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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

2018-08-01 32页 doc 64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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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 应履行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一、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二、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依法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凭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除国家机动车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外,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
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
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 应履行的义务及应承担的 一、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二、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依法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凭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除国家机动车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免于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外,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五、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六、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七、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八、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十、国家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十一、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十二、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十三、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 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十四、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十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十六、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十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十八、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十、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二十一、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这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十二、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六、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咨询热线:2962761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机动车注册登记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原件丢失的,收存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6、属于国产机动车的,合格证原件; 7、属于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其中,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进口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通过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比对的,《全国进口机动车计算机核查系统核对无误证明书》。通过发证机关查询的,发证机关出具的鉴定证明或者传真查询证明原件; 8、属于警车的,《警车号牌审批表》原件; 9、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10、《机动车查验表》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二、办事流程 汽车类:持申请资料?刑侦点验车(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除外)?车城点验车、照相、业务受理?领取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固封号牌?(属于自编自选号牌的凭行驶证及临时号牌到一楼发牌发证窗口取牌) 摩托车类:持申请资料?刑侦点验车?景蓝检审点验车、照相、业务受理?大堂发号处取号?到一楼受理窗口办理?到一楼发牌发证窗口领取牌证?景蓝点固封牌 三、收费标准 反光号牌:汽车100元/副;摩托车 70元/副;挂车50元/块; 三轮、低速汽车 40元/副 发改改价格[2004]2831号; 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四、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五、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受理时间、地点 汽车类: 受理地点 肇庆市车城车管所办证服务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摩托车类: 受理地点 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备注:摩托车及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和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外 的车型,到户籍所在地车管部门办理。 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咨询热线:2962735、2962761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表格下载: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机动车变更登记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办理机动车转入的,《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3、《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属于因质量问更换整车的:更换后的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原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复印件; 5、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行驶证原件; 6、属于机动车转入的:原机动车档案内的资料;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办理共同所有人姓名变更登记的: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3、变更前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4、《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为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6、属于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行驶证原件。 