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标准
AQ 3035—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4 技术要求
4.1 总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生产、使用和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及毒性物质,易发生燃烧、爆炸和中毒等重大事故,故监控预警系统需解决下列问
:
b) 通过计算机、通信、控制与信息处理技术的有机结合,建设现场数据采集与监控网络,实时监控与安全相关的监测预警参数,实现不同生产单元或区域、不同安全监控设备的信息融合,并通过人机友好的交互界面提供可视化、图形化的监控平台;
c) 通过对现场采集的监控数据和信息的
处理,完成故障诊断和事故预警,及时发现异常,为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故障的排除和应急处置提供指导;
d) 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应有与企业级各类安全管理系统及政府各类安全监管系统进行联网预警的接口及网络发布和通讯联网功能;
4.2一般要求
a)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应设有相对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相关现场探测仪器的数据宜直接接入到系统控制设备中,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b)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国家法规或标准的规定,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成套,并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检验认证合格;
d)控制设备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安全场所
4.5 监控项目
4.5.1 监控项目的分类
对于储罐区(储罐)、库区(库)、生产场所三类重大危险源,因监控对象不同,所需要的安全监控预警参数有所不同
4.5.2 储罐区(储罐)
罐区监测预警项目主要根据储罐的结构和材料、储存介质特性以及罐区环境条件等的不同进行选择。一般包括罐内介质的液位、温度、压力,罐区内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环境参数以及音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4.5.3 库区(库)
库区(库)监测预警项目主要根据储存介质特性、包装物和容器的结构形式和环境条件等的不同进行选择。一般包括库区室内的温度、湿度、烟气以及室内外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音视频信号以及人员出入情况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4.5.4 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监测预警项目主要根据物料特性、工艺条件、生产设备及其布置条件等的不同进行选择。一般包括温度、压力、液位、阀位、流量以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和音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4.7 功能
4.7.1 数据采集
4.7.1.1 系统应具有温度、压力、液位和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模拟量,以及液位高低报警等开关量的采集功能。
4.7.1.2 数据采集时间的间隔应可调。
4.7.1.3 系统应具有巡检功能。
4.7.3 存储
系统应具有监控数据的存储功能:
a)将数据加工处理后以数据文件形式存贮在现场或监控中心的外存贮器内并保留一定的时间,包括监控参数、报警及处置、视频图像、故障及排除以及相关系统信息等,所有数据应附带时间信息;
b)系统宜具有事故追忆功能;
c)存储器应支持合法的读取操作,并应采取可靠的软硬件安全设计,防止非法篡改。
4.9.5存储
监控数据存储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无报警稳定运行期间,重要监测点的实时监控数据应保存7 d以上,否则应保存30 d以上。音视频信息应保存7 d以上。报警信息应保存1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3036—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
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4.2.6 对于罐区明火和可燃、有毒气体的监测报警仪,应根据监测范围、监测点和环境因素等确定其安装位置,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
6.1.3.有防爆要求的罐区,应根据所存储的物料进行危险区域的划分,并选择相应防爆类型的仪
。
6.2.12对于储存介质属于GB 50160规范中甲类物料的压力储罐,应设置压力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的压力控制设施。
6.3.7大型(5000 m3以上)可燃液体储罐、400 m3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储罐应另设高高液位监测报警及联锁控制系统。
7.2具有可燃气体释放源,且释放时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有可能达到25% LEL的场所,应设置相关的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
10.1.1罐区应设置音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监视突发的危险因素或初期的火灾报警等情况。
10.1.2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既要覆盖全面,也要重点考虑危险性较大的区域。
10.1.3 摄像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应可实现与危险参数监控报警的联动。
10.1.4摄像监控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有防爆要求的应使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防爆措施。
10.1.5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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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4 技术要求
4.1 总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生产、使用和储存大量易燃、易爆及毒性物质,易发生燃烧、爆炸和中毒等重大事故,故监控预警系统需解决下列问题:
b) 通过计算机、通信、控制与信息处理技术的有机结合,建设现场数据采集与监控网络,实时监控与安全相关的监测预警参数,实现不同生产单元或区域、不同安全监控设备的信息融合,并通过人机友好的交互界面提供可视化、图形化的监控平台;
c) 通过对现场采集的监控数据和信息的分析处理,完成故障诊断和事故预警,及时发现异常,为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故障的排除和应急处置提供指导;
d) 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应有与企业级各类安全管理系统及政府各类安全监管系统进行联网预警的接口及网络发布和通讯联网功能;
4.2一般要求
a)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应设有相对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相关现场探测仪器的数据宜直接接入到系统控制设备中,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b)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国家法规或标准的规定,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文件制造、成套,并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检验认证合格;
d)控制设备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安全场所
4.5 监控项目
4.5.1 监控项目的分类
对于储罐区(储罐)、库区(库)、生产场所三类重大危险源,因监控对象不同,所需要的安全监控预警参数有所不同
4.5.2 储罐区(储罐)
罐区监测预警项目主要根据储罐的结构和材料、储存介质特性以及罐区环境条件等的不同进行选择。一般包括罐内介质的液位、温度、压力,罐区内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环境参数以及音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4.5.3 库区(库)
库区(库)监测预警项目主要根据储存介质特性、包装物和容器的结构形式和环境条件等的不同进行选择。一般包括库区室内的温度、湿度、烟气以及室内外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音视频信号以及人员出入情况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4.5.4 生产场所
生产场所监测预警项目主要根据物料特性、工艺条件、生产设备及其布置条件等的不同进行选择。一般包括温度、压力、液位、阀位、流量以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和音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4.7 功能设计
4.7.1 数据采集
4.7.1.1 系统应具有温度、压力、液位和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模拟量,以及液位高低报警等开关量的采集功能。
4.7.1.2 数据采集时间的间隔应可调。
4.7.1.3 系统应具有巡检功能。
4.7.3 存储
系统应具有监控数据的存储功能:
a)将数据加工处理后以数据文件形式存贮在现场或监控中心的外存贮器内并保留一定的时间,包括监控参数、报警及处置、视频图像、故障及排除以及相关系统信息等,所有数据应附带时间信息;
b)系统宜具有事故追忆功能;
c)存储器应支持合法的读取操作,并应采取可靠的软硬件安全设计,防止非法篡改。
4.9.5存储
监控数据存储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无报警稳定运行期间,重要监测点的实时监控数据应保存7 d以上,否则应保存30 d以上。音视频信息应保存7 d以上。报警信息应保存1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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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
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4.2.6 对于罐区明火和可燃、有毒气体的监测报警仪,应根据监测范围、监测点和环境因素等确定其安装位置,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
6.1.3.有防爆要求的罐区,应根据所存储的物料进行危险区域的划分,并选择相应防爆类型的仪表。
6.2.12对于储存介质属于GB 50160规范中甲类物料的压力储罐,应设置压力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的压力控制设施。
6.3.7大型(5000 m3以上)可燃液体储罐、400 m3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储罐应另设高高液位监测报警及联锁控制系统。
7.2具有可燃气体释放源,且释放时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有可能达到25% LEL的场所,应设置相关的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
10.1.1罐区应设置音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监视突发的危险因素或初期的火灾报警等情况。
10.1.2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既要覆盖全面,也要重点考虑危险性较大的区域。
10.1.3 摄像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应可实现与危险参数监控报警的联动。
10.1.4摄像监控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有防爆要求的应使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防爆措施。
10.1.5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