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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防范处置预案

2023-04-06 9页 pdf 657KB 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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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防范处置预案医疗事故防范处置预案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效劳质量,保护医疗秩序,爱惜患者和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平安,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置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背卫生治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治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固守医疗效劳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第四条处置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布、公平、公正、...
医疗事故防范处置预案
医疗事故防范处置预案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效劳质量,保护医疗秩序,爱惜患者和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平安,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置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本预案。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背卫生治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治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固守医疗效劳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第四条处置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布、公平、公正、便民的原那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置适当。二、医疗事故的预防第五条医疗安满是医院治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治理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彼此和谐,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踊跃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成立医疗平安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办公室、医务科、医患办、门诊部、护理部等职能科具体负责监督医务人员的医疗效劳工作,同意患者对医疗效劳的投诉。第六条医院每一年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治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标准,通过集中学习、轮训和各类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专门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治理》、《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置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治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等。第七条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需符合《药品治理法》及其他卫生治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事治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治理和利用规定。第八条放射等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性同位素、放射装置及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和处置工作,严格遵法律法规及平安防护规章制度。第九条设备科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医疗设备委员会进行监控。关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治理方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利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第十条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把好病房膳食供给质量关。第十一条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人力资源部、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门诊部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深造人员等实行准入治理制度,增强深造生、实习生的培训和治理。第十二条医院感染治理科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治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第十三条门诊部及急诊科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效劳工作,保证专科、专家按时出诊,严格按标准诊病及收治病人。第十四条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平安的关键要素,全部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意识。医院实行全面质量治理、全程质量操纵和持续质量改良,实行医院医疗质量治理委员会、科室医疗质量操纵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治理体系。医院医疗质量平安治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和专家组成,院长任主任,是医疗质量治理平安和操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院长、相关职能部门都有直接的治理责任。第十五条医务科是医院医疗质量与平安治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委员会和院长的领导下,对全院的医疗质量平安进行监控。第十六条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与平安操纵小组,由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平安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别离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治理。科室医疗质量与平安治理小组的职责为:(一)结合本专业特点和进展趋势,制定和修改本科疾病诊疗、护理常规、医疗事故预防方法和药物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二)制定本科医疗质量平安治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并与绩效挂钩。(三)每一个月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标准,强化质量和平安意识。(四)科室负责人必需参加医疗质量例会,反映问题并搜集与本科有关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法。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医疗质量操纵中要自我治理,专门要遵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首诊首科负责制、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核心制度,以确保医疗质量操纵的实施。第十八条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养,把抓医疗平安纳入日常工作中;各临床科室要及时与住院病人签定医疗风险知情同意;抓好重点病人、重点职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刻的医疗平安监管工作第十九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类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固守职业道德,遵守我院《医务人员医德标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合法利益。监察、医务、护理、人事等部门按期督察。第二十条医务人员应当把握执业规那么,认真履行自已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已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第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注意爱惜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方法、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认真履行风险告知义务。