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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原则绩效标准

2011-05-11 35页 pdf 498KB 5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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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道原则绩效标准 国际金融公司 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 政策和绩效标准 2006年 4月 30日 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 政策和绩效标准 2006年 4月 30日 目录 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 1 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导言 i 绩效标准 1:社会和环境评估和管理系统 1 绩效标准 2:劳动和工作条件 5 绩效标准 3:污染防治和控制 8 绩效标准 4:社区健康和安全 11 ...
赤道原则绩效标准
国际金融公司 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 政策和绩效 2006年 4月 30日 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 政策和绩效标准 2006年 4月 30日 目录 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 1 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导言 i 绩效标准 1:社会和环境评估和管理系统 1 绩效标准 2:劳动和工作条件 5 绩效标准 3:污染防治和控制 8 绩效标准 4:社区健康和安全 11 绩效标准 5:土地占用和非自愿迁移 14 绩效标准 6: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自然资源的管理 18 绩效标准 7:当地民族 21 绩效标准 8:文化遗产 24 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 2006年 4月 30日 第一节:本政策的目的 1. 国际金融公司(IFC)努力使自己在新兴市场内资助的私营领域项目取得积极的开发成果。所谓积 极的开发成果,一个很重要的构成部分就是项目的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国际金融公司希望通过实施 一套完整的社会和环境绩效的标准以确保这个重要的部分得以实现。 2. 国际金融公司通过其《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以下称“可持续性政策”)来实现其对社会 和环境可持续性所做出的承诺。如本政策第 2 节所解释的,这项承诺是以国际金融公司的任务和使命 为基础的。成功地将此项承诺变为现实需要国际金融公司及其所有客户的共同努力。与此项承诺相一 致,国际金融公司将实施本政策第 3 节所描述的行动,包括负责审查拟进行直接投资的项目是否符合 《绩效标准》。 3. 《绩效标准》包含如下组成部分: 绩效标准 1:社会和环境评估和管理系统 绩效标准 2:劳动和工作条件 绩效标准 3:污染防治和控制 绩效标准 4:社区健康和安全 绩效标准 5:土地征用和非自愿迁移 绩效标准 6: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自然资源的管理 绩效标准 7:土著居民 绩效标准 8:文化遗产 4. 这些《绩效标准》对于帮助国际金融公司及其客户用一种以结果为导向之方式来管理和改善他们 的社会和环境绩效至关重要。在每一《绩效标准》中均对期望之结果进行了说明,其后是具体的要 求,用来帮助客户以适合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并与项目对社会和环境风险(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影响 程度相一致的方法来实现这些期望之结果。这些要求的核心是一种持续性方法,用以避免对工人、社 区和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或者在无法避免时,视需要来减轻、降低影响或对影响进行恰当的赔偿。 《绩效标准》亦提供了一个牢固基础,客户可利用该基础来提高其业务运营的可持续性。 5. 虽然以一种与《绩效标准》相一致之方式来管理社会和环境风险及影响是客户的责任,但是,国 际金融公司亦努力确保其资助之项目以符合《绩效标准》要求之方式进行运营。因此,国际金融公司 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的社会和环境审查是其决定其是否投资这一项目的重要因素,并且由此确定 IFC 资 助的社会和环境条件之范围。通过信守本政策,国际金融公司增强了其行动和决策的可预测性、透明 度和责任感,帮助客户管理社会和环境风险和改善绩效,并且以此推进积极的开发成果。 第二节:国际金融公司的承诺 6. 国际金融公司的任务是促进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的可持续性发展,帮助减少贫困和改善人民生 活。国际金融公司认为,可持续性的私营投资带来的良好经济增长对于减少贫困至关重要。 7. 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国际金融公司在与客户建立伙伴关系时寻求达成如下共识,即对社会和环境 机会的追求也是构成良好业务的不可分割部分。负有社会和环境责任之业务能够增强客户的竞争优 势,并为参与各方创造价值。国际金融公司相信,这种方法亦能帮助促进在新兴市场进行投资的长期 赢利性,并使国际金融公司能够完成其开发使命和增进公众对国际金融公司的信任。 8. 国际金融公司开发任务的核心就是以一种“不危害”人民或环境的方式来努力实施其投资业务和 顾问服务。