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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2019-06-26 2页 doc 177KB 9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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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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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附件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表E-1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类别 项目 配套标准 每处设置规模 设置建议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医疗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置1处。 — ≥2000m2 宜为相对独立的建筑,若设在公共建筑内,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且不宜超过四层。可设置不超过50张、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床位,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0.3-0.6张床位,相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可以合并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建设规模。服务人口小...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附件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表E-1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类别 项目 配套 每处设置规模 设置建议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医疗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置1处。 — ≥2000m2 宜为相对独立的建筑,若设在公共建筑内,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且不宜超过四层。可设置不超过50张、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床位,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0.3-0.6张床位,相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可以合并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建设规模。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含5万人),建筑面积≮2000m2;服务人口5-7万人,建筑面积≮2500m2;服务人口大于7万人,建筑面积≮3500m2。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 文化体育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 每个街道至少应设置1处,每千人建筑面积100-200m2。 — 4000-6000m2 包含配置老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书屋)、广播室等。宜与商业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共绿地等共同形成街道公共活动中心。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每个街道至少应设1处,每千人建筑面积60-100m2。 — ≥1800m2 每5-10万人设一个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用地面积约为4000m2;每3-5万人设一个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用地面积约2000m2。 多功能活动场地(体育健身广场、文化广场、运动场、田径场) 每个街道至少应各设1处。每千人用地面积不少于250m2。 — — 单独设置。可作为避难疏散场地。可根据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配置、布局多运动场(或健身广场、田径场)。居民运动场(田径场)10000-15000m2;大型体育健身广场≮5000m2;小型体育健身广场≮1000m2。 健身步道(或登山道) — — 原则上按不低于0.5km/万人配建。服务人口10-20万人,不低于10km;服务人口5-10万人,不低于5km;服务人口3-5万人,不低于3km;服务人口1-3万人,不低于1km。健身步道宽度1.2m-2.4m,登山健身步道主步道路面宽度0.6m-1.5m,应配套引导、解说、指示、警示等各类标识和设施。 健身路径 — — 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至少应设1条10件以上器材的健身路径。可配置于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文化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处。 教育 ≤6班 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至少应设1所。1-1.5万人设立1所完全小学。84座/千人,45座/班 9(15)*-25.8m2/座 — 服务半径宜为800~1000米,容积率≥0.7,建筑密度20~35%。每校单个校区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小学用地宜采用高限指标,采用底限指标时,新建城区不得低于15m2/座,老城区不得低于9m2/座。已编制专项的城市,可按照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新建城区采用括号内数值。) 12班 9(15)-24.2m2/座 — 18班 9(15)-21.4m2/座 — 24班 9(15)-20.6m2/座 — ≥30班 9(15)-18.8m2/座 — 初中 12班 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至少应设1所。3-5万人设立1所初中。42座/千人,50座/班 11.25(18)-25.9m2/座 — 服务半径宜为1000米,容积率≥0.8,建筑密度20~35%。校均规模应达到18班,900名以上在校生,每校单个校区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初中用地宜采用高限指标,采用底限指标时,新建城区不得低于18m2/座,老城区不得低于11.25m2/座。已编制专项规划的城市,可按照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18班 11.25(18)-23.3m2/座 — 24班 11.25(18)-21.9m2/座 — ≥30班 11.25(18)-20m2/座 — 高中 ≤18班 8-10万人设立1所普通高中。20座/千人,50座/班 18-25m2/座 — 容积率≥0.8,建筑密度20~35%。每校单个校区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新建城区高中用地应采用高限指标,老城区高中用地不得低于18m2/座。