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00
C60
GBZ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GBz93-2010
代替 GBz93-2002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
DiagnosJc cⅡteⅡa dFcDcc”paσonaI aer①pathy
2010-03-10发布 2010-10-01实 施
g`
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发布
GBz93-⒓010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 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z93~⒛o2《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自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93~⒛o2同时
废止。
本标准与 GBz93—⒛∞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
——删除了航空病的定义和观察对象 ,增补了劳动能力鉴定 ;——强调了仪器检查在分级诊断中的作用,将气压变化所致的窗膜破裂、粘连性中耳炎、后天原发
性胆脂瘤和面瘫等归人重度航空性中耳炎的范围;将气压变化所致的眩晕伴神经性聋归人重度变压性
眩晕的范围 ;
——完善了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弃窦炎和变压性眩晕的处理原则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的附录 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 B、 附录 C是
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淮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全军临床航空医学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徐先荣、郑军、刘红巾、熊巍、张扬、金占国、崔丽、付兆君、刘晶、徐蜀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ˉˉ —ˉGBz93- 2ˉoo2。
GBz93-2010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鼻窦炎、变压性眩晕、高空减压病、肺气压伤等 5种职业性航空
病的诊断与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航空病的诊断及处理。其他气压变化环境中所引起的类似疾病的诊断及处理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⒛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
GBZ娴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GB/T161sO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3 诊断原则
依据确切的航空飞行等气压变化暴露史,具有相应的临床
现及辅助检查结果 ,结合职业卫生学调
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类似疾病后,方可诊断。
4 诊断及分级
4.l 航空性中耳炎
在飞行下降等气压变化过程中,出 现耳压痛等症状 ,依据鼓膜及纯音测听、声导抗检查结果 ,必要时
低压舱检查(见附录0前后的对比发现 ,做出分级诊断。
4.1.1 轻度 :鼓膜Ⅱ度充血,纯音测试可出现传导性聋 ,声导抗检查 A型或 C型曲线。
4.1.2 中度 :鼓膜Ⅲ度充血,纯音测试传导性聋 ,声导抗检查 C型或 B型曲线。
4.1.3 重度 :出 现下列表现之一者 :
D鼓膜破裂 ;
b)混合性聋 ;
c)窗膜破裂 ;
d)粘连性中耳炎 ;
e)后天原发性胆脂瘤型中耳炎 ;
f)面瘫。
4.2 航空性】窦炎
在飞行下降等气压变化过程中出现鼻窦区疼痛等症状 ,依据低压舱检查 (见附录 0前后的鼻窦影
像学对比发现,做出分级诊断。
4.2.1 轻度 :鼻窦区疼痛轻,影像学对比发现,鼻窦出现模糊影。
4.2.2 重度 :鼻窦区疼痛重,且伴有流泪和视物模糊 ,影像学对比发现,鼻窦出现血肿。
4.3 变压性眩晕
在飞行上升等气压变化过程中出现眩晕等症状 ,依据低压舱检查(见附录B)前后 ,前庭功能眼震电
GBz9⒊-2010
图和纯音测试的对比检查 ,做出分级诊断。
4.3.1 轻度 :眩晕伴水平型或水平旋转型眼震,前庭功能和听力正常。
4.3.2 重度 :除眼震外,伴有前庭功能异常或神经性聋。
4.4 亩空减压病
在高空暴露后出现特征性症状和体征(见附录 A),依据临床和实验室检查 ,必要时低压舱检查(见
附录C),做出分级诊断。
4.4.1 轻度:皮肤瘙痒、刺痛、蚁走感、斑疹、丘疹和肌肉关节轻度疼痛等,下降高度、返回地面后症状明
显减轻或消失。
4.4.2 中度 :肌肉关节疼痛明显 ,甚至出
4.4.3 重度 :出 现下列表现之一者
o神经系统 站立或步 、听觉障碍、前庭功能紊乱、昏
迷等 ;
b)循环系统
c)呼吸系统
Φ 减压无菌
4.5 肺气压伤
在飞行等情 学资料做出分级
诊断。
4.5.1
4.5.2
a)
b)
C)
d) 肺出血、
5 处理原则
5.1 航空性中耳
5.1.1 治疗原则
基本治疗原则是
5.1.1.1 轻度
D积极治疗原发于
b)用减充血剂滴鼻,行
o用苯酚甘油滴耳止痛 ;
ω 抗感染和口服稀化粘素
5.l。1.2 中度
D继续以上治疗 ;
b)耳部理疗 ;
⊙ 有鼓室积液不易排出者 ,行鼓膜穿刺术或鼓膜切开术。
5.1.1.3 至度
o鼓膜破裂者,预防中耳感染(禁用点耳剂);
b)神经性耳聋、面瘫者对症治疗 ;
⊙ 窗膜破裂者头抬高 30°~⑽℃卜床观察,必要时行手术探查修补术 ;
d)粘连性或胆脂瘤型中耳炎者行手术治疗。
2
脱
?