负面影响应当尽其可能加以避免,如无法避免时,应适当降低、减缓这些负面影响或对其 进行赔偿。国际金融公司尤其承诺,确保经济发展的代价不会不成比例地落在那些穷人或弱势群体的 头上,确保环境在发展过程中不发生退化,并且确保对自然资源进行有效和可持续性管理。国际金融 公司认为,客户与当地社区就直接影响社区的事项进行正常交流在避免或减少对人民和环境损害方面 第 1页,共 7页 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 2006年 4月 30日 发挥着重要作用。国际金融公司亦认识到,私营领域在尊重人权中起到的作用和职责正逐渐成为公司 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国际金融公司制定的、用来帮助私营领域客户应对环境和社会风险和机会 的绩效标准与这些显现的作用和责任是相一致的。 9. 因此,国际金融公司努力投资于那些勇于识别和解决经济、社会和环境风险的可持续项目,目的 在于利用项目资源和依据项目战略持续改善可持续性绩效。国际金融公司寻求对可持续性发展持有同 样观点和承诺的业务合作伙伴,这些合作伙伴希望提高它们管理社会和环境风险的能力并且寻求改善 它们在这一领域的绩效。 第三节:国际金融公司的职责和责任 10. 在其运营中,国际金融公司期待客户对它们项目的社会和环境风险及影响进行管理。这就要求客 户开展风险和影响评估,并实施措施以达到《绩效标准》的要求。客户管理其社会和环境绩效的重要 组成部分正如《绩效标准 1》中所述,是通过披露相关的项目信息、磋商和知情参与等方式,与受影 响社区进行交流。 11. 国际金融公司的职责是审查客户的评估工作;协助客户依据《绩效标准》制定措施以避免、最大 限度地降低、减缓社会和环境影响或对此种影响做出赔偿;将项目进行分类,以确定国际金融公司承 担的向公众披露项目信息的机构要求;协助识别改善社会和环境绩效的机会;并在国际金融公司投资 的整个周期内监测客户的社会和环境绩效。国际金融公司亦依据其《信息披露政策》披露与其自身机 构和投资活动有关的信息。国际金融公司通过其《环境和社会审查程序》来实施这些过程要求。 12. 前述的一般性方法适用于国际金融公司在公司和项目层面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股本投资)。通 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投资和顾问工作在适用《绩效标准》方面拥有单独的程序(参见下文第 27~30 款)。对于国际金融公司各类投资和运营业务适用《绩效标准》的内部程序,在《环境和社会审查程 序》中有具体规定。 社会和环境审查 总体方法 13. 当拟为某一项目进行融资时,国际金融公司会对该项目开展社会和环境审查,作为其总体尽职调 查的一部分。此种审查与该项目的性质和规模相符合,并与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的程度相一致。 对 于国际金融公司考虑进行投资的任何新的业务活动,不论是在准备、建设还是在运营阶段,国际金融 公司都将对其进行审查。审查的范围有可能扩大到其他业务活动,作为国际金融公司风险管理考虑的 一部分。如果项目存有重大历史性的社会或环境影响(包括由他方造成的影响),国际金融公司将与 客户一道确定可能的补救措施。 14. 社会和环境审查的有效性和效率部分取决于国际金融公司参与的时间因素。 若自项目的早期 阶段开始涉入,国际金融公司就能够在预期和识别特定风险方面为客户提供有力支持,并帮助客户建 立贯穿整个项目周期的风险管理能力。 15. 社会和环境审查包括三个主要组成部分:(1)由客户评估的项目社会和环境风险及影响;(2) 客户管理这些预期影响的承诺和能力,包括客户的社会和环境管理系统;以及(3)第三方在项目遵守 绩效过程中担负的职责。每一组成部分均可帮助国际金融公司确定项目是否能够达到《绩效标准》。 就对受影响之社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而言,国际金融公司亦确保该项目在受影响之社区内会赢 得广泛的社区支持(参见下文第 19~20款)。国际金融公司的审查乃以客户的《社会和环境评估》为 基础。当此种评估不能达到《绩效标准 1》中规定的要求时,国际金融公司会要求客户开展进一步评 估或(若必要)委托外部专家进行评估。 第 2页,共 7页 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 2006年 4月 30日 16. 国际金融公司的社会和环境审查将被纳入其对项目进行的总体评估(包括财务和信誉风险评估) 当中。国际金融公司亦会考虑其投资能否对东道国的发展做出贡献,能否广泛地造福于其在经济、社 会和环境领域的相关信众。通过权衡这些成本和效益,国际金融公司为拟投资项目清楚制定了标准和 具体项目条件。这些标准和条件将在项目提请审批时呈送给国际金融公司董事会。 17. 对于预期在合理时间内不能达到《绩效标准》的新业务活动,国际金融公司不会予以资助。此 外,有几个类型的活动,国际金融公司也不会予以资助。该等活动列表请参见《环境和社会审查程 序》中的《除外目录》。 项目分类 18. 作为其对项目的预期社会和环境影响进行审查的一部分,国际金融公司使用一套社会和环境分类 方法来:(1)反映依据客户的社会和环境评估所确定的影响大小;以及(2)确定国际金融公司在根 据《披露政策》第 12 条之规定将项目提交董事会审批之前须向公众披露项目信息的机构要求。具体分 类如下: ƒ A 类项目:有可能对社会和环境造成多样的、不可逆的或前所未有的重大不利影响 的项目 ƒ B 类项目:有可能对社会和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的项目,此等影响的数量 少,一般局限于项目所在地,大部分可逆,并且易于通过减缓措施加以解决 ƒ C 类项目: 社会和环境影响极其轻微或无不利社会或环境影响的项目,包括风险极 其轻微或无不利风险的特定金融中介机构(FI)项目 ƒ 金融中介类项目: 除 C 类项目以外的所有金融中介机构项目(参见下文第 27~29 款) 社区交流和广泛的社区支持 19. 有效的社区交流是对受影响社区的风险和影响进行成功管理的核心。通过《绩效标准》,国际金 融公司要求客户以一种与受影响社区之风险和影响相称之方式,通过信息披露、磋商和知情参与等方 式与受影响社区进行交流。 20. 