已编制专项规划的城市,可按照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24班 18-23.5m2/座 — 30班 18-22.5m2/座 — ≥36班 18-21.1m2/座 — 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每个街道至少应设1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级)两级配建要求应满足: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70m2;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55m2。 — 建筑面积≥750m2床位数≥20张 一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至少应设1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康复以及近家集中养老服务。可附设老年食堂、护理关怀服务站(室)、托老所等。宜与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设,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幼儿园相邻。应按照配建指标、服务半径等要求逐步增设多处。 养老院 每个街道至少应设1处。 40-50m2/床 ≥30m2/床 一般规模为150-200床位。已编制专项规划的城市,可按照经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行政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 街道办事处 每个街道合设1处 — ≥3000m2 街道办事处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合设一处,含街道办工作用房、服务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 街道综合服务中心 派出所 原则上每个街道设1个。 ≥600m2 870-1600m2 综合考虑辖区面积、管辖人口及其分布、社会治安情况、地理环境等因素,既要方便群众,又要便于工作,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具体结合公安系统内部的基层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进行选址。尽可能单独建设,宜建低层、多层建筑。 工商管理所、税务所等 每个街道至少应设1处。 — ≥300m2 宜与街道办事处联合设置,组成综合楼。 公用设施 垃圾收集站 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km ≥80m2 垃圾收集站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不应小于8m。鼓励和推广环卫设施采用“四合一”或“五合一”组合建设方式,含垃圾收集站、公厕、道班房、再生资源回收点和环卫停车场。采用人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以内,最大不宜超过1km。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km。 避灾点 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应设2-3处 — — 避灾点应优先利用其所在区域内的现有人防工程、体育馆、影剧院、会场、学校、社会福利设施、街道办公楼、活动中心等公共建筑物,并对这些建筑物进行改造利用,使之具备较好的防灾避险功能。原则上不新建专门场所。容量不小于200人/处,允许容纳的避灾人员人均面积不小于2m2 商业设施 社区商业 商圈半径≤3km,服务人口8-10万人 — 宜以独立的集中设置为主。应设置在交通便利、人流相对集中的区域,可结合轨道交通枢纽、沿居住区的主要道路布局和设施,与住宅的间距不小于50m。社区商业中心应满足日常综合需求,提供个性化消费和多元化服务,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便利店、药店、图书音像店、餐饮店、美容美发店、洗衣店、沐浴、再生资源回收、家庭服务、照相馆、专卖店、专业店、旅馆、医疗保健、房屋租赁等中介服务、宠物服务、文化娱乐等。 分区公共配送中心 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宜设1处以上 — — 顺应电子商务趋势构建城市物流共同配送网络,街道区域内应设置分区公共配送中心。注:1、规划人口规模大于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街道以8-12万人为宜;规划人口规模小于50万人的小城市或县城,街道以3-5万人为宜;规划人口规模在50-100万人之间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规模体系。2、街道辖区内设有市、区级文体设施的,可替代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3、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表E-2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类别 项目 配套标准 每处设置规模 设置建议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社区管理与服务 社区服务站 每个社区至少应设1处。每千人建筑面积110-140m2。 — 600-1300m2 宜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城市社区服务站房屋建筑由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构成。社区工作用房宜由服务厅、调解室、警务室、社区办公室、治保会办公室等构成。居民活动用房宜由居民议事室、文体活动室、阅览室、残疾人康复室、多功能室及公共卫生间构成。建设规模按社区常住人口分为三类:3000人以下,600m2;3000-6000人,600-800m2;6000-9000人,800-1000m2;9000人以上的大型社区房屋建筑面积按不超过1300m2控制。 居家养老服务站 每个社区至少应设1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级)两级配建要求应满足: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70m2;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55m2。 — ≥200m2 居家养老服务站包含休息室、保健室、活动室、家政服务用房等,可有少量床位。宜与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统筹建设,或与幼儿园相邻设置。 医疗卫生 社区卫生服务站 0.8-1万人宜设置1座。应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配置和布局,可与邻近社区合并设置,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 150-220m2 社区卫生服务站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合并建设时,应设在首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等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一般生育技术服务的应增加不少于90m2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宜为0.8-1万人。较小规模的社区,可与邻近社区合并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与本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统筹建设。 体育 健身活动室 每个社区至少应设1处,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 — ≥300m2 应配套羽毛球场、乒乓球台、棋牌室及其他健身活动等。0.5万人以上社区配置的健身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500m2,0.3-0.5万人社区不低于300m2。 多功能广场(健身广场) 每个社区至少应各设1处,每千人用地面积不少于100m2。 ≥400m2 — 0.5万人以上社区配置的健身广场或多功能运动场用地面积不低于500m2,0.3-0.5万人社区不低于400m2。 