?
轻度 :胸
重度 :出
咯血 ;
呼吸困
意识丧
意外迅速减压
天可以自愈。
GBz9⒊=2010
5.1.2 其他处理
a)在飞行下降等气压变化过程中行吞咽、运动下颌、捏舁吞咽及运动软腭等咽鼓管主动通气动作。
无效时佩戴面罩的飞行员可借助面罩加压 ,其他人员可采用捏舁鼓气(Valsalva法)被动开放咽
鼓管,但时间应控制在 1s内;
b)当出现急性气压损伤时,应临时停飞,经治疗咽鼓管机能饮复正常再参加飞行 ;
c)患继发性航空性中耳炎行舁(咽 )科 Ⅱ类疾病手术治疗者 ,术后应经低压抢检查(见附录 B),耳
气压机能和弃窦气压机能均恢复正常方可饮复飞行 ;
Φ 患航空性中耳炎反复治疗无效,在患者自愿的情况下可行鼓膜造口术 ,否则应终止飞行 ;对造
成内耳损害和其他并发症者,应根 、飞行机种、飞行职务决定飞行结论 ;
Θ 其他相似气压变化环境的 原则执行 ,但采用捏鼻鼓气的时
间可不必严格控制。
5.2 抗空性△宾炎
5.2.1 治疗原则
5.2.1.1 轻度
a)积极治疗
b)弃窦通气弓
o局部理疗 ;
d)抗感染和
5.2.1.2 彐【皮
D继续以
b)可行窦
5.2.2 其他
a)在飞行
无效时
主动通气动作。
lva法)使窦口开
放 ,
b)当出现急
c)患航空 和舁窦气压机能
均恢复正
d)患航空性弃
e)其他相似气压 ,但采用捏鼻鼓气的时
间可不必严格控
5.3 变压性眩千
5.3.1 治疗原则
5.3.1.1 轻度
a)积极治疗原发于鼻(咽 )科的Ⅱ
b)用减充血剂滴弃,行咽鼓管吹张 ;
Θ 耳部和舁部理疗 ;
Φ 抗感染和口服稀化粘素类药物。
5.3.1.2 工皮
a)继续以上治疗 ;
b)眩晕者抗眩晕治疗 ;
c)耳鸣耳聋者按神经性耳鸣耳聋给予相应治疗 ;
d)其他器质性病变所致者,针对病因治疗。
,参照飞行仄
飞行员可借助
伤时,应临时停
手术治疗者 , 见附录 B),
GBz93-2010
5.3.2 其他处理
o在飞行上升等气压变化过程中,行吞咽等主动开放咽鼓管动作 ,以平衡双侧的中耳腔压力 ;
b)当出现变压性眩晕时,应临时停飞 ,经检查治疗后 ,低压舱模拟飞行不再诱发眩晕者再参加飞行 ;
c)患变压性眩晕经检查治疗后 ,低压舱模拟飞行不能消除症状者 ,应终止飞行 ;对器质性患者应根
据病变损害程度、飞行机种和职务决定飞行结论 ;
d)其他相似气压变化环境的职业暴露人员 ,参照飞行人员的处理原则执行。
5.4 高空减压病
5.4.1 治疗原则
a)发生高空减压后 ,立即下降高度 ,并尽快返回地面 ;
b)轻度高空减压病降至地面后症状消失 ,用 面罩呼吸纯氧观察 2h,然后 ,在不吸氧条件下继续观
察 24h后,无症状或体征出现者 ,可恢复一般性工作 ;
o中、重度高空减压病 ,或高空减压病观察期间症状复发者 ,均立即送加压氧舱治疗。在运送过程
中吸纯氧 ,出 现休克者给予抗休克治疗 ;
d)对症治疗 :根据具体病情还可给予补液扩容、改善微循环、呼吸兴奋剂、强心剂、镇静剂、肾上腺
皮质激素等药物治疗。
5.4.2 其他处理
o对首次高空暴露人员进行全面体检 ,特别注意心脏彩超检查 ,发现卵圆孔未闭等可能右向左分
流的先天性畸形者 ,禁止高空暴露 ;
b)对可能发生高空暴露人员 ,进行低压舱高空耐力检查(见附录○ ,对易感者 ,禁止参加高空飞行 ;
o两次高空低压舱上升之间至少要间隔鲳h;
ω 未装备密封增压座舱或舱内余压较小的飞机进行高空飞行前 ,或低压舱上升高空耐力检查前 ,
暴露人员均应进行吸氧排氮 ;
e)发生高空减压病 ,经治疗症状消失者 ,在恢复一般性工作至少 48h以后 ,才可恢复飞行或体育活