国际金融公司承诺与私营领域一道共同实施社区交流过程,以确保受影响社区参与自由的、事先 的和知情的磋商。基于这一承诺,当客户有必要参与自由的、事先的和知情的磋商过程时,国际金融 公司将对客户的交流过程中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此外,国际金融公司会通过其自身调查来确保,在 将项目呈送国际金融公司董事会审批之前,客户进行的社区交流活动包含自由的、事先的和知情的磋 商,并能够使受影响社区在知情的前提下参与其中,从而赢得受影响社区对项目的广泛支持。广泛的 社区支持是指受影响社区通过个人或其认可的代表对项目表示的支持意见汇总。即使有个别人或团体 反对这一项目,该项目仍可拥有广泛的社区支持。在董事会批准项目以后,国际金融公司会继续对客 户的社区交流过程进行监测,作为其投资组合管理的一部分。 特定领域的治理和披露动议 21. 对于项目有可能会对大多数公众造成潜在的、更为广泛的影响的领域,尤其是开采业和基础设施 领域,国际金融公司认识到,评估治理风险和信息披露是管理治理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在遵守适 用的法律限制的前提下,除了《绩效标准 1》中阐明的披露要求外,国际金融公司还就特定领域的项 目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如下动议。 开采业项目 22. 当国际金融公司投资开采行业项目(石油、煤气和采矿项目)时,国际金融公司会对这些项目的 治理风险和预期收益进行评估。对于重大项目(预计占政府财政收入 10%或更多的项目),风险将适 当予以降低,而对于小型项目,也会对项目的预期净收益和由于治理不善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若收 益和风险之间的平衡无法接受,国际金融公司就不会支持该等项目。国际金融公司同时鼓励开采业项 目在向东道国政府支付税款方面的透明度。因此,国际金融公司要求:(1)对于重大的新开采业项 目,客户应公开披露其向东道国政府支付的实质性项目款项(如权利金、税款和利润分成等),以及 第 3页,共 7页 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 2006年 4月 30日 引发公众关注的关键性协议的相关条款,如东道国政府协议(HGAs)和政府间协议(IGAs);以及 (2)此外,自 2007年 1月 1日起,国际金融公司资助的所有开采业项目的客户应公开披露其向东道 国政府支付的实质性项目款项。 基础设施项目 23. 若国际金融公司投资的项目涉及垄断经营,负责向普通大众最终交付基础服务,例如水、电、管 道天然气以及电信的零售经销服务,国际金融公司会鼓励公开披露有关生活用价格和价格调整机制、 服务标准、投资义务、以及政府长期支持方式和程度的所有信息。若国际金融公司资助的是此等经销 服务的私营化项目,国际金融公司亦会鼓励公开披露特许费或私营化收入。此等披露工作也可由政府 主管实体(如相关监管部门)或客户负责。 对第三方绩效的管理 24. 有时,客户实现符合《绩效标准》的社会或环境结果的能力取决于第三方的行动。某一第三方可 以是作为监管方或当事方的一家政府机构,也可以是一家实质性参与到项目之中的主要承包商或 供应商,或是某一相关设施的运营方(其定义参见《绩效标准 1》)。 25. 国际金融公司寻求确保其资助的项目取得符合《绩效标准》要求的结果,即使此种结果取决于第 三方的表现。若第三方风险较高,而且客户能够控制或影响该第三方的行动和行为时,国际金融公司 要求客户与该第三方协作,力争取得符合《绩效标准》要求的结果。具体要求和会依个案而有所 差异。 项目监测 26. 在国际金融公司的资助落实在法律文件当中并予以拨付后,国际金融公司将采取下列行动来对其 投资进行监测,作为其投资组合监测工作的一部分: ƒ 根据与国际金融公司达成的协议,要求项目定期就其社会和环境绩效提交《监测报 告》 ƒ 对带有社会和环境风险及影响的特定项目进行场地考察 ƒ 依据客户在《行动计划》中做出的承诺审查客户在《监测报告》中汇报的项目绩 效,如有必要,与客户一道审议绩效改进机会 ƒ 若因项目情况发生改变导致不利的社会或环境影响,与客户一道找出解决办法 ƒ 若客户未能兑现其在《行动计划》或在与国际金融公司达成的法律文件中做出的社 会和环境承诺,与客户一道尽可能使这些承诺得以遵守;如客户仍不能兑现承诺, 则行使适当的补救措施 ƒ 除了依据《绩效标准 1》之要求对《行动计划》进行报告以外,鼓励客户公开报告 其绩效中的社会、环境和其他非财务部分 ƒ 在国际金融公司退出该项目后,鼓励客户继续达到《绩效标准》要求 ƒ 通过金融中介机构进行的投资 27. 国际金融公司致力于支持可持续性的资本市场发展,并且通过金融中介机构(FIs)实施投资。通 过这些投资项目,国际金融公司帮助增强国内资本市场的实力,以支持小型企业(因规模较小而不能 得到国际金融公司直接投资的企业)的经济发展。国际金融公司的金融中介客户从事各种业务活动, 包括项目融资、向大中小型企业贷款、小额信贷、贸易融资、住房融资以及私人股本等,各种投资都 有其本身的社会和环境风险。 第 4页,共 7页 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 2006年 4月 30日 28. 通过其《环境和社会审查程序》,国际金融公司审查其金融中介客户的业务,以便从中找出那些 由于其投资而可能使金融中介机构承受社会和环境风险的活动。国际金融公司对金融中介客户的要求 与潜在的风险水平是成比例的: ƒ 从事具有及其轻微或没有不利社会或环境风险的业务活动的金融中介机构将被列入 C类项目,无须适用任何特别要求 ƒ 所有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均将适用《除外目录》 ƒ 在《除外目录》之外,提供长期公司融资或项目融资的金融中介机构将对融资的接 受方提出如下要求: (i) 若所融资的活动存在一定的社会或环境风险,遵守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及 (ii) 若所融资的活动存在较大的社会或环境风险,则适用《绩效标准》 29. 金融中介机构须建立和维持一个社会和环境管理系统来确保其投资能满足国际金融公司的要求, 国际金融公司将基于该管理系统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绩效进行监测。 咨询服务 30. 