团)的由社团所在办公室所有成员社团共同赔偿,并处一倍罚金。8.非社团单位如需借用物资设备,须向团委申请,批准后由社联借用事宜。9.记账与钱财管理不应是一人,应分两人。学院团委2011年10月1日备注:本章程第三次修订。(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授课:XXX授课:XXX授课: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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