动 ;重度高空减压病治疗后有后遗症 (见附录 A),或低气压暴露反复出现高空减压病者 ,应终止
飞行 ;
f)其他相似气压变化环境的职业暴露人员 ,参照飞行人员的处理原则执行。
g)低压舱内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长骨 X线拍片 ,以早期发现无菌性骨坏死。
5.5 肺气压伤
5.5.1 治疗原则
a)迅速减压后 ,立即下降高度 ,并尽快返回地面 ;
b)轻度 :给予对症治疗 ,经数天或数周后多可自愈而完全恢复 ;
c)重度 :根据不同病情给予相应处理 ;
d)对伴发减压病者 ,立即送加压氧舱治疗。
5.5.2 其他处理
a)肺气压伤治愈后肺功能正常者 ,可恢复飞行 ;
b)肺气压伤治愈后遗留肺功能障碍者 ,应终止飞行 ;
c)其他相似气压变化环境的职业暴露人员 ,参照飞行人员的处理原则执行。
5.6 劳动能力鉴定
按 GB/T16180处 理。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 A。
GBz93-⒓010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说明如下 :
a)本标准适用于暴露在航空环境中的飞行人员 (包括飞行员、机组人员、空中战勤人员、空警、空中
保安等)。 其他相类似气压变化环境中的职业暴露人员参照此标准执行 ;
b)乘客和潜水爱好者及其他人员 ,非职业原因发生的相类似的气压伤可参考此标准进行诊断和
处理 ;
O由航空飞行等气压变化所并发的其他病症 ,其诊断和处理参照相关标准(减压无菌性骨坏死按GBZ24执行 ,职业性噪声聋按 GBZ49执行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按 GB/T
161gO执行 )。
A.2 特异性实验室检查有 :
o低压舱耳气压机能和鼻窦气压机能检查 ,作为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鼻窦炎和变压性眩晕的诊
断、疗效评估和做飞行结论的参考依据 ;
b)低压舱上升高空耐力检查 ,作为发现高空减压病的易感人员、鉴别诊断和做飞行结论的参考依据。
A.3 诊断航空病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a)不能脱离航空飞行等气压变化这一基本条件 ;
b)诊断航空性中耳炎(耳气压伤)时应注意和分泌性中耳炎相区别 ,并应注意是否有感冒及下降
速度过快等诱因。还应注意区别是原发性(由 中耳腔和咽鼓管本身病变所致)还是继发性E由鼻
腔、鼻窦、鼻咽部等鼻(咽 )科 Ⅱ类疾病所致。所谓Ⅱ类疾病是指鼻腔、鼻窦、鼻咽部的畸形、炎
症、变态反应和肿瘤等在地面未造成飞行人员的不适症状 ,但在飞行中造成气压伤表现的疾
病]。 气压变化所致的鼓膜破裂、混合性聋、窗膜破裂、面瘫等属急性病变,而粘连性中耳炎和后
天原发性胆脂瘤型中耳炎等属长期气压变化反复作用的慢性过程 ,诊断时应有相应的病史。诊
断航空性鼻窦炎(鼻窦气压伤)时应注意和慢性鼻窦炎相区别。还应注意区别是原发性(由鼻窦
窦口本身病变所致)还是继发性E由 鼻(咽 )科畸形、炎症、变态反应和肿瘤等Ⅱ类疾病所致]。 航
空性中耳炎和航空性鼻窦炎均应与航空性牙痛相鉴别 ;
c)诊断航空性中耳炎时,耳镜检查鼓膜充血的分度为,I度 :可见鼓膜内陷,锤骨柄及松弛部充血 ;
Ⅱ度 :除上述表现外 ,鼓膜周边也有充血 ;Ⅲ 度 :鼓膜呈弥漫性充血 ,靠近鼓膜周边的外耳道皮肤