国际金融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广,从提供与大型行业私有化相关的咨询意见到为小型企 业提供基础支持,应有尽有。国际金融公司为起其中的一些服务提供直接资助,而在有些情况下,会 利用由捐助者资助的机构提供的资金。这些由捐助者资助的机构拥有其自身的运营程序,包括他们如 何管理社会和环境问。当国际金融公司对大型投资项目提供顾问服务时,会参考国家法律和《绩效 标准》。国际金融公司不会对列入国际金融公司《除外目录》的活动提供顾问服务,并且会鼓励其顾 问服务的接受方推进良好的社会和环境惯例。 第四节:合规顾问 /调查官办公室 31. 国际金融公司要求其客户建立和管理适当机制或程序,用以解决受影响社区的民众提出的与项目 有关的诉求或投诉,以支持客户解决项目所带来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在项目层面上的机制和程序以 外,东道国的行政或法律程序的作用也应纳入考虑范畴。尽管如此,仍有可能出现入如下情况,即由 受到国际金融公司资助项目影响之民众提出的诉求或投诉不能在项目层面或通过其他业已建立的机制 得到全部解决。 32. 认识到责任感的重要性,本着以公正、客观和富有建设性的方式来解决受项目影响之民众的诉求 和投诉的愿望,国际金融公司业通过设立合规顾问/调查官办公室(CAO),建立了一套机制来确保受 国际金融公司项目影响的个人和社区能将其关注的问题反映给一个独立的监督部门。 33. CAO独立于国际金融公司的管理层,而接受世界银行集团总裁的直接领导。CAO负责对受到国际 金融公司资助项目影响之群体提出的投诉进行答复,并试图通过灵活的解决方法来解决投诉,改善项 目的社会和环境结果。此外,CAO 负责监督对国际金融公司社会和环境绩效进行的审计工作(尤其是 对敏感项目的审计),以确保相关政策、指导规定、程序和制度得到遵守。 34. 投诉可能会针对 CAO 负责范围内的、国际金融公司资助项目的任何方面。投诉人可以是任何个 人、团体、社区、实体,也可以是受到或可能受到国际金融公司资助项目的社会和环境影响的其他 方。投诉可以书面方式提交给 CAO,地址如下: 第 5页,共 7页 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 2006年 4月 30日 合规顾问/调查官办公室 国际金融公司 2121 Pennsylvania Avenue NW Room F11K-232 Washington, DC 20433 USA 电话:1 202 458 1973 传真:1 202 522 7400 E-mail: cao-compliance@ifc.org 35. CAO根据《CAO运行指导规定》中设定的标准来接收和处理投诉。《CAO指导规定》可在 CAO 的以下网址上获取: www.cao-ombudsman.org 第五节:用于政策实施的资源 国际金融公司客户对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的支持与资助计划 36. 与其项目融资一道,国际金融公司能够动员其内部力量,为寻求改善它们的社会和环境绩效,尤 其是为包括中小型企业在内的力量和资源均有限的客户提供支持。在需要时,国际金融公司还将与国 际性的金融机构和私营领域在项目以及与可持续性相关的政策事项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此外,国际金 融公司还将投入资金为其客户的社会和环境动议和计划提供支持。 客户支持服务 37. 国际金融公司会依据其对客户能力和可利用资源进行的评估,在社会和环境方面为客户提供客户 支持、能力构建和增值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协助中小型客户开展社会和环境评估;为提高社会和环境 结果提供识别机会协助;应客户之请求,与国内环境保护机构或其他相关地区、国内或地方部门就项 目专有问题展开磋商;对国际金融公司的外部顾问和专家网络进行动员;以及就改善项目绩效的良好 惯例提供建议。 38. 国际金融公司为培训金融中介客户提供支持,以便利通过和遵守某一社会和环境管理系统,并且 提高它们的社会和环境绩效。这些培训包括以下计划:(1)让客户对可能面对的社会和环境风险产生 足够认识;(2)建立与客户业务相匹配的某一社会和环境管理系统; 以及(3)协助客户把握商业机 会,比如通过市场识别和新型金融产品。 对社会和环境动议的资助 39. 国际金融公司会提供经济帮助来支持客户的社会和环境动议和计划。它们可能包括帮助客户改善 其社会和环境绩效,达到《绩效标准》的要求;资助能为当地环境带来益处的创新型项目;支持能为 全球带来益处的创新型项目,包括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以及在新兴市场内购买碳信用额度以减少温 室气体的排放。 与公众和私营领域机构建立联系 40. 国际金融公司凭借其作为世界银行集团主要成员机构的地位,其工作重心在于私营领域,连同其 在私营领域和国际性金融机构中构筑的广泛网络,使其能够与公共和私营领域的利益关系各方建立联 系,以促进就新兴市场中可持续私营领域的投资展开更为广泛的对话。以下各项是国际金融公司联络 职责的例证: ƒ 发现和传播私营领域在社会和环境方面的上佳表现 第 6页,共 7页 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 2006年 4月 30日 ƒ 通过推行“赤道原则”,私人股权基金管理人和金融分析师的广泛参与,以及其他 金融市场机制,促进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ƒ 在银团贷款和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的联合项目中,在社会和环境事项方面担任牵头 银行,促进参与各方的密切合作和协调 ƒ 与世界银行就国家制度、国内政策中的社会和环境问题、或执行或监管事宜开展联 系和协作 ƒ 就带有重大社会或环境问题的私营领域项目的战略性、地区性或者部门性环境评估 与相关的国际金融机构或国家部门进行联系 ƒ 与外部合作伙伴和发起人,如联合国全球影响组织进行联系和协调,以概述私营领 域项目的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 ƒ 向受到拟投资项目活动的越境作用影响的国家发出正式通告,以帮助这些国家确定 这些拟投资项目是否有可能会因为空气污染、从国际水道中抽水或对国际水道的污 染而造成不利影响。 