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教育局
2010年度学校综治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国家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
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仁怀市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及省、遵义市、仁怀市相关要
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0年安全工作实行分类考核、平时督导检查与季度考
核相结合,奖励优秀、鞭策后进,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和突破
底线严格“一票否决”的原则。
(一)以与各校签订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为主要
依据,按照日常检查、分月督导巡查与季度考核,年终综合
评定。
(二)对日常工作实行奖惩分的方式,不计得分多少,
只计算奖惩分情况。
(三)考核惩分控制:每季度考核各占20分、信息报送10分、隐患治理5分、交办任务和其他工作5分,每项惩分到零为止。
(四)交办任务和其他工作,由教育局安全办在年度考
核结束后,根据平时督查及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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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
由市教育局综治安全办组织实施,市
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监督。考核结果由市教育局审定并兑现奖
惩。
(一)组织机构、人员、经费。未建立综治安全工作机
构惩l分;无安全管理人员惩2分;安全生产经费不落实惩
l分。
(二)会议。缺席一次市教育局召集的安全工作会议惩
1分;各校安全工作每月一次例会缺一次惩1分。
(三)安全检查。按照安全工作督查、检查制度,缺一
次本校开展的安全检查惩1分;检查
不完整惩0.5分;发现所管区域一处漏查惩0.5分。
(四)隐患整改。市教育局安全办督查时发现该校一处
隐患(自身能整治的)惩0.5分;限期仍未整改惩1分;整改不完善惩0.5分;发现一处较大隐患不督促整改惩l分;监督整改不力惩1分,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无防护措施惩
2分。
(五)落实安全工作“包保”制度。按领导“包保”责
任制度要求,缺一名领导的“包保”惩1分。
(六)信息。安全事故不及时报告惩l分,瞒报一次惩3分;缺一次月报表惩0.5分;发现较大隐患不报告惩l分;未报送年度安全工作
惩0.5分;未报送半年安全工作总
结惩0.5分;未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惩l分;未按时报送隐患
整改情况的惩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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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故。在该校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惩10分;一起重大事故惩20分;一起特别重大事故惩30分;发生事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惩2分;事故处理配合、协调不好惩
l分;该校发生一起非统计上报责任事故惩3分。
(八)稳定。发现不稳定因素不按规定上报的,惩5分;发生违规上访的,一次惩5分;发生一起不稳定事件,造成
较大影响的,惩10分;发生不稳定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惩20分;
(八)专项治理和交办事项。按照市教育局安排,应开
展专项整治工作而未开展的惩2分;治理效果不明显惩0.5分;对市教育局督办或交办任务事项,一项未完成惩1分,完成不好惩0.5分。
(九)档案资料。安全生产制度缺一项惩1分;制度不完善惩0.5分;安全检查记录缺一次惩0.5分;隐患台账未建立惩2分;台账记录不完善惩1分;各项工作无印证材料
惩1分;责任书签订缺一所学校或部门惩1分;事故应急预案未制订惩1分,预案不完善惩0.5分;未建立非正常缺旷
和擅自离校学生联系情况登记册扣1分,记录不齐扣0.5分;“安全教育日和安全宣传周”、“综治宣传月”、“安全月”
活动无资料各惩1分;未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惩1分;缺一项专项治理档案资料(
、小结、活动资料)惩1分;档案建立不完善、不规范惩2分。
(十)奖分:综治安全工作有特色奖1—5分;综治安全工作管理经验在全市得以推广奖2分;在遵义市级以上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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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推广奖5分;安全工作在仁怀市电视台或中国酒都报上宣
传报道一次奖1分。在遵义日报、贵州日报、贵州劳动时报
等报刊宣传报道1次奖3—5分。
(一)奖励
1、年度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以上事故和非统计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未超过1人的按
适当比例进行表彰奖励。
2、实行安全工作分类奖励办法。根据我市教育实际,
分市直学校(含民办学校)和乡(镇、办)中心小学进行表
彰奖励。
(二)惩罚
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以上事故、非统计安全责任事故死
亡人数超过2人(含2人)的;发生不稳定事件,造成较大影
响的;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但年终考核不足70分的,取
消该校评奖资格,兑现“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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