二、办事流程 1、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 持申请资料?大堂发号处取号?大楼档案室查档?景蓝检审点验车、受理?黄岗检测线过线(变更车身颜色、使用性质除外)?大堂发号处取号?到一楼受理窗口办理 1、迁出 持申请资料?景蓝验车点验车?大堂发号处取号?三楼档案室办理?持档案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 2、迁入(汽车类) 持机动车档案及申请资料?景蓝验车点验车、照相、业务受理?到车城点办理?领取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固封号牌 三、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5元/张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五、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六、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咨询热线:2962735、2962761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表格下载: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机动车变更备案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3、《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住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相关事项变更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5、属于重新打刻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的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二、办事流程 1、住所地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 持申请资料?大堂发号处取号?到一楼受理窗口办理?到发牌发证窗口领取牌证 2、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重打: 持申请资料?大堂发号处取号?三楼档案室查档?景蓝点验车?大堂叫号处取号?到一楼受理窗口办理?到一楼发牌发证窗口领取牌证 三、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5元/张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五、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六、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咨询热线:2962735、2962761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表格下载: -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 机动车转移登记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3、《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 6、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行驶证原件; 7、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二、办事流程 持申请资料?大堂发号处取号?三楼档案室查档?景蓝刑侦点验车(大型客车、 中型以上货车、摩托车除外)?景蓝点验车?大堂发号处取号?到一楼受理窗口 办理?到一楼发牌发证窗口领取牌证 三、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5元/张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五、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手续齐全的,五个工作日完成。 六、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咨询热线:2962735、2962761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表格下载: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登记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3、《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属于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5、属于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解除抵押的: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二、办事流程 1、抵押登记 持申请资料?大堂发号处取号?三楼档案室办理 2、解除抵押登记 持申请资料?大堂发号处取号?三楼档案室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机动车抵押:100元/辆 计价格[2001]1979号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五、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批量除外)。 六、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咨询热线:2962770、2962761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表格下载: 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机动车注销登记 一、办事所需资料 1、属于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属于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3、属于灭失的:灭失证明原件; 4、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5、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出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的:原件; 6、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二、办事流程 (一)属于办理报废及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将报废车辆送金属回收公司办理报废; (二)办理其它业务的:持申请资料?大堂发号处取号?三楼档案室办理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四、办结时限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五、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六、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咨询热线:2962770、2962761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表格下载: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质押备案和解除质押备案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 纸); 3、《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二、办事流程 1、质押备案: 持申请资料?大堂发号处取号?三楼档案室办理 2、 解除质押备案: 持申请资料?