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我院《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治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各科应当每一个月召开住院病人工休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眷沟通,及时发觉和排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隐患;每一个月总结科室平安情形,对发生医疗投诉认真分析整改,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医务科、护理部按期检查。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治理规定》、《病历书写大体标准》,对病案进行科学治理和利用。认真做好门急诊病历及住院在架病历治理工作。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依照《医疗事故处置条例》、《医疗机构病历治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三、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置第二十五条医疗事故的处置,严格依照《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的程序进行。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置严格依照本预案进行。具体处置方式如下:(一)原那么上,门诊医疗事故争议由门诊部负责处置;护理方面的医疗事故争议由护理部处置;有关收费方面的争议由财务部负责处置;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由党政办负责处置;设备及医用材料方面的争议由设备科处置;涉及多部门者,那么由医患办牵头各部门一起协助处置。医患办为处置医疗事故争议的指导、和谐部门。(二)门诊或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必需先由门诊或科室负责人亲自组织科内自行调查、处置,不得随意推诿;同时应采取有效医治方法,必要时由医务科、医患办成立院内医治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眷安抚和沟通工作;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科内难以处置的医疗事故争议,再报医患办、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置。(三)医疗事故争议由医患办组织调查讨论,初步将争议划分为无医疗缺点和有医疗缺点两大类。1.存在以下情形,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患办上报院领导:(1)存在医疗缺点,可能组成医疗事故的。(2)尽管不存在医疗缺点,但医患两边不合严峻,阻碍重大或严峻扰乱工作秩序的。2.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并存在以下情形的,医院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患办向卫生局报告:(1)致使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2)致使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对无医疗缺点的医疗事故争议,由科室进行说明,争取和解;必要时由医患办协助处置。(五)对有医疗缺点的医疗事故争议,患者仍在住院的,科室应当24小时内组织讨论或向医务科、医患办申请组织全院大会诊,应当3天内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医患办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与患方代表进行沟通,就有关医疗纠纷涉及要紧问题,本实在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说明、说明,完成回答。如患者或其家眷书面投诉而患者已出院或死亡的,当事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整理有关事件通过,书写病历摘要或诊疗通过。涉及多个科室,应当由各科室别离书写,再由要紧诊疗科室负责依照各科书面材料整理完成一份反映整个诊疗通过的病历摘要或诊疗通过。组织全科医生或相关人员就患方投诉所涉及问题,进行科学、客观、认真的分析讨论,针对本科诊疗进程中存在问题,和问题的性质、科室的处置意见归纳总结为书面材料,经科主任签名认可后上交医患办。科室调查工作原那么上应在三日内完成。遇特殊情形不能按时完成的,科室应提早告知医患办并书面说明缘故。医患办负责催促科室、个人完成调查工作,并对其进度、完成情形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向患方进行沟通说明。医患办在患方投诉后十个工作日内安排适合时刻,陪同科室负责人与患方代表进行沟通,就有关医疗纠纷涉及要紧问题,本实在事求是的态度做出说明、说明,争取彼此明白得、达到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假设医患两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能够通过卫生局行政调解、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和诉讼解决。如需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尸身解剖、法院起诉,由患方或医方提请尸身解剖、医疗事故鉴定和患方式院起诉,由医务科具体负责向苏州法医鉴定所、黄石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和法院申请、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预备,并由科主任或当事人参加鉴定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医务科牵头组织预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需紧密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最后投诉档案归入医患办。(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专门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捍卫科、警务室,必要时由警务室报公安机关。医院捍卫科、警务室必需及时介入纠纷处置,进行全程捍卫工作,确保处置医疗事故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平安。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及家眷显现暴力偏向时,警务室必需有捍卫干部及保安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显现或预见会显现不能操纵情形必需当即报公安机关处置。在与病人家眷协商进程中,警务室应注意爱惜院方参与人的人身平安,保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必要时派员参与处置,坚决执行卫生部、公安部颂布的《关于保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四、奖惩制度第二十六条医院将本预案所规定的各临床医技科室和挂钩职能科室职责的条款纳入其年关考评指标,作为医院先进科室、先进个人评比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七条因医疗事故引发的责任认定:1.直接责任人:直接操作、处置或发出医嘱而致使对病人的生命、功能造成损害的医务人员及在现场的应负责任的上级医务人员。2.间接责任人:医疗活动进程中或终止后,未发觉其中的过失缺点,或因非技术缘故未查看病人的上级医师;相关科室人员未按规定会诊,或会诊后未提出会诊意见者;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者。3.当事科室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平安第一责任人,负有相应领导责任。如事件性质恶劣、后果严峻,相关职能科、分管院长应一起承担领导责任。第二十八条因医疗事故争议引发的责任承担。1.凡科室自行化解的医疗事故争议,医院不追究其他经济责任或行政责任。2.由医院处置的医疗事故争议,责任人的认定及惩罚意见由医院质量治理委员会决定。3.对责任人的行政处置分为:①科内检讨;②全院通报;③降低岗级聘用;④停职检查(停职期间取消奖金、停处方权手术权,按事假处置);⑤解聘。4.对责任人的经济惩罚按卫生局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五、附那么第二十九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尚未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患两边对医疗行为或结果有不合,而患者或其家眷主观认定属于“医疗事故”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医疗缺点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虽有过失,但未组成医疗事故或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第三十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预案印发前的有关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的规定与本预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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