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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_公路与铁路、乡村道路、管线交叉(送审稿)(200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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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_公路与铁路、乡村道路、管线交叉(送审稿)(20030928)★《公路路线设计规范》(送审稿) 12 公路与铁路、乡村道路、管线交叉 2003.09 12 公路与铁路、乡村道路、管线交叉 12.1 一 般 规 定 12.1.1 公路与铁路交叉设计适用于公路同铁路网中1435mm标准轨距的铁路相交叉的设计。 12.1.2 公路与铁路交叉型式的选择应根据公路和铁路的等级、交通量(年客货运量)、安全、经济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应优先考虑设置立体交叉。 12.1.3 公路与铁路交叉设计年限应同时符合公路规划交通量预测年限、铁路设计年...
12_公路与铁路、乡村道路、管线交叉(送审稿)(20030928)★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送审稿) 12 公路与铁路、乡村道路、管线交叉 2003.09 12 公路与铁路、乡村道路、管线交叉 12.1 一 般 规 定 12.1.1 公路与铁路交叉设计适用于公路同铁路网中1435mm轨距的铁路相交叉的设计。 12.1.2 公路与铁路交叉型式的选择应根据公路和铁路的等级、交通量(年客货运量)、安全、经济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应优先考虑设置立体交叉。 12.1.3 公路与铁路交叉设计年限应同时符合公路规划交通量预测年限、铁路设计年限规定的要求。 对规划中的项目,必须有批准的规划修建年限,以确定预留交叉方式与条件。 12.1.4 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的设置和看守条件、道口设施等应按铁路相关规定执行。 12.1.5 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设计适用于公路同乡村、农场范围内供各种农业机械及耕作人员等通行的道路交叉的设计。 12.1.6 公路与管线交叉设计适用于公路同500kV以下架空送电线路,陆上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交叉设计中有关交角、间距、净空等部分的设计,而相关专业方面的具体规定应按电力、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执行。 12.1.7 交叉工程设计应按各自专业特点、要求等进行优化设计,以确定最有利的交叉位置和最佳跨越型式及其结构。 12.1.8 交叉工程应根据公路功能与使用要求,事先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好与铁路、乡村道路、输油、输气管道等规划、工程衔接的相互关系。妥善处理因修建或改建所引起的干扰问题。 当沿现有公路两侧敷设管线时,有关部门亦应根据上述原则,事先同公路部门协调。 12.2 公路、铁路立体交叉 12.2.1 公路与铁路交叉时,新建项目应首选立体交叉。 12.2.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与铁路交叉,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准高速铁路、路段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140km的Ⅰ级铁路与公路交叉,必须设置立体交叉。 12.2.3 公路与铁路交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立体交叉: 1 铁路与二级公路交叉时; 2 路段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为120km/h的铁路与公路交叉时; 3 由于铁路调车作业对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会造成较严重延误时; 4 受地形等条件限制,采用平面交叉会危及公路行车安全时。 12.2.4 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平、纵面设计要点 1 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宜选在双方线形均为直线的地段,或平、纵线形技术指标高且通视良好的地段。 2 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交叉角以正交为宜,且不应小于45°; 3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与铁路交叉,在考虑铁路对立交桥设置要求的同时,其立交位置应符合该路段公路平、纵线形设计总体布局,使线形连续、均衡、顺适,不得在该局部地段降低技术指标。 4 二、三、四级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改建工程,应根据公路网规划确定公路等级、交叉位置等。由于交叉角、移位等改线时,其路线的平、纵技术指标不得低于相衔接路段的最低值,更不得采用相应公路等级的极限值; 5 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的公路引道范围内,不得设置公路平面交叉; 6 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公路视距要求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满足停车视距;二、三、四级公路应满足会车视距。 12.2.5 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时,公路上跨时设计要点 1 公路跨线桥下应符合1435mm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的规定; 2 公路跨线桥的孔径与布孔应根据地形、地质、桥下净空、铁路排水体系、沿铁路敷设的专用管线位置等综合确定; 3 公路跨线墩、台等下部构造及不应影响铁路路基及其构造物的稳定,并不应妨碍铁路的正常运行; 4 公路上跨电气化铁路时,其跨线桥结构型式应按不中断电力输送的施工工艺与方法确定,以不致危及公路施工和铁路行车的安全; 5 公路跨线桥及其引道的排水系统应自成体系排除。