大堂发号处取号?三楼档案室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证书(申领):10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四、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五、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咨询热线:2962770、2962761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表格下载: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3、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的: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4、属于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二、办事流程 持申请资料?大堂发号处取号?到一楼受理窗口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5元/张 发改改价格[2004]2831号 四、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 (一)辖区内临时行驶:每次不超过15日; (二)跨辖区临时行驶:每次不超过30日; (三)科研、定型试验和超标的特型机动车临时行驶:不超过90日。 (四)属于未销售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未注册登记的,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五、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六、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完成。 七、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八、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咨询热线:2962735、2962761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表格下载:- 本事项无表格下载 申领、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3、《行驶证》原件; 4、属于补领、申领登记证书的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5、属于登记证书签注满后申请换领的:原登记证书原件; 6、办理该项业务需机动车所有人本人办理。 二、办事流程 1、申领登记证书: 持申请资料?大堂发号处取号?三楼档案室查档?景蓝点验车?大堂叫号处取号?到一楼业务窗口受理?到发牌发证窗口领取 2、 补领登记证书: 持申请资料?档案业务窗口核查档案? 景蓝点验车?大堂叫号处取号?到一楼受理窗口办理?到一楼发牌发证窗口领取牌证 3、 换领登记证书: 持申请资料?大堂发号处取号?到一楼受理窗口办理?到一楼发牌发证窗口领取牌证 三、收费标准 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五、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六、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咨询热线: 2962735、2962761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表格下载: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遗失单只号牌的,补领时须交回另一号牌到车管部门才能办理;遗失一副号牌的,须提交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二、办事流程 持申请资料?大堂发号处取号?档案室核查档案(摩托车除外)?大堂叫号处取号?到一楼受理窗口办理?到一楼发牌发证窗口领取牌证 三、收费标准 反光号牌:汽车100元/副;摩托车 70元/副;挂车50元/块; 三轮、低速汽车 40元/副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四、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五、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完成。 六、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咨询热线:2962735、2962761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表格下载:-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二、办事流程 持申请资料?大堂发号处取号?档案室核查档案(摩托车除外)?景蓝点验车(只 限于货车类)?大堂叫号处取号?到一楼受理窗口办理?到一楼发牌发证窗口领 取牌证 三、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四、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五、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1个工作日完成。 六、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咨询热线:2962735、2962761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表格下载:-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机动车登记事项更正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2、《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二、办事流程 持申请资料?大堂发号处取号?三楼档案室查档?景蓝点验车(车主信息有误的 除外)?大堂叫号处取号?到一楼受理窗口办理?到一楼发牌发证窗口领取牌证 三、收费标准 机动车行驶证:15元/本 发改改价格[2004]2831号 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 发改改价格[2004]2831号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五、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一个工作日完成。 六、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七、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咨询热线:2962735、2962761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表格下载:-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原件因上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已收存的,其他一联复印件;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7、属于《行驶证》副页签注满后换发的:原《行驶证》原件。 