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码管理办法
附件1:
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
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打击假冒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出具鉴证业务报告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合法权益~提升行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鉴证业务报告~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审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包括设立验资报告和变更验资报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事务所,含分所,以及来云南省临时执业的省外事务所。
第二章 建立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
第四条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应当在其网站建立“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供鉴证业务报告使用者、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各方查询鉴证业务报告真伪使用。
第五条 事务所应当建立防伪码专管员
~指定防伪码专管员~采用会员工作室密码~登录协会“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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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登记查询系统”~获取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
事务所防伪码专管员发生变更~应当及时报协会备案。
第三章 省内事务所使用电子防伪码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省内事务所申请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应当向协会提交加盖事务所公章的下列材料:
,一,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亲笔签名的申请办理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使用申请
,附件2,。
,二,防伪码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 省内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程序如下:
,一,事务所完成鉴证业务工作程序之后~出具鉴证业务报告之前~由防伪码专管员登录协会网站~通过“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在“省内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登记”界面中~选择业务类型~录入所承接客户的基本资料以及出具鉴证业务报告的相关信息。录入完成后~提交系统自动审核。
,二,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事务所通过系统自行打印带有防伪码的“标准鉴证业务报告封面”,系统审核未通过的~自动提请补充相关资料~暂不生成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
,三,取得带有防伪码的鉴证业务报告封面后~随附在业务报告中~提供给业务委托方。
第八条 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审核省内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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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的有关信息。符合规定的~事务所继续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不符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务所~协会暂停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并责令其整改~待事务所整改合格后~继续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
,一,执业行为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
,二,执业行为违反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登记业务相关信息的。
,四,业务收费低于《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
,五,不开具合法收费发票等。
第九条 省内事务所受到暂停执业行政处罚的~暂停执业期间不得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
事务所暂停执业期满后~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和要求恢复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的书面申请~协会根据事务所的整改情况~确定该事务所是否恢复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
事务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停止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
第十条 省内事务所终止时~协会停止该事务所登陆“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
第四章 省外事务所使用电子防伪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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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省外事务所来云南临时执行审计和验资业务~应当向协会办理临时执业登记并取得电子防伪码,省外事务所为云南省省内客户出具的报告~应当随附该项业务带有电子防伪码的业务报告封面。
第十二条 省外事务所在云南办理临时执业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或首席合伙人亲笔签名的办理临时执业登记事项委托书。
,二,首次来云南临时执业的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事务所公章~当年内再次来云南临时执业的事务所无需提供该材料,。
,三,首次来云南临时执业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当年内再次来云南临时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无需提供该材料,。
,四,办理临时执业登记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审计或验资业务约定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登录协会网站~通过“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在“省外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登记”界面中~下载填写并加盖事务所公章的《云南省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云南执行鉴证业务登记表—基本信息》,附件3,。
第十三条 省外事务所有下列情况的~协会不受理其临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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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登记:
,一,业务收费低于《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的。
,二,未经批准在云南省设有固定或类似固定办公场所~招揽业务的。
,三,非不可抗力原因未提供登记所需资料的。
,四,协会认为不应当受理临时执业登记的其他情形。
务所在云南办理电子防伪码的程序如下: 第十四条 省外事
,一,事务所与客户签定业务约定书后~指定专人~将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提交协会~办理临时执业登记。
,二,完成鉴证业务工作程序~出具鉴证报告之前~登录协会网站~通过“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在“省外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登记”界面中~选择业务类型~填写《云南省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云南执行鉴证业务登记表—审计报告》,附件4,或《云南省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云南执行鉴证业务登记表—验资报告》,附件5,~提交系统审核。
,三,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事务所通过临时执业查询码~进入系统~自行打印带有防伪码的“标准鉴证业务报告封面”,系统未审核通过的~自动提请补充相关资料~暂不生成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