也可发红,鼓膜表面可有血痂 ,有时可见鼓室内有积液或积血;Ⅳ度:鼓膜破裂 ;
d)诊断变压性眩晕时应注意区别是功能性还是器质性的。由不可逆的慢性中耳疾病(如鼓室硬
化、咽鼓管狭窄等)和 内耳疾病(如梅尼埃病、特发性一侧前庭功能异常、内耳发育异常、迷路瘘
管等)引起者为器质性的,其他为功能性的 ;
e)高空减压病应排除缺氧、过度换气、高空胃肠胀气、肺气压伤等其他因素所致类似病症 ;
f)高空减压病的发病有一定的阈限高度,绝大多数都是上升到 8000m以上、高空停留 5min以后
发病。
A.4 高空减压病的主要症状和体征 :
o)皮肤 :瘙痒、刺痛、蚁走感、斑疹、丘疹、皮下出血等 ;
GBz9⒊-2010
b)关节g关节和肌肉疼痛,轻度者降至地面后症状明显减轻和消失。重度者降至地面后症状不减
轻,甚至出现屈肢症 ,表现为上、下肢大关节酸、胀、撕扯、针刺或刀割样剧痛 ,位于深层,患肢保
持屈位可减轻疼痛,但局部无红、肿、热,用血压计气突打气或局部加压包扎可缓解疼痛 ;
o神经系统 :脊靛受损引起的截瘫、感觉障碍、大小便失禁或潴留;脑部损伤引起的头痛、感觉异
常、颜面麻木、运动失调、轻瘫、偏瘫、语言障碍、记忆丧失、共济失调、情绪失常或体温升高,重
者可昏迷、死亡;前庭和听觉系统受损引起的眩晕、耳鸣、耳聋;视觉系统受累时可引起复视、斜
视、视觉模糊、暂时失明、同侧闪光性偏盲、视野缺失或缩小 ;
Φ 循环系统 :发绀、脉细数、四肢发凉、心前区压榨感 ,严重者出现低血容量性休克、括散性血管内
凝血、猝死 ;
Φ 呼吸系统:肺血管广泛气杜 挛,引起胸部压迫感、胸骨后灼痛、
不可抑制的阵发性
f)腹部脏器受累g可引
g)疲倦 :减压病的 症状可在短时间内发生
变化。
上述症状、体征
△5 低压0a内工
质水肿及小支
GBz9⒊-2010
附 录 B
(规范桂附录)
低压舱耳气压和∴夂气压机能检查
⒒ 1 检查方法和步弈
B.1.1 受试者坐于低压舱内,以 zOm/s~30m/s的速度“上升”至 4000m,停留 5耐n,然后以一定的下
滑速度(根据飞行器的座舱压力制度而定 弊)“下降”。在“下降”过程中,受试者主动
做吞咽或捏鼻吞咽或运动软腭
症状。
,并通过麦克风向检查者
主观
B.1.2 如行耳 ”至地面行鼓膜耳镜及纯音
和声导抗检查 ,并与进∷
B.1.3 如行舁窦气压 降”至地面行舁腔和窦
口舁内镜及鼻窦影
⒒ 1.4 如进行 ,“下降”至地
面行鼓膜耳镜及
B.2 观察与
⒒2.1 航空性 血达 Ⅱ度及 Ⅱ度
以上,可做诊断。
B.2.2 航空性 窦腔模糊 ,可做
音测听、声导抗
诊断。
B.2.3 变压
和前庭功能眼震
⒒3 注意事项
B.3.1 拟行耳 ,患感冒或咽鼓管
功能不良时暂缓低压
动下颌等平衡中耳气
吞咽或运动软腭或运
⒒3.2 拟行舁窦 ,患感冒或舁窦有明显
炎症时暂缓低压舱检查。
B.3.3 在低压舱检查过程中 , 疼痛、眩晕和前庭自主神经反
应,则应上升到出现症状的高度 , 面,以免给受试者造成伤害。
B.3.4 各项检查都应有低压舱模拟飞行前
B.3.5 因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舁窦炎、变压性眩晕送院检查,临床查体发现明确的弃(咽 )科的畸形、
炎症、变态反应、肿瘤等Ⅱ类疾病,估计是继发性气压伤的原因,在病因未解除前行低压舱检查可能给患
者造成再次伤害,甚至加重病情,在此种情况下先行治疗 ,后行低压舱检查。
B.3.6 因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鼻窦炎、变压性眩晕送院,无论治疗前是否行低压舱检查,治疗后均应