政策实施的额外支持性文件 41. 除了《绩效标准》以外,国际金融公司还使用其他政策、程序、导则和指定性材料来帮助其雇员 和客户在新兴市场中取得项目的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例如: ƒ 国际金融公司的机构信息披露将依照《国际金融公司信息披露政策》加以实施 ƒ 国际金融公司通过各种类型投资和顾问服务来解决社会和环境问题的内部程序可参 见《环境和社会审查程序》 ƒ 与《绩效标准》相对应的《导则注释》(包括参考资料在内)为《绩效标准》中包 含的要求以及用来改善项目绩效的良好可持续性提供了有用的指引 ƒ 符合《绩效标准 3》的、领域和行业惯例和绩效水平导则可参见《国际金融公司环 境、健康和安全导则》 ƒ 良好惯例注释和手册提供了良好惯例的范例以及与这些惯例相关的参考信息 以上文件可在下列网址获取: www.ifc.org/enviro 有关国际金融公司可持续性方法的诸多资源可在以下网址获取: www.ifc.org/sustainability 第 7页,共 7页 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绩效标准 2006年 4月 30日 导言 1. 国际金融公司 (IFC) 运用《绩效标准》来管理社会和环境风险和影响,并在其有资格获得资助的 成员国内提高在其私营领域投资的发展机会1。该《绩效标准》亦为选择将它们运用到新兴市场项目的 其他金融机构所适用。这八项绩效标准确立了在国际金融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的某一项投资周期 内客户2应达到的所有标准: 绩效标准 1:社会和环境评估和管理系统 绩效标准 2:劳动和工作条件 绩效标准 3:污染防治和控制 绩效标准 4:社区健康和安全 绩效标准 5:土地征用和非自愿搬迁 绩效标准 6: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自然资源的管理 绩效标准 7:土著居民 绩效标准 8:文化遗产 2. 绩效标准 1 确立了以下事项的重要性:(1)进行集中评估以识别项目的社会和环境风险、影响和 机会;(2)通过披露与项目有关的信息以及与当地社区就直接影响它们的事项进行磋商,实现有效的 社区交流;以及(3)客户在整个项目周期内始终对社会和环境绩效进行管理。 第 2~8 项绩效标准确 定了避免、降低、减缓对民众和环境影响或对该影响进行赔偿,以及在适当时改善条件的相关要求。 尽管所有环境和社会风险和潜在影响都是应加以考虑的对象,但是,第 2~8 项绩效标准描述了需要在 新兴市场中给予特别注意的潜在社会和环境影响。若预期存在社会或环境影响,则客户需要依据绩效 标准 1通过社会和环境管理系统对它们进行管理。 3. 除了满足《绩效标准》中的要求以外,客户必须遵守适用的国家法律,包括东道国为了依据国际 法实施东道国义务而制定的法律。 4. 与《绩效标准》相对应的一系列《导则注释》就《绩效标准》(包括参考资料)中包含的各项要 求以及良好可持续性惯例提供了有用的指引,以帮助客户改善项目绩效。 1 国际金融公司将根据《国际金融公司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之规定,对其投资的项目适用本《绩效标准》。 国际金融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将依照《国际金融公司信息披露政策》进行。 2 在本《绩效标准》中,“客户”一词是指负责实施和运行投资项目的团体或是融资的接受方,具体须取决于项目 结构和融资类型。“项目”一词的定义见《绩效指标 1》。 i 2006年 4月 30日 绩效标准 1 社会和环境评估和管理系统 导言 1. 《绩效标准 1》着重阐明了在某一项目(需进行评估和管理的任何业务活动)周期内对其社会和 环境绩效进行管理的重要性。一个有效的社会和环境管理系统应当是一个由管理方提出的动态且连续 的过程,其中涉及客户、客户工人和受该项目直接影响的当地社区(以下称为受影响之社区)之间进 行的沟通交流。基于经实践证明的“计划、实施、核查和行动”这一商业管理过程,该管理系统在项 目建设的初期阶段就对项目的社会和环境影响和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持续不断地提供减缓和管理风 险的次序和一致性。一个规模和性质与项目相匹配的良好管理系统可以促进良好、可持续的社会和环 境绩效,并且能够带来更好的财务、社会和环境项目结果。 目标 ƒ ƒ 确认和评估在项目影响范围内造成的正负两面社会和环境影响 ƒ 避免,如无法避免,则尽量降低、减缓或赔偿对工人、受影响社区和环境造成的不 利影响 ƒ 确保受影响社区与可能对它们造成潜在影响的事项进行了适当交流 ƒ 通过管理系统的有效使用来提高公司已改善后的社会和环境绩效 适用范围 2. 本《绩效标准》适用于在项目开发的早期阶段以及其后具有应当加以管理的社会和环境风险及影 响的所有项目。 要求 社会和环境管理系统 3. 客户将建立和维持与项目性质和规模成比例且与社会和环境风险和影响相一致的社会和环境管理 系统。该管理系统应当包含下列要素: (1)社会和环境评估 ;(2)管理计划;(3)组织能力; (4)培训;(5)社区交流;(6)监测;以及(7)报告。 社会和环境评估 4. 客户将开展社会和环境的评估过程,该评估会以一种集中统一的方式将项目的潜在社会和环境 (包括劳动、健康和安全)风险和影响加以考虑。评估过程以现有信息为基础,包括对项目的准确描 述以及适当的社会和环境基础数据。评估会把所有相关的项目社会和环境风险及影响考虑进去,包括 在《绩效标准 2 至 8》中规定的那些事项,以及将要受到这些风险和影响的那些事项。项目运营司法 管辖地内与社会和环境事项有关的适用法律和法规,包括东道国为了依据国际法实施东道国义务而制 定的法律,也会加以考虑。 5. 将基于项目的影响领域对风险和影响进行分析。项目影响的领域视需要包括:(1)主要的项目场 地以及客户(包括其承包商)开发或控制的相关设施,如输电走廊、管线、水道、沟渠、迁移和连接 道路、借用和处理场地、工棚;(2)不属于资助项目部分(客户或包括政府在内的第三方可以单独提 供资助)的相关设施,其存在完全取决于该项目,并且其货物或服务对于该项目成功运作至关重要; (3)有可能因项目的进一步规划开发、任何现有项目或状况以及在开展社会和环境评估时就已被界定 的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开发活动而造成的累积影响而受到影响的区域;以及(4)有可能因项目引起的、 可能在后期或某一不同地点发生的、未经规划但可以预见的开发活动而受到影响的区域。 