二、办事流程 1、 汽车类:持申请资料到黄岗检测线办理 2、 摩托车类:持申请资料到景蓝检测线办理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四、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 五、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六、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咨询热线:2962781、2962761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表格下载:-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一、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3、机动车所有人提出书面申请(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若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由委托人办理,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二、办事流程 持申请资料到三楼档案室业务窗口办理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2008第102号) 四、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 五、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六、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咨询热线:2962770、2962761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表格下载:-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机动车报废后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 一、机动车报废后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应当在3年以上; 2、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回收手续起,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车辆管理所收回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 3、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4、原号牌号码仅限原车主使用,车辆类型与原车类型相同。 5、车主身份证号码属非正常升位变更的,先到车管部门办理变更身份证号码手续再办报废。 二、办事流程 1、车主到金属回收公司交售机动车时,需要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的,向金属回收公司索取《机动车报废后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如实填写一式三份,二份交回收公司,一份自留用于办理新车入户。 2、车主购买新车后,凭《机动车报废后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申请书》及新车入户所需资料到辖区车管部门办理新车入户手续,继续使用原号。按注册登记标准收费。 三、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四、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咨询热线:2962770、2962761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端州区摩托车被盗抢后置换指标入户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肇府办函[2007]141号文件的通知规定,对端州城区号牌的摩托车因遭受不法侵害而被盗抢后给车主的出行带来不便,决定可置换指标入户时间从2003年2月10日起执行。 一、办事所需资料 1、原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的,提供《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2、原车主户口簿及复印件;单位的,提供委托证明,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端州分局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及复印件和《被盗抢摩托车证明》3 及复印件;在端州区外被盗抢的,提供报案地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4、被盗抢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如《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的,提交《遗失声明》(由公安交警受理时提供样本); 5、车主本人署名的《摩托车提前报废申请书》(由公安交警受理时提供样本); 6、《机动车行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二、办事流程 1、摩托车被盗抢在报案六个月后车主凭原《报警回执》返回原报案的派出所重新出具一份《摩托车报失证明》。 2、持所需资料到三楼档案受理窗口办理。 3、置换入户指标不能转名,新车入户必须是原车主姓名。如需转户的须入户两个月后才能转户。 4、如原车主因出国出境定居的可凭原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迁出定居证明将置换指标转名给原车主亲属名下。 5、从领取置换入户指标30日内有效。 三、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四、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咨询热线:2962770、2962761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机动车号牌号码选号须知 机动车号牌号码选号方式有4种: 1、计算机自动选取。由申请人按轮候号到“机动车号牌10选1区域”选取。选号方式由原来的“5选1”扩大到“10选1”,即由计算机从号牌库中从中抽取10个,再由申请人从中任选1 个号码,选号时间为1分钟,在规定时间内如果不选取,则由计算机默认第一个号码。确定号牌号码后,即可取号固封。 2、自编自选号牌。由申请人按轮候号到“机动车号牌号码自编自选区域”选取。先对小型汽车号牌实行自编自选,再逐步推大到其它种类机动车号牌。适用登记的业务范围:限于小型汽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住所变更转入登记(不包括辖区内住所变更登记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实施前核发外籍车号牌的车辆(俗称黑牌车)办理转移登记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时,符合换发小型汽车号牌标准的,也可以实行自编自选号牌。自编自选号段为公安部机动车号牌序号组合方式编排顺序当前正在发放的号段。 自编自选号牌号码的操作方法:申请人可以在粤HDA001-HZZ999范围内自行编排选取一个机动车号牌号码。号牌号码编排方式:第1个号码为D至Z(除I、O外)的英文字母,第2个号码为A至Z(除I、O外)的英文字母,其余3个号码为阿拉伯数字(数字不能同时为0)。含有22、33、66、88的号码将作为拍卖号码,不能被选取。系统为机动车所有人提供1次有效操作。如选号不成功,需排队轮候重新选号。确定号码后,到6号窗打印相关凭证。 3、小汽车号牌竞价发放。从当前使用号段内预留2个以上连续排列相同特殊数字的号牌,用于竞价发放。由市竞价办定期组织。 申请人可以选择以上3种方式选号,自编自选未成功的,可以选择竞价或者“10选1”方式选号;但“10选1”成功的,不能再选择其他方式选号。对10月1日之前已受理但未选号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选择自编自选或“10选1”方式进行选号。 4、互联网上自编自选。 一、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二、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咨询热线:296735、2962761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机动车牌号网上自编自选 互联网选号业务范围:适用于小型汽车注册登记、非营运小型汽车的转移登记和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址变更转入登记(不含辖区内住所变更登记)。对原核发外籍车号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规定换发小型汽车号牌标准的机动车,以及原核发2002式号牌的小型汽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时,可以通过互联网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 库容保持3万个:互联网自编自选号牌号码我市可选号码不超过3万个,当可选号码减少至1.5万个时,再按号牌号码顺序予以补足,保持3万个号码的库存,其中,3万个以内的“吉祥”号牌号码如“666”、“888”、“999”等组合不会被抽走参加竞拍。可选号牌号码范围在“粤H0A001-粤H9V999”之间,“粤H”后的5位字符,第一位可以是“0-9”的数字;第二位可以是“A”—“V”除“I”和“O”以外的20个字母(ABCDEFGHJKLMNPQRSTUV);后三位可以是任意数字组合,但3位数字均为“0”的号牌禁止自编自选。 