,四,取得带有防伪码的鉴证业务报告封面后~随附在业务报告中~提供给业务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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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电子防伪码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中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带,号的必填项目填报不完整的~系统审核不通过~自动提请事务所补充填报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中填报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验资业务约定书约定收费低于《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规定下限~即约定收费低于《收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的~系统自动屏蔽防伪码~自动提请事务所向协会提交书面材料~说明该项业务约定收费低于《收费标准》的原因。协会审核事务所提交的说明后~若认为说明趋向合理~手工从“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 给予事务所防伪码~并要求事务所自出具该业务报告日之日起60日将相关工作底稿提交协会检查其执业质量,若认为说明趋向不合理~不给予事务所防伪码。
第十七条 事务所出具的带有电子防伪码的业务报告需要作废的~应当向协会提交书面说明~由协会将需要作废的业务报告对应的电子防伪码予以作废。事务所重新出具的业务报告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或第十四条的规定另行申请新的电子防伪码。
第十八条 协会应当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中记录已经作废的防伪码。
第十九条 协会应当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引导和督促事务所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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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事务所出具鉴证业务报告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或不使用电子防伪码的~协会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提交协会惩戒委员会给予相应的惩戒~并在年度团体会员年检时不予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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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
子防伪码登记查询系统使用申请书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XX会计师事务所已仔细阅读《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使用办法》,以下简称《使用办法》,~知悉并自愿遵守《管理办法》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的条件。现申请使用鉴证业务报告电子防伪码~指定XXX为所防伪码专管员~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到你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亲笔签字,
申请日期: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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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云南执行鉴证业务
登记基本信息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盖章,
,会计师事务所编码
,主任会计师,执行合伙人,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会计师事务所电子邮箱
,被审计,审验,单位
被审计,审验,单位电话
,该项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 执业证号,
,业务约定书编号
,填表日期
本所填报及提交的所有资料真实、合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法~并自愿接受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及
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对该项业务进行监管。
经办人,签名,: 填表说明:带*的为必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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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云南执行鉴证业务登记表—审计报告
*审计类别(1.上市公司审计;2.*会计师事务所 非上市公司审计)
* 审计基准日 ,审计委托单位
1(农、林、牧、渔业;2(采矿
业;3(制造业;4(电力、燃气
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建筑业;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信
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批发和零售业;9(住宿和餐
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
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被审计单位 被审计单位性质 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教育业;17(卫生、社会保
障和社会福利业;18(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和社
会组织;20(国际组织。(请设计
为下拉菜单自动选择) * 审计报告日期 * 审计报告文号
,审计意见类型 (1:无保留意见;2:
保留意见;3:否定意见;4:无法表* 签字注册会计师 示意见;5:带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
是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1:否;2:是)
,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审计费金,审计业务约定书编号 额(万元)
按《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 实收审计费(万元) 费标准》计算的最低审计费(万元)
*财务报表编制主体(1:个别财收费发票号码 务报表;2:合并财务报表)
审计前报表金财务报表项目 审计后报表金额(元) 审计调整金额(元) 额(元)
* 资产总额
,应交税费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
备注
填表说明: 1.带 * 的为必填项;
2.若对被审计单位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各财务报表项目均填列合并财务
报表数据。
, 12 ,
附件5:
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云南执行鉴证业务登记表—验资报告
验资类别:(1:上市验** 会计师事务所 资;2:非上市验资)
* 验资类型:(1:设立验资;验资委托单位 2:变更验资)
1(农、林、牧、渔业;2(采
矿业;3(制造业;4(电力、
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6(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7(信息传输、
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批
发和零售业;9(住宿和餐饮
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
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被审验单位 被审验单位性质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
质勘查业;14(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
务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业;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
利业;18(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国际组织。 * 验资报告文号 * 验资报告日期
变更验资是否变更事务所* 签字注册会计师 (1:否;2:是)
变更验资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业务约定书编号
,被审验单位申请验证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万元) 本(万元)
按《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验资业务约定书约定验务收费标准》计算的最低验资费 资费(万元) (万元)
实收验资费(万元) 收费发票号码
人民币
外币币种
外币 外币金额 货币(元)
外币折合人民币
小计
,验证资本金额 实物(元)
知识产权(元)
土地使用权(元)
净资产(元)
其他资产(元)
合计(元)
备注
填表说明: 1.带 * 的为必填项;
2.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指增资或减资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注册资本。
, 13 ,
, 14 ,