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证》的申请、发放程序
(一) 领取表格,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
证申请表》。
(二) 填表、核实。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女方一寸免冠照
片,由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在核实炎后提出初步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名和加盖公
章。
(三)签发。凭结婚证、身份证和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到一方乡(镇)计生办申领《生育服务证》。
〈再生一胎生育证〉办理程序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要求生育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
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证》的申请、发放程序
(一) 领取
格,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
证申请表》。
(二) 填表、核实。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女方一寸免冠照
片,由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在核实炎后提出初步意见,由主管领导签名和加盖公
章。
(三)签发。凭结婚证、身份证和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到一方乡(镇)计生办申领《生育服务证》。
〈再生一胎生育证〉办理程序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要求生育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填写“申请表”,经村委会审核,报乡镇政府审查,由县人口计生委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拟外出人员,年龄在18,49周岁,并拟居住30日以上的,持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到乡、镇人口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1、个人申请。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患儿病案等有关资料,向村委会提出
面申请。 2、村委会初步审核后,报所在地乡镇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填写《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报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县鉴定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患儿父母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无异议的,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市人口计生部门。
4、设区市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
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定程序
1、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2、确认程序: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农民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村(居)民委员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讨论并在村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在村级张榜公示;县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并在村级张榜公示。
3、发放标准: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按人均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由夫妻双方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村委会核实,报乡级审核办理。
维权举报电话
市人口计生委:12356
区人口计生委:6661711
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点:乡计生办、村服务室
服务项目
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术、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免费行政服务项目: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项手术证明、新生婴儿申报入户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奖励扶助手续、有关表格、资料、
品等项目。
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
不非法关押群众
不违规收费罚款
不刁难群众办事
不打骂侮辱群众
不强迫群众手术
不借机以权谋私
不损坏群众财产
不违背服务承诺
实名有关举报
凡举报违法生育、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虚报、瞒报、伪造、纂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施行假节育手术、假病残儿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人口计划生育专项经费或罚没收入,在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工作纪律规定的,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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