跨线桥桥面雨水不得直接排至铁路道碴界范围内; 6 公路跨越已获国家批准的规划复线或改造铁路工程时,跨线桥应按规划预留桥下净空; 7 四车道及其以上的公路上跨铁路时,考虑到公路,铁路弯、坡、斜及超高之因素,应对跨线桥的四个周边的铁路建筑限界予以检核; 8 公路跨越铁路路段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140km/h地段时,其跨线桥应设防撞护栏和防落网。 12.2.6 公路与铁路立体交叉时,公路下穿时设计要点 1 铁路跨线桥下必须符合公路建筑限界的规定。三、四级公路行车道部分的净高不应小于5.00m; 2 铁路跨线桥下的宽度应包括该处标准横断面宽度及其所附属的变速车道、爬坡车道以及边沟等的宽度; 3 铁路跨线桥的孔径与布孔应满足公路视距和对前方公路识别的要求; 4 铁路跨线桥的墩、台等下部结构不得影响公路路基及其构造物的稳定,并不得妨碍通视和行车安全; 跨越双车道、四车道公路时,应以一孔跨过全断面。 在公路路肩外侧设置墩、台时,必须留足设置防撞护栏和护栏缓冲变形的安全距离(≮0.5m); 不能满足公路视距与对前方公路识别要求时,应设置边孔; 不设边孔的铁路跨线桥,应有足够的侧向余宽,并不得将桥台设置在排水边沟以内; 5 铁路上跨二、三、四级公路时,铁路跨线桥严禁在行车道上设置中墩。 多车道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3.00m时,不得在其上设置中墩; 6 铁路跨越已获国家批准的规划公路网或分期修建的六、八车道高速公路时,跨线桥应按规划预留桥下公路建筑限界; 7 铁路跨线桥不应设在公路纵断面最低点,其排水系统设计应采用自流排水方式。铁路跨线桥上的雨水不得直接排至公路建筑限界范围内; 8 铁路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其跨线桥应设置防落网。 12.3 公路、铁路平面交叉 12.3.1 公路与铁路平面相交时,应设置道口,其交叉角以正交为宜。当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 12.3.2 道口应设置在汽车了望视距不小于12.3.2规定值的地点。了望视距为汽车驾驶者在距道口相当于该级公路停车视距并不小于50m处,能看到两侧铁路上火车的范围。 表12.3.2  汽 车 了 望 视 距 路段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km/h) 140 120 100 80 汽 车 了 望 视 距 (m) 470 400 340 270 1 道口不得设置在铁路站场、道岔、桥头、隧道洞口及有调车作业的地段附近。 2 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汽车在距铁路最外侧钢轨5m处停车后,汽车驾驶者的侧向了望视距小于表12.3.2规定的道口必须设置看守。 12.3.3 道口附近的铁路路线以直线为宜。公路路线宜为直线,道口两侧公路的直线长度,由最外侧钢轨算起,不应小于50m。 12.3.4 道口两侧公路的水平路段长度(不包括竖曲线),从铁路最外侧钢轨外侧算起,不应小于16m。紧接水平路段的公路纵坡,不应大于3%;当受地形条件及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不得大于5%。 对于重车驶向道口一侧的公路下坡路段,紧邻道口水平路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 12.3.5 道口应设置坚固、平整、稳定且易于翻修的铺砌层,其长度应延伸至钢轨以外2.0m。 道口两侧公路在距铁路钢轨外侧20m范围内,宜铺筑中级以上路面。 道口铺砌宽度和公路引道宽度均不应小于相交公路的路基宽度。 12.3.6 公路、铁路相接近时的要求 1 公路、铁路相接近时,两者的用地界之间宜保持一定的间隔,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应小于10m,二、三、四级公路不应小于5m。当地形条件及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保证公路、铁路各自设施不受影响和排水系统的独立完整。 2 公路、铁路相接近时,下列情况应设防眩设施: 火车机车眩光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行车有干扰的路段。 火车机车眩光对二级公路和交通繁忙的三级公路的行车有严重干扰的路段。 12.4 公路、乡村道路交叉 12.4.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必须设置立体交叉,即通道或天桥。 二、三、四级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应设置平面交叉。地形条件有利或公路交通量大时亦可设置立体交叉。 城镇或人口稠密的村落或学校附近宜设置专供行人通行的人行地道或人行天桥。 12.4.2 公路与乡村道路的交叉设计应纳入公路交叉设计部分的总体设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公路与乡村道路交叉的型式、位置、间隔等应根据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农业耕作机械需求布设。必要时应结合公路网建设规划,对农业机耕道作以调整或归并,以控制建设用地指标。 12.4.3 乡村道路与公路相交,符合下列情况者应对乡村道路进行改线。改线段平、纵技术指标不应低于原有乡村道路,并不得采用四级公路的极限值。 1 交叉角小于45°。 2 按规划或交叉总体设计对交叉予以合并或调整交叉位置。 3 交叉处的地形、地质、视距或原乡村道路平面线形不适宜设置交叉。 4 设置交叉造成工程量增加较多。 12.4.4 通道设计要点 1 通道的间隔以400m左右为宜。农业机械化程度高的地区间隔宜适当加大。 2 通道的交角以正交为宜。斜交时交叉角应大于45°。通道的构造物宜在原交叉址并按实际交角设计。 3 通道处的乡村道路平面线形应为直线。其两侧的直线长度应不小于20m。 4 通道处的乡村道路纵面线形应为直坡,宜不大于3%,构造物不得设于凹形竖曲线底部。通道不宜下挖,否则必须按自流排水方式做好排水设计。 5 通道的净空: 净 高 通行拖拉机、畜力车时 ≥2.70m 通行农用汽车时 ≥3.20m 净 宽 按交通量和通行农业机械类型选用 ≮4.00m 通道过长或敷设排水渠时 视情况增宽 12.4.5 天桥设计要点 1 主要公路为路堑地段或地形条件有利时可设置天桥,以正交为宜,其主要技术指标可参照四级公路相关标准执行,桥面净宽按交通量和通行农业机械类型选用4.50m或7.00m。 2 天桥的车道荷载等级采用汽车--B级。为防止超载车辆通行,应设置标志、拦架等设施。 3 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天桥,按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道路近期将改造为公路时,则该天桥应按规划的公路等级将跨线桥一次建成。 4 天桥的桥面雨水不得直接排至公路路面。 12.4.6 人行通道的设计要点 1 人行通道的净空: 净 高 ≥2.20m 净 宽 ≥4.00m 2 下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人行通道应利用中间带设置采光片。 