行低压舱检查(手术后的患者需经 1m~3m地面观察再行低压舱检查),以判定疗效和决定飞行结论。
隹垩笙二三多压
当受试者在“下降
当受试者在“下降 痛,舁窦影像
受试者在“上升”
在“ 动做吞
问
GBz9⒊-2010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
低压舱上升高空耐力检查方法
C.1 检查方法和步骤
C。 1.1 准备工作
a)对受试者进行体检,排除不适合低压舱上升检查的疾患,如感冒、消化不良、睡眠不好、咽鼓管机
能不良、呼吸和心血管疾病等,特别是首次高空耐力检查应常规行心脏彩超检查 ,发现卵圆孔未
闭等可能右向左分流的先天性畸形患者禁止高空暴露 ;
b)受试者检查前连续两天高空饮食,即禁食易产气食物,如韭菜、芹菜、萝 卜、豆类、油炸食品、辛
辣刺激性食物、大量牛奶 ,以及含气饮料、啤酒等 ;
o进舱前再次询问受试者身体状况 ,向受试者讲解检查意义、注意事项、低压舱设备使用方法,以
及检查过程中身体不适反应的处理方法等 ;
o生理信号监测准备 ,如 :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监测仪、心电图、脑电图、体表心前区超声
Doppler的准备等 ;
Θ 心肺复苏等应急抢救物品的准备,加压氧舱和车辆保障等。
C。 1.2 上升方法和步骤
受试者排空大小便 ,取下手表、钢笔等,适量饮水 ,佩戴面罩并检查气密性 ,地面吸氧排氮 30而n,氧
浓度大于 99%。 然后进舱 ,以 30m/s~⑽m/s速度“上升”到 5000m,停留 5min。询问受试者主观感
觉 ,检查面罩气密性 ,检查供氧情况,观察生理信号变化。如情况良好,再以⑽m/s~sOm/s速度
“上升”
到 10000m,停留 5汛n。 如情况仍然良好 ,再以同样速度
“上升”到 12000m,停留zOmin,注意观察受试
者主观反应、生理信号变化等情况。停留结束开始
“下降”,“下降”速度:5000m以上为 30m/s~⑽m/s,
5000m以下为10m/s≈⒛m/s,随着高度降低 ,速度逐渐减慢。到 4000m时可以摘掉氧气面罩,提醒受
试者注意进行咽鼓管通气动作。如果有耳部持续性压痛,则减速下降或先
“上升”500m~1000m,待症
状消失后再缓慢“下降”至地面。如果“上升”过程中出现高空减压病症状 ,立即以⑽m/s~sOm/s速度
“下降”到 7000m,再以 10m/s~⒛m/s的速度降至地面。如果出现高空胃肠胀气 ,则暂缓
“上升”或“下
降”高度,待症状缓解后再继续“上升”。如果受试者出现虚脱、严重心律失常、意识障碍和供氧故障,立
即“下降”高度到 3000m,观察其反应 ,再酌情“下降”至地面。
C。 2 观察与判断
“下降”至地面后 ,详细询问受试者“上升”过程中有无高空减压病和胃肠胀气症状,对有症状者进行
体检 ,并对结果进行评定。
o高空耐力良好 :未发生高空减压病 ,未出现胃肠胀气症状 ;
b)高空耐力欠佳 :在吸氧排氮后,仍出现轻度高空减压病症状 ,或有可耐受的轻中度胃肠胀气 ;
c)高空耐力不良:出现明显的高空减压病症状 ,或明显胃肠胀气、剧烈腹痛,或伴有虚脱症状。
C。 3 注意事项
本检查主要用于高空耐力不良者或高空减压病易感者检出,必要时用于高空减压病的鉴别诊断,为
做飞行结论提供依据。一般需重复检查 ,以提高评定结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