选号有效期:互联网选号系统设置了选号有效期为5日,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必须在互联网预选号成功后,打印[预选号凭证],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到车管所办理预选号确认,逾期,计算机系统将在选号期满后自动随机进行回收。 互联网选号流程: 1、登录互联网自编自选程序的网址 (:9080/vehweb/navigator),进入机动车号牌号码网上自编自选系统,阅读《使用须知》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约定]。 2、选择车管所。 3、选择行政区划(我市除端州、四会、德庆、鼎湖、大旺需选择肇庆市车管所外,其余应选择所在行政区划)。 4、输入的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号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号码和姓名,根据屏幕显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点击[下一步]。 5、输入所有人真实的联系信息,点击[下一步]。 6、确认填写信息是否正确,如果有误,点击[上一步]回到前面步骤重新修改;如果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进入选号步骤。 7、选号。通过屏幕按钮输入要预选的号牌号码,屏幕按钮会根据号段配置情况, 动态使用相应的按钮,确保输入的号牌号码符合号段设置。输入完整的号牌号码后,系统将自动后台查询输入号码的使用情况,如果未被使用,号牌号码右侧将提示该号牌号码可以预选,此时点击[确认选号]正式确认选号,屏幕提示号牌号码预选成功,同时页面自动进入[打印预选号凭证]页面。 8、打印预选号凭证。系统正式确认选号并选号成功后,将显示选号信息,如果本地电脑有打印机,点击[预选号凭证],系统将打开预选号凭证打印页面。点击浏览器“文件”——“打印”,即可以打印预选号凭证网页。如果需补打印的,按照上述步骤1-4操作,输入的车辆识别代号若已预选号,系统将自动进入第8个步骤补打印。 特别提醒: 1、自编自选系统项目必须按对应栏填报,要认真核对才可“确认”。对已经在互联网成功选号的机动车(包括未到车管所成功确认号牌号码的),不允许通过互联网再次选号或修改信息,即一辆车只能在互联网上进行一次选号。 2、预选号成功后,须打印[预选号凭证],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到车管所办理预选号确认。如果本地电脑没有打印机,可手抄[预选号凭证]到车管所办理。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车管所确认互联网选取号码的机动车,互联网选取号码将失败,机动车所有人只能到车管所自编自选号牌号码或者通过“10选1”选号。 3、目前,车管所的互联网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设备正在采购中,车管所办公场所内暂时不能进行互联网自编自选号牌号码操作。 4、互联网选号成功的机动车在办理登记前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发生变更的,需重新进行选号,但不能在互联网上选号。 5、车管所定于2009年10月9日上午9时为我市互联网自编自选号牌号码系统正式的开通时间。当日上午9时前的时段,车管所将会对系统进行多次测试,如果市民在系统开通前测试期间进行了预选号,系统将不予确认,所有预选号会全部作废,需待系统正式开通后,重新预选号。 6、第一次放号范围:粤H0A001—粤H9C999,即“H”后的5位字符,第一位可以是“0-9”的数字;第二位可以是“A”“B”“C”3个字母;后三位可以是任意数字组合(三位数为0除外)。 申请办理机动车车身广告 一、办理程序 1、广告公司申请的,广告公司向车管部门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及机构代码证明复印件;向车管部门提交需制作广告的车辆车身广告电脑效果图;资料审核后,符合标准的发放《广告类车身颜色变更登记证》。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的,向车管部门提交需制作广告的车辆车身广告电脑效果图;资料审核后,符合标准的发放《广告类车身颜色变更登记证》。 二、所需资料 1、车主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2、由广告公司申请的,提交车主委托书; 3、《机动车车身广告变更颜色信息表》;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行驶证正反面复印件(请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 5、车辆的发动机、车架拓印膜; 6、申办车辆是货车类的,按国家规定须粘贴反光标识,总质量超3500Kg的,还需安装车身防护栏; 7、申办车辆是客车类的,车身玻璃若粘贴车身广告,应以不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为前提; 8、未贴广告前车辆相片1张、粘贴广告后车辆相片2张、车辆后方相片1张(注: 0方向拍摄,可清晰看见车辆号牌,除车辆后方相片外,其它相片应从车辆前方左侧45 相片规格大小是与行驶证相符)。 三、办事流程 1、到一楼咨询服务台领取轮候票到三楼档案中队查核资料。 2、到支队对面的检审中队查验车辆。 3、将资料交到一楼大堂咨询服务台。 四、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肇庆市信安路肇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 五、举报(投诉)、咨询电话 公安咨询热线:2962761、2962739 举报(投诉)电话:2724584 表格下载:机动车车身广告变更颜色信息表 办理端州区摩托车报废后重新购车入户业务 一、有关规定 根据市府办《关于在端州区贯彻国家四部委〈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肇府办函[2003]5号)的规定,凡在2003年2月10日后,端州城区摩托车按规定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后,需重新购车入户的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已达到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因车辆残旧,将旧车交市金属回收公司回收销毁,由交警部门收回号牌、行驶证,按规定办理了报废手续。 2、旧摩托车报废后,车主本人认为有必要重新购买一台新车自用的。 3、因车辆报废,需新购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四冲程发动机摩托车。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肇庆市机动车辆回收拆解确认书》 、《申请书》 3 4、《肇庆市报废摩托车回收证明》 三、办理程序 具体流程: 办理摩托车报废手续--注销车辆档案--监督销毁--车主提出申请--复核--新车注册登记。 1、摩托车按规定办理车辆报废、注销手续后,如车主本人认为有需要购买一台新车自用的,须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本人身份证明、《肇庆市机动车辆回收拆解确认书》到市车辆管理所三楼档案中队。 2、车管所内勤股经复核资料无误后,车主凭已签注的《申请书》、身份证明、《肇庆市机动车辆回收拆解确认书》办理新车注册业务。 3、新车注册登记按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范》规定程序办理。 四、办理地点 端州区肇庆大道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网上办理联系方式变更备案 办理业务流程: 1、登录互联网网址:。 2、在“网上办公”栏目下面,点击“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图标进入界面,在界面左上角选择“车主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点击进入,在“请选择证件核发地”栏目的下拉菜单中选择证件核发地,按照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信息准确输入机动车号牌号码,在“号牌种类”栏目旁下拉菜单中选择号牌种类,输入车架号码后5位、发动机号码后5位、登记证书号码、手机号码,并点击“获取手机校验码”键,系统将随机产生6位检验码,并发送短信到申请人输入手机号码的手机上。申请人按照收到的手机短信息输入验证码以及需要变更的联系方式,确认变更资料无误后点击“确认”键。 温馨提示: 1、“手机号码”项暂时只能输入中国移动的手机号码; 2、输入的信息中间不得有空格等其他字符; 3、机动车所有人3项联系方式必须同时输入,不得缺 项; 4、手机检验码有效期4个小时。即在4个小时内可以重复使用,不需再申请获取手机校验码;超过4个小时必须重新申请; 5、所有项目均为必填项,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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