影响区域不 包括即使没有该项目也同样会发生或独立于该项目的潜在影响。 第 1页,共 34页 2006年 4月 30日 绩效标准 1 社会和环境评估和管理系统 6. 亦会在项目周期的关键阶段,包括准备、施工、运营以及退出或关闭阶段,对风险和影响进行分 析。在需要时,评估亦会考虑第三方(如地方和国家政府、承包商和供应商)的作用和能力,但限于 它们对该项目造成风险的范围之内,并认识到客户应以其对第三方行动之控制和影响相适合之方式来 解决这些风险和影响。如果项目使用的资源具有生物敏感性时,会考虑与供应链相关的影响。评估亦 会考虑潜在的越境影响,如空气污染,对国际水道的使用或污染,以及全球影响,如温室气体排放。 7. 评估应当是对相关事项的适当、准确和客观的评价和说明,并由有资质和经验的人员来完成。对 于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涉及到复杂技术问题的项目,可以要求客户聘请外部专家来协助完成评估过 程。 8. 根据项目的类型及其风险和影响的性质和大小,评估可以是一个全方位的社会和环境影响评估。 也可以是有限的或集中于某个问题的环境或社会评估,或直接针对环境选址、污染标准、设计规范或 施工标准进行的评估。当项目涉及到已有的业务活动时,则应当进行社会和/或环境审查以确定关注领 域。进行评估的事项类型、风险和影响,以及社区交流的范围(参见下文第 19~23款)根据项目的性 质、规模、地点和开发阶段的不同可能而有较大差异 。 9. 有可能对社会和环境造成多样的、不可逆的或前所未有的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应当进行全面的社 会和环境影响评估。这种评估应当包括审查旨可替代影响源的、技术和经济上可行1的替代方案,以及 审查有关如何选择拟议的具体行动计划之原则的文件资料。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可能需要开展地区 性、部门性的或战略性评估。 10. 对于影响有限且影响数量较少、一般局限于场地、大部分可逆、并且易于通过减缓措施加以解决 的项目,评估范围可以更窄一些。 11. 对于影响极其轻微或无不利影响的项目,无须在上述规定之外展开进一步的评估。 12. 作为评估工作的一部分,客户会找出那些可能受到项目不同或异常影响的个人和团体,原因是他 们处于弱势地位或者易于受到伤害2。当这些团体被认定为弱势或弱势群体后,客户将拟订并实施差别 性措施,以避免这些团体受到异常不利影响以及在分享发展利益和机会时处于弱势地位。 管理计划 13. 在审视社会和环境评估的相关发现和与受影响社区进行的洽商结果时,客户会建立并管理一项减 缓计划和绩效改进措施和行动,它们阐明了已识别出的社会和环境风险和影响(管理计划)。 14. 管理计划由运行政策、程序和惯例组合而成。该计划可能会广泛地适用于客户的组织,或特定的 场地、设施或活动。用以解决已识别影响和风险的措施和行动将首先着眼于避免和防止风险,然后才 会考虑最大限度减少、减缓或赔偿所产生的影响,具体视技术和财力的可行性而定。当无法避免或防 止风险和影响时,才会寻求减缓措施和行动,以使项目的运行能符合适用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且达 到《绩效标准 1至 8》(参见下文第 16款)的要求。该计划的详细和复杂程度以及已制定的措施和行 动的优先顺序将依据项目的风险和影响而确定。 1 “技术可行性”以拟实行措施和行动是否能够以商业上可获之技能、设备和材料加以实施为依据,并将诸如气 候、地理、人口统计、基础设施、安全、治理、能力和运行可靠性等主导性的当地因素考虑在内。“财务可行性” 以商业考虑为基础,包括将采取此种措施和行动的增加成本的相关数量与项目投资、运行和维护成本相比较,以及 这种增加成本是否会使客户在经济上对项目无法承受。 2 这种弱势地位可能源自某一个人或团体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观点、国家或社会出身、 财富、出生或其他情况。客户亦应考虑诸如性、各族划分、文化、病患、身体或精神残疾、贫困或经济劣势,以及 对特有自然资源的依赖度等因素。 第 2页,共 34页 2006年 4月 30日 绩效标准 1 社会和环境评估和管理系统 15. 该计划将尽可能把期望结果界定为可量测之事件,其中阐明诸如绩效指标、目标或验收标准等能 够在界定的时限内加以追踪的构成要素,并预计实施工作所需的资源和职责。鉴于项目开发和实施过 程的动态性质,该计划将对项目情况变动、不可预见事件和监管结果做出响应(参见下文第 24款)。 行动计划 16. 在客户确定了使项目符合适用法律和法规以及达到《绩效标准 1 至 8》的要求所需的具体减缓措 施和行动后,客户将编制一份《行动计划》。这些措施和行动会反映出就社会和环境风险和不利影响 开展磋商的结果以及为解决这些风险和影响而拟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具体须遵守下文第 21 款之要求。 该《行动计划》的可能涵盖从例行减缓措施的简要介绍到一系列具体计划3。《行动计划》将:(1) 描述为了实施各种减缓措施或纠正工作所需的行动;(2)为行动设定优先顺序;(3)实施工作的时 间框架;(4)向受影响社区作披露(参见第 26款);以及(5)说明对客户实施该《行动计划》的情 况进行外部报告的时间表和机制。 组织能力 17. 客户将视需要建立、维持和强化一种组织架构,用以界定实施管理计划(包括《行动计划》)所 需的作用、职责和权力。应向包括管理代表(们)在内的具体负责人员指派明确的职责和权力。关键 性的社会和环境责任应加以妥善界定并传达给相关人员和组织内的其他人员。客户将会持续性提供充 分的管理层支持以及人力和财力资源,以取得有效和源源不断的社会和环境绩效。 培训 18. 对于直接负责开展与项目社会和环境绩效相关活动的雇员和承包商,客户将提供培训,以使他们 了解和掌握履行其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其中包括有关东道国的当前监管要求和《绩效标准 1 至 8》中的相关要求。培训亦将涉及管理计划(包括《行动计划》)项下所要求的具体措施和行动,以及 以胜任和高效的方式履行各项行动所需的方法。 