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电房维护服务合同

2018-01-04 7页 doc 21KB 37阅读

用户头像

is_036899

暂无简介

举报
电房维护服务合同电房维护服务合同 工程编号: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配电设施 (高低压电房、配电线路等)运行维护 委 托 方: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甲 方) 受 托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番禺市桥 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年 月 日止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 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 事人参照使用。 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等 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问题提供服...
电房维护服务合同
电房维护服务 工程编号: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配电设施 (高低压电房、配电线路等)运行维护 委 托 方: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甲 方) 受 托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番禺市桥 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年 月 日止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 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 事人参照使用。 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等 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问题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 同。 三、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 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 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维护 委托方(甲方):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本合同委托方(甲方)委托受托方(乙方)就所拥有的10kV配电房内高低压设备及10kV电缆线路项目进行的运行维护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备维护的内容如下: 1.1服务目标:通过定期巡检,保障甲方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安全、正常运行。 1.2 服务对象:大岗污水处理厂、大石污水处理厂、东涌污水处理厂、化龙污水处理厂、南村污水处理厂、榄核污水处理厂、中部污水处理厂、钟村污水处理厂、化龙1、2号泵站、东涌2号泵站、榄核泵站、南村员岗泵站、前锋净水厂、市桥2#提升泵站、沙湾2#提升泵站、沙湾紫坭泵站、市桥1#泵站、新桥涌泵站、莲花山1#泵站、跃龙涌2#泵站、石楼泵站、沙湾古龙4#泵站、沙湾1#泵站,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1.3.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1.4 服务内容 1.4.1协助建立和健全电气设备、线路相关的技术资料。 1.4.2定期对线路设备、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继电保护装置、配电线路及其配套设施等配电设备进行维护管理,每周一次对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进行巡视。每年一次对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相关设备进行核查、测试分析,测量负荷、继电保护装置、接地电阻和避雷器测试等(设备大修、中修、小修等工程不属于本合同范围),并向甲方提交试验报告。 1.4.3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装置方面的技术资料,处理二次回路故障等工作。 1.4.4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对设备、线路进行巡查和作预防性试验,及时消除设备一般缺陷,提交检查、消缺。 1.4.5受理供电故障报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心城区范围90分钟内到达现场,边远地区120分钟内到达现场。 1.4.6完成事故抢修后提交定性定量技术分析评价。 1.4.7对双方约定维护的设备(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刀闸开关、电缆等),提供24小时抢修服务(免人工费,材料、设备费用由甲方负责)。 1.4.8因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雷雨和台风灾害等)、用户管理不善(如小动物进入导致设备损坏等)、设备超负荷和超范围使用、人为破坏、对乙方提出的整改措施不予处理而产生的电气设备故障,不在免人工费抢修范围内。 1.5 抢修故障设备及故障范围 1.5.1 变压器密封垫圈老化渗油处理,绝缘油位偏低补充; 1.5.2变压器运行中引起的熔丝熔断、变压器引线烧断、保护装置动作引起开关动作; 1.5.3 变压器内部故障引起瓦斯继电器动作检测; 1.5.4 支持绝缘子、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击穿等; 1.5.5 电操作机构磨损老化产生故障; 1.5.6 断路器损坏更换; 1.5.7 高压开关损坏更换; 1.5.8 接头发热处理; 1.5.9 电缆头、中间头损坏; 1.5.10 低压电容器、电容投切控制器故障; 1.5.11 低压开关、刀闸、仪表损坏更换等。 1.6运行维护服务的方式: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供服务。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于合同签订后,迅速联系有关部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0kV配网运行规程等规定提供运行维护服务。 2.2 发现设备故障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尽快组织抢修工作。如遇设备故障有可能导致大范围停水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应迅速通知甲方,会同甲方有关工作人员订立维修,并于30分钟内组织抢修工作,以确保设备运行的持续性及 安全性。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3.1.1反映设备运行情况的有关文件记录。 3.1.2高、低压柜一次结线图、二次结线图。 3.1.310kV馈线图、线路设备明细(如杆塔型号、导线或电缆型号、线路长度)等。 3.2 乙方进行维护工作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3提供便于乙方进行试验的地点进行设备委托试验。 3.4对乙方发现设备、线路异常而发给甲方的书面通知,应及时回复。 第四条 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4.1 运行维护服务费总额为:,【】元 (大写:【】元整 ),每季度,【】元(大写:【】元整),具体的收费明细见附件1。 4.2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201 年第2-第3季度的服务费于该季度结束后15日内,在乙方提供足额发票和巡检记录表的前提下支付;201 年第4季度的服务费在乙方提供足额发票、巡检记录表、设备维护检测报告及技术服务年度工作报告的前提下,于该季度结束后15日内支付。 4.3 乙方确认收取服务费的帐户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如出现下列情况,所需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4.1乙方在预防性试验过程中发现设备、线路异常,没有及时通知甲方采取措施处理而造成设备损坏的,对该设备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 4.4.2乙方在预防性试验过程中损坏甲方设备、线路等,所造成损失的费用; 4.4.3由于乙方责任所造成损失的。 4.5 如出现下列情况,所需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5.1甲方擅自变动或违反设备铭牌规定使用、误操作设备、设备或电缆过载使用而造成设备、线路损坏; 4.5.2设备的大修、中修、小修等工程项目; 4.5.3需要大修(或中小修)而不按期大修(或中小修)造成设备损坏; 4.5.4由于外界或自然灾害影响及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造成设备或线路损坏; 4.5.5 未知会乙方擅自更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 4.5.6非因乙方疏忽所导致的事故抢修过程所发生的一切市政申报、土建项目、材料及工程费用; 4.5.7因设备、线路自然老化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威胁安全供电需要大修、改造的费用; 4.5.8不按时续办委托维护手续导致设备损坏; 4.5.9甲方应根据维护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向乙方提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于乙方发现设备、线路异常而发给甲方的书面通知,甲方应及时作出回应,如因甲方延误回应导致故障的发生或损失的扩大,维修整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5.10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考核 双方确定以下列和方式对乙方的运行维护服务工作进行考核: 5.1考核评估资料:运行维护服务年度工作报告。 5.2考核标准:按相关专业技术标准。 5.3考核方法:由乙方组织人员协同甲方共同进行检验考核。 5.4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双方协商 。 第六条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责任 6.1甲方指定 各厂区负责人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见附件2) ;乙方指定运维中心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服务热线 ,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方应于变更前七天内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变更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2 项目联系人责任: 6.2.1处理合同条款内的工作; 6.2.2共同协调解决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八条 合同解除 8.1如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任一方均可提出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乙方退还甲方所提供的技术性文件及与设备有关的一切资料文件。 8.2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服务费,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8.3.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维修养护工作或因乙方迟延进行维修养护工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须继续赔偿。 8.4 如经考核,乙方的维修养护工作不符合相关技术指标的要求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广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名) 经办人: (签名)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本文档为【电房维护服务合同】,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