3 人行通道除设梯道外,应视情况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应陡于1:7。 4 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天桥,应设防落网。 5 人行通道必须做好排水设计,不得因积水影响通行。 12.4.7 人行天桥设计要点 1 人行天桥的净宽 ≥3.00m。 2 人群荷载 3kN/m2。 行人密集地区 3.5kN/m2。 3 人行天桥除设梯道外,为方便自行车通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应陡于1:4。 12.4.8 平面交叉设计要点 1 平面交叉以正交为宜,当必须斜交时,交角应大于45°。 2 交叉处公路两侧的乡村道路直线长度应各不小于20m。 3 交叉处公路两侧应分别设置不小于10m的水平段。紧接水平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困难地段不应大于6%。 4 平面交叉处应使驭手或驾驶者在距交叉20m处,能看到两侧二、三级公路停车 视距并不小于50m范围内的汽车,如图12.4.8。视线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5 经常有履带耕作机械通行时,交叉范围内的公路路面、路肩应进行加固。公路 路基边缘外侧的乡村道路应各有不小于10m的加固段。 图12.4.8  乡村道路平面交叉视距三角形和加固段 12.5 公路、管线交叉 12.5.1 公路与架空送电线路交叉时,以正交为宜,必须斜交时,应大于45°。 12.5.2 公路从架空送电线路下穿过时,应从导线最大弧垂与杆塔间通过,并使送电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的距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表12.5.2规定值。 表12.5.2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距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 架空送电线路标称电压(kV) 110 220 330 500 距路面最小垂直距离 (m) 7.0 8.0 9.0 14.0 12.5.3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与公路交叉处距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按最大弧垂时该点的标高确定。 最大弧垂应由电力相关部门根据最高气温或覆冰或最大风情时计算确认后提供,以作为交叉点导线标高的设计依据。 12.5.4 公路与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交叉时,应取垂直交叉。必须斜交时,不应小于60°。 12.5.5 公路与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接近时,油、气管道防护带外缘距公路用地范围外侧边缘线之间必须留足表12.5.5规定的安全距离。 表12.5.5 公路与油、气管道接近时安全距离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三、四级公路 路 基 大、中桥 小 桥 输油管道(m) 100 10 100 50 输气管道(m) 100 20 100 50 12.5.6 管道穿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应设置地下管道;二、三、四级公路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应按相应公路等级的车辆荷载等级进行验算。 12.5.7 严禁天然气输送管道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 12.5.8 严禁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通过公路隧道。 12.5.9 各种管线跨越(穿越)公路的设施,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妨碍公路交通安全、损害公路设施,也不得对公路及其设施形成潜在威胁。 12.5.10 各种管线工程设施与公路交叉或接近时,应符合表12.5.10规定的要求。 表12.5.10 各种管线、公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项 目 电 讯 线 架 空 送 电 线 路 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 明线线路 埋式电缆 3kV以下 3~10kV 35~66kV 110kV 220kV 330kV 500kV 跨 越 工 程 穿 越 工 程 导线或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 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接头 三、四公路:不限制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得接头 二、三、四公路:不限制 交叉角 应 正 交 斜交时应≥45° 宜 正 交 斜交时应大于45° 应 正 交 斜交时不应小于60° 最小垂直距离 (m) 距路面 ≥5.5 距 路 面 石油管道底距路面 ≥5.5 天然气管道底距路面 ≥6.0 管顶距路面基底 ≥1.0 管顶距边沟沟底 ≥0.5 6.0 7.0 7.0 7.0 8.0 9.0 14.0 最小水平 距 离 (m) 应设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外 ≥1.0 应设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外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油、气管道应大于100 二、三、四级公路: 油、气管道距大、中桥应大于100 油、气管道距小桥应大于50 输油管道距公路用地界边缘应大于10 天然气输送管道距公路用地界边缘应大于20 1.0 1.5 交叉:8.0 平行:最高杆(塔)高 条 件 受 限 制 时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15.0 二.三.四级公路: 8.0 0.5 0.5 5.0 5.0 5.0 6.0 二、三级公路停车视距 且不小于50m 二、三级公路停车视距 且不小于50m ≥10m ≥20m ≥20m ≥10m 加固段 公 路 乡村道路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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