社区交流 19. 与社区交流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其中涉及客户对信息的披露。当当地社区可能会承受某一项目 带来的风险或不利影响时,交流过程将包括与社区进行磋商。与社区进行交流的目的在于和社区建立 和长期维持一种建设性的关系。社区交流的性质和频度会须视项目对受影响社区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 响而定。社区交流将不受外部操纵、滋扰或强压、以及胁迫,而应在提供及时的、相关的、易于理解 的和可获得的信息之基础上展开交流。 披露 20. 披露相关项目信息帮助受到影响社区了解该项目的风险、影响和机会。当客户开始执行某一社会 和环境评估过程时,客户会公开披露这些评估文件。如果社区可能受到项目风险或不利影响的影响, 客户将向这些社区提供与该项目的目的、性质和规模、拟进行的项目的活动时间期限、以及项目可能 给社区带来的任何风险和潜在影响等有关的信息。对于具有不利社会或环境影响的项目,披露工作应 在社会和环境评估过程的早期阶段进行,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在项目开工之前进行,并应一直持续下 去(参见下文第 26款)。 3 例如《迁移行动计划》、《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危险材料管理计划》、《紧急情况准备和响应计划》、 《社区健康和安全计划》以及《土著居民发展计划》。 第 3页,共 34页 2006年 4月 30日 绩效标准 1 社会和环境评估和管理系统 磋商 21. 如果受影响之社区可能要承受来自某一项目的风险或不利影响,客户将会展开磋商过程,给受影 响的社区提供就项目风险、影响和减缓措施表达意见的机会,并允许客户对这些意见进行考虑和答 复。有效磋商:(1)应以事先披露相关和适当信息(包括文件和计划草案)为基础;(2)应在社会 和环境评估过程的早期阶段展开;(3)应集中于社会和环境风险和不利影响,以及为解决这些风险和 影响而建议实施的措施和行动;以及(4)只要有风险和影响存在,应一直持续展开。磋商过程应采用 包容和文化上适当之方式。客户将根据受影响社区的语言偏好、决策过程以及弱势或易受伤害团体的 需要来调整其磋商过程。 22. 对于给受影响社区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磋商过程将确保受影响社区能够参与自由的、事先 的和知情的磋商。知情参与是指有组织的、反复的磋商,使受影响社区就直接影响它们的事务所表达 的意见(如建议的减缓措施、对开发利益和机会的分享、以及实施工作等)纳入客户的决策过程之 中。客户将把磋商过程,尤其是采取的用以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小对受影响社区的风险和不利影响的措 施,制成文件。 投诉机制 23. 客户会就社区对项目提出的关注问题做出回应。如果客户预期,项目会对受影响社区带来持续性 的风险或不利影响,客户将建立投诉机制来收集和促进解决受影响社区所关注的问题,以及对客户环 境和社会绩效提出的投诉。该投诉机制的规模应与项目的风险和不利影响程度相适应。投诉机制应当 利用易于理解和透明之过程及时处理所关注的问题,该过程在文化上是适当的,且受影响社区的方方 面面均能够参与其中,而且无须花费任何成本和给予任何报偿。该投诉机制不应当阻碍对司法或行政 救济措施的应用。客户会在与社区交流过程中将该机制告知受影响社区。 监测 24. 作为其管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客户将建立管理计划效率的监测和衡量程序。除了记录绩效追 踪信息和建立相关运营控制程序外,客户应利用动态机制,如必要的检查和审计,对照预期结果来核 实遵守和进展情况。对于可能造成多样的、不可逆的或前所未有的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客户将聘请 有资格且经验丰富的外部专家来核实其监测信息。监测范围应与项目风险和影响以及项目的合规要求 相匹配。监测工作应依据绩效经验和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客户将把监测结果制作成文件,并在修订后 的管理计划中明确和反映出所需的纠正性和预防性行动。客户将实施这些纠正性和预防性行动,并对 行动进行跟进以确保它们的有效性。 报告 内部报告 25. 客户组织内的高级管理层会收到以系统数据收集和分析为基础对管理计划效力进行的定期评估。 此种报告的范围和频度将依据客户按照其管理计划和其他适用的项目要求确定和实施的活动之性质和 范围而定。 《行动计划》的外部报告 26. 客户会把《行动计划》披露给受影响社区。此外,对于持续给受影响社区带来风险或影响的问题 以及社区所关注的涉及磋商过程或投诉机制的问题,客户会提交定期报告,说明有关《行动计划》的 实施进展情况。如果因管理计划导致《行动计划》中就受影响社区关注的问题提出的减缓措施或行动 发生重大变化或有所增加,则客户亦将披露更新后的减缓措施或行动。这些报告的格式应易于受影响 社区之使用。报告的提交频度将依据受影响社区的关注问题而定,但每年至少应提交一次。 第 4页,共 34页 2006年 4月 30日 绩效标准 2 劳动和工作条件 导言 1. 《绩效标准 2》认识到,通过创造就业和产生收入的方式追求经济增长要与对工人基本权利的保 护相平衡。就任何业务而言,劳动力是一个可变资本,一个良好的劳资关系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因素。未能建立和培育一种良好的劳资关系可能会破坏掉工人的责任心和凝聚力,并且危及到某一项 目。相反,凭借一种富有建设性的劳资关系,和向工人施以公平待遇并向他们提供一种安全和健康的 工作条件,客户们就有可能创造看到见的利益,如提高它们企业运营的效率和生产力。 2. 本《绩效标准》中规定的要求部分地参考了国际劳工组织(ILO)与联合国(UN)通过谈判达成 的多部国际公约1。 目标 ƒ ƒ 建立、维持和改善劳资关系 ƒ 促进工人的公平待遇、非歧视和平等机会,并遵守国内劳动和雇用法律 ƒ 通过阐明童工和强迫劳动来保护劳动力 ƒ 促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并保护和增进工人健康 适用范围 3. 