健身路径 — — 1条全民健身路径含8件以上器材。可配置于公园、健身广场、小区绿地等处。 教育 幼托(幼儿园) ≤6班 原则上每个社区辖区至少应设1所。根据社区规模及拟规划幼儿园的班级数,亦可2-3个社区合设一所幼托(幼儿园)。40座/千人,30座/班 16m2/座 8.84-14.80m2/座 幼托(幼儿园)应按其服务半径均衡分布,服务半径宜为300-500m。已编制专项规划的城市,可按照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的千人指标执行。12班及12班以上的幼儿园容积率宜取0.65,12班以下的幼儿园容积率宜取0.6。人均用地面积指标根据人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办园规模大于12班时,可参照12班的人均面积指标。寄宿制幼儿园可根据有关标准在本表基础上增加人均面积指标。 9班 15m2/座 11.65—14.22m2/座 12班 14m2/座 11.12—13.63m2/座 公用设施 公共厕所 设置密度3-5座/km2设置间距500-800m每1000-1500户设1处 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60-100m2 30-60m2 旧城区取密度的高限,新区宜取密度的中、低限。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不应小于3m。鼓励和推广附属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要求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 环卫工人作息站(道班房) 原则上每个社区辖区至少应设1处1处/0.8-1.2万人 20-30m2 7-20m2 宜与其它环卫设施合建,室外应有停放环卫小型车辆、工具的地方。 再生资源回收点 原则上每个社区辖区至少应设1处1个/1500-2000户 — ≥10m2 回收点是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的门店、流动回收车和回收亭。 开关站(开闭所) 8000kW左右负荷设1处(约4000-5000户设1处) 200-300m2 200-250m2 独立设置或附设于其它建筑内。室外地面±0.00标高低于城市防涝用地高程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开关站,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 环网柜 1600-2400kW负荷设1处(约1000-1250户设1处) — 40-50m2 可附设其它建筑内。室外地面±0.00标高低于城市防涝用地高程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环网柜,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 配电室 供电半径结合当地供电区划分,A类区≤150m;B类区≤250m;C类区≤400m — — 可附设在建筑内,但必须采取防噪声措施。室外地面±0.00标高低于城市防涝用地高程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的配电室,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 片区汇聚机房 1-2万人设1处 — 200-300m2 可附设在其它建筑内(含广电在内的小区通信综合接入设施用房,用于设置固定通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网设备)。 公共自行车停放区 应至少设置1处 1.5-2.2m2/辆 — 宜在居住小区的出入口就近布置,以发挥自行车交通的接驳功能。停放区一般设置成平面式,通过划标线及图案来标示,长度一般在4.5m至40m之间。 避灾点 每个社区至少应设1处 — — 避灾点应优先利用其所在区域内的现有人防工程、公共建筑物等,并对这些建筑物进行改造利用,使之具备较好的防灾避险功能。原则上不新建专门场所。容量不小于100人/处,允许容纳的避灾人员人均面积不小于2m2 商业设施 邻里商业 服务人口1-1.5万人建筑面积450-570m2/千人用地面积100-600m2/千人 — 社区商业设施建设应以生活宜居为原则,选址和经营应便利社区居民的消费,且不应干扰居民生活。邻里商业应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需生活服务,含菜市场(或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杂店、报刊亭、餐饮店、理发店、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便利店、图书音像店、美容店、洗衣店、家庭服务等。 其中 菜市场 服务半径0.8-1.5公里,每千人建筑面积不低于100m2。 ≥1000m2 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 每个社区至少应设1处代收服务点,有条件的社区宜设自提柜 — — 顺应电子商务趋势,每个社区至少应配置1个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将快递公司和电商发出的包裹实物进行中转接收,并按收货人指定的收货方式(包括送货到户、委托代收、客户自提)等提供配送服务,完成快递宅配最后一公里的配送服务。一般有代收服务点(店铺代收点、门卫或物业代收点)、自提柜(箱)。有条件的社区宜设立自提柜。可与物业或店铺合作,设立代收服务点。注:1、规划人口规模大于10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社区以0.8-1.2万人为宜;规划人口规模小于50万人的小城市或县城,社区以3-5千人为宜;规划人口规模在50-100万人之间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社区规模体系。2、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表E-3居住用地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序号 项目 配套标准 最小规模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1 社区卫生室 建筑面积≥15m2/千人 — 30m2 2 文体活动室 建筑面积≥100m2/千人 — 200m2 3 文体活动场地 用地面积≥150m2/千人 300m2 — 4 物业管理用房 建筑面积10万m2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4‰配置,但最少不低于50m2;建筑面积超过10万m2的,超过部分按照2‰配置。 — 50m2 5 居家养老服务点 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70m2;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55m2。 — 100m2 6 生活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 — — 7 配电室 供电半径结合当地供电区划分,A类区≤150m;B类区≤250m;C类区≤400m。尽可能与其它建筑合建。 — 50-120m2 8 通信接入机房 可附设在其它建筑内(含广电在内的小区通信综合接入设施用房,用于设置固定通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网设备)。 — 100-500户:100m2500-1000户:160m21000-2000户:200m2 9 停车场(库) 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10 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 每个社区至少应设1处代收服务点。可与物业或店铺合作,设立代收服务点。有条件的社区宜设自提柜。 — — 11 商业服务 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 — 100m2注:本表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未达到社区规模的居住用地项目。PAG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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