本《绩效标准》的适用性是在社会和环境评估过程中确立的,但需要通过客户的社会和环境管理 系统来管理为了达到本《绩效标准》的要求所需的实施行动。评估和管理系统要求在《绩效标准 1》 中有简要介绍。 4. 在《绩效标准》中,“工人”一词是指客户的雇员以及第 17 款中规定的各种类型非雇员工人。本 《绩效标准》的适用会因工人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下所示: ƒ 雇员:除第 17、18两款的要求外,适用本《绩效标准》中的所有要求 ƒ 非雇员工人:适用第 17款的要求 5. 供应链2问题在第 18款中进行阐述。 要求 工作条件和工人关系的管理 人力资源政策 6. 客户将采用与其规模和劳动力相适应的人力资源政策,该政策规定了与《绩效标准》相一致的管 理雇员的方法。依据此项政策,客户将向雇员提供与他们依据本国劳动和雇用法律所享权利有关的信 1 这些公约包括: 《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的第 87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的第 98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强迫劳动的第 29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废除强迫劳动的第 105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最低(就业)年龄的第 138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的第 182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同等薪酬的第 100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的第 111号公约》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 32.1款 2 供应链是指在某一货物或服务的存续周期内投入的劳动和材料。 第 5页,共 25页 2006年 4月 30日 绩效标准 2 劳动和工作条件 息,这其中包括他们对工资和福利享有的权利。本政策清晰并且可为雇员所理解,在聘用每一位雇员 时,会把本政策解释或提供给他们。 工作关系 7. 客户将把其直接签约的全部雇员和工人们的工作条件和雇用条款,包括他们所享有的工资和一切 福利待遇,以文件形式申明并向他们进行传达。 工作条件和雇用条件 8. 当客户是一份与某一工人组织签订的集体谈判协议中的当事一方时,该协议将被加以信守。如不 存在此种协议,或者此种协议并未阐明工作条件和雇用条款(如工资和福利、工作时间、加班安排和 加班补偿、病假、产假、休假或假日),客户将提供至少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合理工作条件和雇用条 款。 工人组织 9. 在本国法律认可工人享有组建和参加由自己不受干涉地选择之工人组织和进行集体谈判权利的国 家中,客户将遵守这些国家的法律。当一国法律对工人组织进行实质性限制时,客户将为工人另寻替 代性方法以使他们能够表达自己的诉求,并保护他们在工作条件和雇用条件中享有的权利。 10. 在第 9 款描述的各种情况中,并且当一国法律未做出规定时,客户不会阻碍工人们组建或加入他 们自己选择的工人组织或除非工人们进行集体谈判,并且不会对加入或寻求加入这些组织和集体谈判 的工人持歧视态度或进行打击报复。客户们会与这些工人代表们进行沟通。工人组织被期待会公平代 表这些劳动工人。 非歧视和平等机会 11. 客户不会以和内在工作要求不相干的个人特点为基础做出雇用决定。客户将在平等机会和公平待 遇原则基础上建立雇用关系,并且不会在雇用关系的各个方面,如招募和录用、薪酬(包括工资和福 利)、工作条件和雇用条款、培训机会、晋升、雇用终止或退休以及惩戒上持歧视态度。在本国法律 规定雇用非歧视原则的那些国家中,客户将遵守这些国家的法律。当一国法律未对雇用非歧视原则做 出规定时,客户将会满足本绩效标准中的规定。不会把对已往歧视进行救济的特殊保护或帮助措施, 或是基于工作内在要求选择专门工作的情况视为歧视。 裁减 12. 如果客户想要削减大量工作岗位或解雇大批雇员,它会制定一项方案来减缓因裁减受雇人员而带 来的不利影响。该方案以非歧视原则为基础,并且将反映客户与雇员、雇员组织和政府(当适当时) 进行的磋商情况。 投诉机制 13. 客户将为工人(和他们的组织(如有))提供一种投诉机制来收集合理的工作场所关注问题。客 户会在录用工人之时向他们告知有投诉机制存在,并使这种机制易为工人们所使用。投诉机制应当有 适当程度的管理,并利用一种易于理解、透明的、且无须给予报偿的程序及时解决所关注的问题,该 程序应向那些关注的人士提供反馈信息。该机制不应阻碍依据法律或现有仲裁程序而可能给予的其他 司法或行政救济措施的应用,也不得替代通过集体协议方式提供的投诉机制。 对劳动力的保护 童工 14. 客户不会以一种在经济上带有剥削性的方式,或以一种可能危及或干扰到儿童教育的方式,或以 一种给儿童健康或生理、智力、精神、道德或社会发展的方式来使用童工。当一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 雇用问题有相关规定时,客户将遵守适用于其的这些法律。不得使用未满 18岁之儿童从事危险工作。 第 6页,共 25页 2006年 4月 30日 绩效标准 2 劳动和工作条件 强迫劳动 15. 客户不会使用强迫劳动,强迫劳动由从处于武力或惩罚威胁之下的某一个人身上榨取的、非自愿 履行的工作或服务构成。强迫劳动涵盖所有类型的非自愿或强制劳动,如契约劳动、包身性劳动或类 似的劳动承包安排。 职业健康和安全 16. 客户将为工人提供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会把本领域中的固有风险以及客户工作场所内的 各类特有危险,如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危险考虑在内。客户将采取措施通过最大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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